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能否被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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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解除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的解除案例分析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调解无效,做出如下裁决:解 除市政公司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公司如数退还保证金 1000元;市政工程公司补发王某停工期间的工资2000元 ;市政工程公司向王某支付劳动合同规定的违约补偿金 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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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8
2.员工应否返还企业培训费用?
【案例】邱某于2007年1到苍山县某单位工作,并与该 单位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随后该单位对邱某进 行了为期6个月的培训,花去培训费9000元,培训后该 单位又与邱某签订了为期3年的服务期合同。2009年1 月1日,邱某以书面形式向该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009年2月初,邱某要求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该单位不仅拒绝,还要求邱某归还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 费用9000元,并赔偿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对单位造成的 损失。邱某认为,他已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 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未违反法律 规定,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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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8
【分析点评】学校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 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本案中,王某作为劳动者,应当依合同履行 义务,即认真完成课程讲授工作。
如果合同期满,职工要求终止合同,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 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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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8
3.怀孕了单位一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案例】成女士为某外资企业流水线上的员工,她与企业所签 的劳动合同2004年12月31日到期。
从2002年6月开始,成女士迷上了麻将,经常打牌到深夜 。由于睡眠严重不足,成女士在上班时间常打瞌睡,以致流 水线上生产出大量次品。给企业造成了重大损失。部门经理 对成女士进行了处罚,并发出书面通知,指出其行为违反了 企业规章制度,要求其不再出现类似情况。成女士坚持了一 段时间,但禁不住麻将的诱惑,故态复发,流水线上再次出 现了大量次品,单位对其再次作出了处罚决定。

兼职的法律案例(3篇)

兼职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学生在校期间选择兼职以减轻家庭负担、积累社会经验。

然而,兼职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各种法律纠纷,其中较为典型的是关于兼职工作与学习时间的冲突。

本文将以一起兼职纠纷案为例,探讨学生在兼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原告张某,系某高校大三学生。

2019年9月,张某在某知名咖啡店担任兼职收银员,每周工作6小时。

同年11月,张某因学校课程安排与咖啡店工作时间发生冲突,向咖啡店提出辞职。

咖啡店以张某违反劳动合同为由,拒绝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张某赔偿违约金。

张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张某作为在校大学生,兼职工作与学习时间发生冲突时,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作为在校大学生,兼职工作是其学习生活的一部分,咖啡店在招聘时已知晓张某是学生身份,并同意其每周工作6小时。

因此,张某因学校课程安排与咖啡店工作时间发生冲突,并非故意违反劳动合同。

同时,法院考虑到张某已提前向咖啡店提出辞职,并同意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故判决咖啡店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五、法律分析1. 兼职合同的性质:兼职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一种,双方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

本案中,咖啡店与张某签订的兼职合同合法有效。

2. 兼职工作与学习时间的冲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本案中,张某每周工作6小时,符合法律规定。

然而,由于学校课程安排与工作时间冲突,导致张某无法继续履行兼职工作,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3. 违约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张某因学校课程安排与工作时间冲突,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故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六、启示与建议1. 大学生兼职时应注意保护自身权益:在签订兼职合同时,要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等条款,避免因合同条款不明确而引发纠纷。

2023年新劳动合同法

2023年新劳动合同法

2023年新劳动合同法2023年新劳动合同法1竞业限制,又称竞业避止、竞业禁止。

劳动法中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和终止后一定期限内,出于保密的目的,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单位同类相竞争的业务。

即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与本企业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一、范围规定不明确《劳动合同法》规定中,竞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但对“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的含义或范围未做解释,导致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可能以存在商业秘密为由与普通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损害其自主择业权劳动者是否属于用人单位“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应当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所从事的具体工作能否接触、了解、掌握单位商业秘密而进行具体分析,不能笼统以职位高低一概而论。

如秘书人员、安全保卫人员,虽然职位不高,但其通过接待、会议记录、安全保卫等具体工作有机会接触到很多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如果能举证证明其知悉单位的商业秘密,就可以视为竞业限制人员。

