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年检报告适用于后新检规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年检报告适用于后新检规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年检报告适用于后新检规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年检报告适用于后新检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维保单位本记录编码(查质保手册)报告编号:(按维保单位质保手册规定编

写)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年度自检报告

使用单位名

称:

设备代码:

设备品种: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设备类别: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设备型式:□室内普通型□室内公共交通型□室外普通型□室外公共交通型

自检日期:

**********公司

注意事项

1.本自检报告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及《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年度自行检查。

2、符号表示:“√”表示“符合”;“×”表示“不符合”;“/”表示“无此项”;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是定性要求的,自检结果栏应该填“√”或“×”;是数据要求的,自检结果栏应该填数据,若同时有定性要求的,还要填“√”或“×”;无此要求的,自检结果栏应该填“/”;结论栏只能填“合格”、“不合格”、“/”,定性要求、数据要求均满足要求时,结论栏才能填“合格”。

3、★项为对于允许按照GB 16899-1997及更早标准生产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可以不检查的项目;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年度自检报告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施工工艺

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安装方案 1.基础放线 (1)确定标高线 按土建提供的+0.5m水平控制线(由士0.000向上返500mm作为基准标高)确定机尾、机头标高。 ( 2 )确定中心线根据平面布置图确定自动扶梯中心线,中心线确定之后确定机头、机尾承重钢板的位置。承重钢板必须于上下台阶内的钢筋焊接牢固,保持水平。 2.水平运输 ( 1 )确定运输路线扶梯设备一般堆放在施工现场附近的简易库房内,在起吊前应首先运到楼房内。根据现场勘察情况,扶梯在现场的存放地与安装地点的通道畅通,确定运输路线。 ( 2 )确定锚固点 在安装位置附近固定卷扬机,并有足够的强度,能承受水平移动扶梯桁架的拉力。为了提高运输效率,施工单位可制作滚轮小车,小车应采用橡胶万向轮。 ( 3 )桁架拼装 对分段运输至现场的自动扶梯,其金属桁架在吊装前必须拼装成整体。步骤如下: 1)将桁架的一段在地面放平固定。 2)将下一段桁架的连接螺栓孔与上段相应的螺栓孔对齐。 3)用扶梯生产厂家提供的专用螺栓紧固。

3. 桁架吊装 (1)如果现场基坑上部楼板设计有吊钩或允许在楼板上打洞吊装,可直接用倒链葫芦或卷扬机滑轮组吊装。 (2)如果现场具备使用吊车的条件,可以采取两台吊车同时起吊的方法。 (3)自制门形吊架吊装 一般单部扶梯自重约6t,每部设置4个吊点,每个吊点采用倒链葫芦或卷扬机滑轮组吊装就位,一般选择25 号工字钢做为门形吊架承重梁,门形吊架的立柱采用直径150mm的钢管,吊钩用直径25mm 的钢筋焊接,架体用不小于M16 的膨胀螺栓固定于平整地面,辅以 4 根缆风绳稳固架体。吊点设滑轮组与扶梯捆绑。 (4)桁架就位 桁架上下机头对准。 1)搁机梁牛腿与桁架之间的距离最大为50mm。 2)将扶梯桁架上下机头放在支撑板上(底板)。 3)在调整桁架之前在支撑板上放置垫片。 4)用两只螺栓将桁架支撑角钢调整至水平,同时桁架上下机头上部与地板水平。 5)用调整螺栓进行调节,视情况增减垫片,但垫片数量不得超过 5 片,若多于5 片时可用钢板代替适量的垫片 6)上下机头水平调整好后,移去调整螺栓。 7)扶梯桁架的校正:确保扶梯的中心线与基坑中心线重合。如 二台扶梯并列,其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允许偏差+1mm。

