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向购买的政策和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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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对反向购买中的会计问题的思考

浅析对反向购买中的会计问题的思考

浅析对反向购买中的会计问题的思考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企业为融资而进行反向购买是近年来资本市场的热点之一,与其相关的会计问题自然成了一个非常热门的话题。

笔者分析了反向购买中的遇到的主要的会计问题,并对完善其相关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为下一步的研究提供思路。

标签:反向购买会计问题合并方法近年来,企业为融资而进行反向购买已成为资本市场热点之一,与其相关的会计问题自然成了一个非常热门的话题。

在反向购买中,由于法律上的母子公司与会计上的母子公司关系错位,因此,会计问题显得非常特殊,难度很大。

一、反向购买反向购买,俗称“借壳上市”,简单的来说就是非上市公司借其他的上市公司而上市的一种经济活动和并购行为,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合并形式。

二、反向购买中的会计处理近年来,由于反向购买业务的特殊性,我国相继颁布了一些《会计准则讲解》,对其会计处理进行描述和要求,现对这些问题简单的进行说明。

(一)确定合并方法根据2009年财务便《17号复函》的规定:“对于反向购买应当按照被购买方是否构成业务分别采用反向购买法和权益性交易法进行处理。

”由于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后继财务报表的合并带来的影响是完全不同的,所以在进行反向购买时,必须首先确定合并方式。

(二)企业合并成本《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准则》规定:法律上的子公司(购买方)的合并成本是指假定其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方式为获取在合并后报告主体中持有一定股权比例,应向法律上的母公司(被购买方)的股东发行权益性证券数量与其公允价值。

假设:甲公司为法律上的母公司(被购买方);乙公司为法律上的子公司(购买方),在反向购买中,乙公司的原股东为取得了得甲公司集团的55%的股权比例时发行的股票500万股,乙公司企业股票市价是20元,则乙公司支付的合并对价公允价值(即合并成本)=500(万股)×20(元)=1000(万元)。

(三)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编制合并报表时的特点主要体现为“反向”性,例如前例:甲公司为法律上的母公司是会计上的子公司,乙公司是法律上的子公司是会计上的母公司。

浅析企业合并之反向购买

浅析企业合并之反向购买

浅析企业合并之反向购买作者:魏敏来源:《时代经贸》2012年第07期【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上市公司的数量已经突破2000家,上市公司兼并收购大型企业的案例越来越多,然而部分上市公司往往也被大型非上市公司收购,即所谓的借壳上市或反向购买,本文主要介绍企业合并的基本理论并重点介绍反向购买会计处理原则,结合反向购买案例加以探讨。

【关键词】企业合并;反向购买;合并报表一、企业合并概述企业合并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从合并方式划分,包括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从合并类型划分,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通常情况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生在企业集团内部,如集团内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等。

在会计处理中,合并方取得被合并方各项资产、负债应维持其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不变,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入账价值相对于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不作为资产的处置损益,不影响合并当期利润表,有关差额调整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

上述会计处理利于保证企业利润的真实性,防止上市公司利用关联公司合并,增加或减少利润进而影响投资人对其真实盈利能力的判断。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一方购买另外一方或多方的交易,合并方与被合并没有关联关系。

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将合并中取得的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资产、负债,按其公允价值确认为本企业的资产和负债。

通常情况下,反向购买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二、反向购买定义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发行权益性证劵交换股权的方式进行,发行方通常为购买方,但某些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劵的一方因生产经营决策在合并后被参与合并的另一方所控制,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为法律上的母公司,但在会计上称为被购买方,该类企业合并通常称为反向购买。

反向购买相关会计处理问题研究

反向购买相关会计处理问题研究

第一,对于反向购买法而言,在会计处理中需要确认合并商誉,根据现行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合并后确认的商誉要每年进行至少一次的减值测试。

受市场风险因素的影响,运用反向购买法确定的商誉需要每年计提减值准备,而这种做法极大地增加了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不确定性,对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带来了负面影响;对于权益交易法而言,由于在会计处理中无需确认合并商誉或损益,这就促使借壳上市的公司能够免于因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企业未来业绩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有利于为借壳上市的公司老股东传达利好消息。

第二,由于非上市公司的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困难,相对来说权益结合法比反向购买法在实务中更易于操作。

