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物资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煤矿物资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煤矿物资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煤矿物资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物资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管理工作,提高我矿节支降耗效果,完善内部市场化运行机制,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责任界定:

1、采煤单位: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所有物资的回收、升井、移交管理工作。

2、掘进单位:负责回收(移交)本单位施工范围内所有需回收或移交的物资和设备。

3、机电科:负责各类电缆、小型电器、开关(含开关架)、照明灯、材料性设备、普采设备的回收监管及接收工作。

4、保运二区:回收劳务市场内的各类设备,负责接收管理发放各类皮带、链板机溜槽、煤眼气动装置及护栏。

5、运输区:负责管理、加工、发放各类轨道、道板、安全设施(含气动装置)、道岔以及回收劳务市场内的各类轨道。

6、通风区:负责风水管路及辅材、防尘装置、视频装置的回收和接收管理其他单位回收的风水管路及辅材、防尘装置、视频装置。

7、机修区:负责接收管理并维修链板机的刮板、链条、联接环、挡煤板,皮带机所属的H架、上、下托辊、拉丝;四铁、气动装置及综采、综掘设备。

8、物管科:负责旧木料、钢丝绳、金属网等材料的回收管理及接收情况的反馈工作。

10、经管科:全矿各类物资设备的回收及复用工作监管,并及时公布信息及奖罚情况。

二、管理规定:

1、采煤工作面每月回收的物资须交给相关单位,凭验收单给予销账,否则,丢失部分双倍赔偿,并加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200~500元/人。

2、掘进巷道竣工、搬家,物资回收原则上按照“谁投入、谁回收”的原则进行回收,特殊情况以调度会安排为准,否则按双倍处罚。

3、调度所负责牵头采掘工作面回收移交工作,技术科负责确定矿井闲置采区、拟封闭巷道内物资回收的种类及数量,经管科负责监督落实。巷道封闭前通风副总组织经管科、机电科、通风区及责任单位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封闭。

4、皮带机、链板机拆除前由使用(回收)单位提出申请,机电科负责组织保运二区、经管科、使用(回收)单位进行验收,不经验收,不得拆除,否则,罚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人,严禁串换设备、配件,否则,按原值2倍处罚使用单位。

5、经管科将月度相关单位回收物资的种类、数量以业务联系单的形式交相关物资接收单位,回收到期后,相关物资接收单位应将实际接收物资情况于每月25日反馈至经管科,做到闭合管理,否则,处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100元

/次。

6、物资接收单位应对月度接收的物资进行分类整理,并将整理情况(如能复用的数量、待修数量等)反馈至经管科、机电科,作为审批和修理依据。

7、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经管科、机电科等职能单位有权要求相关单位按期回收相应的物资,否则,每推迟一天处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50元/人〃天。

8、回收单位凭回收单项工程决算单挣取市场化工资。物资回收结束后由经管科牵头组织验收,技术科、机电科、人力资源科、回收单位参加。

9、矿鼓励基层单位使用旧材料,矿按材料原值的30%收取材料费。特殊情况下,矿以指令性计划要求使用旧材料。

10、基层单位须认真抓好本单位修旧利废工作,矿按修复物资价值的5~10%给予奖励。

11、物资回收复用及修旧利废工作取得效果时,矿按回收复用及修旧利废物资价值的5~10%奖励管理单位。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附件09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为切实提高物资利用率,降本增效,根据我矿材料管理实际需要,做好物资回收管理、修旧利废相关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1、成立修旧利废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经营矿长、生产矿长 成员:经营管理部、机电科、机修厂、财务部、武保科、纪委等单位负责人。 2、领导小组下设考核验收小组,具体负责修旧利废日常工作。 二、修旧利废考核验收小组职责 1、负责对设备的验收、鉴定。 2、负责对物资回收、修复、复用验收、鉴定、考核。 3、负责监督地面废旧物资的集中管理。 4、负责对无使用价值物资的出售。 三、修旧利废管理中心管理职能 修旧利废管理中心设专人负责废旧物资回收的管理、修复、发放工作,具体职能如下: 1、回收。及时接收、受理各单位移交的各类废旧物资。保障各类废旧物资及时入库,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各单位移交的废旧物资。

