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法人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合集下载

民法总则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适用范围是怎样的?民法总则作为民法的基本法律,制定中国公民从事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规范社会生活的基本规则。

民法总则除了对中国公民的约定还有对法人基本原则的规定,那么民法总则适用范围有哪些呢?民法总则在制定过程中用了哪些原则?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民法总则作为民法的基本法律,制定中国公民从事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规范社会生活的基本规则。

民法总则除了对中国公民的约定还有对法人基本原则的规定,那么民法总则适用范围有哪些呢?民法总则在制定过程中用了哪些原则?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民法总则适用的范围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民法总则涉及的原则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主要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一层含义是平等保护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意思自治是现代民法的“三大基石”之一。

3、公平原则所谓公平就是以利益的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通过利益均衡配置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公平正义是对民事司法活动的基本要求。

4、诚信原则诚实守信是市场活动的基本准则,是保障交易秩序的重要法律原则,它和公平原则一样,既是法律原则,又是一种重要的道德规范,它要求全部民事主体诚实不欺,讲究信用,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

5、绿色原则这是民法总则新确定的一项法律原则,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创举,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项原则既传承了天地人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传统文化理念,又体现了新的发展思想,有利于缓解我国不断增长的人口与资源生态的矛盾。

民法总则第四条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第四条的内容是什么?

I'm glad that someone finally saw me through. I was too tired to pretend.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民法总则第四条的内容是什么?为了更好的规范民事活动,调整人民群众之间的民事关系,年,我国正式颁布了民法总则。

其中在第一章的基本规定中,明确了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并在第四条中提出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一律平等。

那么,民法总则第四条的内容是什么?我们一起听听的看法。

为了更好的规范民事活动,调整人民群众之间的民事关系,2017年,我国正式颁布了民法总则。

其中在第一章的基本规定中,明确了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并在第四条中提出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一律平等。

那么,民法总则第四条的内容是什么?我们一起听听的看法。

一、民法总则第四条的内容是什么?民法总则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本条规定和第三条一样是关于民事活动的法律基本原则的规定,其实也是平等原则的延伸。

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地位平等,是说参与特定民事活动的每一个民事主体相互之间是独立的,一方不能有强迫他方做出或者不做出任何民事的行为。

法律地位,指法律赋予法律主体的地位。

地位具有相对性,如果民事活动中只有一个主体,自然不存在不平等的问题,是当然平等的;如果参加一个民事活动的法律主体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他们的法律地位依据本条规定就都是平等的。

法律地位不同于实际地位,两个民事主体实际地位可能相差很大,但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

换句话说,民事法律不承认民事主体实际地位的差别,不允许实际地位较高的民事主体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实际地位较低的民事主体。

二、民事活动的原则有哪些?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同时也受到相应的限制,不是无限制的自愿、自由。

公平原则是法律基本精神的体现,是法律追求社会各方利益的平衡、和谐从而维持个体和总体的利益。

民法总则10条关于民法法源的规定

民法总则10条关于民法法源的规定

If you treat every day in your life like the last day in your life, your life will be more exciting.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民法总则10条关于民法法源的规定为了规范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许多不同类型的法律规范,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接触最多的是民法总则等民事法律规范。

由于各法律规范涉及到人们的各项切身权益,故而国家立法机关在制定民法总则时,必须参照各民法法源,而民法法源是由民法总则10条规定的,具体该如何理解此项民事法律规范呢?为了规范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许多不同类型的法律规范,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接触最多的是民法总则等民事法律规范。

由于各法律规范涉及到人们的各项切身权益,故而国家立法机关在制定民法总则时,必须参照各民法法源,而民法法源是由民法总则10条规定的,具体该如何理解此项民事法律规范呢?一、民法总则民法总则10条关于民法法源的规定是怎样的?第十条【民法法源】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二、民法的法源由哪些?(一)我国民法渊源(1)宪法中的民法规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民事法律的立法依据。

宪法中的作为民事法律所依据的原则和规定,如关于所有权的规定、关于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等,既是民事法律的立法依据,也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2)民法通则以及民事单行法民法通则规定了民事生活的共通原则和制度。

在民法渊源中,民法通则处于指导和核心地位。

此外,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公司法、著作权法等,均是重要的民事单行法。

在其他一些法律如文物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水法中,也含有重要的民法规范。

(3)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民事法规国务院制定的民事法律规范,也是民法的重要渊源,但其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民法总则默认的法律规定(3篇)

