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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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总说明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

第三部分年终清理结算和结帐

第四部分会计报表

附录一新旧科目对照表

附录二高校会计科目与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对照表

附录三主要会计业务分录举例

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依照执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独立核算的高等学校校办产业的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企业的会计制度。

国家对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高等学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高等学校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五、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六、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记帐以“元”为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七、高等学校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可减少或合并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分设一级科目,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高等学校不得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高等学校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必须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八、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务管理体制的高等学校,可采用两级核算方式核算二级单位的收支;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的前提下,具体核算办法由各高等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九、本制度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十、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试行。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编号科目名称顺序号编号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20341事业结余1101现金21351经营结余2102银行存款22352结余分配3110应收票据

4112应收及暂付款四、收入类5115借出款23411教育经费拨款6120材料24413科研经费拨款7131对校办产业投资25415其他经费拨款8132其他对外投资26421上级补助收入9140固定资产27431教育事业收入10150无形资产28432科研事业收入

29451经营收入

二、负债类30461附属单位缴款11201借入款项31471其他收入

12211应付票据

13212应付及暂存款五、支出类14221应缴财政专户款32511拨出经费

15222应交税金33521教育事业支出16230代管款项34531科研事业支出

35551经营支出

三、净资产类36561上缴上级支出17301事业基金37571对附属单位补助18310固定基金38581结转自筹基建19320专用基金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现金

1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的库存现金。

高等学校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应收及暂付款”科目中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 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额。

3高等学校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中国最大的资料

库下载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并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

4有外币现金的高等学校,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2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银行存款数额。

3高等学校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结出当日发生额及余额。“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及时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月份终了,高等学校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有外币存款的高等学校,应在本科目下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发生外币银行存款业务时,必须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人民币记帐,并同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时,可按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按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率。月份(或季度、年度)终了,高等学校应将外币帐户的余额按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帐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帐户的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入各类支出。

第110号科目应收票据

1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从事经营活动收到的各类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2收到应收票据,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及暂付款”、“经营收入”等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带息票据到期,按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等科目。

3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经营支出”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 贷记本科目。如应收票据是带息票据,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部分借记或贷记有关支出类科目。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帐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高等学校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和支款通知时,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及暂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高等学校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对外服务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期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后,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112号科目应收及暂付款

1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应收取或结算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各类预付款、备用金、预支差旅费等。

2发生各种应收及暂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或结算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应收及暂付款数额。

3本科目应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115号科目借出款

1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借给附属单位的周转金。

2借出周转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附属单位归还所借的周转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将借给校办产业的周转金转为投资,借记“对校办产业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高等学校借给附属单位的各类周转金总额。

4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第120号科目材料

1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专用材料、文具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

高等学校随购随用的办公用品和一般材料物资,根据其不同的用途和实际成本,借记各类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及暂存款”等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2购入各种材料并验收入库,按购入材料时实际支付的价格及运费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及暂存款”等科目;发出材料,按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及各类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方法计算确定。对不同的材料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材料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

3高等学校清查盘点材料,发生盘盈或盘亏和毁损等情况,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按实际成本,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支出科目。

4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

5本科目应按各类材料的保管地点、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设置材料明细帐。材料明细帐应根据材料入库凭证和出库凭证逐笔登记。

第131号科目对校办产业投资

1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校办产业的投资。

2以货币资金向校办产业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以材料向校办产业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以固定资产向校办产业投资,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固定资产帐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以已入帐的无形资产向校办产业投资,按评估确认的无形资产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帐面原价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无形资产帐面原价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以未入帐的无形资产向校办产业投资,先按评估确认的无形资产价值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收回对校办产业的投资,借记“银行存款”、“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按收回投资与投资成本帐面数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对校办产业投资收益”科目;并按投资实

际成本借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同时按收回的固定资产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3本科目借方余额为高等学校对校办产业投资总额。

4本科目应按投资对象进行明细核算。

第132号科目其他对外投资

1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对校办产业投资以外的其他各类投资。

2本科目设置以下二个明细科目:

(1)债券投资;

(2)其他投资。

3购入各类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或出售债券,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其他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实际成本借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4以货币资金向其他单位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以材料向其他单位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以固定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固定资产帐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固定