2、管理。修旧利废管理中心应及时对升井物资按报废物资、可修复物资、可再利用物资进行分类挂牌管理,否则给与100元/次的罚款。 3、复用。修旧利废管理中心及时将可利用物资修复、加工使用,减少新材料投入。对利用废旧材料加工的物资,按原值的30%计入使用单位,否则给予100元/次罚款。 4、结算。修旧利废管理中心对回收的物资,及时验收计量,根据相关价格及时开具回收票据、兑现现金,票据经经营管理部验收审核后,交财务冲账。修旧利废管理中心现金兑现期限(自回收之日起)不得超过10天,否则给予50元/次罚款。 5、记账。修旧利废管理中心对所有物资分报废、可利用分别按期初库存、当月回收、当月发放、期末库存进行建账管理,每月25日把报表及各种相关单据送经营管理部,以便考核。 四、修旧利废管理中心相关业务流程 (一)回收业务流程:各回收单位、个人将回收的物资运至修旧利废管理中心,交管理人员验收(轨道、管子、工字钢等大额材料由经营管理部组织验收),开据《物资回收验收单》一式四联(一联由修旧利废管理中心留存、二联交财务冲账、三联交经营管理部稽核,四联由回收单位、个人持有作为领取现金的依据),单据上注明回收物资的名称、类别、物资情况、回收价格。所有回收物资原则上由修旧利废管理中心当时兑现,兑现资金为周转金,先由修旧利废管理中心从财务预支,并根据使用情况不定期充账,充账时修旧利废管理中心收集当期《物资回收验收单》第二、第三联到经营管理部稽核,登记相关台帐,签批后汇总,出具结算意见,经领导审批,到财务办理。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1)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 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国家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 再生资源。 第五条国家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鼓励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 第二章经营规则 第六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 第七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 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 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

修旧利废管理规定

修旧利废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降本增效和节能降耗的理念,鼓励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合理地节约,降低生产成本,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为进一步增强员工的节能降耗意识,充分调动检修员工对于修旧利废工作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节约开支,变废为宝,降低维修费用,从而降低生产成本,增加效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公司修旧利废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修旧利废领导小组:组长:机电副总 副组长:机电副总工程师 成员:设备动力部、各车间 领导小组下设修旧利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设备动力部,由设备动力部部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设备动力部成员及各车间机电设备主任担任成员。 二、职责分工 (一)修旧利废办公室是修旧利废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权限: 1.负责本规定的制(修)订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2.负责对修旧利废指导及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对修旧利废物资的识别、鉴定工作; (二)各车间是修旧利废的实施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各生产车间负责对修旧利废资分类、标识、归整、修复、保 - 1 -

管、台帐记录等工作。 三、范围 (一)旧设备 1.因技术改造更换下来的设备,在原设计使用点已不再使用的。 2、库存时间较长,原有用途已变更,不再使用的。 (二)废设备 1.经长期使用或发生重大、特大事故,基础件已严重损坏,修理后其技术性能也不能达到生产工艺要求的。 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超过定额标准 20%以上),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维修费用过高(一次大修超过原值50%以上),继续使用经济上不合算的。 4.机型已淘汰,性能低劣,又不能降级使用的。 5.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而长期失修的。 6.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经济上又不合算的。 (三)废旧零部件 1.在检修设备时更换下来的零部件或未经修理不能继续使用的总成件。 2.库存时间太长的零部件。 (四)修旧利废的范围 - 2 -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最新版】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行为,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全部或部分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具有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第三条再生资源可分为生产性再生资源、生活性再生资源和其他特定废旧物品三类: (一)生产性再生资源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废料;报废的机器设备、机电设备等;废旧人力车、机动车、船舶等;做废旧物资处理的仓储积压产品、残次品等; (二)生活性再生资源包括: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废旧金属、塑料、纸张、棉麻、毛、骨、玻璃、橡胶等; (三)其他特定废旧物品包括:废旧电子产品、废旧家用电器、废电

池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城管执法、环保、规划、建设、交通、税务、卫生、供销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 第六条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应当有利于防止环境污染,有利于改善城市市容,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第七条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坚持统筹规划、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鼓励守法经营、公平竞争,建立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 第八条政府提倡和鼓励企业利用高新技术对不同种类和品质的再生资源进行开发与利用,逐步实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产业化。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21671170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21671170 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管理办法 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废旧物资的管理,规范废旧物资管理行为,促进公司增收节支工作,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定义、适用范围及职责 1)定义:积压两年以上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工程剩余且不可利用的材料、废旧钢铁、废旧周转料具,机械设备维修更换下的废旧机械配件,报废钢丝绳,以及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废旧小型机具等。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工程处(厂)、专业承包部、项目部。 3、管理职责: 3.1 资产管理部是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公司范围内废旧物资的处置工作; 3.2财务部是废旧物资回收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公司范围内废旧物资的处理行为进行审批和监督; 3.3经营部是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的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对全公司范围内废旧物资的处理行为进行审批和监督; 3.4工程管理部是废旧物资处置的相关部门,负责对回收的废旧物资进行鉴定。 3.5各单位负责废旧物资回收、贮存保管、建账、协助公司办理处置工作。 4、处置程序 4.1申报 4.1.1产生废旧物资的单位首先向公司资产部提交废旧物资处置申请报告,填写《废旧物资处置审批表》(见附表)