自动扶梯检验手册

编写说明 1、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适用于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自行检验及维保作业的定期检验。 2、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编制依据: GB/T7024-2008《电梯、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术语》 GB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TSG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 3、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是在自检、互检完成后,进行专检遵循的检验文件。 4、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安装、维保作业必须按此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合格后分别编制电梯施工自行检验报告(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电梯定期检验报告(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 填写字迹整齐清楚,有数据项目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项目合格应填“"”不合格应填 “X”,无此要求应填“ /”。 5、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中凡条款代“▲”为TSGT7005-2012规定项目为检验保证项目,其余为一般项目 6、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现场条件: (1)环境温度、电压应符合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规定。 (2)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 3)检验现场(机房、桁架内)应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出入口应设置“正在检验”的警示牌。 ( 4)对桁架外侧、底部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7、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所使用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应满足全部检验要求和方法的需要,且完整,无损,并在有效期内。 8、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对检验结果作如下判定: (1)带“▲”保证项目有1项不合格则判定整台电梯不合格。 ( 2)一般项目有五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整台电梯不合格。 ( 3)对不合格项目必须经整改,直至合格后方可提交质检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技术交底

贵州通和电梯有限公司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交底书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5年11月20日发布 2015年11月20日实施

自动扶梯安装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扶梯主要用于公共交通设施:如火车站、商场、地铁、车站、机场等场合,产品符合NE115“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制造和安装安全规范”的要求。 一.技术规格数据: 1.梯阶宽度: 600mm、1000mm 2.平地梯阶数: 2或3 3.倾角:自动扶梯30°,35°;自动人行道倾角不应超过12° 4.提升高度(h):最大10m(对于30°倾角)或6m(对于35°倾角) 5.输送能力(Q): Q=3600nv/t级 t级----一个梯级的平均深度或与此深度相等的踏板(胶带)的可见长度(m); n----每一梯级或每段可见长度为t级的踏板(胶带)上站立的人员数目; v----梯级(踏板或胶带)的运行速度(m/s)。 6.运行速度v : 国际规定:自动扶梯倾斜角α不大于30°时,其运行速度不应超过0.75m/s;自动扶梯倾斜角α大于30°,但不大于35°时,其运行速度不应超过0.50m/s。自动人行道的运行速度不应超过0.75m/s,但如果踏板或胶带的宽度不超过1.1m时,自动人行道的运行速度最大允许达到0.90m/s。 7.梯级(踏板或胶带): 围裙板与梯级、踏板或胶带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不应大于4mm,两边的间隙之和不应大于7mm。 当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踏板或胶带之上时,踏板表面与围裙板下端之间的垂直间隙不应大于4mm。 在自动人行道过渡曲线区段,踏板的前缘和相邻踏板的后缘啮合,其间隙不应大于8mm。 梯级间或踏板间的间隙在工作区段内的任何位置,从踏面测得的两个相邻梯级或两个相邻踏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6mm;在自动人行道过渡曲线区段,踏板的前缘和相邻踏板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 ——TSG T7005-2012介绍 一、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安全要求 1.检验现场一定要放置表明正在检验的警示标识 2.打开驱动站或者转向站的盖板后,一定要用围栏围闭 3.在试验开关的时候一定要和配合人员沟通好,避免误操作 4.卸下梯级以后,注意安全,及时完成试验,及时装上梯级。 2016年5月29日中午12点,重庆北碚西南大学门前永辉超市一扶梯发生事故,初步了解为一维修工在未断电情况下维修电梯,误动作检修开关,不慎将另外一名维修工卷入扶梯内。 2016年5月21日在北京复兴门百盛购物中心北楼四层,由于维修时没有做好围闭,一名女童掉入自动扶梯盖板内,导致大腿擦伤

二、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要求 1.4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1.4(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 *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 *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 *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以上资料应保存完好 *至少应保存二个定期检验周期 *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

1.1.1. 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等; 有三级签名,有盖章,有实施。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有盖章、有编号、在有效期内

自动扶梯检验规则TSG T7005-2012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5-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1

Regulation for lift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 inspection-Escalators and moving walk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2年3月23日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

前言 略 3

目录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1) 附件A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7) 附件B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报告(格式) (20) 附件C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报告(格式) (27) 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 (33)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前款所述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生产(含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在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进行的检验。 1