资产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以已入帐的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按评估确认的无形资产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帐面原价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无形资产帐面原价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以未入帐的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先按评估确认的无形资产价值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用留本基金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回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借记“银行存款”、“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按收回投资与投资成本帐面数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其他投资收益”科目;并按投资实际成本借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同时按收回的固定资产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5本科目借方余额为高等学校对校办产业投资以外的其他各类投

资总额。

6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和投资对象进行明细核算。

第140号科目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原价。

2高等学校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和分类,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固定资产明细核算的依据。

3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原价,登记入帐: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价、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费等记帐。购置车辆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计入购价之内。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 增记固定资产。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支出记账。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帐。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

(7)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4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价值。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评估;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5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分别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或相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借记各类支出科目, 贷记“其他收入——捐赠收入”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7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按应付租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及暂存款”科目;定期支付租金,按租金支付额借记“应付及暂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各类支出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8因转让、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按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转让和清理所得的净收入借记“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

9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按“对校办产业投资”或“其他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10盘盈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盘亏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11高等学校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并按固定资产分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150号科目无形资产

1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著作权、版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2购入无形资产,按实际支出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给高等学校的无形资产,按确认的无形资产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用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按“对校办产业投资”、“其他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转让已经入帐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收到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教育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经营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各种无形资产应视实际情况合理摊销。摊销无形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的借方余额为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5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第201号科目借入款项

1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包括科研借款、周转金借款、其他借款等。

2借入各类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借款利息和有关费用,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归还各类借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经批准借款转拨款,借记本科目,贷记“科研经费拨款”、“上级补助收入”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高等学校尚未偿还的借款总额。

4本科目应按借款种类和债权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第211号科目应付票据

1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对外发生债务时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2开出商业汇票或以商业汇票抵付货款,借记“材料”、“应付及暂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银行支付本息通知,借记本科目和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高等学校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详细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4本科目贷方余额为高等学校尚未兑付的各类应付票据总额。

第212号科目应付及暂存款

1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应付、暂收的各类款项,包括应付货款、预收款、暂存款等。

2发生各种应付、暂存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或结算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用商业汇票支付或结算,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高等学校尚未结算的应付及暂存款总额。

4本科目应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221号科目应缴财政专户款

1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按规定应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2实行预算外资金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办法的高等学校,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行预算外资金按比例缴入财政专户办法的高等学校,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的比例分别计算应缴财政专户数和核准直接留用数,贷记本科目和“教育事业收入”等科目。

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缴入财政专户办法的高等学校,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先全额通过事业收入进行核算,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教育事业收入”等科目。定期结算出应缴财政专户资金结余时,按应缴财政专户数借记“教育事业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将预算外资金缴入财政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高等学校应缴未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第222号科目应交税金

1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按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

2计算应交纳的税金时,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交纳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借方余额为高等学校多交的税金,贷方余额为应交未交的税金。

4本科目按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第230号科目代管款项

1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包括党费、团费、学生会会费、学会会费、工会会费等。

2收到代管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各类代管款项的数额。

4本科目应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301号科目事业基金

1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拥有的非指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滚存结余资金等。

2本科目设置以下二个明细科目:

(1)一般基金;

(2)投资基金。

3高等学校以货币资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对校办产业、其他单位进行投资,按“对校办产业投资”、“其他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收回附属单位归还的人员工资,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按照规定提取项目管理费,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4结余分配按规定结转事业基金时,借记或贷记“结余分配——结转事业基金”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5年终结帐后,如发生以前年度会计事项的调整或变更,涉及到以前年度结余,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应直接通过“事业基金”科目进行调整,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上加以说明。

6本科目贷方余额为高等学校可自主安排的净资产。

7本科目应按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第310号科目固定基金

1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因购入、自制、调入、融资租入(有所有权的)、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

2新建、购入、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及专用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收入”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租金,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出售、对外投资转出固定资产,按帐面原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事业基金”等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帐面原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第320号科目专用基金

1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按照规定计提、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的收支及结存情况。

2本科目设置以下六个明细科目:

(1)修购基金;

(2)职工福利基金;

(3)学生奖贷基金;

(4)勤工助学基金;

(5)住房基金;