民法总则默认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民法总则的核心原则之一,它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滥用权利和规避义务。

2. 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欺诈、误导、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3. 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

4. 保护民事权益原则保护民事权益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5. 主体平等原则主体平等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不得因身份、地位、财产等因素而受到歧视。

二、民事主体1. 民事主体的定义民事主体是指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民事主体的能力民事主体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未满18周岁或者因疾病、精神障碍等原因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未满18周岁或者因疾病、精神障碍等原因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

3. 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民事主体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民事主体的义务包括支付债务、履行合同、尊重他人合法权益等。

三、民事法律行为1. 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2.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生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3. 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和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不具备生效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是指民事法律行为虽然已经生效,但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四、民事责任1. 民事责任的定义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法律法规:民法总则的主要内容介绍

法律法规:民法总则的主要内容介绍

法律法规:民法总则的主要内容介绍一、背景介绍民法是指国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日常社会关系所规定的基本条款和原则。

民法总则是一部国家制定的基本性民法文件,它对于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重点介绍民法总则中的主要内容。

二、个人权益民法总则明确保障了个人权益,包括人身权利、姓名权、财产权等方面的规定。

对于公民而言,这些规定确保了他们在社会生活中享有必要的自由和个人尊严。

三、合同与义务民法总则对合同与义务设立了一套完善的规范。

从合同成立到履行,其中包含着相关各方需要遵守的义务和责任。

该部分为经济交易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增进了交易双方之间的信任与安全感。

四、物权与担保物权指对客体实施支配和支配力所涉及到的各类权利,而担保即为一种补充性措施,旨在保障债权人在借贷交易中的权益。

民法总则描述了物权与担保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以确保公民和法人组织在相关事务中的合法权益。

五、继承与赠与继承与赠与是一个社会中涉及到财产传承的重要领域。

民法总则对继承和赠与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包括继承的顺序和相应义务、赠与的限制以及相关争议解决等方面内容。

六、责任与侵权民法总则明确了个人和机构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需要承担的责任,并定义了相应的救济手段,例如损害赔偿等。

追究责任能力有助于社会秩序的维护,并为受害者提供正当补偿。

七、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是社会生活中重要组成部分。

民法总则对婚姻家庭关系进行了全面规范,包括婚姻成立程序、夫妻义务与福利、离婚和子女抚养等方面。

八、知识产权与数字经济随着时代的发展,民法总则对知识产权和数字经济领域进行了规定,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

保护知识产权有助于促进创新与发展,在数字经济中获得公正的利益分配。

九、争议解决机制民法总则还规定了争议解决的机制和渠道,为公民和组织在法律纠纷中寻求公正与公平提供了具体方式。

以上为民法总则的主要内容介绍,这些内容不仅涵盖了个人权益、合同与义务、物权与担保等基本方面,也从婚姻家庭到知识产权等现代社会问题做出了全面的规范。

民法总则主要内容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总则主要内容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总则主要内容是如何规定的?民法总则是以民法通则为基础进行修改的,虽然修改的篇幅较大,但是民法总则主要内容还是以民法通则为模板的。

由于民法总则刚颁发不久,还未正式施行,很多法律工作者对此都不甚熟悉,故而很多从事其他行业的人,更是对民法总则主要内容一知半解,所以律师365小编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民法总则是以民法通则为基础进行修改的,虽然修改的篇幅较大,但是民法总则主要内容还是以民法通则为模板的。

由于民法总则刚颁发不久,还未正式施行,很多法律工作者对此都不甚熟悉,故而很多从事其他行业的人,更是对民法总则主要内容一知半解,所以小编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民法总则的主要内容:▲第一章基本规定基本规定包括立法目的、立法依据、基本原则、民法的渊源和法律适用,共12个条文。

在这里提醒诸位特别要注意的是,基本规定主要规定的是民法的基本原则。

其中,第3条明确规定了私权神圣的原则,这是我们国家的法律第一次明确确立私权神圣原则,私权包括自然人、法人等的权利,私权是神圣的,私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可侵权,这比过去的《民法通则》有进步。

第4条是平等原则,第5条是自愿原则,学理上又称为意思自治原则,第6条是公平原则,第7条是诚信原则,第8条是合法、公序良俗原则。

过去的《民法通则》也会讲到社会主义公德、社会公共利益等,但是没有用“公序良俗”这样标准的法言法语,《民法总则》已经明确规定为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善良风俗。

