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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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养老保险制度

一、流动人员的养老保险档案如何衔接?

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问题通知》的规定,劳动力流动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 职工在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养老保险基金不转移。

2. 职工跨统筹范围流动时,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

⑴基金转移额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累计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之和)。

⑵利息每年按上年个人缴费累计额(本息之和)乘以当年各省(部门)、市发布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当年职工个人缴费额计半息。对年中调转职工调转当年的个人费额,调出地区(部门)只转本金不计利息;职工调转后,由调入地区(部门)对职工调转当年个人全年缴费一并计息。

⑶基金转移时,不得从转移额中扣管理费。

⑷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的计息起始时间,从调出地区(部门)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之日算起。

对至1996年1月1日仍未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地区(部门),职工调出时,其基金转移额为从1996年1月1日起职工(按调出地区(部门)规定的比例)累计个人缴费额(本息之和)。利息按本通知第二条中⑵计算,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城乡居民储蓄利率。

3. 职工调转时,调出地区(部门)应转移其历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台账,同时填写本通知所附转移清单。

4. 职工调转后,调入地区(部门)经核查,应依据调出地区(部门)提供的养老保险资料,按照调入地区(部门)规定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做好养老保险关系的衔接和个人账户的重新设置及连续计息工作。关于养老保险关系衔接中“当地月社会平均工资”指标的使用问题,应按照以下办法执行,即:职工调转前,使用调出地区(部门)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标;职工调转当年及调转后,使用调入地区(部门)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标。职工退休后,其养老金待遇按调入地区(部门)规定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执行。二、公务员向企业流动,如何衔接养老保险关系?

《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障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

1. 养老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其中,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在进入企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根据本人在机关(或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一次性补贴,由其原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补贴的标准为:本人离开机关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在机关工作年限×0.3%×120个月。

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

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已建立的个人帐户继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退休时,其个人帐户储存额每月按1/120计发,并相应抵减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养老金。

公务员进入企业工作后再次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原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的本金和利息要上缴同级财政。其个人帐户管理、退休后养老金计发等,比照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职工的相关政策办理。

2. 失业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由机关进入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之月起,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职工由企业、事业单位进入机关工作,原单位及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其失业保障按《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人发〔1996〕64号)规定执行。

3. 医疗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在同一统筹地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转移,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随同转移。职工流动后,除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其他医疗保障待遇按当地有关部门政策进行调整。

三、个体户如何参加养老保险

根据2005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四、试用期是否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

试用期间用人单位需要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

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到1年期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为1-3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五、企业是否需要为待岗工人缴纳养老保险费?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的规定,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养老保险费仍按规定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

六、“中人”退休后的养老金如何计算?

1.基础养老金=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20%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总额/120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8年7月前的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省统一规定的养老金计发系数×职工退休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997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4.综合性补贴

假设1999年3月退休。1992年至1998年城市职工平均工资为3402、4523、6540、8144、

9579、11019、12285元;19992年至1999年职工的缴费工资为1920(8个月)、3536、5680、8320、9060、10065、13289、6574元(3个月)。

退休前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1019÷11019×10065)+(11019÷9579×9060)+(11019÷8144×8320)+(11019÷6540×5680)+(11019÷4523×3536)+(11019÷3402×1920)七、提前退休人员如何给付养老金?

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提前退休的情况有四种:1.从事特种作业职工,如井下、高空等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可提前5年退休。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符合条件的可提前5至10年退休。3.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工业企业破产时距法定退休年龄相差不足5年的职工可以提前退休。4.1998-2000年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的纺、织工种工龄满20年,距法定退休年龄相差不足10年且再就业确有困难的职工可以提前退休,但已完成压锭任务的企业不可再据此办理提前退休。

提前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每提前一年减发2%的养老金(不含个人账户养老金)。减发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及各种补贴)×(1-提前退休年限×2%)+个人账户养老金

提前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

第二章医疗保险制度

一、外派职工取得当地居民身份后,其社会保险关系应如何处理?

根据2001年5月3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单位外派职工在境外工作期间取得当地居民身份证后社会保险关系处理问题的复函》的规定,职工在被本单位派到境外工作期间,合法取得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后,职工所在单位应该停止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及时为其办理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终止其社会保险关系,并根据职工的申请,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退给本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将其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此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予退还。职工在被派往到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工作期间,合法取得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其社会保险关系参照上述办法处理。

二、外地办事处工作人员应该如何办理社会医疗保险手续?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驻外机构员工应该在驻地办理参加基本社会医疗保险手续。三、病休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如何确定?

2005年6月,郭兴因病住院治疗,住院6个月。在住院治疗期间,单位发给他病假工资。其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如何确定呢?

在医疗期内的病休人员,其病休期间领取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在不足整年度时与病休前的工资合并计算)作为第二年的缴费工资基数。郭兴2005年的缴费工资依据2004年月平均工资确定;2006年的缴费工资依据2005年1-6月的工资和7-12月的病假工资确定。

工伤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工资依据是伤残津贴。

四、实行“三三制”企业的下岗职工,应该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三制”原则是1998年我国政府针对下岗职工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即财政负担1/3、企业负担1/3、失业保险基金负担1/3的原则。实行“三三制”企业的下岗职工,个人不需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法定节假日是否应该计算在病假期内?

计算病假期时应该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在内。目前,我国法定节假日共10天,元旦1天、五一3天、国庆3天、春节3天。

六、职工患病可以享受多长时间的疾病医疗期?

