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遗址保护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大遗址保护“十三五”专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大遗址保护“十三五”专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 【公布日期】2018.10.10 • 【文 号】办保发〔2018〕3号 • 【施行日期】2018.10.10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做好 《大遗址保护“十三五”专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办保发〔2018〕3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为全面了解大遗址保护“十三五”专项规划目标、重要指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等开展情况,切实做好《大遗址保护“十三五”专项规划》中期检查评估,进一步督促各地积极有序推进相关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工作范围 列入《大遗址保护“十三五”专项规划》项目库的大遗址(附件1)。 二、评估工作内容和重点 此次评估工作重点了解《大遗址保护“十三五”专项规划》实施进度和规划目标、任务落实情况,总结规划实施成效与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研提对策建议。 (一)规划主要目标实现情况。对照规划进度要求,全面核查各项目标任务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查摆问题,提出确保目标实现的对策建议。 (二)主要任务进展情况。包括任务完成情况、重大举措和主要成果,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 (三)示范项目进展情况。包括规划明确提到的大遗址、重点工程、考古项目等进展情况,以及试点、示范任务推进情况和体制机制创新情况等。 (四)各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进展情况。 三、评估工作组织 (一)评估时间 评估工作从2018年10月开始至2019年6月结束,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其中,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为自评估和资料整理阶段,2019年4月至2019年6月为总评估报告编写阶段。 (二)评估方式 此次评估采用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由大遗址管理机构为主体进行自评估。 涉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遗址(长城、丝绸之路、大运河、万里茶路、秦直道、茶马古道、明清海防、蜀道),以及西安、洛阳、郑州、曲阜、成都、荆州大遗址保护片区,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组织进行自评估。 第三方评估工作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承担。 (三)评估组织要求 1.请各大遗址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评估工作,认真、准确填报各项指标数据和任务完成情况(附件2),编制各大遗址的自评报告。 2.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组织、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做好自评估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交资料;组织编写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遗址和大遗址片区自评估报告;审查、汇总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材料,编写评估工作报告(附件3)。 3.请各大遗址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于2018年10月31日前,将负责评估工作的联络员名单报送至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附件4)。 4.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于2019年1月25日前,将各大遗址自评报告的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和电子版报送至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于2019年3月底前,将各省(区、市)评估工作报告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和电子版报送至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四、联系方式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李晓蕾 电 话:155****1069 电子邮箱:***************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考古处:陈起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cn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 附件:1.大遗址名单 2.《大遗址保护“十三五”专项规划》自评报告参考大纲 3.《大遗址保护“十三五”专项规划》评估工作报告参考大纲 4.联络人报名表
大遗址保护与区域发展的协调性规划探索——以汉长安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为例

保 护与 区域 发 展 的 协 同 是 编 制 科 学 、 理 、 合 可操 作
基 金 项 目 :教 育 部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研 究 青 年 基 金 项 目 ( 2 J Z 06) 陕 西省 教 育厅 2 1 1Y C H 1 和 0 0年科 学 研 究 计 划 项 目及 重 点 研
于协 调 。 为 此 , 西 安 市 文 物 局 委 托 , 北 大 学 文 化 遗 受 西