(6)留本基金。

3按规定计提修购基金,借记有关支出科目中的修缮费、设备购置费等明细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收到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借记“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用修购基金修缮房屋,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银行存款”等科目;用修购基金购置设备,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4按规定计提职工福利费,借记有关支出科目中的职工福利费明细科目,贷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按规定从当年经营结余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借记“结余分配——提取专用基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使用职工福利基金,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5按规定计提学生奖贷基金和勤工助学基金,借记“教育事业支出”科目,贷记“专用基金——学生奖贷基金”、“专用基金——勤工助学基金”科目;发放奖贷学金或勤工助学补助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6按规定出售住房收到售房款,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用住房基金新建职工住宅,借记“结转自筹基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年终结帐,借记本科目,贷记“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发生住房基金的其他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7收到捐赠的留本基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留本基金”科目;用留本基金的收益增加留本基金本金时,借记“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8高等学校按照规定设置的其他专用基金,可按其性质设置相关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9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已经计提或设置但尚未使用的专用基金和留

本基金本金。

10本科目应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341号科目事业结余

1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在一定期间除经营收支、未完专项项目收支以外的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2计算事业结余时,将“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等科目中非专项收入全部结转本科目,借记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拨出经费”、“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等科目中非专项项目发生的支出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科目。

已完专项项目收支相抵后的结余,按规定留归高等学校使用时,借记有关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3年终结帐前,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当年的事业结余,借方余额为当年事业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年终,应将当年事业结余或事业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全部结转,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结余分配“科目。结帐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351号科目经营结余

1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在一定期间已完工项目经营收入与其支出

相抵后的余额。

2项目完工结算经营结余时,将已完工项目的经营收入转入本科目,借记“经营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已完工项目的经营支出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支出”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已完工项目实现的经营结余,借方余额为已完工项目发生的经营亏损。

3年终结帐,经营结余应全额结转,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如为经营亏损则不结转。

4本科目应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352号科目结余分配

1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当年结余分配情况和结果。

2本科目设置以下三个明细科目:

(1) 可分配结余;

(2) 提取专用基金;

(3) 结转事业基金。

3结转事业结余或事业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或借记“结余分配——可分配结余”科目。结转事业基金时,借记或贷记“结余分配——结转事业基金”科目,贷记或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4结转已完工项目的经营结余,借记“经营结余”科目,贷记“结余分配——可分配结余”科目。经营结余按规定计提专用基金,借记“结余分配——提取专用基金”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计提专用基金后的余额转入事业基金,借记“结余分配——结转事业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5年终结帐时,将本科目下“提取专用基金”、“结转事业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可分配结余”明细科目。结帐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11号科目教育经费拨款

1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从各级财政获得的各类经常性和专项性教

育经费拨款。

2收到各类教育经费拨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拨款退回,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当专项项目完成结帐时,将专项项目支出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教育事业支出”等科目,收支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之比较

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之比较 【作 者】 王国生 【作者单位】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北京100044) 【摘 要】 【摘要】为适应财政预算改革和高校经济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高校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3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新修订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自2014年1月起施行.本文就新修订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与1997年财政部颁布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的异同进行了比较分析,并就完善高校会计制度提出了具体看法. 【关键词】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比较完善 2013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新修订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新制度出台,对于促进财政预算改革和高校经济业务的发展,提高高校会计信息质量将会发挥积极的作用.新制度与1997年发布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旧制度”)相比,发生了明显变化.本文拟就新制度与旧制度主要内容进行比较与分析. 一、会计制度“总说明”的比较与分析 “总说明”主要是对会计制度中的重要原则问题、各章节的核心内容、不适宜在其他各章节中规定的问题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会

计制度各章节具有统驭性作用.与旧制度相比,新制度“总说明”部 分发生了以下变化: 1.突出了《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对新制度的影响.2012年12月 份财政部、教育部共同颁布了新修订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以 下简称“新财务制度”),新财务制度是高校财务制度体系中的基本 制度,既是高校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制定的基础,也是制定高校会计制 度的依据.因此,新制度“总说明”的关于制定会计制度依据的条款中,增加了“结合《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的内容. 2.调整了制度的适用范围.旧制度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依照执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 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而新制度仅适用于各级人民 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3.强调会计要素的重要作用.在高校财务会计理论体系中,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等要素的确认与计量占据了核心地位.新 制度专门在“总说明”中指出了会计要素种类,为以后第三章至第七 章进一步阐述会计要素定义、种类、确认和计量提供依据. 4.突出财务报表举足轻重的作用.新制度将编制财务报表的要求,由原制度的第四部分前移到第一部分“总说明”中,并明确了财务报 表责任人,即“高等学校财务报表应当由学校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 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这有助 于高校提供真实、全面的会计信息. 二、会计科目的比较与分析 新制度对现行会计科目体系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完善,对各会计科 目的核算内容、核算要求、账务处理等作了更为全面、详细的规定, 使高校的日常核算依据更为明确.综观新旧会计制度,关于会计科目 的变化可归纳如下: 1.会计科目数量的变化.会计科目的设置不是随心随意的而是具 有一定的规律.新旧制度相比,会计科目数量变化如下表所示.资产类、负债类科目增加了70%以上,这反映出新制度会计科目的设置充分考

