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1.06•【文号】交安监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意见交安监发〔20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远海运、招商局、中国交通建设集团,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深化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范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提高对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是交通运输行业重要政治责任,也是推进行业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安全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底线思维,充分认识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风险预见预判能力,严密防范和有效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
(一)清醒认识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近年来,交通运输行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不断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工程建设等领域重特大事故(事件)仍时有发生,暴露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尚未得到有效管控,不同程度存在“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的问题。
个别地区和单位对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不重视、不上心,对当前面临的形势心中无数,对存在的风险底数“认不清”;部分地区和单位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不深入、走形式,对存在的各种风险隐患和可能导致的后果“想不到”;一些地区和单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精细、不精准,对发现的重大风险缺乏有效监测,对职责边界划分不清,导致部分重大风险“管不到”。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04.11•【字号】湘交函〔2022〕154号•【施行日期】2022.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湘交函〔2022〕154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现将《2022年全省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4月11日2022年全省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有关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秉持建设“负责任行业、有担当部门”理念,瞄准“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方向,以“突出一个重点,打造三个亮点”为抓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聚焦企业群众需求,主动服务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着力推进全省交通运输“数字”政务建设,打造“智能化”大件运输许可服务、“便民化”交通政务窗口、“常态化”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积极推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交通运输新型监管体系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提高交通运输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为助力建设人民满意交通和交通强国提供坚强的政务服务保障。
一、突出一个重点(一)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数字”政务建设。
按照《湖南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湖南省数字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和《湖南省2022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清单》要求,依托“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升级构建全省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一张网”,形成全省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工作“一盘棋”,实现“一网感知全局、一屏智能决策、一体联动运行”的“数字”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目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9.07•【文号】交运明电〔2021〕223号•【施行日期】2021.09.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的通知交运明电〔2021〕2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近期,部分网约车平台公司招募或诱导未取得许可的驾驶员和车辆“带车加盟”,开展非法营运,严重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影响行业安全稳定,损害司乘人员合法权益。
2021年8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明确要求,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精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促进网约车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依法合规经营是保障网约车运营安全的前提条件,是保障司乘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基本要求。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从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网约车合规化对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重要意义。
要压紧压实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市场主体多元化,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需求。
二、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经营,即日起,不得新接入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并加快清退不合规的驾驶员和车辆。
要加强监管执法,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综合运用线上线下等各种手段,加大对网约车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对仍新接入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要依法依规查处,并将有关情况报部。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一)单选题1、《河南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豫交文〔2021〕25号文件中,以整治提升路面损坏状况指数(PCI)小于的路段为具体任务。
A.90B.92C.95D.85答案(B)(出自《河南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豫交文〔2021〕25号)2、《河南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豫交文〔2021〕25号文件中,以整治提升路面行驶质量指数(RQI)小于路段为具体任务。
A.85B.90C.92D.95答案(B)(出自《河南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豫交文〔2021〕25号)3、《河南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豫交文〔2021〕25号文件中,以整治提升路面车辙深度指数(RDI)小于路段为具体任务。
A.85B.92C.90D.95答案(C)(出自《河南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豫交文〔2021〕25号)4、《河南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豫交文〔2021〕25号文件中,分轻重缓急,2021年处治超标路段占总里程的以上。
A.30%B.40%C.50%D.60%答案(C)(出自《河南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豫交文〔2021〕25号)5、《河南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豫交文〔2021〕25号文件中,分轻重缓急,2022年处治超标路段占总里程的以上。
A.30%B.40%C.50%D.60%答案(A)(出自《河南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豫交文〔2021〕25号)6、《河南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豫交文〔2021〕25号文件中,对发现四、五类桥梁(隧道)当年处治率达到。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全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暨迎接部年度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全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暨迎接部年度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07.19•【字号】豫交法规函〔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全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暨迎接部年度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豫交法规函〔2022〕7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厅机关有关处室: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落地落实,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能力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暂行办法》(交办法〔2018〕173号)及《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交法明电〔2022〕178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全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暨迎接部年度综合执法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及内容评价对象为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各单位)。
检查内容主要为各单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各项目标任务的具体举措、成效和存在问题。
