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中央及省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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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中央及省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绩效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政策背景及实施的目的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系财政对农业保险业务的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补贴对象为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由于农业保险损失频率及程度较高,仅依靠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身难以承担。

为充分调动各级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积极性,农业保险工作由财政提供一定比例的补贴,帮助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支付部分保费,进一步缓解农业保险的供需矛盾,从而使保费达到保险公司和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普遍接受的水平,实现互惠共赢。

一般情况,农业保险保费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地方财政和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共同负担。

本项目在此背景下设立并开始正式实施,以期通过提供保险费补贴的形式稳定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2016年6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明确省级建档立卡贫困户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通知》(鲁财金〔2016〕15号),针对省级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在投保中央财政补贴险种的过程中,保费中由农户自行承担的部分将由省财政补助50%。

2017年,山东省财政厅接连出台农业保险制度相关文件,提高产粮大县三大粮食
作物险种的中央及省级财政补贴比例;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并根据山东省农户实际需求,自2017年3月起,正式将水稻纳入山东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险种。

为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促进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省财政厅于2017年4月印发《山东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鲁财金〔2017〕27号),文件中对补贴政策、保险方案、预算管理、保障措施、机构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同年9月,省财政厅下达《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鲁财金〔2017〕49号),对产粮大县与大灾试点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中央财政补贴比例与省级财政补贴比例做出规定。

2018年,山东省在现有农业补贴险种基础上积极探索,结合
农户日常生产经营中的切实需求,将大豆、马铃薯纳入省级农业保险补贴险种,同
时提高全省小麦、玉米、花生、苹果和桃险种的保障水平,将公益林险种林农自行承担部分降至零,并创新的加入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模式,建立起完善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山东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体系。

(二)项目内容和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山东省纳入中央补贴范围的品种共12个,分别是:种植业的水稻、
小麦、玉米、棉花、花生、大豆和马铃薯7个品种;养殖业的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3个品种;森林保险的公益林、商品林2个品种;纳入省级财政农业保险保
费补贴范围的品种共11个,分别是:温室大棚、苹果、桃,冬枣、鸭梨5个品种;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的大蒜、马铃薯、大白菜、大葱、蒜薹和生猪6个品种。

2018年全年山东省种植业承保面积达8376.34万亩,保险费总额154477.92万元,其中产粮大县水稻、小麦、玉米险种投保面积7170.54万亩,保险费总额127714.12万元;养殖业共承保1881.06万头,保险费总额63738.86万元;森
林共承保1549.49万亩,保险费总额6212.46万元。

根据山东省各险种保障金额及保险费率的相关规定,以及2018年山东省农业保险计划投保数量,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实际下达93654万元、省级财政补贴资金
实际下达67000万元,共计160654万元,为本次绩效评价范围。

2018年,山东省农业保险全年实现保险费收入22.44亿元,各级财政共承担补贴资金18.11亿元,提供风险保障575亿元。

根据中央财政资金对各地区农业保险各险种保费的
实际补贴比例,山东省2018年实际使用中央补贴资金92461.25万元,2018年
末结转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3357.7万元,使用省级补贴资金62067.33万元。

(三)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山东省农业保险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显著提高,逐步实现农业保险应保尽保;定损理赔机制逐步完善,农户参保意识明显提升,农民收入得到保障。

推动森林保险工作开展,提高公益林、商品林和经济林投保比例,市县生态安全,稳定林农收入预期;政策性畜牧业保险补贴覆盖范围明显扩大,养殖户抗灾风险能力明显增强;补贴品种、地区适度增加,保障能力、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2.年度绩效目标
各地区应承保的险种标的全覆盖,种植业、养殖业、森林、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投保计划完成率100%,三大粮食作物投保面积覆盖70%,公益林投保率
达80%,商品林投保率达30%;农作物保险风险保障水平达90%,绝对免赔额为0,保险经办机构查勘理赔及时,理赔结案率100%。

风险保障总额较去年增长,
受灾农户直接物化损失补偿率达到90%,农业保险政策知晓率85%以上,亿元保
费投诉量低于10件;直接受益与潜在受益农户满意度达85%以上。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的范围和目的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2018年山东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目中央及省级资金,共计160654万元,评价范围涉及全省16个地市(除青岛外)168个县(市、区)。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旨在通过评价完善预算部门的财政支出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考察2018年山东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目完成情况,项目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

通过收集资料、采集基础数据、开展问卷调查、实施实地调研等形式,总结项目成功经验,分析项目在项目管理及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评价依据
本次评价依据主要包括但不局限于中央及山东省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

(三)评价指标体系
该项目绩效评价共涉及省、市、县三级,评价组针对不同层级设计了三套指标体系,其中:省级指标体系侧重考察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宏观统筹,市级指标体系侧重考察各市执行情况,县级指标体系侧重考察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的操作流程,为使指标体系自上而下具有连贯性,评价组所设计指标体系采用框架一致,指标考核内容、评分标准根据层级特点分别进行设定的模式。

项目指标评价体系由4项一级指标、6项二级指标、16项三级指标组成,其中,省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含42项四级指标;市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含41
项四级指标;县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含40项四级指标。

指标数据主要来源于政策文件、基础数据表、财务报表、问卷调查、访谈等。

(二)绩效分析
1.项目投入
立项方面符合国家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要求,但是个别县未设立绩效目标指标,抽查的51个县(市、区)中有8个县未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立绩效评价指标,同时部分市县的配套资金未及时到位。

2.项目过程
管理制度有待健全,职能分工不够明确,项目质量可控性有待提高。

部分市县未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缺少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保险经办机构资质健全,档案资料齐全,资金使用合规。

