惠州市2017国土规划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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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2017国土规划修订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省、市级基础测绘项目技术设计书核准。

2.取消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初步设计审核。

3.取消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重大设计变更审批。

4.取消采矿权出租审批,改为报地矿主管部门备案。

5.取消中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前置性审查。

6.取消整装勘查实施方案审查。

7.取消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基本农田的除外)审批。

8.取消在国家地质公园及省级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外的园区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工程建设活动审批。

9.取消地级以上市矿业权年度投放计划审查。

10.取消地级以上市土地整治规划审核,改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自行审核。

11.取消省国土资源科普基地认定。

12.取消中国温泉之乡(城、都)命名初审。

13.取消省级矿泉水年检。

14.取消矿泉水注册登记。

15.取消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定。

16.取消地质资料延期汇交审批及保护登记。

17.取消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改为测绘单位年度报告公示。

18.取消采矿权评估结果核准,改为备案管理。

19.取消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改为备案管理。

20.取消采矿权抵押备案。

21.取消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

22.取消测绘项目备案。

23.取消矿产资源勘查合作合同备案审查,其中国家出资勘查项目的合作合同改为事后备案。

24.取消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评审意见备案。

25.取消外省地勘单位资质备案。

26.取消地质调查备案。

27.取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

28.取消征地管理费征收。

29.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划转的职责。

1.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不动产登记有关职责划入省国土资源厅。

2.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划转的其他职责。

(三)转移的职责。

1.停止实施执业注册测绘师注册审查,由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

2.停止实施乙级地质勘查资质审批,由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

3.停止实施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审批,由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

4.停止实施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审批,由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

(四)下放的职责。

1.将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核下放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2.将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农用地转用审批下放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3.将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审核下放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4.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区定界后的验收确认下放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5.将非国家授权和矿区范围不跨地级以上市的非金属矿产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与注销登记下放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6.将矿区范围不跨地级以上市的地热、矿泉水采矿许可证颁发、延续、变更与注销登记下放地级以上市政府地矿主管部门。

7.将不跨地级以上市的探矿权转让审批下放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8.将非扩大勘查范围和不跨地级以上市的探矿权变更、延续、保留和注销登记下放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9.将地质勘查丙级资质审批下放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10.将地质遗迹认定下放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11.将丙、丁级测绘作业证核发下放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12.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下放的其他职责。

(五)承接国土资源部下放的职责。

1.土地开垦区内对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开发生产审查。

2.根据国务院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承接的其他职责。

(六)加强的职责。

1.加强国土资源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布局;加强基础测绘规划,完善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体系。

2.加强国土资源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环境保护、测绘地理信息等领域的市场准入、行为活动、结果评价、风险评估、信息资源等标准和规范。

3.加强国土资源生态保护工作。加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耕地保护工作;加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统筹利用和应急测绘保障工作。

4.加强国土资源市场监管。建立健全土地使用、矿业权交易、测绘质量、测绘地理信息监管制度;创新国土资源监管方式,加强国土资源市场动态巡查监管,建立“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完善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健全公众投诉监督机制。

5.加强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土地和矿产资源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公开透明、主要由市场决定国土资源要素价格的体制机制;推进国土资源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规范流程,压缩环节,明确时限,减少自由裁量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省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开展全省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省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省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政策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负责编制、实施全省国土与矿产资源规划,参与涉

及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查、审核,指导和审核地级以上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

(三)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监督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违规案件。

(四)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组织制定全省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补充耕地政策并负责指导、监督落实,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承担耕地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五)负责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拟订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储备、供应等政策,指导监督“三旧”改造用地再开发。指导土地等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承担上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及具有批准权限的各类用地审批工作。

(六)负责地籍管理和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拟订地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提供土地调查数据,承担土地调查、统计、监测和不动产权籍管理工作。承担重大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指导监督全省不动产登记和地籍管理工作。

(七)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承担矿业权审批登记、矿业权市场监管、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省重要矿区、保护性特定矿种的勘查开采活动,承担调处重大矿业权纠纷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省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指导、监督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等重要保护区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与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承担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九)负责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本省测绘规划、地理国情监测方案和公共技术标准,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负责提供测绘成果、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以及现代测绘基准体系管理和公共服务,指导地理信息产业规范发展。

(十)承担下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主管方的工作。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惠州市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及登记实施办法

