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苏州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2010苏州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2010苏州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苏州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试行)

为促进我市市管绿地养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强化考核工作,提高养护管理水平,根据《苏州市市区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所有市管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进行考核。

二、考核要求

苏州市绿化管理站负责市管绿地养护管理的日常验收考核工作。考核人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苏州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考核细则》,认真、严格地考核评分,确保考核工作扎实有效。

考核结果每月底绿化管理站上报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养护单位。

三、考核项目

考核项目分5项,即园林植物、设施维护、卫生保洁、绿地保护以及养护管理档案。

四、考核办法

每月采用定期考核与巡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考核。

五、考核评分

1、考核实行百分制,5个考核项目所占比分分别为:园林植物55分,设施维护15分,卫生保洁15分,绿地保护10分,养护管理档案5分。

2、每月考核分数由定期考核得分与巡查考核得分综合组成,定期考核得分占综合得分的70%,巡查考核得分占综合得分的30%。

3、因养护管理不当,受到上级领导点名批评、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5分;经媒体曝光经查实的,每次扣1~3分;群众举报查实的,每次扣1~3分。

4、考核分数90分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三次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当年的养护资格。

5、考核分数与当月养护经费挂钩,每扣一分相应扣减经费的1%。

苏州市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要求

一、总体要求

1、绿化养护必须由具有相应绿化施工资质的专业队伍来承担。

2、绿化养护按照《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技术规定(试行)》和《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等规定执行。

3、养护单位应具备专业养护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工人进行作业,每万平方米绿地安排养护工人2-4名,施工过程中无违章操作现象,无安全事故。

4、养护单位在苏州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所提供的植物材料、生产资料、机械设备和工具必须满足绿化养护的要求,并且对环境没有污染。

5、养护后的绿地应植物生长旺盛,设施完善,环境整洁美观。

二、养护技术要求

(一)园林植物养护

1、修剪

所有乔灌木冬季修剪在12月底前完成,春季修剪在植物生长开始前完成。

行道树和园林乔木主要修剪内膛枝、徒长枝、病虫枝等,无枯枝危膀,园林乔木要求树型优美,新植行道树要求分枝点高度留养一致,不影响交通。生长季节及时剥芽,芽长不超过10厘米。花灌木秋冬季修剪要有利于短枝和花芽的形成,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进行修剪,生长季节及时剥芽(含脚芽),芽长不超过10厘米。

绿篱、地被要及时修剪,促其分枝,保持全株枝叶丰满,加速覆盖。球形灌木应常年保持形态完整,色块灌木应保持一定高度,常年保持完整,曲线清晰流畅,无缺株、无空洞。

草坪在生长季节,应采用条纹状交叉修剪方式,按三分之一原则适时进行修剪,修剪后高度宜为5-7公分,年修剪次数:冷季型为40次(冬季12-2月份,2 次/月;春季3-4月份,3次/月;5-6月份,5次/月;夏季7-8月份,2次/月;秋季9-11月份,5次/月) ,暖季型为20次。

具有特殊造型的景观树修剪按照盆景要求进行,由中级以上盆景工负责作业。

所有修剪剩余物要及时清理,保证现场整洁,防止滋生病虫害。

2、浇水

植物浇水应根据不同的立地条件、季节差异和生长状况及时进行,并要浇透。

草坪浇水必须湿透根系层,冷季型草坪在春秋二季充分浇水,暖季型草坪夏季要勤浇水,1-2月,1次/周;3-6月,3次/周;7-8月,4次/周;9-10月,3次/周;11-12月,2次/周。

对于名贵树木及新种植树木,视天气干旱情况和植物生长情况对树干和树体进行喷雾。

对于球类、色块等植物要每周进行冲洗蒙尘,保持植物叶面清洁卫生,色泽光洁。

植物周围雨后积水应及时排除。

3、松土、除草

树木根部周围的土壤要保持疏松,易板结的土壤在蒸腾旺季须每月松土一次,松土深度以不伤根系生长为限。

种植在草坪内的树木在树穴周围对草坪切边,乔、灌木下的杂草应及时铲除。

地被植物在未覆盖前,应及时进行松土、除草,松土除草时要防止损伤根系和地下茎。

草坪杂草应及时连根清除,做到除早、除小、除净,草坪覆盖度不少于95%,集中空秃不大于1平方米。清除方法可采用人工除草、生物除草、机械除草和化学除草,采用化学除草剂必须慎重,不能造成药害。