二、期限过于固定竞业限制期限既不宜过短,对原企业不利,也不宜过长,会构成对劳动者权利的侵犯。

事实上,竞业限制期限的长短主要取决于四个因素:1、结合商业秘密所处行业考虑其具有的竞争优势持续时间的长短;2、不同行业劳动者的职业生涯周期;3、员工掌握商业秘密的程度与技术水平的高低;4、国家在平衡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权与劳动者自主择业权时的价值倾向。

据此,《劳动合同法》统一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而应尝试提供多元的可以选择的方案:(1)一般的商业秘密,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两年;(2)高新技术领域的商业秘密,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一年;(3)用人单位重点保护的具有重大利益的商业秘密,可以签订长期乃至终身的竞业限制协议。

全日制兼职的法律规定(3篇)

全日制兼职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学生在完成学业的同时,寻求兼职工作以减轻家庭负担、积累工作经验或提高自身能力。

然而,全日制学生在兼职过程中,往往面临着法律法规的模糊地带。

本文将围绕全日制兼职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旨在为有意兼职的学生提供法律指导。

一、全日制兼职的定义全日制兼职,是指全日制在校学生,在完成学业的同时,依法从事与其专业相关或与其兴趣相符的兼职工作。

全日制兼职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学业。

二、全日制兼职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二)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四)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由此可见,全日制学生在完成学业的前提下,有权从事兼职工作。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此条法律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从事兼职工作。

但对于已满十六周岁的全日制学生,只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即可从事兼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全日制学生在兼职过程中,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应遵循上述原则,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

三、全日制兼职的法律风险1. 影响学业全日制学生在兼职过程中,若过度投入精力,可能导致学业成绩下降,影响毕业。

“小时工”可以兼职吗?

“小时工”可以兼职吗?

“小时工”可以兼职吗?标题:小时工可以兼职吗?法律分析与实践建议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就业市场的多元化,"小时工"这一灵活的就业形式逐渐受到许多人的青睐。

然而,对于小时工来说,是否可以兼职的问题一直困扰着他们。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和判决书结果,对小时工兼职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小时工兼职的法律分析1. 定义与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小时工是指以小时计酬、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

与全日制用工不同,小时工的工作时间相对灵活,一般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

2. 兼职的合法性对于小时工来说,是否可以兼职的问题,关键在于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人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小时工可以兼职。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签订小时工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资支付标准及支付周期等事项,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二、实际案例与判决书结果1. 案例一:王某诉某餐饮公司劳动争议案王某在某餐饮公司担任小时工,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后来,王某提出辞职,但公司拒绝支付剩余工资。

经劳动仲裁后,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资。

最终判决公司支付王某剩余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2. 案例二:李某诉某超市劳动争议案李某在某超市担任小时工,同时还在其他单位担任小时工。

后因超市调整营业时间,李某无法兼顾工作。

经协商无果后,超市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李某认为超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

法院认为,李某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故超市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

最终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三、对小时工兼职的建议1.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兼职前,建议小时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资支付标准及支付周期等事项。

劳动合同法对兼职的定义

劳动合同法对兼职的定义

劳动合同法对兼职的定义劳动合同法是中国的一项重要法律,该法对于各类就业形式均有相关规定,其中也包括了兼职的定义和规定。

兼职是现代社会中一种常见的就业形式,对于某些人来说是一种灵活的就业选择。

因此,劳动合同法对兼职的定义十分重要。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兼职是指劳动者除主要职业外,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有偿劳动关系,并且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劳动形式。

兼职工作通常是以小时计酬的方式,根据工作时间进行薪酬结算。

用人单位与兼职劳动者之间通常签订兼职劳动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益与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兼职劳动合同应当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 岗位职责:兼职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兼职劳动者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

这样可以确保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都清楚地知道工作职责,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工作。

2. 工作时间:兼职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工作时间,包括每天工作时间和每周工作时间的限制。

这样可以避免超时工作和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3. 薪酬标准:兼职劳动合同应当明确薪酬标准,包括小时工资和结算方式。

这样可以确保劳动者按时、按量地获得相应的报酬。

4. 工作保障:兼职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兼职劳动者的工作保障措施,例如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等。

