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指南
汽修厂机动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汽修厂机动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1.按照JT/T 1132.1 规定如实填报、及时上传承修车辆维修电子数据至国家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第三方开发提供车辆维修服务管理系统,应当向机动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开放相应数据接口。
2.机动车维修档案由业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机动车大修、总成大修及尾气排放治理维修档案一车一档,一档一袋,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签证单、竣工证存根、工时清单、材料清单、维修人员等,机动车小修资料在维修登记本中保存并实行机动车维修档案电子化管理。
3.车辆维修竣工后,检验员应在车辆维修档案中记载总成和重要零件更换情况及重要维修数据。
4.档案管理员对机动车维修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负责,如出现档案丢失等情况,一切责任由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员承担。
5.维修档案应保持整齐、完整并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盗、防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不准损坏、涂改或伪造档案,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一车一档装于档案袋中,不得混杂乱装,档案袋应有标识,以便检索。
6.机动车维修档案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2 年并能随时提供给客户查询或复印,超保存期限需销毁的维修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填写《车辆维修档案销毁申请单》,经公司负责人审核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执行销毁,审核、执行人员要在销毁申请单上签字,并存档案。
7.单证入档后除工作人员外,一般人员不得随意查阅、更改、
抽换,如确需借阅或更正,必须办理规定手续且对档案的完整及清洁负责,未经相关领导批准同意,不得擅自转借、复印。
试析维修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在汽车维修行业中的应用

试析维修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在汽车维修行业中的应用作者:李成坤来源:《科学与信息化》2018年第15期摘要本文针对当前汽车维修行业发展瓶颈和弊病,提出为车辆构建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的行业信息化解决方案,系统平台通过记录汽车从购置到报废全寿命周期的维修电子信息,并向社会公开,便于车主查询车况,促使车辆信息透明化,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
关键词汽车维修行业;维修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化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迅猛发展和汽车产销量的增加,作为汽车后市场主导产业的汽车维修业也实现了快速发展。
长期以来,由于国内没有详尽标准化的法律法规,使我国汽车后市场在急速发展过程中显露出很多弊端和问题,如小病大修、过度维修,维修信息不对称、不透明,商家诚信意识不强、服务质量不高,车主满意度和行业诚信度不高等问题经常见诸报端,此类行业痼疾一直难以解决。
1 破解汽车维修行业发展难题的思路为破解行业发展难题,为每辆车建立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不失为一种好的解决方案,维修健康档案具体来说就是以车辆识别代码(VIN码)为唯一标识的汽车从购置到报废全寿命周期的汽车维修电子记录的总和,通过系统平台向社会公开,便于车主查询车况,促使车辆信息透明化,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
早在2014年,交通运输部就启动了有关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并于2016年3月确定了浙江、湖北、江苏等省开展建设试点工作,目前全国性的系统建设正在全面铺开。
2 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概况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是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构建,依法真实、可靠地采集车辆维修记录,为每辆汽车建立“一车一档”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的汽车维修行业监管与服务信息化系统。
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作为交通运输行业和国家的基础性数据资源平台,将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汽车维修行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能力,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开展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让汽车维修市场更透明,让汽车消费者更放心出行,是汽车维修业顺势而为、主动求变的重要举措,对于汽车维修业深度拥抱互联网,强化新技术推广应用,突出改革创新引领,提升服务品质和行业治理能力,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汽车维修检测数据联网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汽车维修检测数据联网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8.05.15•【字号】•【施行日期】2018.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汽车维修检测数据联网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盟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运输管理局: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7〕69号)、《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质检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7﹞207号)、《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8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和〈2018年交通运输贴近民生实事〉的通知》(内交发〔2018〕152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区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和推进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联网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积极推进机动车维修检测数据与服务网联网内蒙古自治区汽车维修检测服务网已经建设并测试完成(网址:),各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制定联网方案,组织专门人员督导辖区内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及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开展联网工作,并将联网工作纳入2018、2019年度工作考核任务。
自治区运管局按照盟市上报机动车维修企业、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申请联网的时间顺序,组织技术人员完成机动车维修企业、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数据与服务网联网。
