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转设为民办普通高校的实践
转设背景下独立学院软实力提升途径探索

在生源迅 速减少 、 高等 教育 国际化 、 教育信 息化 网络化 等多重因素的冲击下 , 必将面临挑战。 从时间上看 , 独立 学 院仅 十余 年 的历史 , 相对公 办院校来说 , 文化底 蕴及
考 的 问题 。
[ 关键词 ] 独立学院 转设 软 实力 [ 中图分类号 ] G 6 4 8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 号] 2 0 9 5 — 3 4 3 7 ( 2 0 1 3 ) 1 8 — 0 1 0 0 — 0 2
独立学院作为高等教育新模式的产物 , 已有十余年
的好坏将造成人才培养管理 中的一 系列 问题 , 同样毕业 生的质量又会反过来影响学校 的社会认同度及形象品牌。 独立学 院只有形成独特 的办学理念 、提升软 实力 ,
独立学 院是在高等教育资源相对稀缺 的背景下 , 在
公办 、 民办两种 机制基 础上建 立的一 种高等教育办学机 制。 独立学 院由实施本科 以上学历教育 的普通高等学校 与 国家机构 以外 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合作 , 利 用非国家财
Un i v e r s i t y Edu c a t i o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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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转设及其发展问题研究

独立学院转设及其发展问题研究作者:宋国军来源:《都市家教·下半月》2014年第06期【摘要】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推进,独立学院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独立学院的转设能否成功的关键是尽快摆脱与原母体高校趋同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和市场需求,准确定位,打造具有自身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逐渐与国际高等教育模式接轨,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开放与公平竞争。
从这个角度看,独立院校转设成功后将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和挑战。
【关键词】独立学院;民办普通高校;发展契机一、独立学院转设的机遇独立学院是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改革创新的产物,自1999年产生以来发展迅速,成为中国高等教育的一支重要生力军。
自2006 年教育部提出“独立学院视需要和条件按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程序可以逐步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以来,已有部分独立学院转设成为民办普通高校,还有相当数量的独立学院把转设列入目标计划。
党和国家积极调整高等教育的方针与政策,果断提出了以质量为核心,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道路,为独立学院发展模式的转变提供了契机。
转设为独立学院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巨大的机会,但也面临重大挑战,那些能迅速摆脱公办普通高校的办学模式,实现差异化发展的独立学院将在未来的发展与市场竞争中占得先机。
转设后,根据市场需要,以就业为导向,立足实际,科学定位,挖掘潜能,彰显个性,更能实现特色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独立学院转设后面临的挑战自2008年至今,全国300多所独立学院转设为民办普通高校的仅有几十所,绝大多数还在观望。
面对独立后的境况,不少独立学院还心存忧虑。
1.生源数量下降生源是转设后最令人担忧的问题之一。
2008年10月,4所东北地区的独立学院率先从母体学校中脱离出来。
独立后第二年,它们被招生困难的窘迫缠绕着,差点“窒息”。
郑州大学升达学院也在独立后首次招生就遭遇“滑铁卢”。
教育部关于同意海南大学三亚学院转设为三亚学院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同意海南大学三亚学院转设为三亚学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2.03.29•【文号】教发函[2012]31号•【施行日期】2012.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关于同意海南大学三亚学院转设为三亚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12]3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南大学三亚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院校的函》(琼府函[2011]177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6号令)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一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海南大学三亚学院转设为三亚学院,学校代码为13892,同时撤销海南大学三亚学院的建制。
三亚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一并向社会公告经我部核准的该校办学《章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三亚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校,由你省负责管理。
二、学校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8500人。