4.1.2由资产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经营部组织对拟处置的物资进行现场鉴定,对于有利用价值的、或经过修复仍有利用价值的物资进行内部调剂,无利用价值的进行处置。 4.2处置 4.2.1资产管理部组织各单位通过招标或比价的方式进行竟标定价,价格报资产管理部主管领导、财务主管领导、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价值超过10万元的执行上海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管理办法》 4.2.2与中标单位签定购销合同。上海地区的由公司资产管理部组织合同签订,上海以外地区的根据处置的价值,由公司资产管理部参与或委任申报单位与中标方签定合同,合同报资产部、财务部、经营部备案。 4.2.3处置收入交公司财务,财务部抵销各单位经营成本。 4.2.4各单位将处置的见证性资料归档,并建立台帐。 5、工作纪律 5.1各单位及个人未经公司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废旧物资。对擅自处置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各单位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并对当事人处以经济损失2倍以上罚款。 本规定2009年7月15日起执行,资产管理部负责释疑 废旧物资处置工作流程图 物资使用单位 申请处置报告 鉴定资产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经营部 有修复价值无利用价值的经修复后 内部进行调剂处置申请 资产主管领导财务主管领导 公司经理

备件制作修旧利废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备件制作修旧利废管理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备件制作修旧利废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更好地落实节约措施,为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切 实搞好设备配件的修旧利废工作,杜绝浪费现象。要求各 厂各车间根据实际情况,对所辖范围内的接近报废但仍有 利用价值的设备或已经报废的设备中有利用价值的零部件 进行收集,想办法进行修复,为使此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提高工作修旧利废的积极性,促进维修技术水平的不断提 升,特规定如下制度: 1、修旧利废是指设备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设备性能和 技术性能的精度极大地降低,不能正常使用或达到报废的 程度。但经过维修人员更换零配件或整形修理等工作,使 设备能投入正常运转使用。 2、备件制作是指维修人员根据所管辖内设备的磨损

情况对设备结构件、料斗 等或技改施工内容中的结构件进行测量、制作。 3、各车间修旧利废价值按修复设备原价值的50%计算,每月各车间修旧利废价值必须达到1万元以上。 4、各车间每月备件制作量必须达到100Kg/人(本车间机修编制人数)。 5、要求各车间建立详细的修旧利废和备件制作台账,车间要安排专人跟踪修后设备的使用情况,以验证维修质量。 6、要求各车间每月月底将备件制作及修旧利废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由车间主任签字确认后报设备科。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再生资源回收规章制度 第一章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对再生资源回收的管理工作,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防止资源流失,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及处理,能够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材料及制品、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旧车船及其拆解品,废旧电子产品,废旧木材及木制品,作废旧物资处理的仓储积压物品、残次品,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再生资源回收应当有利于资源的节约,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防止环境污染,有利于改善城市容貌,方便群众生活,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第四条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环保回收、集中交易的原则,建立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和利用率。 第五条严格实行站点废旧物资限时存放制度,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再生资源临时回收站点存放的回收物品,必须进场、入室、无外溢、无渗漏、无明显臭味、无占道堆放现象,不得露天存放,并保证周围环境的卫生、整洁,当日回收的物品必须在当日20时至24时内运离回收站点。 第六条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安装监控设备,保存资料。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

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回收经营,是指以流通为目的,收购或购进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品、废料、废弃物后,直接出售或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的行为。回收品种主要以再生资源和可利用资源为主,如:废纸、废玻璃(瓶)、废旧塑料、废旧金属、废橡胶等,也包括居民的旧家电、旧家具等。 第二条市政府成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计委、文明办、创建办、规划局、建设局、国土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城管局、环保局、供销社、贸易局、开发区、各乡镇组成。设立废旧物资利用管理办公室,并与废金属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做经常性的检查整治,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各种废旧物资回收中的问题。 第三条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协会由市物资回收公司和再生公司以及相关公司组成,并聘请市有关执法部门参与管理。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企业必须参加行业协会,并交纳一定会费,接受协会统一管理。(具体管理办法见《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协会章程》) 第四条凡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不包括利用废旧物资、废金属加工生产产品的企业)的建办,由市废旧物资利用管理办公室负责核准,批准后颁发《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资格证》,据此证向市公安局备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向税务机关申领《税务登记证》,并加入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协会,接受协会管理。新办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有一定的回收经营场地、一般在1000平方米以上; 2、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3、具备必要的拆解、剪切、压块加工、运输设备、计量及消防设施。 4、经营地点必须远离铁路、港口、施工工地、旅游区、居民居住密集区、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企业的建设经营必须符合环境规定,不得影响居民生活和市容市貌; 5、在布局上,市区(城市已建成区域)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企业,在各镇、各级开发区边缘适当控制布点,企业布点