这样可以保护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兼职劳动者的相应权益,包括:- 兼职劳动者享有与全职劳动者同等的劳动权益,例如工作休假、社会保险等。

- 兼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时支付工资。

- 兼职劳动者有权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应工作条件和环境。

然而,尽管劳动合同法对兼职的定义和权益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会违法规定,不按时支付兼职劳动者的工资,或者不提供适当的工作条件和保障。

另一方面,一些兼职劳动者可能会面临缺乏劳动合同、工资低廉等问题。

因此,为了保护兼职劳动者的权益,劳动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兼职劳动合同的监管和执法,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确保用人单位和兼职劳动者之间的合法权益。

“兼职”是否形成劳动关系


在这样 的前提 下 ,第一类情 形 中顾 问式 的 兼职服务 ,建立 的基 础是服务 而不是直接 劳动 力 ,在 服务 过程 中劳动者存在 自主性 ,不存在
管理 与被管理 的关系 ,因此 ,这 类兼职劳 动者
与 用 人 单 位 之 间缺 乏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的 基 础 ,只
能建立民事合同关系。
“ 事非全 日制用 工的劳动者 可 以与 从
个 或者 一个 以上用 人 单位 订立 劳 动合 同 ;但 是 ,
后 订 立 的劳动 合 同不 得 影 响先订 立 的劳 动合 同的履 行 。”即非全 日制用 工的 ,劳动者可 以订 立多份劳动 合 同 ,而基于劳动 合同是劳动 关系建 立与否的关键凭 证 ,也可 以看 出劳动者可 以建立多重劳动关系。
定 。第3 条 明确规定 : “ 9 劳动者有 下列情 形之一的 , 用人 单位可 以解 除劳 动合 同 :…… ( )劳动 者 同 四 时与 其他 用人单位建立劳动 关系 ,对完成 本单位 的工 作任务 造成严重影 响 ,或者 经用人单位提 出 ,拒不改 正的 ;”该 条系对 劳动者外 出兼职 关系 的法律 明确定 性 ,劳动者 可以外出兼职与其他 用人单位建立劳 动关
2 1 . 0l2 001 3
Hale Waihona Puke 管 理 的过 程 。 定 为劳动关系 ,还存在一 个争议 ,即劳动 关系是否具 有 唯一性 。若劳动 关系具有 唯一性 ,那么尽管从劳动
关 系 的 特 性 来 说 ,兼 职 可 以形 成 劳 动 关 系 ,也 会 因劳 动 关 系 的 唯 一 性 而 不 予 认 定 。对 此 , 劳 动 合 同 法 》 对 劳 动 关 系 是 否 具 有 唯 一 性 ,作 出 了 明确 的 条 文 规

肯德基兼职合同范文

肯德基兼职合同范文肯德基兼职合同(篇1)用人部门(甲方):职工(乙方):甲方因工作需要临时招用工作人员,乙方申请应聘。

经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为临时工,并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期限本协议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二、工作任务乙方同意并服从甲方的工作需要,在___岗位承担工作。

三、劳动纪律甲方应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内,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各项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员工守则》等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完成工作。

四、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1、甲方保证乙方在工作期间实行6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

原则上不安排乙方加班,如确因工作需要,经与劳动者协商后,可以适当加班。

2、乙方基础工资标准为__元/月,加班按工资底1.5倍另计。

3、甲方现金结算工资至当日。

五、福利待遇合同期内,乙方提出申请饭餐,甲方应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1、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包括有关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切实做好乙方工作期间中的安全与健康。

2、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七、终止解除劳动协议条件1、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学校规章制度的;(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者;(5)不履行合同,不按质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年度考核不称职的;(6)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2、在合同期内,下列情况之一者,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符合生育政策的女临时工在孕期、产假期内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违反协议责任一方违反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按有关政策予以适当赔偿。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或双方协商解决。

肯德基兼职劳动合同5篇

肯德基兼职劳动合同5篇篇1甲方(用人单位):肯德基,地址:[地址],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性别],民族:[民族],出生日期:[日期],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住址:[住址],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从事兼职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期限1. 本合同自[起始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