四、该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五、海南大学与海南落笔洞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解除<合作创建海南大学三亚国际学院协议书>的协议书》请认真履行,逐项实施到位,以保证过渡期内学校平稳、健康发展,我部并将对落实情况和结果进行复查。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本着改革的精神,加强对该校的指导和支持,使学校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加强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积极探索民办高等学校的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有益的经验;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培养更多更好的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性人才,为海南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教育部关于同意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转设为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同意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转设为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2.03.29•【文号】教发函[2012]34号•【施行日期】2012.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关于同意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转设为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12]3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申请将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学校的函》(黑政函[2011]121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一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转设为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学校代码为13301;同时撤销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的建制。
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一并向社会公告经我部核准的该校办学《章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校,由你省负责管理。
二、学校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8000人。
四、该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五、哈尔滨理工大学与上海太敬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哈尔滨理工大学与上海太敬投资有限公司终止合作举办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暨善后事宜处理协议书》,请认真履行,逐项实施到位,以保证过渡期内学校平稳、健康发展。
我部将对落实情况和结果进行复查。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本着改革的精神,加强对该校的指导和支持,使学校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加强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积极探索民办高等学校的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有益的经验;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培养更多更好的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性人才,为黑龙江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独立院校转设背景下职业院校学生专升本困境及对策研究

独立院校转设背景下职业院校学生专升本困境及对策研究摘要:独立学院与高职院校合并成为“职业技术大学”,是独立院校转设的重要途径。
目前我国的独立院校正处于转设步伐加快、转设路径不一和转设存在阻力阶段,这给不同阶段的专升本学生,产生报考意愿降低、学习动力减弱和就业压力更大等困境。
为此,应改正专升本学生的错误认知,加强转设独立学院的发展质量,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水平。
关键词:独立院校转设;专升本;职业院校;职教本科独立学院是我国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产物。
独立院校转设的一个重要路径是与高职院校合并成为“职业技术大学”,由于职业教育在社会大众的认知程度问题,对于高职院校和独立院校本身的学生及其家长都产生多方面的困境,本文以此为研究方向,探究独立院校转设背景下职业院校学生专升本困境及对策,以期为独立院校转设及职业院校专升本学生提供参考。
一、独立院校转设的现状分析(一)转设步伐加快中国的独立学院起源于经济改革的前沿阵地——经济与思维均较为活跃的江浙地区。
以1999 年7月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成立为标志,独立学院在中国正式以合法形式出现、发展。
整体来看,独立学院转设在我国先后经历了“开始转设”(2006—2009年)、“‘十二五’验收大考终延期”(2010—2015年)、“‘十三五’能转快转、能转尽转”(2016—2020年)三个阶段。
据教育部统计,2010年我国独立学院数目达323所,为独立学院办学以来的最高值,但是,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我国独立学院存量仍有241所,其数量约占到峰值的74.61%,独立学院转设势在必行。
(二)转设路径不一各地对独立学院转设采取的路径不尽相同。
有的地方一些独立学院在转设时采取脱离母体高校,完全独立为民办普通本科院校的路径。
如:2021年2月,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广州新华学院。
有的地方一些独立学院转设为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如:2021年1月,温州大学瓯江学院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公办普通高校———温州理工学院。
独立学院转设之路--以江苏省为例

独立学院转设之路--以江苏省为例廖昀喆【摘要】2015年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共同发布《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转型提上日程,独立学院规范验收也成为必然。
然而,独立学院转设之路并不平坦。
以江苏省为例,其出示的独立学院发展意见为独立学院的规范化办学提供了参考路径,本文即对此进行分析,论述独立学院可能的转设之路。
