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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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牌防抗台风及抢险工作预案

为做好防御台风的工作,增强对台风引起的突发性灾害的抗御协调能力,提高抢险救灾的工作效率,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本局的工作职责,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防抗台风及抢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吴志达(区工商局副局长)

副组长:吕丽玲(商广科科长)

赵洪亮(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顾德灵(中华工商所副所长)

姚笑非(开元工商所副所长)

张婷(员当工商所副所长)

张建国(梧村工商所副所长)

许浩(莲前工商所副所长)

张敏(厦港工商所副所长)

蔡志兴(滨海工商所副所长)

刘颖舜(嘉莲工商所副所长)

林锋(鹭江工商所副所长)

黄建成(鼓浪屿工商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十个工作组、一个信息收集组、一个后勤保障组和两支拆除队,工作组由各所分管领导、广告监管员组成,信息收集组、后勤保障组由商广科、办公室人员组成,拆除队由专业拆除人员组成,具体名单如下:

第一工作队:顾德灵(中华工商所副所长)、林惠萍

第二工作队:姚笑非(开元工商所副所长)、蔡丽红

第三工作队:张婷(员当工商所副所长)、徐文斌

第四工作队:张建国(梧村工商所副所长)、陈淋

第五工作队:许浩(莲前工商所副所长)、毛金容

第六工作队:张敏(厦港工商所副所长)、林迪旋

第七工作队:蔡志兴(滨海工商所副所长)、蔡志兴

第八工作队:刘颖舜(嘉莲工商所副所长)、陈文景

第九工作队:林锋(鹭江工商所副所长)、高耀辉

第十工作队:黄建成(鼓浪屿工商所副所长)、黄建成

信息收集组:陈永平、安娜

后勤保障组:赵洪亮、陈永平

户外广告拆除队:由厦门市威扬广告有限公司刘昌海等人组成;

广告条幅拆除队:由厦门市博际广告有限公司吴炎亭等人组成。

二、工作分工

领导小组:总体负责抗御台风及抢险工作的安排及协调;检查我区各广告主、广告经营单位的防台抢险准备工作;抽查我区户外广告牌的安全情况;指挥各项抢险工作。

工作组:落实各自片区内大型户外广告的安全情况;跟踪广告公司对存在安全隐患广告牌的整改进程;具体组织广告公司对受灾广告牌的抢险处理工作。

信息收集组:负责抗台抢险信息材料收集、整理及反馈。

后勤保障组:负责车辆、安全帽、雨衣、雨鞋、手电筒等应急物资的后勤保障及相关协调工作。

拆除队:与工作组配合,拆除无主、破损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布幅广告。

三、防抗台风及抢险工作领导小组值班地址

思明区湖滨东路54号三楼(区工商局商广科)

四、防抗台风及抢险工作领导小组值班电话

值班室电话:5814390、5816315

商广科电话:5886657

五、建立防抗台风及抢险工作专项资金

落实款项,确保防抗台风及抢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运作程序

(一)准备动员阶段

每年度4-6月份,对防抗台风及抢险工作进行宣传发动。

1、召集有户外广告牌的广告经营单位进行防抗台风及抢险工作的动员、布署,为下一步的防抗台风及抢险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对各工作组的应急措施进行抽查,落实抢险工程队的人员和设备,敦促各广告主、广告经营单位做好防抗台风及抢险的准备工作。

3、各工作组重点对辖区户外布幅广告、店招广告、灯箱广告垂直墙体的户外广告牌进行全面检查,有安全隐患的,逐一通知广告主、广告经营单位及时进行加固,不能加固的应及时拆除;对设置于海边、屋顶或空旷地等风力较强位置的广告牌进行巡查,有安全隐患的,及时转告市局广告处处理。

(二)预警阶段

当接到市气象台台风警报时,进入此阶段。

1、领导小组对上述高危地段的户外广告进行检查。

2、各工作组分别通知广告主、广告经营单位,拆除高危地段户外广告的广告版面及镀锌板,确保广告牌万无一失。

3、后勤保障组落实各工作组值班人员。

4、领导小组进入24小时轮流值班,直至台风警报解除。

(三)紧急警报阶段

当接到市气象台台风紧急警报时,进入此阶段,此阶段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其一为10级以下(不包括10级)台风时:

1、领导小组24小时轮流值班,进行指挥协调。

2、在风力减弱后,工作组立即进行巡查,及时发现有安全隐患或被损坏的广告牌,并通知广告主、广告经营单位及时抢修或拆除。

3、工作组组织工程队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无主广告牌进行拆除。

4、信息收集组对各工作组反馈的信息进行整理,并向领导小组及市局汇报。

其二为10级以上(包括10级)台风时:

1、领导小组24小时值班,进行指挥协调。

2、各工作组在各单位待命。

3、信息收集组对各部门各单位反馈的信息进行整理,并向领导小组及市局汇报。

4、当市政府发布停止上班公告后,领导小组成员及各工作组组长在各单位待命,其余人员在家待命,保持通讯畅通,所有人员不得擅自外出,避免出现意外事故。

(四)警报解除阶段

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解除消息后,进入此阶段。

1、领导小组对台风过后的善后工作进行指挥。

2、工作组立即展开拉网式巡查,对出现安全隐患或被损坏的广告牌,通知广告主、广告经营单位及时修复。

3、工作组组织拆除队对无主、破损广告进行拆除。

4、信息收集组对各部门、各单位及各工作队反馈的信息进行整理,并向领导小组及市局汇报。

5、领导小组对此次防抗台风及抢险工作进行总结,补充完善预案内容和程序。

七、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防抗台风及抢险工作,按照“讲大局、讲团结、讲稳定”的工作要求,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做好防抗台风及抢险工作。

2、各工作人员要明确职责分工,严明纪律,反应迅速,确保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

3、所有参与防抗台风及抢险工作人员必须保持通讯联系畅通无阻。

4、防抗台风及抢险工作行动应上下联动,做到“预警机制敏锐、信息反馈快捷、部门协作紧密、处理措施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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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工商年度报告及公示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 专业合作社报送年度报告及公示即时信息的公告 2015-2-27 根据2014年10月1日施行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企业信息公示抽查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应自行依法报送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和即时信息。为做好2013、2014年企业年度报告及即时信息的报送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依法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各类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当依法自行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的网上平台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截至2014年2月28日,企业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未吊销营业执照的,也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信息并公示。 二、年报时间 各类市场主体须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因《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须于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于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报送2013年度报告。 三、即时信息公示的范围及时间 自2014年10月1日起,企业应当自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实行即时信息公示制度。 四、公示方式 企业应通过互联网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办理年度报告报送和即时信息公示。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互联网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办理年度报告报送。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办理年度报告,也可以通过向当地工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纸质年度报告表可以到当地工商所领取。 五、年报和即时信息公示的指导服务 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公示的法规规定、具体内容及操作流程,可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https://www.360docs.net/doc/e011111774.html,)或“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e011111774.html,) 查询,也可到当地工商机关登记大厅、工商所年报咨询窗口咨询。 根据《条例》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或者报送的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 注册号:370100200165116:密码193322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工商石处字(2006)第058号 当事人:门旭东,30岁,男,汉族,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 现住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古城前街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06年 2月10日,从送一送啤酒的人处以6元/瓶的价格购进500毫升装的红星牌二锅头酒36瓶;以2.25元/瓶的价格购进100毫升装的红星牌二锅头酒120瓶,并于当日在当事人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新五星农副产品市场的摊位内进行销售。至2006年2月22日,以6.5元/瓶的价格售出500毫升装的红星牌二锅头酒17瓶;以 2.5元/瓶的价格售出100毫升装的红星牌二锅头酒60瓶。2006年2月22日,当事人所销售的上述两种规格的红星牌二锅头酒,经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打假部门的工作人员现场鉴定属于冒牌商品。此期间当事人共获销货款260.5元,获非法所得23.5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有巡查人员现场检查笔录、鉴定报告、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为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属于销售冒牌商品的投机倒把行为。 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罚: 1、没收当事人尚未售出的假冒红星牌二锅头酒500毫升装

的19瓶、100毫升装的60瓶; 2、没收销货款260.5元; 3、罚款23.5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送交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指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石景山支行八角分理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西街66号。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三)项的规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 2006年3月31日

通用版_济宁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

JN——201 年——1001 合同编号: 济宁市房屋租赁合同 (通用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 承租人: 济宁市建设委员会 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修订

济宁市房屋租赁合同 (通用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 承租人(乙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市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房屋(□是 / □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最多不超过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提前2日内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