扶梯新检规安全保护装置要求及示例

扶梯新检规主要变化及示例 八、“安全保护装置”部分 6.8 梯级或踏板的缺失保护B 该项目是本版检规新增的要求。 ★(1)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能够通过装设在驱动站和转向站的装置检测梯级或踏板的缺失,并应在缺口(由梯级或踏板缺失而导致的)从梳齿板位置出现之前停止; 该监测装置应在驱动站和转向站各设置一个(如图1所示),以确保无论设备上行还是下行,因梯级(踏板)缺失而导致的缺口都不会出现在入口处。 驱动站和转向站所设置监测装置的保护功能应在正常运行状态下,分别进行验证。★(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操作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图23、梯级或踏板的缺失保护示意图 要求有故障锁定功能。 6.3超速保护装置,6.4非操纵逆转保护、6.5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驱动元件保护、6.7梯级或踏板的下陷保护、6.8梯级或踏板的缺失保护、6.12制动器松闸故障保护均需满足故障锁定的要求 故障锁定的要求: 1.需要人工复位 2.即使电源失电或电源恢复,故障锁定应始终保持有效 3.可以通过机械方式锁定(如手动复位的限位开关等)、电气方式锁定(如软件锁定,

储存在EPROM中可失电保存)等方式实现。 图24、梯级或踏板的缺失保护示例 ★ 6.9 扶手带速度偏离保护B 该项目是本版检规新增的要求。 应当设置扶手带速度监控装置,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运行时,当扶手带速度偏离梯级、踏板或者胶带实际速度大于-15%且持续时间大于15s时,该装置应当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 6.10 多台连续且无中间出口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保护B 该项目是本版检规新增的要求。 多台连续且无中间出口或中间出口被建筑出口(例如闸门、防火门)阻挡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其中的任意一台停止运行时其他各台应当同时停止。 其目的是在一台设备停止运行的情况下,防止乘客因未能及时疏散,造成相互踩踏、挤压等伤害。 ★ 6.11 检修盖板和上下盖板开启监控B 该项目是本版检规新增的要求。 检修盖板和楼层板应当配备一个监控装置,当打开桁架区域的检修盖板和(或)移去或打开楼层板时,驱动主机应当不能启动或者立即停止。 ★ 6.12 制动器松闸故障保护B 该项目是本版检规新增的要求。 (1)应当设置制动系统监控装置,当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启动后,制动系统没有松闸,驱动主机应当立即停止; (2)该装置动作后,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

22.3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 1.目的 本施工技术标准规定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全规范,其目的是保证安装时发生安全和质量事故。 本施工标准适用于所有新制造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板式)的安装 2.职责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是整个建筑施工工程的分部工程,在施工中要与许多施工单位产生配合过程,所以要求施工负责人要协调好其他相关单位的配合工作,同时要在抓好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并分清工程施工中的责任问题。 3.输入 3.1材料的检验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材料由电梯生产厂家提供,材料的检验工作是在电梯安装前的拆箱点件过程中进行,在该过程中须由业主、监理单位、生产厂家及安装单位一同对电梯货物进行检验,女如发现有缺件、坏件的情况,各方在材料检验单上签字确认,并由生产厂家及时补充。 3.2器具的认可 3.2.1安装的器具由公司物资部提供并确保其提供的施工器具安全有 效。物资部根据工程质量计划的要求准备适宜的机具和设备,以满足安装施工的需要,并负责指导项目经理部使用和维护设备、机具。机具、设备发放使用前物资部应检查设备和机具的性能完好状况。使用中,项目经理部按公 司《施工设备使用维护注意事项》进行维护保养。 322机具设备的操作人员按规定须持证上岗的,应做到持证上岗。

3.3计量设备的校准 3.3.1公司技术部负责计量设备的检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设备使用情况,及时送国家认可的计量检测单位进行校准,并将检测情况记入计量设备档案” 3.3.2安装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由公司技术部定期送往国家指定的计量检定部门进行校准,以确保其使用精度,防止在施工使用不准确或超过检定有效期的计量设备。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项目部应及时通过技术部送检,确保计量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4人员资格要求 3.4.1任命项目经理,组建项目经理部 工程合同签订以后,由生产副总经理依据办公室提供的人员资格情况,任命具有完成合同要求能力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组建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参与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3.4.2人员管理 办公室负责提供具有资格的项目经理部施工人员名单,凡新入场及转移工地的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入场教育。办公室负责组织安质、施工、技术等部门进行入场教育培训,并保存好教育培训记录。凡未接受入场教育的人员不得入场施工。 3.4.3为了加强对劳动力的动态管理,公司设立劳动力动态考核记录表”由项目部填写,在工程结束后由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劳务分供方情况提出评价意见,由总经理做出批示后交办公室执行。 3.5环境要求 3.5.1将要安装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建筑主体已完工,并且能够提供出完整清洁且符合图纸要求的井道。

