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婚姻家庭法的基本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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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婚姻法论文4000字_中国婚姻法毕业论文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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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婚姻法论文4000字_中国婚姻法毕业论文范文模板中国婚姻法论文4000字(一):浅谈契约精神的导入与中国婚姻法的现代转型摘要:在现代社会,婚姻关系是平等的男女双方就共同生活达成合意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具有契约的本质。

婚姻法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手段,既负有以权威力量保障婚姻制度底线的重任,又必须保障婚姻关系中个体的自由与安宁。

一直以来受到传统婚姻观念的影响,婚姻契约观没有得到普遍认可。

基于此,文章首先分析了契约精神在婚姻法中的重要作用,并提出了合理导入契约精神实现中国婚姻法现代转型的有效途径,以供参考。

关键词:契约精神;中国婚姻法;作用;现代化转型;途径引言在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人们对于自由、平等等精神理念的认识逐渐加深,因此,契约精神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认可,现代婚姻法的转型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将契约精神融入于婚姻法中,能够实现对婚姻当事人权利的最大化保护,进而确保人们在婚姻中自由、平等等基本人权得到保护,也能够平衡人与国家制度等之间的矛盾。

因此,相关人员有必要将契约精神合理导入到我国婚姻法中,实现婚姻法的现代化转型,使其既能满足个人权利的需要,又符合社会伦理的要求。

1契约精神在中国婚姻法中的重要作用1.1在结婚制度中的作用首先,从现代婚姻法的内容看,婚约已不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也就是说订婚只是婚姻当事人的自由选择,而关于婚约中的内容也没有强制性的实施规定,这就充分地体现了现代婚姻法对婚姻当事人个体的充分尊重,契约精神的融入实现了婚约制度上的自由与平等;其次,中国封建传统社会中一度存在着同姓不婚、亲属不婚、异民族不婚等规定,这些规定的存在并不是从血亲婚姻所存在的危害性着手的,而是以个人的身份特征来强行规定。

而在现代婚姻法中,婚姻自由取代了身份制度,而禁止结婚的相关规定是从血亲等方面进行限制的,充分体现了契约婚姻的自由、平等等价值理念。

1.2在夫妻财产制度中的作用中国封建社会中,男权至上使得婚姻关系中男方掌握着家庭的所有财产,女方只是婚姻的附属品,没有地位可言。

【课程思政案例】《婚姻家庭继承法》

【课程思政案例】《婚姻家庭继承法》

一、课程思政教学目标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每门法学课程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法治”,婚姻家庭继承法课程也不例外。

该课程所进行的思政改革主要围绕教学目标、教学方法、教学内容等展开。

课程教学中运用案例导入法、专题分享法、数据驱动法、思维导图法,将学科知识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题词联系。

学生在知识迁移中提高了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完成了价值塑造。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

”家庭成员间权利、义务、责任,来源于婚姻法与继承法的规定。

婚姻家庭继承法课程作为法学专业选修课,课程内容处处蕴含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通过对婚姻家庭继承法课程婚姻制度、家庭制度及继承制度等内容的学习,学生树立正确的择偶观——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家庭观。

“法律指导生活”。

学生应具备运用本课程内容筹划自己幸福美满婚姻家庭生活能力。

为了实现“夫妻恩爱、相濡以沫,子女孝顺,老人幸福,兄妹间互帮互助”和谐目标,学生自身应先作出表率,依照婚姻家庭继承法的法律规定自律生活。

一旦社会上出现婚姻家庭继承领域的不和谐音符时,学生具备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二、课程思政实施方法“教无定法,贵在得法”。

好的教学方法启发学生思考,培养学生的知识运用创新能力,实时获得学情反馈,助力教学改革成效。

(一)案例导入法通过视频案例的感官刺激,学生对案例中呈现内容形成感性认识。

感性认知上升为理性认知离不幵案例中答案解析。

视频案例提出问题、传授知识分析问题、厘清答案解决问题,是案例导入法的固有路径。

案例导入法不仅使学生收获了知识,而且潜移默化地对学生实现了价值塑造。

例如讲授军人婚姻特殊保护知识点时,笔者让学生观摩了解放军守卫边境界碑的视频。

当视频播放结束时,课堂内自发响起了学生雷鸣般的掌声。

学生是被解放军克服艰古自然条件,脚步丈量边界线,日复一日守护界碑顽强不屈的精神所感染,被军人保家卫国“舍小家顾大家”的忘我奉献精神所感动。

学生的爱国情感油然而生。

当学生们内心激情澎湃之时,教师适时拋出军人婚姻为什么特殊保护的问题,接下来介绍军人婚姻特殊保护的法律规制内容。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培训心得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培训心得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培训心得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最近参加了一场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培训课程,深受启发和感动。

