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贝马斯合法性理论评析
哈贝马斯的商谈

□吴昌盛1王芳2哈贝马斯的商谈民主理论商谈民主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西方兴起的一种民主理论。
作为民主制度一种新设计,商谈民主是对西方竞争性民主模式的反思与替代,它的兴起与发展是当代西方社会多元化的现实反映。
商谈民主这个词在西方理论家那里有很多表达方式。
例如塞内克(John S.Dryzek)用“探讨的民主(Discursive Democracy)”,杨(Iris Young)用“交流的民主(Young communicative democracy)”,吉登斯(Anthony Giddens)则用“对话民主(Dialogic Democracy)”。
当然,对商谈民主这一理论阐述的最深刻、最系统的还是哈贝马斯(Juergen Habermas)。
一、商谈民主理论的提出哈贝马斯之所以提出商谈民主理论,目的在于解决晚期资本主义的合法性危机。
关于资本主义的危机问题,哈贝马斯虽然承认危机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她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危机理论己经过时。
“把马克思主义的危机理论应用到已经发生变化的‘晚期资本主义’(Spatkapitalismus)现实当中,导致了许多疑难。
因此,也出现了一些很有意思的尝试,有的是用新的思路来理解旧的原理,有的则是用新的危机原理来取而代之”。
〔1〕在对当代资本主义进行研究之后,哈贝马斯把晚期资本主义的危机归为如下几种:“①发源于经济系统的经济危机。
②发源于政治系统的合理性危机与合法化危机。
③源于社会文化系统的动机危机。
”〔2〕并且指出,合法性危机是晚期资本主义的主导危机。
哈贝马斯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危机理论虽然比较深入地考察了自由竞争时期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危机问题,但是却无力批判和解释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合法性危机的实质。
对此,哈贝马斯指出,马克思的经济危机是一种“经济增长过程的模式。
资本积累是同占有剩余价值联系在一起的。
这就是说,经济增长是通过一种机制调节的,这种机制创立了一种暴力关系,又掩盖着这种暴力关系”。
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浅析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摘要】哈贝马斯作为法兰克福学派的著名代表人物,是一位思想异常丰富而且多产的作家,其理论体系可谓是十分庞大,近年来关于其公共领域理论的研究更是受到广泛关注。
其公共领域理论与合法性危机理论的巧妙结合更是对于全球的政治学研究具有强大的借鉴意义,其对20世纪公共领域的批判也发人深省。
本文旨在结合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的基本论点,进而阐述这种理论对于我国当前政治发展的启示。
【关键词】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合法性危机导论哈贝马斯,出生于德国的杜塞尔多夫,是著名的批判学派法兰克福学派的第二代代表人物,其理论体系十分庞大,思想体系完备而且深刻。
他的理论也成为了研究西方马克思主义所不可或缺的资源。
哈贝马斯对于公共领域理论的研究以及其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危机所进行的研究尤其引人瞩目,近年来更是兴起了一股“哈贝马斯热潮”。
在哈贝马斯看来,公共领域无非就是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一种广泛存在的空间,人们在这个空间之中享有言论自由而不受任何政权、组织或者是个人的干涉。
在公共领域理论之中,哈贝马斯强调了公共领域对于实现民主和维护民主的重要意义,充上公民在此领域中的自由权力。
不过,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被认为是资产阶级的公共领域理论的研究,不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忽略了对于平民公共领域的关注。