在疾病医疗期内,患病职工的生活费用来源于其最后工作的企业,患病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就是确定其疾病医疗期的一个重要依据。同时,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是确定其疾病医疗期的另一个重要依据。

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七、企业可以要求患病职工退职吗?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5条的规定,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1-4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5-10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因病、非因工致残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有三种处理办法:

1.达到法定病退年龄,且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1997年8月以前参加工作),可以办理病退;达到法定病退年龄,且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的,不能办理病退。

2.尚未达到法定病退年龄,没有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在单位办理内部退养,单位按月发给退养生活费,继续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3. 尚未达到法定病退年龄,但是,已经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退职或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如果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办理退职,按月享受退职生活费。退职生活费每提前1年,减发2%的基本养老待遇(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20除外)。但是,计算结果低于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时,按最低标准执行。如果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能办理退职。但是,经本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将其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八、职工工作地同档案关系异地者,如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北京市2001年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后的规定,档案关系在北京、长期在外地工作的职工,应该由北京的单位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的社会统筹。长期在外地工作的员工,在外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回来之后,到档案所在地的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第三章生育保险

一、双胞胎生育是否可以延长假期?

根据《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怀孕女职工休假、生育的待遇如何给付?

根据《企业职工生育社会保险试行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处理:

1.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医生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假期,

按照企业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2.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6个月后,领取疾病救济费的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时可以从生育之日起停发疾病救济费,改为产假工资,并享受其他生育保险待遇。产假期满后仍需病休的,从产假期满之日起,继续发给疾病救济费。

3.保胎休息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仍然需要休假的,其产后休息的时间应当与生育前的病假和保胎休息的时间合并计算。

4.不按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怀孕的女职工,其保胎、病假休息和生育时,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5.我国规定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00%发放,或者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支付;女职工放长假期间,生活费按原工资标准的60%由企业发放。

第四章失业保险制度

一、不同情况下的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如何确定失业保险缴费工资?

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第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实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的用人单位,按照上年《劳动情况表》中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折算为月平均工资后,确定单位的月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

2.未实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无《劳动情况表》)的用人单位,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折算为月平均工资后,确定单位和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工资基数。

3.在职介中心个人存档的人员、自由职业人员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工的月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市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折算为月平均工资后确定。存档人员、自由职业人员个人参加失业保险的,由个人按照1.5%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体工商户雇工,由雇主缴纳1.5%,雇工个人缴纳0.5%(农村劳动力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4.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及其职工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单位和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工资基数。

5.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根据《关于个人存档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存档人员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根据个人收入以本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和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范围之间由其自行确定。存档人员个人参加失业保险,由原个人按照1.5%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调整为统一按照《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规定2%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本通知从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后,存档人员个人补缴2004年10月1日以前失业保险费,按2%的比例执行。本通知下发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不再补缴,期满后按新比例执行。

二、失业人员参加短期技术培训期间,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三、获得经济补偿金后,可以再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救济金而拒付或克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为由,停发或减发失业保险金。

第五章工伤保险制度

一、私人包工负责人伤残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私人包工负责人工伤待遇支付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如果私人包工负责人是发包单位的职工并属于合法承包者,其工伤待遇由发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果私人包工负责人与发包单位没有劳动关系而只订立了经济承包合同,若经济承包合同中对工伤问题有明确规定,则按照合同执行;若经济承包合同中对工伤问题没有约定,则由其本人负责。

二、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的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首先应该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先进性交通事故赔偿,然后再进行工伤补偿。

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交通事故已经赔偿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这里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保险中的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者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2.交通事故赔偿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经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发放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交通事故赔偿的死亡补助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该给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2020年(金融保险)社会保险费征缴问题及解决办法初探

(金融保险)社会保险费征缴问题及解决办法初探

社会保险费征缴问题及解决办法初探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确立的,通过强制性保险实行的。社会保险制度设计是否完善,执行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而社会保险费征收作为社会保险制度执行中的重要环节,我省经历了从工作收缴、社保机构收缴到地税部门代征再到地税部门征收这样壹个过程,征收环节逐步完善,各项制度日渐成熟,但同时也暴露出壹些不可忽视的问题。笔者根据近几年我省社会保险费征收制度,且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就我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作初步分析,且提出浅显的见解。 壹、我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演变历程 我省社会保险费从工会部门收缴、社保机构收缴,到地税部门代收,最终到地税部门征收,经历了壹个温长的过程。这个过程能够初步分为以下四个历史阶段:第壹阶段:全国总工会及各工会基层委员会收缴执行时间:1951年2月-1998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6政务院公布)文件精神,“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按月缴纳相当于该企业全部工人和职员工资总额的3%,作为劳动保险金,全数存于工会账户。由此可见,当初作为新中国成立后第壹个全国性劳动保险文件,工会作为劳动保险的具体征收经办部门,在劳动保险费筹集发挥了壹定作用,但当时参保缴费只限于国营、全民单位。” 第二阶段:社保经办机构收缴。执行时间:1988年-2002年12月。随着1998年我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成立,国家在《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文件第五条明确指出“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