通过这次培训,我对婚姻家庭法律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并意识到我们作为普通公民应该如何理解和应用这些法律知识。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和大家分享我在培训过程中的心得体会和思考。

通过这次培训,我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婚姻家庭是社会基本单位的概念。

在法律上,婚姻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保障婚姻家庭稳定和幸福是法律的责任,也是每个公民应该尊重和维护的基本理念。

我们作为一名普通公民,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尊重婚姻家庭,也应该通过学习和宣传法律知识,帮助更多人认识到这一点。

培训让我深刻理解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规定。

在培训课上,学习了《民法典》中关于婚姻、离婚、家庭暴力、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这让我更加清楚地了解了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应该如何尊重对方的权益。

婚姻家庭是建立在相互尊重和支持的基础上,只有根据法律规定,平等尊重对方,才能够建立和谐幸福的家庭关系。

培训也让我意识到了婚姻家庭关系中法律知识的重要性。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因为不了解法律,而导致婚姻家庭纠纷的案例。

通过学习和了解法律知识,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也能够更好地维护和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幸福。

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了解婚姻家庭法律知识,使自己更加懂得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如何行使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能够更好地帮助他人解决婚姻家庭纠纷。

在培训过程中,我也进一步思考了作为一名普通公民,如何在日常生活中传播和宣传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通过培训,我深刻意识到了法律知识对于维护婚姻家庭稳定和幸福的重要性,也意识到了作为社会一员,我们有责任帮助更多人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我在培训之后,就开始着手策划一些宣传活动,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让更多人了解和掌握婚姻家庭法律知识,从而帮助更多人解决婚姻家庭纠纷。

婚姻家庭法讲义[1]

婚姻家庭法讲义[1]

一、婚姻法概述(一)婚姻法的概念1.婚姻法按其调整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广义的婚姻法和狭义的婚姻法。

广义的婚姻法,是指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家庭关系的法律。

狭义的婚姻法,专指规定婚姻的成立、终止以及婚姻的效力即夫妻间权利义务的法律,其内容不涉及婚姻关系以外的其他家庭事项。

2.我国婚姻法,是指规定和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属于广义婚姻法。

(二)我国婚姻法的渊源1.宪法和普通法律2。

国务院和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3.地方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法规4.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立法解释5.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三)婚姻法的特征1. 调整对象的广泛性。

2. 调整对象身份的多重性3. 具有明显的伦理性4. 具有法律的强制性二、继承法概述(一)继承法的概念继承法指调整遗产的继承关系,确定遗产归属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继承法的特征1. 继承法是与亲属身份关系相联系的财产法2. 继承法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3. 继承法是强行法三、中国婚姻、继承立法的发展学习要点:了解我国婚姻继承立法的发展过程。

《婚姻法》(2001年修正案)的重大突破和发展。

(见教材第19页)四、婚姻家庭制度概述学习要点:婚姻家庭关系的主要内容、历史类型(一)婚姻家庭关系的主要内容:我国婚姻法的调整对象包含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是起决定作用的主要方面,所以,婚姻法从本质上看属于身份法而非财产法。

(二)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婚姻家庭关系具有双重属性,社会性和自然性。

社会属性具有决定作用。

(三)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人类婚姻家庭制度大约经历了三种历史类型:1.群婚制。

指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与杂乱性交关系的区别是:两性关系因血缘而受到了初步限制。

群婚制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1)血缘群婚制。

指同辈份男女之间可以互为夫妻,排斥了不同辈份的男女之间的两性关系。

(2)亚血缘群婚制。

2024年学习新《婚姻法》心得体会范例(2篇)

2024年学习新《婚姻法》心得体会范例(2篇)

2024年学习新《婚姻法》心得体会范例作为法律的学习者和社会的一份子,对于婚姻法的学习、理解和思考是非常重要的。

新《婚姻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通过学习新《婚姻法》,我认识到了婚姻法作为一项法定的婚姻家庭行为规范所体现出的指导作用和保护作用,并对我个人和家庭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新《婚姻法》重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强调平等、自由、精神和物质上的尊重。