保险机构符合规定的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具备专门的农业保险技术人才,除极个别保险经办机构外,其余保险机构均具备齐全的保单、查勘、定损、理赔等原始数据记录,财政部门提供的支出明细和支出凭证,均符合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规定,不存在挤占、挪用、截留情况。

但是保险机构的工作开展不够规范,相关政策的宣传不够到位。

3.项目产出
投保计划完成情况良好,但补贴发放不及时。

投保计划中种植业投保计划完成率为83.08%,养殖业投保计划完成率为74.35%,森林投保计划完成率为
85.18%,特色农产品投保计划完成率为95.57%。

但是多数县上半年的应拨付补
贴金额,均到年底统一拨付,未按规定在6月底前完成拨付。

4.项目效果
保险经办机构理赔结案率较高、投诉低,项目总体农户满意度较好。

除极个别县外,保险经办机构的结案率以及理赔兑现率均达到100%,满意度均达到了85%以上。

风险保障总额增长率以及受灾农户损失降低率偏低。

部分县的风险保障总额增长率偏低,个别县的风险保障总额增长率为负数。

种植业保险赔款额基本可以覆盖直接物化成本。

但是畜牧业保险赔款额基本无法覆盖农户受灾后的直接物化成本,即使投保后养殖户的损失依旧很大。

(三)取得的成效
1.提高农业抗灾复产能力,保障农业生产稳定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让农户切身感受到“农业保险关键时刻保生产”的重要作用,提高了农业抗灾复产能力,促进了农业稳定发展。

同时扩展了保险责任,如:旱灾造成的损失率从40%降低到30%。

随着保险责任的扩充,更多农户能享受到农业
保险政策的实惠。

2.逐步扩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
2018年以来,全省继续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和范围,新增马铃薯、大豆,目标价格指数等财政补贴保费保险品种,调整了公益林险种补贴比例,将公益
林险种林农自行承担部分统一降至零,认真总结大灾试点县工作开展情况,积极开
展小麦全成本保险试点工作,确保农村金融“把好事办好”。

农业保险不仅为及时恢复农业再生产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还成为防范农业风险的“防火墙”、农民增收的“安全网”和农谐的“稳定器”。

3.改革工作模式,创新发展工作思路
多数市县完善了政策性畜牧业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联动机制,充分利用畜牧业智慧发展监管平台加强跟踪监管督导,走现代化智慧化畜牧业创新发展道路。

同时建立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运行平台,采取生猪保险理赔与无害化处理厂联动模式,依托远程电子平台实现保险理赔查验等数据收集、运转同步开展,实现信息数据共享,简化理赔流程,提高养殖户投保的积极性。

四、存在问题
(一)业务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
一是部分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工作的参与度较低;二是部分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实施过程管理不到位,对实地核查的跟进程度不够,导致保险公司投保及理赔数量与业务主管部门掌握数据不一致。

(二)政策宣传力度不足
部分县(市、区)的农业保险政策宣传工作主要依赖保险经办机构,业务主管部门的参与度较低;另外,部分农户虽然投保了农业保险,但对农业保险的保险条款、具体保障范围、理赔流程、赔偿标准并不完全清楚。

(三)县级保险经办机构的筛选机制不明确
县级层面未通过政府采购形式确定保险经办机构,也未明确保险经办机构的筛选原则、标准,未形成科学、合理的保险经办机构筛选机制,不利于切实保障保险经办机构的服务质量,存在补贴资金使用效率及效益低下的风险。

(四)承保和理赔业务规范性有待改进
一是承保业务不够规范。

集体投保的保单普遍存在由村支书或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代签的现象,未与保单涉及的所有农户逐一签字确认;个别保单存在投保人账号、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空白等问题。

二是理赔业务不够规范。

经各评价组核查确认,部分保险经办机构的理赔相关流程资料不齐全。

三是理赔不精准,个别区县在灾害发生后查勘定损的过程中,保险经办机构采用同一标准进行理赔。

(五)理赔不及时
根据评价组实地核查,发现理赔流程较长,赔偿资金打款不及时现象较多,个别公司存在跨年度理赔的现象。

五、意见建议
(一)强化业务实施监管工作
一是建议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提高业务实施监管工作的参与度,与各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充分掌握相关业务数据,对各县(市、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二是建议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确切落实相关基层监管工作,加强防灾减损工作,科学研判灾情发生原因、发展趋势及灾害损失情况,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二)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宣传力度
一方面,建议业务主管部门联合保险经办机构加大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力度;另一方面,建议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联合各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入村入户宣讲政策、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标语、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宣传手段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同时,建议业务主管部门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以提高农户政策知晓度。

(三)建立县级保险经办机构的筛选考核机制
建议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筛选考核机制:明确保险经办机构的筛选标准、筛选原则、筛选方式,确保筛选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引入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考核机制,明确考核标准、考核时间、考核方式,引导保险经办机构加大农业保险业务投入,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

(四)确保承保和理赔业务规范性
一是确保投保业务的规范性。

保险经办机构应与保单涉及的农户逐一签字确认。

二是确保理赔业务的规范性。

保险经办机构应确保与农户签订赔偿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内容进行理赔;理赔相关流程资料应齐全、规范;建议保险经办机构加强电子信息工具技术应用,提高农户承保及定损面积的精准性。

三是根据农户实际受灾情况及发生的损失额,确定农户理赔额进行精准理赔,降低农户损失。

(五)优化理赔流程,缩短理赔到账时间
建议保险经办机构进一步优化完善理赔流程,加大人力投入,缩短案件受理、查勘定损等理赔各环节的时间,加快理赔打款进度,缩短理赔到账时间,将资金及时赔付到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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