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形式
行政强制文书范本

行政强制文书范本
一、文书名称
该文书名称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二、文书编号
编号形式为“地名简称+行政执法部门简称+执法证号+【】+编号”。
三、申请人
申请人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
四、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违法行为人。
五、执行依据
执行依据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六、执行内容
执行内容为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确定的被申请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七、执行方式
执行方式为强制执行,具体包括以下措施:
1. 查封、扣押财物;
2. 冻结存款、汇款;
3. 扣留、提取收入;
4. 查封、扣押设施、设备或者财物;
5. 没收违法所得;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八、执行期限
执行期限为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履行期限。
如被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九、注意事项
1. 行政机关在强制执行前,应当告知被申请人强制执行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被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
2. 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和期限进行执行,不得超范围、超期限执行。
3. 行政机关应当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强制措施侵犯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4.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及时送达文书,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申请人。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对比

治安管理处罚: 1、调查: 传唤→违法行为人,可强制(询 问查证<8h, 适用拘留的<24h) பைடு நூலகம் 通知→证人或被害人 (所在单位、 住所,必要才到公安机关) 检查: 工作证+县级以上公安证明 (住所必须 2 证) ; 有必要立即检 查,出示工作证即可 2、决定:只有本人陈述,不能处 罚 3、决定期限: 30 日+30 日 (上一 级) 4、送达:宣告当场交付,无法当 场宣告的 2 日内送达;副本应抄 送被害人 依申请: 无听证程序 1、一般罚: “吊这大款” (吊销许 可证、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量 罚款) 2、治安罚:吊销许可证、 2000 元以上罚款(拘留非法定应当听 证的范围) 3、期限:3 日内申请→无组织期 限→7 日内通知时间地点 4、可委托 1-2 代理人 5、不收费 6、笔录:应制作笔录,没有规定 必须根据笔录作出处罚
有权直接强制执行: 1、 《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局、 国安局→拘留 2、 《税收征收管理法》38 条→税 务局→划拨 3、 《海关法》60 条→海关→划拨 4、 《城乡规划法》68 条→县级以 上政府→拆违 其他→法院申请;例外:查封、 扣押→不复议、不诉讼、催告不 履行+扣货抵罚款(不能是税款、 社会抚养费、超标排污费)→拍 卖(不能变卖)
无听证程序
行政复议:依申请、依职权,重大复杂案子。 行政许可撤销:有权机关:决定机关、决定机关上级机关;法院;被越权机关。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1、条件:公民< 50 元;法人组 织<200 元;治安处罚<200) 2、执法人数:1 人 3、当场处罚,无需批准、报备 4、当场送达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
简易程序
停止实施: 1、行政法规规定 1、有关经济事务的许可 2、省级实际要求 4、省级政府经国务院批准 后决定
20第五条集体讨论案件会议由组长...

规范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莆田市农业局二O一三年九月修订前言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全面推进规范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工作,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市政府法制办、效能办关于印发《莆田市开展规范行政征收、行政确认和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法〔2009〕11号)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情况,在局机关及局属有关单位开展规范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工作,制定了《莆田市农业局规范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工作手册》,出台了《莆田市农业局规范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公开制度》、《莆田市农业局规范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确保我局规范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工作取得实效。
2013年7月24日,我局对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以下简称“两权”)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重新成立了以郑炳粦局长为组长、郑成华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规范“两权”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局规范“两权”工作手册或资料全面进行修订。
经认真梳理、审核,清理出我局目前共有行政强制18项。
二○一三年九月目录前言一、莆田市农业局关于成立规范“两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3)二、关于印发《莆田市农业局开展规范行政征收、行政确认和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三、莆田市农业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农业局规范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公开制度(试行)》等四项制度的通知 (16)1、莆田市农业局规范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公开制度(试行) (17)2、莆田市农业局规范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说明理由制度(试行) (18)3、莆田市农业局规范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试行) (19)4、莆田市农业局规范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21)四、莆田市农业局规范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裁量意见 (24)五、莆田市农业局行政强制措施流程图 (30)莆田市农业局关于成立规范“两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莆市农法 [2013]5号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为了加强对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以下简称“两权”)工作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规范“两权”工作领导小组。
行政强制措施和执行的区别

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狭义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广义的行政处罚除了包含上述狭义的内容外,也包含企事业单位规定的一些行政人事处罚内容。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行政强制只是行政执法机关的在活动中的一种手段和保障,不能看做是最终的处罚,因此,行政强制不属于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的区别(1)性质不同行政强制是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要手段和保障,它不是最终的处理行为。