修旧利废管理制度(修改初稿)

修旧利废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充分调动全体员工修旧利废工作积极性,切实提高生产物资综合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部门 3.术语和定义 3.1修旧利废修旧利废是指对设备维护过程中更换下来的零部件等物资,通过自行修复、拼装、外委维修等修复方式恢复使用用途,以达到节约零部件、原材料等生产费用或延长检修周期的一系列活动。 3.2物资物资是指生产过程所消耗的各种生产资料。 3.3废旧物资废旧物资是指废弃的和陈旧(闲置)的物资,包括:陈旧、报废、二手、长期库存的物资。 4.引用标准和规范无 5.制度内容 5.1总体要求 5.1.1坚持“综合利用、保证质量、统一管理、优先使用”的方针。 5.1.2遵循“变废为宝、变坏为好、变旧为新”、“物尽其用、提高效益”的原则。

5.2范围界定符合下列条款之一的视为修旧利废: 5.2.1多年闲置的旧设备、旧零部件的恢复使用。 5.2.2检修过程中拆卸下来的总成件的修复使用。 5.2.3报废设备中部分可用零件的拆卸再利用。 5.2.4各类阀门的修复再使用。 5.2.5各种控制元件、操作元件的修复再使用。 5.2.6各种液压元件的修复再使用。 5.2.7各种托辊、滚筒的修复再使用。 5.2.8各种叶轮、轴的修复再使用。 5.2.9各种变压器、变频器、继电器、仪器仪表的修复再使用。5.2.10各种电机、电瓶的修复再使用。 5.2.11废旧电缆的回收再利用。 5.2.12各种轮胎的翻新再使用。 5.2.13废旧皮带、磨损皮带,经修理、改造后再利用。 5.2.14废旧润滑油、变压器油和汽轮机油,经澄清、过滤的再生利用。 5.2.15法兰、弯头等管件的回收修复再使用。 5.2.16金属板材、管材、型材的回收再使用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2006年5月17日商务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2019年11月1日商务部第1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2019年11月30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国家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再生资源。 第五条国家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鼓励

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 第二章经营规则 第六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 第七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九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开列扣押清单。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不是赃物的,应当依法及时退还;经查明确属赃物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旧物资回收管理方案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旧物资的管理,规范旧物资管理行为,综合资源管理,合理开源节流,促进公司增收节支工作,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定义、适用范围及职责 一、定义: 1、可回收再利用物料包含: A、生产及仓储供应链使用的卡板、天板、护角。 B、分纸剩余表膜不良纸张。 C、快递吹膜充机废料、剩余塑胶料(废料)。 D、生产剩余节约物料。 2、报废不可再利用物料 A、机械设备以及车辆维修更换下的废旧机械配件、废旧材料、废旧轮胎、废机油;废旧设备(废阀门、废电机、废器具、废铁、废办公用品及其配件等);废金属材料、废旧钢铁; B、、积压三年以上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其他废品(塑料制品、编制品、五金配件、废PS版、废橡皮布、废电缆等)。 C、生产剩余废料(纸碎、生产不良品、生产消耗品等等)。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荣华印刷公司所有消耗及管理部门。 三、管理职责: 1 、供应链仓储运输部门负责回收出去可回收物料,包括胶框、卡板、卷芯、天板、护角等等。行政部负责组织公司范围内辅助用品废旧物资的处置工作,包括生产剩余纸碎其他废品(塑料制品、编制品、五金配件、废PS版、废橡皮布、废电缆等),机械设备以及车辆维修更换下的废旧机械配件、废旧材料、

