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宪法学笔记(精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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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宪法总论 1.成文宪法:是指在一个国家中由一个或几个宪法性文件构成的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成文宪法是宪法规范赖以存在的主要形式,它的特点是宪法规范的特点明确、集中以及方便了解等。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是成文宪法。 2.不成文宪法:是指在一个国家中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习惯的宪法。英国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 3.刚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解释的程序不同于一般的普通法律,具有特殊严格的要求,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美国宪法属于典型的刚性宪法。 4.柔性宪法:是指无论是制定、修改、解释程序还是法律效力都与一般的普通法律一样的宪法。英国宪法属于典型的柔性宪法。 5.宪法修正案:是指在不触动宪法原文的情况下,把依照特定程序通过的修正内容按前后顺序分条附于宪法原文之后。 6.宪法解释:是指宪法制定者或者是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的主体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已经存在并且正在生效的宪法规范的含义、界限及其相互关系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宪法解释既是使宪法规范适应社会实际的一种方法,也是保障宪法实施的手段和措施。字串9 7.宪法习惯:是由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职权的国家机关在实施宪法的过程中所形成的行为习惯,这些行为习惯与实施宪法的活动密切相关,经过长期的实践成为实施宪法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8.宪法判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而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宪法判例一般产生于实行不成文宪法的国家。 9.宪法结构:是指单一宪法文件的成文宪法在内容上的体系和安排,实际上是指宪法内容的相互关系及其外在表现形式。宪法结构有内部结构和外部结构之分。内部结构是构成宪法的若干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外部结构是指宪法与其他要素在组成更大社会系统中的相互关系。我国的宪法由序言、总纲、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国歌五个部分组成。 10.宪法修改:是宪法制定者或者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修改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的主体对宪法规范中不符合宪法制定者利益的内容加以变更的宪法创制活动。 11.宪法监督:是宪法制定者通过一定的制度和程序对依据宪法规定有权解释宪法、修改宪法和实施宪法的特定主体所进行的宪法解释、宪法修改和宪法实施活动的过程和结果所进行的监督活动,其目的旨在使宪法的规定准确实施和完全实现,从而实现宪法制定者的立宪目的。包括人民监督、立法机关的宪法监督、国家元首的宪法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宪法监督。字串 6 12.最高代表机关审查制:是指由作为民意代表的立法机关,抽象的审查宪法行为是否违反宪法的制度。历史上最早由英国实行。 13.司法审查制:是指由普通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具体附带地就适用于该案件的法律的合宪性进行审查的制度。司法审查制度由美国自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创立。 14.宪法法院审查制:是指在国家机构中设立专门保障宪法秩序的宪法法院以抽象的原则审查为主,附带的案件审查为辅的方式审查法律文件等是否符合宪法的制度,代表国为德国。 15.宪法关系:是指根据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中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是立宪社会最基本政治秩序在宪法上的表现。宪法关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国家与国内各民族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之间的关系、国家与政党之间的关系、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第二章我国的国家制度 1.共和制:为较多的资产阶级国家所采取的政体。是指国家最高权力实际上和形式上都不属于一人所有,而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国家机关掌握的政权组织形式。代表国为美国、法国、德国。 2.议会制:也称为责任内阁制。是指作为最高立法机关和权力机关的议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有主导地位;政府即内阁由议会选举产生并对议会负责;总统由选举产生,一般不掌握实权,只为名义上的国家元首的政权组织形式。代表国为德国。字串2 3.总统制:是资产阶级共和政体中以总统为国家元首兼政府首脑;国家议会的权力很小,议会的议事程序要受政府控制和支配,议会的立法权和监督权都受到严格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代表国为美国。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它是指我国的一切权力属

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它监督,对它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5.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统治阶级根据一定原则,采取一定形式划分国家内部的组成以及调整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简言之,就是指国家整体和部分之间,中央机关和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 6.单一制:是以普通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的形式来划分其国家内部组成的国家结构形式。它在形式上比较简单,是一个统一完整的政治实体。代表国为英国、法国、日本。 7.联邦制:也叫联盟国家,它是以州、邦或成员国的形式来划分其国家内部组成的,在形式上较单一制国家复杂的国家结构形式。代表国为美国、俄罗斯、巴西。字串6 8.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内,在国家统一领导下,按照宪法规定,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实现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制度。 9.民族自治地方:是指我国境内少数民族实行区域自治的行政区域,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民族乡不是自治地方。 10.民族自治机关:是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政权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民族自治机关具有两重性质,既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又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民族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是民族自治机关。 11.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人员构成特点(1)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2)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中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3)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4)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和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中,要尽量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字串 5 1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法自主管理本民族地方内部事务的权利。其特点是,自治权主体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不是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自治权具有法定性、原则性和灵活性。 13.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主要内容(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对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的变通执行和停止执行。(3)自主地管理地方财政。(4)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经济建设事业。(5)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6)组织本地方的公安部队。(7)使用和发展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8)培养干部、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 14.自治条例:是指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制定的关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组织、活动原则、自治机关的自治权以及自治地方经济、文化重大事项的全面性规范文件。自治区的自治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15.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的关于某一方面具体事项的规范性文件。自治区的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字串 5 16.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发布的适用于本地区的规范性文件。 17.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与地方性法规的区别(1)制定的前提不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是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而制定的,而地方性法规是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的。(2)着眼点不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着眼于民族特点,地方性法规着眼于地方特点。(3)制定的主体不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制定的主体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地方性法规制定的主体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4)报批程序不同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

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18.特别行政区(制度):是指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在我国版图内,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设立)实行不同于一般行政区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在中央政府管理之下,不拥有国家主权的行政区域(以管理特定区域的制度)。字串 6 19.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1)根据基本法的规定,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因此,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一个主权国家内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或者说是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进行管理和特别行政区在中央的监督下实行高度自治而产生的相互关系。这种关系的核心在于中央与特别行政区权力的划分和行使。(2)中央对特别行政区享有的权力①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②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③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④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⑤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⑥全国人大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享有修改权。(3)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①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②实行独立的税收制度,保持自由港、独立关税地区和国际金融中心地位,这主要指香港。③可自行制定有关经济、贸易、科学、教育、文化等方面的政策,自行发行货币。④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可以“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的名义单独地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经济、文化关系,还可以“中国香港”或“中国澳门”的名义参加不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字串8 ⑤负责维持社会治安。⑥特别行政区可享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权力。 20.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法律地位(1)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基本法律。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通过和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宪法是制定基本法的法律依据,基本法与宪法是子法和母法的关系。(2)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特别行政区区域内实施的最重要的法律,在特别行政区区域内具有宪法性法律的地位。它规定了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不同于祖国大陆的政治制度、社会经济和文化制度,规定了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规定了特别行政区居民在特别行政区范围内享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从总体和全局上确定了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基本制度和政策,从宪制结构和内容上规定了如何在特别行政区实行不同于祖国大陆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3)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在特别行政区内处于高居于其他任何法律之上的法律地位,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任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不得同此基本法相抵触。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修改、废除任何法律,均必须符合基本法的规定。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在适用、解释法律时,均不得同基本法相冲突。字串5 21.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1)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2)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基本法关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3)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基本法的其他条款也可解释。(4)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对基本法进行解释前应征询其所属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5)如果需要对基本法中中央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地方关系进行解释,而该解释又涉及到案件判决,在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审判决前,由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最终解释。 22.民族自治地方与特别行政区的异同(1)民族自治地方与特别行政区的相同点①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是我国地方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②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行政区域,归中央人民政府统一管辖。③都选举人民代表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④都享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权。(2)民族自治地方与特别行政区的不同点①设立的出发点不同。②设立的区域不同。③地方政权体系不同。④自治权的大