惠州市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及登记实施办法 2003-03-03 17:32:56 第一条为了加强惠州市城区国有土地权属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转让行为,完善土地登记制度,切实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土地登记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惠州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及登记是指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宗地分割转让(同宗分割)或因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同楼分割)而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及登记。 第三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实行许可证制度,按分割后的宗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分割单元(套、室)分别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以下简称《转让许可证》)。 第四条《转让许可证》既是准予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分割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凭证,又是购房者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凭证,也是被分割宗地原《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附件。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出售房产之前,《转让许可证》所登记的分割转让面积之和等于被分割宗地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所登记的面积;房产部分售出后,开发建设单位对被分割宗地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是该宗地现存《转让许可证》所登记的分割面积之和,其所持有该宗地的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所登记的土地面积随之核减。 第五条房产出售前,《转让许可证》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持

有,售出后由该房产购买者持有。 第六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及登记的程序:(一)申请。土地使用者需分割转让其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须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资料:1.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申请书;2.国有土地使用证;3.宗地分割转让方案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分割方案;4.土地投资开发有关资料或房屋所有权证。 (二)调查。市国土资源局对土地使用者提供的本条第一项分割转让方案进行地籍调查,并核定各分割部分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三)审核、批准。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申请资料和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颁发《转让许可证》。 (四)土地变更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后,受让方应持《转让许可证》、购房合同等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五)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七条对商品房屋的转让涉及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按如下程序办理:(一)申请。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须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的用地验收,并同时申办《转让许可证》。申请时须提交下列资料:1.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申请书;2.《国有土地使用证》及缴交地价款凭据;3.竣工房屋的用途、面积和分割转让方案及各分割单元的面积; 4.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竣工验收合格证》。 (二)调查。市国土资源局实地对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进行验收,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 【发文字号】国土资发[2006]307号 【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 【发布日期】2006.12.23 【实施日期】200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6〕3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加强对工业用地的调控和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土地等级、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等,部统一制订了《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详见附件1),现予以发布。 一、本《标准》是市、县人民政府出让工业用地,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时必须执行

的最低控制标准。 二、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详见附件2)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不得以土地取得来源不同、土地开发程度不同等各种理由对规定的最低价标准进行减价修正。 三、工业项目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对少数地区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60%执行。其中,对使用未列入耕地后备资源且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人(或承包经营权人)的国有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30%执行。对实行这类地价政策的工业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部备案。 四、对低于法定最高出让年期(50年)出让工业用地,或采取租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所确定的出让价格和年租金按照一定的还原利率修正到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价格,均不得低于本《标准》。年期修正必须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的规定,还原利率不得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五年期存款利率。 五、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征地补偿费用提高的实际,进一步提高本地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亦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政策,在不低于本《标准》的前提下,制订并公布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及时报部备案。 六、本《标准》发布实施后,各省(区、市)要依据本《标准》,开展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及时调整工业用地基准地价。 七、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出让的监督管理。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工

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先进个人名单

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先进个人名单 北京(5人) 刘丽娟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石景山分局地籍科科长 纪文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房山分局执法监察科科长 房秀利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延庆分局副局长 王国辅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密云分局副局长 潘连筠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怀柔分局副局长 天津(5人) 冀思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何秀旺天津市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南风鸣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西青国土资源分 局副局长 田胜仓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市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王翠敏天津市蓟县国土资源分局科长 河北(8人) 郭全京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 牛小瑛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陈权唐山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褚宝松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俊杰石家庄市栾城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姚汝明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桥东分局 米宏圣邢台新河县国土资源局 米秋平秦皇岛抚宁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山西 (8人) 彭东晓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张宝玉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春雷晋中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姚立军盂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鲍宇仁朔州市怀仁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子明大同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科员 李涛临汾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科员 程林江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分 局科员 内蒙古(8人) 张志诚满洲里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高建国乌兰察布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支队长 魏忠包头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关永义阿拉善盟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延胜乌兰浩特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股监察股长