此外,权益交易法下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还能够如实反映购入资产的经营成果。

在反向购买法下,合并财务报表中购买企业仍保持原账面价值,而被并购企业则采用公允价值,合并后的资产或负债计价不同,不相协调。

第三,反向购买法确认的巨额商誉会对反向购买后的再融资产生影响,巨额商誉的确认将造成合并会计报表中的净资产大于权益性交易原则下确认的净资产,从而导致反向购买法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小于采用权益性交易原则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

我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是上市公司公开募集股份或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要条件。

因此,釆用权益交易法比反向购买法更易达到再融资条件。

完善反向购买会计处理的建议
规范权益性交易原则
由于现行会计制度中未对权益性交易作出具体解释,使得一些公司为达到调控利润的目的对权益性交易法与反向购买法混淆运用。

在反向购买中,因非上市公司通常购买*ST类上市公司实现借壳上市,而这类公司面临着退市风险,若会计处理不当,则会
41。

反向并购的会计核算

反向并购的会计核算

反向并购的会计核算作者:王颖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1年第3期一、反向并购的定义反向并购又称买壳上市,非上市公司通过购买壳公司(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控制目的,再进行资产置换,即由该公司反向购买非上市公司的优质资产和业务,使之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

相比IPO,反向并购有上市操作时间短、上市成功率高、上市费用低等优点。

二、反向并购的会计核算及举例关于反向并购的会计处理,除了进行单个报表遵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进行正常的投资业务账务处理外,还涉及合并成本的重新计算、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等。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以法律上的子公司(即会计上的并购方)进行编制。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通过权益互换实现的企业合并,通常情况下,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为购买方,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发行一方其生产经营决策在合并后被另一方控制的,则认定为被购买方,另一方为购买方。

后者就是反向并购的一种情形,其会计处理方法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根据由于被购买方(上市公司)的情况不同,其会计处理方法也不同,这需要判断上市公司保留的资产或负债是否构成业务。

若保留不构成业务的资产或负债或未保留任何资产也就是所谓的“空壳公司”,合并后其资产、负债、经营资质及许可等由续存公司继承。

编制合并报表时,企业合并成本与上市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按照权益性业务原则处理,计入到资本公积;若构成业务,则认定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企业合并成本与上市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应按照购买法的确认标准,计入到商誉或当期损益。

由此可以看出,对被购买方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尤为重要。

在《关于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实现间接上市会计处理的复函》中对“业务”是这样定义的:“业务是指企业内部某些生产活动或资产负债的组合,该组合具有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或产生的收入等,目的在于为投资者提供股利、更低的成本或其他经济利益形式的回报。

反向购买会计问题研究

反向购买会计问题研究

反向购买会计问题研究
反向购买,也被称为逆向收购或者卖方回购,是指公司将其拥
有的股份出售给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然后再以更高的价格回购这
些股份。

这种交易方式通常被用于增加股价与市场上的流动性,同
时也可以用于管理公司的财务指标,如净负债率和股权比率等。

在会计方面,反向购买可能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首先,公司可能需要通过股份出售来筹集资金,这可能会导致资本收
入的增加。

然后,当公司回购股份时,会产生溢价费用,这可能会
被记录为资产减值损失或者额外的财务费用,从而对公司的利润和
利润率产生影响。

此外,反向购买也可能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和股东权益。


果公司的股份回购规模较大,可能会对其股本结构产生较大的变化,从而对公司的控制权和企业治理产生影响。

而且,如果公司回购的
股份超过其可分配利润的额度,可能会导致资本减少,从而影响股
东权益。

因此,对于反向购买的会计问题,公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
分析,进而制定适当的会计政策,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反向购买会计问题研究

反向购买会计问题研究

反向购买会计问题研究【摘要】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滋生出了一种新型的上市方式―反向购买,其又被称为借壳上市湖综合室反向并购等。

并且近年来有关反向购买的会计处理等问题的研究成为了专家学者关注的热点话题。

____年,我国财政部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首次对于企业的反向并购提出了界定,但是其并没有对其具体地会计细节作出详细的介绍。

本文通过分析反向购买的定义以及基本实质,然后判断了相关会计准则规定的合理性等,通过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改进措施,以促使我国反向购买会计处理的合理有效进行。

【关键词】反向购买计处理问题研究一、我国的反向购买会计概念界定以及规定长期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对于IPO上市的审核相当严格,这就促使了一些公司开始开辟新兴的上市之路,其中就萌发出一种反向购买的上市渠道。

