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工程社会保险费 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协议书
建筑工程保险协议书5篇

建筑工程保险协议书5篇篇1甲方(投保人/建筑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就其建筑工程项目向乙方申请投保建筑工程保险,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为确保建筑工程项目顺利进行,防范潜在风险,保障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并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职责。
二、保险标的本保险的标的为甲方所承包的建筑工程项目及其相关财产和人员安全。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建筑材料、设备、装置及其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等。
三、保险责任与范围1. 甲方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后,乙方将在保险期间内对保险标的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火灾、爆炸、雷击、暴风雨、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意外事故等。
2. 具体保险责任与范围按照乙方所承担的保险种类和保险金额进行确定。
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险种类和保险金额。
四、保险期间本保险的期间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
具体保险期间由甲乙双方根据工程进度约定确定。
五、保险费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支付保险费。
具体金额和费率由甲乙双方商定。
2. 甲方应在保险合同签订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支付保险费。
3.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如银行转账等)。
六、保险事故处理1. 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2. 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按照约定及时对保险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3. 对于保险事故的处理结果,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理赔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七、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及执行过程进行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与本协议相关的文件及资料。
工程监管账户协议书范本

工程监管账户协议书范本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作为工程项目的发包方,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方,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现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工程监管账户协议书。
第一条监管账户的开设1. 乙方为完成工程项目,应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账户,用于接收和支付工程款项。
2.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质量保证金除外)汇入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账户。
第二条监管账户的使用1. 乙方应将流动资金及甲方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工程项目。
2. 丙方应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接受甲方委托对乙方在丙方开设的基本结算账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甲方的权责1. 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付款义务,确保工程款项按时足额到位。
2.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账户进行查询、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四条乙方的权责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施工义务,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2. 乙方应将工程款项用于工程项目,不得挪用、滥用。
第五条丙方的权责1. 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和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
2. 丙方应对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账户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因违约行为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约定1.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丙方(盖章):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注:本协议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在签订前征求法律人士的意见。
建筑工程保险协议书范本(3篇)

第1篇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在建筑工程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向乙方投保建筑工程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 甲方在建筑工程过程中涉及的下列财产,包括但不限于:(1)建筑工程项目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2)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3)施工机具、设备;(4)施工临时设施;(5)其他与建筑工程相关的财产。
2. 保险标的的具体范围以甲方提供的清单为准。
二、保险金额1. 保险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列明。
2. 保险金额应不低于下列价值的较大者:(1)建筑物的重置价值;(2)建筑物的实际价值;(3)建筑物的市场价值。
三、保险期间1. 保险期间自保险单载明的起保日期零时起至保险单载明的终止日期二十四时止。
2. 保险期间内,如需延长保险期限,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四、保险责任1. 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火灾、爆炸、雷击、洪水、地震、台风、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2)飞机坠毁、物体坠落;(3)施工机械或施工设备发生故障;(4)盗窃、抢劫;(5)其他约定的保险事故。
2. 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但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2)核辐射、污染;(3)自然磨损、内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氧化;(4)甲方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损失;(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情况。
五、保险费1. 保险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列明。
2. 保险费按保险金额、保险期间及保险费率计算。
3. 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保险费。
六、赔偿处理1. 发生保险事故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建筑工程保险协议书5篇

建筑工程保险协议书5篇篇1建筑工程保险协议书一、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一切险,包括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以及竣工后的一定期间。
保险金额应当足以覆盖工程项目的全部造价,包括设备、材料、人工、监理费等一切费用在内。
保险金额由甲乙双方商定,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
二、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应当从工程项目开始施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若工程项目因发生意外事故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施工中断,保险期间应相应延长。
三、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甲方应按照工程项目的保险金额和风险等级向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
在保险费用未及时支付的情况下,保险合同可能会被解除,甲方需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四、保险责任及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应当对工程项目在保险期间内因火灾、爆炸、坍塌、盗窃等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在以下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免除赔偿责任:1. 工程项目施工中未按照规定操作,造成损失的;2. 工程项目设计存在缺陷,造成损失的;3. 工程项目施工中使用劣质材料、设备,造成损失的;4.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情形。
五、保险赔偿处理流程在工程项目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损失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应当派出专业人员对损失进行评估,并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赔偿处理。
若双方对赔偿数额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仲裁等方式解决。
六、保险合同解除及争议解决若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工程项目无法继续进行,保险合同可以被解除。
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或仲裁等方式解决,若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1. 本保险合同为双方共同签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变更保险合同;2. 本保险合同的相关内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3.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商定,但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
专户资金管理协议(建设、总包、银行)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总包单位):丙方(专户银行):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兵团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定,为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强化对兵团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协议银行(以下称协议银行)的监督管理,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项目(填写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专户资金管理人,为本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同时甲、乙、丙三方承诺自愿接受本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第一章定义第一条定义及专户管理(一)甲方与乙方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约定以下事项:1.工程款计量周期和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2.甲方拨付人工费用的周期和拨付日期;3.人工费用的数额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等;前款第三项应当满足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
(二)本协议所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是指乙方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符合条件的丙方开设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账户名称为乙方名称加“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后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三)人工费用是指甲方向乙方专用账户拨付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款。
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专用账户资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五)兵团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为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监控预警平台)建设,负责归集专用账户管理、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等方面信息,甲、乙、丙三方应当依法将本项目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专用账户和工资支付的内容及修改情况、专用账户开立和撤销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实名制管理信息、考勤表信息、工资支付表信息、工资支付信息等实时上传监控预警平台。
项目账户管理协议书范本