敖嫩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许晓东乌海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科科员 席富忠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国土资源局局长 辽宁(8人) 刘铁军阜新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伟灯塔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 巩大勇北镇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维君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处调研员袁宏志盘锦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任建伟营口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王巨葫芦岛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助理 金岩朝阳市国土资源局综合规划科科长 吉林(8人) 王宏智吉林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张新强通化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科长 方军白山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孙凤华四平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科长 王宝忠珲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郭连杰辽源市东丰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来成榆树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国土资发〔2008〕30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30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 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部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对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状况、基准地价水平等因素 进行了综合评定,依据评定结果调整了部分地区的土地等别。调整后全国各县、市(区)的土地 等别详见附件,此次调整中土地等别发生变化的以黑体标注。 2009年1月1日起,《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 一按调整后的土地等别执行。 附件:土地等别 国土资源部 二00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 土地等别 一等: 上海:长宁区虹口区黄浦区静安区卢湾区普陀区徐汇区杨浦区闸北区 二等: 北京:朝阳区崇文区东城区丰台区海淀区石景山区西城区宣武区 上海:浦东新区 三等: 广东:广州市(白云区海珠区荔湾区萝岗区天河区越秀区)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四等: 天津: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河北区红桥区南开区 河北:石家庄市(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 辽宁:大连市(甘井子区沙河口区西岗区中山区)沈阳市(大东区东陵区和平区皇姑区沈河区铁西区于洪区) 江苏:常州市(天宁区钟楼区)南京市(白下区鼓楼区建邺区秦淮区下关区玄武区雨花台区)苏州市(沧浪区虎丘区金阊区平江区)无锡市(北塘区滨湖区崇安区南长区) 浙江:杭州市(滨江区拱墅区江干区上城区西湖区下城区)宁波市(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鼓楼区晋安区台江区)厦门市(海沧区湖里区思明区集美区) 山东:济南市(市中区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崂山区李沧区) 湖北:武汉市(汉阳区洪山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青山区武昌区) 湖南:长沙市(芙蓉区开福区天心区雨花区岳麓区) 广东:汕头市(金平区龙湖区)珠海市(金湾区香洲区)深圳市宝安区 重庆:江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沙坪坝区渝中区 四川:成都市(成华区锦江区金牛区青羊区武侯区) 五等: 北京:通州区 天津:塘沽区

南京研发用地

南京研发用地 江苏省南京市近日制定并执行科技研发用地基准地价,这在全国开创了科技研发用地规范管理的先河。 南京市是首批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和中国软件名城创建试点城市,今年南京市委又提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与此相应,介于商务办公用地与工业用地之间的科技研发用地在城市中的规模比例不断扩大。 据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中明确了工业、商业、居住用地等主要用途的宗地评估方法,对科技研发用地的评估则缺少具体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各地执行混乱,地价参差不齐的局面,如何通过合理的地价管理,在支持科技创业的同时,实现科技研发用地的规范管理,成为国土资源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南京市局在以往商业、住宅、工业等地价管理的基础上,针对直接用于科研设计、生产研发的用地,制定了全市科技研发用地基准地价。南京市将全市科技研发用地划分为六个土地级别,每个土地级别设定相应的基准地价标准,基准地价水平从20万元/亩至157万元/亩不等,根据容积率进行修正时,一级地最高标准达到263万元/亩。在级别基准地价的基础上,还根据各科技产业园区的区位条件、产业集聚程度、开发程度等因素,专门确定了各科技产业园区的土地挂牌出让起始价标准。为鼓励科技研发用地集约利用,基准地价以容积率1.5为基准,其他容积率条件按楼面地价进行修正。同时,规定容积率小于1.5的按容积率1.5的地价标准执行,容积率高于4.0的按4.0执行。 为防止以科技研发为名变相搞房地产开发,南京市将科技研发用地基准地价分为自用型和可销售型两种,明确规定所建房产为科技研发企业自用,土地不得分割转让及分割抵押,地上所建房屋不得分割转让销售及分割抵押。可销售型地价标准主要针对土地受让方为园区或政府投资平台的情况;其他主体取得的科技研发用地需分割转让或销售的,挂牌出让起始价在可销售型地价标准基础上再上浮80%。

惠州市政府各部门资料

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惠州市行政中心一号楼13楼2808235 市司法局惠州市下埔路22号2167000 市移民办惠州市南坛北路麻喳吓9号2232542 市地税局惠州市河南岸演达一路中段(石湖苑对面)2536009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惠州市江北三新南路2-1号2093222 市疾控中心惠州市江北文明一路(交通大厦旁)2873008 市农业局惠州市行政中心四号楼6楼2808831 市总工会惠州市行政中心五号楼8楼2808525 市财政局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16号小区2881699 市人防办惠州市长寿路26号2230200 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台湾事务局) 惠州市江北行政中心五号楼2楼2808907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惠州市文明一路交通大厦1、8、9楼2818292,2892233 市公路局惠州市惠城区西堤路12号2248888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惠州市三新北路2789395 市卫生局惠州市江北文明一路疾控大厦10楼2833063 市海洋渔业局惠州市麦岸路2号2275831 市政法委惠州市行政中心一号楼11楼2808055 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惠州市江北行政中心五号楼1楼2808735 市工商业联合会惠州市行政中心四号楼1楼2808849 市水利局惠州市江北5号小区2846871 市体育局惠州市江北体育公园综合楼二楼2807407 市各民主党派惠州市江北行政中心四号楼7楼2809775 市残联惠州市江北行政中心四号楼负1楼2808556 惠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群园四区22号金城中心601#010-8767197087671810市委组织部惠州市行政中心一号楼10楼2812089 市妇女联合会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6号2808248 市人口计生局惠州市南门横街15号2225444 市委党校(行政学院)惠州市鹅岭南路60号2381988 市爱卫办惠州市云山西路6号市行政中心4号楼2808370 市人大办公室惠州市行政中心四号楼4、5楼2808080