【期刊名称】《科技视界》【年(卷),期】2016(000)024【总页数】1页(P107-107)【关键词】独立学院;转设;教育改革【作者】廖昀喆【作者单位】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江苏南京210089【正文语种】中文2008年,教育部颁布《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为在全国兴起举办的独立学院办学模式制定出一套完整的管理规范。
彼时正是全国各所普通本科高校纷纷大力举办独立学院之时,至2010年全国共建成独立学院323所,学生270余万人。
然而,随着国家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加快,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与市场需求的结构性矛盾日益增强。
在高校毕业生就业难、就业质量低每况愈下的情形下,调整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方向,培养高水平的有创新意识的应用型人才就显得格外紧迫。
是以2015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共同发布《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要求“各地各高校要从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对转型发展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推动部分普通本科高校转型发展。
”不难看出,这种要求和大多数独立学院原有的人才培养目标较为一致,因而独立学院的转型也就更加紧迫。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独立学院的设置标准参照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并给予5年过渡期,分转设、回归母体高校、迁址新建、终止或停办等6条规范路径。
但此项规定的实施显得不那么顺利。
自2010年至今,全国共57所独立学院正式脱离母体高校、自立门户,占总数约20%。
独立学院转设及其发展问题研究
【 关键词 】 独 立学院;民办普通 高校 ;
发 展 契机
独立学院转设的机遇 独 立 学 院 是 我 国高 等 教 育 大 众 化 进 程 中
一
、
改革创新的产物 ,自 1 9 9 9年产生以来发展迅 速 ,成为 中国高等教 育的一支重要生力军。 自2 0 0 6年教育部提出 “ 独立学院视需要和条 件按普通高等学校设 置程 序可以逐步转设为 独立建制 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以来 ,已有 部分独立学 院转设 成为民办普通高校 ,还有
相 当数量 的独 立学院把转设列入 目标计划 。 党和 国家积极 调整高等教育的方针与政策 , 果断提 出了以质量为核心 ,走高等教育 内涵 式发展 的道路 ,为独立学 院发展模式的转变 提供 了契机 。转设 为独立 学院的发展提供 了 个 巨大的机会,但 也面临重大挑战 ,那些 能迅速摆脱公 办普通高校的办学模式 ,实现
2 .就 业压 力 增 大
的 占2 5 %,这些学生几乎都是担心 “ 断奶” 之后 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的 “ 含金量”会下降 , 影响就业。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 院董事 长李光宇说过 : “ 就业不是高校工作的一切 , 但高校的一切工作最终都会在就业上体 现出 来。就 业是对学生 的品质、思想、能力、素 质的终极考验 ,也是对高校教育质量 的最好 检验。”生源 和就业是办学 中生死攸关 的两 个市场 ,独立学院在生源质量上本 不如公 办 高校 ,就业方面又无法享受公办高校学 生的 待遇。 转设后没有了母体学校的品牌作后盾 。 用人单位对新校 的信任度低 ,这在 转设 初期 给学生就业带来更大压力。 3 .师资力量薄弱 独 立学院转设后最大 “ 软肋 ”在 于师资 力量。转设后,没有了母体学校 的师资支持 , 师资力量会更加 薄弱。但 建设一支 良好 的、 稳定 的师资 队伍 ,不是一 朝一夕的事 ,至少 需要 6 ~ 8年的时间。而国家对 民办高校教师 在薪资待遇 、社会保 障、职称评定 等方面 的 政策不能与公 办高 校教师平起平坐 ,致使 民 办高校无法 以优厚 的待遇 吸引并 留住优秀人 才 ,从而难以保证学校 的教育教学质量 。 4 .资金 紧缺 民办高校没有财政拨 款 ,办 学主要依靠 学生学 费,资金来 源单一。独立 学院办学时 虽然投入大量 资金 ,但前期 基础设施建设投 入大 ,每年要 向母 校缴纳管理费 ,真正用于 教育教学 的资金较 为有限。转设 后虽然省下 了管理 费,但 学校要在土地 、校舍建筑 、仪 器设备 、师资 队伍等 主要 指标上投入不菲 的 经费 ,以满足 国家的标准 ;在招生上 ,学校 要 投 入 更 多 人 力 、 财 力 和 物 力 ,以 保 证 招 到 足够 多的学生。因而 , 转设 后资金紧张 的问 题会更 加凸显 ,生存遭受考验。如浙江大学 城市学院曾出卖一块 6 0 亩的土地 ,以偿 还高 达8 . 2 8 5 1 亿的债务。 三、独立 学院转 设后应 对挑 战的策 略 1 .立 足 地 方 ,特 色办 学 服 务 社 会 是 大 学 的 基 本 职能 之 一 。 独 立 学院转设后要从 自身条件 和特点出发 ,根据 地方经济、产业结构和特殊的地方文化资源 , 规划学校发展 目标 ,确定办 学思路,突出应 用型人才的培养 ,提高服务地方社会 和经济 发展的能力。 同时 ,避免专业设 置同质化 , 形成 自己的办学特 色。在这 方面 ,我们不妨 借鉴一下美 国著名大 学的做法。斯坦福大学 曾有一个建筑学 院,在美 国大学 的建筑学院 分专业排名 中名列第 十,为使学 校优势学科 的特色更加突 出,学校毅然 决定 把建筑学院 取消。独立学 院转设后要 扬长避短 ,避开其 他学校的优势学科 ,形成 独特性和不可替代 性 ,在差异化 中发展壮大。 2 . 狠抓 质量,树 立品牌 。以质取胜 ,是 生 存 的根 本 之 道 独立学院转设后要加强特色专业的建设 ,
教育部关于同意黑龙江大学剑桥学院转设为哈尔滨剑桥学院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同意黑龙江大学剑桥学院转设为哈尔滨剑桥学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1.04.07•【文号】教发函[2011]76号•【施行日期】2011.04.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同意黑龙江大学剑桥学院转设为哈尔滨剑桥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11]7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申请将恒星学院等6所独立学院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学校的函》(黑政函〔2010〕96号)和《关于黑龙江大学剑桥学院转设为哈尔滨剑桥学院的请示》(黑教发〔2011〕9号)均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和精神,并根据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五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现同意黑龙江大学剑桥学院转设为哈尔滨剑桥学院,学校代码为13303;同时撤销黑龙江大学剑桥学院的建制。