小不同。⑤中央对它们的干预程度不同。⑥实施的法律不同。 23.行政区划:即行政区域划分,属于国家结构的范围,也是国家领土结构。国家按照经济发展和行政管理的需要,把全国的领土划分为大小不同、层级不同的部分,并设立相应的地方国家机关,以便进行管理。字串4 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保护的权利。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一切其他权利实现的基本要求。平等是指法律上的同等对待,不是指权利和义务的对等。2.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通过口头、书面、著作及电影、戏剧、音乐、广播、电视等手段发表自己意见的自由权利。它是公民政治自由中最重要的一项权利,其他自由都是言论自由的具体化和扩大。 3.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的信仰宗教的自由。其涵义包括:公民有信教或者不信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者那种宗教的自由,有信仰同宗教中的这个教派或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或者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4.宗教信仰自由在宪法上的体现(1)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该条款是对宗教信仰自由的一般性规定。(2)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均“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3)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5.宗教信仰自由的界限字串1 (1)禁止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禁止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2)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害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3)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6.私有财产权:是指依照我国宪法规定受到宪法保护的公民对其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以及受到法律保护的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7.我国宪法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障(1)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而我国《民法通则》根据宪法的原则规定,对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的范围加以具体限制,以便于实现我国宪法对公民个人财产权的保障。(2)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继承权是指公民按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所以,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是对公民个人财产权保护的延续。(3)我国宪法规定,保护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以及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对公民个人财产权的保障。字串5 8.社会保障权:是指因年老、疾病、伤残、失业、遭受灾害、生活困难等社会危险处于保护状态的个人,为了维持人的有尊严的生活而向国家要求给付的请求权。第四章选举制度 1.选举制度:是指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具体方法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它是组织和调整国家权力活动的基本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广义选举制度的概念包括选举代表机关代表与特定公职人员的选举,选举主体的范围比较广泛。狭义选举制度概念是指选民依据选举法的规定选举代表机关代表的制度。 2.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1)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暂不行使选举权。(2)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3)根据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的;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正在被劳动教养的;正在受拘留处罚的。字串1 3.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反映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性质。(1)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即一人一票。(2)每一选民所投的票的价值与效力一样,不允许任何选民有特权,即票票平等。(3)我国选举权的平等并非绝对平等,代表所代表农村人

口数和城市人口数的比例是4:1,这是一种合理的差别,与我国农民人口多有关系。 4.选区:是以一定数量的人口为基础划分的区域,是选民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的基本单位。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5.选民:是指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选举权,并经过选民登记,领取选民证的公民。选民成为选举权主体应具备如下要件:实质要件,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形式要件,必须经过选民登记。 6.选民登记:是选举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公民取得选民资格的基本程序。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它是依法对选民资格进行的法律认可。我国选民登记采用一次性登记、长期有效的方法。第五章国家机构 1.民主集中制:是指导我国政治生活的主要原则,也是我国国家机构组织活动的基本原则,主要体现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国家机构建立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国家机关对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国家重大事务的管理,必须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另一方面,国家机构又在民主的基础上进行集中,形成正确的决定,集中处理国家事务,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为共同的目标而奋斗。字串1 2.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内容(1)在意志代表方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2)在权限划分方面,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3)在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关系方面,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原则。(4)在国家机关内部关系方面,人大及其常委会实行集体领导体制,而行政机关和军事机关则都实行首长个人负责制。(5)在具体工作方面,不管在哪一个国家机关,具体决策过程都必须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既不能出现一言堂的情况,更不能出现互相推诿的情况。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整个国家机构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2)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法律的权力。(3)对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决定和罢免权。(4)对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5)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权。字串8 (6)其他应当由它行使的职权 5.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常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 6.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1)立法权。(2)法律解释权。(3)监督权。(4)重大事项决定权。(5)人事任免权。(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7.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机关,不是最后决定问题的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没有独立的法定职权,其主要职责是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提案。 8.全国人大临时委员会: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为完成特定任务而组成,没有固定任期,任务完成就不再存在的工作机构,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必要时设立。 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简称全国人大代表,是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他们代表全国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国家最高权力。字串7 10.言论免责权:是指人大代表在人大各种会议、包括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会议、代表小组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在列席选举单位的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也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它是人大代表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保障,体现了人民主权的原则。 11.人身特别保护权:是指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非经过人大主席团的许可,在人大闭会期间,非经同级人大常委会的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的权利。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而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也应当立即向人大主席团或者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同时,司法机关对全国人大代表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