自动扶梯年度检验报告2017年最新.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年度自行检查报告 扌报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检日期20 年月日 二维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_________ 审核 __________ 批准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 目录 填写说明 (3) 信息表 (3) 使用单位资料自查表 (5) 维保单位自检项目及结果 (5) 附录1 防夹装置尺寸 (12) 附录2 年度维保项目自检表 (12) 附录3 安全管理员 (14)

填写说明 1、本报告适用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新安装自行检查。 2、检验依据为TSG T7005-20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一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和其第1号、第2号修改单。 3、有最大值或最小值要求的,填最大或最小数值。数值需要修约时,按《数值修约规则》 (GB8170-87的规定执行。 4、既有测试数值要求又有定性要求的项目,按以下要求填写: (1)定性要求部分检验为合格的,按第3条要求填实测数值; (2)定性要求部分检验为不合格的,既要填写定性要求不合格的内容,又要按第3条要求填实测数值。 5、“审查结果”和“自检结果”栏填写规则: A、结果为“符合”的,填写“V” ; B、结果为“无此项”的,填写“ /”; C、结果为“不符合”的,填写“X” ; 6检验所用计量器具均在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有效期内。 7、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或未加盖使用单位及维保单位公章或专用章的自检报告无效。 8、本报告宜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如作修改, 修改处应有修改人员的签名(章)。 9、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日常维保单位分别保存。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第2号修改单

附件5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2013年第1次修改)第2号修改单 一、正文修改 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二、附件A修改 1.将1.1(2)修改为:“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适用于受检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 2.将1.1(3)修改为:“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 (如果有)、驱动主机、控制柜的型号和编号,以及梯级或者踏板等承载面板、梯级(踏板)链的型号,并且在证明文件上有自动扶梯与

自动人行道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 期;” 3.将1.1(4)修改为:“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梯级或者踏板等承载面板、驱动主机、控制柜、梯级(踏板)链的型式试验证书;对于玻璃护壁板,还应当提供采用了钢化玻璃的证 明;” 4.将1.1(5)调整为1.2(4),并修改为:“用于安装该自动扶 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驱动站、转向站及总体布置图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 专用章,表明其出入口、高度等满足安全要求;” 5.将1.2的检验方法修改为:“审查相应资料。(1)~(4) 在报检时审查,(3)、(4)在其他项目检验时还应当审查; (5)、(6)在试验时审查;(7)在竣工后审查” 6.将1.3(3)修改为:“加装或者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 主要部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型式试验证书;” 7.增加:“2.8 主要部件铭牌B “(1)驱动主机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 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 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2)控制柜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 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新版扶梯检验规定要求

附件2 新版检规修订项目检验要求

关于贯彻实施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新版标准与 检验规则有关事宜的通知 质检特函〔201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2011,2011年7月29日发布并实施,过渡期至2012年7月31日,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新版检规),经商国家标准委工业标准一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产品供应执行的标准版本 (一)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以下简称扶梯)供需双方于新版标准批准发布实施日期2011年7月29日(不含)之前首次签订扶梯供货、安装或者改造正式合同,或者已经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及供货,但迟后(最迟2011年10月29日前)才首次签订扶梯供货、安装或者改造正式合同的,可以按照1997版GB16899标准(以下简称旧版标准)供应扶梯产品。 (二)扶梯供需双方于2011年7月29日(含)之后签订电梯供货、安装或改造正式合同的,如合同中约定交货期在