行政处罚则是对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人的最终处理结果,具有制裁性。
(2)目的不同行政强制的目的是为了预防或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或继续,或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成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
行政处罚的目的是通过对相对方实施一定的惩戒,使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以教育其遵守法律。
(3)法律后果不同行政强制的适用是为了保障行政执法的目的得以实现,其本身不给相对方课以或增加义务。
行政处罚是为了最终制裁相对方的行政违法行为,因而在处罚内容上主要表现为课以或增加相对方的义务。
(4)适用的频率不同行政强制可以适用一次。
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对同一相对方持续适用。
行政处罚则应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
(5)诉讼结果不完全相同行政强制是羁束的行政行为,诉讼中对违法或适用不当的,人民法院只能判决撤销或确认为违法,而不能作出变更判决。
部分行政处罚行为是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或具有自由裁量的因素,对其中显失公正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1.目的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从而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
2.前提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行政强制措施不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为适用条件,而是以危害社会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为前提。
行政处罚的制裁措施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制裁措施有哪些?1、行政处罚是特定的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的公民或法人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措施2、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或所属人员所实施的一种惩戒措施。
3、劳动教养是中国对违法但不宜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劳动能力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措施。
行政处罚在作出后会有相关的制裁措施,这种制裁措施具有强制性,这种制裁行为是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相关的授权的,部分企业单位也可以实行的,行政处罚的制裁措施有哪些呢,小编为大家整理在以下,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行政制裁措施:行政制裁可分为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和劳动教养。
1、行政处罚是特定的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的公民或法人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措施,是对有轻微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公民或法人的一种制裁。
2、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或所属人员所实施的一种惩戒措施。
在中国,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开除、留用察看等。
3、劳动教养是中国对违法但不宜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劳动能力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措施。
二、什么是行政制裁:行政制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其它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法律赋予的权限,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其它法律规范及内部纪律规定,但尚不够刑事处分的人员,依法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制裁措施。
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违反行政法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政制度,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形式;行政处罚是指由特定的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实施的行政制裁。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七种形式。
依据制裁者与被制裁者的隶属关系,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处罚案件流程梳理及注意事项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处罚案件流程梳理及注意事项一、案件立案1.根据行政处罚的法定事由和适用法律,确定涉案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2.确定要审理的行政强制措施案件,确定主管单位。
3.确定案件的受理单位,受理案件材料,登记案件,并给予立案号。
4.发出案件立案通知书,告知相关当事人案件立案情况。
二、调查取证1.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案件的调查和取证工作,包括事实调查、询问相关当事人、收集证据材料等。
2.当事人有权提出证据申请,负有相应的协助义务。
3.调查取证的过程中,相关当事人有权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三、听证会1.根据需要,组织听证会,对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进行审核。
2.确定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组织形式。
3.通知相关当事人参加听证会,告知相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案件审议与裁决1.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案件进行审议,分析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审查相关证据材料。
2.根据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决定、作出处罚决定、作出裁定的决策。
五、案件执行1.案件执行单位根据行政决定、处罚决定或裁定的要求,依法对相关违法当事人进行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
2.监督和指导执行工作,确保执行的效果和质量。
注意事项:1.在整个案件流程中,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充足的证据和理由,确保公正、公开、公平。
2.相关职能部门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和职权范围。
3.听证会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保障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确保听证会的公正、公开。
4.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和要求,确保执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执行过程中的滥用职权和错误执行。
5.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满意,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处罚案件流程梳理及注意事项的大致内容,具体的案件流程和注意事项还需根据具体的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了解和研究。