社科院考古学考研经验

关于报考:看到很多人或者我也是一样,一个目标就是社科院。当然我不否认功夫不负有心人和一些天才或者机遇,但我在这里还是想劝说同学们慎重。我的本科学的是考古专业,而且是在考古的传统院校,复习虽不是头悬梁锥刺股,但也觉得很认真了。可最后还是名落孙山。社科院的判卷很严格,所以调剂起来也没有优势。现在冷静的想想,虽然不后悔,也有些遗憾,因为如果不考社科院的话,任何一所院校,我相信我考上的系数都是很大的。所以,我劝说那些在本科阶段没有打下很好的基础、没有做出突出成绩、没有和社科院的老师有学术联系的同学,慎重选择自己的学校,可以先报考其他不错的院校,再图进取。当然,这些学校的同学要冲刺社科院,那就没有异议了。我说的是普通院校和跨专业考生。还有一点就是,如果考研失利,一定要通过各种渠道,老师也好、同学也好,联系可能招不满的、自己也还喜欢的学校,不要依靠网上调剂系统,一定要亲自联系。 关于专业课:看到过一些同学,特别是跨专业的同学,八月份的时候还在问考研需要哪些书籍,我想这就有些迟了,我的建议是在大三的第一学期,也就是寒假的时候就应该了解到这个专业的常用书籍。到八月份的时候,基本书籍应当准备妥当的。 我当时报考的时候是有些犹豫的,是在十一国庆的时候才真正定下心来考社科院的。但在此之前,我一直是按照社科院的标准来要求自己的。八月份暑假的时候,应该是把大百科通读了一遍了,而且应当作出标记了。(很多同学一直在求购大百科的原版,我个人认为真是没有必要,甚至是不应该的。我的建议是使用打印版,而且分成四本,每本不要太厚,看的时候可以直接在书上作出标记。像是自己的笔记一样。如果到了十月份还在问从哪里下载大百科的话,我看就不要通读了。)至于断代八本,应当是同步的,在八九月份的时候也应该看完一遍了。至于诸如《新中国的考古发现与研究》之类的资料,自己应该适当取舍,有余力的同学应该看一看,毕竟是比较好的著作,虽然旧一些,但里面的研究方法之类是值得学习的。此外,还是应该注意一些新出的著作,保持资料的更新,比如通论就不要用张之恒的旧版啦,刘庆柱先生新出的那本书也应该翻一翻的。如果有社科院的笔记,善哉啊! 从九月份或者十月份开始,就应该进入一个新的时期了,应该目标明确,井然有序,按部就班。十月份之前是自己的基础时期,应该完成参考书目的阅读和基本知识的通读。从十月份以后,就进入考试时期了,应该训练自己的考试能力,分时期分专题进行填充。在前一阶段,应该有自己的笔记,记录学习过程中不懂的地方,把不懂的地方当成名词解释来看。这个阶段就可以背一些总结性的东西了。建议的是,多去网上看看把历年的论述题总结起来,寻找与之有关的论文进行重点研究。这个阶段最重要的,我想说三点:1、注意新的发现与研究。多看看文物报和新闻杂志,了解新的热点,例如某年考题名词解释“文化景观”。2、注意老师的研究方向和最新成果,例如某年考题“先周文化述评”,和雷兴山老师的书不无关系。而且,寻找资料的时候,切记要“投社科院老师所好。”3、利用零碎的时间复习零碎的笔记、知识点。社科院的10道名词解释和4道论述题,有一半是比较常见的题目,而且很可能是重复考到的,这就需要扎实的基础,答出需要的,同时尽可能补充新发现的新研究的;另一半的题就要考大家平时的知识面了,论述题更侧重于知识的系统化。如果感觉自己基础薄弱心里没底的话,不妨去听一下新祥旭的专业课听说很不错。 关于英语:这次的英语分数我还是很满意的,68分,阅读的前两篇不到20分钟搞定,各错了一个,第4篇没看懂,也错了一个。(有点臭美了)当时做题的顺序,好像是先做了两篇阅读,然后头大了,血气供应不上,转而做小作文和大作文。如果听过一些讲座的话,作文应该是不难的。关于英语的学习,以后有可能的话,我会附上笔记。 我的建议是单词是基础,单词的唯一性就是反复背(有点废话了,可废话就是真理)。关于背单词我有几个建议:1、九月份的时候,你拿的单词书要背过一遍。2、九月份以后,背单词的时候应当是另一本或者是单词笔记。因为第一本你已经太熟了,顺序都记住了。3、看看网上的视频,了解一些单词的构造,对背单词还是很有帮助的,就像汉字的部首一样,背多了真的有感觉,脱口而出的感觉。4、背单词一定要准确,不能含糊;背单词一定要了解词性,特别是对句子没有语感的同学,要靠词性来断句的。 单词过关之后就是做题了,当然“得阅读者得天下”这大家都知道,可真没觉得阅读有啥难的,单词会了,句子懂了,那就做题呗。建议大家一点就是学会快速定位,看文章要了解大意,要知道层次。学会将问题还原到文中,并且根据原文的意思来答题。(话是这样说,我也知道实践起来有点难。等以后有新得了再告诉大家。)关于作文的模板什么的,以及常用的句子什么的,大家要自己总结。我以后有机会的话贴一些出来。关于翻译,我的观点是,能写就写几句吧,我当时只写了一句。 关于研友:还是找一个吧,同性的也好,异性的也好,每天互相鼓劲加油、互相提问单词,那种感觉真的很好。我要告诉大家的是,不管是专业课,还是英语,自己看懂了,记住了,不一定就是会了。只有自己写出来,或者是说

(完整版)政治经济学知识点整理

基本概念 ①生产力的实体性要素(劳动力和生产资料) ②经济规律 分为三种: 1.适应于一切社会经济形态的 2.适应于几个社会经济形态的 3.适应于某一特定社会经济形态的 经济规律具有客观性 经济规律与自然规律的共同性:经济规律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在一定经济条件下产生并发挥作用。人们不能违背、制造和改造经济规律,但可以利用它。 经济规律与自然规律的差异性:历史性、利益性、阶级性、 基本原理 ①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社会生产关系 ·研究社会生产关系,要结合生产力和上层建筑。 ·生产力三要素 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出发点——物质资料的生产 ②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关系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决定生产关系; 生产力的变化决定生产关系的变化。 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 生产力较为活跃,生产关系较为稳定。 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生产关系。但研究生产关系必须联系生产力。

基本概念 ①商品 (同时满足)必须是个有用物;必须是劳动产品;满足他人或社会需要;通过有代价(经济 上的代价)的交换方式。二因素:价值、使用价值。商品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 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与体现其中的劳动量成正比,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②货币 当某种商品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时,这种商品就成了货币商品,这种价值形式就是货币形式。 历史:实物货币、金属货币、信用货币。 未来:电子货币。 当金银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时,金银便成了货币。 本质: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经济主权的象征(货币主权) ③货币职能 基本职能: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派生职能:储藏手段、支付手段、世界货币 ④价值规律(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 基本内容:商品价值量决定于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 核心:等价交换。 既是价值决定规律,也是价值实现规律。 价值规律随商品经济的产生而产生并发挥作用。 表现形式: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 价格经常背离价值并不违背价值规律:一种商品的价格不可能永远高于或低于价值,总是受价值约束,上下波动。 商品的价格是以自身的价值为基础,进行波动的。 从短暂和个别看价格经常背离价值,但整个社会看,总价格和总价值仍是基本一致的。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专业真题

