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六个标准
山西 幼儿园 标准

山西幼儿园标准山西省幼儿园标准。
一、前言。
山西省幼儿园标准是为了规范和提高山西省幼儿园的教育质量,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而制定的。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范围内的各类幼儿园,旨在为幼儿提供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二、办园宗旨。
山西省幼儿园的办园宗旨是以爱心为基础,以儿童为本位,以家庭为依托,以社会为支持,为幼儿提供优质的早期教育服务,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培养幼儿的学习兴趣和创造力,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三、教育目标。
1. 健康发展,关注幼儿的身心健康,提供安全、卫生、健康的成长环境,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意识。
2. 智力发展,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培养幼儿的观察、思维、判断、表达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语言发展,促进幼儿语言能力的发展,培养幼儿的听、说、读、写能力,提高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
4. 社会情感发展,培养幼儿的自尊、自信、自立、自助、自律,促进幼儿的社交能力和情感管理能力的发展。
5. 艺术素养发展,培养幼儿的审美情趣和创造性思维,促进幼儿的音乐、美术、手工等艺术素养的发展。
四、办园条件。
1. 场地,幼儿园应具备安全、整洁、宽敞的教学活动场地,保证每个幼儿有充足的活动空间。
2. 设施,幼儿园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教学设施和教学器材,保证幼儿的学习和生活需求。
3. 师资,幼儿园应配备专业的教师团队,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理念和丰富的幼儿教育经验。
五、教育内容。
1. 语言,注重培养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开展听、说、读、写等语言活动,丰富幼儿的语言环境。
2. 数学,通过游戏、活动等形式,培养幼儿的数学概念和数学逻辑思维能力。
3. 科学,开展丰富多彩的科学活动,培养幼儿的探究精神和科学思维能力。
4. 艺术,注重培养幼儿的艺术素养,开展音乐、美术、手工等艺术活动,丰富幼儿的艺术体验。
5. 健康,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培养幼儿的健康意识和生活习惯,促进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
六、管理与服务。
1. 安全保障,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
山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山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山西省作为中国的一个重要经济大省,有着众多的中小企业。
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推动创新创业,山西省制定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以便更好地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一、企业规模首先,山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规定了企业的规模。
企业的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内,或者年度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满足其中一项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认定。
二、企业性质其次,企业的性质也是认定的重要标准。
认定的企业应当为非国有企业,并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三、行业领域山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还规定了企业所在的行业领域。
认定的企业应当在山西省有固定经营场所,并从事优势产业、特色产业或新兴产业。
这些产业包括煤炭、有色金属、化工、建材、冶金、能源、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等。
四、创新能力认定的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
企业在技术、产品、管理等方面应当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
企业还应当具备研发机构或创新平台,并在技术研发上有一定投入。
具备以上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认定。
五、专业特长除了创新能力,企业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特长。
认定的企业应当在所从事的行业领域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或者专业专长。
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技术水平、市场竞争力或者较高的附加值。
六、市场表现企业的市场表现是认定的重要依据。
在销售收入、市场份额、企业品牌等方面,企业应当表现出一定的成绩和潜力。
七、财务状况最后,企业的财务状况也是认定的关键因素。
企业的资产总额、净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和现金流等方面应当处于良好状态。
总结来说,山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是为了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和促进经济创新而制定的,包括企业规模、企业性质、行业领域、创新能力、专业特长、市场表现和财务状况等方面的要求。
只有具备这些条件的企业才能够申请并获得认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扶持和优惠政策。
这一认定标准的制定,将为山西省的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更加明确的方向和支持。
山西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

山西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
一、养老保险
山西省2022年养老保险缴纳基数为5540元,在职人员每月交费比例为个人8%、单位21%;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纳基数为2772元,缴纳比例为20%。
二、医疗保险
山西省2022年医疗保险缴纳基数为3485.33元,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每月交费442.52元。
三、失业保险
山西省2022年失业保险缴纳基数为1740.69元,缴纳比例为个人0.5%、单位0.5%。
四、工伤保险
山西省2022年工伤保险缴纳基数与养老保险一致,为5540元,部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不同,缴纳比例也不同,个人不缴费。
五、生育保险
山西省2022年生育保险缴纳基数与养老保险一致,为5540元,缴纳比例为个人0%,单位1%。
六、公积金
山西省公积金缴纳基数范围为1638-6699元,缴纳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5%-12%。
七、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部分企业为了提高员工福利而建立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具体的缴纳标准因企业而异。
八、补充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种补充,具体的缴纳标准因企业而异。
九、其他社会保险
山西省还有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具体的缴纳标准因地区而异。
山西省发布《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附全文)