山东省工商系统企业登记窗口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山东省工商系统企业登记窗口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8.09.12 【实施日期】2008.09.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工商系统企业登记窗口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2008年9月12日) 各市、县(市)工商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把登记窗口打造成“建设和谐工商、展示良好形象”的示范窗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及省政府推动政府工作提速的要求,现就全省工商系统登记窗口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打造规范化一流登记窗口为目标,围绕转变作风、规范服务、提高效率、优化环境,积极推进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为地方经济健康较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主要内容 (一)制度建设 1.“首办责任制度”和“AB角制度”。受理人员对企业的登记申请实行全程负责制。受理人员是落实首办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登记咨询、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材料审查、营业执照颁发、年检等实行全程负责。两位同班登记窗口工作人员互为“AB角”,即A角因故不在岗时,由B角及时替岗,并将工作情况及时告知A角。 2.政务服务承诺制度。要全面推行并切实兑现企业登记办事时限政务服务承诺。对企业提交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名称预先核准实行当场办结制度;企业变更登记、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设立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急事急办;符合当场登记条件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登记决定。 3.注册局(科、处)长带班制度。登记大厅要设置注册局(科、处)长带班席,并有一名局(科、处)长带班。带班局(科、处)长具体负责督促大厅值班人

公司章程(广东工商局)参考范例(2-50人有限公司设董事会)

广东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为: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广州市区路号房。 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各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 第八条公司股东共个,分别是: 1、,住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2、,住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1、,以货币出资万元,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首次出资万元,应于年月日前缴足,其余万元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2、,以货币出资万元,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首次出资万元,应于年月日前缴足,其余万元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三)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四)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按照增资前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认缴新增出资; (五)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六)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三)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四)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六)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八章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系统工资审核程序和报批纪律的通知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系统工资审核程序和 报批纪律的通知 【法规类别】纪检 【发文字号】川工商办[2011]179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1.09.19 【实施日期】2011.09.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系统工资审核程序和报批纪律的通知 (川工商办〔2011〕179号) 各市、州工商局: 工资涉及到每名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加强工资管理,做到工资管理“零差错、零失误”是各局人事部门的基本职责。随着“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开通运行,全省系统将通过网络进行工资审批,各局要进一步增强工资管理人员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工资政策,严格工资审核程序,严格工资软件的操作步骤,确保工资网络系统的安全、顺利运行。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资审核程序和报批纪律通知如下: 一、严格“四个坚持”,加强系统工资管理 (一)坚持领导负责制度

各局有人员调动、退转军人安置、公招公务员以及因职务变动而变动工资时,必须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实行工资变动网络审批后,按照工资软件操作步骤,必须由单位领导审核的应由领导审核并签字,让领导了解变动政策,知晓变动原因,掌握变动状况,坚决不允许为图简便擅自简化程序或由工作人员“一手包办”。 (二)坚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制度 所有人员工资变动,都必须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批,报批时必须附人员工资变动证明文件,有职务晋升的须报省局或市局进行职位确认,不得先晋升工资再补报职位确认。实行工资网络报批后,凡有工资变动,县区局按程序按要求报请市州局审核,证明文件放入系统“附件”栏同时报送。市州局按程序审核后报省局审批。省局审核批准后返回各报送单位,由报送单位打印归档。 (三)坚持经办人员对数据、文件负责制度 工资经办人员要树立责任心,熟悉工资政策,加强网络工资数据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资系统的操作步骤,装有工资系统的电脑不得与互联网联网,不得将系统密码告知他人,不得允许他人登录工资系统。要定期维护电脑,定期备份数据,确保工资数据的绝对安全。办理工资时,必须要凭正式文件,并查阅档案确认其人员基本信息,才可确定工资。作为附件的证明文件要加盖单位鲜章。 (四)坚持上级主管部门对数据、文件确认制度 上一级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相关文件和数据,主管部门相关领导要签字确认后,经办人员再接收和下发数据。未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签章确认的工资数据或表册无效,不能打印归档。 二、严肃组织纪律,加强督查检查 (一)严格执行工资政策 各局要建立完善工资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工资管理责任追究制,要组织干部职工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适用本规则;具体实施行政处罚需要自由裁量的,按照《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指导标准》)执行。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时,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判断、决定对当事人是否处罚以及如何处罚的权限。 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程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应当对外公布,并允许公众查阅。 第五条违法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移交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 第二章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考量原则 第六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应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当。 第七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同类情况应当相同对待,坚持“同事同罚”,同一机关对于相同或相似的违法行为,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同。 第八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综合裁量原则。全面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对是否应予处罚以及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进行判断,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九条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不同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在适用具体法律条文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优先适用法律效力高的规定; (二)法律效力相同,属于特别规定的优先适用; (三)法律效力相同,生效时间在后的优先适用。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等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园林绿化、苗木、花卉销售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 万元。股东以认缴资本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在报刊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实缴额 注册资本中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的转移手续。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或首期出资)证明书。第七条拟在适当时机,对内部员工转让不超过30%的合同优先股份。合同优先股份的权力和义务: a、合同优先股份不承担企业经营的风险; b、享有股份购买、退出的自由; c、合同优先股份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d、合同优先股份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