2008年光华管理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微观经济学考题 一、10分,每题5分 1、如果一个投资者在有风险的股票和无风险的国债之间选择了股票,是否可以说他是风险爱好者?为什么? 2、股市有一种追涨现象,即有人喜欢买价格上涨了的股票。这是否说明对这些人来说,股票事劣等品?奢侈品?吉芬品?为什么? 二、20分 假如一个经济中有100个消费者,大家的偏好是完全一样的。他们只消费两种商品,x和y,并且他们的偏好可以用效用函数U(x,y)=x+2.94ln (y)来表示。商品x是由国际市场提供,且价格为1。商品y只由该经济自己生产。该经济中有48个技术完全一样的企业可以生产y。它们的生产函 数都是y= 。生产要素x1和x2的价格分别是4元和1元,短期内生产要素x2是固定在1的水平,请问: 在短期,市场的均衡价格是多少?每个厂商生产多少?每个厂商的利润是多少? 在长期,市场的均衡价格是多少?市场的总产量是多少?有多少个厂商进行生产? 三、15分 在一个两种投入品z1和z2和两种产出品q A和q B的经济中,他们的技术分别是, (1)假设z1和z2的价格分别是r1和r2,在均衡时r1和r2=(1,1/4),且两种商品都生产,求出均衡的产出比率P A/P B (2)如果经济的禀赋是(z1,z2)=(100,900),那么投入品价格比率改变的可能区间是什么?同时求出可能的价格产出比率的变化区间。 四、15分 经济中存在一种商品,经济中有两种状态,产生状态1的概率是3/4,Alex是风险中性的,Bev是风险爱好者,他的效用函数V(c)=ln(1+c)。经济的禀赋(ω1,ω2)=(100,200)

宪法笔记

宪法学绪论 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研究对象:宪法现象(本国宪法、外国宪法、比较宪法学) 范围:基本理论、宪政制度、宪法规范、宪法实践 二、宪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19世纪传入 三、研究和学习宪法学的意义和方法 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历史分析、比较分析 第一章宪法的概念 第一节宪法定义 一、宪法定义多样性的原因 1、词源 2、各国宪政观念和制宪历史的区别 3、各国政治环境的差异也导致对宪法认识的不同 4、特殊的法律思维方式和法律逻辑方法 二、中外学者关于宪法定义的表述 1、看作是分配、限制权力的规范 2、作为规定国家体制和机构的职能 3、直接视为政治规范 4、我国学者从逻辑意义上的阶级角度分析认为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 的根本大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三、合理的宪法定义 宪法是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国家和公民以及其他社会主体之间基本社会关系的国家根本大法。 第二节宪法的特征 一、宪法的内容最重要(规定一个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1、涉及面广泛 2、从原则、宏观上调整(普通法律从具体、微观上调整) 二、宪法的效力最高 1、高于一切普通法律(立法依据和基础,不得相抵触否则无效) 2、高于任何组织和个人(根本行为准则) 三、宪法的创制程序最严格 1、特殊的修宪提起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 2、特殊的制宪和修宪机关:不同于一般立法权(主权行为/职能行为) 制宪或修宪机关的绝对多数通过:全国人大2/3以上多数通过3、特殊的通过和批准程序{ 全民公决 4、特殊的内容和时间限制

第三节宪法的本质 一、有关的几种理论 1、神意说 2、共同意志说 3、阶级意志说 二、资本主义宪法本质的揭示 1、阶级斗争的结果和总结 2、集中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意志 3、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是发展的主要因素 三、对社会主义宪法本质认识的发展 我国宪法本质是全体公民共同意志的集中反映 第四节宪法的分类 一、传统分类 1、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成文/不成文) 2、适应性程度(刚性/柔性) 3、制定主体 (钦定、民定、协定) 二、马克思主义分类 资本主义、社会主义 三、其他分类 1、形式方面(现代/古典、长/短、单一文件/复式文件、有序言/无序言、有标题/无标题) 2、实质方面:实施效果:规范性、名义性、标签性 创制来源:原始、派生 第二章宪法和宪政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宪法与宪政的概述 一、宪政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以权力制约和人权保障为基本内容并体现法治精神的宪法在国家的实际生活中充 分实施所形成的现实的民主政治体制 2、特征:(1)优良的宪法是宪政实现的前提条件 (2)宪法至上是宪政实现的基本途径 (3)权力受到限制,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 (4)人权得到保障是宪政的核心 (5)稳定的民主政治是宪政的保障 二、宪法与宪政的关系—理想与现实、规范与实践 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有效实施的一种状态 第二节西方宪法与宪政的产生和发展 一、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宪政形成的历史条件 1、社会经济条件: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是经济基础 2、政治条件:比较发达的民主政治是政治基础

政治经济学笔记重点

政治经济学笔记重点 一个中央财经的朋友上辅导班的笔记重点部分 下面内容都是老师补充或者完善书上的内容整理的,有名词解释,也有论述。 名词解释所答的点要全,并且一定要表现出一种关系,如商品体现什么关系,剩余价值体现什么关系等,论述给出的只是思路,你可以适当扩展一下。 “……”表示省略部分,你自己加,书上都有。 以及下面未列出的课后习题在书本上都能找到答案。 注:下面内容只是补充内容,其他课后题要都要背的。 第二章 1、商品经济:①、商品经济是以交换为目的的、包含商品生产和生产交换的经济形式;②、商品是在自然经济基础上产生的、与自然经济相对应的经济形式。 2、商品:①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②商品包含使用价值和价值,是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③是物的外壳掩盖下的生产者之间的关系。 3、交换价值:①商品能够通过买卖同其他商品相交换的属性,是商品的交换价值;②交换价值的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通过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比例关系;③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 4、价值:①这种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凝结就是价值;②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相互交换劳动的经济关系。③是一个历史范畴 5、具体劳动:①这种在一定的具体形式下进行的劳动称为具体劳动; ②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③具体劳动反映了人和自然的关系。 6、抽象劳动:①撇开劳动的具体形式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成为抽象劳动;②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试题;③反映了商品经济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 7、市场经济:①通过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②是商品经济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8、劳动二重性学说的作用:①为劳动价值理论奠定了理论基础;②为剩余价值理论奠定了理论基础;③为政治经济学其他一系列理论提供了理论基础。 第三章 1、货币:①货币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②货币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随着商品交换过程的发展而自发产生的;③具有价值尺