这种手段可以合理的绕开上市的种种要求,从而较早的实现公司上市开盘的目的。

____年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有关反向购买会计的规定如下: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交易股权的方式进行的,通常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为购买方。

但某些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因其生产经营决策在合并后被参与合并的另一方所控制,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虽然为法律上的母公司,但其为会计上的被购买方,该类企业合并通常称为:“反向购买”。

____年财政部门有对其进行了修订解释。

但是虽然有关部门对其进行了一些原则性规定,但是企业对于反向购买的理解等方面的偏差,使得在会计处理上存在明显的差异,这不利于我国会计处理的规范性。

二、我国现行的反向购买会计处理中的问题分析通过分析比对,我们发现我国反向购买会计处理中主要存在一下问题:在合并方法的选择方面存在差异,反向购买作为企业合并上市的一种手段,其采用那种合并处理方法进行计量处理,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会产生较为严重的影响。

____年,我国又一次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的具体章节,并且界定其隶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方式。

反向购买案例

反向购买案例最近我听说了一个有趣的反向购买案例,发生在一个小城市的超市里。

这次案例让我对商业运营产生了一些新的思考。

故事发生在一个小超市中,该超市经营多年,在当地享有一定的声誉。

然而,近些年来,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这家小超市的业绩逐渐下滑。

面对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超市老板决定尝试一种新的销售策略,即反向购买。

所谓反向购买,就是当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如果不满意可以将商品退还给商家,并获得全额退款。

这种销售策略被许多电商平台广泛应用,但在实体零售业中,这是一个相当新颖的尝试。

这家小超市的老板对于这个新的销售策略充满了信心,他认为这种方式能够吸引更多的顾客,提高销售额。

于是他发布了一则通知,表示从即日起,该超市开始实行反向购买政策。

在开始阶段,这个新策略确实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顾客们对于这种新的购买方式表示极大的兴趣,他们感到尝试一下这样的购物体验是相当有趣的。

很快,这个小超市的销售额开始直线上升,顾客们纷纷前来购买商品,并且积极地参与到反向购买的活动中。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小超市开始出现一些问题。

很快,一些不可预测的事情发生了。

有些顾客买了商品之后,故意将商品损坏,然后将其退还给商家,以获取全额退款。

还有一些不诚实的顾客甚至买了商品之后,将商品与其他廉价商品进行更换,再退还给商家。

这种行为不仅给商家带来了损失,还破坏了公平的交易环境。

面对这些问题,这个小超市的老板陷入了困惑。

他原本希望通过反向购买来吸引更多的顾客,提高超市的销售额。

然而,现实却告诉他,这种销售策略并不是万能的,它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弊端。

反向购买案例告诉我们,商业运营需要权衡各种因素,并谨慎地选择适合自己的销售策略。

虽然反向购买可以吸引更多的顾客,但它也需要商家付出更多的成本和风险,以保证交易的公正和稳定。

对于消费者来说,我们也应当理性对待反向购买。

在享受这种方便的同时,我们也应该遵守公平交易的原则,不要滥用这种新的购买方式,给商家带来无谓的损失。

反向收购的会计准则53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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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erican Stock Exchange 美利坚证券交易所
• Originally known as 'The Curb'
because its business was conducted on the street, the Exchange began in 1849. It first moved indoors in 1921 and adopted its present name in 1953.
度的提高,可以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或进行私募发行。
• 容易从供应商和银行获得信用。
Sometimes shares can be used as collateral for loans.
4. Easy for potential Merge and
Acquisition 开展后继资本运作:
• 上市后公司很容易用增发股票的方式并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期货交易所 Futures Exchanges
投资公司和投顾公司 Investment
companies or advisors
美联储 The Federal Reserve
自律组织 Self Regulatory Organizations
期货结算机构 Futures Clearing
Table of Contents 目录
I. 为什么要上市?(上市的好处)
Why to Go Public? (Benefits of Listing)
美国股市
US Stock Markets
如何上市?
How to Go Public?
上市的成本
Cost to Go Public

反向购买会计问题研究

反向购买会计问题研究反向购买也称反向并购、借壳上市或反向IPO,是随着资本市场的高速发展应运而生的,它作为企业兼并重组的一种创新,拓宽了公司的融资方式和渠道。

传统的IPO具有诸多限制,门槛高、周期长,因此IPO上市具有高昂的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