哈尔滨剑桥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一并向社会公告经我部核准的该校办学《章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哈尔滨剑桥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校,由你省负责管理。
二、学校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8000人。
四、该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五、请认真履行黑龙江大学与东方剑桥教育集团签订并报我部备案的《终止合作举办黑龙江大学剑桥学院暨善后事宜协议书》,逐项实施到位,以保证过渡期内学校平稳、健康发展。
我部将对落实情况和结果进行复查。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本着改革的精神,加强对该校的指导和支持,使学校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加强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积极探索民办高等学校的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有益的经验;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培养更多更好的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性人才,为黑龙江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2021年20所独立学院更名转设
2021年20所独立学院更名转设近日,教育部网站公布关于同意“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转设为泰山科技学院”、“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转设为广州城市理工学院”等独立学院转设更名回复函,此次共有20所高校正式转设。
截至目前,2021年12月底教育部公示的33所独立学院转设名单中,仅剩“云南大学滇池学院转设为滇池学院”的方案尚未收到正式批准。
近日,教育部网站公布关于同意“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转设为泰山科技学院”、“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转设为广州城市理工学院”等独立学院转设更名回复函,此次共有20所高校正式转设。
在教育部持续推动独立学院转设进程中,大多数独立学院已陆续转设为民办/公办院校,但也有一些高校以终止办学的方式实现转设。
考生报考前请注意辨别。
0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按教育部教发函[2021]14号文件,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将从2021年起逐年调减招生计划,于2021年停止招生,2024年终止办学。
北京师范大学将在广东省政府、珠海市政府的支持下,利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以及已协议收回的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的用地、校舍建设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
02、南京大学金陵学院2021年7月,南京大学召开了“依托苏州校区建设完成金陵学院转设”工作推进会。
会议学习传达了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同意依托南京大学苏州校区建设完成金陵学院转设的函件精神。
2021年7月22日,学校官网发布了一则公告,确认了金陵学院在2021年9月停止普通本科招生,转型后将于2022年全面融入南京大学苏州校区。
校友总会将为金陵学院校友发放“南京大学校友卡”。
03、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于2021年起暂停招生,原址现为南京中医药大学泰州校区。
据悉,2021年10月12日,南京中医药大学泰州校区举行2021级新生开学典礼,首届本科新生正式就读泰州校区。
04、河北大学工商学院2021年2月2日,教育部公布《教育部关于同意河北大学工商学院以终止办学方式实现转设的函》,表明:同意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在河北省人民政府支持下,按照《关于加快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自2021年起停止招生,以终止办学、逐步回归举办高校的方式实现转设。
独立学院的“转设”是转折,也是回归
独立学院的“转设”是转折,也是回归作者:韩颖何伟强来源:《管理观察》2009年第29期摘要:首批5所独立学院转设为普通民办高校揭开了我国独立学院转设进程的序幕,依靠其特殊身份和政策支持发展得如火如荼的独立学院最终还是要回归到其民办教育的初衷。
对独立学院来说,转设既是其发展道路的转折点,也是某种意义上的回归。
关键词:独立学院转设转折回归2009年5月19日,大连东软信息学院举行了揭牌仪式,成为2008年4月1日教育部颁布《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以来的首批实现转设的独立学院。
至此,我国已经有五所独立学院实现了转设为普通民办高等学校,揭开了独立学院五年“转设”过渡期的序幕。
独立学院作为一批身份特殊的高等院校,到2009年5月已发展至322所,成为民办教育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独立学院依靠母体高校的优势资源和国家政策的支持,在短时间内获得了长足发展。
但是,归根结底,独立学院最终还是要回归到民办高校的角色定位。
一、独立学院的缘起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科教兴国”战略的指导下,加快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满足社会对高等教育资源日益增长的需求,我国一些知名的普通高校将优质的教育资源和社会资本有机结合,发展了新型的办学模式——独立学院。
根据2003年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独立学院要做到“七独立”,即独立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文凭,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独立学院在创办之初,因其独特的“亦公亦民”的身份,加之有母体高校长期积累的品牌效应和优质的教育资源,短期内为其带来了广大的生源和良好的声誉,使之成为民办教育中的佼佼者。