2017年轻客市场分析与2018年展望

2017年轻型一、轻型客车市场分析 1.2017年全口径轻客市场2010-2014年,全口径轻型客车客市场遭遇“寒流”。2017年相对小幅下降。全口径轻客市场表体汽车市场的增幅(14.1%)。 2.主流轻客销量下滑严重 2017年,主流轻客增幅-18.2月主流轻客市场销量下滑最为明显销量低迷的主要因素为整体经济环 年轻型客车市场分析及2018年展望 市场遇冷 型客车总销量一直保持稳定的增长,但进入1-10月,全口径轻客累计销售27.8万辆市场表现与正在回暖的商用车市场(5.3%)截然。 (注:数据来源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18.2%,低于整体汽车、客车、全口径轻客的增为明显,8月份以后,销量趋于回暖但仍低于去经济环境的不景气以及政策法规对M1类日系轻展望 入2015年来,全口径轻万辆,同比增长-3.98%,截然相反,更是低于整 客的增幅。纵观全年,1-7低于去年。导致主流轻客日系轻客的限制。

3.轻客市场格局发生变化 2017年,轻客的市场格局也集中度依然保持在90%左右。以宽其产品大通V80,稳定在第六位。可见轻型客车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全口径轻型客车 5 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 6 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 7 保定长安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图2:主流轻客销量情况 (注:数据来源于轻联会) 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10月,轻客销量前以宽体轻客车型为主导产品的江铃位居第一位。前三强销量分别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市场来越激烈。 表1:全口径轻客企业销量排名 销量 份额 2017年1-10月 同比增长 2017年1-252749 -18.1% 100.0% 24887 0.1% 9.8% 22193 25.9% 8.8% 21538 120.1% 8.5% 销量前十位的厂家的市场第一位。上汽大通也凭借市场集中度达到49.3%,-10月 变化 2.2% -0.1% 2.3%

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办理工作,及时掌握局领导批示指示的落实情况,使我局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高效化的轨道,提高工作效率和办理质量,确保政令畅通,现就进一步做好领导批示件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重视程度。领导批示件,一般是反映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重点工程等方面重要事项的问题。近年来,我局每年都承担着大量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各部门虽能够高度重视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但是,在办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有的不能迅速及时办理;二是有的办理情况反馈渠道和报送方式不够规范等。对存在的这些问题,必须提高认识,正确对待,认真加以解决。各单位要从讲政治、促发展、谋转型和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出发,高度重视市领导批示件和局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管、亲自抓,亲自审定办理情况汇报,要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局工作重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不断实现观念创新和工作创新,改进方法,转变作风,真正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凡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均由局办公室进

行通知和交办,其中督办事项由局督查处负责办理。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机要件流转及督的考核制度》及《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工作督查办法》,要确定专人负责局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具体办理工作,主动加强与局办公室、督察处等相关处室的沟通联系,对转交办理的批示指示,各承办单位要认真编号、登记,注明交办领导、接办时间及交办件内容概要,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阅批。所有交办件,各承办单位要“随收随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不误时、不误事、不拖延、不耽搁。 三、严格办理时限。各承办单位在收到局办公室领导批示交办事项通知后,要分清轻重缓急,本着能快则快的原则,提高批示交办件办理效率。重要紧急批示交办事项,当日交办、当日办结、当日反馈。较为紧急的批示交办事项,各承办单位应在收到批示交办事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反馈。一般性批示交办事项,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办结反馈。需要较长时日办结反馈的批示交办事项,由局办公室根据批示指示内容确定办理期限。因情况复杂不能按时办结的,各承办单位要在办理时限内书面反馈进展情况,并及时报送最终办理结果。局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办结时限和具体要求,以局办公室印发的交办通知为准。局领导同志对批示交办事项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按局领导同志要求确定办理时限,并按期报告办理结果。 四、规范办结报告。批示交办事项办结,经承办单位负责同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浦口分局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浦口分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8]087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南京至和县城际轨道南京南站至黄里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7]217号),及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批转文件(宁国土征转〔2017〕第20号),同意征收浦口区桥林街道集体土地55.3318公顷。我局根据被征地村组的征地补偿安置登记情况,按照区政府浦政发[2011]152、153号,浦政发[2016]74文件规定,拟订了如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区片价补偿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征地面积 (公顷) 所 属 区 片 区片价补偿费标 准 (万元/公顷) 区片价补偿费 总额(万元) 浦口区桥林街道茶棚村 檀洼组 0.1156 2 103.05 11.9126 浦口区桥林街道茶棚村 兴赵组 0.1260 2 103.05 12.9843 浦口区桥林街道南驿村 小陈组 1.1508 2 103.05 118.58994 浦口区桥林街道茶棚村 松元组 2.1447 2 10 3.05 221.01134 浦口区桥林街道茶棚村 前西组 2.0304 2 10 3.05 209.23272 浦口区桥林街道南驿村 小狄组 0.9048 2 103.05 93.23964 浦口区桥林街道茶棚村 前徐组 1.0671 2 103.05 109.9647 浦口区桥林街道南驿村 孙庄组 0.0220 2 103.05 2.2671 浦口区桥林街道南驿村 高西组 1.1051 2 103.05 113.8806 浦口区桥林街道茶棚村 路东组 0.3059 2 103.05 31.5230 浦口区桥林街道茶棚村 委会 0.0161 2 103.05 1.6591

