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公告2010年第14号--关于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的公告
CNCA-00C-005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高质量保证能力要

2014年第1号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等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为进一步促进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科学、规范、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以及《国家认监委关于明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类文件调整方案及要求的通知》(国认证〔2013〕39号),我委制定了两个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用于规范指导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生产企业建立确保产品持续符合CCC认证要求的质量保证能力;《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用于规范指导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工厂检查工作实施的一致性,现予以发布。
上述两个通用实施规则与后续发布的具体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配套使用,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编号:CNCA-00C-005)2.《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编号:CNCA-00C-006)国家认监委2014年1月2日附件1编号:CNCA-00C-005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2014-01-02发布 2014-09-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0.引言 (5)1.适用范围 (5)2.术语和定义 (5)2.1认证技术负责人 (5)2.2认证产品一致性(产品一致性) (5)2.3例行检验 (6)2.4确认检验 (6)2.5关键件定期确认检验 (6)2.6功能检查 (6)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6)3.1职责和资源 (7)3.2文件和记录 (8)3.3采购和关键件控制 (8)3.4生产过程控制 (9)3.5例行检验和/或确认检验 (10)3.6检验试验仪器设备 (10)3.7不合格品的控制 (12)3.8内部质量审核 (12)3.9认证产品的变更及一致性控制 (12)3.10产品防护与交付 (13)3.11CCC证书和标志 (13)0.引言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生产企业应控制获证产品一致性,其质量保证能力应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全国车用橡胶相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情况综述

全国车用橡胶相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情况综述摘要:概述了全国车用橡胶相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情况,包括各机构的建设背景与技术能力,并指出了目前我国车用橡胶相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总体技术水平与不足。
关键词:车用橡胶相关制品监督检验机构一、全国车用橡胶相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总体情况2006年底我国汽车产量超过640万辆,超过德国,成为仅次于美国和日本的世界第三大汽车生产国。
汽车产量与保有量迅速增加,汽车产品结构变化,轿车比例逐年增加,为汽车用橡胶制品行业提供了极好的发展机遇。
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高速发展,必将带动国内市场对车用橡胶制品需求的迅速增加。
目前国内车用橡胶制品主要的检测中心主要有:国家橡胶轮胎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国家橡胶轮胎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轮胎检测中心),国家橡胶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西双版纳),桂林(国家)翻修轮胎及橡胶制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等等。
二、各机构情况(一) 化学工业橡胶杂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心根据原化工部(87)化科字第482号文和化督发(94)219号文及北京市经委(83)京经字第258号、市编委(86)京编事字第120号文分别批准为化工部橡胶杂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北京市橡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它们为同一实体,现有实验室面积1580平方米。
配备有与承建产品相符合的一流检测仪器设备。
中心除承担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的橡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任务外,还承担生产许可证(或准用证)和产品认证的检验工作,同时接受委托检验、产品仲裁检验及科技成果鉴定检验以及技术服务等项目。
本中心自1985年成立以来与全国各相关行业有着广泛密切的联系,还是全国橡胶杂品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承担相关产品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标准化国际交流、标准信息服务、检验方法的研究和验证工作,也为企业提供质量体系认证及产品认证的咨询服务工作。
本中心承检的主要产品有:防水制品与材料类、减震制品类、橡胶衬里类、胶辊类、车辆橡胶配件类、胶板类、电器用橡胶件类、橡胶手套类、橡胶铺地材料类、生活文体橡胶用品类、橡胶鞋类、密封制品材料类、橡胶和助剂类13类橡胶产品及1个参数:橡胶鉴定-红外分光光度法。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和2019年第三批日常指定决定的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和2019年第三批日常指定决定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20•【文号】公告〔2019〕25号•【施行日期】2019.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公告〔2019〕25号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和2019年第三批日常指定决定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5号)、《认监委关于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工作的公告》(认监委2019年第19号公告)有关要求,现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和2019年度第三批实验室日常指定决定予以公告。
