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书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书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对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物业进行承接查验,乙方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经验,能够提供专业的物业承接查验服务。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服务内容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物业进行以下查验服务:1.1 物业结构安全检查;1.2 设备设施功能测试;1.3 环境与卫生状况评估;1.4 其他甲方要求的查验项目。
第二条服务标准乙方应保证查验服务达到以下标准:2.1 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物业承接查验的相关规定;2.2 按照行业标准和甲方要求进行查验;2.3 提供详尽的查验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问题清单、建议措施等。
第三条服务期限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完成物业承接查验服务,并向甲方提交查验报告。
第四条服务费用4.1 本次物业承接查验服务的总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
4.2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天内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
4.3 余款在乙方提交查验报告并经甲方确认无误后____天内支付。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查验服务或查验报告不符合约定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____天内无偿补正或重新查验。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书范本(2024版)

第三单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第七课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宗教政策第二课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学习目标1.知识目标(1)识记民族区域自治的含义、民族自治机关的主要自治权的内容。
(2)理解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必要性。
2.能力目标(1)阐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自治权的规定,用实例说明我国民族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通过学习,正确认识我国民族政策,拥护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增强民族观念,增强维护各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信念。
自主学习1.符合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含义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行使的制度。
(2)民族自治地方的设置与自治机关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自治、自治()三级。
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
自治机关是指自治地方的和,在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
(3)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自治权是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自主地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内部事务的权力。
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其范围、内容十分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
主要有自治权、权、经济自治权、文化管理自治权、其他自治权等。
(4)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必然性这是由我国的和决定的。
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点,以及各民族在长期奋斗中形成的的民族关系,使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具有坚实的和基础。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显著的优越性(1)有利于维护和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为前提和基础,是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与民族区域自治的有机结合。
它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使各族人民,特别是少数民族人民把热爱本民族与热爱祖国的深厚感情结合起来,更加自觉地担负起捍卫祖国统一、保卫边疆的光荣职责。
(2)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民族自治地方充分享有自治权,自主管理本地区内部事务,满足了各少数民族人民积极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愿望。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该协议在交接验收时签订)本协议当事人: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乙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分公司接管项目,必须由总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书范本见附件)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聘用乙方为(注:物业名称)(以下简称“物业”或“本物业”或“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双方就项目的物业承接查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基本情况第一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多层公寓、小高层公寓、高层公寓、排屋、别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车位(库)、库房、储藏室、地下层。
(注:根据物业的实际情况填写)占地面积: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物业交付时间:年月日前。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清单,详见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二。
第二条物业承接查验是指:承接新建物业前,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的活动。
第二章物业承接查验期限第三条物业承接查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结束。
但是,甲方必须在交付使用日前(办法规定15日前,公司规定30日前),与乙方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全部承接查验工作。
如甲方未能在约定交付日期向物业买受人进行交付的,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交付日期另行明确约定物业承接查验工作完成期限,但必须在实际交付日期前天前完成。
第三章物业承接查验内容第四条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协议第二章规定日期前完成物业项目的承接查验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相关图纸资料的移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现场查验,确定现场查验结果,解决查验发现的问题,承接查验问题的复验工作,办理物业交接手续等。
第五条截至年月日,甲方已向乙方移交附件三所列图纸资料。
在现场查验前移交的项目图纸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规划、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注:杭州地区必须增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计可证,规划总平图,用地红线图,分幢分层平面图和套型图,物业区域内附属配套设施、道路、地下停车库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通信系统竣工验收证说明等)(二)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合格证明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三)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四)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五)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书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书甲方:物业承接方乙方:物业出让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诚信守约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内容1. 乙方同意将位于(具体地址)的物业权益,转让给甲方,甲方则同意接受该物业的转让。
2. 转让的物业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权属等。
3. 物业转让价款为(具体金额),甲方应当于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具体天数)内支付清楚。
4. 除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外,甲方无任何其他支付义务。
二、物业权益查验1. 甲方确认已对转让物业进行了认真查验,在查验过程中未发现乙方隐瞒或者伪造任何与物业权益有关的事实。
2. 乙方同意在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具体天数)内,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确保物业的合法转让。
3. 若在查验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虚假陈述或者其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 物业转让后发生的损失或纠纷,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三、保证和陈述1. 乙方保证其对被转让物业享有合法的权利,并保证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并承担由于提供虚假材料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3. 甲方保证其具有合法的资金来源,并承诺不以非法手段获取购买该物业的款项。
四、协议生效及解除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在物业权益转让后,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 双方一致同意,在发生纠纷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条款1. 本协议一式(具体份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具有同等效力;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认。
3.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甲方(盖章):年月日乙方(盖章):年月日以上是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书的格式范例,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适应。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一、背景为了保障物业承接过程中的各方权益,规范物业承接查验工作,防止纠纷发生,减少双方的法律风险,特制定本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二、目的1.确定物业承接查验的具体流程和标准,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2.保证物业承接的顺利进行,确保双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3.防止纠纷的发生,减少双方的法律风险。