在婚姻法的新版本中,明确规定任何一方都有权利请求离婚,这标志着婚姻自由的进一步确立。

这反映了新时代下婚姻观念的转变,婚姻不再是一种强制的束缚,而是建立在彼此真爱和自愿的基础上。

婚姻法尊重和保护妇女的权益,禁止与保护家庭暴力,明确了性别平等原则的重要性。

这为妇女在家庭中获取平等地位提供了更多的保障和权益,也更好地保护了儿童的合法权益。

此外,新《婚姻法》还规定了离婚的程序和条件。

赋予了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制定审判办法的权力,提高了司法透明度。

离婚程序的设立,为夫妻关系破裂后的冷静思考提供了机会,减少了一时冲动的可能性,更有利于双方通过交流和谈判解决矛盾,尽量避免不必要的伤害。

另外,新《婚姻法》中也规定了一定的离婚条件,如家庭暴力、重婚、恶劣习惯等,这为真正的伤害方提供了维权渠道。

对我个人而言,新《婚姻法》的学习,让我意识到婚姻是一个需要双方共同努力经营的事务,也是一项需要不断思考和深化的工作。

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我应该深入了解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掌握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且在婚姻生活中遵守法律规定,同时积极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以保证婚姻的和谐和幸福。

在面对婚姻矛盾和问题时,应该理智思考,尊重对方,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问题,而不是急于采取激烈的手段。

同时,新《婚姻法》的学习也对我个人的婚姻观念和价值观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和影响。

传统的婚姻观念中,夫妻之间存在强制性和不平等的因素,而新的婚姻法则鼓励夫妻之间的平等和自由,且以人的真爱和自愿为基础。

婚姻家庭法

婚姻家庭法

6
男女双方有依法缔结或解除 婚姻关系而不受对方强迫或 他人干涉的自由
结婚自由
婚姻自由
离婚自由
7
禁止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其他干涉他人婚姻 自由的行为(第3条)
一夫一妻制 重婚 : 1.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
或 2.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重婚的法律后果:重婚是禁止结婚的条件;构成重婚罪 的,依法给予刑事制裁。
27

案例: 王成与惠兰1998年结婚,婚后惠兰红袖 添香,秉烛伴读,王成先后发表中短篇小说8 篇,共得稿酬10万元;又创作完成长篇小说一 部,与出版社的出版合同已签,合同中规定一 经出版,出版社即一次性付王成稿酬20万元。 在长篇小说付梓前夕,王成与惠兰离婚。问: 王成30万元稿酬中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
外祖父母 的其他直 系血亲
3
中国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示意图
14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 医学上:重症精神病,严重智力低下者; 法律上:指定传染病(淋病、梅毒、爱滋病、 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 染病)在传染期内;精神病在发病期内应暂缓结 婚(母婴保护法),重症精神病未治愈的不得结 婚,已治愈的,劝其不结婚。重症智力低下者, 不得结婚。其他则由卫生部门解释。
表现。
• 《婚姻法》调整的对象是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
关系和由此而引起的财产关系。
5


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P170)
1.婚姻自由原则。 2.一夫一妻原则。 3.男女平等原则。 4.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5.实行计划生育原则。 6.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敬老爱 幼、互相帮助。

21

婚姻法

一、从婚姻制度讲起(一)、婚姻的概念和特征:社会学通说: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特征:1、是男女两性的结合;2、是男女双方具有配偶身份的结合;3、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4、是家庭产生的前提。

法律定义: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长期性、稳定性、合法性。

(二)、婚姻的功能:1、生育;2、社会资源的节约;3、情感的需要;4、个体安全感的需要;5、社会道德体系和个人社会性取向的需要。

不同时代、不同社会的人群选择结婚无外乎以上理由和原因(原因和理由并非充分具备,有1-2种理由便可)。

但是,不同时代、不同社会的背景赋予结婚的含义是不同的。

相对于改革开放之前,现今的婚姻更加侧重于情感的需要和物质的需要,淡化了生殖的需要和个人社会性取向的需要。

夫妻财产分割原则是指离婚时(包括离婚后)夫妻财产分割应依据的规则或标准。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按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离婚不仅直接涉及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而且大都涉及到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

随着我国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完善,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越来越丰富,地位越来越重要,离婚时分割起来也越来越困难,因此,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有时是离婚后夫妻财产,本文统称夫妻财产分割)也倍受关注。

夫妻财产分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财产分割仅指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广义的财产分割不仅指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还包括对夫妻各自所有的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等。