不过,在笔者看来,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中,始终有着珍贵的可以被借鉴的内容。
第一章浅述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自诞生之日起,就伴随着各种观点的产生,有的学者也对于其公共领域理论展开了激烈的批判。
其实,正如有些学者所说的那样,哈贝马斯珍贵的地方不在于其提出的公共领域理论,而在于他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促进、完善该理论的场所。
一哈贝马斯对于公共领域的基本观点对于公共领域,哈贝马斯认为它应该是一个观点的竞技场,也应该是公众的私人聚集在一起,对于普遍受到关注的公共事务进行探讨和研究,并抒发自己的不同观点,最终可以达成共识的场所。
解读哈贝马斯

解读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的技术哲学思想摘要:人类在进入二十世纪以来,科学和技术在我们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地位中所扮演的角色日趋重要,同时它的作用和功能也在发生着变化。
针对这种现象的出现,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领袖——哈贝马斯对此提出了全新的理论,即作为‘意识形态’的科学技术理论,本文试图对这种全新的理论观点作一简要的解读。
关键字:意识形态、科学技术、政治尤尔根·哈贝马斯,德国著名哲学家、理论社会学家、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领袖。
哈贝马斯是一位多产作家,他最具有影响力的著作是1981年问世的两卷本的《行为理论》。
《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是哈贝马斯1968年8月问世的一本重要论文集。
其中大多发表于1963年至1968年。
只有《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一文是这年7月为纪念马尔库塞70诞辰写成的。
进入二十世纪以后,科学技术与我们人类的生活关系日益紧密。
特别是从十九世纪的50年代开始,西方的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都先后掀起不同程度的科学革命,而革命的结果不仅有力地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科技进步的负面效应也开始不断地显现出来,那么究竟我们持技术悲观论呢还是持技术乐观论呢?哈贝马斯就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提出了“科学技术即是意识形态”的命题。
但是,历史上第一个把科学技术作意识形态并且认为科学技术执行意识形态的职能并不是由哈贝马斯创见的。
第一个试图揭示专门科学知识与政治传统之间联系的是M·韦伯。
以哈贝马斯为代表的第二代法兰克福学派继承了韦伯的这一观点。
在哈贝马斯的这篇“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的论文中,由于有一部分写作目的是为了纪念马尔库塞诞辰七十周年,因此,在书中作者对马尔库塞的理论思想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继承和批判。
马尔库塞也是法兰克福学派的著名代表人物之一,他的意识形态理论的主要内容是技术理性批判,即他的意识形态理论主要是通过其技术理性批判理论来得以阐述。
[1]而哈贝马斯的意识形态理论或者更确切地说是技术哲学理论更多的是把技术与政治实践相结合,以科学和技术的发展来证明政治的科学化或技术化。
哈贝马斯协商民主理论

试析哈贝马斯协商民主理论摘要为消除资本主义民主的危机,哈贝马斯在批判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的基础上,对二者理论的长处进行吸收借鉴并试图超越,提出了一种以交往、话语为基础,以协商程序为核心的双轨模式协商民主理论。
关键词哈贝马斯交往行为公共领域双轨制中图分类号:b516.6 文献标识码:a哈贝马斯的协商民主是基于对资本主义民主合法性危机的批判而提出的。
他认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现代资本主义的民主已经沦为技术专制统治的形式,公共权力的合法性不在来源于生活世界,而是源自工具——目的的理性导控的系统本身。
要挽救民主政治的这种合法性危机,就只有重新建立一种全新的民主制度。