重点聚焦巩固和拓展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建立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情况、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情况、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情况、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以及其他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中的具体举措、成效和存在问题等。
为了使检查内容更符合实际,省厅统筹修订评价标准,形成《网上评价指标》《2022年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指标》《执法文书案卷评审指标》(附件4—6),各单位按照上述指标开展自查自评及迎检准备工作。
2021年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与2021年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2021年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与2021年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2021年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一、总体要求强化政治担当,立足职能定位,紧守底线,筑牢红线,通过集中排查整治,传导压力、压实责任、严格监管,全力消除各类隐患问题。
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即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以上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一)完善和深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1.健全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责任体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和“三个必须”的要求,严格___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责任清单,持续完善省、市、县、乡四级安全生产“网格化”责任体系,层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2.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___条刚性要求,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及使用,推进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推进“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机制,开展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二)强化落实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机制1.强化落实风险辨识分级管控。
按照《省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和“两客一危”企业和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标准指南和《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控___》的要求,督促指导辖区内交通运输企业制定企业各自的安全风险辨识手册,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建立安全风险清单,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和重大安全风险报备制度。
2.强化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双报告”和挂牌督办。
按照《省公路水路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隐患排查工作制度,明确隐患排查范围、方式、程序等要求,企业领导带头、全员参与开展全面自查,建立隐患清单,逐项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的治理要求,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双报告”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交通运输部推进交通强国建设领导小组有关事项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交通运输部推进交通强国建设领导小组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2.25•【文号】交办人教〔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交通运输部推进交通强国建设领导小组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人教〔202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以下简称《建设纲要》)和《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的实施,交通运输部决定,将交通运输部推进交通强国建设领导小组调整为交通运输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为部议事协调机构,不刻制印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部综合规划司承担。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2.研究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大问题,建立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实施工作机制,制定阶段性目标;3.研究制定落实《建设纲要》《规划纲要》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4.统筹《规划纲要》与其他规划的衔接,实施动态监测评估,组织区域规划编制;5.统筹地方、行业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工作,推进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6.研究制定加快建设交通强国评价指标体系,跟踪指导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工作;7.统筹推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8.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和交通运输部党组、部务会部署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组长:杨传堂交通运输部党组书记李小鹏交通运输部部长、党组副书记副组长:冯正霖交通运输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中国民用航空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军胜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国家邮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宋福龙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组长、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戴东昌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小明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兼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刘振芳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国家铁路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志清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兼总规划师、综合规划司司长陆东福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刘爱力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成员:汪洋交通运输部总工程师、公路局局长姜明宝交通运输部总工程师李天碧交通运输部安全总监、水运局局长严贺祥国家铁路局总工程师殷时军中国民用航空局总工程师韩钧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展计划司司长曾军山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李迎九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改部主任温少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成光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主任吴春耕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主任魏东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司长卢尚艇交通运输部财务审计司副司长李良生交通运输部人事教育司司长徐亚华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彭思义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司长庞松交通运输部科技司司长李扬交通运输部国际合作司司长柯林春交通运输部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李国平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副主任曹德胜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党组书记、局长王雷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局长陈胜营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院长石宝林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院长张劲泉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院)所(院)长费维军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院)所(院)长郑少南大连海事大学党委书记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1.组织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2.研究提出领导小组会议议题建议,承担起草拟提交领导小组审议的重要文件及会议纪要;3.研究提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重大事项的意见建议;4.研究提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实施的工作机制;5.组织起草并推进落实《建设纲要》《规划纲要》有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6.提出《建设纲要》《规划纲要》任务分工、落实方案及阶段性目标;7.提出《规划纲要》实施动态监测评估、调整的意见,承担与相关规划衔接等工作;8.承担组织推动地方、行业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交通强国建设试点评审、方案批复、跟踪督导及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9.承担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有关多规衔接、政策协同的综合协调工作;10.提出交通强国评价指标体系,做好跟踪分析、调整完善等工作;11.组织开展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协调推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实施工作;12.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做好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做好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1.02.09•【字号】•【施行日期】2021.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做好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参数配置核查工作,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现随文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宣传培训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以下称《规范》)宣贯工作,组织辖区内县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客货运输企业、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以下称检测站)参与宣贯培训工作。