产保 护规 划 中心 于 2 0 0 5年 重启 《 长 安 城 遗 址 保 汉
护 总体规划 》 制 工作 。规 划 结合 近年 来 国家 文 物 编 局对 全 国重 点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保 护 规 划 编 制 的 最 新 要求 和大 遗址保 护 规 划 的前 沿 理 论 , 以大遗 址 保 护 与 区域发 展 协 调 为 指 针 , 规 划 技 术 路 线 、 架 与 在 框
索 与创 新 。
【 关键 词 】大 遗 址 保 护 ; 区域 发 展 ; 调 ; 长安 城 协 汉
【 中图分类号】T 9 4 U 8
【 文献标识码 】 A
引 言
大 遗 址 是 指 中 国 文 化 遗 产 中 规 模 特 大 、 化 价 文 值 突 出的 大 型 文化 遗 址 、 存 和古 墓 葬 。 们 占 遗 ¨它
之 后最 终形 成 。
图 1 规 划 范 围图
总体 规划》 。然 而 , 由于 汉 长安 城 规模 巨大 , 址 保 遗 护面 临 问题 复杂 , 案 前 两次 申报 并 未通 过 国家 文 方 物局 评审 , 原委 除却 规 划 编制 中 的一 些技 术 因素 之 外, 主要症 结在 于文 物 保 护专 家 与 地 方 政府 在 保 护 范围、 保护 措 施 、 民搬 迁 等 区域 利 益 上 的 分 歧 难 居
大遗址保护展示的初步探讨

大遗址保护展示的初步探讨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悠久历史为我们留下无数弥足珍贵的历史记忆,大遗址则是这些珍贵记忆的精彩片段,它承载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和文化内涵,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家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各级政府都加大了对大遗址保护的资金投入,许多大遗址保护项目陆续得到实施,使大遗址及其周边的环境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但是由于我国大遗址大多以土遗址为主,伴随少量砖石建筑遗址,保存状况差,可看性不高,导致到大遗址参观的游客稀少,许多游客表示不愿意到大遗址参观,甚至有到大遗址参观的游客发出:不去某某遗址参观会后悔一阵子,真去参观会后悔一辈子的感慨。
这与大遗址本身所蕴含的重要价值极不相称,大遗址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
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种令人尴尬的局面呢?笔者认为大遗址保护展示不合理是导致出现这种局面的关键因素,那么怎样才能提高大遗址保护展示的效果呢?保护好大遗址是大遗址展示的基础,大遗址展示是实现大遗址价值的手段,使大遗址发挥其应有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大遗址保护展示的目的。
大遗址是中华文明史的见证,具有历史、艺术、科技、文化等等方面的价值,而要实现大遗址的这些价值,首先要做的就是使大遗址能够完整的保存下来,如果做不到这些,一切就无从谈起。
当然,是金子就要让其发光,大遗址有价值就要让其体现,就要让游客了解大遗址,实现其价值,需要采取手段使游客对大遗址产生兴趣、加快了解、受到教育。
这就需要对大遗址进行展示,酒香也怕巷子深,如果不对大遗址进行合理展示,仅凭游客自己领悟,那大遗址的价值就无法得到有效体现。
当然保护展示大遗址不是最终目的,充分发挥大遗址的价值,使其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这才是最终目的。
要保护展示大遗址,使其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首先要对大遗址保护展示有一个明确的定位。
每一处大遗址都有自己独特的底蕴,承载着与众不同的历史文化内涵,是一项珍贵的旅游文化资源,要实现大遗址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就必须对大遗址开展深入的研究,充分挖掘大遗址内涵,大遗址保护展示定位应建立在大遗址内涵基础之上,对大遗址保护展示定位的目的是让游客更易领会大遗址内涵,使大遗址能快速持久的发挥其应有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浅谈大遗址保护与旅游发展

容回避 的问题 。难道大遗址保护 和发展旅游真 的是水火 不 相容 吗?如何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 , 实现大遗址保护和旅游
发展双赢 , 成 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 的问题 。现在我们就从 大 遗址保护 和旅游发展之 间的关 系谈起 ,探讨如何才 能使 二
者相互促进 , 和谐发展 。
பைடு நூலகம்
作 为一名长期从 事文物保 护工作 的一线 工作人员 , 笔 者提 出 自己的几点看法 :
1大 遗址 保护 与旅游 发展 之 间的关 系
1 . 1大 遗址是一项重 要的旅游资源 , 具有 唯一性 , 是其他 旅 游资源所不能替代的 . 可以促进旅游发展 探古求知是广 大旅游 者的共同心理 ,人们有 了解古 代 的人 、 事和物的强烈欲望 。大遗址是我们 的祖先从事生产生 活及其他活动的重要场所 ,每一处大遗址都蕴 含着重要的 历史文化 信息 , 都是一段历史 的见证 , 每 一处大遗址 , 每一 件从大遗址 出土的文物 , 他们 的背后都 有一段神秘的往事 , 参观大遗 址 , 能满足人们 了解 历史 、 增长 见识 、 探古求 知的 需求 , 完全 可以成为一项重要 的旅游资 源 , 而大遗址 本身就 是文物 , 具有文物 的唯一性特点 , 是其他旅游 资源所 不能替 代的 , 可 以促进旅游发展 。
Co mme n t s o n P r e s e r v a t i o n a n d To u  ̄s m De v e l o p me n t o f Gr e a t Ru i n s/ / Wa n g Z h o u m , Wa n g Xi a o y a [ 2 ]
r e s o u r c e s h a s b e c o me a n u r g e n t p r o b l e m t o ma x i mi z e t h e i r s o c i a l a n d e c o n o mi c b e n e i f u,T h i s p a p e r p r o p o s e s s o me b e n e i f c i a l s t r a t e g i e s t o p r o mo t e t h e h a r mo n i o u s d e v e l o p me n t o f g r e a t r u i n s c o n s e r v a t i o n a n d t o u r i s m d e v e l o p me n t .
