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版)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版)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江西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赣办字[2018]50号)、《江西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及<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车改[2018]4号)和《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同意江西财经大学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备案的批复》(赣管办[2018]137号)要求,为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车辆是指以学校名义购置、租赁或接受捐赠的,用于行政管理、服务保障等业务及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对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严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纪律,定点存放、严格用途。

为了有利于我处工作的更好开展,我处一台公务用车(赣M10370)定点存放于南昌青山路校区车库,主要用于南昌片区离退休人员的用车(包括看望病号、办理丧事、各种老年协会使用以及报送至校外单位的材料等);中型客车(赣M06063)及另一台车辆(赣M87837),停放于蛟桥园区招待所,中型客车主要用于开展活动;赣M87837主要用于为昌北片区离退休人员的用车(包括看望病号、办理丧事、各种老年协会使用以及报送至校外的材料等),三辆公车统一由综合服务科负责管理和调配。

第四条使用公车需由使用人或使用科室提前一天向综合服务科提出申请,综合服务科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安排车辆;三辆公车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车辆,不得公车私用。

第五条各车均实行车辆使用登记制度,由处里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公务车辆使用情况。

第六条用车范围1.保障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含前期筹备工作);2.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参加的公务活动;3.处置应急事务公务用车;4.经处领导同意的集体公务活动用车;5.其他因公用车事务。

第七条处公务用车实行责任人管理制度。

所有用车须填写《用车申请表》(见附表)。

2023修正版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公务用车管理办法1. 引言公务用车是指为政府部门和机关团体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活动而使用的汽车。

为了规范和强化公务用车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具备公务用车的政府机关、部门和团体,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等。

3. 公务用车管理原则- 有效性原则: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确保公务目标的实现。

- 公平性原则:公务用车的分配和使用应公平合理,禁止任何形式的优待和滥用。

- 节约性原则:公务用车的使用应节约资源,并遵循合理的成本控制。

- 透明性原则:公务用车的管理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4. 公务用车管理职责4.1 财务部门职责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评估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上级机关报告。

4.2 机关负责人职责机关负责人负责公务用车的统筹管理,制定明确的使用范围和权限,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3 用车人员职责用车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使用公务用车,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和用车目的。

4.4 后勤保障部门职责后勤保障部门负责公务用车的维护保养和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与管理。

5. 公务用车配备和调配5.1 配备原则公务用车的配备应根据机关单位的实际需要和工作任务确定,确保合理配备,遵循节约原则。

5.2 调配原则公务用车的调配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合理安排,确保公务活动的顺利执行。

6.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6.1 使用权限公务用车的使用权限应根据职务级别和工作需要进行划分与管理,确保合理使用。

6.2 使用申请用车人员应提前向机关负责人提出使用申请,并说明用车事由、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6.3 用车审批机关负责人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合规要求,对用车申请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用车人员。

6.4 用车记录每辆公务用车应建立详细的用车记录,包括用车日期、时间、地点、用车人员、用车目的等信息。

6.5 用车监督机关负责人应定期对公务用车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行为,增强企业对公务用车的保管和管理,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某国有企业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子公司、分支机构和人员。

公务用车是指董事长、总裁、副总裁、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用于公务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应本着合理、经济、廉洁、便利、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公务用车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保险,加强保险管理,发生事故后要迅速报案,并按照有关规定赔偿损失。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生产部门的公务用车应以生产需要为原则,确保生产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六条各部门的公务用车应按照预算原则进行合理配置。

经批准使用以外的公务用车,油费及维修费由用车部门自行承担。

第七条公务用车注重车辆的使用方式,注意车辆的保养,严禁任何违章行为。

第八条公务用车应该按照一定的路线进行行驶,特别是在路况不好的情况下,速度要减缓,将车辆保持在一个稳定的行驶状态,以保证出行的安全。

第九条任何部门需要更换公务用车,必须符合实际需要,经过合理的规划及批准程序,同时被调用车辆必须清理归档,统一管理。

第十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用车配备标准,严禁任何形式的违规使用行为,严格制止用车排挤、拉拢等不正常现象。

第三章保管管理第十一条公务用车应按照公司的规定,严格执行固定车辆编制制度,对于没有配备公务用车的人员,还需向公司提交用车申请。

第十二条对公务用车进行保护和保管,应制定保管制度,明确各车辆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在使用前应按照规定进行检查,确认车辆是否正常,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公务用车不得用于个人或私人行为,并应于下班或不需要的情况下交回到公司所设定的车库或新固定的停车场里,严禁将车辆私自带离公司园区。