哈贝马斯通过对自由主义民主和共和主义民主的分析指出,这两种理论各有所长,各有所短,不足以解决当前的困境。
在批判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的基础上,对二者理论的长处进行吸收借鉴并试图超越,提出了一种以交往、话语为基础,以协商程序为核心的双轨模式协商民主政治。
1超越自由主义民主和共和主义民主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是西方两大政治理论。
以洛克为代表的自由主义是建立在立宪民主政体的政治正义观念之上的民主观,民主进程的作用在于根据社会的不同利益来安排国家,是确保公民在法律范围内追求自己的利益,免受外部影响和侵害。
追求自由,强调个人权利,强调法治原则,而民主作为一种政体只是保护个人自由的工具,是一种消极的自由观。
以卢梭为代表的共和主义以伦理的价值同一性原则为依据的民主观,认为政治的功能不仅仅在于管理,政治也是整个社会化进程的构成因素。
政治是一种道德生活因素的反思形式。
政治是一种媒介,有了政治,自发的团结共同体的成员就可以意识到他们相互之间的依赖性,就可以作为公民把已有的相互承认的关系有意识、有意志地发展和塑造成为一个自由和平等的法人联合体。
共和主义以民主为核心,强调整体,强调人民主权,个人权利只是保障集体民主参与的工具,是一种积极的自由观。
哈贝马斯既不满意自由主义建立在立宪民主政体的政治正义观念之上的民主观,也不满意以伦理的价值同一性原则为依据的共和主义的民主观。
哈贝马斯晚期资本主义危机理论探析

哈贝马斯晚期资本主义危机理论探析哈贝马斯把人类社会形态区分为四种:原始社会、传统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后资本主义社会。
他所谓晚期资本主义,是指后资本主义社会,即二战以来的现代资本主义社会,而资本主义社会指早期资本主义,即自由资本主义或市场资本主义。
他认为晚期资本主义是一种新的社会形态,也称为“有组织的资本主义”或“由国家调节的资本主义”。
他“把危机与一种客观力量的概念联系起来,这种客观力量剥夺了一个主体的某些正常控制能力”。
一、经济危机哈贝马斯认为,自由资本主义的危机是产出危机。
产出危机的周期性反复,导致人们对合乎系统价值分配产生了怀疑,动摇了其合理存在的地位。
晚期资本主义国家虽然对经济发展加强了国家干预,但仍然存在经济危机,因为这些行为同样服从“自发的经济规律”,并“受制于经济危机的逻辑,这种经济危机表现为利润率不断下降。
”但“由于危机倾向仍然是由价值规律,即由雇佣劳动和资本交换在结构上的必然不对称决定的,所以,国家的活动不可能弥补利润率下降的趋势。
”哈贝马斯认为,晚期资本主义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使得原先破坏性极大的周期性经济危机,转变为一种持续性的却是比较温和的通货膨胀、生产停滞和财政赤字等危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缓解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矛盾的作用。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几十年,一些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在它们的核心部门中,成功地使阶级冲突处于潜伏状态,暂时地发展了经济上的繁荣局面,并且把周期性的资本贬值,变成了一种通货膨胀性质的、持续性的、带有轻微繁荣景象的危机。
”在哈贝马斯看来,国家的干预主义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成了推动资本主义发展的动力,没有国家的积极干预,晚期资本主义就无法继续存在下去。
国家无法解决这一危机,只能通过调节来缓和危机。
因此,经济危机趋势将会表现为社会危机并引发政治斗争,在政治斗争中使阶级对立再次公开化。
二、政治危机哈贝马斯认为,政治系统也有其“投入”和“产出”。
由于国家的干预职能增强且直接介入经济生产过程,使得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危机出现了新情况,即主要危机从经济系统转移到了政治系统,出现了政治系统的合理性危机和合法性危机。
道德与法律关系的重塑——哈贝马斯对法律正当性的论证

我们 对“ 法律” 词 的理解 『 。哈贝 马斯将视 线转 一 5 ]