e、每年享有5%的保底奖励; F、合同优先股份不得向第三方买卖、抵押、转让或质押,双方另约定除外。 第五章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时间 第八条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期出资额应在公司设立之时,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之内缴足)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十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京工商发…2009?133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贯彻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 自主创新示范区文件的意见 各区县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执法大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意见》(工商办字…2009?200号,以下简称《意见》),按照先行先试、改革创新的原则,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实际需要,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具备实施条件,可予先行先试 (一)适用范围。 《意见》适用于中关村示范区内的各园区。 (二)登记管辖权。 1.设立示范区企业登记注册窗口。 在示范区各园区所在地区县工商分局注册大厅设立“示范区企业登记注册窗口”,负责示范区内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的登记注册,核发套印示范区分局印章的营业执照。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示范区下列内资企业登记管辖权: (1)依企业申请,对住所设在中关村示范区,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管辖的内资企业,示范区工商分局可以进行登记。 (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示范区下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辖权: (1)经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

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编制实名制人员划转公示名单 一、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94人)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共83人) 张庆军周旭东杨福雪曲洪德刘运良常寰斌蔡敬林杨玉民刘召水韩跃社吴英民尚文博张林刘家祥裴忠华胡长强曲亮张莹潘光利吴敏孔令华王聪刘冬梅孟霞朱运荣田一徐岩龙马慧娟朱爱清马超王笑凡王伟郑繁强王守业曹玉朱蕊叶树杞邢红霞高耸魏善章鲍冰张德宪祝敏范琦赵天亮梁勇周建国夏伟亭刘敏于存启韦力殷乃文王令芝边贻国冯艳丽汪金萍郭小黎赵宇魏亚军刘文利王友印郑敏李涛苏兴湖董龙芳刘德山赵以平郭善民姜健张德新李现祥穆刚刘国敏田春雷李开元郭岩高彬梁之鹏仇新景王勇刘峰宋峥张忠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1人) 张本席王敦荣杨超李海松杜冰刘锋刘革李兴国谭鹏孙昂戈树运 二、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共39

人)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共39人) 杨杰敏马培标张华高冠军赵行光尚清梅谭进田长荣潘海波葛全玉张青史钦田海荣孙方陆书友孙大鹏李兴敏宋乃华王兆军李俊岭刘伟吴海龙袁淑民孔明王玮张善华魏红陈丽娟刘治敏孟令旗侯晓霞崔莹绪言张峰尚文祥陈建富许彬常慧敏张雪 三、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中分局(共183人)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共174人) 张晓亚丁行鲁周传书朱国清王志伟杨燕民崔宗丽冯杰马运秋刘传苓刘磊刘建威杨侠光张新红李琳于国华孟瑞周玉霞张爱丽孟宪民李洪平徐昕南魏婷张西军王来德史湘生陈伟赵俊峰崔洪操霍长斌刘檀孙秋荣徐连安李运宇褚国强杨圣楠赵华军周萍傅翠翠陈广新王海容张娅楠孙磊徐文张济昌刘伟程秀光刘湛王静张清汉李长磊黄忠敏李林新周勇杨淑勇刘兆苓许洪兵祝峰王建军罗强臧庆武何宁李恒强秦勇申建民郭海霞王卫红刘大军吴健刘传升李俊岭李国强王纪红朱爱坤赵嵩陈丽军赵岩峰