养老保险费转入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明确了社保经办机构具体的社会保险费的收缴单位。 第三阶段:地税部门代收。执行时间:2002年12月-2005年6月。这段时间我省相继出台了《浙江省养老保险条例》、《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虽然文件中要求,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实行由地税部门征收,但未对医疗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作明确规定,而且从实际操作中见,这段时间地税部门的收缴工作仍属于代征的性质,可是征收范围逐步扩大,从原来的国营、集体单位到所有劳动关系的企业和职工,自由职业者、个体经商户也能够参保缴费。 第四阶段:地税部门征收。执行时间:2005年6月-至今。严格来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费全部都实行地税征收,应该是从2005年6月《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省政府188号令)的出台开始的。该文件第六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费按照参保关系由人民政府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地方税务机关)实行属地征收”。至此,我省的社会保险费征收主体明确规定了地方税务机关。 二、当前我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不可否认,从工会部门收缴、社保机构收缴、地税代征再到当下的地税征收,地税部门依靠其强大的征收系统和信息平台,使全省的社会保险费收入有了大幅度提高,社会保险参保面也逐步扩大。可是,在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也出现了壹些不能忽视的问题,笔者归纳了壹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社会医疗保险控费方案设计

社会医疗保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方案 一、医疗控费的必须性 (一)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是城乡居民医保保障的主要形式 城乡居民医保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具体形式,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工作。自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以来,各级政府对城乡居民医保的投入逐年增加,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制度运行持续平稳。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健全全民基本医保体系、满足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涉及政府、参保对象、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质优、价廉、高效、可及的医疗服务,以及充分利用有限的医保基金,努力为群众提供较高水平的保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成为医保管理的重要内容。 (二)医疗费用的快速增长给医保基金安全带来巨大威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民生保障的需要,国家先后开展了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机制综合改革及公立医院改革,“总量控制、结构调整”为改革的主要目标。主要方法是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行药品零差价,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总体不增加群众负担。

从目前运行的情况看,药品价格是价了,药品费用在医疗总费用中的比例大幅下降,但医疗总费用并没有象当初制度设想的那样保持总体平衡不增长,而是医疗服务价格提高,且医疗服务成为医疗机构唯一的利润来源,大量购买医疗仪器设备,增大医疗服务供给,成为医疗机构普遍现象。医疗总费用快速增长的趋势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为断增长,医保基金支出压力不断加大,基层面临出险的风险。现阶段,医疗费用的快速增长与医保基金的有限性成为管理中的主要矛盾,如何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成为医保管理的重要课题。 二、医疗控制的主要措施 承办机构将与医保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经办机构采取多种举措,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一)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为统领 与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协议管理,采取总额控制下的多种支付方式相结合混合支付方式。年度医保基金总额、医疗费用增幅、次均费用控制等指标均在协议中予以明确,对切实减轻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证基金安全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二)切实加强医疗服务管理 以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严格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等为重点,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持续改善医疗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努力改善患者就医感受。 1.推行临床路径管理。临床路径是指针对某一疾病建立一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doc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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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社会保险 第一节社会保险概述 一、社会保险的概念 1.概念及其构成要素社会保险是国家依法建立的面向劳动者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它由政府、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筹资,目标是保证劳动者在因年老、疾病、工伤、生育、死亡、失业等风险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从而失去收入来源时,能够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此消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社会保险包含如下构成要素:社会保险的主体是国家,是由国家依法建立的;对象是全体劳动者,以劳动权利为基础;目的是消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保障其基本生活;采用的方式主要是经济手段,提供物质帮助。 2.产生背景社会保险产生的过程就是适应工业社会带来的变化和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过程,是在特定的社会背景、经济背景与政治背景下产生的,它的产生标志着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 (1)社会背景社会保险产生的社会背景是人类社会进入工业社会。18世纪产业革命后,工厂机器大生产逐渐替代了手工业生产,生产方式走向社会化,城市化进程加剧,劳动者对家庭的依赖程度逐渐减弱,对社会的依赖程度逐渐增强,导致家庭规模缩小和联系分散,家庭保障功能持续弱化,这种变化使家庭成员间的相互保障及养老保障面临严重挑战。这就构成了社会保险产生的基本原因和强大推动力。 (2)经济背景社会保险产生的经济背景是社会化大生产与物质财富增长。进人工业社会以后,社会化大生产真正大幅提高了社会生产力,社会财富大量增加,使当时社会有足够的财力去考虑用社会保险这种经济手段规避劳动者存在的社会风险。社会财富的增加是推动社会保险制度产生的重大因素,它构成了社会保险制度的物质基础。 (3)政治背景社会保险产生的政治背景是社会矛盾激化与工人阶级的不懈斗争。19世纪后半期,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开始向垄断阶段发展。由于在垄断竞争中普遍存在排挤和吞并等现象,造成大量中小企业倒闭,工人阶级对疾病医疗、养老、失业等保障的需求日益迫切,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问题异常尖锐。工人阶级为争取社会保障进行了不懈斗争,社会民主运动此起彼伏,工人运动空前高涨。 3.社会保险的分类由于社会保险所承担的风险是劳动者丧失收入的风险,在实践中表现为劳动者在其全部生命周期内遇到的各种失去收入的风险,包括年老、疾病、失业、工伤、生育等风险,因此,社会保险通常分为五类,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二、社会保险的主要特征 1.强制性国家通过立法,强制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履行法律所规定的缴费等义务。劳动者在满足一定的资格条件后可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任何法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 2.预防性社会保险的预防性主要反映在社会保险基金的建立上。多方筹措而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险基金,可由国家用在每个投保者身上,防范他们一旦发生社会保险立法规定范围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起到有备无患、未雨绸缪的作用。其他社会保障项目如社会救济,则事先难以掌握,更侧重善后,应急性较强而预防性较弱。 3.补偿性社会保险给予参加者的物质帮助,主要限于收入损失补偿,即劳动者在劳动中断、收人中断时才有权获得给付。通过社会保险得到的补偿只是对受保障者收入损失一定程度的补偿,即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 4.福利性从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看,因为社会保险由政府、雇主与社会其他成员的参与和责任分担,受益者所得大于所费。因此,具有明显的福利性。 5.共济性社会保险实行互助共济,按照大数法则,在整个社会范围内统一筹集和调剂使用资金,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均衡负担和分散风险。社会保险覆盖的范围越大,抵御风险的能力越强。如失业保险是全体参与失业保险的劳动者分担失业者的失业风险,工伤保险是全体参与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分担遭遇工伤事故(含职业病)的劳动者的职业伤害风险。因此,社会保险具有典型的互助共济特征。 6.责任分担社会保险的主体虽然是国家,是由国家依法建立的,但保险责任却不是由国家来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59号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已经199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五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第二章征缴管理 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0日内,本条例施行后成立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社会保险登记证件不得伪造、变造。 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样式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缴费申报的情况。