规定行政措施
规定行政措施1. 概述规定行政措施是指政府机关依法采取的直接针对个人或组织的管理措施。
它是行政主体为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实现公正管理而行使的一种权力形式。
规定行政措施的实施需要符合法定程序,并且受到法律的约束。
2. 规定行政措施的分类规定行政措施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2.1. 行政警告行政警告是指政府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章制度的个人或组织提出警告,并要求其改正错误或违法行为的一种行政措施。
行政警告通常会在书面形式上提出,并要求接受警告的个人或组织在一定时间内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2.2. 行政罚款行政罚款是指政府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章制度的个人或组织处以罚款的行政措施。
行政罚款的数额通常由法律或相关规定确定,并且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进行裁量。
个人或组织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罚款,否则将面临进一步的法律责任。
2.3. 行政吊销许可证或资质行政吊销许可证或资质是指政府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章制度的个人或组织采取的剥夺其许可证或资质的行政措施。
行政吊销许可证或资质意味着个人或组织将失去特定的经营或活动许可,不再具备合法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
2.4.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政府机关在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或执行法律义务的情况下,对个人或组织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拆除、封存等措施,旨在通过强制手段限制或禁止违法行为的继续存在。
3. 规定行政措施的法定程序规定行政措施的实施需要符合法定程序,确保公正、公平和合法。
一般来说,规定行政措施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依法授权规定行政措施必须依法授权,即必须在法律、法规或其他规章制度的授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主体在实施规定行政措施时,必须明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规章制度,并且不能超越法定权限。
3.2. 合法通知在实施规定行政措施之前,行政主体必须向个人或组织发出合法通知。
通知应当明确具体的违法行为、要求的整改事项、整改时限以及未按时整改可能产生的后果等内容。
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如何计算
⾏政强制措施期限如何计算在现实社会中⼤家都知道如果⼈们的⾏为违背了国家⾏政法规的情况下作为公安机关是可以实施强制措施的,对于⾏政强制措施的话是有⼀定的期限规定,⾯对这样的情况,那么对于⾏政强制措施期限如何计算呢?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政强制措施期限如何计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实施⾏政强制措施的期限依据强制措施的不同⽽有区别的,例如现场执⾏的,要⽴即执⾏,如果是查封、扣押的不超过30⽇。
《中华⼈民共和国⾏政强制法》第⼗七条⾏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的规定⾏使相对集中⾏政处罚权的⾏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政处罚权有关的⾏政强制措施。
⾏政强制措施应当由⾏政机关具备资格的⾏政执法⼈员实施,其他⼈员不得实施。
第⼆⼗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情况复杂的,经⾏政机关负责⼈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
法律、⾏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告知当事⼈,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告知当事⼈。
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由⾏政机关承担。
第三⼗五条⾏政机关作出强制执⾏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履⾏义务。
催告应当以书⾯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履⾏义务的期限;(⼆)履⾏义务的⽅式;(三)涉及⾦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额和给付⽅式;(四)当事⼈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政强制执⾏的程序(⼀)发催告书。
⾏政机关作出强制执⾏决定前,应当事先以书⾯形式催告当事⼈履⾏义务,并告知当事⼈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当事⼈陈述和申辩。
⾏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的意见,对当事⼈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记录、复核。
2024年度行政强制法
2024/3/24
9
监督与救济途径
2024/3/24
监督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监 督检查,发现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责令改正。同时, 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也依法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 情况进行监督。
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因行政机关 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行政强制法
2024/3/24
1
contents
目录
2024/3/24
• 行政强制法概述 • 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强制执行 • 法律责任与救济途径 • 监督检查与评估机制 • 总结与展望
2
2024/3/24
01
CATALOGUE
行政强制法概述
3
定义与作用
定义
行政强制法是指国家机关为了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 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法律制度。
济途径,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当事人通过申诉机制维权,
最终获得公正处理。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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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CATALOGUE
监督检查与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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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机构设置及职责划分
2024/3/24
监督检查机构的设置
01
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内部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负责行政
强制执行的监督检查工作。
职责划分
26
THANKS
感谢观看
2024/3/24
27
2024/3/24
24
学员心得体会分享
行政措施与行政行为
行政措施与行政行为1. 引言行政措施与行政行为是行政管理领域中的重要概念。
它们在政府治理和公共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讨论行政措施与行政行为的定义、特点、相互关系以及其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
2. 行政措施的定义与特点行政措施是指政府机关依法采取的具体行动,旨在达到特定的行政目标。
它包括行政命令、行政许可、行政处分等形式。