二、独立学院“转设”是大势所趋经历了最初的辉煌之后,独立学院与母体大学之间的联系由其优势慢慢地开始阻碍它的发展,如同带着镣铐跳舞而难以尽情地舒展身姿。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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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转设为民办普通高校的实践性思考 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国家非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最新名单,截至2009年4月14日,全国独立学院共有318所,在校生总数逾200万人,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中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 2008年2月29日,全国独立学院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题是贯彻落实《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以下简称《办法》),促进独立学院健康发展。《办法》的出台是教育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要求和国务院第135次常务会议把高等教育发展重点放在提高办学质量上的决策部署,依法明确独立学院的法律地位,切实规范独立学院办学活动,提高独立学院办学质量,引导和促进独立学院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教育部部长周济在讲话中指出,新形势下,独立学院的主要任务不是增加学院数量和扩大办学规模,而是稳定规模、规范管理和提高质量。这意味着独立学院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一、独立学院“转设”问题的提出 (一)教育部规范管理的宏观导向 教育部对独立学院的态度,从出台《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时的“积极支持、规范管理”,变成了“稳定规模、规范管理、提高质量”。其中一以贯之的是“规范管理”,说明教育部在对独立学院的管理方面一直不够规范。《办法》就是教育部规范对独立学院管理的宣言书,涉及到独立学院设立、组织活动、管理监督、变更终止、法律责任的方方面面。 在《办法》的“附则”中,明确要求此前设立的独立学院以5年为限,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调整,充实办学条件,完成有关工作。基本符合要求的独立学院,提出考察验收申请,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教育部组织考察验收。教育部对独立学院考察验收的目的何在?学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事实上,《办法》中关于“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这一属性上的界定,已经表明考察验收的真实目的是区分现有独立学院的性质,“公”、“民”分开,非黑即白,要么转成民办高校,要么回归母体学校。 这在2008年3月5日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联合下发的全国独立学院工作会议参阅材料《关于〈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工作说明》的最后一部分有明确的说法:“积极做好现有独立学院的规范和办学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考虑到独立学院的复杂性和实际情况,国家对已设独立学院给予了五年的过渡期,并明确了相关政策:(1)基本符合《办法》要求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教育部提出考察验收申请,教育部组织考察验收,并对考察验收合格的独立学院核发办学许可证。(2)符合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设置标准的,可申请转设民办高等学校,颁发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3)既不申请考察验收,也不申请转设民办高等学校的,可继续教育教学活动,但必须按照《办法》的要求,规范体制机制,充实办学条件,在保证教育质量的前提下,有序地做好报请验收或申请转设工作,过渡期结束后,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办理。”这里把考察验收、转成民办、维持现状三种情况并列,通俗地讲,就是要么回归母体,要么转成民办,要么自生自灭。 在教育部办公厅2009年2月1日下发的《关于编报省级〈独立学院五年过渡期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发厅函〔2009〕15号)中有更为明确的提法:“区分以下不同情况,逐校、分类明确工作意见和《办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内的进度。(1)各项要求均达标,拟报请教育部考察验收的。(2)待理顺体制机制,充实办学条件后再报请教育部考察验收的。(3)拟转设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或民办其他层次学校的。(4)拟终止、合并或并入公办普通高校、民办学校的。(5)在既不扩大本地区现有独立学院数量、又符合本地区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的前提下,拟新设的。”这里的五条,包含了八种情况——考察验收、暂缓验收、转成民本、转成民专、终止办学、数校合并、并入公办、新设学院。实际上对于已设独立学院来说还是那不变的三种选择。新设独立学院是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设置的,根本不存在五年过渡期的问题,在此无需讨论。 (二)独立学院“转设”的政策依据和成功范例 政策导向似乎已经很是明了,对于民营成分占主体的独立学院来说,转设为民办普通高校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其实,最早提出独立学院“转设”的文件是《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06〕17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规定,“独立学院视需要和条件按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程序可以逐步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独立学院转设为民办普通高校已经有了成功的范例。