本文的夫妻财产分割是指广义的夫妻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所有的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的分割、共同债务的清偿,还包括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经济帮助、损害赔偿等。

修改后我国的夫妻财产制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新《婚姻法'从我国具体国情出发.总结历来实践经验,借鉴国外夫妻财产制的立法经验,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作了许多补充规定,笔者在此就修改后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宗旨、夫妻法定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四十方面进行说明。

婚姻法--第五章 夫妻关系_OK

但是并不排斥双方通过协议设定一定的共同财产,也不排斥双 方就某些财产的管理权和收益权作出约定。
这一制度的雏形形成于罗马万民法的无夫权婚姻之中,惟在当 时夫对妻之“嫁资”仍有处分权。1935年后英国正式确立分别 财产制,并为多数英美法系国家和个别大陆法系国家如日本作 为法定夫妻财产制。还有一些国家将其作为可供选择的约定财 产制之一。
婚姻家庭法 第五章
夫妻关系
1
主要内容:
1、婚姻效力概说 2、夫妻人身关系 3、夫妻财产关系
2
一、婚姻效力和夫妻关系
(一)婚姻效力的概念
婚姻效力是指男女因结婚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1、广义的婚姻效力 指婚姻的成立在婚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中产生的 法律后
果。 2、狭义的婚姻效力是指婚姻在婚姻法上的效力。包括:
17
夫妻财产制的类型
3、按夫妻财产制的内容为准可分为:
(1)吸收财产制:即妻子的财产因结婚而归属于夫或夫家 所有,否认妻有独立的财产权。这是古代通行的夫妻财产 制度,是与“夫妻一体主义”原则相适应的,体现着男尊 女卑的特点。
(2)统一财产制:是夫妻签订契约将妻子的原有财产估定 价额,将所有权转移给丈夫,妻子保留对估价金额的返还 请求权。在婚姻关系终止时,丈夫应将价值相当的财产返 还其妻子或其继承人。这是早期资本主义法律采用的夫妻 财产制度。它又将妻的婚前财产的所有权转变为对夫的一 种债权,带有浓厚的夫权主义色彩,已为晚近的立法所抛 弃。
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两部《婚姻法》都将“夫 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作为夫妻关系的基本 原则。它意味着配偶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平等 地行使法定权利,平等地履行法定义务,共 同承担对家对社会的责任。
贯彻这一原则,要求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坚决反对性别歧视,禁止家庭暴力,禁止成 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也是处理夫妻权义纠纷的基本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

民法典——婚姻家庭第一部分婚姻法第二部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与现行民事法律法规的对照内容大纲第一部分婚姻法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

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

从调整对象的性质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关系,又包括由此而产生的夫妻财产关系。

婚姻法的内容多数为强制性规范,概念上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广义的婚姻法的调整对象除婚姻外,还包括家庭关系,其名称是在扩大意义上使用的,如1950年和198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既有结婚、夫妻关系和离婚的规定,又有关于父母子女和其他家族成员间权利义务的规定。

其内容较亲属法窄,但较狭义的婚姻法宽,实际上是婚姻家庭法。

狭义的婚姻法的调整对象仅限于婚姻关系,其名称是在严格意义上使用的,如《南斯拉夫塞尔维亚社会主义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婚姻和婚姻中的法律关系由本法规定”,不涉及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与现行民事法律法规的对照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

全文共分为8章,包括原则、结婚、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子女间的关系、离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及附则,共27条。

内容以调整婚姻关系为主,同时涉及家庭关系方面的各种重要问题。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婚姻法自新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婚姻法最新的司法解释。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婚姻家庭编是民法典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活百科全书中重要一编。

现为《民法典》中第五编,包括一般规定、结婚、婚姻、家庭关系、离婚、收养,共计五章,79条。

2024年学习婚姻法心得体会范本(3篇)

2024年学习婚姻法心得体会范本婚姻法是指导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旨在保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学习婚姻法,我深感其重要性和实用性。

在学习过程中,我逐渐领悟到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婚姻法是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对婚姻家庭关系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

婚姻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部分,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健康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密切相关。

学习婚姻法不仅需要关注法条的具体内容,更要深入理解其背后的社会意义。

只有将婚姻法与社会生活相结合,才能真正发挥婚姻法的作用,引导人们建立和谐幸福的婚姻家庭关系。

其次,学习婚姻法需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婚姻法学习不应仅限于课堂知识的纸上谈兵,而应通过实践与实地考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婚姻法。

