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中央及省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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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中央及省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绩效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政策背景及实施的目的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系财政对农业保险业务的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补贴对象为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由于农业保险损失频率及程度较高,仅依靠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身难以承担。为充分调动各级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积极性,农业保险工作由财政提供一定比例的补贴,帮助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支付部分保费,进一步缓解农业保险的供需矛盾,从而使保费达到保险公司和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普遍接受的水平,实现互惠共赢。一般情况,农业保险保费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地方财政和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共同负担。本项目在此背景下设立并开始正式实施,以期通过提供保险费补贴的形式稳定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2016年6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明确省级建档立卡贫困户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通知》(鲁财金〔2016〕15号),针对省级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在投保中央财政补贴险种的过程中,保费中由农户自行承担的部分将由省财政补助50%。2017年,山东省财政厅接连出台农业保险制度相关文件,提高产粮大县三大粮食

作物险种的中央及省级财政补贴比例;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并根据山东省农户实际需求,自2017年3月起,正式将水稻纳入山东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险种。为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促进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省财政厅于2017年4月印发《山东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鲁财金〔2017〕27号),文件中对补贴政策、保险方案、预算管理、保障措施、机构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同年9月,省财政厅下达《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鲁财金〔2017〕49号),对产粮大县与大灾试点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中央财政补贴比例与省级财政补贴比例做出规定。2018年,山东省在现有农业补贴险种基础上积极探索,结合

农户日常生产经营中的切实需求,将大豆、马铃薯纳入省级农业保险补贴险种,同

时提高全省小麦、玉米、花生、苹果和桃险种的保障水平,将公益林险种林农自行承担部分降至零,并创新的加入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模式,建立起完善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山东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体系。

(二)项目内容和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山东省纳入中央补贴范围的品种共12个,分别是:种植业的水稻、

小麦、玉米、棉花、花生、大豆和马铃薯7个品种;养殖业的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3个品种;森林保险的公益林、商品林2个品种;纳入省级财政农业保险保

费补贴范围的品种共11个,分别是:温室大棚、苹果、桃,冬枣、鸭梨5个品种;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的大蒜、马铃薯、大白菜、大葱、蒜薹和生猪6个品种。2018年全年山东省种植业承保面积达8376.34万亩,保险费总额154477.92万元,其中产粮大县水稻、小麦、玉米险种投保面积7170.54万亩,保险费总额127714.12万元;养殖业共承保1881.06万头,保险费总额63738.86万元;森

林共承保1549.49万亩,保险费总额6212.46万元。

根据山东省各险种保障金额及保险费率的相关规定,以及2018年山东省农业保险计划投保数量,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实际下达93654万元、省级财政补贴资金

实际下达67000万元,共计160654万元,为本次绩效评价范围。2018年,山东省农业保险全年实现保险费收入22.44亿元,各级财政共承担补贴资金18.11亿元,提供风险保障575亿元。根据中央财政资金对各地区农业保险各险种保费的

实际补贴比例,山东省2018年实际使用中央补贴资金92461.25万元,2018年

末结转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3357.7万元,使用省级补贴资金62067.33万元。

(三)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山东省农业保险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显著提高,逐步实现农业保险应保尽保;定损理赔机制逐步完善,农户参保意识明显提升,农民收入得到保障。推动森林保险工作开展,提高公益林、商品林和经济林投保比例,市县生态安全,稳定林农收入预期;政策性畜牧业保险补贴覆盖范围明显扩大,养殖户抗灾风险能力明显增强;补贴品种、地区适度增加,保障能力、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2.年度绩效目标

各地区应承保的险种标的全覆盖,种植业、养殖业、森林、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投保计划完成率100%,三大粮食作物投保面积覆盖70%,公益林投保率

达80%,商品林投保率达30%;农作物保险风险保障水平达90%,绝对免赔额为0,保险经办机构查勘理赔及时,理赔结案率100%。风险保障总额较去年增长,

受灾农户直接物化损失补偿率达到90%,农业保险政策知晓率85%以上,亿元保

费投诉量低于10件;直接受益与潜在受益农户满意度达85%以上。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的范围和目的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2018年山东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目中央及省级资金,共计160654万元,评价范围涉及全省16个地市(除青岛外)168个县(市、区)。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旨在通过评价完善预算部门的财政支出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考察2018年山东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目完成情况,项目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通过收集资料、采集基础数据、开展问卷调查、实施实地调研等形式,总结项目成功经验,分析项目在项目管理及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评价依据

本次评价依据主要包括但不局限于中央及山东省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

(三)评价指标体系

该项目绩效评价共涉及省、市、县三级,评价组针对不同层级设计了三套指标体系,其中:省级指标体系侧重考察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宏观统筹,市级指标体系侧重考察各市执行情况,县级指标体系侧重考察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的操作流程,为使指标体系自上而下具有连贯性,评价组所设计指标体系采用框架一致,指标考核内容、评分标准根据层级特点分别进行设定的模式。

项目指标评价体系由4项一级指标、6项二级指标、16项三级指标组成,其中,省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含42项四级指标;市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含41

项四级指标;县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含40项四级指标。指标数据主要来源于政策文件、基础数据表、财务报表、问卷调查、访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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