中国最具影响力10大经济学家北大占4人

《中国最具影响力的10大经济学家》评选揭晓 由《世界商业评论》评选的2004年《中国最具影响力的10大经济学家》于10月18日正式揭晓,香港大学张五常教授名列榜首,英年早逝的经济学家杨小凯教授名列第二,而被称为小股民代言人的郎咸平教授排列第三。林毅夫、吴敬琏、厉以宁、张维迎、茅于轼、樊纲、邹恒甫等七位教授也共同名列榜中。值得关注的是,前三位经济学家均毕业于美国名校,受过系统的西方经济学训练。 在中国,被称为“经济学家”(Economist)有5000人,然而,能在国际主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经济学者不超过100人,而在国际上有知名度的应该不超过10人。目前而言, 中国经济学家在国际经济学界的影响力非常有限,他们的观点目前处于边缘状态, 世界主流媒体很少关注中国经济学家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主要原因不是中国人不聪明或中国经济规模小, 而在于中国经济学教育体制和教育方法落后,经济学师资力量非常薄弱,本科生带博士生的现象比较普遍!就经济学教育而言,中国甚至还远远不如经济非常落后的印度,英语优势使得印度大学生可以尽快尽早地阅读西方经济学原著。要改变经济学家“数量多,质量次”这一客观现实,中国经济学界至少还要努力15-20年! 中国经济学家的言论观点事无巨细地影响着经济学的发展、国家大政、行业发展和市民生活。其中还不乏一些经济学家明星,他们观点独到、语言犀利并充满人格魅力。而我们最关心的是哪个经济学家的学术观点站在世界的前沿?谁是最受尊敬的经济学家? 谁是最受争议的经济学家?谁是商务生活中最有权威的风向标? 为此,由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经济学教授、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伯特·蒙代尔主编的《世界商业评论》对500位经济学人、财经记者、高级经理进行了专门调查,经过https://www.360docs.net/doc/dc17102896.html,世界经理人网站网友投票,从15位候选经济学家中选出“ 2004年中国最具影响力的10大经济学家”。评选指标包括3个方面: 学术影响力(60%)、经济影响力(30%)、社会影响力(10%)。学术影响力主要考察在候选人在国际国内一流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的数量和被引用次数;经济影响力主要考察候选人对经济增长、经济改革和产业政策的影响;社会影响力主要考察候选人的社会责任感、社会知名度以及话语可信度。详细分析报告将刊登在《世界商业评论》今年第11期上。世界经济学人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dc17102896.html,还将为每个经济学家建立个人网站,以方便经济工作者学习和查阅。 《世界商业评论》以翻译和报道世界级商学院教授、世界级企业CEO以 及世界级经济学大师的文章为主,揭示企业在管理中成功或失败的策略,同时从全球最具权威性财经和管理出版物中萃取领先管理思想和财经话题。《世界商业评论》忠实读者为高级经理和经济学人。

《宪法学》第二章 课堂笔记

吉大《宪法学》第二章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课堂笔记 ◆主要知识点掌握程度 重点掌握宪法产生的条件、宪法发展的趋势、新中国宪法的制定与修改。了解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产生情况、旧中国的立宪情况。 ◆知识点整理 一、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近代宪法的产生条件 1、经济条件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是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2、政治条件 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实现对社会的统治,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是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3、思想条件 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平等与人权等宪政思想观念的出现,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条件。 4、法律条件 法律部门划分的出现、法律部门的增多和法律体系的完善,是宪法产生的法律条件。 (二)近代宪法的产生过程 1、英国宪法的产生 (1)在资本主义国家中,最早出现的宪法是英国宪法。 (2)资产阶级同封建贵族妥协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重要特点。 (3)英国没有形成统一的完整的、书面的宪法典。 2、美国宪法的产生 (1)美国宪法是资本主义国家成文宪法的先驱。 (2)美国宪法确认了人民主权和有限政府的原则,权利分立与制衡原则,联邦与州分权原则,文职人员控制军队的原则。 3、法国宪法的产生 1789年法国的《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简称《人权宣言》,是世界宪政史上非常重要的一部宪法性文件。法国国民议会于1791年制定的法国宪法是法国第一部宪法,也是欧洲第一部成文宪法,这部宪法确立的却是君主立宪制,它以人权宣言作为它的序言。 法国现行宪法是1958年宪法。从1791年宪法到1958年宪法,法国共制定了15部宪法,法国因此也获得了“宪政实验室”的美名。法国宪法的发展是和其激进的暴力式的革命过程有关。 (三)宪法的发展 1、资本主义宪法的发展 资本主义宪法的发展经历了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和帝国主义时期两个发展时期。 自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至19世纪末,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上升时期。资本主义各国仿效英美法等过的模式制定了宪法。普遍确认了“人民主权”、“天赋人权”、“权力分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基本原则。 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国家先后进入了帝国主义阶段。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在这一阶段,反映了垄断资产阶级的要求,维护国家集权,扩大行政权力,削弱议会作用。 2、社会主义宪法的发展 1918年《苏俄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 3、当代宪法的发展趋势 (1)宪法类型上的发展趋势 社会主义宪法必然会取代资本主义宪法。 (2)宪法形式上的发展趋势

王家范《中国历史通论》读书笔记

王家范《中国历史通论》读书笔记 一、出处; 王家范:《中国历史通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二、《中国历史通论》的研究综述 王家范,1938年生,江苏昆山人。1957入华东师大历史系,1961年留校任教。80年代起,转向社会经济史研究,以明清江南为中心课题,史学认识论与方法论的探索也多有兴趣。著有《中国历史通论》、《百年颠沛与千年往复》,及《中国封建社会农业经济结构试析》、《明清江南市镇结构及其历史价值初探》、《明清江南消费经济探测》、《晚明江南士大夫的历史命运》、《对社会历史认识的若干思考》等论文。其《中国历史通论》讨论的范围覆盖了直到今天为止全部的中国历史,全书分为前编、绪言、后编。我这里主要是对第五六讲做一简单介绍以及观点,我个人更侧重于与对农业的起源及对社会变革影响的研究。 三、分析与评价 (一)农业经济的内环境与外环境 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我们中国向称以农立国,没有人会对农业在中国传统社会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产生怀疑。战国时期我国传统社会已经确定以多锄多肥、精耕细作为特色的劳动力高度密集类型的集约农业。不同学者对农业起源有不同的概括;1、考古学家认为人类农业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一,狩猎采集群体为脱离日益不利于狩猎的生态,开始走出山林寻找山麓地带谋生,初步形成高级采集经济乃至刀耕火种的农业;二,为了获得更多的劳动收入由山前走向河谷阶段;三,循着气候,地形的规律走向江河平原,顺着水流流向,向适合农耕的更优良的地区发展。随着农业的进步给游牧民族的形成奠定的基础,各个部落的地区位置,气候,土壤的不同,收获不尽相同,慢慢人类差距就被拉开了,各个部落开始争夺生存空间二展开战争。2、农史专家认为中国不仅是农业起源的最早中心地之一,至少在六七年前农业发展水平已经不低,人们懂得因地制宜,形成北方以粟为主的旱作农业和南方以水稻为主的水作农业两大系统并行发展的格局,总而言之,中国传统农业具有起步早、扩展快的特征。王家范先生提出以前学者过分偏重自然适应一面,而对挑战与迎战一面有所忽视,由于南方较北方地区更适合种植,因此北方争地局面较严重,更显示出顽强的活力,这也是中国前期文明的中心