第十五条公务用车应按照规定进行保养和维护,购买必要的保养和维护资料,定期对机动车进行检查,保证车况良好,安全可靠。

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完整资料)

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完整资料)
动力。
感谢所有参与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同 事和员工,是他们的辛勤工作和无私 奉献,使得本管理办法能够得以顺利 实施。
感谢所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读者,是 他们的反馈让我们能够不断完善和优 化本管理办法。
THANKS
感谢观看
员工需提前申请公务用车,注明用车时间、地点 、原因等。
02
调度安排
公务用车管理部门根据申请情况,进行合理调度 ,确保用车需求得到满足。
车辆保养与维修
定期保养
公务用车需定期进行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维修申请
如车辆出现故障,需及时向公务用车管理部门申 请维修。
车辆年检与保险
年检制度
公务用车需定期进行年检,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达标。
03 实施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有助于促进国有企业的现 代化管理水平的提升,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02
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用车范围与标准
公务用车范围
国有企业中,因公出差、开会、调研、学习等涉及的交 通工具。
用车标准
根据出差目的、里程等因素,确定乘坐的车型,如轿车 、商务车等。
用车申请与调度
01
用车申请
04
细则
用车计划与安排
部门用车需求申报
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定期向公务用车管理部门提交用车计 划申请。
用车计划审批
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车辆可用 情管理部门根据用车计划,提前发放派车单,明确用车时间 、地点、事由等。
车辆调度与使用
01 规定》
《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监督
03 检查办法》
《国有企业公务用车购置
02 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报废
04
管理规定》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通用版)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通用版)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工作,更好地利用现有车辆资源,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公务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司有关事务使用的专车和公用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

第二章车辆配备第四条董事长和总经理可配备专车,如放弃配备专车可按规定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副总不配备专车,按规定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第五条车辆配备实行内部定编。

车辆数量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和用车实际确定。

第六条购置新车需提前将购车计划报董事会审议。

购置新车型号、排量、价格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超标准购车。

第三章车辆使用管理第七条所有车辆由综合部统一管理和调度;公司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的管理和调度。

第八条公务车辆用途1. 机要交换、运转机要保密文件及资料;2. 参加重要商务活动、公务接待;3. 参加重要会议、重要活动;4. 各部门公务出行;5. 社会化交通方式保障成本过高或难以保障工作有效开展;6. 其他特殊紧急情况用车。

第九条用车申请审批制度1. 公司各部门因公在市内用车,由部门填写派车单,直接向综合部负责人申请,综合部根据先后顺序、轻重缓急统一安排调度。

2. 公司各部门因公到市外用车,应提前24 小时填写派车单,由综合部负责人统一安排;省外出差不派车。

3. 原则上公司不安排非公务用车,但公司员工确因特殊情况需用公司车辆,由用车员工向综合部直接申请,经综合部负责人请示公司主管车辆的领导批示后,由综合部安排。

但过路费、过桥费、住宿等费用应由用车人承担。

4. 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确需借出的,需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借出。

第十条未配备专车的领导,上下班一律自行安排车辆,在市区范围内从事一般性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再使用公务用车,自行选择出行方式。

领导参加重要会议、考察调研、检查考核和处理紧急突发事件等重要公务活动,可申请统筹调度车辆保障。

第十一条出车前,要对车辆机械、卫生、随车工具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提前加足燃油;出车归来,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停车位;出车在外,要将车停放在安全地带,以防损坏和丢失,如因驾驶员违规停放车辆导致车辆损坏或丢失,保险公司支付损失后,差额部分由驾驶员承担。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及适用范围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及《**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执法执勤用车以及其他按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车辆编制管理及更新第三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遵循统一管理、经济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保障公务的原则。

第四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五条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根据各部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定向化实物保障岗位、机构和人员变化情况等核定编制。

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部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机构和人员变化情况核定编制,并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

严格控制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定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

公务用车在满编情况下,一般不允许接受上级配发的车辆,确因工作需要接受的,按照职能分工经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批准同意后,可先行接受车辆,保障工作需要,待单位老旧车辆报废后,及时纳入编制管理。

国企机关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国企机关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XXX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河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车辆管理坚持便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综合办公室是集团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审计法务部对集团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日常管理第四条严格车辆管理。

固定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

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五条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

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

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驾驶员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车管人员报告。

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六条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

