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社区卫生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倡议书范文(通用8篇)

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倡议书关于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倡议书范文(通用8篇)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倡议书,通过倡议书可以激起更多的人响应,在最大的范围内引人们起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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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倡议书篇1尊敬的xx业主们,xx一期(b1区)于20xx年5月集中入住,二期(c2c3)区也于20xx年10月全部集中交付完毕,已经形成建筑面积达30万平方米,住宅2000户加商业配套的规模社区。
大家知道高品质社区除了设计规划、工程营造、配套设施作为保障外,专业的物业管理服务在保障业主生活居住体验、社区氛围营造、物业保值增值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离不开业主的参与。
物业的管理服务活动主要体现在对物业辖区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安全管理服务、保洁绿化服务、车辆交通管理服务、客户沟通、经营活动、特约服务等。
xx从第一期业主入住开始尝试在重大公共事项决策上采取业主参与的形式,如公投、业主议事厅形式等,尽管这些方式在营造践行民主、自律、友爱、包容的xx社区精神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同一物业区域(d1—d5)业主的不断增多,这种业主参与物业管理服务的方式越来越受到有效性和效率不高的制约。
物业服务中心认为,最有效的方式是成立业主委员会、在法定的框架内运做才是最有效的业主参与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形式。
按相关法规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不是业主委员会的运营主体,但xx物业服务中心以协调者的角色,计划约请业主委员会运做和物业服务的资深人士到xx,向业主朋友们宣讲业主委员会的运做,以专业中立的视角解读: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为什么要成立业委会、业委会的职责是什么、成立业委会的程序、业委会成员资格以及业委会成立和运做过程中业主、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等。
期待热心业主们积极参与,敬请留意2月底3月初的业主论坛、手机短信、大堂信息栏的信息发布。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6.27•【字号】郑政[2003]10号•【施行日期】2003.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选举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郑政〔2003〕10号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和《河南省实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关于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的规定,我市第四届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应依法进行换届选举。
为做好新一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依据《居委会组织法》和《实施办法》规定,按照中办发[2000]23号文件的有关精神,扩大基层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通过换届选举,建立一支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能真心实意为居民群众服务的具有较高素质的社区居委会干部队伍,尤其是选拔一个优秀的社区居委会主任,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动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社区自治功能,提高社区工作的整体水平,为推动全市的改革、发展与稳定服务。
二、认真做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从2003年7月开始,2003年11月底结束,统称为郑州市第一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
12个县(市)、区的所有社区居委会(包括任期届满时间不一致的),都要纳入这次换届选举,统一选举,不留死角。
整个工作大体分为4个阶段进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病特色科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病特色科室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7.06•【字号】•【施行日期】2022.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病特色科室建设工作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医管中心,各三级医疗机构、专科医疗机构: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病特色科室(以下简称社区专病特色科室)建设,能够有效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有力推动居民就医基层首诊。
为有效发挥三级及专科医疗机构在社区专病特色科室建设中的作用,将基层打造成为医防有机融合主阵地,现就进一步深化社区专病特色科室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建设办法根据居民需求,选择适宜专科或病种,在三级医疗机构及专科医疗机构建设社区专病特色科室培育基地,按照“医联体优先、双向选择、统筹安排”的原则,培育基地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协作关系,指导帮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标准开展专病特色科室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为居民提供综合、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扩大专病范围符合基层功能定位、群众急需且属于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疗专业领域的病种、适宜技术,以及公共卫生专业领域内的服务项目,均可纳入社区专病特色科室建设范围。
在前期重点覆盖高血压病、2型糖尿病、冠心病(冠心病合并心理疾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康复(卒中、颈腰痛、膝骨关节病)、骨质疏松症的基础上,将专病范围进一步拓宽至儿科(含儿童保健)、老年病科、皮肤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中医科、针灸推拿所及病症以及妇女保健等所有符合基层功能定位的专业领域。
三、培育基地基本条件以三级医疗机构或专科医疗机构的专业科室为单位开展培育基地建设。
具备以下条件的医疗机构,均可向市卫生健康委申请成为北京市社区专病特色科室培育基地。
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2020修改)

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2020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1.27•【字号】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施行日期】2020.11.27•【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2020修改)(1996年3月23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1月27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保证居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设立的居民委员会。
第三条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指导工作。