相比之下,通过反向购买而实现借壳上市不仅费用低,周期短,而且还避免了诸多审批程序,故成为许多企业曲线上市的捷径。

反向购买发源于1934年的美国资本市场,我国的资本市场建立的比较晚,沪深两市首个通过反向购买而实现上市的案例发生在1993年,尽管这种特殊的兼并方式并不是最近几年才出现,但相关的会计处理规范却显得十分落后,直至2008年底,我国才首次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提出了反向购买的概念,虽然弥补了反向购买会计处理的空白,但是缺乏明确的细节指引,相关的规定存在很多漏洞和不合理之处亟待完善。

在学术界,我国学者从上世纪末就开始对借壳上市进行研究,但都集中在对其行为本身的研究上,2011年以来,除了屈指可数的几篇关于借壳上市会计处理的具体案例研究之外,几乎没有人对与借壳上市相关的会计准则进行过研究。

本文致力于分析与反向购买相关的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通过分析反向购买经济实质,判断相关准则的合理性及不足,并借鉴美国与国际会计准则的经验,提出改进的建议。

文章分为六个部分,绪论部分包括研究背景及意义,研究内容和方法,以及国内外研究的现状。

文章第二部分是研究的理论基础及相关的概念界定,这部分内容包括企业合并及商誉的等基本理论;反向购买、业务、权益性交易等重要的概念界定,同时还阐述了反向购买与借壳上市的区别,反向购买与IPO的优劣比较。

第三、四部分是本文的核心部分,第三部分对我国反向购买会计准则进行了系统的分析,指出了其合理性及不足之处,并针对不足之处给出完善的建议。

第四部分对国际会计准则、美国会计准则和我国会计准则在反向购买会计处理上进行比较,并从购买方的认定、合并的前提及权益性交易的具体规范等方面阐述了国际上反向购买的会计处理对完善我国会计准则的可借鉴之处。

反向收购课件

反向收购一、反向收购的概念1.《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IFRS 3)关于反向收购的描述:在通过权益交换而实现的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的主体通常是购买方。

然而, 应该考虑所有相关的事实和情况, 以确定哪一个参与合并主体拥有统驭其他一个或多个主体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并藉此从其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在某些企业合并(一般指反向购买) 中, 购买方是已取得权益份额的主体, 被购方是发行权益的主体。

例如,一个私营主体计划被一个更小的上市主体“购买”, 以此作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手段, 这种情况就出现了。

虽然法律上将公开发行主体视为母公司, 且将私营主体视为子公司, 但是, 如果法律上的子公司拥有统驭法律上的母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并藉此从其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则该法律上的子公司是购买方。

2.《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IAS22)对反向收购的定义:一个企业获得了另一个企业股份的所有权,但交易的一部分以发行足额有表决权的股票作为出价,结果导致合并后企业的控制权转给了股份已被购买企业的所有者。

这种情况称作反向购买。

虽然法律上可以将发行股份的企业视为母公司或与原先一样的企业,但现在控制着合并后企业的股东所属的企业才是购买企业,它享有同等表决权或其他权力。

发行股票的企业应认为已被其他企业购买;后者应认定为购买企业,并将购买法运用于发行股票企业的资产和负债。

3.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没有提及反向收购的定义和账务处理,但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对反向收购作出如下说明:反向收购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一种。

当以发行权益性证券购买资产的方式进行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通常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为收购方。

但某些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因其生产经营决策在合并后被参与合并的另一方所控制的,即公司发行前后控制权发生了转变。