2012年7月31日(含)之前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版本供应扶梯产品;如合同没有约定执行标准的版本,也可以按照旧版标准供应扶梯产品;如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在201 2年7月31日(不含)之后的,必须按照新版标准供应扶梯产品。 (三)符合以上要求按照旧版标准供应扶梯产品的项目,由扶梯制造、安装或者改造单位填写《执行旧版标准合同项目情况备案表》(见附件),于2012年5月31日前,一次性报告扶梯安装地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质监部门。各地质监部门可对备案的合同项目进行抽查确认,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予以纠正。 二、关于执行新版标准扶梯的型式试验和制造许可 (一)凡取得扶梯项目制造许可的单位,应当尽快约请电梯型式试验机构,进行执行新版标准扶梯的型式试验。 (二)型式试验扶梯的参数如不超出已取得制造许可参数上限的,原制造许可范围不变;但在安装监督检验时应当提供能覆盖所安装扶梯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三)2012年7月31日(不含)之后,在进行扶梯项目制造许可或增项时,许可范围以执行新版标准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为准。 三、扶梯检验执行的检规版本

03 TSG T7005-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2号修改单后)-改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5-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Regulation for lift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 inspection-Escalators and moving walk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2年3月23日 (以下正文中蓝体字为1号单内容,红体字为2号单内容,黄底加删除线为2号单删除内容) (本文件并非正式发布版本,仅供参考)

目录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1) 附件A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7) 附件B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报告(格式) (20) 附件C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报告(格式) (27) 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33)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第一条为了加强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为了加强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前款所述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生产(含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下同)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在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进行的检验。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是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责任、自主确定设备安全等工作质量的判定。 第四条如果出现了有关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和检验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影响本规则技术指标和要求的特殊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要求。 第五条实施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新定期自检报告

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书——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设备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安装地址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企业自检人员 维保单位(盖章)使用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填写说明 1、自检结果栏统一规定为:检验合格项填写“√”、不合格项填写“×”、无此项填“/”。自检结论栏根据相应自检结果填写“合格”、“不合格”或“无此项”,每个自检结论栏只填写唯一的结论。 2、有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用简单文字说明。 3、所有项目的自检结果、自检结论及表格中的数据应根据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实际情况填写,不应有空项,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填写无此项。 4、本报告书如果填写有误,应画双斜线进行杠改,在旁边写上正确数据,更改后应签上自检人员姓名及更改日期。错误之处不得使用涂改液、涂改带或其它方式进行更改。 5、本报告书应手工填写,不得采用复印或其它方式替代填写。 6、自检过程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在整改意见栏中如实填写整改意见及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如没有整改项目则填写“/”。栏目相应人员处应有施工人员及质检员的签名及日期。 7、本报告书的结论页应如实填写自检结论。 8、本报告书的封面和结论页必须有维保单位技术负责人、维保人员、质检员的签字和日期,并加盖维保施工单位公章,否则本报告书无效。 9、维保单位对自检报告书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10、本报告书一律采用签字笔或蓝、黑墨水笔填写。 11、本报告书原件交检验机构存档。 注:标有★的项目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允许按照GB16899-1997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可以按照《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360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的项目。

自动扶梯定期检验细则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细则 1.目的 为满足政府和客户的需求,确保中心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工作质量,特制订本细则。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在用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定期检验。 3.检验依据: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T7005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GB/T7024 4.检验仪器设备及检验人员 4.2检验人员 4.2.1检验人员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要求,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电梯检验师(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工作。 4.2.2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具有电梯检验员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 5.检验要求及程序 5.1检验员到达现场前,应对被检设备的资料进行审查及熟悉了解。 5.2检验员应详细听取使用单位的情况介绍。

5.3检验员在检验结束后,应召集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公布对所检设备的检验结果; 5.4检验工序 6.1 使用单位技术资料(对应检规检验项目1.4※,下同) 6.1.1检验内容及方法:查阅使用单位提供注册登记和运行管理制度(如故障状态救援操作规程,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资料以、设备技术档案(包括:制造、安装、改造(大修)单位提供资料和文件)和维修保养、常规检查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等。 6.1.2结果判定:符合检验项目要求判该项合格,不符合要求则判该项不合格。 6.2驱动和转向站 6.2.2转动部件的防护装置(2.2) 6.2.2.1检验内容与方法:外观检查 如有转动部件易接近或对人有危险,应设置有效的防护装置,特别是必须在内部进行维修工作的驱动站和转向站的梯级和踏板转向部分。 6.2.2.2结果判定:符合检验项目要求判该项合格,不符合要求则判该项不合格。 6.2.3固定照明(2.3) 6.2.3.1检验内容与方法:外观检查 分离机房、各驱动和转向站的电气照明应是永久性的和固定的。在桁架内的驱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应提供可移动的电气照明装置。 6.2.3.2结果判定:符合检验项目要求判该项合格,不符合要求则判该项不合格。 6.2.4主开关(2.4※) 6.2.4.1检验内容与方法:断开主开关。检查照明、插座是否被切断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 设备代码 设备名称 设备类型 自检日期