对本指定决定有异议的,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申诉或投诉(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认监委2019年12月20日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决定一、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决定(一)认证机构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认证机构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1.1 CNCA-C01-01:电线电缆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18)CNCA-C01-01:电线电缆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泰一路3号一号楼南四、五楼电话:************传真:************E-mail:*************.cn网址:邮编:5106631.2 CNCA-C07-01: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36)CNCA-C07-01: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八路3号2幢301室电话:************传真:************E-mail:*****************网址:邮编:1001761.3 CNCA-C08-01:音视频设备CNCA-C09-01:信息技术设备CNCA-C16-01:电信终端设备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30)CNCA-C08-01:音视频设备CNCA-C09-01:信息技术设备CNCA-C16-01:电信终端设备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同发路4号电话:*************传真:*************E-mail:*************网址:邮编:5180551.4 CNCA-C10-01:照明电器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18)CNCA-C10-01:照明电器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泰一路3号一号楼南四、五楼电话:************传真:************E-mail:*************.cn网址:邮编:510663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37)CNCA-C10-01:照明电器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滨河路11号4号楼2层201至212室电话:************传真:************E-mail:*******************.cn网址:邮编:1000351.5 CNCA-C11-01:汽车天津华诚认证有限公司(22)CNCA-C11-01:汽车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68号科研楼336电话:************-1329传真:************E-mail:*******************.cn网址:邮编:3003001.6 CNCA-C11-01:汽车产品中的下列产品:重庆凯瑞质量检测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38)CNCA-C11-01:汽车产品中的下列产品: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9 号综合研发楼A 座电话:************传真:************E-mail:*****************.cnN、O 类汽车N、O类汽车网址:邮编:4011221.7 CNCA-C11-16:电动自行车国信认证无锡有限公司(39)CNCA-C11-16:电动自行车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新华路5号创新创意产业园A栋8楼电话:*************传真:*************E-mail:***************.cn网址:邮编:2141281.8 CNCA-C22-01:童车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18)CNCA-C22-01:童车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泰一路3号一号楼南四、五楼电话:************传真:************E-mail:*************.cn网址:邮编:5106631.9 CNCA-C22-02: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CNCA-C22-02: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泰一路3号一号楼南玩具司(18)玩具四、五楼电话:************传真:************E-mail:*************.cn网址:邮编:510663(二)实验室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2.1 CNCA-C08-01:音视频设备-- -- -- --2.2 CNCA-C09-01:信息技术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2401)CNCA-C09-01:信息技术设备杭州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路300号联系人:徐建楚电话:*************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设备传真:*************E-mail:****************网址:邮编:310018公司上海电器设备检测所有限公司(00901)CNCA-C09-01:信息技术设备上海市武宁路505号联系人:于超电话:***********-454E-mail:****************.cn网址:邮编:200063上海电器设备检测所有限公司广西电子信息产品质量检验中心(23001)CNCA-C09-01:信息技术设备北海市北海大道中国电子北海产业园A03厂房联系人:朱春燕电话:************传真:************北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E-mail:*****************邮编:5360002.3 CNCA-C16-01:电信终端设备深圳市巴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3101)CNCA-C16-01:电信终端设备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白沙科技产业园l 楼B 区联系人:林幸笋电话:*************传真:*************E-mail:***********************网址:邮编:518055深圳市巴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4 CNCA-C11-01:汽车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汽车检测中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顺CNCA-C11-01:汽车中的下列产品:O类汽车北京市顺义区顺兴路9号联系人:吴茜电话:************传真:************E-mail: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义))(08102)*******************邮编:101300国家农机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04401)CNCA-C11-01:汽车中的下列产品:最大总质量不超过18000kg的O类汽车(危险品运输车除外)北京市市辖区昌平区沙河镇小王庄/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南经济开发区迎宾路南段联系人:陈戈电话:************传真:************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洛阳西苑车辆与动力检验所有限公司(国家拖拉机质量监督检验CNCA-C11-01:汽车中的下列产品:最大总质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39号/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王祥路206号联系人:万继武电话:*************洛阳西苑车辆与动力检验所有限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中心)(12301)量不超过35000kg的O类汽车传真:*************E-mail:***************网址:/邮编:471039公司机械工业拖拉机农用运输车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吉林大学车辆产品检测实验室(12501)CNCA-C11-01:汽车中的下列产品: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2000kg的O类汽车(危险品运输车除外)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联系人:周淑辉电话:*************传真:00431-85095806E-mail:****************吉林大学中汽研汽车检测中CNCA-C11-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中汽研汽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心(武汉)有限公司(国家新能源汽车质量监督检测中心)(13801)01:汽车中的下列产品:O类汽车开发区沌阳大道55号联系人:刘成电话:************传真:************E-mail:****************车检验中心(武汉)有限公司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09702)CNCA-C11-01:汽车中的下列产品:最大总质量不超过40000kg的O类汽车(罐式车辆除外)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罗格工业园科汇路2号/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科技西路2号联系人:肖文建电话:*************传真:*************E-mail:*************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2.5 