4、病虫害防治

做好植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时防治、控制,用药配比正确,安全操作。发现病虫害应在2天内治理完毕,病虫害应控制在以不影响观赏效果的范围之内,其中食叶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5%,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10%,无蛀干性害虫的活虫、活卵。用药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使用生态农药比例不少于50%。

喷药时间宜在清早或傍晚,为防止产生抗药性,应轮流使用多种药剂。

草坪修剪后过1-2天,应喷洒一次常规抗菌剂(如甲基托布津、代森锌等)防止病害发生,特别是在6-8月病害多发季节。

5、施肥

施肥应根据不同的树种、树龄、生长势和土壤理化性质而定。树木休眠期施基肥,生长期施追肥,花灌木应在花前、花后进行施肥。

各类绿地应以施有机肥为主,有机肥应腐熟后施用。应用微量元素和根外施肥技术,推广应用复合肥料和长效缓释肥料。

绿地内树木施肥应先挖好施肥环沟,其外径与冠幅相适应。环沟深、宽均为25-30公分。

草坪主要施肥时期在春秋季,施肥可采用撒施和根外追肥,每次修剪后需立即施肥,不发生明显的肥害现象。1-2月,1次/月,结合打孔施用鸡粪等草坪专用有机肥,130g/m2·次;3-6月,2次/月施复合肥(N∶P∶K=10∶5∶5 ),20g/m2·次;7-8月基本不需施肥;9-10月,2次/月,施复合肥(N∶P∶K=10∶6∶4 ),15g/m2·次;11-12月,1次/月,结合中耕施用复合肥(N∶P∶K=5∶10∶5 ),15g/m2·次。

6、保护

每年的初冬,均需对行道树进行抗冻处理(根际培土、主干包扎、涂白),并在树木休眠期内,进行扶正。对树体上出现的伤口应清理后用药剂消毒,涂保护剂或抹灰膏。出现树洞要及时修补,防止腐朽进一步扩大;对腐烂部位应按外科方法进行处理。

台风季节,做好高大乔木抗风暴的预防工作,根据树木的实际情况,采取立支柱、绑扎、加土、扶正、疏枝等措施。一旦风暴来临,应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妥善处理。用于支撑、固定的材料应坚固耐用美观,并采用软性材料同植物接触。

7、补植

发现枯枝、死枝须24小时内处理完毕;如出现乔木死亡,及时报批、倒伐和补植,对枯死的树木应连同根部在一周内挖除,并填平挖穴,并在一星期内补种完毕。补植树木应选用同品种、同规格苗木,并确保成活。

因人为破坏或其它因素造成的花灌木、地被、草坪及草花缺损的,应在3天内补种完成。

8、专项养护

(1)草坪

草坪更新可采用补播草籽复壮、条状更新、定期封闭和断根更新等方法。

每年早春土壤解冻之际,应对草坪进行滚压一次,滚压后及时对草坪进行疏耙,并追施PK为主的复合肥25公斤/亩。

每年深秋采用专用草坪打孔机进行打孔,打孔深度达到5-8厘米,以改良草坪的物理性能,增加土壤透气性,促进地下部分生长。

每年夏末和初秋用松土机或中耕机进行近地表的垂直刈剪或划破草皮,中耕后需及时修剪一次,并清除枯草、修正草坪。

冬季应在草坪上覆盖厚为0.5-1公分的细土或细砂,为保证草坪的弹性和保护根系。用专门机械对草坪疏草一次,以减少来年病虫害的发生。

(2)露地花卉

露地种植花卉应使用F1代品种,营养钵苗,质量好,种植密度通常为36株/㎡(三色堇为49株/㎡)。常规花卉品种为:春秋季以矮牵牛、三色堇、万寿菊等为主,夏季以鸡冠花、秋海棠等为主,冬季以羽衣甘蓝、三色堇、金盏菊等为主。换花移栽前必须深翻细耙,除尽土中石块、草屑、残茎、落叶等杂物,并施足基肥,填土10㎝高台种植。

球根、宿根类地被植物,经2-3年生长后,根部拥挤以致影响其正常生长时,必须按不同品种的生理习性进行分株或更新移植。

(二)设施维护

公共绿地内的园林建筑、雕塑喷泉、园路广场以及照明灯等基础设施维护良好,保持整洁,无墙面破损、路面残缺、油漆剥落等,小修小补要及时进行,木制结构的亭廊等每2年油漆一次。桌椅、垃圾桶、指示牌、围栏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破损的要及时维修和更换,缺损应在三天内修补完成。