说明 1、本报告格式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后的检查。 2、本报告依据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等法规、标准制定。 3、项目自检结论为“合格”的,在“自检结果”栏中填写“√”;结论为“不合格”的,在“自检结果”栏中填写“╳”;该项目不适用本台电梯,作“无此项”处理,在“自检结果”栏中填写“/”。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测试多个或一组数据时在附表或附图中记录。 4、检验所用计量器具均在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有效期内。 5、检验条件应符合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规定。 6、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未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或检验专用章的自检报告无效。 7、本报告书一律采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亦可计算机打印输出,如作修改,修改处应签署修改人员姓名和日期。填写内容务必完整!(内容不完整将无法及时出具检验报告)。 8、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日常维保单位分别保存。 注:自检项目应不少于检验要求的检验项目,各电梯公司可根据各自电梯的特性,增加自检项目。

电梯基本信息表设备名称使用登记编号使用单位地址 使用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设备使用地点 组织机构代码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安全管理人员制造日期年月日制造单位 型号产品出厂编号 维护保养单位 维护联系人维保电话 设备名称□室内自动扶梯□室内自动人行道□室外自动扶梯□室外自动人行道设备类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设备型式□普通型□公共交通型 设备技术参数 名义速度m/s 名义宽度mm 倾斜角°输送能力P/h 提升高度m 使用区段长度m 电机型号电机功率kW 制动器型式□机电式□非机电式 备注

自动扶梯检验手册修订版

自动扶梯检验手册修订 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编写说明 1、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适用于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自行检验及维保作业的定期检验。 2、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编制依据: GB/T7024-2008《电梯、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术语》 GB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TSG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 3、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是在自检、互检完成后,进行专检遵循的检验文件。 4、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安装、维保作业必须按此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合格后分别编制电梯施工自行检验报告(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电梯定期检验报告(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填写字迹整齐清楚,有数据项目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项目合格应填“√”不合格应填“×”,无此要求应填“/”。 5、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中凡条款代“▲”为TSGT7005-2012规定项目为检验保证项目,其余为一般项目 6、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现场条件: (1)环境温度、电压应符合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规定。 (2)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3)检验现场(机房、桁架内)应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出入口应设置“正在检验”的警示牌。 (4)对桁架外侧、底部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7、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所使用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应满足全部检验要求和方法的需要,且完整,无损,并在有效期内。 8、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对检验结果作如下判定: (1)带“▲”保证项目有1项不合格则判定整台电梯不合格。 (2)一般项目有五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整台电梯不合格。 (3)对不合格项目必须经整改,直至合格后方可提交质检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 目录 1、资料和文件检验 2、驱动与转向站检验 3、相临区域检验 4、扶手装置和围裙板检验 5、梳齿与梳齿板检验 6、监控和安全装置检验 7、检修装置检验 8、自动启动、停止检验 9、标识检验 10、运行检查检验

自动扶梯定期检验报告(朝阳版)-150626教材

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书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设备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安装地址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企业自检人员 维保单位(盖章)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填写说明 1、自检结果栏统一规定为:检验合格项填写“√”、不合格项填写“×”、无此项填“/”。自检结论栏根据相应自检结果填写“合格”、“不合格”或“无此项”,每个自检结论栏只填写唯一的结论。 2、有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用简单文字说明。 3、所有项目的自检结果、自检结论及表格中的数据应根据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实际情况填写,不应有空项,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填写无此项。 4、本报告书如果填写有误,应画双斜线进行杠改,在旁边写上正确数据,更改后应签上自检人员姓名及更改日期。错误之处不得使用涂改液、涂改带或其它方式进行更改。 5、本报告书应手工填写,不得采用复印或其它方式替代填写。 6、自检过程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在整改意见栏中如实填写整改意见及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如没有整改项目则填写“/”。栏目相应人员处应有施工人员及质检员的签名及日期。 7、本报告书的结论页应如实填写自检结论。 8、本报告书的封面和结论页必须有维保单位技术负责人、维保人员、质检员的签字和日期,并加盖维保施工单位公章,否则本报告书无效。 9、维保单位对自检报告书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10、本报告书一律采用签字笔或蓝、黑墨水笔填写。 11、本报告书原件交检验机构存档。 注:标有★的项目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允许按照GB16899-1997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可以按照《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360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的项目。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参考模板) 设备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安装地址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维修保养单位 维修责任人 检验人员 检验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东城区特种设备检测所制