机动车维修企业负责协调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软件(ERP)供应商做好数据上传对接工作,按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第2部分:数据采集技术要求》的规定,如实填报、及时上传承修机动车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内蒙古自治区汽车维修检测服务网。
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负责协调检测联网控制系统供应商做好数据上传对接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联网技术要求(暂行)〉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第24号)的规定进行数据联网对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实施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实施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19.08.29•【字号】•【施行日期】2019.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实施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通知豫交明电53交通运输部修订并重新公布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19年6月21日起实施。
为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深刻认识贯彻实施的重要意义《规定》建立了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强化了相关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机动车维修许可取消改为备案是“放管服”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转变管理思路,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贯活动,确保有关各方准确理解、全面掌握主要内容,扎实做好贯彻实施,切实推进备案制度落地。
二、细化措施,全力做好实施的平稳过渡按照“老企业,老办法,新企业,新办法”的原则,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的,当前无需进行备案;有效期到期的,应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到备案受理机构进行备案,并附送《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及《规定》要求的备案材料。
自《规定》发布实施之日起,新开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备案。
部分维修企业前期提交备案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备案的,应于9月20日前一次性书面通知备案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协调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等有关单位,做好预期研判,提前安排部署,积极应对实施前期可能出现的业务集中现象,确保备案工作稳定有序开展。
三、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备案制度实施各地要深入开展备案便民服务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实施备案制度,不得设置备案前置条件,严禁通过变相许可实施备案,严禁向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收取备案相关费用,严禁要求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提供《规定》限定以外的其他备案材料。
汽车维修行业发展形势分析

我国汽车维修行业发展与汽车专业职业教育内容一我国汽车维修制度的演变二 我国汽车维修行业发展现状三我国汽车维修行业发展趋势四做好汽车专业职业教育一我国汽车维修制度的演变汽车维修制度演变汽车维修是汽车维护和修理的泛称。
汽车维护是为了维持汽车完好技术状况或工作能力而进行的作业,主要是对汽车各部分进行检查、清洁、润滑、紧固、调整或更换某些零件。
其目的是为了保持车容整洁,随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早期损坏,降低车辆的故障率和小修频率。
汽车修理是对出现故障的汽车通过技术手段排查,找出故障原因,并采取一定措施使其排除故障并恢复达到一定的性能和安全标准。
汽车维修制度演变汽车维修行业分为一类汽车维修、二类汽车维修和三类汽车维修。
现在的标准中一类、二类经营业务范围一致,三类的作业具有一定的深度。
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分类分析分类简介一类汽车维修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
二类汽车维修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
三类汽车维修从事汽车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节、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汽车装饰(蓬布、座垫及内装饰)门窗玻璃安装等专项维修作业。
汽车维修制度是指为保证汽车完好技术状态,实施汽车维护修理工作所采取的技术组织措施的规定。
体现技术维护和修理的性质和原则。
车辆技术维护和修理的性质分为计划预防性和非计划预防性两种。
前者规定以预防为主,强制维修,或强制维护视情况修理的原则;后者则规定视情维护和修理的原则。
现代汽车对主要总成和机构设置了有关主要技术状况的监测装置,更由于汽车不解体检测诊断技术的发展,得以实现以诊断为中心的维修制度。
1951年《汽车运输企业技术标准与技术经济定额》(简称“红皮书”)。
汽车的技术保养分三级,即例行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汽车的修理分三类,即汽车小修、汽车中修、汽车大修。
三类维修管理制度(18篇)

三类维修管理制度(18篇)三类维修管理制度(精选18篇)三类维修管理制度篇1一、车辆使用管理1.机关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动,车辆管理与维修管理办法。
2.车辆使用的原则:保证防汛用车,保证领导工作用车,保证值班用车,保证老干部就医用车,先急后缓,兼顾一般。
3.用车一律实行派车单制度,不经派车一律不准使用车辆。
4.机关各部门,因公到某地城办事,除财务科提款外,一般不派车。
5.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用车,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经主管局长签批后,交办公室车辆管理员,按先后顺序派车。
6.如遇防汛抢险,迎接上级领导,紧急病号等特殊情况,驾驶员应根据领导安排及时出车,并在行车途中向车管人员汇报车辆去向,返回后及时领取派车手续。
7.机关车辆不准用于结婚等私事。
8.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发现2次罚款300元,超过3次,调离驾驶岗位。
因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自负。
9.驾驶员请假三天以上者,必须把车辆停放在机关,车上钥匙和全套手续交车辆管理员保管,管理办法《车辆管理与维修管理办法》。
10.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以大局为重,不得刁难车管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给车管人员和司机出难题,不得指定车辆。
二、车辆维修管理1、当驾驶员发现车辆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应及时向车管人员反映故障情况,并及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
2、维修申请单上需填写维修所需时间、损坏部位、更换零件、维修金额等,如不清楚情况时,应立即到指定修车厂进行询问,以便填写申请单,申请单上需要由车管人员、车管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及主管局长签批。
3、修车申请得到批准后,驾驶员应会同车管人员到指定车辆维修厂进行车辆维修,驾驶员不得私自维修。