废旧轮胎、废机油;废旧设备(废阀门、废电机、废器具、废铁、废办公用品及其配件;废金属材料、废旧钢铁等等)。计划部负责跟踪生产剩余物料再次使用,生产不良品报废程序,积压三年以上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处理工作。 2、财务部是废旧物回收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公司范围内废旧物资的处理行为进行审批和监督。 3、行政部是废旧物料回收处置的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对全公司范围内废旧物料的处理行为进行审批和监督。 4、工程部和品质部是废旧物资处置的相关部门,负责对回收的废旧物料进行鉴定。 5、各部门负责废旧物料回收、贮存保管、使用、协助公司办理处置工作。 处置程序 一、不可再次利用物料申报 1、负责处理物资的部门首先向行政部门提交废旧物资处置申请报告,填写《报废申请表》,由行政部、品质部、计划部、工程部、生产运行部组织对拟处置的物料进行现场鉴定,对于有利用价值的、或经过修复仍有利用价值的物资进行内部调剂,无利用价值的进行处置。 2、处置收入交公司财务,财务部抵销各单位经营成本。 3、各部门将处置的见证性资料归档,并建立档案并保留。 二、可以再次利用回收物料的管理 1、仓库主管负责送货使用的卡板、天板和护角回收工作,运输人员每回收高露洁卡板一块公司补贴1.2元,回收好来化工卡板一块公司补贴1元,回收天板一块公司补贴0.8元,回收一个护角补贴0.1元。卡板回公司必须在公司门口登记数量,便于监督数据。 2、计划部主管剩余物料的优先使用顺序。分纸剩余表膜不良纸张及快递部

修旧利废管理细则

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维修中心修旧利废管理细则 编制: 审核: 签批: 2016年4月7日

1 目的 为了开展好维修中心的修旧利废工作,调动维修中心员工修旧利废的主动性、积极性,根据公司《修旧利废管理规定》,制定此《维修中心修旧利废管理细则》。 2适用范围 本管理细则适用于维修中心的修旧利废工作。 3职责 3.1工程师职责 3.1.1 负责确定机、电、仪各专业修旧利废项目组织实施、检查验收、鉴定、评 估、考核管理工作。 3.1.2负责根据年度修旧利废控制指标,安排并受理各班组的修旧利废的申请、 验收、上报工作。 3.1.3严把质量关,对技术含量高、价值大的修复项目,应制定修复方案,需外 协配合的由工程师负责协调。 3.2班组长职责 3.2.1 各班组根据部门年度修旧利废指标制定本班组的年度修旧利废计划。根据 年度修旧利废计划提交本班组季度修旧利废项目。 3.2.2各班组负责所属范围内废旧物资的修复工作,结合各班组实际情况自行实 施修复方案,建立修旧利废台账。 3.2.3班组负责对需要修旧利废的物资进行归集分类和入库工作。 4修旧利废 4.1旧设备: 4.1.1因技术改造更换下来的设备,在原设计实用点已不再使用的。 4.1.2库存时间较长,原有用途已变更,不再使用的。

4.2废设备: 4.2.1经长期使用,基础件已严重损坏,修理后及技术性能也不能达到生产工 艺要求的。 4.2.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超过额定标准20%以上),效率低, 经济效益差的。 4.2.3维修费用过高(一次大修超过原值50%以上),继续使用经济上不划算 的。 4.2.4机型已淘汰,性能低劣,又不能降级使用的。 4.2.5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而长期失修的。 4.3废旧零部件 公司内生产、检修中更换下来的机泵、阀门、紧固件、换热设备、起重机具、电气、仪表、工器具、易磨易损件等有利用价值有修复可能且所需费用不大的。。 5 修旧物资的验收、入库 5.1普通废旧物资修复完成后,由负责工程师联系机动部分管工程师进行质量 验证,合格的项目由修复班组填写《修旧利废物资质量确认单》(见附件6),机械动力部专工与负责工程师共同进行技术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对于公司内部无法进行质量检验的项目,报机动部联系外委检验。 5.2修复完毕的物资,由班组联系机动部和仓储部办理交接入库手续。 6 修旧利废流程 6.1 各实施班组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末20日前上报下季度修旧利废计划至工 程师处,内容包括修旧利废的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故障现象,修复方案及责任人(见附件5)等。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用版

YF-ED-J8121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安全管理 暂行办法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生产经营安全,防止 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 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 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 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

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包括废旧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是指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储存、分拣、拆解、打包、销售等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循环利用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 第四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和从事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经营,以及从事相关安全管理活动的部门、单位,均应遵守本暂行办法。 法律、法规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废品回收管理规定