社会保险的社会意义一以养老保险为例

社会保险的社会意义一以 养老保险为例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如何理解社会保险制度对企业和个人的意义 ——以养老保险为例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是我国在世界上首创的一种新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该制度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传统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模式,即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社会统筹部分由国家和企业共同筹集,个人账户部分则由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互济;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强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因此,该制度既吸收了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优点,又借鉴了个人账户模式的长处;既体现了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保险的社会互济、分散风险、保障性强的特点,又强调了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激励机制。该项制度对于企业和个人都有重要的意义。 一、对企业来说: 1.有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提高生产效率 我国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的企业部分,一般采取的是企业年金的形式。个人参加养老保险是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强制缴纳的方式结合国家自主扶持的方式,就好比杠杆效应一样,企业职工用较少的缴费换取较大的收益。企业员工在青壮年时期定期少量地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换取年老生活的补助,可以激发职工工作热情,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激励职工为企业勤奋工作,献身企业,不遗余力地发挥自己的光和热,从而有效地提高企业的效率,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企业竞争力。 2.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激励员工忠于企业,减少离职率,增强员工承诺,降低企业的管理 和经营成本。

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我国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国家,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虽然整体经济运行效率得以提高,但是社会就业、养老等问题也日趋突出,社会不稳定的风险也在增加。因此,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社会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蛇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的基本制度之一。国家必须制定社会保障法律规范,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真正得到贯彻实施。就一般意义及西方国家的惯例而言,社会保障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四大方面内容,社会保障的实质是国家履行管理义务的一种职责,又是公民生活下去的一种权利。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是政府行使社会管理职能,通过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形式,确保社会成员基本生活和医疗水平,以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促进改革深化的社会制度。国家对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由政府和社会依法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国家必须制定社会保障法律规范,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真正得到贯彻实施。从逻辑上讲,任何制度的建立都应当先设计再建设,至少在建设之前应该有一个框架性的思路。但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在原有设计被明显放弃的情况下,却始终缺乏长远性的总体考虑。在一定程度上,对整个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宏观审视,已经成为当前中国社会政策的当务之急。 我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社会保障工作,社会保障的发展,大体经历了3个阶段:一是新中国成立不久,中国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草案》,为城市国营及部分大型集体企业职工建立了涵盖养老、医疗、工伤、生育、死亡等项目的社会保险制度。这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构筑的中国社会保障体系,仅包括社会保险的部分内容,范围相对较小。二是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若干问题的决定》,对我国未来社会保障制度模式进行了明确,构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框架,指明了社会保障资金由国家、工作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社会保障范围涉及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区服务、社会强制性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住房)、个人储蓄积累和以自愿为原则的商业保险,使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灵活、有效、丰富多彩。三是在实践中逐步建立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3条保障线,实行以“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两个确保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工作。由此,一个政府主导、责任分担、社会化、多层次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 新型的社会保障体系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这一制度所处的特殊国情和时代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现各种问题在所难免。 (1)覆盖面狭窄。目前我国发达地区主要是沿海地区,已经开始在试着搞养老、医疗、低保等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享受养老保险的农村人口大约有6 000万人。但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不到农村总人口的10%,至于失业保险等其他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均与农民无缘。除此之外,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并没有覆盖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居民,养老保险覆盖人群约1.6亿人,另有3亿多人被排斥在外,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仍然较窄。随着我国失业人口逐年增加,2001年我国城镇职工失业率为3.6%,2002年为4%,2004年增加到4.3%,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达1 400万人。截止到2004年全国有10 584万人参加失业保险;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仅覆盖全国约9 400万人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约占城市“下岗、失业、待岗”总人数的30%。还有相当多的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以及广大的个体纳税户没有加入社会保障的体系。 (2)社保资金缺乏统一管理,基金运转处于无序状态。现行社会保障制度是按地区和部门分开制定的,地区间条块管理比较松散。社会保障基金既有县市统筹又有省级统筹,统筹形式多种多样,统筹办法各地自行确定。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基本上处于分散管理的状况,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由劳动部门负责;抚恤救济由民政部门负责;医疗保险由卫生部门和职工所在单位负责。由于社会保障缺乏统一的管理,政策规定及筹资办法也政出多门,而社