除了以上原则之外,《民法总则》还规定了一个新的原则,叫绿色原则。

《民法总则》第9条说民事主体从事民事行为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非常重要的事情,《民法总则》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必要的回应,这叫绿色原则。

厦门大学有一位西南政法大学的校友叫徐国栋,领头起草了《绿色民法典草案》。

我当初不知道为什么要叫做《绿色民法典草案》,自己买来看后发现原来封面是绿色的。

后来徐国栋教授自己做了一些解释,比如,他认为这部草案把境外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的法律规定都借鉴过来了,所以这是《绿色民法典》。

民法总则第三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If there is a project, first consider whether anyone will do it.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民法总则第三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导读:当今时代的民事纠纷呈现出比较多元化的一个明显的特征,其实,我国公民因为各种社会关系而产生的民事纠纷是要通过民法总则来正确的处理的。

民法总则不仅对于我国的民法典具有里程碑式意义,也有效的化解了近代的是各种民事矛盾。

接下来给大家介绍一下民法总则第三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当今时代的民事纠纷呈现出比较多元化的一个明显的特征,其实,我国公民因为各种社会关系而产生的民事纠纷是要通过民法总则来正确的处理的。

民法总则不仅对于我国的民法典具有里程碑式意义,也有效的化解了近代的是各种民事矛盾。

接下来给大家介绍一下民法总则第三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一、民法总则第三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民事主体又称“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民事主体的资格由法律规定,在中国,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能够作为民事主体的有公民(自然人)和法人。

国家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特殊主体,在一定情况下,需要国家直接参加民事活动时,国家以民事主体的资格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如发行公债、享有财产所有权、接受赠与、对外以政府名义签订贸易协定等。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一方称权利主体,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义务主体。

通常,民事主体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

民法调整的主要是商品经济关系,商品关系要求对等的劳动交换并体现等价有偿的要求,反映在民事法律关系上就是双方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在某些民事法律关系中,只有一方是权利主体,另一方则是义务主体,如绝对权关系、无偿的合同关系等。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可以都是单一的;也可以一方是单一的,而另一方是多数;也可以双方都是多数的。

公司法人的最大年龄有限制吗?

公司法人的最大年龄有限制吗?一、公司法人的最大年龄有限制吗?公司法人的最大年龄在法律上是没有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

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

这种组织既可以是人的结合团体,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组织的财产。

从根本上讲,法人与其他组织一样,是自然人实现自身特定目标的手段,它们是法律技术的产物,它的存在从根本上减轻了自然人在社会交往中的负担。

法律确认法人为民事主体,意在为自然人充分实现自我提供有效的法律工具。

二、司法解释?第一,以行为能力为界分为完全行为能力法人与限制行为能力法人,传统的法人为完全行为能力法人,非法人团体和中国特有的“两户”为限制行为能力法人。

第二,从责任范围看,完全行为能力法人是有限责任,而限制行为能力法人是无限责任。

第三,完全行为能力法人分营利与非营利法人,作为限制行为能力的法人也有营利与非营利之分,非法人团体属于非营利,而“两户”属于营利。

第四,作为监督机制根据法人的性质不同可介入的机制不同,在这一点上,公益法人与公司法人形成严格与宽松的两极对照。

第五,在享受税制优惠方面,公益法人以绝对享受为原则,营利法人以基于政策部分享受为原则。

第六,作为准入机制,以准则主义为基本原则,以许可主义为特别原则。

第七,特殊法人不做规定或做授权规定,即特殊法人由特别法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的法人需要对公司的生产和运营负责,如果涉及到法律方面的相关情况时,则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有关法律文书的授权和启用,在司法实践中,公司的法人一般不承担公司的具体事务,但应当使公司企业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进行各项生产活动,避免出现各种矛盾和纠纷。

推荐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包括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包括哪些内容?小编希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包括哪些内容?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我们都知道现在我国的秩序维持的这么好,就是因为有民法,保护合法权益,维护大家的利益关系,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包括哪些内容?基本上规定自然人、法人、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等等,调整民事纠纷,弘扬社会主义的价值观,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民法总则》的主要内容民法总则分11章,包括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附则,共206条。

(一)《民法总则》的基本规定1、立法目的《民法总则》第1条规定:“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基本原则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进行民事司法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总则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事活动的现实需要,对基本原则的内容作了丰富,共有六项:一是平等原则。