向法 律本 身 , 过论 述法律 的功 能 、 质和形 式特 通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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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路 , 重新 定位道 德 与 法 律 的 复杂 关 系 , 决 “ 解 合
第 1 2卷第 6期
21 0 0年 1 2月
武 汉 科 技 大 学 学 报 ( 会 科 学 版 ) 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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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法 学派 之 间开辟 “ 三条 道路 ” 第 。
一
当性 问题 的过程 中一 直 居 于核 心 地 位 , 或 明或 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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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地体 现 于 西 方 近 现 代 整 个 政 治 法 律 思 想 史 当
中, 因此 法律 与道 德 之 关 系 和法 律 正 当性 的论 证 就缠 绕 在 了一 起 ( 合 法 性 改 为 正 当性 —— 引 将 者) _ 。法律 实证 主义 的集 大 成 者 哈 特 宣 称 , ”1 ] 道
德 与 法 律 在 概 念 上 无 必 然 联 系 , 法 亦 法 , 认 规 恶 承
在 哈 贝马斯 看来 , 道德 与 法 律从 混 合 走 向分 离 。法 律正 当性 不 是来 源 于法 律 自身 , 不 是 根 也 植 于法律 的道 德权 威 , 合法 律性 的正 当性 “ 须 但 必 追 溯到 法 律 和 道 德 之 间 的 一 种 内 在 关 系 . 18 [5 。 46 道德 与法 律之 关 系 的思 考 , 很 大 程度 上 取 决 于 在
合法性的思维历程

合法性的思维历程:从韦伯到哈贝马斯【内容提要】合法性概念是20世纪社会学和政治学的一个核心概念。
韦伯以来,社会学和政治学对这个问题的讨论进入了谋求合法性的权术性追求,这是科学的堕落也是政治的堕落。
哈贝马斯在怀疑韦伯以来的合法性问题讨论的方式和内容方面做出了贡献,以对合法性的价值追问而使他的理论告别了韦伯以来的那种对于合法性问题的权术性谋求。
但是,哈贝马斯并没有对合法性问题的讨论以及政治体系刻意营造合法性的问题提出怀疑。
所以,哈贝马斯在合法性问题的研究上也是有局限性的。
【关键词】韦伯/哈贝马斯/合法性一、韦伯的合法性概念在20世纪的理论社会学和政治学的讨论中,合法性问题一直是一个热点。
在某种意义上,合法性的概念成了理论社会学和政治学的核心概念,几乎所有的政治学家和试图在理论上发表意见的社会学家们,都必须借用这个概念。
应当说,自从人类进入政治社会以来,合法性的问题就一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人类历史上的任何一种政治统治和大规模的社会管理形式,都在谋求合法性上作出了努力。
当然,对合法性问题加以理论研究是晚近的事情,而且是由马克斯&S226;韦伯第一次对合法性问题作出了系统的探讨。
所以,对于当代社会学和政治学来说,韦伯的著述就成了合法性研究的经典文献。
韦伯通过其社会史的研究,发现由命令和服从构成的每一个社会活动系统的存在,都取决于它是否有能力建立和培养对其存在意义的普遍信念,这种信念也就是其存在的合法性。
有了这种合法性,这个社会活动系统中的人们就会服从来自这个系统上层的命令。
韦伯把发出命令的一方看作是统治者,对统治者命令服从的情况,取决于统治系统的合法化程度,当统治系统拥有的合法性程度高的时候,统治者的命令得到服从的程度也就高。
反过来说,这种对命令的服从情况也就是统治者的合法性要求得到实现的程度,即统治者的要求在何种意义上具有合法性,它的命令也就会得到相应的服从。
所以,合法性的概念具有了两重含义:(1)对于处于命令—服从关系中的服从者来说,是一个对统治的认同的问题;(2)而对命令者来说,则是一个统治的正当性的问题。
略论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及其借鉴意义

哈贝马斯认 为, 在上述 四种类型 的行为 中, 只有交往行 为是 最为合理的, 因为 交往行 为较 之于其 他三种行 为来说具有 “ 世 界” 的普 遍性 。哈 贝马斯把 “ 界” 世 区分为 三个不 同的层面 , 即 “ 客观世界”“ 会世 界” 主观世界” 客观世界” 外部世 、社 和“ 。“ 即“