山东省工商局房屋租赁合同标准范本

LTP—96—005 合同编号: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座落(路名、幢号、门牌号) 。 间数,使用面积平方米。 房屋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注: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失效。) 承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出租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缴纳期限 租金(大写):元。 缴纳期。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扰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冲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租赁期间的水、电、通讯、等费用由承担。 交纳方式、时间 第六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权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交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毁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京工商发[2003]157号 关于深入开展“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百万守信企业”创建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信用意识,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推动社会信用建设,现就深入开展“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重要意义 “守信企业”公示活动是“百万守信企业”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手段,开展“守信企业”公示活动,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和信用意识,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对完善《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首都经济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各分局要充分认识“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会同行业协会做好“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这项活动。要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使“守信企业”公示活动顺利开展。 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性组织的作用,对自愿申请参加“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企业加强培育和辅导,积极向工商部门推荐符合标准的“守信企业”。 二、要严格把握“守信企业”的标准 开展“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基本方法是:政府组织、企业申报、协会推荐、社会公示。 “守信企业”公示活动遵循自愿参加、公开、公平、公正、非终身制的原则,要坚持标准、注重质量、严格把关。 (一)申报条件: 1.依法设立满两年; 2.年检通过A级; 3.无经营性亏损; 4.企业无失信违法行为。 (二)“守信企业”标准: 1.企业重视商业信誉和信用管理工作,有较高的信用意识和管理水平; 2.企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专项治理工 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城乡治办[2010]184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城乡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10.12.10 【实施日期】2010.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城乡治办[2010]18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治理办、工商局: 按照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乡结合部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商局制定了《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一O年十二月十日 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刘奇葆书记、蒋巨峰省长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认真抓好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专项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会议精神,着力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深入开展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治理工作,努力营造清洁、整齐、优美和规范的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提升城乡结合部环境质量,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促进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治理逐步实现“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以舒适整洁优美的环境迎接2011年元旦和新春佳节。 三、工作内容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抓好市场内的食品安全,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督促市场业主并协同相关职能部门着力解决市场内存在的“脏、乱、差、臭”、垃圾乱倒、污水乱排、摊位乱摆、违章搭建等问题,切实加大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治理力度。 四、工作步骤 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专项治理工作从2010年12月3日至2011年2月3日。分为宣传动员、集中治理和巩固提升阶段。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广播电视大学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广播电视大学 “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整改方案 Ⅰ-1 指导思想 ★Ⅱ-1试点工作在学校发展中的地位 主要观测点: 1、学校定位和特色(权重:0.5) 评估标准:①学校的发展目标和规划密切结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开展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优势,并得到当地政府和社会的认可。 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我省高等教育发展总量、构成、分布、需求等缺乏全面透彻深入的分析研究。 2.办学特色还不很突出。 3.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电大办学的支持力度还不够,电大在社会上的影响力有待进一步扩大。 整改措施: 1.按照省电大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学校办学实际,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主办处室:办公室协办处室:学生处 2.以“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为契机,加强系统建设,进一步发挥学校办学优势。 主办处室:学生处协办处室:办公室、教务处 3.进一步加大向上级部门争取政策支持的力度(主要是争取省电大和省工商局的支持)。 主办处室:办公室协办处室:学生处、教务处 4.采取多种手段宣传电大,扩大电大的影响力。(加大在中央电大时讯和地方媒体报道的力度) 主办处室:办公室协办处室:网络中心 评估标准:②学校培养了大批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性人才,成为当地远程教育的主力,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形成学习型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 存在的主要问题: 1.学校在系统远程教育的主力地位尚需进一步巩固。 2.在新专业开设、教学计划制定、课程设置等方面与社会需求存在差距。 3.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中发挥的作用还远远不够。 整改措施: 1.加强对远程教育理论的学习,树立全新的教育理念,搞清楚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的定义、内涵、意义等,充分认识远程教育对形成学习型社会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具有的重要意义。 主办处室:办公室协办处室:教务处 2.对学校培养人才在当地的作用进行调查、统计、分析。 主办处室:学生处协办处室:教务处 3.根据社会需要,不断调整课程设置,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重视对学生的技能培训,培养应用型人才,使学生更适应社会的需要。 主办处室:教务处协办处室:各教学部门 4.利用学校的硬件设施和系统办学优势建立远程教育服务体系,完善我校电大教学平台资源建设,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形成学习型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国家工商局文件工商个字107号文

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地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机关各司局、直属单位: 民间投资是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地重要力量.近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地若干意见》(国发〔〕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地通知》(国办函〔〕号)文件精神,积极营造平等准入、公平竞争地市场环境,服务和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做了大量工作.为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为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范围营造公平公正地市场主体准入环境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地规定,按照统一地登记标准、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为民间投资设立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开公平、便捷高效地准入环境. (二)支持民间投资以多种形式设立市场主体,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地行业和领域. (三)拓宽非货币出资方式,鼓励投资者依法以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评估作价出资,支持以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地自有技术作为公司股东地首次出资.