第B版(06.9.1发布) 职责范围与规章制度采供-3A-15-005 废品回收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废品回收是公司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 1.2 废品回收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组织人员对各分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铁屑、铝屑、铜屑以及料头、报废产品、废油、机修报废器件等进行分类处理回收利用,达到挖掘潜力、降低成本的目的。 2 废旧物资的回收 2.1 凡属以旧换新的物资,在领发料时,一律按规定办事,不交旧物,不发新物。 2.2 各分厂(分公司)应加强管理,设立废品箱,做好废料件的分类存放,对有色金属的屑末不许混杂归并而影响回收利用。 2.3 金属加工制造产生的料头、边角料及报废的金属材料、产品零件等物品,由物资供应部门派专人定期到生产现场组织回收,金属切削屑末则由分厂送交废品库。 2.4 凡被淘汰可回收利用的办公桌椅等低值易耗类废旧物资,由有关分厂(部门)送交基建仓库。基建可回收利用废料、设备包装箱木料等,由基建仓库保管人员集中回收在基建仓库,及时处理。 2.5 报废的机电产品、五金件、橡胶件及塑料制品等物资,由相关仓库回收后转交废品库处理,废油交油化库回收处理。 2.6 废纸箱回收,由分厂(部门)集中收集,送物资供应部门统一处理。 2.7 凡物资供应部门归口管理的废旧物料,各部门、各分厂不准擅自对外处理。 3 废旧物资的利用 3.1 对回收在库贮存的废旧物资,必须予以分类整理,做到有账有物,堆放整齐,场地整洁,管理有序。 3.2 对标有企业商标记号的报废产品零件,一律按照规定进行化学腐蚀处理,不经处理,绝对不准外流,违者必予追究。 3.3 对于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金属废旧残料及屑末,应按市场价格(由财务定价)出售,一般废旧物资则由当地金属回收公司收购或对外销售。 4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奖励 具体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相关部门奖励办法,由财务部门指订,或由主要牵头部门制订,财务部门批准后实施。 制订部门:采供处审核:章子侃管理处审定:宣建清 共1页第1页

修旧利废管理细则(总9页)

修旧利废管理细则(总9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维修中心修旧利废管理细则 编制: 审核: 签批: 2016年4月7日 1 目的 为了开展好维修中心的修旧利废工作,调动维修中心员工修旧利废的主动性、积极性,根据公司《修旧利废管理规定》,制定此《维修中心修旧利废管理细则》。 2适用范围 本管理细则适用于维修中心的修旧利废工作。 3职责 3.1工程师职责 3.1.1 负责确定机、电、仪各专业修旧利废项目组织实施、检查验收、鉴定、评估、考核管理工 作。 3.1.2负责根据年度修旧利废控制指标,安排并受理各班组的修旧利废的申请、验收、上报工 作。 3.1.3严把质量关,对技术含量高、价值大的修复项目,应制定修复方案,需外协配合的由工程 师负责协调。 3.2班组长职责 3.2.1 各班组根据部门年度修旧利废指标制定本班组的年度修旧利废计划。根据年度修旧利废计划 提交本班组季度修旧利废项目。 3.2.2各班组负责所属范围内废旧物资的修复工作,结合各班组实际情况自行实施修复方案,建 立修旧利废台账。 3.2.3班组负责对需要修旧利废的物资进行归集分类和入库工作。 4修旧利废

4.1旧设备: 4.1.1因技术改造更换下来的设备,在原设计实用点已不再使用的。 4.1.2库存时间较长,原有用途已变更,不再使用的。 4.2废设备: 4.2.1经长期使用,基础件已严重损坏,修理后及技术性能也不能达到生产工艺要求的。 4.2.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超过额定标准20%以上),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4.2.3维修费用过高(一次大修超过原值50%以上),继续使用经济上不划算的。 4.2.4机型已淘汰,性能低劣,又不能降级使用的。 4.2.5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而长期失修的。 4.3废旧零部件 公司内生产、检修中更换下来的机泵、阀门、紧固件、换热设备、起重机具、电气、仪表、工器具、易磨易损件等有利用价值有修复可能且所需费用不大的。。 5 修旧物资的验收、入库 5.1普通废旧物资修复完成后,由负责工程师联系机动部分管工程师进行质量验证,合格的项目 由修复班组填写《修旧利废物资质量确认单》(见附件6),机械动力部专工与负责工程师共同进行技术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对于公司内部无法进行质量检验的项目,报机动部联系外委检验。 5.2修复完毕的物资,由班组联系机动部和仓储部办理交接入库手续。 6 修旧利废流程 6.1 各实施班组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末20日前上报下季度修旧利废计划至工程师处,内容包括 修旧利废的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故障现象,修复方案及责任人(见附件5)等。 6.2 各工程师对各班组申报的修旧利废项目进行初步审查评估,审核通过后汇总至部门项目负责 人处,汇总填写《修旧利废项目申请表》(附件2)及《申请修旧物资汇总表》(附件5)交部门及公司相关领导审核。