会计制度设计课后答案

第一章 思考题 1.什么是会计制度设计为什么要进行会计制度设计 会计制度设计,就是根据一定的理论、原则和会计法规的规定并结合会计工作实际,运用文字、图表等形式对全部会计事务和会计处理手续以及会计人员的职责进行系统规划的工作,它是会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会计制度设计的意义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利于贯彻国家的财经政策和法规制度 (二)有利于提高宏观和微观经济管理水平,有效抑制会计工作的混乱局面,保证会计工作顺利进行 (三)有利于加强会计管理,及时、准确地提供会计信息 2.会计制度设计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会计制度设计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系统的设计: (一)会计组织系统设计 会计工作是由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来完成的,它们构成一个会计组织系统。会计组织系统设计包括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配备以及二者的协调关系。在设置会计机构时,要明确其职责范围、管理权限以及具体承担的工作任务。配备会计人员,要确定好会计人员的分工,规定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会计人员的工作轮换制度等。 (二)会计信息系统设计 会计是一个以提供会计信息为主的信息系统。会计信息系统的设计就是规划提供会计信息的诸多方面,包括:一是会计信息载体的设计,主要是确定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种类与格式以及它们之间的有机结合模式。二是会计信息处理程序的设计,主要是设计会计信息收集、整理、加工、处理、输出的程序,也就是会计核算组织程序。三是设计科学的会计指标体系,主要是设计科学合理的会计科目。设置会计科目是会计制度设计的重要内容,每一个会计科目具有特定的内容,能够提供一项会计指标,而会计科目体系就形成一个完整的会计指标体系。 (三)会计控制系统设计 会计控制是按照既定的会计目标,对会计行为和企业经济活动所进行的制约。会计控制是企业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从会计的角度加强内部控制,其主要内容包括:货币资金控制、销售与收款控制、采购与付款控制、对外投资控制、成本费用控制、存货控制、固定资产控制等。 3.在进行会计制度设计时,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进行会计制度设计时,应遵循一定的设计原则,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合规性原则 二、真实性原则 三、科学性原则 四、针对性原则 五、内部控制原则 六、效益性原则 七、适应性原则 4.会计制度设计有哪些步骤每一个步骤有哪些具体工作

《政府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

附件2: 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 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我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原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高等学校1,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高等学校执行新制度及《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参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1本规定所指高等学校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高等学校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 (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1.资产类 (1)“库存现金”、“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无形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无形资产”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当将

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doc

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 原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会计科目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会计科目 及补充规定会计科目 序 编号名称编 名称 号号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101 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102 银行存款 3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 1101 短期投资131 对校办产业投资 5 1401 长期投资132 其他对外投资 1201 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 6 120101 财政直接支付财政直接支付 120102 财政授权支付财政授权支付 7 1211 应收票据110 应收票据 8 1212 应收账款112 应收及暂收款 9 1213 预付账款115 借出款 10 1215 其他应收款 11 1301 存货120 材料 12 1501 固定资产140 固定资产 13 1502 累计折旧 14 1511 在建工程 15 1601 无形资产150 无形资产 16 1602 累计摊销 17 1701 待处置资产损溢 二、负债类 18 2001 短期借款201 借入款项 19 2401 长期借款 20 2101 应缴税费222 应交税金 21 2102 应缴国库款 22 2103 应缴财政专户款221 应缴财政专户款 23 2201 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离退休费)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212 应付及暂存款 24 2301 应付票据211 应付票据 25 2302 应付账款212 应付及暂存款 26 2303 预收账款201 借入款项 27 2305 其他应付款 28 2402 长期应付款 29 2501 代管款项230 代管款项 三、净资产类 30 3001 事业基金301 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320 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31 3101 非流动资产基金 310101 长期投资301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310102 固定资产310 固定基金 310103 在建工程 310104 无形资产301 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32 3201 专用基金320 专用基金 33 3301 财政补助结转301 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330101 基本支出结转411 教育经费拨款 330102 项目支出结转413 科研经费拨款 415 其他经费拨款 34 3302 财政补助结余301 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411 教育经费拨款 413 科研经费拨款 415 其他经费拨款 35 3401 非财政补助结转411 教育经费拨款 413 科研经费拨款 415 其他经费拨款 421 上级补助收入 431 教育事业收入