车辆在维修时发现新的问题,需要更换新的零件及增加费用时,应立即向办公室负责人反映,并汇报主管领导,得到批准后方可修车。
4、修车完毕后,修车厂应出示修车费用清单,驾驶员和车管员认可后签字,以便日后结算。
若驾驶员私自修理,没有车管员的认可签字,日后不予报销。
我国汽车维修标准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812023/10·汽车维修与保养◆文/北京 刘元鹏 王平我国汽车维修标准体系的建设与发展汽车在使用过程中,随着行驶里程数的增加,车辆技术状况不断发生变化,使用性能也会逐渐衰退。
为维持或者恢复汽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汽车使用寿命,需要定期地检查、诊断汽车技术状况,并且进行必要的维护或修理。
汽车维修无疑需要技术,同时更需要标准化作为支撑,标准化不仅应用在汽车制造业,也同样应用在汽车维修业。
标准能够规范质量水平、引领技术发展。
适用、有效的标准,能够更好地为生产、贸易、科研和消费等服务,汽车维修标准化有利于保障汽车的技术性能,降低汽车运行消耗,减少汽车使用对环境的污染。
一、汽车维修标准体系的构成2022年底,全国纳入统计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共42.67万户,其中,从事汽车维修的约39.74万户。
汽车维修企业中,一类汽车维修业户1.63万户,二类汽车维修业户7.16万户,三类汽车维修业户30.95万户。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226.38万人,机动车维修行业共完成维修量26 476.72万辆(台)次。
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多种经营业态模式互为补充、服务供给充足、社会保障有力的汽车维修市场已基本形成,需要研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汽车维修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化在规范汽车维修市场秩序、提升维修质量和安全水平、提高行业竞争力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样化、多车型的汽车维修服务消费需求,促进维修行业高质量发展。
汽车维修标准体系是维修行业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础,综合考虑汽车维修的特点、行业管理职能分工及标准化发展需求,按照《标准体系构建原则和要求》(GB/T 13016—2018),遵循“目标明确、全面配套、层次恰当、划分清楚”的原则,构建了我国汽车维修标准体系,其结构见图1。
目前,分为5个层次:基础标准、服务标准、技术标准、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
为适应汽车工业的发展以及汽车维修市场需求,汽车维修标准体系也会进行动态调整。
广州市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24年)
广州市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11.11•【字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12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广州市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已经2024年11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16届8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孙志洋2024年11月11日广州市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维护本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障机动车的维修质量和运行安全,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机动车维修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维修经营由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管理。
第三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统筹完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实施维修管理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规定。
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公安、水务、消防救援、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制定并组织实施行规行约,规范和指导会员诚信守法、有序经营,开展宣传培训、技术推广、信息交流、咨询服务、纠纷协调、信用建设等工作。
第五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8.28•【字号】•【施行日期】2020.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发〔2020〕31号)有关精神,加快建立实施我省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防治在用汽车排放污染,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重要意义目前,我省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已到了关键时期,但是,汽车超标排放、监管尚未形成闭环管理的问题依然突出,随着汽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汽车排放已经成为大气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
《甘肃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年)》和《甘肃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全面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
这项工作事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局,事关大气环境污染治理取得实效,事关大气环境污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各级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靠实责任,强化组织协调,形成联防联控机制,推动构建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闭环管理制度,有效推进超标排放汽车维护修理,减少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
二、全面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一)依法开展汽车排放检验检测服务。
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或校准的排放检验设备,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技术标准开展检验检测服务。
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和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数据交换规范