集团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登录河北省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如实填写出车申请,并经主管领导审核。

综合办公室负责每月审核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情况。

第七条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

除外派公出情况外,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车库,因特殊情况不克不及回单位停放的,需经因事情需要使用该车的集团领导同意,但必须确保车辆的平安,如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情况,一切经济损失由驾车人员自负;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车辆须封存停驶。

第八条严禁公车私用私驾。

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

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由驾驶员自行承当所有用度并追查相关责任。

第三章调度与使用第九条集团公务用车由综合部统一调度。

第十条用车范围:(一)办理保密、机要文件及其他涉密业务;(二)处置惩罚紧急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稳定事件等;(三)上级部门到我市督查、督导、考核、调研和召开现场(报告)会等重要活动;(四)市委、市人大、市政府、XXX通知的重大紧急会议和公共交通工具难以按时保障出行的重要紧急活动;(五)举行全市一类大型会议(市、政协)需要运送会议设备、材料、资料等;(六)重要工作调研、视察、招商引资、访贫慰问、重大工作督查和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内的重点专项检查、督查、考核;(七)交通补贴保证区域外的应急公务出行和确需开展的基层调研、跨行政区域的紧张公务活动;(八)经首要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事项。

公务用车平台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平台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平台使用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和公务车辆的管理水平。

具体规定如下:
1.平台注册与账号管理:
(1)公务用车平台由专门机构或单位负责建设和管理,所有使用公务用车的人员必须在平台上注册账号。

(2)注册账号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并进行身份验证。

(3)账号的使用者应保管好账号和密码,不得私自转借或泄露给他人。

2.用车申请与审批:
(1)用车人员应在平台上提交用车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如出行时间、地点、原因等。

(2)用车申请需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

(3)审核通过后,用车人员可在平台上获得用车凭证,凭凭证方可使用公务车辆。

3.车辆调度与管理:
(1)公务车辆由专门的调度中心负责车辆的调度与管理。

(2)调度中心根据用车申请情况和车辆资源,合理安排车辆调度,确保用车的及时性和满足性。

(3)车辆使用过程中需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要求,不能超载、超速或私自改装车辆。

4.用车费用核算与报销:
(1)平台应具备用车费用的核算系统,用车人员在用车结束后需在平台上填写用车情况和费用明细。

(2)用车费用应按照相关规定核算和报销,需提供相关票据和凭证。

5.违规处理与监督:
(1)如果用车人员在平台上提交的用车申请信息存在虚假情况或滥用公务车辆,平台有权进行追责处理。

(2)平台需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公务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以上是公务用车平台使用管理办法的基本规定,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健全管理运行机制,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参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机关机要通信、应急用车和事业单位执法执勤用车、业务用车等。

二、使用范围(一)机要通信用车使用范围1.国家、省、市级保密文件及文书的传递;2.涉密通信器材的取送;3.紧急重要公文、领导特急批文等的取送;4.携带涉密文件(符合国家保密等级)及执行特殊公务人员的公务出行接送站等;5.重要档案资料、大额现金、贵重物品、大宗物品取送等公务出行,按有关规定,必须由专人专车运送的。

(二)应急用车使用范围1.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社会安全等特殊任务;2.处理时限性强、利用私人或社会车辆无法保障的紧急公务或突发事件;3.参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召集的紧急会议或公务活动,以及前往非公务车辆不便出入的重要场所。

参加其它非紧急会议,一律不派车。

(三)特殊情况下车辆使用范围1.烟台城区范围内,未配备实物保障用车的处级干部因特殊情况不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使用个人车辆时的公务出行。

但须参照出租车收费标准,由乘车人向车辆派出单位交纳费用,车辆派出单位财务人员按财务管理制度及时上交财政;2.因交通不便、时间要求紧或者出行人员多等因素,不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调研考察、检查督导等集体公务出行;3.有公函的公务接待以及外事活动等。

三、使用程序严格实行事前用车审批。

对符合保留车辆使用范围的公务活动,各科室(单位)可申请用车,但须严格事前用车审批。

用车前,各科室(单位)填写《公务用车审批单》(附件1),详细写明用车时间、地点、事由等(有通知或公函的活动须附通知或公函),经科室(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办公室(综合科)负责人签字审批。

审批同意后,用车人将《公务用车审批单》直接交车队司机安排用车。

无审批同意的《公务用车审批单》,车队司机一律不准出车。

中办 国办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中办国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落实《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推动节能减排,降低行政成本,推进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车,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执勤执法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分级管理。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五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