行政措施具有以下特点:•法定性:行政措施必须依法制定和执行,不能随意操纵。
•强制性:行政措施具有强制执行的特点,即依据法律规定,政府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来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行政效力:行政措施具有明确的行政效力,对于被措施对象具有强制约束力。
•具体性:行政措施是具体的行政行动,是政府机关对具体事项采取的具体措施,具有一定的针对性。
3. 行政行为的定义与特点行政行为是指政府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所进行的具体活动。
它包括行政决定、行政执法、行政合同等形式。
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点:•具体性:行政行为是具体的行政活动,是政府机关对具体事项进行处理的行动。
•双重性:行政行为既是一种行政决策行为,也是一种行政执行行为。
•自由裁量权:政府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决策和执行。
•约束性: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被行政行为对象必须按照行政行为内容执行。
4. 行政措施与行政行为的区别与联系行政措施和行政行为是行政管理中两个重要的概念。
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概念上的区别:行政措施侧重于行政管理中的具体措施,而行政行为侧重于行政管理中的具体活动。
•形式上的区别:行政措施包括行政命令、行政许可、行政处分等形式,而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决定、行政执法、行政合同等形式。
•目的上的区别:行政措施旨在达到特定的行政目标,而行政行为旨在解决具体的行政问题。
然而,行政措施与行政行为也有一定的联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程序上的联系:行政措施和行政行为都需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依法制定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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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授权的组织,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
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或者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 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
而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予以强行限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根据采取行政强
制措施分为人身强制措施和财产强制措施。
(1)人身强制措施。主要是指公安、海关、国家安全、医疗卫生等行政机关,对于那些
对社会有现实威胁或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迫使其
履行人身义务的强制措施。根据目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有
以下几种:
1、强制隔离,是指对拒绝按法律规定隔离治疗或隔离期间未满,擅自脱离治疗的患有
某些传染病的人所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例如,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24 条规定,医疗
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对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病人、炭
疽中的肺炭疽病病人,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 查结果确定。拒绝隔离治疗或
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部门协助治疗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再如,为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 作,2003年4月卫生部将其列入法定传染病进行
管理。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要隔离治疗,对其接触者要开展流行病学调
查和密切观察。拒绝 隔离治疗或者隔离其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部门协助
治疗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2、强制治疗,是指对那些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或者有危害社会危险的精神病人所采取
的强制其在专门场所接受治疗监管的措施。除了精神病人以外,那些因卖淫、嫖*而患有性
病的人,也属于强制治疗的对象。
3、收容教育,是公安机关对卖淫、嫖*人员所采取的剥夺其人身自由,强制其接受教育、
挽救的行政强制措施。收容教育的机构是各级政府设立的收容教育所,在 收容教育过程中,
被收容人员的人身自由受到剥夺,收容教育所还要对被收容人进行强制性的医疗检查,对患
有性病的要进行强制治疗。同时还要对被收容者进行强 制性的法律、道德教育,并迫使其
进行一定生产和劳动,收容教育的期限为6个月至2年。
4、强制戒毒,是由公安机关设立的强制戒毒所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人,采取强行
戒除、进行治疗、教育的措施。强制戒毒的期限为3个月至6个月,经过延长后一般不得超
过1年。经过强制戒毒后重新吸食、注射毒品的,公安机关可对其采取劳动教养措施。
以上几种强制措施外,针对人身自由而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还包括公安机关对无正当理
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所实施的强制传唤、对在公共场所酗酒的人
实施的强制约束、对闹事者采取的强行带离现场或驱散等措施。
(2)财产强制措施。主要是行政机关为保证行政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针对涉案财产所
采取的具有保全性质的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1、查封,是指对动产或不动产就地封存,防止财产所有人对财产进行处分的行为。被
查封的财产不转移到实施查封的机关,一般是就地贴上封条。未经行政机关允许,财产所有
人不得自行启封或对财产进行转移、藏匿。
2、扣押,是指为了取证或者防止当事人擅自移动、处分其财产,有权机关依法将其扣
押于一定地点并置于行政机关监督之下的行为。例如,根据《海关法》第6条 规定,海关
有权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对违反该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可以扣留。对与违反该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
物品有牵连的,也可以扣留。
3、冻结,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据行政机关的要求,冻结当事人的账户,不准其动用
存款的行为。例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
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关暂停支付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
存款。
除了查封、扣押、冻结外,对财产的强制措施还包括强制扣缴、强制扣除、强制铲除等。
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措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主要是:(1)实施主体必须是有行政
强制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法律授权组织;(2)被强制的对象必 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3)必
须办理必要的法律手续,符合规定的期限;(4)必须按照法定的种类用行政强制措施。不符合
惦条件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公民、 法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采取的任何一种行政强制措
施不服,均有权提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