附件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和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数据交换规范(征求意见稿)1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汽车排放检验机构(以下简称“I站”)和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以下简称“M站”)之间的数据交换流程、数据交换内容、数据交换格式和数据交换接口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在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施中,I站和M站通过汽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和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实现数据交换和共享机制的建立。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18285-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JT/T 1132.2-2017《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第2部分:数据采集技术要求》GA 24.9 机动车登记信息代码第9部分燃料(能源)种类代码3数据交换规范3.1 数据交换流程及要求I站和M站之间的数据交换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I站和M站之间的数据交换流程I站检验结束后将超标排放汽车检验信息(含复检信息)通过汽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实时上传至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汽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由当地省级汽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将排放检验信息实时交换至当地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以便M站查询、故障诊断和维修质量跟踪。
M站对超标排放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合格后将汽车维修治理信息实时上传至当地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当地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将维修治理信息实时交换至当地省级汽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以便I站复检时查询超标汽车的超标排放维修情况。
具备条件的地市可以通过地市级相关系统实现实时的闭环管理,并将数据上传至省级系统。
3.2数据交换内容3.2.1 I站交换至M站的汽车排放检验信息应符合GB 3847和GB 18285规定项目的要求,包括检验基本信息、外观检查结果、OBD检查结果、排气污染物检测结果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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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指南目录前言 (1)第一章概述 (3)1.1 系统定位 (3)1.2 建设目的 (3)1.3 建设原则 (4)1.4 建设方式 (4)1.5 建设目标 (5)1.6 建设任务 (7)第二章系统框架 (8)2.1 业务架构 (8)2.2 数据架构 (9)2.3 技术架构 (11)2.4 部署模式 (14)2.5 工程边界 (15)第三章系统功能 (16)3.1 部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16)3.2 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17)第四章信息资源 (20)4.1 信息内容 (20)4.2 信息采集 (21)4.3 信息交换 (22)4.4 信息共享 (22)4.5 信息安全 (22)第五章基础条件 (24)5.1 主机存储设备 (24)5.2 软件支撑环境 (24)5.3 通信网络 (26)5.4 安全系统 (26)第六章标准规范 (28)6.1 标准体系 (28)6.2 标准管理 (29)6.3 标准应用 (30)第七章建设运行管理 (31)7.1 建设管理 (31)7.2 运维管理 (32)前言建设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是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和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4〕186号)文件要求,推进汽车维修行业信息化建设、加强民生服务的重要措施,对于健全汽车维修数据档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效率和服务品质,促进汽车维修行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2015年3月,部启动了系统建设的顶层设计工作,并委托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作为系统建设的技术支持单位。
在部统一指导下,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研究起草了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总体方案和系统建设系列标准,研发了试点版部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和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软件,并于2016年3月起,在江苏省、湖北省和杭州市进行了系统建设方案和系列标准的试点验证和完善工作。
经过近一年时间的试点,系统建设方案、标准体系和基础示范软件已基本完善,部决定启动全国的系统建设。
为指导和规范全国各地开展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明确建设内容和建设要求,统一系统建设的技术路线和技术架构,明确系统运行维护机制,保证系统建设在不同层级间、不同区域间和与其他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重大工程间的整体性、协调性和集约性,按照《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结合前期研究和试点工作经验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由部运输服务司指导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编制。
第一章概述1.1 系统定位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是指以车辆识别代码(VIN码)为唯一标识的汽车从购置到报废全寿命周期的汽车维修电子记录的总和。
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是指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构建,依法真实、可靠地采集车辆维修记录,为每辆汽车建立“一车一档”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的汽车维修行业监管与服务信息化系统。
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作为交通运输行业和国家的基础数据资源平台,将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汽车维修行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能力,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建设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是“十三五”期间汽车维修行业的一项重要制度建设和民生服务工程。
1.2 建设目的通过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建设大幅提升汽车维修行业的“互联网+”应用能力,达到以下目的:一、健全汽车维修档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实现全国范围内汽车维修数据的采集,形成以车辆识别码作为唯一标识的“一车一档”汽车健康档案,便于消费者查询,打破维修信息不对称,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提升维修企业服务水平,促进维修供给侧改革实现各类维修企业信息化服务的全覆盖,破解维修行业的技术和信息垄断,提升维修企业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引导企业提供透明服务、优质服务,促进优秀企业的发展。
三、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促进行业管理转型实现维修行业运行状况信息的实时动态采集和跨地区信息资源共享,推动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
四、提升业务协作能力,促进跨部门合作构建基于汽车维修数据的汽车后市场协调管理体系,促进交通运输部门与质检、保监、公安、商务和环保等部门的合作,为促进汽车“三包”和二手汽车公平交易等业务提供有效保障。