古代建筑遗址的保护与修复技术

古代建筑遗址的保护与修复技术在人类文明的长河中,古代建筑遗址犹如璀璨的明珠,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
然而,岁月的侵蚀、自然的风化以及人为的破坏,使得这些珍贵的遗产面临着严峻的生存挑战。
因此,古代建筑遗址的保护与修复成为了当今社会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
保护古代建筑遗址,首先要对其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勘察和评估。
这就如同医生为病人进行详细的诊断一样,只有了解了“病症”,才能制定出有效的“治疗方案”。
勘察工作包括对遗址的地理位置、地质条件、建筑结构、材料组成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
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如遥感技术、三维扫描等,可以获取遗址的精确数据,为后续的保护和修复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在评估过程中,要充分考虑遗址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
例如,一座古老的宫殿,它不仅是建筑艺术的杰作,还可能见证了重大的历史事件,对于研究当时的社会、政治、文化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在确定保护和修复方案时,要权衡各种价值,以确保采取的措施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遗址的完整性和原真性。
保护古代建筑遗址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控制环境因素的影响。
自然环境中的温度、湿度、光照、风等因素都会对遗址造成损害。
比如,潮湿的环境容易导致木材腐朽、砖石风化;强烈的阳光照射可能使壁画褪色。
因此,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调节环境条件。
可以通过安装通风设备、控制室内湿度和温度,以及设置遮阳设施等方法,为遗址创造一个相对稳定的保存环境。
对于已经遭受破坏的古代建筑遗址,修复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修复技术的选择必须谨慎,要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尽可能使用与原建筑相同或相似的材料和工艺。
在修复过程中,要尊重历史事实,不随意添加或删减原有的建筑元素。
传统的修复技术在古代建筑遗址的保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例如,砖石结构的修复常常采用勾缝、补砌等方法。
勾缝是用特制的材料填补砖石之间的缝隙,增强结构的稳定性;补砌则是对于缺失或损坏的砖石进行补充,使其恢复原貌。
对于木结构建筑,榫卯结构的修复需要精湛的技艺,以确保结构的稳固和美观。
成都市大遗址保护管理办法

最新成都市大遗址保护管理方法xx年2月2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xx年3月29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78号公布自xx年5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为您精心的关于成都市大遗址保护管理方法全文内容,仅。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成都市大遗址(以下简称市大遗址)的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方法》和《成都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遗址)市大遗址为国家大遗址保护成都片区的重要组成局部,具体包括宝墩遗址、古城遗址、鱼凫村遗址、芒城遗址、双河遗址、紫竹遗址、盐店古城遗址、高山城址、成都十二桥遗址、金沙遗址、怀安军遗址、云顶山遗址、成都水井街酒坊遗址、成都古蜀船棺合葬墓、王建墓、朱悦(编者注:此字读lian,右;边为火,左边为兼)墓、孟知祥墓、明蜀王陵、黄龙溪明代墓群、青羊宫窑址、瓦窑山窑址、十方堂邛窑遗址、玉堂窑址、彭州磁峰窑址等。
市大遗址的,由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考古和研究发现,按国家规定作适时增补。
第三条(适用对象)在市大遗址范围内进行生产、经营及其他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方法。
第四条(保护原那么)市大遗址保护工作,坚持国家保护与社会保护相结合,最少干预、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的原那么,维护市大遗址及其历史文化风貌的原真性、完整性。
第五条(保护范围)市大遗址中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立控制地带,按以下规定执行:(一)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按照省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区域执行;(二)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分别按照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区域执行。
市大遗址中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立控制地带的标识等保护设施由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区(市)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并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毁。