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虽然为法律上的母公司,但其为会计上的被收购方,该类企业合并通常称为“反向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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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1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第九组 反向收购的案例及其会计问题 成员 程赛霞 郭晓艳 靳欢欢 王玉娇 孙妍 张萌 我们组将样本统计的结果放在此文件中,关于各个案例的分析分别放在各个相应的文件中。 一、对反向收购的相关政策陈述: 为更好地满足企业需求,我国出台了多项举措,助推企业并购重组步入市场化时代。今年3月24日,国务院公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从行政审批、交易机制、金融支持、支付手段、产业引导等方面进行梳理革新,全面推进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市场预计,此次政策释放的巨大红利,将推动市场化并购迎来新一轮高潮。 随后,证监会在前期市场化改革的基础上于7月11日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取消除借壳上市之外的重大资产重组行政审批。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说,这是适应当前国民经济“转方式、调结构”战略调整的重要举措,对促进上市公司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推动并购重组市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清科研究中心的报告认为,在政策鼓励下,中国并购市场表现十分活跃,随着市场对并购的重视度越来越高,未来并购市场将持续保持火热,更多的上市公司将运用并购重组扩大规模。 反向购买作为企业一种特殊的上市融资手段之一,在中国资本市场融资中曾经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许多无法达到证监会上市要求的企业通过这种途径获得了企业发展必要的资金。由于其周期短、上市成功有保障、费用相对较低,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于是,与反向收购相关的会计问题也逐渐成为热点。之后,通过反向购买方式成功借壳上市的案例潮涌华夏大地,随着操作的不断成熟,反向购买也因股票、资产的不同处理方式而变得越发复杂。而在整个反向购买发展的过程中,国内的会计准则和税务法规也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地改进。 二、对反向收购的财务准则的陈述: (1)2008 年,财政部首次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给了反向购买下了相关定义:“并购双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交换对方股权的方式进行的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后,法律上认可的母公司成为会计上确认的被购买方,法律上认可的子公司成为会计上确认的购买方,这一类企业合并即为反向购买。” 从上定义可以看出反向购买法与购买法在经济行为的最大区别在于,其会计上的购买主体与法律上的主体是不一致的。 (2)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 发布后不久,财政部接着又发布《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 2008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第 60 号),在通知中也明确提出:“如果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但是被购买的上市公司没有达到构成业务的要件,那么非上市公司应该按照权益交易法来进行会计处理,而不应确认商誉。” (3)2009 年 3 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份从而实现间接上市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2009〕第 17 号),对反向购买中的特殊事项作出了个性化的规定:“反向购买中,如果作为被购买方的上市公司不构成业务,应按照权益交易法来进行会计处理,不确认商誉;如果作为被购买的上市公司构成业务,应按照合并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即按照合并的成本与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商誉或计入损益。”其中业务是指企业内部某些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负债的组合,该组合具有投入、加