宪法学笔记大全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的定义 古代中外典籍和立法中所称的宪法,均指一般的法律和典章制度,且多含刑法之意,或者是指法律的公布。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并取得国家政权后产生的,是规定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基本原则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是反映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二、宪法的法律特征 1.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着一个国家有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一些根本、重大的问题。包括国家性质、政治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社会经济文化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的组织系统、职责权限、工作原则和制度。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包括两层含义:(1)宪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处在最高地位,与普通法律相比较,其效力最高。(2)宪法是一国之内所有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也是人们进行各项活动的依据和基础。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较普通法律更为严格。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严格的程序是为了确保宪法的相对稳定性,以维护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宪法的实质 宪法是阶级斗争中各种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表现,也可以说宪法是现实政治的反映。 1.从宪法产生的过程来看,它以阶级斗争为先导,经过了阶级斗争之后由取得胜利并掌握政权的阶级来制定。 2.从宪法的内容来看,它是阶级斗争胜利成果的记载和总结。 3.从宪法的发展变化来看,它是随着各个时期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发展变化的。 四、宪法的分类 1.宪法的形式分类 (1)按宪法是否具有统一书面文字形式为标准,可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2)宪法的修改是否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为标准,可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3)按制定宪法的主体不同为标准,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2.宪法的实质分类 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者运用阶级分析的分法对宪法所作的科学分类,即以宪法的阶级本质为标准,将世界各国的宪法分为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两大类。 第二节宪法规范的特点 一、宪法规范的含义 法规范或称宪法规则,是法律规范的一种,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确认的用以调整国家生活中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 三层意思:(1)既然由同家制定或确认,那就能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施行;(2)所谓基本社会关系则是指国家生活中涉及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社会关系;(3)作为行为规则,它既然明确指示人们应当怎样做或者不能怎样做,那么宪法主体便负有服从和遵守的义务。 二、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 1.宪法规范的原则性

政治经济学知识点总结

1、衡量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标志 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有利于生产关系的和谐发展。 2、经济活动的基本内容 生产、交换、分配、消费。 大量生产来满足消费需求,国家经济发展模式必须以商品经济为主导,公平、公正的环境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保障。 3、商品价值量的含义,单位商品的价值与劳动生产率的关系 生产商品耗费的劳动时间的量 商品价值量不是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社会劳动时间决定的,(指在现有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大多数劳动者制造某种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劳动生产率与单位商品的价值成反比! 4、在商品经济中,为什么以价值为尺度进行商品交换 商品的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必须以照价值量为基础进行等价交换。 5、实现商品经济的条件,商品经济发展中的基本矛盾 含义:以社会分工进行生产,以交换作为目的的生产方式称为商品经济 条件; 1)社会分工 2)生产资料和产品私有化 3)等价交换 基本矛盾: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或者说,产品价值是否能转换成为商品价值的矛盾! 6、价值规律、供求规律 第一,价值规律使供求达到平衡性,有效缓解经济危机,并且引导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各个部门之间均衡转移与分配,有效地避免了经济资源的浪费,达到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 第二,价值规律调节商品生产经营者的利益分配。 有利于大多数劳动者的经济利益。有利于竞争机制发挥和“优胜劣汰”格局。 第三,价值规律刺激商品生产者改进生产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7、商品经济的基本特征与好处 特征: 第一,本质上是交换经济(通过交换满足人们多样化需求) 第二,是开拓型经济(通过社会分工使产品产出达到最大化) 第三,是自我完善自我约束经济 (以商品价值为准绳,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获得利润) 第四,以扩大再生产为特征(为了获得利润不断生产产品和创造社会财富) 好处: 有利于生产力发展 需求达到最大化 有利于生产关系和谐

北大经济(微观)——北大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考研真题笔记

北大经济(微观)——北大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考研真题笔记 各位考研的同学们,大家好!我是才思的一名学员,现在已经顺利的考上北大管理学院,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这个专业的真题,方便大家准备考研,希望给大家一定的帮助。 2006年微观经济学答案解析 (一)一项生产技术为q={min(2l,2k)}1/2,资本和劳动的价格均为1。某厂商若购买此项专利技术,则在专利的有效期内可垄断该产品市场,有效期过后,任何厂商都可以生产该产品。市场对该产品的需求函数为p=1000-1.5q。 1.求该产品的要素需求函数和成本函数。 【才思教育解析】 minW x ·x+W y ·y st.min{2x,2y}0.5q,代入W x =1和W y =1 就得到要素需求函数x=y=0.5q2,以及成本函数c(q)=q2 2.该厂商最多愿意出多少钱购买此项技术? 答:厂商利润,从而得到q=200,则厂商利润是(1000-1.5x200)x200-200x200=100000,所以厂商为购买此项专利愿意支付的最高金额是100000元。 3.若该政府对该产品征收50%的从价税,该厂商愿意出多少钱购买此项技术? 答:征50%的消费税时,厂商利润(1000-1.5q)q-q2,得到q=500/3,则厂商利润是(1000-1.5x500/3)x500/3-(500/3)2=500000/9,这就是厂商愿意为专利支付的最高金额。(二)完全竞争市场,厂商长期成本函数为c(q)=1000+q2,(q>0) q=0是,c=0。市场需求函数为p=1200-2q。 1.求厂商长期供给函数。 【才思教育解析】 对于完全竞争市场,单个厂商是价格的接受者,对于每个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厂商而言,其目标是:(q)=pq-c(q)=pq-1000-10q2 st. (q)0(参与相容约束), 解得:q=,这就是厂商的长期供给曲线。

中国考古学通论笔记1(考研版)(可编辑)

中国考古学通论笔记1(考研版) 中国考古学通论 参考书目: 张昌倬主编《文物与考古基础知识》(高等教育出版社) 张之恒著《中国考古学通论》南京大学出版社 《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中国大百科全书??文物博物馆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新中国的考古发现与研究》(文物出版社1984年出版) 苏秉琦著《中国文明起源新探》(三联书店) 宿白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考古发现》(文物出版社) 刘庆柱主编《二十世纪中国百项考古大发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考古学概论》结构 第一章:考古与文物基本理论、第二章:石器时代考古 第三章:夏商周考古、第四章:战国秦汉考古 第五章:魏晋隋唐宋元明清考古、第六章:古器物与考古专题 第一章考古与文物基本理论 第一节考古与文物基本涵义 一、考古学的名称与定义: 1、“考古学”名称的由来: (1)“古学”:在中国,东汉(1~2世纪)时已有“古学”的名称。《后汉书》中说马融“传古学”,贾逵“为古学”,桓谭“好古学”,郑兴“长于古学”,这里所谓“古学”是专指研究古文经学。 (2)“考古”:北宋中叶 11世纪 ,吕大临编撰《考古图》一书,将“考”