试行《科学研究单位会计制度》.doc

关于试行《科学研究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科技委员会市财政局 文号:[87]京科条字第027号 发布日期:1987-1-1 执行日期:1987-1-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局(总公司),各市属科研单位: 国家科委、财政部拟定试行的《科学研究单位会计制度》,是为了适应科技体制和科学技术拨款制度改革的需要,也是适应我市科研单位加强经济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需要。经我们商定:自1987年1月1日开始在市属独立科研单位试行《科学研究单位会计制度》,并作若干说明(另附)。请各局(总公司)指导协助各科研单位认真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提出,以便研究解决。 附件北京市科研单位试行《科学研究单位会计制度》的若干说明 一、《科学研究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会计制度)适用于各类科研体制改革单位。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始执行,逐步完善。

二、《会计制度》中“事业费支出”的明细科目按北京市财政局(86)财行字第894号文转发行政管理费类各款支出统一“节”级科目核算。实行事业费包干制改革试点的科研单位和科研管理机构属金额预算管理,其事业费支出用“事业费支出”科目核算。实行“制”与“一所两制”改革的试点单位,作为差额预算管理,其事业费支出列入支出明细科目“离退休人员费用”和“差额补助费”。 三、固定资产分类与标准: 科研单位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仪器设备、交通工具、家具、图书资料、科技标本等。 房屋建筑物、仪器设备、交通工具单台价值在五百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时应计提折旧(使用费)。图书资料、科技标本、家具等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不计提折旧。各单位固定资产现行标准与本标准不一致时,对原有固定资产可以盘点调整。 四、折旧(使用费)的计提方法:

高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参考Word)

附件: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部分总说明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四部分财务报表格式 第五部分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高等学校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依照执行。 三、高等学校会计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基础。 四、高等学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五、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以及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之外的明细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高等学校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高等学校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六、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格式和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高等学校财务报表是反映高等学校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及预算执行结果等会计信息的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预算收支表、基建投资表以及报表附注。 财务报表分为年度财务报表和中期财务报表。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编制的财务报表称为中期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要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报送及时。财务报表必须经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七、高等学校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档案管理、内部会计监督与控制以及相关会计基础工作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

附件1: 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结合行业实际情况,现就高等学校1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新制度)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关于在新制度相关一级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 (一)高等学校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4101事业收入”科目下设置“410101教育事业收入”、“410102科研事业收入”明细科目。 1.“410101教育事业收入”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 2.“410102科研事业收入”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 (二)高等学校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5001业务活动费用”科目下设置“500101教育费用”、“500102科研费用”明细科目。 1.“500101教育费用”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学生事务等活动所发生的,能够直接计入或采用一定方法计算后计入的各项费用。 1本规定所指高等学校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2.“500102科研费用”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能够直接计入或采用一定方法计算后计入的各项费用。 (三)高等学校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5101单位管理费用”科目下设置“510101行政管理费用”、“510102后勤保障费用”、“510103离退休费用”和“510109单位统一负担的其他管理费用”明细科目。 1.“510101行政管理费用”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单位的行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2.“510102后勤保障费用”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统一负担的开展后勤保障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3.“510103离退休费用”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统一负担的离退休人员工资、补助、活动经费等各项费用。 4.“510109单位统一负担的其他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由高等学校统一负担的除行政管理费用、后勤保障费用、离退休费用之外的其他各项管理费用,如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等。 (四)高等学校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6101事业预算收入”科目下设置“610101教育事业预算收入”和“610102科研事业预算收入”明细科目。 1.“610101教育事业预算收入”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1)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2013)解读课后练习 (点此刷新练习不同题目) 判断题: 1、高等学校采用财政专户返还方式管理的教育事业收入,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的教育事业收入时,即计入“教育事业支出”。[题号:Qhx011538] A、对 B、错 您的回答:A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高等学校采用财政专户返还方式管理的教育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返还的教育事业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入“教育事业支出”。 2、高等学校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当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题号:Qhx011533] A、对 B、错 您的回答:A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当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3、应缴国库款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按照规定应缴入国库的款项,包括应缴税费。[题号:Qhx011536]