车辆编制根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

(一)中央和国家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按每20人不超过1辆确定;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标准,结合工作需要和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由财政部门会同公安、国家安全、司法和纪检监察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主管部门,根据车辆保障装备标准和工作需要决定。

执法执勤用车不得与一般公务车重复配备。

(三)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实行指标管理,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直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党政机关应配备使用国产汽车。

对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可以实行政府优先采购。

第七条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一)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

配备享受财政补助的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以补助后的价格为计价标准;(二)执法执勤用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应急救援、警卫和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依照一般公务车标准配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资源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文件编号: 第版 签发: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目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为了规范某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务用车集中统一
管理,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确保车辆和驶乘人员的安全,降低公
务用车使用费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某资源有限公司境内各单元,境内各全资、控股子
公司(以下简称为“子公司”)可以参照执行或制订相应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及原则
公司公务车辆指:自有车辆(包括自购和长期租赁车辆)、短期租
赁车辆、社会公共车辆。
公司自有车辆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公司重大的经营业务活动、公
司重要客户的接待、公司大型商务活动和公司重要公务活动的用车。
凡已按公司规定享受私车公用补贴的员工,常驻工作地公务来往
不得使用公务车,所发生的交通费用及私车公用费用不得在公务用车
费中报销;外埠出差离沪前及抵沪后需乘坐出租车的,经所在单元负
责人审核同意报销。
凡属第条款规定以外的员工在常驻工作地办理公务,原则上不得
乘用公务用车,应使用更为经济的交通工具。如确实因工作需要(如
携带易碎贵重物品等特殊物品及机要文件等)经所在单元负责人批准,
可以乘用出租车。
公司级会务、接待用车由办公室组织安排。
自有车辆的使用及日常维护管理由办公室负责,未经批准不应外
借其他单位使用。
短期租赁车辆的使用遵循多渠道、社会化、有偿服务原则,在同
等价格及服务条件下,优先租用宝钢内部租赁公司提供的车辆。使用
外部租赁车辆仅限于办理公务,不得私用;要求随用随租,用完及时
归还。
职责
办公室主任负责公司本部公务用车的实物管理;负责对公司车辆
租赁、购买的初审和报审,负责公务用车有关管理制度的制订和执行
情况的跟踪、检查;负责本部公务用车的调配、建立使用台账;负责
公司本部公务用车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车辆的良好状态和安
全使用;负责编报公司本部公务用车费用预算、日常费用控制的管理。
财务总经理(境内)负责组织编制和下达公司公务用车费用年度
预算;公务用车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考核;公务用车费用预算的调整
和追加管理;公司或子公司购置、新增长期租赁社会车辆的核定、上
报;各单元用车费用结算、报销手续审核和费用支付;自购车辆资产
的账务管理。
人力资源部长负责补贴发放对象及费用标准的核定、提出发放清
单;补贴费用的预算管理;编报、调整私车公用补贴费用年度预算。
子公司负责本单位公务用车的安全使用管理,负责编报本单位公
务用车费用年度预算;本单位公务用车使用及费用控制的管理;使用
自有车辆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保险费、使用税、验车费等固定性费
用)的缴付;负责本单位公务用车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车辆
的良好状态和安全使用;负责对本单位公务用车的日常使用的规范管
理,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审批流程规范,使用台帐要如实记录。
公务用车费用管理
公务用车费用是指使用自有车辆发生的各类费用(包括:使用自
购车辆发生的通行费、保险费、使用税、验车费、油费、修理费、脚
垫、座套用品、路、桥、停车费等;使用长期租赁车辆发生的租赁费
及修理费、油费、脚垫、座套用品、路、桥、停车费等)和短期租赁
车辆、社会公共车辆发生的费用,以及公司对自备车辆员工按规定发
放的私车公用补贴。
公务用车费用的管理遵循公司核定、单元控制、预算内支出原则。
公司自有车辆因发生有责交通事故或使用不当发生的费用和损
失,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外,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相关经济责任。
自有车辆清洗、保洁费用纳入公务用车运行费用:车辆保洁用品
由公司统一购置,司机按需领用;自有车辆司机负责车辆日常清洗工
作,公司提供车辆清洗设备;不具备清洗条件或无法提供清洗设备的,
由公司统一购置洗车卡,司机登记领卡后前往指定清洗点清洗 ;原则
上指定地点外的洗车费用不予报销。
公务用车的租赁和购置流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