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代销商品账务处理
受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

1、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关于资产、负债的定义。根据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符合上述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一是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受托代销商品对受托方而言,不拥有所有权,但受托方实质控制,有权销售,同时受托代销商品是一种低风险的销售方式,可以为受托方带来稳定的经济利益。显然它符合资产的定义,也符合确认条件,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受托代销示意图
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受托代销商品”科目与“代销商品款”科目余额均填入“存货”项目并且借贷金额相互冲销,事实上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并没有包括受托代销商品,即受托代销商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并没有确认为一项资产。将受托代销商品纳入账内核算的目的,主要为了方便企业加强对存货的实物管理,保证受托代销商品的安全。[2]
贷:应付账款 5616
支付代销商品款时:
借:应付账款 5616
贷:银行存款 5616
月末计算并结转代销商品销项税额时(若本月包括代销商品销售在内的“商品销售收入”账户为440000元):
受托代销商品在财务报告中列示及其账务处理

受托代销商品在财务报告中列示及其账务处理作者:荣树新来源:《财会通讯》2007年第05期一、受托代销商品在财务报告中列示受托代销商品在财务报告中的列示是指“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在财务报告中的列报。
目前主要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是不列示。
在1993年《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均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在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受托代销商品”包含在“存货”项目中,同时“代销商品款”作为“存货”的扣除,实质也是不列示。
这样处理有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正确计算企业的偿债能力指标,不足之处是丢失部分会计信息,特别是对受托代销业务规模较大的企业,其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将可能不充分、不完整。
第二种意见是在资产负债表的左右两边同时列示。
在1998年开始实施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要求“受托代销商品”列入资产负债表资产下的“存货”项目,“代销商品款”则在流动负债下单独设一项目——“代销商品款”列示。
这样处理的优缺点与第一种意见的优缺点正好相反。
第三种意见是附注列示。
该观点认为,受托代销商品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理由是代销商品不在受托方资产负债表予以反映,可能导致代销商品成为一种合法的免费的表外筹资方式,这种表外筹资将会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的了解,而将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在受托方的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则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受托代销商品应在资产负债表单独列示是指将“受托代销商品”与“存货”并列于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中。
“代销商品款”作为一单独项目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项目中,理由如下:(1)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关于资产、负债的定义。
根据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代购代销会计处理

非工厂付款,即第三方付款
一、代理进口:
1、收到代理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2、付款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二、代理销售:
3、收到代销商品(进口到货)
借:受托代销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代销商品款
4、销售代销商品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支出
贷:受托代销商品
借:代销商品款
贷:应付账款
6、付款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工厂付款
一、代理进口:
1、收到代理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2、付款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二、代理销售:
3、收到代销商品(进口到货)
借:受托代销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代销商品款
4、销售代销商品
借:其他应收款(工厂)
贷: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支出
贷:受托代销商品
借:代销商品款
贷:其他应收款。
会计经验: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分录处理

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分录处理
委托代销商品分为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销商品和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
1.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销商品
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销商品,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方按合同或协议收取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合同或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
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那么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代销商品交易,与委托方直接销售商品给受托方没有实质区别。
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受托方应确认相关的销售商品收入。
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将来受托方未售出的商品可以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那么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购进商品处理。
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按实际售价确认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
【例1】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某批商品200件,协议价为100元/件,该商
品成本为60元/件,增值税税税率为17%。
假定商品已经发出,根据代销协议,
乙公司不能将没有代销出去的商品退回甲公司;甲公司将该批商品交付乙公司时。
【税会实务】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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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的账务处理
(一)视同买断方式与支付手续费方式的区别方式委托方确认收入的时间受托方有无定价权受托方确认收入的时间受托方的收入方式非包销形式的视同买都是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有在卖出商品时即可确认收入视为自有商品的销售,以价差方式赚取收益支付手续费无在有权收取手续费时确认收入以手续费方式认定收入
(二)具体账务处理
1、非包销的视同买断的账务处理
业务会计处理委托方受托方交付商品借:委托代销商品贷:库存商品借:受托代销商品贷:受托代销商品款受托方实际销售商品,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①借:应收账款——受托方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②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委托代销商品①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②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受托代销商品③借:受托代销商品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委托方结算货款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受托方借:应付账款——委托方贷:银行存款2、支付手续费方式
业务会计处理委托方受托方交付商品借:委托代销商品贷:库存商品借:受托代销商品贷:受托代销商品款受托方实际销售商品,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①借:应收账款——受托方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②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委托代销商品①借:银行存款贷:应付账款——委托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②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代购代销账务处理