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或所产生的收入等,可以为投资者等提供股利、更低的成本或其他经济利益等形式的回报。有关资产或资产、负债的组合具备了投入和加工处理过程两个要素即可认为构成一项业务。对于取得的资产、负债组合是否构成业务,应当由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同时在财会便〔2009〕第 17 号中也规定非上市公司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构成反向购买的,上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2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市公司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的规定确定取得资产的入账价值。上市公司的前期比较个别财务报表应为其自身个别财务报表。 (4)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 号)中,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在税法的角度对企业合并作出相关定义,《通知》的第一条第五款指出:“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 (5)为规范证劵市场,保护中小股民利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 2011 年 8 月颁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决定》首次提出借壳上 市的相关确认标准和方式,针对这个中小股民反映强烈的方式作出了大量规范性的要求。《办法》中所规定的借壳上市的标准较高,较符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根据新办法,“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的,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 3 年以上,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这一标准使得证监会对借壳上市企业在审核中的条件要求逐步过渡,向 IPO 标准“趋同”方向发展。在 2013 年 11 月,证监会又正式下发《关于在借壳上市审核中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通知》,强化了对借壳上市的监管,在审核中对借壳上市条件的把握由与 IPO 标准“趋同”向“等同”逐渐过渡,还明确规定不得在创业板借壳上市。 与借壳上市的区别: 借壳上市是指一间私人公司透过把资产注入一间市值较低的已上市公司(壳),得到该公司一定程度的控股权,利用其上市公司地位,使母公司的资产得以上市。从字面意义上来说借壳上市,是通过研究企业间资本运作的方式、行为和手段来描述企业间通过收购达到曲线上市的方法,其最终目的是要达到企业的成功上市。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在某些特殊的以股换股方式进行的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虽然在法律上是母公司,但是在会计上成为购买方。”从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反向购买并不一定是要以企业的上市为其成立的要见的,那么即使是非上市公司通过反向购买的方式收购另外一家非上市公司也是反向购买的行为。由于非上市公司的数据不易得到,我们在此就以上市公司的数据为例进行分析。借壳上市中资本的运作一般有两个较多使用的方式:1.控股与资本注入同时发生。即 非上市公司在取得上市公司整体控制权的同时就将自己的优良资本或经营主体注入到被收购的上市公司中去;2.先控股,后注入资本。因为某些原因,有些购买方没办法在收购的同时将资本注入被收购企业,因此先行控股后再注资。对于借壳上市来说,以上两种方式都是可行的,但是对于反向购买则必须是第一种方式才能够达成。 关于会计处理: 如果收购企业通过反向购买法进行核算,根据我国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购买方的企业合并成本是指假设其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为在合并后报告主体中持有一定股权比例,应向被购买方股东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抛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谈,一般来说,在反向购买法原则下,合并当日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应该是以购买方在合并日的公开报价为基础计量的。如若其公开报价无法完整可靠取得时,公允价值则应该选取购买方或者是被购买方之间最可靠的,有证据支撑的一方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 但是,当被购买方不构成“业务”的反向购买时,即在权益性交易原则之下准则或者讲解没有明确其成本是否参照反向购买来处理还是使用账面价值。 关于商誉: 并成本为被购买方股东发行权益性证劵的公允价值,其与法律上的母公司所有可辨认净资 产在合并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按照准则的相关规定,在反向购买法中,差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3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额大于零的要确认为合并后企业的商誉,差额小于零的则计入合并后企业的损益之 中,进一步影响企业的利润额。 基于上述的分析,当被购买方不构成“业务”时,应该按照“权益性交易原则”来处理相关业务。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 2008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其合并成本与被购买方之间的差额既不确认为合并后企业的商誉,也可以不计入损益之中。这样一来,同一种方式,仅就因为被购买方是否构成“业务”这个条件,所发生的变化可以说是巨大的。 关于列报: 反向购买在对外报出报表上的特点就是:以其被购买方,即法律上的母公司为报 送主体对外报出 三、反向购买的动因、过程和结果 反向购买作为企业一种特殊的上市融资手段之一,在中国资本市场融资中曾经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许多无法达到证监会上市要求的企业通过这种途径获得了企业发展必要的资金。由于其周期短、上市成功有保障、费用相对较低,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于是,与反向收购相关的会计问题也逐渐成为热点。之后,通过反向购买方式成功借壳上市的案例潮涌华夏大地,随着操作的不断成熟,反向购买也因股票、资产的不同处理方式而变得越发复杂。而在整个反向购买发展的过程中,国内的会计准则和税务法规也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地改进。 与直接发行IPO相比:(1)经济成本相对较低。对于 IPO 上市来说,一般所需要的费用是比较大的其中包含了保荐人的劳务费用、承销商的佣金、公开募集资金发行说明书成本等相关的直接或间接费用,相比来说,反向购买是利用现成的上市资格,因此它仅需要支付 相关并购时法律程序中需要的费用即可,例如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劳务费等。就程序上的经济成本就较 IPO 来的要低不少。 (2)程序流程相对简单。IPO 上市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算期间的前期准备宣传工作,在证监会层次还会消耗拟上市公司大量的时间成本,审批通过后还有相关资本融集和交易等后续工作。反向购买虽然也有着证监会的审批手续,但其实质也只是企业间的合并收购,因此主要是双方企业达成收购协议,从而避免还要履行 IPO 的一套冗长的手续。 (4)对资本结构影响较小。IPO 上市是通过增发企业股份对外出售,使得大量社会资本涌入本企业,实现的融资,进而会造成企业原股东股本的稀释。反向购买中所需增发进行权益性交换的股本原没有 IPO 上市来的多,因此相比起来其对原公司资本结构的影响也相对较小。 各个样本的并购过程和结果详见各个案例。 四、会计规范应用的解析 在此次的反向收购的案例分析中,我们共找出了四例案例,其中三例于2013年发生,一例与2014年发生。总体来看,每个并购企业在企业合并方法的选择,成本的核算等方面的会计处理是符合相关规定的,但同时又些数据在企业报告中无从查找,因此就无法查证,比如合并损益的确定,所以在企业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的问题。 由于目前我国对反向购买还是以选中原则导向为主要原则,这就造成了会有不少企业钻空子调节企业盈余,也有部分企业会计能力问题,无法做出公允的会计判断。目前反向购买的会计准则方面部分方面已经不适应经济发展,目前仅仅依靠先后出台的两个文件,更多依赖的是证券监管部门对于反向购买上市的准入机制。而企业自身的指导往往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这样就会出现企业针对外部准则依样画瓢达到准则规定标准,曲线上市的目的,这是现行的原则导向中必然出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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