第六条(保护责任)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是市大遗址保护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关于大遗址保护的几点思考

关于大遗址保护的几点思考作者:裴静蓉来源:《文物世界》 2010年第6期裴静蓉2010年4月,我们晋阳古城考古队一行10人,历时8日,南行考察了以扬州市为重点的三省五市的古遗址、古墓葬及出土遗物的保护与展示。
这次考察,我们侧重了解城市建设与大遗址保护之间的矛盾、大遗址的考古研究与保护展示之间的关系、大遗址保护与展示的模式等等。
本次考察,留给我们一些思考,如何切实可行地保护与展示我们的大遗址?笔者认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探讨:一、加强大遗址保护的宣传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资源。
随着社会的发展,大遗址正在受到人为和自然的两大破坏。
晋阳古城遗址的保护同全国其他遗址一样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威胁。
近年来,古城遗址的保护与城市建设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显。
随着太原市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发展,晋阳古城遗址的保护工作进一步呈现出综合性、复杂性的特点。
古城遗址上的建设性破坏依然继续。
为此,我们可以借助媒体,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报导,让广大民众了解晋阳古城遗址所涵盖的丰富内容和深厚的文化积淀。
通过不同形式的活动,来唤起民众遗址保护的意识。
同时,加强对已颁布实施的《太原市晋阳古城遗址保护条例》的宣传,并使之真正成为晋阳古城遗址保护的法律武器。
二、突显政府在大遗址保护中所起的核心作用大遗址保护与展示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
在各种角色当中,政府是做好大遗址保护的核心力量。
政府的力度和决心以及政策保障对大遗址保护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当然,一切努力均以考古为前提和基础,只有在考古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对大遗址加以保护、展示和利用。
扬州城从汉广陵城开始,历经几千年沧桑巨变,整体城址却始终没有大的变迁,只是随着时代的更替,城址的大小和范围有所变动。
不同时代的文化遗存层层堆积,被现代城市所叠压。
面对如此现状,扬州政府痛下狠心,城市建设让步于城址考古,政府投入了巨额资金用于大面积的拆迁。
仅南门遗址广场和宋大城北门遗址广场先后搬迁了近300户居民。
大遗址保护策略研究——以咸阳五陵原为例

297GRACEFUL BEARING区域治理作者简介:刘天骄,生于1998年,本科生,研究方向为学术研究。
课题项目:该文章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项目编号:201910710138)大遗址保护策略研究*——以咸阳五陵原为例长安大学 刘天骄,宋佳音,潘晨烨,尹剑桥,曹竞摘要:咸阳五陵原遗址是汉朝陵寝文化的重要承载者,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价值。
但由于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其本身复杂的地理环境,遗址至今未得到较为充分的保护与开发。
本文将从对咸阳五陵原遗址现状及调研成果出发,立足大遗址保护背景及城市发展定位,积极探索具有可操作性的大遗址保护及活化策略。
关键词:大遗址保护;五陵原遗址;策略研究;城市发展中图分类号:K87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1)02-0297-0002一、引言(一)矛盾:城市化进程中大遗址保护与利用问题二十一世纪以来,中国经济增长速度持续加快,伴随而来的是城镇化进程逐步向前推进。
故而其所谓城市中的“新”,势必要与自古存在的“旧”即旧有历史古迹、内在历史文明、旧有生活方式发生一定的碰撞,并产生一系列当代城市中对自身旧有遗迹旧有文脉的探讨。
而一些依旧存在的城市中的大遗址群,无疑是最能将历史印记得以收藏与保存的形式。
故而,我们应思考如何能够更有效充分地对大遗址进行保护与利用。
关注城市中的大遗址群,保留旧有历史文化,并非单一、固执地将其封存,而应运用有效手法将其自身及周边进行激活,将城市旧有角落空间重塑,将人群引入文化之中,提供可感触的历史印记。
(二)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1.机遇“十四五”规划中指出,“要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加强世界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单位、考古遗址公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
”由此,我国大遗址保护活动被给予很大程度的重视与肯定,为保护活动的开展奠定了良好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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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遗址的保护方法
博物馆学1201班 黄涛
学号 201230804038
[摘 要] 大遗址保护是我国当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议题,相关