同时要做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服务网()的应用培训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为道路运输经营者提供查询及咨询服务,指导道路运输经营者购置符合《规范》的车辆。
相关信息系统技术支持单位要做好《规范》实施的技术服务工作,更新相关信息系统功能,做好信息系统接口对接,确保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检测站正常开展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并及时上传数据至自治区道路运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平台。
二、需核查的道路运输达标车辆范围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M2类、M3类中的B级和Ⅲ级载客汽车(以下称客车)及M1类载客汽车(以下称乘用车),以及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N1类、N2类、N3类载货汽车(以下称载货汽车),N2类、N3类牵引车辆(以下称牵引车辆),O3、O4类挂车(以下称挂车)均需进行核查。
三、核查程序(一)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车辆严格按照《规范》第四条进行核查工作。
(二)已取得营运手续的在用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因所有权转移、转籍等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变更,且办理时间未超过90日的及车辆经营期延续的,按照《规范》第五条要求不需要对相关车辆参数配置进行达标核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四项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四项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的事
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41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7.10.11
【实施日期】2017.10.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四项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41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涉及交通运输部门的4项行政许可事项。
其中,交通运输部(含直属系统)实施行政许可事项3项:“从事海船船员服务业务审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审批”“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从事船舶垃圾、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接收作业审批”;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许可(中资)”。
为切实加强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交通运输部针对上述事项研究制定了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取消“从事海船船员服务业务审批15012”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交通运输部门不再进行该项业务的审批,相关事项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的“劳务派遣许可”中。
交通运输部门从以下两个方面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船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1.在日常监管中加强对船员劳务派遣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馈。
2.对从事代理海洋船舶船员在申请培训、考试、申领证书(包括外国海洋船舶船员证书)时,进行严格规范,切实加强管理。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2年交通运输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2年交通运输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03.24•【字号】甘交政法〔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2年交通运输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甘交政法〔2022〕1号)各市(州、矿区)交通运输局(委),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现将《2022 年交通运输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3月24日2022年交通运输法治工作要点2022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法治建设放在交通运输改革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持续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进一步完善我省综合交通法规制度体系,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强化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进行业治理能力提升,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坚实法治引领和保障。
一、加强领导,推动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落实落地(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作为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
牢牢抓住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这个关键,切实发挥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述职,不断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二)深化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
深入贯彻交通运输部和省委依法治省办相关精神,统筹抓好《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实施。
向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报送 2021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2.22•【文号】交办法〔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交办法〔2021〕18号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21年2月22日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为深化交通运输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交法发〔2020〕79号),结合交通运输监管实际,制定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到2023年,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息化监管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交通运输新型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交通运输协同监管格局,公路管理、水路运输、道路运输、海事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领域监管难题得到有效破解,监管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监管责任得到全面落实,交通运输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得到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一)明确监管事项和职责。
1.梳理事项清单。
编制完善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照法定权限和职责逐项细化落实取消和下放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结合权责清单,梳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明确监管部门、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监管结果、监管层级等内容,按照要求、结合实际纳入国家和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并动态更新。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直属海事局,部法制司、综合规划司、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安质司、科技司、海事局分工负责,2021年完成)2.明确监管职责。
制定公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
完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明确综合执法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机构等的监管职责边界,厘清监管事权,避免监管职责缺位、越位、错位。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法制司、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安质司、海事局分工负责,2021年完成)3.加强审管衔接。
研究制定审批监管业务协作实施细则,明确协作流程,建立健全审批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定期沟通会商机制等,实现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衔接,切实形成监管合力。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海事局分工负责,2022年完成)(二)完善监管制度和规范。
4.制定监管规则。
分领域梳理制定具体事项的监管规则并向社会公开,统一监管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细化监管措施、明确监管责任。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海事局,部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安质司、海事局分工负责,2022年完成)5.完善标准体系。
加强综合运输、安全应急、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标准制定工作,推动编制出台一批重点领域标准。