项目账户管理协议书范本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在银行开设的项目资金账户的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账户开设及管理1. 甲乙双方共同在银行开设项目资金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账户名称为:“甲方项目名称共管账户”,账户性质为:“专用账户”。
2. 甲乙双方共同指定银行作为共管账户的托管银行,并签订《银行专用账户共管协议》。
3. 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共管账户的账户管理员,负责日常账户管理工作。
账户管理员由甲方指定,乙方予以确认。
4. 账户管理员负责办理共管账户的开户、销户、存款、取款、转账、查询等各项业务。
5. 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共管账户的资金划拨方式、划拨时间、划拨金额等,并确保资金的合理、安全、高效使用。
二、资金监管与使用1. 甲乙双方共同监督共管账户的资金使用,确保资金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和进度计划进行划拨和使用。
2. 甲方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向共管账户划拨项目资金,并按照项目进度和预算要求使用资金。
3. 乙方作为项目参与方,负责对甲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4. 甲乙双方共同建立项目资金使用台账,详细记录共管账户的资金收支情况,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可追溯。
三、账户管理与监督1. 甲乙双方共同制定共管账户的管理制度,明确账户管理职责、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
2. 甲乙双方定期对共管账户进行审计,确保账户资金的安全、合规和高效使用。
3. 甲乙双方共同设立监督小组,负责对共管账户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协调解决账户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导致共管账户资金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甲乙双方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共管账户资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甲乙双方泄露共管账户的账户信息、密码等,导致资金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争议解决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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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工程社会保险费
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协议书
甲方(统筹机构):
乙方(建筑施工企业):
丙方(银行):
建筑工程社会保险费是建筑施工企业为其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
险费的专用资金。为切实保障企业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资金来
源,加强建筑工程社会保险费使用及监督管理,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按
时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保证建筑工程社会保险费专款专用,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
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丙方开设建筑施工企业建
筑工程社会保险费专用存款账户,账户类别为专用存款账户,账户名
称为“ 建筑工程社会保险费专用存款账户”(以下
简称“专户”)。
二、甲方协助乙方在丙方办理开设专户的相关事宜;乙方须在专
户设立后 个工作日内将开户情况报甲方备案。
甲方、丙方依法承担乙方相关信息的保密义务。
三、专户开设后,甲方直接将建筑工程社会保险费及调剂补贴资
金拨付至乙方专户,该项资金用于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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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及政策允许从专户列支的其他费用。
四、乙方从专户支取资金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须向甲方提出申请,
经甲方同意并向丙方出具《建筑行业社会保险费缴费专户支付通知
单》(见附件)后,由丙方依据甲方的付款通知单向乙方付款。账户
余额不足以支付时,乙方须自筹资金。
五、甲乙丙三方各自负责保存该费专户账务往来的原始凭证、记
账凭证、账册、存执记录、书面文件等相关资料。
六、乙方保证按照第四条的规定,确保专户资金专款专用,未经
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任意处置该账户资金,保证专户资金不会受到任何
限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七、乙方不得擅自将其他非社保费资金收入存入专户,并自行承
担因此产生的其他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此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八、丙方保证按照第四条的规定,管理专户及账户资金,未经甲
方支付通知单的通知,不得擅自将账户资金拨付给乙方或任何他方,
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九、在国家机关依法对专户资金查询、冻结、扣划时,丙方须在
查询、冻结、扣划之日当日或次日通知甲方和乙方。
十、甲方有权依据自治区级规范性政府部门文件规定调整账户资
金支出方式和支出项目。
十一、甲、乙、丙三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各方在履行协议过程
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应提交当地仲
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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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协议有效期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协议到期时,甲、乙、丙三方如对本协议条款无异议,协议自动顺延。
在协议有效期内一方若终止本协议,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其
他各方。专用存款账户如需变更或者销户的,乙方需向所属统筹机构
申报,并经统筹机构向丙方出具相关证明后方可办理,同时,统筹机
构应对变更或销户前的专户资金余额进行监管。
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方可
生效,《付款通知单》为本协议附件。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 方: 负责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丙 方: 负责人或被授权人: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