惠州市自然资源资产清单管理及

惠州市自然资源资产清单管理及 生态资产(GEP)核算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责任,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惠州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惠州市各县(区)自然资源资产清单管理及生态资产(GEP)的核算。 第三条对主要自然资源资产实行清单管理,逐年统计;定量核算生态系统的产出和效益,跟踪评估生态系统的变化,反映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及领导干部绿色政绩。 第四条自然资源资产清单仅包括土地资源、森林资源、水(湿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及生态环境质量指标(详见附件1)。惠州市生态资产(GEP)核算指标体系仅包括总耕地资源、森林资源、湿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海洋资源的资产价值(详见附件2)。 第五条惠州市自然资源资产清单管理及生态资产(GEP)核算工作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统计局负责。 生态资产(GEP)具体核算工作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第六条惠州市自然资源资产清单指标统计期和生态资产(GEP)核算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件:1. 惠州市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清单 2. 惠州市生态资产(GEP)核算指标体系 —1—

附件1 惠州市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清单县(区):县(区)长: —2—

附件2 惠州市生态资产(GEP)核算指标体系 —3—

为总耕地保持土壤养分的价值(元/a);D i为总耕地土壤N、P和K肥的折纯量(t/a); 为总耕地减少泥沙淤积服务价值(元/a);S e为总耕地土壤保持量(t/a);r为土壤侵—4—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308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3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部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对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状况、基准地价水平等因素进行了综合评定,依据评定结果调整了部分地区的土地等别。调整后全国各县、市(区)的土地等别详见附件,此次调整中土地等别发生变化的以黑体标注。 2009年1月1日起,《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按调整后的土地等别执行。 附件:土地等别 国土资源部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土地等别 一等: 上海:长宁区虹口区黄浦区静安区卢湾区普陀区徐汇区杨浦区闸北区 二等: 北京:朝阳区崇文区东城区丰台区海淀区石景山区西城区宣武区 上海:浦东新区 三等: 广东:广州市(白云区海珠区荔湾区萝岗区天河区越秀区)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 四等: 天津: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河北区红桥区南开区 河北:石家庄市(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 辽宁:大连市(甘井子区沙河口区西岗区中山区)沈阳市(大东区东陵区和平区皇姑区沈河区铁西区于洪区) 江苏:常州市(天宁区钟楼区)南京市(白下区鼓楼区建邺区秦淮区下关区玄武区雨花台区)苏州市(沧浪区虎丘区金阊区平江区)无锡市(北塘区滨湖区崇安区南长区) 浙江:杭州市(滨江区拱墅区江干区上城区西湖区下城区)宁波市(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鼓楼区晋安区台江区)厦门市(海沧区湖里区思明区集美区) 山东:济南市(市中区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崂山区李沧区) 湖北:武汉市(汉阳区洪山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青山区武昌区) 湖南:长沙市(芙蓉区开福区天心区雨花区岳麓区) 广东:汕头市(金平区龙湖区)珠海市(金湾区香洲区)深圳市宝安区 重庆:江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沙坪坝区渝中区 四川:成都市(成华区锦江区金牛区青羊区武侯区) 五等: 北京:通州区 天津:塘沽区 河北:唐山市(路北区路南区) 山西:太原市(万柏林区杏花岭区迎泽区) 吉林:长春市(朝阳区二道区宽城区绿园区南关区) 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 江苏:徐州市(鼓楼区云龙区)南通市(崇川区港闸区) 安徽:合肥市(包河区庐阳区蜀山区瑶海区) 江西: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 河南:郑州市(二七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金水区中原区) 广东:东莞市佛山市禅城区惠州市惠城区中山市深圳市龙岗区广州市黄埔区 广西:南宁市(江南区良庆区青秀区西乡塘区兴宁区) 重庆:大渡口区 云南:昆明市(官渡区盘龙区五华区)

