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系统2015年“119消防安全宣传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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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学习贯彻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学习贯彻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学习贯彻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3.14•【字号】淄教办字[2012]7号•【施行日期】2012.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学习贯彻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淄教办字〔2012〕7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直属各单位、局属各学校:3月13日召开的全市教育工作会议,总结了2011年教育工作,对2012年工作任务进行了全面部署。

为学习贯彻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全面领会会议精神。

全市教育工作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市十一次党代会和市“两会”精神,内容丰富,涉及全年,非常重要。

市政府韩国祥副市长作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过去一年教育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了教育工作面临的形势。

以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为目标,进一步明确了教育发展的正确方向,要求必须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必须坚定不移实施素质教育,必须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必须不断完善教育评价机制。

围绕推动教育内涵发展,要求着力做好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进教育协调均衡发展、推进教育管理创新、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学校安全水平等重点工作。

同时,提出了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加大教育投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等保障措施。

韩市长的重要讲话,对于推动教育科学发展、内涵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赵新法局长所作的工作报告,全面总结了2011年度全市教育改革发展取得的成绩,指出了面临的挑战和问题,明确了2012年工作的任务目标,围绕全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对2012年重点工作做出安排,对实施“教育队伍建设年”活动和“教育创新推进年”活动进行了动员部署,提出了抓投入、抓管理、抓督导、抓典型、抓党建、抓廉政等六项保障措施。

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明确了2012年全市教育工作的方向、任务目标和工作策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对局属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对局属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对局属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
【发文字号】淄教安字[2010]1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0.02.01
【实施日期】2010.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对局属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淄教安字〔2010〕1号)
局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各项安全制度,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对局属各学校进行安全工作专项督查。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以《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小学安全工作责任制考核标准〉的通知》(淄教督字[2008]36号)规定的考核内容和标准为依据,重点对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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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0.05.28•【字号】淄教基字[2010]24号•【施行日期】2010.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淄教基字〔2010〕24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积极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教”结合的基础教育平台,我们拟定了《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八日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是教育的三大支柱,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

开展家庭教育工作,转变家长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子方法,提高家长自身素质和家教水平,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和有效途径。

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家庭教育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飞速发展的网络信息技术和大量涌入的外来文化,使未成年人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生活方式发生着深刻变化,一些落后的非健康的文化糟粕和有害信息给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二是许多家长不了解新的社会背景下孩子的特点和变化,存在对家庭教育重视程度不够、教育观念偏颇、教育方式不当、教育能力缺乏等问题,成为孩子全面发展的障碍;三是随着留守儿童、单亲儿童、流动儿童和问题家庭数量的增加,家庭教育缺失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严重影响了儿童身心健康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

基于对家庭教育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我们制定出台本指导意见。

一、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鲁教基字〔2009〕17号)为依据,以优化家庭教育、促进少年儿童健康发展为目的,以提高家长素质为重点,以推进学校素质教育为主线,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全方位构建“三教”结合的基础教育平台,以此相互促进,形成合力,努力提高家长科学教子的能力和水平,教会学生学会生存、学会学习、学会创新,使广大学生都能够得到健康、和谐、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现代化建设人才。

1淄博十中教育开放月实施方案2015.11

1淄博十中教育开放月实施方案2015.11

山东省淄博第十中学“教育开放月”活动实施方案根据《中共淄川区教育体育局委员会关于创新实践载体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的工作方案》和区教体局《淄川区教育体育局教育开放月活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我校坚持“特色高中、精品初中”的办学理念,大力提升办学质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

为展示我校优良的校风校貌和昂扬的师生风采,展示我校素质教育和校本课程的丰硕成果,探索走出一条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办学之路,办人民满意的学校,我校决定于2015年11月1日—30日期间开展我校“教育开放月”活动。

一、活动目标1、通过教育开放月活动的开展,充分展示我校新课程改革,校本教研和课堂教学研究活动成果,展现校园文化建设和学校管理成效以及师生良好的精神新貌。

2、通过教育开放月活动的开展,努力构建开放的教育环境,加强校际交流,实现互通有无,取长补短,优势互补,共同提高。

3、通过教育开放月活动的开展,努力构建和谐的教育环境,努力创设“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育人环境,加强家校之间的沟通,让家长走进校园,走进课堂,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情况,从而更好地配合学校,共同教育好学生。

4、通过教育开放月的开展,立足学校,放眼社会,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辐射作用,争取社会和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协调好学校与家庭教育的关系,进一步推进我校办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5、积极与驻地政府、村居、社区沟通,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社区)负责人、村民代表等各界人士走进学校,感受学校教育发展氛围,体会教育变化。

通过宣传教育惠民政策、现代学校建设和育人理念,征询社会各界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赢得理解和支持。

二、时间安排2015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三、教育开放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李玉兰副组长:司锋、杨涌、杨鹏、董敬水四、活动内容1.举行“淄博十中教育开放月”启动仪式组织单位:校长室时间:11月2日做好教育开放月宣传发动工作,号召全校师生积极参与开放月活动,确保我校教育开放月活动顺利进行。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值班工作细则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值班工作细则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值班工作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9.04.20•【字号】淄教办字[2009]10号•【施行日期】2009.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值班工作细则的通知(淄教办字[2009]10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值班和应急管理工作,保证全市教育行政工作高质量、高效率运转,现将《淄博市教育局值班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四月二十日市教育局值班工作细则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值班管理,规范值班工作,保证全市教育行政工作高质量、高效率运转,实现值班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参照《淄博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办公室(值班室)工作职责1、负责市教育局工作日24小时值班工作,确保本部门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联络畅通。