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2篇与社会保险费稽核方案汇编

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2篇与社会保险费稽核方案 汇编 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2篇 第一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总体要求,坚持“全履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征缴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社会保障问题。按照与税收同征管,同评估、同考核的原则,加强社会保险费的日常征收管理和后续管理。 二、目标任务 1、20**年完成“五险”征收总计划4.79亿元,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92亿元,基本医疗保险1.5亿元,失业保险20**万元,工伤保险1020万元,生育保险680万元; 2、社会保险费全年征收率不低于98%; 3、清收陈欠社会保险费20**万元。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有效开展社保费征缴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社保费征缴工作专项领导小组。

(二)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各职能部门,按下列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并注重加强协调配合。 1、税政法规科工作职责 (1)负责全局社保费征缴工作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考核督察等工作。 (2)负责与人社、财政等部门办理社保登记信息、注销信息、应征计划信息、入库信息的交互传递。 (3)负责单位缴费人征缴计划按月(每月10日前)导入 大集中系统和征缴计划维护工作。 (4)负责按月进行征缴入库明细信息与征缴计划明细信息 分析比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5)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单位缴费人缴费及欠费情况。 (6)负责办理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欠费工作。 2、第二税务分局工作职责 (1)负责每月11日、21日、30日三次向税政科提供大集中系统内有征缴计划而未缴纳的各项社保费明细信息。 (2)负责按月向税政科提供社保费实际征收明细信息。 (3)负责社保费相关风险管理工作。 3、第一税务分局工作职责 (1)政策宣传工作。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对各类缴费人进行社保费征收管理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咨询辅导工作。 (2)社保登记工作。及时接收人社部门的社保登记(变更)信息并完整、准确地导入大集中系统,及时将社保登记信息与税务登记信

谈社会保险费征缴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谈社会保险费征缴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阅读:[ 1715 ]次发布时间:2011-4-13 社会保险费交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后,虽然覆盖面逐年扩大,收入逐年递增,但征缴工作中暴露出来不少问题;如企业拖欠费款,缴费基数不统一,扩面难度大等,都困扰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通过对我县企业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进行的调查,归纳起来存在以下方面问题: 一、老企业亏损严重,缴费困难。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一些老企业如供销、基层粮站等,已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经济效益普遍下降,资金周转困难,企业甚至连年亏损,濒临倒闭,只靠出租房屋场地维持生计,确实无力按时缴纳社会社会保险费。 二、部分企业领导怕“税”不怕“费”,不愿缴纳。即使有能力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由于企业领导对社会保险不重视,缴费意识淡薄,尽管征缴人员多次上门催缴,企业还是我行我素,能拖则拖、能欠则欠,只讲权利,不讲义务。即使这样,政府为了社会的稳定,还要发放这些单位的社保金,企业不缴钱职工也能领到保费,何乐而不为? 三、破产转制企业欠费难以追缴。按规定企业破产清偿债务时,首先是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然后才是其它债务,但在实际工作中,要么企业早已无资产可变现处理,要么企业借改制之机,采取多种手段逃避缴纳欠费,使缴费落空,缴费无从谈起。 四、法制不健全,执法依据单一。社会保险征收发展至今,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地税部门对拖欠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难以采取有效法律措施,缺乏强硬的征缴手段。同时地税部门在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稽查等方面执法的主体地位不够明确。 五、挤占挪用社会保险费现象严重。不少企业在发放职工工资或在承包期间,都按国家规定代扣了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扣缴的保费,企业以经济效益差为由不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甚至挪做它用,极大地损害了职工的利益,影响了职工参保的积极性和社会的稳定性。 六、权责划分不清。从现在的征管情况来看,社保部门负责管理,地税机关负责征收,很容易造成部门之间的扯皮,出现了权责不对等现象。正是以上机制造成了在社会保险费的征管过程中,只能在“征”字上下工夫,想在“管”字上完善,显然力不从心,以致形成地税机关在缴费人的心目中只是负责代征社会保险费的错误印象,这在挫伤了地税部门的征管积极性的同时也降低了执法威信。 七、地税机关重视程度不够。近几年来,因为破产改制企业一次性大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原因,使得每年下达的征缴任务都能够完成。这样也就助长了征收机关的“轻敌”思想,形成了领导只关注征收数量不关心征收质量,一线管理员重税轻费、费源不清、业务不熟、坐等上门缴费的现象一定程度存在。 八、管理办法有待改善。现行的《条例》规定:只要职工个人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缴足,不管企业负担的部分缴没缴足,职工都有权利领取社会保险金。因此,职工主动

第七章养老保险制度习题与参考答案

第七章养老保险制度 一、填空题 1、人们日常提到了年龄,有以下几种含义、、、 。 2、养老保险是的一个组成部分。 3、养老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包括、、 。 4、养老金精算中要考虑的五个“基础率”,即:预定死亡率、、 、、。 5、我国规定男工人和男干部年满岁、女工人年满岁,女干部年满岁,连续工龄满年者,可以享受退休待遇。 6、我国现行制度规定,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个人缴费比例最终达到本人工资的。 7、按现行制度规定,本人月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以上的部分不缴费。 8、基本养老金一般由和两部分构成。 二、单项选择题 1、以下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属于传统模式的是:() A、德国的社会保险模式 B、前苏联的福利模式 C、美国的国家模式 D、新加坡的积金积累制 2、以下项目属于养老保险制度现收现付模式的特点的是:() A、代际赡养 B、通常建立个人帐户进行积累 C、同代自养 D、有一定的资金积累 3、按现行制度规定,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可以继承。 A、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 B、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 C、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的部分 D、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部分 4、按现行制度规定,“新人”缴费年限满年,退休后按月发给养老金。 A、10年 B、15年 C、20年 D、25年 5、如果小黄是95年参加工作,现在仍然就职于某公司,那么小黄属于。 A、老人 B、中人 C、新人 D、青年人 6、养老保险费费率等于。 A、养老金替代率×抚养比 B、养老金替代率/抚养比 C、抚养比/养老金替代率 D、养老金替代率×社会保障水平 三、多项选择题 1、养老保险具有以下特点:() A、推行保险立法化