CNCA-C11-04:亿科检测认证有限公司CNCA-C11-04:汽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陆丰东路28号亿科检测认证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汽车安全带(14901)车安全带联系人:邹宇电话:*************传真:*************E-mail:****************网址:邮编:215331有限公司2.6 CNCA-C11-08: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江苏精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1401)CNCA-C11-08: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丹北镇新巷村联系人:陈军电话:180****7660传真:*************E-mail:*********************网址:江苏精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洛阳西苑车辆与动力检验所有限公司(国家拖CNCA-C11-08:机动车辆间接视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39号/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王祥路206号联系人:万继武洛阳西苑车辆与动力检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拉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2301)野装置电话:*************传真:*************E-mail:***************网址:/邮编:471039验所有限公司2.7 CNCA-C11-12: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武汉)有限公司(国家新能源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3801)CNCA-C11-12: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大道55号联系人:刘成电话:************传真:************E-mail:****************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武汉)有限公司2.8 CNCA-C11-16:电动自行广州海关技术中心(02201)CNCA-C11-16:电动自行车广东省广州科学城南翔支路1号C102房联系人:邱初暄电话:************-803广州海关技术中心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车传真:************E-mail:*****************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00501)CNCA-C11-16:电动自行车广州市科学城开泰大道天泰一路3号联系人:谢浩江电话:************传真:************E-mail:**************.cn网址:邮编:510663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08301)CNCA-C11-16:电动自行车宁波市北仑区长白山路616号(东区、西区)联系人:王全林电话:*************传真:*************E-mail:*******************宁波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网址:邮编:315048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07601)CNCA-C11-16:电动自行车(分包“无线电骚扰特性”检验项目)天津市武清区汊沽港镇福发路16号/天津市空港经济区西十道106号联系人:刘斌电话:************传真:************E-mail:********************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国家轻工业自行车质量监督检测常州站(23201)CNCA-C11-16:电动自行车(分包“无线电骚扰特性”检验项目)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怀德中路203号联系人:杨浒电话:*************传真:*************E-mail:****************江苏红海车辆检测有限公司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2.9 CNCA-C11-16:电动自行车(仅限已指定实验室取消分包“无线电骚扰特性”检验项目)国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2101)CNCA-C11-16:电动自行车(仅限已指定实验室取消分包“无线电骚扰特性”检验项目)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501号联系人:韩轶电话/传真:************E-mail:*****************天津市自行车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19401)CNCA-C11-16:电动自行车(仅限已指定实验室取消分包“无广西南宁市科兴路5号联系人:刘红清电话:************E-mail:*****************网址: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线电骚扰特性”检验项目)台州市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研究院(16401)CNCA-C11-16:电动自行车(仅限已指定实验室取消分包“无线电骚扰特性”检验项目)浙江省台州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399号/浙江省台州市开发大道以北经六路以西联系人:徐建勇电话:*************传真:*************E-mail:******************邮编:318000台州市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研究院[台州市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宣教中心、国家电机及机械零部件产品质量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智能马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2.10 CNCA-C13-01:安全玻璃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2401)CNCA-C13-01:安全玻璃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幸福南路115号联系人:翁文祥电话:*************传真:*************E-mail:****************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建材机械质量监督检验CNCA-C13-01:安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龙奥北路1311号济南市产品质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中心(23301)全玻璃联系人:高鹏电话:130****5716传真:*************E-mail:****************量检验院2.11 