填写说明 一、填写要求 1、本报告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定期检验。 2、自检实施单位对报告中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表格中需要签字的维修保养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须有授权书)、维修保养人员、检查人员须由本人签字,不准代签。维修保养人员、检查人员必须持相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如遇报告错误确需更改时,应采用单杠划去原始数据,在旁边写上更改后数据,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 4、“检查结果”一栏中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或技术处理后数据,有最大、最小值要求的要分别填写实测最大、最小值;无数据要求的,可填画合格符号“√”或不合格符号“×”;若无此项目时,画“/”。“检验结论”一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报告和整理。 5、自检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被检设备是否安全给出的结论,必须注明“合格”或“不合格”。 6、报告中不应遗留空白表格,无此项或不详情况应填写斜线“/”或“不详”。 7、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有“★”的项目,对于允许按照GB16899-1997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可以按照《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2年)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8、2.2防护、6.2梳齿板夹异物保护、6.4非操纵逆转保护、6.7梯级或踏板的下陷保护、7.1检修控制装置的设置、7.2检修控制装置的操作、10.2扶手带的运行速度偏差等7个项目,对于制造日期为1998年2月1日以前的设备不作为否决项,按“无此项”项处理。 9、本报告结论页须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者其他专用章。 二、管理要求 1、本报告须由维修保养单位盖章确认,一式两份,分别由使用单位、维修保养单位存档。 2、自检至少由2名具有“电梯安全管理”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3、本报告须由使用单位聘用的持“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作业证书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4、检验机构是在维修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定期检验。检验机构在实施定期检验时,受检单位需提交本报告复印件(盖有维修保养单位红章)交给现场检验员,由检验机构备存。 三、检验现场条件 1、检验时,检验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标识,并在出入口设置围栏。 2、特殊情况下,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条件应保持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正常运行所规定的范围内。 四、检验依据 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 2、《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 五、声明 1、本自检报告内容只涉及《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中电梯定期检验规定的项目与《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中电梯年度维保项目及其内容,其它情况未考虑。 2、本自检报告仅作为一种推荐性范本,供有关单位参考使用。如电梯有特殊要求,维修保养单位也应进行相应项目的检验、并应合格。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新版《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解析 黄 辉 GB 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已于2011年7月29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并同时实施。 我国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原国家标准采用1995年的欧洲标准,新实施的国家标准是根据2009年底欧洲标准EN115-1:2008《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进行修改采用的。修改后的GB 16899—2011在结构上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针对制造与安装、维修、改造和使用等各个环节分别对安全提出了要求,将单一标准改成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要求的系列标准。本标准属于该系列标准的第一部分,是针对制造与安装环节提出的安全要求,其他环节的安全要求将在今后逐步完成。 来自国家质检总局的数据显示,预计2011年底,全国在用电梯总数将达到195万台,保有量和年增长量均为世界第一。随着数量的增多,我国各地自动扶梯事故也呈上升趋势,从2005年开始,我国平均每年发生电梯事故约40起、死亡人数为30人左右。虽然自动扶梯事故死亡率较电梯低,但对伤者产生的伤害以及社会影响却是非常严重的。尤其是2010年和2011年在深圳、北京地铁内分别发生的两次自动扶梯逆转事故,引起了全社会的极大关注。新电梯安全标准的发布实施对预防与控制电梯安全事故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一、新版标准的变化 GB 16899—2011代替GB 16899—1997。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的重要差别如下: 1.调整了重大危险清单。 2.给出公共交通型在内的所有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要求和建议。 3.增加了梯级和踏板踏面、梳齿支撑板与盖板表面防滑性能的测定。 4.增加了梯级踢板静载与梯级、踏板扭转的试验要求。 5.调整了关于传动元件安全系数的规定。 6.增加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在制停过程中最大减速度的要求。 7.增加了梯级链无限疲劳寿命的原则要求。 8.增加了有关围裙板防夹装置的具体要求。 9.增加了对鞋类等物体在围裙板表面滑动性能的要求。 10.修改了降低人员在扶手带入口与地面之间被夹风险的措施。 11.修改了自动扶梯从倾斜段到上、下水平区段过渡的曲率半径要求。 12.增加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用材料防火性能的要求。 13.增加了对监测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或功能)的要求。 14.增加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相关要求。 15.增加了静电防护的具体要求。 16.增加了自动启动或加速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最小名义速度以及加速度的要求。 17.增加了验证新设计的产品满足本标准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的方法。 18.增加了指令标志“握住扶手带”、禁止标志“禁止使用手推车”。 19.增加了有关用于输送购物车和行李车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要求。 二、新标准依据的原则和方法 新标准的目的是给出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全要求,以保护在安装、运行、维修和检查工作期间的人员和物体。 新标准使用GB/T 16856.1—2008《机械安全 风险评价 第1部分:原则》、GB/T 20900—2007 6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新版标准与检验规则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新版标准与检验规则 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 GB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以下简称新版标准)于2011年7月29日发布并实施,过渡期至2012年7月31日,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以下简称新版检规)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新版标准、新版检规的宣贯工作,认真做好新版检规中有关项目的整改工作,按照新版检规的要求对“防碰挡板”、“防夹装置”、“扶手带下缘距离”、“使用须知”、“制停距离”等修订项目进行自查(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2012年7月1日起,严格按照新版标准、新版检规要求开展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管理、使用及检验工作。 北京市石景山区特种设备检测所 2012年7月4日 附件:新版检规修订项目检验要求 1、防护挡板 如果建筑物的障碍物会引起人员伤害时,则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特别是在与楼板交叉处以及各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之间,应当设置一个高度不应小于0.30m,无锐利边缘的垂直固定封闭防护挡板,位于扶手带上方,并且延伸至扶手带边缘下至少25mm(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大于等于400mm的除外)。 2、扶手带外缘距离 墙壁或其他障碍物与扶手带外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小于80mm,与扶手带下缘的垂直距离均不得小于25mm。 3、防夹装置 在自动扶梯的围裙板上应当装设围裙板防夹装置。 (1)由刚性和柔性部件(例如:毛刷、橡胶型材)组成;