养老保险的必要性

两会有提到的都是城里老人养老问题,但更需要关注的还是农村养老问题,具体原因如下: 1、农村老人无保障:无保险无养老积蓄无社区照顾,一旦犯大小病,无经济支持医疗,均是命危在旦夕。 2、农村老人生活条件差:交通不便,离医院(卫生院)远,乡镇医疗水平有限,患病不能及时治疗,错过或者放弃医疗的时机。 3、无自救知识:农村老人无文化,不懂保健知识,暴发病不懂自我急救,暴发病就危险到生命。 4、农村老人身体健康像炸弹:无周期或从无做过体检,营养不良,穿住简陋,通常有小病不求医,大病也是当小病拖,身体素质一向不好,隐患各种病特别是风湿,中风等像炸弹一样随时会暴。 5、儿女不在身边,孤独无助:农村年轻人多数到城里干活,为了生计,被迫扔下老人在家乡,一旦发病,无人照顾,也无积蓄准备给父母养老治病。 6、最近国家有些老人福利:但是各种条件限制,地方官的不作为,申请办理复杂,最后还是惠不了民养肥了官 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结果,我国现有65岁以上老年人8811万,占总人口的6.96%。其中,农村老年人占全国老年人总数的70%左右,可见农村已经先于城市进入了老龄社会,农村老年人成为一个越来越庞大的社会群体。而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生存条件和农村人口素质的影响,农村老龄人口的养老现状不容乐观。作为农业大国,研究和解决农村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不仅关系到这个不断壮大的弱势群体的晚年能否幸福,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更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我们的父辈,曾见证了新中国是如何推翻了万恶的旧社会,也经历了十年浩劫,啃过树皮,吃过草根,用观音泥填过肚子。他们用曾经厚重的肩膀载动了历史的进程,如今一路风尘,一路艰辛的走来,跨过了新千年,大多已年过花甲。在全民大话小康的当今,人们的生活早已今非昔比,可在僻远的农村,当年历史的功臣们过得怎样了呢? 随着改革的推进,以前的黑土地再也留不住大山里年轻的农民,于是大批的空巢老人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农村老年人大多以种地为生,随着年龄的增长,不能再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却不能像城市老年人那样退休,享受国家发给的养老金,主要还靠家庭赡养。 曾饱受饥饿折磨的老人们不忍心让良田荒芜,于是子孙们废弃的田地又拾掇起来,他们总是早出晚归,辛勤的挥洒汗水,精心侍候那几亩薄田,养两头肥猪,这就是他们一年的指望。每每问及他们为什么这把年龄了还这么劳累,他们总会笑笑说“习惯了,庄稼人闲不住。再说不做吃啥钱哪来?这比以前好过多了,以前想种地都没得种。现在好了,政府不但把地划给我们,还不让我们交公粮。我们现在想种多少就种多少,没啥压力了。”问他们为什么不和子女一起生

北京大学《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作业含标准答案

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 一、单选题(共10题,每题1分,共10分) 1.下列属于资产阶级维新派社会福利思想的是()。(教学视频第五章第一节) A. 孙中山 B. 龚自珍 C. 郑观应 D. 洪仁玕 标准答案:C 2.社会福利制度只扮演常态社会结构——家庭和市场功能失效后的补救角色是()社会福利。(视频教学课件第三章第三节、教材第二章第二节) A. 剩余性 B. 补救性 C. 制度性 D. 福利国家 标准答案:A 3.职业福利的特点不包括下面哪一项()。(教材第八章第一节) A. 以业缘关系为标志 B. 受到单一因素的影响 C. 具有功利性 D. 普遍性与差异性相结合为原则 标准答案:B 4.下列哪一项不是儿童社会福利的需求()。(视频教学课件第七章第一节,教材第六章第一节) A. 满足休闲和娱乐需求 B. 拥有社会生活能力的需求 C. 免于被剥削伤害的需求 D. 无障碍的需要 标准答案:D 5.一些身体健康的老人,他们还希望参与各种社会活动,以体现自己的价值。这属于老年人的()。(视频教学课件第六章第一节、教材第五章第一节) A. 经济需求 B. 社会需求 C. 健康需求 D. 生活需求 标准答案:B 6.下面哪项是职业福利中政府规定的法定福利()。(教材第八章第一节) A. 工伤事故补偿 B. 企业年金