CNCA-C18-01:火灾报警产品CNCA-C18-03:灭火设备产品CNCA-C18-04:消防装备产品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02301)CNCA-C18-01:火灾报警产品中的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显示盘、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火灾报警控制器、家用火灾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海诚东街6号/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0号/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德龙大道28号/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德胜东路1号联系人:刘志鹏电话:************传真:************E-mail:******************.cn网址:邮编:510330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安全系统;CNCA-C18-03:灭火设备产品;CNCA-C18-04:消防装备产品中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逃生器、逃生绳、过滤式消防自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救呼吸器、化学氧消防自救呼吸器;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03101)CNCA-C18-01:火灾报警产品中的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显示盘、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火灾报警控制器;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1000号/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世纪大道16288号/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北路81号联系人:邓小波电话:*************传真:*************E-mail:*****************网址:邮编:250102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CNCA-C18-03:灭火设备产品;CNCA-C18-04:消防装备产品中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急照明分配电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装置;2.12 CNCA-C22-01:童车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01901)CNCA-C22-01:童车中的下列产品:儿童自行车、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电动童车、其他玩具车辆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八路289号联系人:李许电话:*************传真:*************E-mail:****************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23401)CNCA-C22-01:童车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旗岭河滨西路1号联系人:凌明花电话:************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传真:************E-mail:*****************公司东莞标检产品检测有限公司(16001)CNCA-C22-01:童车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南路68号联系人:黄志电话:*************传真:*************E-mail:*********************.cn***************网址:邮编:523770东莞标检产品检测有限公司2.13 CNCA-C22-02:玩具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23401)CNCA-C22-02:玩具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旗岭河滨西路1号联系人:凌明花电话:************传真:************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E-mail:*****************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7101)CNCA-C22-02:玩具上海市宜山路801号金陵商务广场B座联系人:刘滢电话:************传真:************E-mail:************************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二、2019年第三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日常指定决定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3.9 CNCA-C10-01:照明宁波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08301)CNCA-C10-01:照明浙江省宁波市杭州湾新区众创一路88号联系人:王全林宁波市产品质量检电器电器中的下列产品--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电话:*************传真:*************E-mail:*******************网址:邮编:315048验研究院5.4 CNCA-C21-01:装饰装修产品四川省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所(23501)CNCA-C21-01:装饰装修产品—溶剂型木器涂料四川省成都市东门街2号联系人:张愚电话:************传真:************E-mail:***************四川省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所5.6 CNCA-C10-01:照明电器佛山市沃特测试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3601)CNCA-C10-01:照明电器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赤花居委会广隆工业园兴业4路顺联机械城二座二层13-19号联系人:陈楚恩电话:*************传真:*************佛山市沃特测试技术服务有限公司E-mail:***************.cn网址: 邮编:528313德凯质量认证(上海)有限公司(23701)CNCA-C10-01:照明电器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50号联系人:王晓鹏电话:************传真:************E-mail:********************网址:邮编:200436德凯质量认证(上海)有限公司广东惠晟检验科技有限公司中山检测中心(23801)CNCA-C10-01:照明电器中山市南头镇同济西路23号(宏基工业城一期4栋102房)联系人:程旭彬电话:138****2623传真:*************E-mail:*****************.cn广东惠晟检验科技有限公司网址: 邮编:528427。
国家认监委公告2016年第20号——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的公告

国家认监委公告2016年第20号——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8.05•【文号】国家认监委公告2016年第20号•【施行日期】2016.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国家认监委公告2016年第20号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的公告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及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工作实践,结合2015年换版的质量管理体系国际标准(ISO9001)的新变化,国家认监委对2014年发布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5号公告,以下简称旧版认证规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以下简称新版认证规则)予以公布。
新版认证规则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替代旧版认证规则。
国家认监委2016年8月5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目录1.适用范围2.对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3.对认证审核人员的基本要求4.初次认证程序5.监督审核程序6.再认证程序7.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8.认证证书要求9.与其他管理体系的结合审核10.受理转换认证证书11.受理组织的申诉12.认证记录的管理13.其他附录A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时间要求1 适用范围1.1本规则用于规范依据GB/T 19001/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在中国境内开展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