关 键 词 : 贝马 斯 ; 哈 交往 行 为 ; 往 合理 性 ; 鉴 意 义 交 借
中图分类号 :0 2 B 3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号 :0 9 4 5 (0 0O 一O 9 —O 10 - 4 82 1 )1 2O 3
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兰克福学派第 二代代表人物哈贝马斯 于 2 O世纪 7 O年代转 向交往理论研究 , 重要代表著作有《 交往与社
主体 间进 行 交 往 活 动 的 背景 , 它的 结 构 在 现 代 社 会 遭 到严 重破 坏 , 即产 生 所谓 殖 民化 问题 。哈 贝 马斯 试 图通 过 实现 交往
合理性为生活世界殖民化问题 的解决提供 出路 , 交往 合理性就是要寻求 交往行为的合理根据 , 个根据主要是 交往主体 这
在《 交往行 动理论》 第一 卷中, 哙 马斯把社 会行为 区分为 四种
二、 生活 世界
哈贝马斯的“ 生活世界 ” 概念源 自于胡塞尔的现象学和海德
格尔的解释学。哈贝马斯认为 , 交往行 为运作于生活世界之内,
类型 : 第一类是 目的性行 为, 它是行为者权衡各种手段并选择 一
种最理想的达到 目标 的手 段 , 比如 , 劳动 ” 是这 种工具 性 的 “ 就
界”“ 、客体世界”“ 会世界” ; 社 即合法化的个人关 系的“ 总体”“ ; 主 观世界” 的 自发的经 历总汇成 的世 界。在上述 四种类型的 是人 行为 中, 只有交往行为作为不同主体间的关系是在主体与“ 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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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导报2010年第4期
哈贝马斯合法性理论评析伍俊斌(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科社教研部,广东广州510053)
【摘要】哈贝马斯是合法性理论的集大成者,他以交往行为理论为研究框架,以公共领域为场域,以生活世界的重建为独特视角,深入探究了西方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合法性危机的根源、表现和应对之策。合法性必须在公共领域中得到证明,只有在公共领域中有效的政府行为才能获得民众的认同和忠诚;克服生活世界的殖民化,重建生活世界是修复和重构政治合法性的必然要求。哈贝马斯的合法性理论取得了许多独创性成果,但也存在着限度。【关键词】哈贝马斯;合法性;公共领域;生活世界
尤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Habermas,1929-)是德国哲学家,社会学家,当代最有影响的思想家之一,法兰克福学派的第二代旗手,也是西方新马克思主义的主要代表。哈贝马斯是合法性理论的集大成者,他把历史上的合法性理论概括为经验主义和规范主义两类,对两者的片面性进行了批判。哈贝马斯以交往行为理论为研究框架,以公共领域为场域,以生活世界的重建为独特视角,深入探究了西方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合法性危机的根源、表现和应对之策,力图在此基础上重建政治合法性理论。一、公共领域与合法性哈贝马斯在《重建历史唯物主义》中对合法性的基本内涵进行了明确界定,并阐发了合法性与政治说服、政治论证的密切关系。“合法性就是承认一个政治制度的尊严性。合法性要求同用社会一体化力量来维护社会的由规范所决定的同一性相关联。合法性是用来实现这种要求,也就是说,合法性用来表明,怎样和为什么现有的(或推荐的)制度是适宜于行使政权,使对社会的同一性起决定性作用的价值得以实现。至于合法性是否有说服力,是否能够受到信任,当有赖于经验的意向(Mo-tiv);但是,这种经验意向的形成,依赖于形式上可以加以分析的、合法性本身所具有的辩护力量。也可以这样说,这种经验意向的形成有赖于合法性本身所有的潜在能力,或者说,有赖于那些能够被发动起来的基本力量。凡是作为基本力量接受的东西,凡是具有旨在取得共识,因而具有构成意向力量的东西,取决于当时所求的为自身进行辩护的水平。”民众在公共领域中可以通过“说服”和“论证”有效地表达他们对现存政权的态度,统治集团也可以通过公共领域收集政治信息,及时顺应民意调整政策。多元的政治价值规范在公共领域中,通过民众的政治说服和政治论证等基本的政治参与方式进行整合,从而最终形成公共舆论,为政治系统的合法性提供直接的民意支撑。合法性是政权得以存在的重要条件,统治制度的稳定性取决于民众的认同。