2. 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表现,延长或缩短本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 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兼职岗位]工作。

2.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工作时间]。

2. 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具体休息日及时间安排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

3. 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等休息安排按照甲方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1. 乙方的基本工资为[基本工资]元/小时。

具体工资数额根据甲方规定及乙方岗位调整。

2.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具体福利待遇按照甲方规定执行。

3. 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工资,支付日期为每月的[支付日]。

工资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社会保险和劳动保护1. 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具体险种及缴费比例按照甲方规定执行。

2.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遵守甲方的安全卫生规定,严禁违章操作。

如因乙方违反安全卫生规定导致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

六、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具体包括: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旷工、不私自离岗等。

如违反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据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

2. 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制定和调整规章制度。

乙方应遵守甲方新制定的规章制度。

3. 乙方应爱护甲方的财产和设备,严禁浪费和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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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能否被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兼职”,是指在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
间,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兼职会构成多重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
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
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下,用人单位以劳动者
“兼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
1、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依法
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劳动者从事兼职工作,属于严重违反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行为,那么劳动者兼职的,用人单位
可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此种情形不论劳动者的兼职行为是否给用人单位造成
损失。
2、如果劳动者的兼职行为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
成严重影响,该情形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当然,用人单位应当对“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
严重影响”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劳动者的兼职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91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
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
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劳动者和招用劳动
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如果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兼职行为已经提出意见,
而劳动者拒不改正,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仅需要保留“提出意见”的证据即可。
王某20XX年大学毕业后就进入一家软件设计公司从事
软件设计师的工作。
进入公司后表现一直非常出色,得到领导的赏识。
王某在大学期间非常热爱唱歌,曾自行组建了一支校园
乐队。
毕业工作后,王某依然没有放弃这个兴趣爱好。
只要当天不加班,他就会去家里附近的酒吧驻唱。
为了不影响第二天的工作,王某一般唱到晚上10点就
结束回家了。
某天,王某因工作安排问题与他的直接领导起了争执。
随后,该领导从同事处得知王某经常在下班后前往酒吧
驻唱,属于兼职行为。
在该领导的强烈要求下,人力资源部于20XX年11月30
日通知王某解除劳动合同。
王某认为公司的做法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向当地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
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公司能否以王某存在兼职行为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方认为:王某与公司之间签署劳动合同,存在劳动
关系。
未经公司允许,王某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王某的兼职行为已经影响了他为公司提供劳动的质量。
所以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其
劳动合同不属于违法解除。
王某认为:自己是在业余时间从事自己感兴趣的活动,
与公司的工作没有利益冲突。
公司还曾在20XX年年初为其颁发了优秀员工的奖状,
足以证明自己从未因驻唱工作影响到本职工作。
公司是因为自己和领导闹了矛盾,故意找借口开除自
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法律并未禁止员工在业余时间
进行兼职活动。
公司方声称王某的兼职行为对其本职工作产生严重影
响,但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用以证明。
王某利用业余时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利益冲突的活动,
也未对本职工作产生影响。
公司以此解除其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
向王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律师点评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公司能否以员工的兼职行为解除其
劳动合同。
兼职行为在劳动法意义上属于“双重劳动关系”,即劳
动者与本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同时与兼职单位也存在劳
动关系。
目前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并未对双重劳动关系做出明
确规定。
双重劳动关系是否合法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争议。
但是,我们依旧能够从一些法律条款及司法解释中窥见
立法者对于双重劳动关系的态度。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
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
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从该条款中
可以发现,法律对于劳动者建立双重劳动关系是持认可态度
的,但同时也给予用人单位解除权。
无独有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
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
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
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从
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该司法解释对于双重劳动关系是持认可
态度的。
虽然法律对双重劳动关系持认可态度,但是劳动者从事
兼职行为必须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
法律也给予了第一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解除劳动合
同的权利。
如果第一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劳动者不得从
事第二职业的,劳动者应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
本案中,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王某
劳动合同,但是并未提供证据证明王某的兼职行为对本职工
作造成严重影响,也未证明公司曾要求王某不得从事兼职行
为,王某拒不改正。
所以公司以此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应当
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如何判定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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