2、负责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的值班安排,对值班时间安排提出建议并做好通知和落实工作。

值班时间按照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通知执行,提前一周,将本部门节假日值班安排表报送市政府总值班室。

3、建立健全值班工作各项制度和规范,推进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

4、及时报告并协助领导处置系统内发生或接报的重大突发事件。

5、负责来文来电的接收处置和督促落实工作。

6、加强本系统内值班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

7、负责接待来访人员,接受单位和群众的电话查询。

8、履行本部门赋予的其他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值班制度1、市教育局办公室(值班室)负责市教育局日常值班工作,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值班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及重大活动、重大会议等敏感时期,安排局领导在岗带班并加强值班力量。

法定节假日值班时,值班人员于每天下午4时前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汇报值班情况。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8.01.17•【字号】•【施行日期】2018.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桓台县建管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明电〔2018〕2号)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1月17日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为强化针对性火灾防控措施,维护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明电〔2018〕2号)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定自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科学研判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形势,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切实增强做好行业消防工作的责任感,打好安全工作主动仗。

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明电〔2018〕2号)明确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扎实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重点整治,确保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整体平稳。

二、工作重点各级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行业消防安全职责,将消防安全纳入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列入安全监督执法检查重点工作,制定行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公安部消防局下发关于开展2015年暑期消防安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安全教育进学校的指示精神,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和公安部消防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通知明确,通过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坚决防范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通知对活动时间、参加对象、活动内容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并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出了工作要求。此外,通知还强调了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性,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通过此次行动,旨在进一步提升学校Βιβλιοθήκη 防安全水平,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淄博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年度考核工作要充分体现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考核的特点,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性考核与学年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年度工作考核是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关教育事业的稳定、发展和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要切实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考核工作的全过程,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淄博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号)
各区县人事局、教育(教体)局,高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全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教育教学工作要求,教育教学业绩居下游、提高幅度居末位,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或存在搞有偿家教等严重违背师德要求的行为。
2、教学辅助人员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民主测评和服务对象满意率高。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为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0%。应将专任教师与教学辅助人员按考核比例分别计算优秀等次人数。对在考核年度内受到国家、省(部)、市(省直部门)、县(区、市直部门)行政奖励表彰的部门和单位,其优秀等次比例分别提高5%、4%、3%、2%,获得多种表彰的,按最高荣誉执行,不重复计算。
4、坚持注重实绩的原则。要把教育教学工作实绩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真正把广大教职工的注意力吸引到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学改革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上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2015-2016学年度全市中小学假期时间安排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2015-2016学年度全市中小学假期时间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5.06.08•【字号】•【施行日期】2015.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关于2015-2016学年度全市中小学假期时间安排的通知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根据省教育厅规范全省中小学寒暑假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5-2016学年度全市中小学校假期时间安排通知如下:义务教育段学校暑假为2015年6月28日至8月22日,共8周。

2015-2016学年度自2015年8月23日开始,2016年7月2日结束。

第一学期从2015年8月23日开始,至2016年1月23日结束,共22周。

寒假从2016年1月24日(腊月十五)开始,至2月20日(正月十三)结束,共4周;第二学期从2016年2月21日开始(2月23日正式上课,元宵节2月22日的教学计划调整到2月27日进行),至7月2日结束,共19周。

普通高中执行全省统一规定的假期时间,即暑假为2015年7月11日至8月30日,共7周。

2015-2016学年度自2015年8月31日开始,2016年7月10日结束。

第一学期从2015年8月31日开始,至2016年1月30日结束,共22周。

寒假从2016年1月31日(腊月二十二)开始,至2月20日(正月十三)结束,共3周。

第二学期从2016年2月21日(正月十四)开始(2月23日正式上课,元宵节2月22日的教学计划调整到2月27日进行),至7月10日结束,共20周。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规范中小学假期工作。

各学校不得擅自调整和随意增减假期时间,要科学合理地指导学生和教师安排假期生活,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公益活动,要提前做好安全预案和安全检查,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淄博市教育局2015年6月8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对区县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进行督查的通知-淄教安字[2011]27号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对区县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进行督查的通知正文:----------------------------------------------------------------------------------------------------------------------------------------------------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对区县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进行督查的通知(淄教安字〔2011〕27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根据市领导对甘肃正宁县“11.16”特大交通事故批示精神,按照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开展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自2011年11月21日开始,市教育局、市交警支队联合对各区县开展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进行专项督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目的通过督查,查找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落实,总结经验,完善措施,查改隐患,预防事故,进一步推动学生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深入扎实开展,提升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

二、督查的方式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明查。

全面听取各区县部门开展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情况的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深入学校、幼儿园进行实地检查,查看校园交通安全制度、宣传教育、校车配备等落实情况,听取学生、家长、群众反映,掌握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工作的真实情况;深入交警中队进行实地检查,查看交警整治学生接送车辆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情况,掌握基层公安交警部门对学生接送车辆动态监管情况。

(二)暗访。

随机抽查部分学生接送车辆的安全状况、驾驶人资质等情况,路面暗访学生接送车辆安全行驶情况(查看是否有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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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系统2015年“119消防
安全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淄教安字[2015]29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5.10.26
【实施日期】2015.10.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系统2015年“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方案》的
通知
(淄教安字〔2015〕29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现将《淄博市教育系统2015年“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
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淄博市教育局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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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系统2015年“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方案
11月9日是全国法定消防宣传日,今年11月是我省第5个法定的全省消防安全宣传
月。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山东省消防条例 》、《淄
博市消防条例 》、《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 》,增强广大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提高抵御火灾能力,积极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公
厅《关于开展2015年“119消防安全宣传月”系列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
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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