一个政治系统失去合法性,就有可能导致生存危机的直接后果。“如果这种合法性危机的后果,不仅使国家的基本结构发生变化,而且也使整个社会的基本结构发生变化,我们说,这就是革命”。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主要通过对公共领域的形成、内涵及功能的探索而阐发政治合法性问题的。哈贝马斯认为,整个社会结构包括两大部分:一是以政治国家的形式存在的公共权力领域;二是与公共权力相分离,独立于政治国家的私人自治领域。后者就是市民社会,它是伴随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生成的私人自治领域,它本身又可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以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为基础的经济领域,包括劳动市场、资本市场和商品市场及其控制机制;二是由非国家和非经济组织在自愿基础上组成的公共领域,它主要意指社会文化生活领域。哈贝马斯把公共领域界定为“一个由私人集合而成的公众的领域;但私人随即就要求这一受上层控制的公共领域反对公共权力机关自身,以便就基本上已经属于私人,仍然具有公共性质的商品交换和社会劳动领域中的一般交换规则等问题同公共权力机关展开讨论。”公共领域“包括教会、文化团体和学会,还包括了独立的传媒、运动和娱乐协会、辩论俱乐部、市民论坛和市民协会,此外还包括职业团体、政治党派、工会和其他组织等”。在市民社会的经济领域和公共领域这两个组成部分中,经济领域是公共领域的基础,公共领域产生和发展的前提条件是商品交换和社会劳动领域的自主,即摆脱政治国家的超强干预。“对于这种‘成熟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来说,其社会前提条件在于市场不断获得自由,尽力使社会再生产领域的交换成为私人相互之间的事务,最终实现市民社会的私人化。……随着市场领域的扩张和解放,商品所有者获得了私人自律;‘私人’一词的肯定意义正是依据以资本主义方式自由支配财产的权力概念而产生的。”公共领域则构成市民社会的主体并维护经济领域和整个市民社会的权利,公共领域“实际承担了市民社会从重商主义乃至专制主义控制之下获得政治解放的语境当中的一切功能”。公共领域通过规约公共权力机关,承担起维护
理论视野279企业导报2010年第4期
市场经济社会私人的经济利益、巩固市场经济社会私人的经济地位,使其免受政治国家任意干预的重要功能。公共领域实际上是市民社会派出的“全权代表”,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直接发生关系的部分,它通过公共参与,在一定程度上进入国家公共权力机关,与之展开直接讨论、谈判乃至批判,从而扮演维护市民社会利益的重要角色。公共领域的发展起到了双重作用:其一是促进了社会整合和群体认同,人们在这里找寻人生的意义和生命的价值;其二是为政治国家奠定合法性基础、提升合法性水平,因为人们在参与政治讨论的过程中逐渐认可了公共权力的机制和政治秩序的价值。哈贝马斯深入研究了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形成过程。他认为,17世纪以后公共权力的重商主义政策深切地影响了资本主义私有制企业的兴衰,政府当局与广大民众之间形成了公共管理与私人自律的紧张关系,由重商主义政策激发并应运而生的市民阶层逐渐意识到自己是公共权力的对立面,意识到自己是正在形成当中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中的公众,他们形成了围绕公共权力的商业政策对公共权力进行讨论和批判的群体,形成了一个批判空间。此批判空间不同于先前的代表性公共领域和文学公共领域,而成为带有政治性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形成这样一种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其前提是市民社会对私人领域的公共兴趣不仅受到政府当局的关注,而且要引起民众的注意,把它当作是自己的事情。”到了18世纪,各种可供公众自由交流、讨论的场所和媒介,如:报纸、杂志、沙龙、咖啡馆等雨后春笋般涌现,广大民众可以通过这些场所和媒介公开表达自己的意见,也可以通过平等对话达成共识,由此,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基本形成。哈贝马斯对公共领域的探究建立在国家与社会相分离的基础之上。