与“古”联系起来,“考古”一词最早出现。但其研究的是“金石学”,其研究对象限于古代的“吉金”(青铜器)和石刻,并不等于考古学,要经过系统化以后才可成为考古学的一部分。因此我国古代出现的“考古”与现代科学意义上的考古学有较大区别。 (3)科学上的“考古学”:科学上的“考古学”这一名词,也就是我国要学的考古学这门学科,是从欧洲文字翻译过来的。Archaeology. 考古学是一门近代才形成的崭新的科学,它发祥于欧洲,以后普及到世界各国。具体说,在欧洲19世纪中叶以后,在我国则是20世纪20年代才开始的。它包含史前考古学、历史考古学和田野考古学等分支,并与自然科学、技术科学领域内的许多学科以及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内的其他学科有着密切的关系。 2、考古学的定义: 我国考古学家夏鼐在《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中是这样表述考古学定义的:“考古学是根据古代人类通过各种活动遗留下来的实物以研究人类古代社会历史的一门科学。” 我们认为夏鼐先生的表述是准确的。考古学属于人文科学的领域,是历史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在于根据古代人类通过各种活动遗留下来的实物,以研究人类古代社会的历史。实物资料包括各种遗迹和遗物,它们多埋没在地下,必须经过科学的调查发掘,才能被系统地、完整地揭示和收集。因此,考古学研究的基础在于田野调查发掘工作。 二、考古学研究的对象和范围: (一)考古学研究的对象: 1、考古学的研究对象是实物资料(遗存、文物),是物质的遗存。 这是考古学与狭义的历史学的最大区别。狭义的历史学主要是依靠文献记载以研究人类历史,而考古学主要研究的是实物资料。考古学和历史学,是历史科学(广义历史学)的两个主要的组成部分,二者犹如车的两轮,鸟之两翼,不可

焦洪昌《宪法学》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第一章 宪法的基本理论(上)【圣才出品】

第一部分笔记和典型题详解 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上) 1.1 复习笔记 一、宪法的概念 1.宪法的语称 (1)中国古代宪法的含义 a.国家的法律、法令或制度,如《国语?晋语》中的“赏善罚奸,国之宪法”; b.效法、法令的公布、法律的实施等,如《周礼?秋官?小司寇》中有“宪,刑禁”。 (2)西方宪法的含义 在古希腊,宪法是法律的一种,是指有关城邦组织和权限的法律,类似当今的组织法。 2.宪法的界定 (1)实质意义的宪法 实质意义的宪法是从法律规范的内容来界定宪法的。 ①实质意义的宪法亦可被称为广义的宪法,它能解决诸如“英国没有宪法”这样的问题。 ②实质意义的宪法,其范围往往较为广泛,从比较法的角度看,包括成文宪法、威斯敏斯特模式的宪法性文件、独立于宪法文件本身之外的具有根本性质的宪法性法律、普通法系或大陆法系宪法判例以及因历史或传统而形成的宪法惯例。 (2)形式意义的宪法 形式意义的的宪法是根据宪法作为法律的形式特征来界定宪法的,即宪法是指其制定和

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并在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的成文法典。 3.宪法的形式特征 (1)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 ①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机关不同于其他法律。宪法的制定机关也称制宪机关,制宪机关一般为一个专门机构,如制宪会议、制宪议会、宪法起草委员会等。我国在制定1954年《宪法》时也曾专门成立了“宪法起草委员会”。 ②宪法的通过和修改程序不同于其他法律。宪法草案及修正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我国《宪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①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②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根本行为准则。 4.宪法的实质特征 (1)宪法的实质特征 主要表现在,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在内容上涉及国家重要机关的组织、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等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宪法的实质内容 ①对基本人权的保障 关于公民权利保障的更深层次的认识是,应当处理好多数主义和弱势主义之间的关系。传统的公民权利理论认为,民主就是多数决定,公民权利就是保证多数人能够享有和少数人相当的权利,然而在民主观念已深入人心的现代社会,保护少数派尤其是易受歧视的弱势群

国际政治经济学复习资料

《国际政治经济学》笔记整理 一、导论 (一)国际政治经学的产生: 1、时间:60年代末(经济全球化开始跨越国界) 2、地点:欧美(欧洲一体化道路,用经济手段解决安全问题 美国二战后成为经济实力最强的国家,取得了支配世界的地位,马歇尔计划,援助第三世界,使用经济手段达到政治目的) 3、引入国内的背景: (1)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推动。因为国际政治经济学是国际关系学的一个分支。 (2)90年代中后期扩大改革开放,因为国际政治经济学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而引进国内。 (二)国际政治经济学的概念 1、学科范畴 国际政治经济学(International Political Economy),国际关系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它主要研究国际体系中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之间的相互影响与制约的关系。 它有多个维系。 从政治对经济的影响看 (1)国际政治角度看,国家间政治安全问题影响着国际经济的合作。 (2)国内政治角度看,国内政治制度、政策的制定都会影响着一个国家的经济体制和发展模式。 从经济对政治的影响看 (1)国际经济关系领域中,各种经济因素(资本、技术、劳动力)的跨国流动,都能够对国家间政治关系(如国际体系、格局)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 (2)国内经济发展的稳定与否,都与国内政治局面稳定息息相关。 与其他相近学科相比较: (1)政治经济学,研究国家领土范围内政治与经济的相互影响,解决经济决定政治,以及如何使政治适应经济的问题。与之相比,国际政治经济学跳出了经济活动的国界限制,经济行为体更加多样化,跨国公司与政府在国际范围内进行政治与经济的互动。 (2)国际政治学,安全是主题,经济是议题,研究的核心概念是安全而非经济,更加关注军事与外交,经济只是一个外在变量。与之相比,国际政治经济学中,政治与经济是同等地位,经济是学科研究的主题和内在变量。 (3)国际经济学,单纯地分析国际间的经济关系和经济领域出现的问题,与之相比,国际政治经济学更加注重从政治的角度分析国际经济。 2、研究意义 (1)全球层面:有利于理清国际经济体系、秩序和国际政治之间的关系。(例如布雷顿森林体系) (2)区域层面:有利于区域内经济的发展带动区域内政治关系的变革。(例如欧共体)(3)国家层面:有利于使国家在面临全球化大潮的关键时期对国家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做出正确的决策。 3、思想来源:重商主义《国富论》自由主义凯恩斯主义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系考古学专业汉唐考古方向朱岩石老师考博真题导师分数线内部资料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系考古学专业汉唐考古方向朱岩石老师考博真题导师 分数线内部资料 一、专业的设置、招生人数及考试科目 院系(招生人数) 专业 (招生人数) 研究方向导师考试科目 204考古系(5)060100 考古学 (5) 03汉唐考古朱岩石 ①1001英语、1002日语、1003俄语、 1004德语、1005法语选一 ②2075中国考古学通论 ③3142汉唐考古 二、导师介绍 朱岩石,考古系硕士生导师,1962年8月出生于北京市西城区。现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汉唐研究室主任、邺城考古队队长。兼任北京大学中国考古学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客座教授、中国考古学会理事。 研究方向:汉唐考古学、东亚历史考古学。主要代表作:《磁县湾漳北朝壁画墓》,科学出版社,2003年。《东魏北齐邺南城内城之研究》、《汉唐之间的视觉文化与物质文化》文物出版社2003年10月。《邺城遗址赵彭城东魏北齐佛寺遗迹发掘与研究》,《历史与文化特集-东亚地区六至七世纪佛寺塔基考古学研究论集》(日文),日本东北学院大学,2006年3月。《论邺城皇家园林的功能及其意义》(日文),发表于《国学院大学大学院纪要》1997年第29辑等。 育明教育考博分校解析:考博如果能够提前联系导师的话,不论是在备考信息的获取,还是在复试的过程中,都会有极大的帮助,甚至是决定性的帮助。育明教育考博分校经过这些年的积淀可以协助学员考生联系以上导师。 三、参考书目 专业课信息应当包括一下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关于参考书和资料的使用。这一点考生可以咨询往届的博士学长,也可以和育明考博联系。参考书是理论知识建立所需的载体,如何从参考书抓取核心书目,从核心书目中遴选出重点章节常考的考点,如何高效的研读参考书、建立参考书框架,如何