代购代销账务处理吴兆明;张扬;钟万慧【期刊名称】《农村财务会计》【年(卷),期】2013(000)011【总页数】3页(P46-48)【作者】吴兆明;张扬;钟万慧【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为探索新形势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在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和加快城乡统筹进程中的作用,两年来,江苏省扬州市村经济合作社切实履行为广大农民成员服务的宗旨,利用自身优势,本着保本经营的原则,积极为成员提供代购代销服务。
一、村经济合作社为农民成员代购生产资料账务处理(1)适用科目。
根据代购生产资料业务核算需要,主要涉及资产类科目—现金、银行存款、内部往来(借方)、库存物资,负债类科目—应付款、内部往来(贷方),损益类科目—经营收入、经营支出。
(2)账务处理。
村经济合作社收到农民成员按协议价或合同价交来代购商品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内部往来”科目。
采购商品时,按采购商品的价款和实际发生的费用,借记“库存物资”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
向农民交付代购商品时,按协议价或合同价,借记“内部往来”科目,按代购商品的实际成本,贷记“库存物资”科目;同时,代购商品发生的差额(协议价或合同价与代购商品实际成本的差额)作为合作社损益,计入“经营支出”(代购商品实际成本大于向农民成员按协议或合同所收款项)或“经营收入”(代购商品实际成本小于向农民成员按协议或合同所收款项)科目。
【例】5月份,新集村经济合作社以1700元/吨的协议价,收取有关成员代购尿素20吨的货款,共计34000元;合作社以1680元/吨的价格购得尿素20吨,期间发生运费及装卸费等共计300元以现金支付,尿素到达后交付有关成员,盈余作为合作社收入。
会计分录为:①收到农民成员交来的代购款时:借:现金 34 000贷:内部往来—有关成员34 000②购回尿素入库时:借:库存物资—尿素 33 900贷:银行存款 33 600现金 300③向农民成员交付尿素时:借:内部往来—有关成员34 000贷:库存物资—尿素 33 900经营收入—代购商品收入100二、村经济合作社为农民成员代销农产品账务处理(1)适用科目。
ERP环境下委托代销业务会计处理
险, 可以采用风险累加法和行业平均资产收益率法确定折现率 。 ( 其他 因素 在选择无形资产评估 的折现率确定方法时还 三)
需 考 虑 的 因素 有 :
会 因为选取的数据缺乏有效性而导致折现率不确定 ,所以还需做 必要 的定性分析。折现率的选取在一定程度上要依赖于评估人员 的主观判断 , 受评估人员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 的影响 , 所以评估人 员要注意平时经验和专业知识 的积 累, 提高 自己的专业 素质 , 对折 现率 的选取做 到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尽量使折现率选取 客观 , 使无形资产的价值得到可靠计量。
销 商 品后 , 论是 否 能 够卖 出 、 否 获利 , 与委 托 方 无 关 。 无 是 均
这种方式下的委托代销业务和直接销售没有本质 区别 ,可以
生成委托代销发货单 ,经有关负责人审核后传递 到库存系统 自动 生成销售出库单 , 客户提货后库房管理员 审核销售出库单 , 然后该 出库单传递到存货核算系统。存货系统根据委托代销发货单记账
发货单经有关负责人审核后传递到库存 系统 ,客户提货后库房管
使用 , 时可 以使用行业平均资产收益率法估算折 现率 。 此 此外 , 在 交易 中, 交易的双方都是理性的 , 因此评估人员还要分别从资产转 让者与资产购买者两个角度 出发考虑确定折现率。如 当委托方为 资产的转让者时 , 可根据行业平均资产收益率确定折现率 ; 当委托 方为资产 购买者时 , 可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 型确定折现率。 二是在
技术探索 l E HN C L RO E C IA B T P
E P环境下委托代销业务会计处理 R
山东经济 学院 赵 静 宋辉艳
E P[ R  ̄企业资源计划 , I 是将物流 、 资金流和信息流集成一体化 管理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 。 R 整合企业内所有 资源 ,对采购 、 EP 生 产、 成本 、 库存 、 分销 、 运输 、 财务 、 人力 资源等进 行规划 , 而实现 从 整个系统工作绩效最 优。在E P R 环境下 的会计处理 比手工环境中 的会计处理更为严谨 。 R 环境下的委托代 销业务 , EP 因为代销方式 理员在销售发货单上签字 ,然后该 出库单随即传递到存货核算系 统。 存货系统记账后 , 存货系统 的权属会计人员调用 自动转账模块 生成确认 结转销售成本的凭证 ,自动转账凭证生成后 自动发送到 总账系统 。 同时 , 销售人员根据销售发货单 生成 销售 专用 发票 , 传 递到应收款管理系统 ,会计人员 审核发票后依据 自动转账模块制 单, 确认收入和应缴纳的增值税 。
委托代销业务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39The C er ti ed Tax Agents 税务与会计委托代销业务在增值税方面和所得税方面的规定有一定区别,主要表现在确认纳税义务的条件和时间不同,同时由于委托代销业务涉及到代销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因而会计处理也比较复杂,企业在处理委托代销业务时常会出现差错。
一、税务处理(一)增值税纳税义务的确认。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五款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委托代销货物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时间不一定就是收到代销清单日,它的确认时间有三个:1.收到清单日;2.收到款项日;3.货物发出180日。
满足以上条件中的任何一个都可以确认纳税义务。
(二)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确认。
委托代销业务确认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并不代表也确认了所得税纳税义务,确认所得税纳税义务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执行,相关规定如下: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1.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2.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