全国土资源系统先进工作者

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先进工作者 拟表彰名单 南京市 王萍(女)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栖霞分局耕地保护科科长倪桂芳(女)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江宁分局淳化国土资源所所长 陈兵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六合分局法规监察(调控监测)科科长 陈理凤(女)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浦口分局规划科科长 无锡市 邱宏杰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 沈志宏江阴市国土资源局周庄分局局长 沈才清宜兴市国土资源局丁蜀分局副局长 朱正清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滨湖分局胡埭中心国土资源所所长 胡亚红(女)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北塘国土资源管理处地籍科科长 徐州市 王孝强徐州市不动产登记局副局长 李晓建沛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 崔荣营丰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李雪梅(女)铜山区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科长

李全宝新沂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科长 魏峥嵘(女)睢宁县土地整理中心主任 娄辉邳州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科长 常州市 蒋德明常州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处处长 张益平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指前中心国土资源所副 主任科员,茅山旅游度假区分局局长 杨文伟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湟里中心国土资源所所长 苏州市 张焱(女)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王近(女)太仓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蒋梁锋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耕地保护科科长 张莹(女)苏州市吴江区国土资源局盛泽分局业务一科科长黄月云(女)苏州市高新区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南通市 徐凤英(女)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石剑如皋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 丁晓明启东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 邢卫兵南通市国土资源局测绘管理处处长 尚玉亮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负责人 周进梅(女)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大公国土资源所所长 连云港市

2017年新消费时代下消费升级市场分析报告

2017年新消费时代下消费升级市场分析报告 本调研分析报告数据来源主要包含欧立信研究中心,行业协会,上市公司年报,国家相关统计部门以及第三方研究机构等。

目录 第一节“新消费时代”下的消费升级 (6) 一、消费升级:体验和细分的双维演绎 (6) 二、新消费时代:消费者、信息传播、多元营销的三点变化 (7) 第二节品类演绎:新兴消费繁荣起势,传统消费结构变革 (10) 一、新兴消费:习惯养成驱动成长,消费升级促进格局形成 (10) 二、传统品类:细分崛起激活需求,结构变革迎来机会 (17) 第三节品牌运营:爆发可能周期缩短,集团运营+考验综合实力 (26) 一、创新效益指数级放大,品牌爆发成为可能 (26) 二、品牌经营周期缩短,集团运营最大化价值 (28) 三、品牌竞争壁垒提高,全产业链升级变革 (32) 第四节相关公司分析 (42) 一、歌力思:最具前景的中国高级时尚集团 (42) 二、潮宏基:K金龙头,弄潮时尚 (43) 三、青岛金王:最具潜力的化妆品产业整合者 (44) 四、新野纺织:质地优异,经营上行 (45)

图表目录 图表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背景下的消费品类升级图谱 (6) 图表2:中国Y一代的消费偏好 (8) 图表3:“您从哪里获得奢侈品信息?” (8) 图表4:“您从网上哪些渠道获得奢侈品信息?” (9) 图表5:网红/娱乐营销案例 (10) 图表6:国内外化妆品与网红合作案例 (10) 图表7:2015 年俱乐部与从业数同比增速均超20% 20% (11) 图表8:未来健身服务业将以18% 速度增长 (11) 图表9:亚太国家和中一线城市健身房渗透率 (12) 图表10:准一线城市的健身消费能力媲美 (12) 图表11:中端市场俱乐部数量众多,三类目的侧重各有不同 (12) 图表12:续卡决策图 (13) 图表13: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的区别 (14) 图表14:医美产业链 (15) 图表15:国内生活美容行业部分重要公司(按成立时间排列) (15) 图表16:克丽缇娜收入及增速(单位亿元) (16) 图表17:克丽缇娜净利润及增速(单位:亿元) (16) 图表18:自然美收入及增速(单位:亿元) (16) 图表19:自然美净利润及增速(单位:亿元) (17) 图表20:2010-2020E国内运动鞋服行业规模及增速 (18) 图表21:2010-2020E国内童装行业规模及增速 (18) 图表22:2011-2020年中国设计师品牌行业规模(单位:亿元) (19) 图表23:本土设计师品牌创立时间和个数 (19) 图表24:部分独立设计师品牌 (19) 图表25:设计师品牌平台商业模式 (20) 图表26:2006-2016年国内金银珠宝零售额(亿元) (20) 图表27:2016年国内珠宝行业各品类销售占比 (21)