公司修旧利废管理制度

公司修旧利废管理标准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废旧物资(包括机械、电气、自动化设备、备品备件和其他材料)的管理,开展好修旧利废工作,为公司节约维修费用,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特制定本标准。 2适应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分公司的机械、电气、自动化设备、备品备件和材料的修旧利废管理。 3职责 3. 1设备部负责对一般报废的机械、电气、自动化设备、备品备件和材料是否具有修复价值的确认,负责修复后投用设备或备品备件的质量验收及使用效果的鉴定工作。 3.2对口工程师负责重要报废机械,电气,自动化设备及备品备件和材料是否具有修复价值的确认,负责修复后物资价值的核定和闲置设备的调剂工作。 3.3各分厂维修工段负责组织对可修复设备、备品备件的修复工作,对所修复物资的质量负责。 3.4电仪车间负责组织对可修复电气、自动化设备、备品备件的修复工作,对所修复物资的质量负责。 4管理内容 4.1废旧物资来源 4.1.1设备计划检修、设备大修更换下来的报废设备、备品备件和材料。 4.1.2设备改造淘汰下来的设备、备品备件和材料。 4.1.3已经老化或损坏的设备、备品备件和材料。 4.1.4库存积压闲置、报废的设备、备品备件和材料。 4.2废旧物资的分类 4.2.1性能良好、可直接或经过简单处理即可再利用的物资。 4.2.2经过大、中、小修可基本恢复原有性能的物资。 4.2.3可部分拆做备品备件使用,其余部分报废的物资。 4.2.4完全报废的物资。

4.3废旧物资修复的确认原则 4.3.1各分厂设备负责人、工程师对废旧物资是否有修复价值的确认要坚持技术上可行,运行中安全,经济上合理,质量上可靠的原则。 4.3.2对设备的拆装、清洗、正常维护保养和原型号物资的更换不属于修旧利废。 4.4废旧物资修复 441各部门在上报设备维修计划时,要上报废旧物资修复计划。临时发生的修复物资,报到下月的废旧物资修复计划中。 4.4.2各专业工程师从安全、技术、经济等角度,全面审查各部门的废旧物资修复计划,并上报公司设备部批准。 4.4.3将审批后的废旧物资修复计划附在月份设备维修计划中,下发至相关的维修班。4.4.4维修按照审批后的废旧物资修复计划,领取待修设备、备品备件和材料,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修复任务。 4.4.5对价值高、技术含量高的设备或备品备件,设备部要组织技术力量攻关,必要时外委修复。 4.4.6各分厂设备负责人、工程师做好修复物资质量验收工作和价值的核定工作。 4.4.7修复好的物资由使用部门保管,作为备品储备。 4.5废旧物资的再利用 4.5.1经过修复的物资,在生产中要优先使用,充分发挥修复物资的价值。 4.5.2修复物资再利用时,尽量不使用在安全隐患较高的部位。各分公司设备负责人、维修人员要密切检查其运行状况。 4.6修旧利废奖罚办法 4.6.1为了鼓励广大员工修旧利废,为创建节约型企业多做贡献,对进行修旧利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4.6.2修复物资的价值由计算公式结果确定, 4.6.3物资经过修复再利用后,使用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无异常时,证明该物资修复再利用有效。相关维修工段每个季度未报一次《修旧利废物资结果报告单》,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报企管部,按照核定审批后价值计入本单位挖潜增效指标,对修旧利废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核定后价值标准进行奖励。 4.6.4修复再利用的物资质保期为半年,主管部门每年底要对修旧利废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因维修质量原因使用时间未达到半年的,要扣回增效额和相应的奖励。4.6.5对修旧利废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可按照合理化建议或即时奖励给予奖励。 4.6.6对因修复质量不好,对生产造成影响的,视情况给予相关的部门或责任人一定的处罚。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资源综合利用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7年第8号 【发布部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建设部(已撤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7.03.27 【实施日期】2007.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2007年第8号)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5月17日商务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 经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商务部部长:***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 公安部部长:***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周生贤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 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 (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试行)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工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随着公司各单位改建、扩建、维修工程逐步增加,原建筑物拆除下来的废旧物资量也越来越大。为加强对原有构筑物维修、改扩建拆除后产生的废旧物资及设备的利用和回收和处理,减少浪费、节约建设资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废旧物资主要指维修、改扩建工程对原建筑物拆除后产生的废旧物资和设备,如:暖气、门窗、电线、电缆、钢筋、灯具、管路、型材、门、锁、铁件等仍具有价值的物资,设备为原有系统拆除的设备。 第三条规划发展部、工程管理部、项目管理公司、项目使用单位在确定项目维修、改扩建方案和设计时应本着“能旧勿新,先旧后新”的原则,对原有建筑能利用的或库存可调剂的回收物资、设备在设计方案中明确利用方案。 第四条相关单位职责: (一)、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负责施工单位对原有建筑物的拆除、废旧物资保护方案及现场施工管理;并对拆除下来的废旧物资进行分类、清点、保管和建立台账; (二)、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废旧设备的验收保管、修理复用、出入库和废品处置; (三)、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工程建设废旧物资的回收及利用进行协调和指导; (四)、财务部负责废旧物资的折价和固定资产的划拨、