第四条居民委员会的任务:(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三)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家庭和睦和邻里团结;(四)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公共卫生、保护绿地、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六)组织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引导居民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七)向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任务。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卫生计生老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卫生计生老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4.09.24•【字号】渝卫家庭发[2014]67号•【施行日期】2014.09.2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卫生计生老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渝卫家庭发〔2014〕67号)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卫生计生委),北部新区社会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委属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处室: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部署,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成立卫生计生老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4]202号)精神,认真做好重庆市卫生计生老龄工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成立重庆市卫生计生老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如下:一、领导机构组成人员(一)卫生计生老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简丽成员:余奇、谢春鹰、杨荣刚、穆卫农、徐枫、唐光义、金克力、王世纯、胡彬、叶凯、陈平、李彤、唐云川、袁礼文、黄莹、李顺平(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李彤(兼)联络员:刘丹丹、颜坤、胡宇锋、李宁、陈聪伟、黄光谦、李志丹、冯江、张莉、鄢广、张广蓉、潘广明、何科元、戴敏、卢智、杨彬二、领导机构工作职责(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 协调相关部门,统筹组织开展卫生计生老龄工作;2. 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卫生计生老龄工作重大事项;3. 部署、督促、检查、指导全市卫生计生老龄工作;4. 领导办公室工作,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抓好工作落实。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1. 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指示精神,协调相关处室,组织完成卫生计生老龄工作任务;2. 制订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各区县、各直属代管单位做好卫生计生老龄工作,组织对各区县、各直属代管单位卫生计生老龄工作的调研督查;3. 组织开展卫生计生老龄工作课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4. 组织举办卫生计生老龄工作相关会议、培训;5. 组织开展卫生计生老龄工作的宣传倡导,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滨海新区街道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滨海新区街道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5.19•【字号】津滨政办发〔2011〕30号•【施行日期】2011.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滨海新区街道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津滨政办发〔2011〕30 号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新区街道社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滨海新区街道社区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刘子利常务副区长副组长:郑伟铭副区长孙长顺区民政局局长成员:谢志强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张殿武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金星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新区商务委副主任刘明成区教育局副局长张志强区监察局副局长任中胜区民政局副局长贺维昆区司法局副局长杜金熊区财政局副局长兰其良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闫永宽区环保市容局副局长郭善勇区卫生局副局长窦效良区审计局副局长谷正刚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吴卫民区文化广播电视局副局长邵道路区工商局副局长饶爱民区国税局副局长徐瑄区地税局副局长许春梅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中央、天津市有关街道社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区委、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统筹、协调、推动街道社区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工作;研究制定街道改革、发展中的相关政策,提出对策意见和措施;及时掌握和反馈街道社区工作中的各类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张殿武兼任,副主任由任中胜兼任。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社区业委会成立申请报告
尊敬的XX社区居委会:您好!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居民小区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业主自治已成为社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地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小区管理水平,构建和谐社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现将成立社区业主委员会的申请报告如下:一、申请背景1. 小区概况本小区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占地面积XX万平方米,共有住宅楼XX栋,住户XX户,入住率已达90%以上。
小区配套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是居民理想的居住地。
2. 现状分析近年来,小区业主对小区物业管理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但物业管理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足,如小区环境卫生、绿化维护、公共设施维修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提高小区管理水平,有必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发挥业主自治作用。
二、申请目的1. 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参与小区管理,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2. 提高小区管理水平。
业主委员会将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做好小区管理工作,提高小区环境、绿化、公共设施等方面的服务质量。
3. 构建和谐社区。
通过业主委员会的积极作用,加强邻里关系,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三、组织架构1.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代表组成,人数为XX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XX名。
2. 业主委员会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3. 业主委员会下设以下几个工作小组:环境卫生小组、绿化小组、公共设施维修小组、邻里关系小组等。
四、工作职责1. 召集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小区重大事项。
2. 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提出整改意见。
3. 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做好小区管理工作,提高小区环境、绿化、公共设施等方面的服务质量。
4. 调解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5. 组织开展小区文化活动,丰富业主生活。
五、工作计划1. 筹备阶段:组织业主召开大会,宣传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目的和意义,征集业主意见,确定业主委员会成员。