A、对 B、错 您的回答:A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应缴国库款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按照规定应缴入国库的款项(应缴税费除外)。 4、高等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是事业基金。[题号:Qhx011542] A、对 B、错 您的回答:A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高等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是专门基金,事业基金是核算高等学校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 5、财政补助收入核算高等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题号:Qhx011539] A、对 B、错 您的回答:A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财政补助收入核算高等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单选题: 1、高等学校专用基金核算高等学校按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其核

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操作实务

中小学校会计制度 第一部分总说明 【容提要】 第一部分总说明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四部分会计报表格式 第五部分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为了规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结合《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背景资料】 (一)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背景与意义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改革在1997年左右基本完成,建立了事业单位会计标准体系。 包括: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医院、高校、中小学、科学事业单位、测绘事业单位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对原准则进行修订的意义: 其一: 2000年以来,围绕公共财政体制建设,各项财政改革不断推进,很多改革涉及会计核算的调整,对《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进行修订有利于确保相关财政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 其二: 2012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原准则进行修订,有利于通过日常会计核算将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新的要求落到实处。 其三: 修订原准则是财政部强化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落实全国打击发票犯罪活动工

作要求的重要措施。 原准则虽对事业单位会计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原则进行了初步的探索,但缺乏系统性,仅作为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制定的基础,并未对医院、高校等行业会计制度的制定起到统驭作用。 为事业单位会计体系建立统一的概念框架,突出表现为: 1.提高事业单位会计标准的在一致性 建立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作为各项制度制定的基础和依据,有利于促进提高事业单位会计标准体系的在一致性,进而增强事业单位之间信息的可比性。 2.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在建立事业单位统一的概念框架中,按照各要素的经济特征重新定义,并明确其确认条件,有利于促进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3.为解决事业单位会计事务中的新问题提供依据 建立事业单位统一的会计体系概念框架,有利于为会计事务中出现的、具体会计制度尚未做出规的新问题提供会计处理依据,提高事业单位会计处理的规性和统一性。 (二)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遵循的原则 1.统驭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 新准则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核算原则和框架,是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的基础和依据。 2.服务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发挥会计基础性作用,在兼顾财务管理需求的同时体现财政预算管理的信息需求。 3.与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相协调,便于事业单位执行 4.强化对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 (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 新准则共9章49条,容包括: 事业单位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核算基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定义、项目构成及分类、一般确认计量原则、财务报告等基本事项。 新准则的调整: 1.明确根据新准则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原准则仅统驭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制定,新准则将统驭围扩大到整个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 2.明确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目标——反映受托责任,同时兼顾决策有用。 3.合理界定会计核算基础,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相协调 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事项)、行业事业单位

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doc

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附件 2: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我部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 号,以下简称新制度)。原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 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高等学校 1 ,自 2019 年1 月 1 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高等学校执行新制度及《关于高等学校执行lt;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gt;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自 2019 年1月1日起,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二)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参见附表 1、附表 2)。 2.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设立 2019 年 1 月 1 日的新账。 1 本规定所指高等学校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 等学校。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高等学校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 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 2019年 1 月 1 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 2019年 1 月 1 日资产负债表。(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一)将 2018 年 12 月 31 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1.资产类(1)库存现金、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无形资产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无形资产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当将 原账的上述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其中,还应当将原账的库存现金科目余额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受托代理资产的金...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试行) 财政部、国家教委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 财文字[1997]280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委(教育厅):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令第8号发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财务活动,加强财务管理,促进高等学校的发展,财政部和国家教委共同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教育委员会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三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六章结余及其分配 第七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八章资产管理 第九章负债管理 第十章财务清算

第十一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十二章财务监督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高等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高等学校特点,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依照执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 第三条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 第四条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高等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规模较大 第六条高等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院)长负责制。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应设置总会计师,协助校(院)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凡设置总会计师的高等学校,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校(院)长。规模较小的高等学校,由主管财务工作的校(院)长代行总会计师职权。

高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解读(三)