惠州市惠阳区土地储备中心2019年工作总结

惠州市惠阳区土地储备中心2019年工作总结惠州市惠阳区土地储备中心 2019年工作总结 2019年,我中心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建立土地储备机制,强化土地调控功能,提升土地利用效益”为工作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一年来,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 立足本职,克服种种困难,开拓创新土地储备各项工作。全年,依法收回土地34宗,面 积155.83万平方米,依法供地17宗,面积93.94万平方米,土地出让收入46473万元。 开展土地盘整储备的重点有“两河四岸”、新桥片区、厦深铁路、环城路、洋纳民营工业园、石桥新城区、新时代、中天名苑等项目。 一、主要工作回顾 (一)大力开展土地收储工作,保障项目用地需要 1、灵活运用市场机制和法律政策手段多渠道收储土地通过市场机制灵活运用现金收购、挂账收购和充分利用法律政策手段以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认定闲置土 地以及移交入库等收回方式收储土地,全年收储土地34宗,总面积1558263平方米,合 同金额为195106930元。其中以收购方式收回14宗面积611234平方米,解除合同方式收 回11宗面积781713 平方米,移交等其他方式收回9宗面积165316平方米。 2、统筹安排有效组织土地收储工作,保障区大型基建工程、民心工程的用地和推进 重点工程建设 (1)环城路范围收储土地7宗,面积39500平方米。 (2)“两河四岸”范围收储土地5宗,面积65001平方米。 (3)国家重点工程夏深铁路项目范围收回提供建设土地37宗,面积约23万平方米。 3、开拓创新探索和实践土地收储新办法,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旧城改造提供有力保障 (1)探索规划方案和土地收储方案结合运作模式。今年,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打造 石桥新城的工作部署,会同规划、国土、发改等部门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尝试将片区详 规方案修编和土地盘整方案制定结合起来运作,这办法既有利于保证规划方案的有效实施,也有利于土地的集约利用整体开发。目前,石桥新城130万平方米土地的详规方案和盘整 方案已经政府通过,相关工作在进行中。

太原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太原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1-2015年 太原市是山西省省会,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距今已有2500多年建城史。太原市地处山西高原中部,太原盆地北端,地理坐标东经111o30'~113o09',北纬37o27'~38o25'。太原市现辖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等6个市辖区,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等3个县及古交1个县级市,总面积6909平方公里,占山西省国土总面积的4.43%。截至2010年底,太原市常住人口420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1.77%。2010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778亿元,占全省的19.6%,全市煤炭开采和洗选业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为271.4亿元、黑色金属矿采选业6.7亿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8.96亿元,分别占全省相关行业工业总产值的5.7%、35.9%和13.3%。 太原是典型的资源型城市,资源开发利用一直是太原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矿业是全市主要支柱产业之一,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为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资源开发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山西省国土厅<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通知>》要求,编制《太原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中有关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等方面工作的部署与安排主要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 《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 《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山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太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太原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规划》是指导太原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太原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重要依据。 《规划》基期为2010年,规划期为2011-2015年,展望至2020年。《规划》适用范围为太原市所辖行政区域。 一、现状与形势 (一)资源概况 截止2010年底,全市已发现各类矿产45种(按亚矿种计),其中,18种矿产正在开发利用,12种矿产有查明资源储量并编入《山西省矿产资源储量表》。所有矿种中,以煤、铁为优势矿种,保有资源储量分别为煤166.2亿吨、铁4.08亿吨,分别占全省保有资源储量的6.3%、12.2%;白云岩、铝土矿、水泥用灰岩为具有潜在优势的矿种,保有资源储量为白云岩862.7万吨、铝土矿2620.8万吨、水泥用灰岩10500.7万吨。 截至2010底,全市共保留煤矿68座,其中地方监管53座,非地方监管煤矿15座。全市共保留非煤矿山114座,其中,铁矿25座、铝土矿1座;非金属矿山88座。 (二)首轮矿产资源规划取得重要成效

南京市政府批转市国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储备工作的意见

南京市政府批转市国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储备工 作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政发[2007]245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9.17 【实施日期】2007.09.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政府批转市国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储备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07]2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储备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储备工作的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2007年9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近期有关土地出让金管理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科学配置土地资源水平,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促进全市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储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土地储备计划管理 实行土地储备计划管理是保障土地资源科学合理利用的重要措施。每年10月底前,各区政府、河西新城区、仙林大学城等主体单位,会同地块所在国土分局拟定下一年度储备土地运作计划,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储备中心)汇总。市国土资源局(储备中心)根据本市土地储备规划、土地年度供应计划和市场供需状况,统筹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主体单位上报土地储备计划时,应载明拟储备运作地块的面积、规划用途、预估拆迁量、土地性质以及计划操作时间等。经市政府批准的土地储备计划是本市经营性用地项目办理立项、规划、拆迁等前期手续的必要文件,凡未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的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前期

土地整理项目监理工作总结报告1

2011年和顺县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 监 理 工 作 总 结 监理单位:太原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和顺项目监理部 2011年10月