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与建设规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与建设规划》的通知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文件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京卫妇社字[2006]2号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与建设规划》的通知各区县卫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各分局: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5]24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水平,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北京市卫生局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规划委员会、建设委员会共同制定了《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与建设规划》,现印发你部门,请遵照执行。
附件:1、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建设与设备配置标准2、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服务管理规范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与建设规划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设置与建设规划工作,建设规模适当、布局合理、网络覆盖城乡、服务方便适宜、居民信任满意的首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现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若干意见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统筹城乡、整体规划、结合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实际,以维护社会公平、服务居民为出发点,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现有卫生资源,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现社区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全面达到标准化,切实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使城乡居民享有安全、适宜、方便、有效、质优、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区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区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5.07.13•【字号】虹府办[2005]22号•【施行日期】2005.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区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虹府办〔2005〕22号)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镇):《本区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五年七月十三日本区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社区卫生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适应疾病谱改变及人口老龄化,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和疾病预防体系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推进本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部委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区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城市区域卫生规划,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充分、合理地利用卫生资源,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完善规章制度,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切实维护社区居民的健康权益,促进本区社区卫生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将创建工作作为加快发展本区社区卫生服务的载体,初步形成“配套政策落实、服务网络健全、资源配置合理、服务功能完善、监督管理规范、筹资渠道通畅、就医环境温馨”的具有虹口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为社区居民提供经济、便捷、优质、高效的卫生服务,实现居民就医“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目标。
通过努力,争取年内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取得成功。
三、推进步骤(一)建立机构(2005年6月)。
成立虹口区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新建居民小区设立社区居委会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新建居民小区设立社区居委会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1.24•【字号】顺政办发[2005]4号•【施行日期】2005.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新建居民小区设立社区居委会工作意见的通知(顺政办发〔2005〕4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研究制定的《关于新建居民小区设立居委会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关于新建居民小区设立居委会工作的意见为切实发挥社区居委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居民小区的管理和服务,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市人大常委会公告[1991]24号)、《北京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管理若干规定》(市政府78号令),遵照北京市第五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新建居民小区设立社区居委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新建小区设立社区居委会的原则、条件和程序(一)新建小区设立社区居委会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凡城区内新建社区居委会纳入所属街道办事处管辖;凡各镇辖区内新建社区居委会纳入所属镇政府管辖。
(二)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认真查清本辖区新建居民区的情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凡入住户数达到小区总户数的50%,且达到100户以上的小区都要设立居民委员会。
以小区入住1000户设置一个社区居委会为宜。
100户以下的小区原则上不设立社区居委会,但应成立居民小组,挂靠在相邻社区居委会管辖。
(三)中外人员混居的新建居民小区,也应设立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成员由中方人员组成,外国人的相关权益可通过建立联谊会的方式协调解决。
(四)已建社区居委会的小区,凡新建的居民楼统一纳入其所在社区居委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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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关于成立XX卫生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各本辖区单位及居民: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提高本社区全体居民健康水平,在上级领导部门的要求下,为了更好地积极协调辖区内各方力量,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得到支持和帮助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解决必需的业务用房和工作中的困难,能够切实的持续发展和更好地为居民服务,经研究,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XX街道决定成立社区卫生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X 社区院长
副组长:XXX 社区主任(主持工作)
成员:XXX 社区家庭医生(主持工作)
XXX 社区健康教育专干(主持工作)
XXX 社区慢病管理专干
XXX 防治站(保健科)站长
XXX XX 社区书记
XXX XX社区书记
XXX XX社区书记
XXX XX社区书记
XXX华XX社区书记
XXX XX社区书记
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社区卫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办,办公室主任由李XX大夫兼任。
今后,XX社区卫生工作委员会成员的职务和人员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人员自然替补。
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一二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