(四)落实有关中小企业注册登记费减免地政策规定,减轻企业负担.认真落实国家优惠政策,对符合政策法规规定条件地,在一定期限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为民间资本重组、联合、转型提供优质高效地登记管理服务 (一)按照“增加总量、扩大规模、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地要求,配合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加大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力度,促进民间投资市场主体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民间投资质量. (二)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市场主体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地改制重组. (三)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竞争优势地民间投资市场主体,通过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组建大型企业集团.鼓励民间投资市场主体“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对民间投资市场主体之间、民间投资市场主体与国有企业之间组成联合体开展境外投资,需要组建企业地,依法做好登记衔接和服务. (四)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支持具有一定规模地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 (五)做好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中地工商登记衔接.积极支持中西部地区在承接产业转移中新设市场主体,增加市场主体总量.鼓励和支持东部地区地民间投资市场主体以多种方式向中西部地区投资发展,支持企业以整体迁移方式实现东部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地有序转移,支持产业转移中企业资产整合和兼并重组,支持产业转移中地项目对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北京工商局地址电话大全

北京工商局地址电话大全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海淀区苏州街36号100080 咨询:82691919投诉举报:12315 登记注册处:8269030282690324 企业监督管理处:8269122382691211 市场监督管理处:8269120582691207 合同监督管理处:82691006 商标监督管理处:82690806 广告监督管理处:82691106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82691109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 地址:东城区东直门内北小街后永康胡同17号100007电话:6403374264052033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 地址:西城区金融街丙26号100032 电话:8808765788087608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地址: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100016 电话:5106900951069431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地址:海淀区人民大学北路33号院100084电话:82691315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 地址:丰台区菜户营东街乙360号100054电话:6336507063442440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 地址:石景山区八角西街12号100043 电话:6886324368870253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头沟分局 地址:门头沟区南滨河路70号102300 电话:69842860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 地址:房山区良乡西路22号102401 电话:69366848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 地址:通州区新华大街110号 电话:69542545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怀柔分局 地址:怀柔区北大街14号101400 电话:69644365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义分局

四川省工商局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编号: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公司名称:四川王五商贸有限公司(盖章)注册号: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人:四川王五商贸有限公司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刘星宇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四川王五商贸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 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补正通知书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 3、“股东”栏只填写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情况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 4、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备案的无须提交《公司备案申请书》,请在“备案事项”栏的□中打√。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东出资方式或者同时申请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的,应当分别提交《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济民五初字第2号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6)济民五初字第2号 原告:山东孔府家集团有限公司。驻所地: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9号。(以下简称孔府家集团) 法定代表人:陈伟东,董事长。 原告:山东孔府家酒股份有限公司。驻所地: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9号。(以下简称孔府家酒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伟东,董事长。 原告:曲阜市酒厂。驻所地: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51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成,董事长。 三原告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孔凡鹏,山东孔府家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主管,住该公司家属院。 委托代理人:俞世海,山东曲圣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曲阜三孔白酒有限公司。驻所地:山东省曲阜市姚村镇驻地。(以下简称三孔白酒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建飞,经理。 原告山东孔府家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孔府家酒股份有限公司、曲阜市酒厂为与被告曲阜三孔白酒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及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于2006年4月10日诉至本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7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三原告委托代理人孔凡鹏、俞世海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曲阜三孔白酒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三原告诉称:被告曲阜三孔白酒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三孔家酒”从外包装盒的图案布局、色彩、字体、字形排列分布、商品规格等各个方面模仿我公司生产的“双龙乳白家酒”孔府家商品,造成市场混淆,使消费者误认为我公司的商品,造成误购。被告的上述违法行为已被苍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 2001年我公司就生产并销售注册商标为“盛世福”白酒,而被告在其生产的白酒上非法使用“盛世福”名称,系侵犯我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其商品已被曲阜市工商局查扣。 山东孔府家集团有限公司出品的孔府家酒是知名商品,在山东省内省外都有大量销售,被告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我公司的严重损失。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生产并销毁侵权商品并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2万元,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维权费用。 被告曲阜三孔白酒有限公司未到庭应诉,未做书面答辩,亦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三原告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1、三原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明原告主体适格; 2、第1010990号商标注册证及商标转让证明,证明原告孔府家集团是“孔府家”的商标权人; 3、第3088216号商标注册证,证明原告曲阜市酒厂已经申请并被核准注册了“盛世福”商标在酒类商品上使用,曲阜市酒厂是“盛世福”的商标权人; 4、原告的“孔府家”商标及所生产的“孔府家”酒系列商品所获得的“山东省著名商标”、“山东名牌”、“中国白酒工业百强企业”等各类荣誉证书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方圆标志认证证书,共计19份,证明原告所生产的商品是山东省知名商品; 5、苍山县工商局2004第37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在糖酒展销会上取得的被告的商品宣传册,