1.2本规则依据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相关技术标准,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过程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认证机构对认证过程的管理责任,保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规范有效。
1.3本规则是认证机构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中的基本要求,相关机构在该项认证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则。
2 对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2.1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取得从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资质。
2.2认证能力、内部管理和工作体系符合GB/T 27021/ISO/IEC 17021-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国家认监委2009年第55号公告--关于便携式电磁灶强制性认证适用标准的公告

国家认监委2009年第55号公告--关于便携式电磁灶强制性认证适用标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11.26
•【文号】国家认监委2009年第55号公告
•【施行日期】2010.04.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国家认监委
(2009年第55号公告)
关于便携式电磁灶强制性认证适用标准的公告
GB4706.14-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烤架、面包片烘烤器及类似用途便携式烹饪器具的特殊要求》标准已发布,并将于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等同于IEC60335-2-9:2006,除适用于原有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电烤箱产品外,由于增加了电磁灶头等器具的相关要求,也适用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电磁灶产品中的便携式电磁灶产品。
为使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工作更好的与国际接轨,经研究决定:《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中便携式电磁灶产品规定的检测标准增加GB4706.14-2008;自2010年4月1日起,对于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便携式电磁灶产品,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按照
GB4706.14-2008或者GB4706.29-2008申请认证。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9号――关于发布《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9号――关于发布《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
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7.04.17
•【文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9号
•【施行日期】2007.04.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认证认可
正文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7年第9号)
关于发布《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以来,在保证消费者健康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等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认证产品范围已由最初的19大类132种扩展为22大类159种。
为进一步明确强制性认证产品适用范围,国家认监委编制了《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见附件),现予以发布。
随着技术的更新和产品的变化,国家认监委将适时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进行必要的更新、并逐步进行完善。
国家认监委负责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进行解释。
附件: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国家认监委公告2016年第12号——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补充指
国家认监委公告2016年第12号——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
证机构补充指定决定的公告
【法规类别】认证认可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家认监委公告2016年第12号
【发布部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4.27
【实施日期】2016.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认监委公告
(2016年第12号)
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补充指定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65号令)、《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17号令)和《关于拟补充指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5年第19号公告)有关要求,经组织专家评审,国家认监委对拟补充指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做出指定决定,现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对本补充指定决定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申诉或者投诉(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补充指定决定
国家认监委
2016年4月27日
附件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补充指定决定。
国家认监委公告2009年第13号--关于执行GB_T12972-2008《矿用橡套电
国家认监委公告2009年第13号--关于执行GB/T12972-2008《矿用橡套电缆》标准有关要求的公告【法规类别】认证认可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家认监委公告2009年第13号【发布部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03.19【实施日期】2009.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认监委公告(2009年第13号)GB/T12972-2008《矿用橡套软电缆》已发布,并将于2009年4月1日实施。
为了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强制性产品认证执行GB/T12972-2008有关要求明确如下:一、自2009年4月1日起,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2009年4月1日前,申请人可自愿选择GB/T12972-2008(以下简称新版标准)或者GB12972-1991(以下简称旧版标准)申请认证。
二、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2010年4月1日前完成新版标准证书转换工作,试验及送样要求见附件1;逾期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10年7月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三、对于2009年4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四、对于以“原电工产品安全认证证书(CCEE)转换为CCC证书”形式获得CCC认证的产品,如不能提供完整有效的CCC型式试验报告,则须按照新版标准进行全项目型式试验。