二是自愿原则。

三是公平原则。

四是诚实信用原则。

五是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六是绿色原则。

3.法律渊源《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二、《民法总则》规定的民事主体《民法总则》中对民事主体规定了三种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一)自然人1、胎儿利益保护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标准3.监护制度4.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二)法人1、非营利法人(1)事业单位法人(2)社会团体法人(3)捐助法人2、特别法人(三)非法人组织三、《民法总则》中的民事权利本章共24条,主要规定了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的特别保护,民事权利的取得和行使等。

民法总则基本规定有哪些原则-

Knowing what I want to do, in the dead of night, ask myself my future plans, and move in that direction to realizeit.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民法总则基本规定有哪些原则?在民法总则的规定中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守信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以及公序良俗原则。

其中,平等原则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在民法上的具体体现,是民法最基础、最根本的一项原则。

平等原则体现在主题条件、法律保护的平等。

一、民法总则基本规定有哪些原则?1、平等原则(1)平等原则,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

(2)地位:平等原则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在民法上的具体体现,是民法最基础、最根本的一项原则。

(3)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A.主体条件平等。

B.主体地位平等。

C.法律保护平等。

即法律适用平等。

2、自愿原则(1)概念,自愿原则,在传统民法理论中多称意思自治原则。

所谓自愿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2)其基本理念,是保障和鼓励人们依照自己的意志参与市场交易,强调在经济行为中尊重当事人的自由选择,让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形成合理的预期。

意思自治不仅反映在债法中,而且反映在物权法(处分自由)继承法、亲属法中(遗嘱自由等),当然最主要、最集中地反映在债法,尤其是合同法中。

(3)内容:A.自己行为,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与民事活动,以及参与的内容、行为方式等;B.自己责任,即民事主体要对自己参与民事活动所导致的结果负担责任。

3、公平原则(1)概念: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2)特征:A.公平原则是一条法律适用的原则,即当民法规范缺乏规定时,可以根据公平原则来变动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B.公平原则又是一条司法原则,即法官的司法判决要做到公平合理,当法律缺乏规定时,应根据公平原则作出合理的判决。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特殊法人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有哪
些?

我国法人制度一般是规定在公司法当中就,但是民法总则
当中也是涉及到的,法人代表大家已经很熟悉了,那么特
殊法人是什么,在民法总则当中也是有规定的,特殊法人
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
相关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我国法人制度一般是规定在公司法当中就,但是民法总则当
中也是涉及到的,法人代表大家已经很熟悉了,那么特殊法人是
什么,在民法总则当中也是有规定的,特殊法人民法总则的相关
规定有哪些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可以帮
助到大家。

我国民法总则中包括了法人、自然人和非法人,法人其中有
包括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殊法人,而特殊法人是农村集体
组织或者是基层民众组织,现在,小编给大家简单的讲讲以上三
种法人,以及关于民法总则特殊法人包括了什么的问题。
一、营利法人
第七十六条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
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
等。

第七十七条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第七十八条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
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第七十九条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第八十条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
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
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十一条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
他职权。

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
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
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
人。

第八十二条营利法人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等监督机构的,监督
机构依法行使检查法人财务,监督执行机构成员、高级管理人员
执行法人职务的行为,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十三条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
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给法人或者其他出资
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
任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
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十四条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法人的利益。利用关
联关系给法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
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议
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该决议,但是营利法人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
关系不受影响。
第八十六条营利法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商业道德,维
护交易安全,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非营利法人
第八十七条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
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
构等。

第八十八条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
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
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
位法人资格。

第八十九条事业单位法人设理事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理事会为其决策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产生。

第九十条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
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
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
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九十一条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
构。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理事长或者会长等
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九十二条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
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
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宗教活动场所有规
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三条设立捐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捐助法人应当设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等决策机构,并设执
行机构。理事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捐助法人应当设监事会等监督机构。
第九十四条捐助人有权向捐助法人查询捐助财产的使用、管
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捐助法人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捐助法人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或者法定代表人作出决定的
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定内容违反法人章
程的,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或者主管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该决定,但是捐助法人依据该决定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
关系不受影响。

第九十五条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
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
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法人章程
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
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

三、特别法人
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
别法人。

第九十七条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
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
的民事活动。

第九十八条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
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
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

第九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条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
其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
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
经济组织的职能。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特殊法人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关于特
殊法人,很多人都比较陌生,特殊法人其实就是一种特殊的群体
代表,是对主体是有范围限制的,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疑问的话,
可以咨询我们相关律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