C. 教育资助 D. 带薪休假 标准答案:A 7.下面实行高福利型社会福利制度的国家是()。(视频教学课件第三章第一节,教材第二章第二节) A. 英国 B. 美国 C. 日本 D. 新加坡 标准答案:A 8.提高广大社会成员生活水平的各种政策和社会服务,旨在解决广大社会成员在各个方面的福利待遇问题是()。(视频教学课件第一章第二节、教材导论) A. 广义的社会保障 B. 狭义的社会保障 C. 广义的社会福利 D. 狭义的社会福利 标准答案:C 9.对于残疾人,特别是失去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将他们供养起来从而表示对残疾人的责任和爱。这是残疾人社会福利的哪一种理念()(教材第七章第一节) A. 供养理论 B. 回归社会论 C. 增能理论 D. 活动理论 标准答案:A 10.德国实行的社会保障模式属于()。(视频教学课件第三章第一节,教材第二章第二节) A. 国家型社会保障制度 B. 储蓄型社会保障制度 C. 保障型社会保障制度 D. 高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 标准答案:C 二、判断题(共10题,每题1分,共10分) 11.计划经济时期出现了员工福利的失序、失衡、失范问题。(教学视频第九章、教材第八章)标准答案:错误 12.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无障碍均是残疾人的特殊福利需要。(教学视频第八章第一节)标准答案:正确 13.生活收入性福利、医疗福利、家庭养老与家庭福利、社会福利服务、老年人优待以及救助保护均是老年人社会福利的内容。(视频教学课件第六章第三节,教材第五章第一节)

《国务院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释义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释义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目的的规定。 条例是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法律规范。社会保险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指劳动者由于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暂时不能劳动时,由国家或者社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保障制度。我国的社会保险按险种划分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具有以下特征:l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社会基本政策的直接体现,是维护国家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2社会保险是国家以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的一种保障制度;3社会保险是全社会所有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4社会保险所保障的水平为一定时期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5社会保险制度实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这是社会保险与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区别的重要特征。即劳动者在享受社会保险权利的同时,必须依法履行一定的社会保险义务。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制度确立的物质基础。因此,社会保险费的筹集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基础环节。世界上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都是以立法形式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筹资渠道,强制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如果不能依法及时足额地征集社会保险费,建立一定规模的社会保险基金,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就只能是一句空话。为此,适时制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社会保险金是职工的保命钱,必须保证及时、足额发放,不得克扣,不能拖欠。近年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工作,连续发文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发放

社会保障度的意义及作用

社会保障度的意义及作用 社会保障制度,就是国家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为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提供保障的一种制度。社会保障体系就是否完善已经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总的来说社会保障制度就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就是为了让人们活着更好。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有以下的几点1、社会救助,有些也称为社会救济。主要就是为社会成员提供最低社会保障,救助社会脆弱群体,对象就是社会的低收入人群与困难人群。切实的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同时也就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与生活成本的不断增加对低保户的不住也不断增加,提供的补助种类也就是更加多样化,使她们生活的更加有尊严。2、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就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劳动者、企业(雇主)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建立社会基金。主要用于的对象就是失去劳动能力与暂时失去工作的人的补助,政府与企业共同对这部分人群补助,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安定与促进了经济发展,这一制度更像使劳动者少了一些后顾之忧,同时也就是社会发展的标志,也就是为了社会财富得到邓加合理的分配。3、社会福利,指国家依法为所有公民普遍提供旨在保证一定生活水平与尽可能提高生活质量的资金与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就目前而言我国在这方面同西方发达国家还有这较大的差距,但就是越高的生活水平就要靠巨额的政府支出来维持,政府支出的来源就是税收,如何界定这一界限本身就存在争议,同时这一制度不可避免的会出现“懒汉作风”这一

点已经在近几年在希腊等国出现,引起的社会动荡也就是有目共睹。因此,在社会福利方面我国要吸取别国的经验教训。5、优抚安置,就是指政府对军属、烈属、复员转业军人、残废军人予以优待抚恤的制度。在我国,优抚安置的对象主要就是烈士军属、复员退伍军人、残疾军人及其家属;优抚安置的内容主要包括提供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举办军人疗养院、光荣院,安置复员退伍军人等。 社会保障制度就是社会发展的后盾,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其最直接的作用包括: 1、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按照市场经济中的价值分配原则势必会引起社会财富分配不公,会出现有人饿死,有人撑死的现象,同时也就是为了让社会资源得到更有效率的使用。 1.为企业创造平等的竞争条件,在社会保障制度下,企业得到了更大的自由,包袱比以前少,在以前的企业保障制度下,不同的企业承担的风险不同,导致了一些行业的包袱较大,现在,各个企业竞争更加公平。此外,竞争必然导致优胜劣汰,通过社会保障能使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从而为企业竞争与资源优化组合配置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经济的发展。 2.解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促进社会与谐。 社会保障制度就是保障人们最基本的生活权利,人们想要更好的生活,只有推动经济更加合理健康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使人们的平均工资水平得到实质性的提高。 基地1401 富旭年

社会医疗保险(简答和计算)