五、新版标准不再包含旧版标准中的UM型“矿工帽灯电线”,由于不再具备此产品的认证实施条件,自新版标准实施之日起,此产品暂不需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
六、新版标准增加了产品的结构、电压等级、标称截面(具体增加的型号规格在附件3中以下划线形式标出),改变了部分特性要求。
自通知之日起,对《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线电缆产品电线电缆》(编号:CNCA­­-01C-002:2007)附件1中,有关矿用橡套软电缆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及其型式试验送样要求进行调整,具体调整结果见附件2。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15号――关于发布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15号――关于发布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5.30
•【文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15号
•【施行日期】2014.09.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认证认可
正文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4年第15号)
关于发布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认监委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防护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灭火设备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消防装备产品》(详见附件),现予发布。
上述4份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国家认监委2011年第11号公告发布的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同时废止。
为配合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有效实施,各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按照实施规则要求制定相应的认证实施细则,在我委认证监管部备案后开展相关认证活动。
附件:1.《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报警产品》(编号:CNCA-C18-01:2014)
2.《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防护产品》(编号:CNCA-C18-02:2014)
3.《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灭火设备产品》(编号:CNCA-C18-03:2014)
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消防装备产品》(编号:CNCA-C18-04:2014)
国家认监委
2014年5月30日。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工程应用
1、GB/T 50493-2019的适用性GB/T 50493-2019适用于石油化工新建、扩建工程中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GDS)的设计。
石油化工改建工程、化工装置和以煤为原料制取燃料及化工产品的工厂或装置、工厂分析化验室区域的GDS设计可以参考使用。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定义可以参考2012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5月27第79号修正)。
虽然GB/T 50493-2019为推荐性标准,由于其被应急〔2019〕78号《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多个文件引用,建议满足GB/T 50493-2019适用范围的工程按照标准给出的程度用词结合具体条款严格执行GB/T 50493-2019要求。
2、可燃气体范围GB/T 50493-2019和GB 50160-2008(2018年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关注并需要按照标准要求设置探测器的可燃气体范围为:甲类气体或甲、乙A 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或可燃蒸气。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按表2分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B类液体;2)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A类被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3)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B类液体应视为乙B类液体;操作温度超过其沸点的丙B 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
3、有毒气体范围实际工程中,可根据项目情况和特点确定适用的标准规范,并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议以下列范围中的若干条作为确定有毒气体范围的依据:1) GB/T 50493-2019 附录B列出的14种有毒气体和蒸气;2) 《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中列出的气体和蒸气,共30种介质,见GB 50493-2009条文说明2.0.2条款;3) GBZ 2.1-2019中的表1列出的358种介质中的有毒气体或蒸气,按照GB30000.18-2013判定急性毒性危害类别为1类及2类的急性有毒气体或蒸气;4)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中的有毒气体或蒸气,按照GB30000.18-2013判定急性毒性危害类别为1类及2类的急性有毒气体或蒸气;5) GBZ/T 223-2009《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附录A中的“表A.1”列出的56种有毒气体/蒸气;6) 安监总管三〔2011〕95号《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中,按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要求设置毒性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的场合;7) 其他现行并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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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公告2010年第14号--关于调整强制性
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04.16
•【文号】国家认监委公告2010年第14号
•【施行日期】2010.04.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国家认监委公告
(2010年第14号)
关于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的公告
自2003年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以来,在我委的统一协调、指导下,各技术专家组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章程》开展了大量技术研究工作,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不断完善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截至2009年年底,上一届技术专家组三年任期已经届满。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需要,我委通过公开选拔的方式对各专家组组长、秘书、成员及协调员进行了重新确认和调整。
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第三届)名单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附件:
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第三届)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