绿化隔离带护栏、侧石,花坛、行道树树穴等设施每日巡查,发现损坏,当日整理安置好,三天内修补完成。

(三)卫生保洁

日常保洁人员应统一着装上岗,穿戴整齐。

绿地(包括水面)、设施应巡视保洁,及时清理,做到无垃圾、石子砖块、各种杂物、白色污染(树挂)。一级绿地每小时保洁一次,保洁时间为7:00~18:00(6~10月延长至21:00);二级绿地每2小时保洁一次,保洁时间为8:00~18:00;三级绿地每天保洁4次,保洁时间为8:00~17:00。

绿色废弃物(如树枝、树叶、草屑等),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它地区日产日清。

(四)绿地保护

应安排专门地方用于养护工具、机械的安放,绿地中严禁停放任何车辆。

绿地中无堆物、堆料、搭棚,建筑墙面和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

绿地保安全天候24小时,无重大破坏和偷盗案件,如遇重大事件及时上报,未及时上报而造成的损失由养护单位承担。

绿地占用必须持有严格的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严禁各种侵占绿地行为发生。经审批同意占用的,须全过程跟踪,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临时占用的要及时恢复。

(五)绿化养护台帐

应建立完整的绿化养护台帐,并由专人负责。绿化资料记录详细,分类清楚,数据详实。

月度养护计划及养护作业应按时记录、及时上报,并符合现状和季节特点,针对性强,不弄虚作假。

应建立绿化养护数据库,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动。

苏州市市区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试行)

为促进我市市管绿地养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强化考核工作,提高养护管理水平,根据《苏州市市区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所有市管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进行考核。

二、考核要求

市管绿地养护管理实行两级考核制,苏州市绿化管理站负责日常全面检查考核工作,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负责抽查、季度考核及年度排名工作。考核人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苏州市市区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细则》(见附件),认真、严格地考核评分,确保考核工作扎实有效。

考核结果由绿化管理站于次月10日上报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审批,最终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养护单位。

三、考核项目

考核项目分5项,即植物养护技术、养护人员、绿地保洁、设施维护、绿地保护、养护档案以及其它养护要求。

四、考核办法

每月考核采用定期与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个季度由园林和绿化管理局组织全面考核,并结合月度考核进行季度排名。每一轮养护周期期末,进行综合排名,实行末位淘汰,不得进入下一轮招标。

五、考核评分

1、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项目所占比分分别为:植物养护技术35分、养护人员10分、绿地保洁15分、设施维护15分、绿地保护15分、养护管理档案5分、其它养护要求5分。

2、每月考核由定期考核、巡查考核和专项考核组成,定期考核得分占综合得分的60%,巡查考核得分占综合得分的20%,专项考核得分占综合得分的20%。

3、绿地分公园绿地(市级公园、区级公园、小游园)、道路绿地及风景林地等3种类型,考核重点根据绿地性质有所侧重,每块(条)绿地为考核单位进行考核。各块绿地考核得分的数学平均值为本项目的综合得分。

4、考核分数与当月养护经费挂钩,考核分数95(含)分以上为优良,不扣分;90(含)~95分为合格,每扣一分相应扣减经费的1%;85(含)~90分为基本合格,每扣一分相应扣减经费的2%;85分以下为不合格,扣除当月养护经费。考核单元累积5次不合格者将被取消本项目当年的养护资格。

附:《苏州市市区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细则》

苏州市市区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细则

一、养护技术考核

1、按照要求对不同植物特性进行修剪,未及时抹芽的,或单一色块枝条10%的面积超过6cm时,每次扣2分;色块有缺株或空洞,每次扣3分;色块灌木高度不一,曲线不流畅的,每次扣3分;草坪修剪不及时,高度超过10cm的,每次扣5分;其它达不到修剪要求的,每次扣5分;

出现重大失误的,每次扣10分。

2、未按要求及时浇水,每次扣3分;未及时清洗蒙尘的,每次扣3分;因缺水造成苗木大面积枯死的,为不合格。

3、每月松土一次,做树穴一次,草坪切边一次,未达到要求的,每次扣3分;杂草清除不及时的,每次扣3分。草坪出现1平方米以上斑秃的,每处扣5分。

4、病虫害防治不力,造成对苗木的损害并影响观赏效果的,其中食叶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超过5%,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超过10%,无蛀干性害虫的活虫、活卵。每次扣5分;出现药害的,每次扣5分。

5、每年冬春两季施肥量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10分。

6、台风季节未加固高大树木,未及时处理倒塌的树木,每次扣10分;未及时响应110联动的,为不合格。

7、未在规定时间更换生长不良、树形欠佳、缺损、死亡苗木的,每次扣10分;遇到因人为或其它因素造成的苗木损坏,须在3天内补种完毕。补种苗木不符合合同规格要求的,扣除苗木费及补植费用。