比如,我曾有机会参与婚姻登记工作,亲身感受到了婚姻登记程序和相关法律条款的具体操作和落地实施。

这种实践经验使我更加深入地理解和应用婚姻法,从而提高了我的法律素养和实践能力。

再次,学习婚姻法需要注重法律与人文的结合。

婚姻家庭关系涉及到人们的情感、人品和道德等方面,不仅仅是一种法律关系。

因此,在学习婚姻法时,不能仅局限于冰冷的法条内容,还要关注人文关怀。

法律应该在保护公平正义的同时,充分考虑人情世故和人性的复杂性。

只有将法律与人文相结合,才能更好地履行婚姻法所赋予的职责和使命。

此外,学习婚姻法也需要注重实用性。

婚姻家庭关系是每个人都会涉及的问题,因此学习婚姻法不仅仅是理论的学习,更要强调实用性。

学习婚姻法不仅仅是为了成为一个合格的法律工作者,更是为了帮助自己和他人解决实际问题。

通过学习婚姻法,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更好地处理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问题,避免或减少因缺乏法律知识而导致的纠纷和矛盾。

最后,学习婚姻法需要注重持续学习和更新知识。

婚姻家庭关系是一个复杂多变的社会现象,婚姻法的内容也需要不断更新与完善。

因此,学习婚姻法并不是一次性的学习,而是一个持续学习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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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婚姻家庭法的基本价值
摘要:从婚姻家庭法价值释义,婚姻家庭法基本价值的研究意义,婚姻家
庭法基]本价值的特征和婚姻
家庭法基本价值的评价标准四方面进行分析,指出婚姻家庭法的基本价值在于
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引导
婚姻家庭建设的和谐发展,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关键词:婚姻家庭法;基本价值