处置。 第五条工程拆除之前,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核定物资数量,施工单位报拆除方案,双方明确物资拆除后的完好程度,待拆除后按照双方约定进行验收。 第六条对有重复利用价值的,但本项目中确实不能使用的旧物资,由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负责保管,并建立台帐,做到帐、卡、物统一。 第七条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对回收复用的物资要单独建立台帐,加强管理,将回收使用情况纳入工程报表中每月报工程管理部。 第八条对于确实不能利用的废旧物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可按照类似物资拍卖价格折价给施工单位,结算时从施工单位工程造价中扣除本部分费用;施工单位不需要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统一移交设备维修三厂分类保管,并开据接收单,最终由财务部按照公司相关废品管理规定统一拍卖处理。 第九条废旧物资处置流程(附件一)。 第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废旧物资处置流程

“修旧利废”管理规定

“修旧利废”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员工的节能降耗意识,充分调动员工对于修旧利废工作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节约开支,变废为宝,降低维修费用,从而降低生产成本,增加效益,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2.1本标准规定了公司修旧利废管理内容与要求。 2.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机械、电气、仪表、备品备件及材料修旧利废管理。 3定义 无 4职责 4.1生产部、动力部 4.1.1负责编制、修订公司修旧利废管理制度,制定年度修旧利废考核指标并报负责人审批,负责组织外委维修。 4.1.2负责组织本部门修旧利废物资的修前鉴定和修后质量评定工作。 4.1.3负责提出本部门年度修旧利废控制指标,受理各专业修旧利废申请和申报工作。 4.1.4负责本部门修旧利废工作的评比考核和奖励评审。 4.1.5负责每月收集汇总本部门修旧利废工作台帐。 4.1.6负责对本部门需要修旧利废的设备、备件、材料进行归集分类和退库工作,负责修旧利废物资的使用和质量跟踪、统计等工作。 4.2市场营销部 4.2.1负责修旧利废物资统一保管、台帐建立、发放工作。 4.2.2负责提供修旧利废物资的原始价格。 5实施办法 5.1设备废旧评定标准 5.1.1旧设备 5.1.1.1因技术改造更换下来的设备,在原设计使用点已不再使用的。 5.1.1.2库存时间较长,原有用途已变更,不再使用的。 5.1.2废设备

5.1.2.1经长期使用或发生重大、特大事故,基础件已严重损坏,修理后其技术性能也不能达到生产工艺要求的。 5.1.2.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超过定额标准20%以上),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5.1.2.3维修费用过高(一次大修超过原值50%以上),继续使用经济上不合算的。 5.1.2.4机型已淘汰,性能低劣,又不能降级使用的。 5.1.2.5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而长期失修的。 5.1.2.6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经济上又不合算的。 5.1.3废旧零部件 5.1.3.1在检修设备时更换下来的零部件或未经修理不能继续使用的总成件。 5.1.3.2库存时间太长的零部件。 5.1.4修旧利废的范围 5.1.4.1旧设备、旧零件的恢复使用。 5.1.4.2检修过程中拆换下来的总成件的修复(包括各类液压泵、油缸、液压马达及各类仪器仪表总成)。 5.1.4.3报废设备中部份可用零件的拆卸再利用。 5.1.4.4各类阀门的修复再利用。 5.1.4.5各种液压元件的修复。 5.1.4.6各类控制元件、操作元件的修复。 5.1.4.7各种基础件、结构件修复。 5.1.4.8各种齿轮、轴的修复。 5.1.4.9各种托辊、滚筒的修复。 5.1.4.10各类变压器、变频器继电器、电机仪器仪表的修复。 5.1.4.11各种电瓶、马达、发电机等直流电器的修复。 5.1.4.12应用新技术、新方法延长设备、备件的使用寿命。 5.1.4.13废旧电缆、电线、线管的回收利用。 5.1.4.14废旧皮带、磨损皮带经修理、改造后再利用。 5.1.4.15废旧润滑油经过滤、澄清再生后利用。 5.1.4.16废旧管道、管材、管件、法兰、金属型材料的回收再利用。 5.1.4.17其他有修旧利废价值的活动。 5.1.5不能列入修旧利废范围的 5.1.5.1能够在日常检修中处理好,能够满足使用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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