一、简答题 1. 疾病风险具有客观性、损害性、不确定性、可测性和发展性等风险的共性。也有区别于其他风险的特性:①疾病风险影响因素的复杂性;②疾病风险补偿方式的不确定性;③ 疾病风险的群体性的社会性; 2. 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区别:①保险的性质不同;②保险对象不同;③保险关系不同;④保险费的负担程度不同;⑤保险金的给付及其标准不同; 3. 社会医疗保险的性质:福利性、强制性、经济性和公益性。 4. 社会医疗保险的特征: 1) 社会医疗保险对象的普遍性; 2) 社会医疗保险涉及面的广泛性和复杂性; 3) 社会医疗保险赔付的短期性和经常性; 4) 社会医疗保险补偿形式的多元性; 5) 社会医疗保险费测算的复杂性; 5. 社会医疗保险的作用: (一)基本功能:①稳定社会生活;②再分配功能;③扩大有效需求;④保障社会生产; (二)特殊功能:①保障居民健康;②规范卫生服务供方和需方的行为;③促进医疗 卫生服务社会化; 6. 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系统的基本构成:①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②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③医疗机构和药店;④政府; 7. 医疗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①逆向选择;②“道德损害”;③风险选择;④三角交换关系; 8. 社会医疗保险评价的原则:①全局性原则;②客观性原则;③发展性原则;④可操作性原则;⑤公平性原则;⑥效率性原则; 9. 政策评价的基本方法:P261 1)简单“前-后”对比分析; 2)“投射-实施后”对比分析; 3)“有-无”政策对比分析; 4)“对照组-实验组”对比分析; 10.补充医疗保险的作用: 1)减轻国家或政府的社会保障责任: 2)减轻个人医疗负担: 3)调节社会及个人收入分配: 4)满足更大范围不同人群的需要; 11.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区别与联系: (一)区别:①性质不同;②作用不同;③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④待遇水平不同;⑤立法范畴不同; (二)联系:①两者目标相同,都是旨在保护人群的健康,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解除参保者的后顾之忧;②两者都是运用大数法则原理来分散疾病风险所造成 的经济损失;③两者费用的支付都遵循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订的“两个定 点机构”和“三项基本目录”的要求来支付医疗服务费用;④筹资原则相同, 都采用单位和个人共同付费原则;12.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原则:①相对自愿性原则;②补充性原则;③客观性原则;④针对 性原则;⑤动态性原则;⑥多样性原则;⑦多方筹资的原则;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释义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释义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 目的的规定。 条例是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法律规范。社会保险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指劳动者由于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暂时不能劳动时,由国家或者社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保障制度。我国的社会保险按险种划分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具有以下特征:l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社会基本政策的直接体现,是维护国家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2社会保险是国家以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的一种保障制度;3社会保险是全社会所有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4社会保险所保障的水平为一定时期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 5社会保险制度实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这是社会保险与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区别的重要特征。即劳动者在享受社会保险权利的同时,必须依法履行一定的社会保险义务。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制度确立的物质基础。因此,社会保险费的筹集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基础环节。世界上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都是以立法形式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筹资渠道,强制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如果不能依法及时足额地征集社会保险费,建立一定规模的社会保险基金,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就只能是一句空话。为此,适时制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社会保险金是职工的保命钱,必须保证及时、足额发放,不得克扣,不能拖欠。近年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工作,连续发文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发放工作。这一工作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关系到企业改革的深入和发展以及社会稳定。要确保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加强基金收缴工作是前提和保证。近年来,许多企业不缴、欠缴以至拒缴的情况十分严重,因此必须通过立法,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各项社会保险费收缴工作的顺利进行,使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工作落到实处,使广大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和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第二条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社会保险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意义

社会保险对企业人力资源治理的意义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进展,我国的企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进展机遇,但是在进展的同时,我国企业对高素养人员的需求也在提升,企业需要优秀的人力和完善的制度来增强企业的治理。而在众多的治理措施中,社会保险作为保障企业人员福利的重要内容也成为了企业人力资源治理的重要治理措施。本文作者从自身从事人力资源的社会保险的经验从发,分析社会保险在企业人力资源治理的作用和当前存有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 关键词:社会保险;人力资源治理;作用 在现今,人力资源治理成为了一个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的进展离不开人力,而如何提升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效率、激发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这成为一个企业进展需要考虑的重要方面。在现阶段,社会保险是中国企业人力资源治理众多措施中,最有效果的一个方法。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是证明一个公司有良好的人力资源治理,这种方式带来的最终结果就是企业朝更高的台阶前进。 一、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为丧失劳动水平、临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人力资源治理 人力资源治理是指在一个企业中,经过招聘、甄选、培训、酬劳等治理方式对企业内外的相关人力资源实行有效的分配,满足当前企业的进展和未来进展的规划,保证企业利益最大化和企业人员进展的最大化的综合活动。 三、社会保险对企业人力资源治理作用 1.提升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社会保险制度是员工薪酬福利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一个员工选 择公司的重要考虑方面。在人力资源治理中,有良好的社会保险制度,将员工的福利与工作效率相结合,能够有效的激发员工在工作中的积 极性,让员工自身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结合,员工在工作中就会对公 司产生责任感,更加努力的投入到公司的工作中,并保持着积极性。 2.促动工作团队的稳定性 公司为员工制定了良好的生活保障制度,那么员工就能够毫无顾 虑的去完成公司的任务。在当今经济的进展,优质人员的急需,公司 人员间的流动趋势正在大幅度增加,而人员的流失给公司带来的损失,不是能够用金钱去估量的。社会保险作为企业中重要的福利待遇,会 使员工终身受益。员工能够长期的为公司带来效率,而公司也为员工 做了一份长期的保障措施。一个公司拥有稳定的团队,才能够更稳定 的进展。 3.保障公司的利益 社会保险为企业人员在各个方面都提供了经济上的保障。企业人 员在工作中遇到任何的意外情况,都会有社会保险来发挥作用,而不 用公司来承担这部分损失。如果员工是在工作中受到了损害,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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