一价值释义和研究婚姻家庭法基本价值的意义
马克思说:“‘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
关系中产生的”;1](p40“是人们所利用的并表现了对人的需要的关系的物的
属性”;“表示物的对有用或使人愉快等等的属性”;“实际上是表示物为人
而存在”。[2](p139)法律价值是指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法之间的需要和
满足的对应关系,即法所具有的对主体有意义的,可满
足主体需要的功能和属性。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价值是在婚姻家庭法实践活动中,在婚姻法本身的内在要素
及其功能结构与人对婚姻家庭法的需要的关系中体现出来的。相对于哲学意义
上的价值,婚姻家庭法的基本价值是具体的,它是指全体社会成员根据自己的
需要,希望婚姻家庭法所应具有的最基本、最主要的性状和属性。要正确理解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价值笔者认为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因素:(1)作为婚姻家庭法
基本价值关系客体的婚姻家庭法所现或具有的性状、属性或作用是其基本价值
赖以存在的基础。婚姻家庭法若没有自身的属性性状,讨论婚姻家庭法的基本
价值如同空中楼阁(2)在婚姻家庭法基本价值关系中,作为婚姻家庭法基本价
值概念存在的基础——婚姻家庭法价值主体是始终存在的,即全体社会成员,
只有把关注点放在社会全体成员的需要方面,婚姻家庭法的基本价值才具有最
一般、最普遍的意义。(3)作为婚姻家庭法基本价值关系中的主体与客体,即全
体社会成员的需要与婚姻家庭法这部法律所具有性状与属性是相辅相成的。具
体说来,即全体社会成员对婚姻家庭法存在的性状、属性或作用的这种珍视、
重视态度又是以婚姻家庭法所具有的这种属性、性状或作用对全体社会成
员的欲求、需要具有相洽互适性为基础的。
笔者认为研究婚姻家庭法基本价值的意义有(1)影响并推动婚姻家庭关系的发展,
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制度是最普遍的社会制度之一。
任何一个社会要使文明延续下去,都必须建立一种稳固而有活力的家庭制度。’
既稳固又有活力的婚姻家庭关系是现代社会的需要,如何建立并发展这种婚姻
家庭关系是婚姻法价值研究的意义所
在。(2)找准婚姻家庭法的定位,使之更好地协调与其它部门法的关系。婚姻家
庭关系是一种庞杂的社会关系,使得婚姻家庭法本身必须具有相当高的素质然
后才能与其它民、商事法律部门协调好,从而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二、婚姻家庭法基本价值的特征
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婚姻家庭法基本价值应具有下述特征:
(一)婚姻家庭法基本价值的社会性婚姻家庭法基本价值绝不是对婚姻家庭法这
部法
律的属性或作用的客观描述,而是指处于全体社会成员的珍视、重视态度中婚
姻家庭法所具有的性状、属性或作用。由此看来,全体社会成员必然要求其所
希望、欲求的婚姻家庭法具有多种性状,这就是说要求婚姻家庭法的基本价值
具有社会性。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是人类的两性关系和血缘关系,是将人的
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人的个体需要与社会需要兼容一体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夫妻不只是男女问的两性关系,而且还是共同向儿女负责的合
作关系,在这个婚姻的契约中同时缔结了两种相联的社会关系——夫妻和亲
子”。这代表了中国社会学界比较通行的看法:生育始终是婚姻家庭的基本功
能。尽管在当代,独身家庭和不要孩子的家庭数量在上升,但“出于一种保存
种性或使父母的遗传特性、姓名或死后名声永远存在的一种天性或愿望”“等
因素,孩子是家庭稳固的一项重要保证。由此可见,婚姻的社会本质并未因科
学技术的发展而从根本上动摇。尽管以个体为本位的夫妻情感因素成了婚姻家
庭的重要成份,但家庭作为社会的消费单位和“生产”单位,共同养育功能和
共同经济生活的功能并未因此而减弱或丧失。据此,笔者认为婚姻家庭法基本
价值的特征之一是坚持社会本位,强调社会性,协调兼顾个体需要与社会需要,
不能过份强调婚姻法的“私法”属性,因为婚姻家庭关系是一种“渊源于人伦
秩序这一本质的、自然的社会共同体结构,并非目的性利益关系;其自身的存
在和功能带有鲜明的‘公法’秩序和社会保障、福利属性’’。
(二)婚姻家庭法基本价值的伦理性
婚姻家庭法有突出的伦理性,是道德化的法律或法律化的道德,“它的触角伸
人人心中的道德天平、自律规则甚至情感世界。它以大量的不可选择的强行性
规范试图将人们的婚姻家庭生活引入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轨道,这些规范因
其具有扶弱济贫的公益属性而被法
律加以定型。”“可见它同意思自治原则有别,人们可以选择的只是是否进入
这些法律关系,其法律后果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协议加以改变。那么作为婚姻家
庭法的基本价值也应彰显中国婚姻的伦理性特征,在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权利
和义务中发挥独特的作用。
(三)婚姻家庭法基本价值的前瞻性
“良法”的概念最早是由亚里士多德提出的,它所具备的基本要素之一就是具
有前瞻性。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组成单位,它的发展也是社会发展的缩影,对
于涉及面最广的婚姻家庭法,在我国处于体制转轨的时期,各种利益的冲突和
思想碰撞所造成的不同的价值取向,都影响着婚姻家庭法关于婚姻当事人之问、
家庭成员之间、个体婚姻与社会之间相关权利义务关系的权威性分配。在价值
取向上婚姻家庭法基本价值面临着在保护弱者与尊重个体婚姻自由、重视传统
与顺应时代变化、重视其社会保障功能还是突出其权利本位的属性之间进行困
难的选择,或者是为寻找其结合点进行艰难的选择。笔者认为,婚姻应是两个
完整、独立人的联合,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使人类向着更高的需要层次——平
等、尊重与爱迈进。作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婚姻家庭法则应具有一定的前瞻
性,未来的家庭将会沿着有利于人性解放的方向发展。将未来婚姻与家庭的走
向予于婚姻家庭法之中,用具体的规范来评
价并最终引导人们的行为,这是一个法治社会首先需要的,也是婚姻家庭法的
价值所在。
三、婚姻家庭法基本价值的评价标准
价值关系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客观关系,科学评价一种事物的关键在于选择一种
客观的评价标准,所谓评价标准是指人们在评价活动中应用于对象的价值尺度
和界限。在众多的评价标准中,笔者认为社会评价标准是最客观的,原因在于:
其一,社会的根本价值目标和社会评价标准是一致的,而社会的进步发展和人
的全面发展是我们最高的价值标准;其二,科学的社会评价及其标准来源于长
期的社会历史实践,婚姻家庭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其基本价值的评价标准理
应来源于社会评价标准。社会评价标准包括主体性标准、效益性标准和发
展性标准三个方面:
(一)主体性标准
主体性标准即在评价婚姻家庭法基本价值时,把对价值主体的考察包括到评价
标准中,并置于中心地位。当前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体制并存的前提
下,形成了不同的社会利益群体,反映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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