一、项目建设概况 (一)建设概况 工程名称:和顺县阳光占乡赵村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 建设地点:和顺县阳光占乡赵村 建设单位:和顺县国土资源局 设计单位:山西富海土地矿产咨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太原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和顺监理部 施工单位: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晋中建设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和工程量 该项目规划开发面积361.2亩,新增耕地350亩,新增耕地率为96.89%,总投资.70元。项目工程主要为土地平整工程。 土地平整工程:共规划为13个地块,土方量立方米,其中底土平整立方米,边坡土方开挖立方米,土田坎修筑9299立方米;道路工程:新建3条生产路1926米,推土机推土2423立方米,素土路基(20㎝)3850平方米计划开工日期为2011年8月1日,竣工日期为2011年11月30日,合同总天数为120天。 (二)项目工程实施概况 1、项目划分及范围 本项目由61个地块和3条生产路组成的一个单位工程。 2、项目实施概况 该项目工程于2010年12月由山西富海土地矿产咨询有限公司提供初步设计;2011年4月24日由和顺县国土资源局申请立项;晋中市国土资源局于2011年4月27日批复同意立项;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29日发布招标公告;2011年5月25日山西六建集团

有限公司中A标段、山西省晋中建设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B标段;2011年6月23日与和顺县国土资源局签订施工合同;2011年6月太原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与和顺县国土资源局签订监理合同,并制定了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经监理机构审核施工单位施工准备工作已满足施工要求于2011年8月5日批准项目正式开工。于2011年10月15日工程全部竣工。施工单位于2011年10月提请监理单位进行分部工程验收,监理单位于2011年10月对该标段进行了分部工程验收。认定的主要工程量: 该项目开发面积361.2亩,新增耕地350亩,新增耕地率为96.89%。共完成土地平整工程:土方量立方米(其中底土平整立方米,边坡土方开挖立方米,土田坎修筑9299立方米);道路工程:新建3条生产路1926米,推土机推土2423立方米,素土路基(20㎝)3850平方米。 另:因项目区A标段立地条件允许超图纸范围施工,经与该施工队协商同意进行了超出原设计图纸的施工,项目区增加开发面积53.25亩,实际开发面积:414.45亩,新增耕地401.56亩,新增耕地率为96.89%。 二、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及执行情况 (一)监理合同内容:主要监理工作内容是土地平整项目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质量控制目标为合格工程。进度控制目标是在2011年08月1日开工到2011年11月30日的施工期内完工。投资控制目标在国家批复的施工费范围内。 (二)监理机构设置:本工程由太原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承担监理工作。根据监理委托合同约定以及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公司决定组建(和顺县土地整理项目监理部),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及其它工作人员组成。

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市土地储备中心成立于2002年1月,原隶属于市国土资源局,是全额财政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005年8月升格为副局级事业单位。2012年5月,根据全市综合改革方案,中心充实调整为市政府直属副局级事业单位。根据“三定”方案,中心机构设置由原来的综合、计划、动迁、地产4个处室调整为综合、计划、财务、收储、运营5个处室。中心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并按照《预算法》要求编制部门预算。 根据《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我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能如下:我中心负责统筹全市土地储备运作。对市政府已明确运作主体之外的土地统一收储。负责全市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地运作主体)的业务工作指导。会同其他主管单位共同任命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土地储备分中心机构负责人。根据全市土地年度供应计划和市场供需状况,统筹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项目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经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会同市财政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指导并监督全市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地运作主体)制定年度土地收储和出库计划,按规定使用财政拨付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土地

出让金。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开展土地储备资源调查、统计工作,并依照有关规定对国有存量土地及其他需要储备的土地进行收购储备。负责所收储运作土地的可行性分析、规划条件申请、征收准备、开发整理、基础设施配套等前期工作,以及保护、管理和临时利用工作。根据全市土地年度供应计划,按照土地出让的有关要求,及时将土地移交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招商、上市。承担市本级土地储备的融资工作。负责市本级土地收购整理的成本核算。负责江南八区及市直属平台、功能板块土地收储运作的计划、出库。 截至2019年12月底,我中心人员编制数22人,实有在编在职人员19人(其中,参公人员3人,事业人员16人),,长聘人员3人,共22人。 (二)部门(单位)收支情况 市土地储备中心的2019年收入年初预算数819.37万元,调整预算数1616762.27万元(年中拨付的土地收储成本),决算数1616762.27万元;支出年初预算数819.37万元,调整预算数1616756.26万元,决算数1616756.26万元。 (三)部门(单位)绩效目标 市土地储备中心部门中长期目标是围绕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立足于保障城建计划和市政府重大项目顺利推进,以提升城市品质、完善城市功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目标,紧密结合“十三五规划”、国民经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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