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委托代销的会计处理李玉宝
委托代销的会计处理李玉宝摘要:一、委托代销的概念与优势二、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1.发出商品2.收到代销清单3.确认收入4.支付手续费5.销售费用三、委托代销商品的税收问题1.消费税2.营业税及附加四、委托代销业务的建议正文:一、委托代销的概念与优势委托代销是一种合作方式,可以帮助委托人扩大销售渠道,减少商品积压和仓储成本,从而降低销售成本,提高销售效率。
代销人则可以通过代销获得额外收入,同时降低受托方的商品资金占用和经营风险。
委托代销商品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视同买断代销方式;二是纯粹收取手续费代销方式。
二、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1.发出商品:在发出商品时,委托方应将商品的实际成本转入"委托代销商品"账户的借方。
2.收到代销清单:当受托方将商品实际销售后,应向委托方出具代销清单。
委托方在收到代销清单时,按协议价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销售成本,贷记"委托代销商品"账户。
3.确认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2017)第四条规定,企业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4.支付手续费:委托方需要支付给受托方一定的代销手续费,作为商品流通费用,计入营业费用。
5.销售费用:销售费用包括代销手续费等,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三、委托代销商品的税收问题1.消费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或货款后,应在会计上确认销售收入,并计算应交消费税。
2.营业税及附加:委托方在收到代销清单时,应按照协议价格确认收入,并计入营业税及附加。
四、委托代销业务的建议1.选择合适的代销伙伴:委托方应选择有良好信誉、销售渠道广泛的代销伙伴,以提高商品的销售效率。
2.合理确定代销价格:委托方应根据商品的成本、市场行情、销售渠道等因素,合理确定代销价格,以保证委托代销业务的盈利。
3.加强对代销过程的监控:委托方应加强对代销过程的监控,确保代销商品的安全、完整,以及及时收回货款。
新准则下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000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需要指出的是,受托方——乙公司确认的业务收入不交纳增值税,按 规定应计算交纳营业税,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新准则下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指南有关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委托 代销业务的发生了一些变化。会计准则指南取消了“分期收款发出商 品”科目,用“发出商品”科目代之。同时,在介绍“1321代理业务资 产”科目时指出,“企业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收到的代销商品,可将本 科目改为‘1321 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而在介绍“2314代理业务负 债”科目时则指出,“企业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收到的代销商品款,可 将本科目改为‘2314 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在此,本文谈谈采用收取 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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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代销商品账务处理
例:11月3日我公司已成本代销方式销售A公司商品100件,单价不含税金额为100元,税额合计1700;售价金额为150元/件,月末共销售50件商品,收到销售款7500元,成本5000元,月末代销商品款余额5000元。
一、入库分录(按照不含税金额入库)
借:受托代销商品10000
贷:代销商品款10000
二、日常销售分录
借:现金/银行存款7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641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89(实际月末统一计提)
三、月末结转已售商品成本,同时冲减代销商品款
借:主营业务成本5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5000
借:代销商品款5000
贷:应付账款--应付暂估款5000
假如月末已经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则记账分录为
借:代销商品款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850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5850
四、待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票后,记账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应付暂估款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850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5850
通过“2121.01.01应付账款-应付暂估款”科目体现出代销商品款已做冲销,同时表示尚未收到供应商发票;“2121.01.02应付账款”体现出已经收到供应商开来的增值税票,同时尚未付款,应付账款与供应商开具的发票金额理论上应该一致,具体付款时再减少应付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