三、定义与解释1.物业承接:指单位或个人将物业交付给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和维护的行为。
2.查验:指物业承接方在接受物业交付后,对物业进行全面检查评估的过程。
3.协议双方:指承接方(即物业管理公司)和交付方(即物业所有人或委托方)。
四、协议内容4.1 查验时间1.交付方应在物业承接前提前通知承接方,并协商确定查验时间。
2.交付方应确保查验时间充足,以便承接方对物业进行全面查验。
4.2 查验范围–房屋结构和装修情况;–房屋设施设备的完好程度;–房屋附属设施(如停车场、绿化带等)的状况;–物业管理相关文件和资料的完备性;–其他双方约定的内容。
1.查验范围应在本协议签订前明确并书面记录,双方共同确认。
4.3 查验标准1.交付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约定的标准对物业进行维护和管理。
–房屋结构和装修应符合相关建筑和安全规范;–房屋设施设备应正常运行;–房屋附属设施应保持良好状态;–物业管理相关文件和资料应齐全;–其他双方约定的标准。
4.4 查验结果1.承接方应根据查验情况,对物业进行评估,并书面通知交付方查验结果。
2.如果物业存在问题或损坏,承接方应说明具体情况,并建议解决方案。
3.交付方应在接受承接方的查验结果后,尽快采取必要措施进行修复或解决。
4.5 纠纷处理1.如果双方对查验结果存在争议,应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双方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仲裁或诉讼解决。
2.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态度,共同维护合同履行的正常进行。
五、违约责任1.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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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南阳市海昌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黄宗耀
乙方:南阳市新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春晓
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甲、乙双方就东城一品物业承接查验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住宅物业
座落位置:天山路与独山大道交叉口向东300米
管理界限:东城一品东区
东至:鑫泰花园南至:天山路
西至:南阳市人防办公大楼北至:璟都国际
占地面积:3373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34800平方米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移交权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
第三条现场查验 10个工作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供水、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四)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五)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甲方:南阳市海昌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黄宗耀
乙方:南阳市新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春晓
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甲、乙双方就东城一品物业承接查验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住宅物业
座落位置:天山路与独山大道交叉口向东300米
管理界限:东城一品西区
东至:鑫泰花园南至:天山路
西至:南阳市人防办公大楼北至:璟都国际
占地面积:21467.7平方米建筑面积:约82000平方米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移交权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
第三条现场查验 10个工作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供水、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四)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五)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甲方:南阳市海昌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黄宗耀
乙方:南阳市新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春晓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甲、乙双方就东城一品物业承接查验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住宅物业
座落位置:天山路与独山大道交叉口向东300米
管理界限:东城一品北区
东至:鑫泰花园南至:天山路
西至:南阳市人防办公大楼北至:璟都国际
占地面积:6133.6平方米建筑面积:约8200平方米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移交权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
第三条现场查验 10个工作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供水、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四)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五)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
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派专业人员参与现场查验,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确认现场查验的结果,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第五条自物业交接之日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全面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义务,承担因管理服务不当致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毁损或者灭失的责任。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建设单位移交的资料进行清点和核查,重点核查共用设施设备出厂、安装、试验和运行的合格证明文件。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下列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
(一)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
(二)共用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中央空调、供暖、楼道灯、电视天线、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等;
(三)共用设施:一般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移交的供水、供电、通信和有线电视等共用设施设备,也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现场检查和验收的内容(属其他单位或市政的共用设施设备产权的不作为现场检查和验收的内容)。
第九条现场查验应当综合运用核对、观察、使用、检测和试验等方法,重点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标准、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
第十条现场查验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规定的情形,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解决并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复验。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签订后10日内办理物业交接手续,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以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不得以物业交付期限届满为由,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接不符合交用条件或者未经查验的物业。
第三章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其时限
第十三条房屋本体及公共设施的承接查验存在的问题,20个工作内开发公司进行整改,整改后进行复验。
第十四条公共配套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存在的问题,20个工作内进行整改,并进行复验。
第十五条资料移交存在缺失的部分,10个工作内进行补齐。
第十六条钥匙的承接查验:缺失或存在的问题,10个工作内给予补齐或整改,合格后进行复验。
第四章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物业交接后,建设单位未能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的约定,及时解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物业交接后,发现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修复;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本办法履行承接查验义务的,由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予以通报。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不移交有关承接查验资料的,由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的,对建设单位予以通报,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物业承接查验中发生的争议,可以申请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也可以委托有关行业协会调解。
第二十二条物业承接查验活动,业主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对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承接查验行为的投诉。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三条现场查验应当形成书面记录。
查验记录应当包括查验时间、项目名
称、查验范围、查验方法、存在问题、修复情况以及查验结论等内容,查验记录应当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参加查验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生效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交接义务,导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物业承接查验费用的承担,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物业承接查验可以邀请业主代表以及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可以聘请相关专业机构协助进行,物业承接查验的过程和结果可以公证。
第二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
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承接查验档案。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不得凭借关联关系滥用股东权利,在物业承接查验中免除自身责任,加重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损害物业买受人的权益。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于年月日签订于南阳,自签署时生效
第三十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