宪法学读书笔记

宪法学读书笔记

柏拉图VS孔子 ——由二人看中西政治思想 张翰书先生所著《比较中西政治思想》一书,从历史角度切入,逐步分析政治制度、民主法治、理想国家、政治分工、社会契约等各项课题,章与章之间相互独立而又连成一体。坦白说来,这使我顿觉迷茫,不知从何下笔。但细读之,发现关于柏拉图与孔子二人的政治思想占了书本内容的一半,正如同此二人撑起了中西政治思想的半壁江山——故借此二人为引子,浅谈一下读此书的心得体会。 先从二人眼中的理想政治说起。关于柏拉图的政治思想,首先是他的人治的理论。“柏氏在他有关政治思想的第一部著作《理想国》中,首先提出政治权威必须与哲学智识相结合的理想,所以他理想的政治是哲学家做国王。有这样的哲君主持国政时,就应该由他运用智识,随机应变去做,而无拘无束的。”《理想国》是讲专尚人治,而不用法治理论。柏拉图在其第二部著作《政治家》中就此观点再加发挥:“有这样真正的政治家出现时,就应该听他自由运用卓越智识,处理国政,而不要拿法律来拘束他……以普遍、简单的法则来拘束纷繁复杂、变化多端的国政之处理,是不合理也不可能的。”但此时柏拉图的意见稍有改变,即认为在真正的政治家不可得时,法治可以作为次一等的善政来施行。其次是他的法治的理论。有趣的是,柏氏在其第三部著作《法律篇》

中,观点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变。“他深感理想的贤哲政治不易实施。于是主张国家要制定一部法典,以使实际政治达到最好的境地。”在该书中,柏拉图提出了一句关于法治的名言:“依法以统治自愿被统治的人民,而不是强迫的统治。”小结一下:柏拉图先主张人治,后主张法治。 再看孔子的政治思想。孔子主张以德性为中心。“大原则是德性可以指导政治,政治的好坏决定于德行的程度。君主或领导人自身行为之德性程度是政治好坏的决定性因素。”显然,孔子的观念偏重于人治,认为理想的统治者可得时,就应该听他以身作则,多发挥德政的作用,自然可以国泰民安。至于“政刑”,只是辅助作用,必要时才使用。 以下是我思考的第一个问题:柏孔二人都对理想陈义甚高,但促其理想实现的努力都以失败告终。然而,孔子始终抱持“知其不可而为之”的精神,追求并不切合实际的“德政”,望求出现理想的统治者来实现最好的“人治”,迄未改弦更张;而柏拉图则以年龄的增长,经验的加多,益以屡经挫败,乃渐感其理想之难以实现,而逐步修正,改变自己的主张,从力主人治到主张推行法治。那么,这二人之选择变或不变的原因何在?我觉得有两点。一是他们的自身性格使然。孔子偏内敛,性格偏执、倔强,故抱着“人治”、“德政”的主张“知其不可而为之”;而柏拉图性格柔和,又精通哲学,易根据情况做出理性的思考,故逐步修正其主张。二是

政治经济学笔记整理

政治经济学笔记整理(二下) 导论: 一:经济制度一般原理(经济制度含义,功能,演变): 含义: 社会经济制度:概括了全部经济关系,其中最根本的是财产关系。 经济制度可分为:基本经济制度和具体经济制度。 经济体制:指具体经济制度,经济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包括经济运行机制和经济管理制度等。功能: 既可推动生产力发展,也能阻碍生产力发展。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关于制度功能观点:承认制度对经济的重大影响和作用,同时更承认生产 力对生产关系的决定作用。 西方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功能观点:认为制度功能主要在于降低交易成本和构建激励机制。 忽略非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经济制度演变: 马克思主义制度演进理论:1、经济制度不具有永恒性,它是发展变化的;2、经济形态的发 展变化是一个历史过程;3、人在制度演变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4、改良与革命是经济制度 演变的两种基本形式;5、人类历史发展过程经历社会制度演变的五个阶段。 西方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变迁理论:1、制度是可变的;2、制度变迁原因在于主体追求利益最 大化;3、制度非均衡和制度均衡之间的转化;4、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5、 制度变迁是渐进的,不是突变的。 四: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制度的共存与竞争(统一,对立,转化) 统一性: 两种经济制度的共存共处必然要发生联系和关系。两种经济制度具有共同利益,这些共同利 益要求两种性质不同的国家之间协同行动。两种经济制度之间具有相互借鉴之处。 对立性: 政治上:社会主义国家在现阶段实行的是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执掌政权;资本主义国家本质上是资产阶级专政,是资本家及其代理人执掌政权。 经济上:社会主义国家现阶段实行公有制为主体的财产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收入分配制度;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私有制的财产制度和按资分配为主的收入分配制度。 意识形态上:社会主义国家坚持马克思主义,资本主义国家通行的是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和自 由主义。 转化性: 两种转化趋势:资本主义具有前进到社会主义的必然性和现实性;社会主义也具有倒退到资 本主义的可能性和现实性。 当前两种经济制度共处的优势:在资本主义一方,但是并不具有永久性。 第一讲:课堂讨论的三个问题 1、科学社会主义的“科学性”之我见 思路(1)立论基础的正确性。(2)理论揭示的合规律性。(3)主体与途径选择的科学性 (4)与实践进程的关联性 2、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是社会主义的“早产儿”吗? (兼评历史唯物主义核心原理的“不在场”) (1)理论的界说。(2)矛盾综合的(历史)现实体现——历史必然性。(3)生产力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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