(2)从围裙板垂直表面起的突出量应最小为33mm,最大为50mm; (3)刚性部件应有18mm到25mm的水平突出,柔性部件的水平突出应为最小15mm,最大30mm; (4)在倾斜区段,围裙板防夹装置的刚性部件最下缘与梯级前缘连线的垂直距离应在25mm和30mm之间; (5)在过渡区段和水平区段,围裙板防夹装置的刚性部件最下缘与梯级表面最高位置的距离应在25mm和55mm之间; (6)刚性部件的下表面应与围裙板形成向上不小于25°的倾斜角,其上表面应与围裙板形成向下不小于25°的倾斜角; (7)围裙板防夹装置的末端部分应当逐渐缩减并与围裙板平滑相连。围裙板防夹装置的端点应当位于梳齿与踏面相交线前(梯级侧)不小于50mm,最大150mm 的位置。 4、使用须知 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入口处应当设置使用须知的标牌,标牌须包括以下内容:①应拉住小孩;②应抱住宠物;③握住扶手带;④禁止使用非专用手推车(无坡度自动人行道除外)。这些使用须知,应尽可能用象形图表示。 5、制停距离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制停距离: (1)空载和有载向下运行的自动扶梯: 名义速度制停距离范围 0.50m/s 0.20~1.00m 0.65m/s 0.30~1.30m 0.75m/s 0.40~1.50m (2)空载和有载水平运行或者有载向下运行的自动人行道: 名义速度制停距离范围 0.50m/s 0.20~1.00m 0.65m/s 0.30~1.30m 0.75m/s 0.40~1.50m 0.90m/s 0.55~1.7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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