保护规划的认识、方法、理论不完全成熟,当前大遗址保护研究在取
得一定进步的同时也存在一系列问题。针对我国大遗址保护现状,参
考一些文献,分析保护规划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一点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 大遗址 大遗址保护 保护规划
大遗址是指大型古文化遗址,由遗存及其相关环境组成,一般是
指在我国考古学文化上具有重大意义或在我国历史上占有政治、经
济、文化、军事重要地位的原始聚落、古代都城、宫殿、陵墓和墓
葬群、宗教遗址、水利设施遗址、交通设施遗址、军事设施遗址、手
工业遗址、其他建筑遗迹。它们的面积有几十万平方米、几百万平方
米,甚至几十平方公里、几百平方公里。例如:长城、古运河、秦始
皇陵、楼兰遗址、殷墟、汉长安城遗址和良渚遗址等。
“大遗址起迄年代久远、分布地域广阔,气魄宏大,埋藏丰富,
综合并直接体现了中华民族和文明的起源、形成和发展,是构成中华
五千年灿烂文明的主体,是中华文明曾经高度发达,并对世界文明与
进步产生过巨大影响的历史见证,是我们民族的骄傲”①。同时,大
遗址作为历史发展、环境演变和人与自然关系的真实记录,具有深厚
的科学文化底蕴,不仅是考古学研究的对象,也是政治、经济、文化、
环境、艺术、建筑、生态、地理等领域直接或间接研究的对象;不仅
是构成我国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基础,也是重要的景观旅游资源;不仅
以直接或间接的历史教育、文化教育和科学教育的功能作用于现代社
会,而且对增强民族凝聚力、培养爱国主义精神、促进旅游经济的展
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因此,其价值和作用是其
他文物古迹无法替代的。
但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对这些古遗址带来了相当程度的破坏:
城乡建设发展带来的破坏。例如城市化、工业化和房地产开发。
特别是处在现代城市叠压、半叠压或邻近城市的大遗址,遭受破坏的
程度最大。如郑州的商城遗址、洛阳的隋唐东都遗址、西安的唐长安
城和大明宫遗址、扬州的唐宋城遗址和开封的北宋东京城遗址。
大中型基础性建设带来的破坏。特别是未经前期选址研究、论证
审批和采取保护措施的大中型基础性建设项目,如公路、铁路以及其
他基础性建设。如西安的阿房宫遗址、河南新郑的郑韩故城和四川的
三星堆遗址都被公路建设破坏。
农业生产和生活活动带来的破坏。例如乡镇企业发展、日常农业
生产生活活动、占地、取土、开山、农民建房,甚至耕作、开荒、植
树,都对处于农村腹地的大遗址造成冲击与威胁。如陕西的周原遗址、
汉长安城遗址、汉魏洛阳城遗址、山东的齐故城遗址和浙江良渚遗址。
不合理的旅游开发利用造成的冲击与威胁。有些地方为了发展旅
游经济,将文物当作普通经济资源,不顾文物的承受力急功近利地开
发利用,在文物景点和景区内兴建各种商业设施、娱乐设施和营运设
施,严重污染或破坏了大遗址的环境,甚至对文物本体构成严重威胁。
如秦始皇陵、长城。
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屡禁不止的各种文物盗掘、劫掠活动对大遗
址上的文物造成极大的破坏。80年代以来对古墓葬、古建筑和田野石
刻文物的盗掘、劫掠活动已对我国的大遗址上的文物造成了极大的破
坏,可以说,几乎我国所有较为著名的大遗址都遭到了不法分子的疯
狂盗掘和劫掠,如楼兰遗址。不少遗址遭到了毁灭性的破坏,如山西
侯马的晋国遗址。
所以,大遗址保护是迫在眉睫的,我觉得大遗址保护要从以下几
个方面来加强:
1.要从法律制度上来保证。做到大遗址保护有法可依,为了从法
律上规定并督促各级政府履行大遗址保护的责任和义务,规范各地的
大遗址保护和利用行为,国家必须制定《大遗址保护管理条例》,将
大遗保护纳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轨道。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大
遗址保护和利用中的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长远利益和短期利益的关
系,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
2.从文物保护技术反面来看,必须加大大遗址保护技术层面的研
究力量,为其提供保护的技术力量。技术研究包括保护措施、保护技
术和方法、工程管理、保护规划技术标准或指标体系、保护工艺和材
料等。为了加强我国大遗址的保护,必须大力开展对大遗址保护的理
论研究和技术研究,为大遗址保护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撑。
3.加强大遗址保护规划专业人才培养,为大遗址保护构筑人才平
台。要做好我国大遗址保护规划工作,必须要有一支训练有素、熟悉
大遗址保护规划工作的专业队伍。但是,目前国内真正有能力做大遗
址保护规划工作的专业队伍并不多,在国家文物局仅中国文物研究所
一家,此外比较专业的是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历史研究所。但即便是
述两家,至今也没有国家合法的资格认证。为了做好我国的大遗址保
护规划工作,迫切需要加强对大遗址保护规划工作专业人才的培训,
加强对大遗址保护规划机构的规范管理,并建立专门的机构资格认证
体系和专业执业标准。
4.加强公众保护意识。大遗址是我们国家重要的文化遗产,是中
华民族的重要遗产,所以大遗址的保护是全体华夏子孙的责任。加强
公众保护意识就显得极为重要,让大家心里都有这个意识,自发的去
保护。
大遗址保护战役已经拉开序幕 ,保护的终极目标不允许模棱两
可“, 保存大遗址历史文化价值 ,在动态变化中,始终维护城市记忆所
必须的精神依托”是最终保护战役获胜的评判准则。于此,保护技能
的提高、保护规则的确立、保护地区社会经济的进步都成为大遗址完
整保护的必要条件。
[参考文献]
国家文物局.“大遗址”保护“十五”计划[z].2000年11月,
陆建松.中国大遗址保护的现状、问题及政策思考.200433
曲凌雁 宋韬.大遗址保护的困境与出路.20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