二、预算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 (2)对新账“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资金结存”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①调整短期投资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 新设置“投资支出”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发生的现金流出,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时借记本科目,收回投资时贷记本科目。年末结转时转入“其他结余”科目,最终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转换时,按预算会计收付实现制基础,要确认调整“短期投资”现金流出业务。因此,按原“短期投资”科目余额,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②调整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 新制度设置“事业预算收入”“经营预算收入”等,核算业务与经营的现金流入,取得收入时贷记“事业预算收入”“经营预算收入”等科目。其中,“事业预算收入”“经营预算收入”等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年末结账时转入“其他结余”科目,最终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原“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科目余额中已计入预算收入部分,因没有现金流入,按预算会计收付实现制基础,不能确认为“事业预算收入”。因此,在新旧转换时,对原“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区分其中发生时计入预算收入的金额和没有计入预算收入的金额。对发生时计入预算收入的金额,再区分计入专项资金收入的金额和计入非专项资金收入的金额,按计入非专项资金收入的金额,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③调整预付账款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 为了全面反映单位预算支出信息,体现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原则,新制度在预算支出类会计科目中设置了“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经营活动等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实际支付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其中,“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非财政非专项资金支出,年末结账时转入“其他结余”科目,最终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原“预付账款”科目余额,在财务会计中未计入支出,但按预算会计收付实现制基础,要确认调整“预付账款”现金流出业务。因此,在新旧转换时,对原“预付账款”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区分其中由财政补助资金预付的金额、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和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按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④调整其他应收款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 为反映单位预算支出信息,体现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原则,新制度在预算支出类会计科目中设置了“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经营活动等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实际支付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其中,“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非财政非专项资金出,年末结账时转入“其他结余”科目,最终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原“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中,对于已计入预算支出的预付款项,按预算会计收付实现制基础,要确认调整“其他应收款”现金流出业务。因此,在新旧转换时,单位按新制度规定将原账其他应收款中的预付款项计入预算支出的,应当对原“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区分其中预付款项的金额(将来很可能列支)和非预付款项的金额,并对预付款项的金额划分为财政补助资金预付的金额、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和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按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⑤调整存货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参考Word)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财预字[1998]105号 1998-03-30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依照执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独立核算的高等学校校办产业的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企业的会计制度。国家对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高等学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高等学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五、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六、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以“元”为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七、高等学校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可减少或合并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分设一级科目,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高等学校不得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高等学校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必须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八、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务管理体制的高等学校,可采用两级核算方式核算二单位的收支;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的前提下,具体核算办法由各高等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九、本制度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十、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试行。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财务制度》四公司中国中铁财务信息系统核算规范指南(试行稿)

中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中铁财务信息系统核算规范指南 (试行稿) 为了规范各单位使用中国中铁CRECFIS2.0财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核算系统”),统一核算口径,明细核算内容;在集团公司的核算框架内,根据核算系统的具体功能,结合公司管理需求,特对核算系统制定本规范指南,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系统维护原则 1.会计科目维护按集团和公司统一要求处理,不得自行增加科目。需要在统一维护之外单独增加私有明细科目的,应先向公司报告,公司研究有必要建立全公司统一私有明细科目的,公司将规范并公布科目名称及核算内容,供各会计主体使用。公司研究没有必要建立全公司统一私有明细科目的,将给予处理建议意见,供需增设核算的会计主体参考使用。 2.辅助科目维护必须按公司规范设置予以维护,不得自行随意改动和增减编码及核算名称。需要在统一维护之外单独增加私有辅助科目的,应在私有辅助一至五中选择使用。辅助科目中重点关注项目核算辅助,项目核算辅助是公司层

面统一各单位辅助核算而采取的一种规范化设置,既方便各会计主体日常核算,也便于汇总层面数据查询。项目核算辅助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辅助核算能够达到建立相关台账的功能,减少建立相关台账的工作量,当然同时会增加核算时的工作量。 3.为了便于核算系统数据衔接和相关辅助核算生成台账的需要,涉及成本类和损益类科目、以及辅助核算科目,都要在年初余额维护中把借贷开累数据录入。在建项目和新上项目必须按照规范指南要求进行年初余额维护,收尾和清算项目可根据本项目情况可以不录入涉及辅助核算的借贷开累数据,但是涉及成本类和损益类科目的借贷开累数据需要录入。 4.所有明细科目除“客户往来”和“人员核算”辅助核算科目需要生成辅助明细账外,其他辅助核算科目均不需生成。“项目核算”中只有“业主往来”、“个人往来”、“劳务往来”和“内部往来”辅助核算科目需要生成辅助明细账外,其他“项目核算”中的辅助核算科目均不需生成。 5.请各单位就核算系统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以利于公司不断规范系统核算,提高核算系统使用效率,减少对各类台账的依赖,减轻日常工作量,提升核算管理质量。 一、核算参数设置