山西省发布《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附全文)山西省发布《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附全文)为加强山西省地方标准管理,山西省发布了《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山西省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地方标准”)管理,提高地方标准的质量,建立健全地方标准统一规划、统一立项、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工作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备案、复审、修订、废止,以及实施和实施情况的评估、监督,适用本办法。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市级农业地方标准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制定(含修订,下同)地方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应当与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协调。
第四条制定地方标准应当以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出发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效益的原则。
第五条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为本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标准化主管部门”)依法统一管理本省地方标准。
组织制定和实施地方标准,组织对本省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在本部门、本行业开展标准化研究,提出地方标准项目建议,组织起草地方标准,进行地方标准技术性审查,实施地方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市、县(市、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以及标准化组织积极承担或者参与地方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第二章制定范围第九条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又需要在本省范围内统一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法律法规允许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
第十条地方标准分为强制性地方标准和推荐性地方标准。
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

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08.28施行日期2006.08.28文号主题类别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各市卫生局、厅直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卫医发〔2006〕240号),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厅制定了山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现将《山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山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山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2山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山西省卫生厅二OO六年八月二十八日附件1:山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要求:(一)符合当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得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准入,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法定的执业资格。
(二)为独立的法人机构。
(三)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
三、床位根据服务范围和人口合理配置。
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设一定数量的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但不得超过50张。
四、科室设置至少设有以下科室:(一)临床科室: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台)。
山西特级工程施工标准(3篇)