山东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范文

山东工商行政管理 系统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规范(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现代化建设,促进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建立规范有序的网络商品交易秩序,推动全省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组织领导 (一)保障措施。 各级工商机关要高度重视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强化人员、经费、物资等保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将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列入对辖区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和评先树优的重要内容。 (二)职责分工。 各级工商机关相关机构既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场管理机构(网络监管机构)负责

辖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其它相关职能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的指导、推进和落实;基层工商所具体负责辖区网络经营主体的建档、巡查和指导,监督落实有关管理措施,查处有关网络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三)人员配备。 各级工商机关和基层工商所应分别至少配备一名熟悉市场监管业务和信息化技术的专职或兼职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人员,并制定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的具体工作职责。 (四)工作部署。 每年度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对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进行部署。实施重点突破和典型引路,积极开展监管工作试点,培育辖区工商机关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和网络经营主体先进典型,组织开展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全面展开。 (五)设备配置。 各级工商机关和基层工商所要分别配备至少一台性能较好的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专用计算机,并开通互联网(或安装无线上网卡),同时配备打印机、传真机、照相机等相关器材,还要适应查处网络商品交易案件的需要,根据本地条件购置相应电子证据取证设备,以保障网络经营主体搜索建档、巡查监管、执法办案等工作的高效开展。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章程》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实施《广东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规范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认定和管理工作,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同意,现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章程》印发执行。 附件:1.《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的实施细则》 2.《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章程》 二00九年七月三十一日附件1: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实施《广东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范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认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广东省著名商标的申请条件、证明材料及程序 (一)申请条件 1.认定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申请认定商标的注册人,并且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是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注册的同一商标,应当由所有商标注册人共同提出申请,且各申请人应当符合上款规定。 (2)申请认定商标应当是国内有效的注册商标。该商标核准注册时间及连续使用时间应当届满3年。 申请认定商标办理变更的,应当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商标局的《核准变更证明》。 上传者知盟网https://www.360docs.net/doc/e011111774.html,

申请认定商标是转让、移转的,应当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核准转让证明》。 (3)申请认定的商标、实际使用的商标应当与《商标注册证》核准的商标一致。 (4)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50%以上出口的,其商标应当已经在出口相关国家(地区)注册。 (5)申请人在相同或者不同类别上注册了多件相同或者不相同的商标的,可以按以下几种情况提出申请: ①在同一类别的不同商品上注册了多件相同商标的,可以一并提出申请; ②在同一类别的相同商品上注册了多件不相同的商标,且在申请认定的商品上同时使用的,可以一并提出申请。 ③除上述①、②项规定以外的情况,不能一并提出申请。 (6)申请认定的商品应当在《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范围内,且与实际使用的相符。 2.延续申请条件 (1)申请延续的商标应当是广东省著名商标。 (2)申请人应当是广东省著名商标所有人。 (3)申请延续的商标和商品应当是原认定的商标和商品。 (4)申请延续的著名商标自认定之日起即将届满3年。 (5)应当符合广东省著名商标条件。 (二)证明材料 1.申请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等。 (2)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及商标连续使用满3年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①申请认定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如该商标有变更、续展、移转、转让的,还应当提供其变更、续展、转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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