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

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 财政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原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高等学校,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结合行业实际情况,财政部就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新制度)做出若干补充规定(附件1); 同时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财政部对高等学校执行新制度及《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有关衔接问题做出若干规定(附件2)。 附件1: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附件2: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注:本规定所指高等学校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专题讲座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 三、预算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 四、新制度相关一级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的补充规定 五、执行新制度若干问题账务处理补充规定 六、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新旧衔接 七、报表及编制说明 八、其他事项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新旧制度衔接工作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一)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自2019年1月1日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提示1】政府会计准则体系 其一:政府会计基本准则 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对政府会计目标、会计主体、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核算基础,以及会计要素定义、确认和计量原则、列报要求等做出规定。 其二: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

高校会计制度

高校会计制度 1998年3月31日财政部财预字[1998]105号 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依照执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独立核算的高等学校校办产业的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企业的会计制度。 国家对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高等学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高等学校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五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六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记帐以"元"为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七高等学校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可减少或合并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分设一级科目,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高等学校不得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高等学校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必须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八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务管理体制的高等学校,可采用两级核算方式核算二级单位的收支;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的前提下,具体核算办法由各高等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九本制度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十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试行。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编号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101现金 2102银行存款 3110应收票据 4112应收及暂付款 5115借出款 6120材料 7131对校办产业投资

民办高校会计制度

民办高校会计制度 一、我国民办高校运用会计制度的现状 民办高校究竟采用什么样的会计制度,《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均没有明确合理的规定。在实践当中,有些民办高校使用《高校会计制度》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有些甚至套用《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这样,就不利于民办高校的统一管理,阻碍民办教育的发展。 由于民办高校采用的会计制度不统一,就造成民办高校在财务管理上的不科学和不规范。导致有关部门对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难以到位,不利于对民办高校财务会计的监管。加之民办高校的资金均来看民间,有些主管部门甚至缺失对其财务上的监管。民办高校如何选择会计制度已经迫在眉睫。 20XX年8月18日,财政部发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该制度的颁布实施,从理论上结束了民办高校没有统一的会计制度的问题,解决了民办高校适用会计规范问题。而另一方面的矛盾又突显出来,那就是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核算口径不统一的问题,民办高校适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公办高校适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这两种会计制度相差甚远。国家反复强调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一样享有同等待遇,同时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20年)》中又重新提到,足见国家对民办高校的重视程度,但单从会计制度上的确看不到丝毫“同等”,会计制度的不统一,使得政府对民办高校的指导和管理大打折扣,对民办高校的自身发展也是极为不利的。财政部会计司于20XX年公布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此征求意见稿只针对于公办高校,对于民办高校的会计改革却只字未提。 二、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的异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权利。”从这一系列的规定中不难看出民办高校的性质理应与公办高校一样,是民

新政府会计制度常用会计分录

授权支付账务处理: 收到额度,凭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记账: 财务会计: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拨款收入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解析:收到的只是额度,记账的知识通知书,并不是收到钱,有额度可以按授权自由支配,当然前提是必须是纳入预算的支配事项,超预算不可以支付,有预算指标控制的。 支出用款额度账务处理: 支付日常活动费用和购买物品固定资产等: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库存物品/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下设对应费用二级科目)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预算会计: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 贷: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解析:授权支付给的是额度,当然得从额度支付。 年末的时候还需要注销额度,具体处理为: 注销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也就是额度清零,啥叫零余额,年底结转时不能有余额。 财务会计: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 贷: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当然了,下年初,还需要将额度恢复,对应的分录正好和这个相反。 财务会计: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 当然这个是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和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来做的,通俗的讲就是上年注销的,这年再恢复。确保年底零余额清零的一个操作。 若是当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做调整: 财务会计: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财政拨款收入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这个处理不知道啥意思?就是预算指标没用完,将剩余的没用完的指标做当年财政收入记入收入。 这里涉及一个科目叫财政应返还额度,这到底是个什么玩意呢?我们先来看政府会计制度科目说明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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