第1篇一、概述山西省特级工程施工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为规范特级工程施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特级工程施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
二、施工准备1. 施工组织设计(1)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施工总体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资源配置、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文明施工、施工环境保护等内容。
(2)施工组织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
2. 施工资源配置(1)施工资源配置应满足施工要求,包括施工人员、施工设备、施工材料、施工资金等。
(2)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技能,施工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3. 施工质量控制(1)施工质量控制应贯穿于施工全过程,包括施工准备、施工过程、施工验收等环节。
(2)施工质量控制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4. 施工安全管理(1)施工安全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2)施工安全管理应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管理、施工设备安全管理、施工环境安全管理等内容。
5. 施工文明施工(1)施工文明施工应遵循“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环保施工”的原则,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
(2)施工文明施工应包括施工现场管理、施工人员文明施工、施工材料堆放、施工废弃物处理等内容。
6. 施工环境保护(1)施工环境保护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2)施工环境保护应包括施工现场环境管理、施工废水处理、施工废气处理、施工噪声控制等内容。
三、施工过程1. 施工准备(1)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做好施工人员、施工设备、施工材料、施工资金的准备工作。
(2)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了解施工工艺、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山西精神文明奖标准
山西精神文明奖标准
山西省精神文明奖是对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一种表
彰和奖励。
在评选标准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思想道德建设。
在思想道德建设方面,评选对象应该具备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积极践行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文明实践活动。
在文明实践活动方面,评选对象应该积极参与各种文明实践活动,如志愿服务、环境保护、扶贫济困等,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文化艺术建设。
在文化艺术建设方面,评选对象应该具备一定的文化艺术修养,积极参与文艺
活动,为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做出积极贡献。
四、科技创新。
在科技创新方面,评选对象应该具备一定的科技创新能力,积极参与科技创新
活动,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国家科技实力做出积极贡献。
五、社会公益事业。
在社会公益事业方面,评选对象应该积极参与各种公益事业,如教育、医疗、
慈善等,为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彰显社会责任感。
六、其他方面。
在其他方面,评选对象应该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公德,遵纪守法,热心助人,关爱他人,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总的来说,山西省精神文明奖的评选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评价体系,对评选对象的思想道德建设、文明实践活动、文化艺术建设、科技创新、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希望各参评单位和个人能够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为山西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山西 住宅物业服务标准
山西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西省住宅物业服务行为,提高住宅物业服务质量,保障业主权益,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范围内的住宅物业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
第三条山西省住宅物业服务应坚持服务为先,注重合理利用物业资源,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积极维护业主利益,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第四条山西省住宅物业服务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正、服务至上、安全为重的原则,积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二章住宅物业服务内容第五条山西省住宅物业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物业维修保养:负责住宅内外部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
(二)安全管理:负责住宅小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安全防范制度,加强消防安全和防盗安保工作,确保住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环境卫生:负责住宅小区内外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住宅区域的整洁和环境的良好。
(四)公共设施管理:负责住宅小区公共设施的管理,包括绿化维护、道路修缮、垃圾清运等工作,确保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收费管理:负责住宅物业费的收费工作,确保收费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并及时为业主提供收费明细和解释。
(六)业主管理:负责住宅小区的业主管理工作,包括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和议事管理,及时收集反馈业主意见和需求,做到公开透明。
第六条山西省住宅物业服务还应承担以下附加服务内容:(一)咨询和代办服务:为业主提供咨询和代办相关事务的服务,包括办理水、电、气等公共事业相关手续,提供住户安装宽带、有线电视等服务。
(二)社区活动组织:组织开展住宅小区内的文体活动、健身活动、志愿者服务等,增强业主之间的交流与融合。
(三)矛盾纠纷调解:负责住宅小区内业主之间的争议调解工作,促进邻里和谐发展。
第三章住宅物业服务要求第七条山西省住宅物业服务单位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依法取得住宅物业服务经营许可证,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和社会声誉。
山西省幼儿园办园标准
山西省幼儿园办园标准一、办园资质。
山西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要求办园者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首先,办园者必须具备相关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包括幼儿教育、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
其次,办园者必须具备相关的管理能力和经验,能够有效地组织幼儿园的日常运作和管理。
二、场地设施。
山西省幼儿园办园标准对幼儿园的场地设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幼儿园必须拥有符合卫生标准的室内外活动场地,包括教室、操场、游戏区等。
同时,幼儿园必须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家具、玩具和教学设备,确保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三、教育教学。
山西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要求幼儿园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教育教学计划,确保幼儿得到全面的发展。
教育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注重培养幼儿的综合能力和创造力。
同时,幼儿园应当配备合格的教师和保育员,他们应当具备相关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能够有效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四、卫生保健。
山西省幼儿园办园标准对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幼儿园必须建立健全的卫生保健制度,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消毒,确保幼儿的健康和安全。
同时,幼儿园应当配备专职保健医生,及时处理幼儿的健康问题,做好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
五、家园合作。
山西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要求幼儿园必须与家长保持密切的联系和合作。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家园沟通机制,定期组织家长会和家访活动,及时向家长反馈幼儿的学习和生活情况,促进家园合作,共同关心和支持幼儿的成长。
六、安全管理。
山西省幼儿园办园标准对幼儿园的安全管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幼儿园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演练,确保幼儿在幼儿园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安全稳定。
同时,幼儿园应当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加强对幼儿的安全保护和监管。
七、其他要求。
除了以上几点,山西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还对幼儿园的其他方面提出了一些要求,包括食品安全、急救设施、应急预案等。
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定进行管理,确保幼儿的权益和安全。
总之,山西省幼儿园办园标准是对幼儿园办园者的严格要求,旨在保障幼儿的健康和安全,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山西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山西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标准第四条省级文明单位应符合下列标准:(二)管理科学规范,工作成效突出。
单位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纪律严明。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文明委工作安排部署。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非生产经营单位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业务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领先。
社会广泛认可,群众满意率高。
(四)民主氛围浓厚,单位内部和谐。
领导干部作风民主,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落实。
单位工会组织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干部职工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人际关系融洽和谐。
(五)基础设施完善,内外环境优良。
办公、生产场所规划合理,布局整齐,管护良好,工作环境舒适整洁。
有相应规模的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场所等公共文化设施。
对外服务窗口环境整洁,功能齐全,秩序井然,服务条件良好。
因地制宜地搞好单位内外的绿化美化。
(六)积极支持公益事业,社会形象良好。
建有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并经常开展活动。
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带头参与城乡共建、帮扶共建等创建活动。
第三章申报、评选和命名表彰第五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和工会组织的各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成效显著者,均可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向所属文明委申报。
第六条文明单位坚持逐级创建的原则,申报省级文明单位原则上须为市级文明单位,一般不得越级申报。
第七条在届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取消参评省级文明单位的资格:(一)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二)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群体性事件和违法经营、违规操作、造成恶劣影响的;(四)有干部职工参与邪教或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的;(一)申报审核。
具备申报资格的单位均可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向所属文明委申报。
各市、省直各文明委按照省级文明单位的测评标准和申报资格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