国家与社会的相对分离,“一方面明确划定一片私人领域不受公共权力管辖,另一方面在生活过程中又跨越个人家庭的局限,关注公共事务,因此,那个永远受契约支配的领域将成为一个‘批判’领域,这也就是说它要求公众对它进行合理批判。”哈贝马斯指出,对于市民社会问题的讨论来说,“国家与社会的分离是一条基本路线,它同样也使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区别了开来。”这种境况只存在于早期自由资本主义的历史时期,此时期个体才能以独立于公共权力机构的身份自由地从事商品交换和社会劳动领域内的一切事务,这也是市民社会摆脱政治国家的超强干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对分离的根本表现。到晚期垄断资本主义时期,这种境况发生了明显改变,由于国家干预主义的渐趋增强以及福利政策的大规模推行,“国家干预社会领域,与此相应,公共权限也向私人组织转移。公共权威覆盖到私人领域之上,与此同时,国家权力为社会权力所取代。社会的国家化与国家的社会化是同步进行,正是这一辩证关系逐渐破坏了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基础,亦即,国家与社会的分离。从两者之间,同时也从两者内部,产生出一个重新政治化的社会领域,这一领域摆脱了‘公’与‘私’的区别。”“国家的社会化”和“社会的国家化”导致了国家与社会的融合、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融合,市民社会结构由此遭到极为严重的破坏,作为国家与社会之中介的公共领域也发生了崩溃,这使得表面上繁荣昌盛的资本主义隐藏着重重危机,其中最突出的是私人领域的消解和公共领域的崩溃所引发的合法性危机。公共权力剥夺了公众的权利,“公众同时也远离了权力实施和权力均衡过程,以至于公共性原则再也不能证明统治的合法性,更谈不上保障其合法性了。”即晚期资本主义国家再也不能获得维持其生存所必不可少的来自公共领域的理性批判力量和公众的忠心。政治权威的合法性必须在公共领域中得到证明。在公共领域中民众理性公开地讨论政治问题,检视政府的公共治理是否得到公共领域的认同并承担了理性责任。只有那些在公共领域中有效的政府行为才容易获得民众的认同和忠诚。公共领域不仅仅是一个历史性的概念,可用于分析人类社会历史进程中曾经存在过的公共领域诸多类型,而且是一个规范性的概念,可以视为评判的标准对政治系统进行理性分析,确认其在民众中的认可程度。哈贝马斯在《合法化危机》中还明确区分了合法性危机与合理性危机。“政治系统需要尽可能投入各种不同的大众忠诚,所产出的则是由权力机构贯彻的行政决定。产出危机表现为合理性危机,即行政系统不能成功地协调和履行从经济系统那里获得的控制命令。投入危机则表现为合法性危机,即合法性系统无法在贯彻来自经济系统的控制命令时把大众忠诚维持在必要的水平上。”尽管合理性危机和合法性危机都产生于政治系统,但它们的表现形式并不一样。合理性危机是一种转嫁的系统危机,这种危机倾向通过转变为国家机器的瓦解来取消其合法性。合法性危机则是一种直接的认同危机,它不是因为系统整合受到威胁而产生的,从根本上说是由于“履行政府计划的各项任务使失去政治意义的公共领域的结构受到怀疑,从而使确保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形式民主受到质疑”。二、生活世界的殖民化与重建哈贝马斯后期将“生活世界”(lebenswelt/lifeworld)概念引入合法性问题的研究,其合法性问题研究的旨趣也已发生明显改变。在其后期的重要著作《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中,哈贝马斯明确指出,“市民社会”[Zivilgesellschaft]这个词已经拥有了与自由主义传统中的那个“资产阶级社会”[bürg-erlischeGesellschaft]不同的含义,不再是黑格尔所说的“需要的体系”,即社会劳动和商品交换的市场经济体系,“今天称为‘市民社会’[Zivilgesellschaft]的,不再像在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那里包括根据私法构成的、通过劳动市场、资本市场和商品市场之导控的经济。相反,构成其建制核心的,是一些非政府的、非经济的联系和自愿联合,它们使公共领域的交往结构扎根于生活世界的社会成分之中。组成市民社会的是那些或多或少地出现的社团、组织和运动,它们对私人生活领域中形成共鸣的那些问题加以感受、选择、浓缩,并经过放大以后引入公共领域。旨在讨论并解决公众普遍关切之问题的那些商谈,需要在有组织公共领域的框架中加以建制化,而实现这种建制化的那些联合体,就构成了市民社会的核心。”从以上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