加快现行有效标准提档升级,推动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开展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直属海事局,部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安质司、科技司、海事局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三)创新完善监管方式。
6.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动态调整完善《交通运输部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频次,制定实施细则,形成抽查台账,及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健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更多事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切实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直属海事局,部法制司、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安质司、科技司、海事局分工负责,2021年完成)7.对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
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对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实行重点监管。
建立健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注重源头预防、排查梳理、多元化解和应急处置。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直属海事局,部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安质司、海事局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8.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研究制定《交通运输信用管理规定》,加强和规范行业信用管理。
推进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和信用评价,开展信用风险预警和分级分类监管。
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公路超限超载等领域开展诚信缺失问题专项治理,依法依规实施信用修复。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直属海事局,部政研室、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安质司、海事局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9.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
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监管执法相关信息系统建设。
加强智能化执法终端配备运用,深入推进非现场执法,强化大数据关联分析,推动实现监管对象的自动查验和在线监管。
修订《交通运输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机制,推动部省联动开展“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对接。
围绕重点监管需求,形成若干“互联网+监管”风险预警大数据模型。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直属海事局,部法制司、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安质司、科技司、海事局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10.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
加强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规律研究,分类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
密切关注部分市场主体运营动向,做好涉稳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直属海事局,部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海事局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四)提升监管效能。
11.全面提升监管能力。
组织实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优化执法队伍结构,提升执法队伍素质能力。
组织开展监管执法业务培训,鼓励探索实行监管执法人员到重点监管企业进行岗位实训,培养“一专多能”监管执法人员,建立监管执法人员培训长效工作机制。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海事局,部法制司、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安质司、海事局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12.严格规范监管行为。
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加强执法记录仪配备和使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全面推进监管执法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行政执法职责、依据、结果等信息应当向社会依法公开。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直属海事局,部法制司、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安质司、海事局分工负责,2021年完成)13.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联动协作。
建立与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海警等部门的监管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应急联动。
加强跨区域联动协作,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件协办等工作制度。
完善与司法机关的案件移送标准和移送程序,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直属海事局,部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安质司、海事局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五)分领域着力深化事中事后监管。
14.分领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重点任务。
明确并落实公路管理、水路运输、道路运输、海事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五大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重点任务,聚焦事中事后监管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在压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完善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等方面持续攻坚发力,加强部门协同监管,补齐各领域各环节事中事后监管短板、弱项,实现从“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促进监管与服务相互结合,切实提升监管效能。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直属海事局,部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安质司、海事局分工负责,按相关负责单位进度推进)15.组织开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事中事后监管试点。
在辽宁、江苏、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开展危险货物运输事中事后监管试点工作,其中,辽宁试点危险货物港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管控工作,江苏试点危险货物运输跨区域全链条安全监管体系,浙江试点打造全链条、全覆盖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与信息服务模式。
在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开展货车超限超载治理试点工作。
在江苏省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开展构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交通运输新型监管体系试点工作。
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组织开展试点,着力破解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难题,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辽宁、江苏、浙江、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分工负责,按相关负责单位进度推进)三、工作保障(一)抓好责任落实。
健全领导和协调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进度、责任分工。
积极探索创新,细化实化具体监管措施,科学配置监管资源,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推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监管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要履职尽责、廉洁自律、公平公正监管。
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严肃追责问责,杜绝一放了之。
(二)提升保障水平。
加大信息化支撑力度,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科技手段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重要作用。
统筹推进执法服装、标志、装备统一相关工作。
加强执法人员职业保障,根据监管执法工作需要,配置和更新必需装备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取证设备等执法装备和安全防护装备。
(三)营造良好氛围。
部加强对地方和试点单位工作的跟踪指导,推广典型经验。
各地、各试点单位要及时总结做法经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及时形成制度性成果。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对各地、各单位推进实施情况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市场主体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各自领域的事中事后监管相关工作。
附件:1.公路管理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工作任务2.水路运输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工作任务3.道路运输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工作任务4.海事管理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工作任务5.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工作任务附件1公路管理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工作任务一、强化公路建设市场监管(一)梳理事项清单,夯实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