1.3 建设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公益为基;创新引领,以用促建;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企合作,开放共享”的系统建设原则,努力建成“覆盖全国、服务社会、评价客观、查询方便”的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1.4 建设方式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负责组织系统顶层设计、建设实施和推广应用。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作为系统建设的技术支持单位,负责开发建设部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制定有关技术标准及文件,开发全国统一的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基础示范软件,免费提供各地使用,指导各省市系统建设。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省级系统的开发建设及运行维护。
为提升系统建设质量和统一性,各地应采用部公路院提供的基于云服务的软硬件系统,或者采用部公路院提供软件系统、省自建硬件系统的方式开展系统建设。
对已开展相关系统建设的,应根据本指南有关要求进行系统功能和数据接口改造升级,实现与部级系统的顺畅对接。
各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做好区域内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维修企业真实、及时上传汽车维修记录信息。
1.5 建设目标(一)部省级系统和信息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到2018年年底前,建设包括全国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32个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和部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立覆盖全国的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数据采集及信息服务体系,实现消费者“一车一档”的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查询和维修服务评价,让消费者切实感受到维修服务更透明,行业监管更有力,市场环境更公平。
2017年底前,部将组织在部分省市开展系统建设试点工作,为全国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二)维修企业全面覆盖,维修记录信息有效采集不断推进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在维修企业中的应用,到2018年底实现一类维修企业覆盖率90%、二类维修企业覆盖率超80%,并积极覆盖到三类维修企业;形成有效的维修企业维修记录信息采集和监管机制,确保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数据真实、可靠。
(三)行业服务作用有效体现实现维修企业信息化的全面覆盖,维修信息查询和维修技术交流不断通畅,维修企业绿色维修、科技维修能力不断加强;建立基于车主评价的维修企业评价体系,实现市场的优胜劣汰和维修服务不断提升,车主满意度大幅提升;建立跨部门的数据应用机制,实现系统数据在I/M制度建立、二手车交易、汽车保险和汽车“三包”等领域的应用,充分体现维修行业在汽车行业管理中作用。
(四)事中事后监管能力有力提升建立基于维修数据和消费者舆情评价数据的行业运行状况监测体系,实现行业监管的数据化、自动化和实时化,行业管理部门对维修行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管理效率和精准度有效改善。
1.6 建设任务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的主要任务包括部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和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两大部分。
交通运输部负责建设部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包括部级数据中心和行业统计分析平台,并为系统配置数据库、中间件、操作系统等支撑软件以及相配套的主机、存储、网络等硬件设备。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建设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包括系统平台、数据库、数据接口、日常管理等,实现区域内维修企业维修数据的采集和分析,为社会公众和维修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同时为区域内各级管理部门行业监管提供信息化支持,并为系统配置数据库、中间件、操作系统等支撑软件以及相配套的主机、存储、网络等硬件设备。
第二章 系统框架2.1 业务架构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业务主要包括数据采集、数据交换与共享、公众服务和行业监管与服务四大部分,系统业务框架如图2-1所示。
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业务纵向贯通部、省、市、县四级,其中市县级业务可通过省级系统以远程终端方式处理。
?????????????图2-1 系统业务框架数据采集主要包括对维修企业规定的维修记录信息、车主的维修服务评价信息和各级行业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信息的采集等。
数据交换与共享可依托道路运输基础信息交换平台、交通运输数据资源交换共享与开放应用平台等进行包括部、省间的数据交换,以及与道路运政管理系统和质检、保监、公安、商务、环保等跨部门的数据共享。
公众服务主要包括面向广大车主及社会公众提供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查询、汽车维修服务评价、维修企业查询等多样化的信息服务。
行业监管与服务主要包括部、省、市、县四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所辖区域内维修行业运行状况、维修服务质量等信息的动态监管,同时还可为维修企业提供维修记录管理和维修技术支持等服务。
2.2 数据架构2.2.1 数据内容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数据资源由静态数据和动态数据组成。
静态数据包括维修企业信息、维修车辆信息、系统用户信息等数据;动态数据包括汽车维修记录信息、维修服务评价信息、行业管理信息和操作日志等数据。
2.2.2 数据框架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数据架构需满足至少部、省两级数据中心的建设要求,省级数据中心需实现全省汽车维修记录信息的集中存储以及与部级数据中心的数据交换,有条件的地市可以建设本地区的数据中心,系统数据框架如图2-2所示。
部部部部部部部部图2-2 系统数据框架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数据采用自下而上的数据汇总方式,纵向贯通,资源共享。
省级数据中心作为数据的汇聚中心,实现全省范围内数据的汇总。
部级数据中心负责全国汽车维修记录信息的汇总和跨省异地数据的自动推送,以便在省级数据中心实现“一车一档”。
(一)部级数据中心。
在建立完善全国各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中心的基础上,建设汽车维修记录信息为主的部级数据中心,实现各省级异地数据的自动推送。
(二)省级数据中心。
建立全省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数据中心,采集和存储全省维修企业的汽车维修记录信息,接收并存储部级数据中心自动推送的本地车籍车辆异地维修记录,实现属地化“一车一档”。
(三)地市级数据中心。
有条件的地市,可建立所辖区域内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数据中心,采集和存储区域内维修企业的汽车维修记录信息,并通过与省级数据中心的数据共享,实现本地车辆全国维修数据的采集和存储。
2.3 技术架构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技术架构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层、数据资源层、应用服务层、服务展现层、用户层以及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共五个层面、两个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