2008年10月,首批5所申报转设为民办普通高校的独立学院有4所获得教育部批准:东北大学东软信息学院转设为大连东软信息学院;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学院转设为辽宁财贸学院;吉林艺术学院动画学院转设为吉林动画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德强商务学院转设为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 首批“转设”的独立学院集中出现在东北地区并不是偶然的,这与东北地区独立学院大多是民营成分占主体有关。相对于江浙一代“试办”较早的独立学院来说,办学的软硬件条件也许存在差距,但是有两点是毫无疑问的,一是达到了本科院校的设置标准,二是符合民办高校的设置条件。 可以认为,独立学院“转设”是国家的政策导向,是政府大力提倡和积极鼓励的。但是民营成分占主体的独立学院何时申报“转设”、能否成功“转设”并不以学院的意志为转移,而取决于自身的办学条件达标情况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的高等学校设置规划情况。 二、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的设置标准(附支撑材料要求) 与《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配套的《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8号,以下简称《规定》)对各项设置标准有明确要求,而且多数指标明显高于《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的合格要求。 (一)层次与规模 《规定》要求,普通本科学校主要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称为学院的,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在5000人以上;经教育部批准的艺、体等特殊科类院校,办学规模可不受此限。 根据《2007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独立学院的校均规模达到了5800人以上,可以认为,绝大部分独立学院在办学规模上是符合要求的。在办学层次方面,还有部分独立学院存在专科层次,不符合国家对独立学院的人才培养层次定位,因此需要进行调整。 (支撑材料中应包含《现有分年级、分专业在校学生统计表》) (二)学科与专业 《规定》要求,称为学院的,在人文(文、史、哲)、社科(经、法、教)、理、工、农、医、管等学科门类中应拥有1个以上学科门类作为主要学科,并能覆盖该学科门类3个以上的专业。 以校均规模5800人来看,各独立学院达到上述要求应该并不困难。据《2007中国民办高校评价研究报告》的数据,我国独立学院开设本科专业数为5570个,校均专业17.5个,覆盖了绝大多数的学科门类,工、管、文是开设最多的3个学科门类,专业数约占独立学院全部专业的3∕4。据此分析,在学科专业设置方面,应该基本符合要求。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专业设置与母体学校“雷同”或同类院校“扎堆”设置。此外,专业数量多寡不均的现象也比较严重,最多的院校本科专业数有50多个,少的不足10个。专业数过少难以支撑相应的办学规模,不利于学院的健康、持续发展。 (支撑材料中应包含《现有学科专业设置情况表》) (三)师资队伍 1.数量方面。《规定》要求,普通本科学校应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力量,专任教师总数应使生师比不高于18︰1;兼任教师人数应当不超过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1∕4。 首先要明确,何谓专任教师?与学校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承担教学或科研任务的具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独立学院产生的背景就是依托母体高校优质的教育资源,除了学校名称、知识产权以外,很重要的就是管理资源和教育教学资源,当然包括师资队伍在内。虽然《规定》不是专为独立学院“转设”而制定,但是必须立足于独立学院师资队伍的现状。独立建制的民办高校师资队伍的最大问题就是结构不合理,老的老,小的小,老的有经验没精力,小的有活力没资历。独立学院正是得益于机制上的创新,实现了公办教育资源与民间资本的结合,才得以在短时间内迅速发展起来。因此,独立学院的专任教师应该包括聘任的大学毕业生、高校退休教师、高校在职教师,以及公司或企业中的“双师型”教师。在独立学院,不应存在兼任教师的说法。因为《规定》中的所谓“专任”、“兼任”之别,主要是指公办高校。文件起草者意图规范的客体并非民办高校(独立学院)。退一步讲,公办高校都允许教师去其他院校“兼任”,何况在诞生时国家曾经“积极支持”过的独立学院呢?如果非要分清楚“专任”与“兼任”,对于独立学院来说,恐怕只能像已告“流产”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教育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第七稿)》中那样规定个“聘期在一年(或两年)以内”的时限了。首批“转设”的4所院校的成功范例已经雄辩地证明了以上推断的合理性。 2.结构方面。《规定》要求,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位和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比例均应达到30%以上,以及正教授至少10人、各门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基础必修课副高级以上至少2人、各门专业必修课副高级以上至少1人、每个专业正高级至少1人等细化的标准。 这里也存在个概念的问题,就是关于课程的类别划分。国家精品课程建设把课程类别分为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公共课是指任何专业或部分同类专业的学生都必须学习的课程;基础课是指某一专业中学生要学习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专业基础课是指同专业知识、技能直接联系的基本课程;专业课是指同专业基础课有直接联系的专业课程,包括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课。《规定》中提到了三个类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而且都嵌入了“必修”作为限定。必修课是指某一专业必须学习掌握的课程,是保证培养专门人才的根本,加入“必修”二字并不影响概念的表达,是与选修课(限选)相对而言的。基础课可以理解为学科基础课,在《规定》中没有被提及。 概念明确之后,我们可以知道这个标准并不算高,但是比较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