二、养护人员考核

1、每万平方米绿地需固定安排养护工人2-4名(有突击任务需另外增加人员),并配备专职养护负责人,如发现缺勤、不上岗或上岗工人严重不足,每次扣5分;

2、养护负责人应按时参加由绿化管理站召集的月度工作例会、专项养护等会议,缺席一次扣5分;

3、所有养护人员应统一着装上岗,严禁在公共场所内闲谈,发现一次扣10分。

4、养护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和操作流程,如在养护工作时间发生养护人员伤亡事故,轻者扣除当月养护经费,重则取消养护资格。

三、绿地保洁考核

1、保洁人员要严格遵守绿地保洁要求,一级绿地每小时保洁一次,保洁时间为7:00~18:00(7~10月延长至21:00);二级绿地每2小时保洁一次,保洁时间为8:00~18:00;三级绿地每天保洁4次,保洁时间为8:00~17:00。各种垃圾、杂物未及时清理的,每次扣2~5分;如发现超过24小时的垃圾,则视为不合格。

2、绿色废弃物不能日产日清的,每次扣2~5分(台风抢险季节除外)。

四、设施维护考核

1、所有绿地设施要每日巡查一次,重点地区和重点路段每日巡查2~3次,发现损坏,当日整理安置好,三天内修补完成。当日不能整理安置好的,一处扣3分;三天内未修补完成的,一处扣5分。

2、所有绿地设施要保持整洁,未及时清洁的,一处扣2分。

五、绿地保护考核

1、绿地全天24小时保护,因保护不力而导致绿地被占用的,为不合格;有审批手续但未控制施工作业面的,一处扣10分;临时占用绿地未及时恢复的,一次扣5分。

2、绿地中严禁停放车辆,发现一辆非机动车,扣5分,发现一辆机动车,扣10分。

3、对进入绿地践踏树木和损坏花木现象应予以制止,遇到严重的破坏绿化行为应及时报绿化管

理站,同时上报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未及时上报的,一次扣10分。

六、养护台帐考核

1、未按时、按要求完成绿化养护数据库建立的,一次扣5分;如延误有关工作的,则为不合格。

2、月度养护计划上报不及时,养护档案不完整、不真实,每次扣3分。

七、其它

1、未及时完成园林绿化局和绿化管理站下达任务的,一次扣5分。

2、因养护管理不当,受到上级领导点名批评、情节严重的,每次扣5~10分;经媒体曝光经查实的,每次扣5分;群众举报查实的,每次扣5分。

1、按质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突击任务,并达到要求的每次加5分。

公共绿地养护技术规范

一、总体要求:

1、绿化养护必须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专业队伍来承担。

2、养护方应具有绿化养护工作必需的工具和设备,以及在苏州市区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

3、养护方所提供的植物材料、生产资料、机械设备必须满足绿化养护的要求,并且对环境没有污染。

4、养护后的绿地、需环境整洁、美观、无杂草、病虫害、枯枝败叶等垃圾,植物生长旺盛。

二、养护规范

(一)树木养护

树木养护工作,主要包括如下内容:(A)浇水(B)松土、除草(C)病虫害防治(D)施肥(E)树木保护、支撑(F)修剪(G)树木补植及环境清理等

(二)灌溉与排水

植物的浇水应根据不同的环境条件、季节差异和植物的生长情况确定浇水量。

1、养护方应确保所浇的水不含任何污染物。

2、养护方应自行解决从水源到浇水地点的运输,严禁擅自打开消防水笼头或窨井盖取水。

3、浇水前应先松土,并围堰做好积水坑。夏季浇水宜在上午进行,浇水要一次浇透,特别是春、夏季节。浇水水流不能过急,以防止地表泾流。

4、对于名贵树木及新种植树木,视天气干旱情况和植物情况对树干和树体进行喷雾。

5、树木周围雨后积水应及时排除。

(三)松土、除草

1、树木根部周围的土壤要保持疏松,易板结的土壤在蒸腾旺季须每月松土一次,松土深度以不伤根系生长为限。

2、种植在草坪内的树木须每年在树穴周围对草坪切边。

3、松土除草应选在晴朗或初晴天气,且土壤不过分潮湿(一般在土壤含水50%)的时候进行,不得在土壤泥泞下进行,以免破坏土壤结构。

4、乔、灌木下的杂草应及时铲除,除掉的杂草要马上清理,运出绿化带。

5、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任何除草剂。使用除草剂的申请应为书面的并附有有关化学药品的功能的详细资料,得到批准后,养护方应确保该药品的使用符合政府规定的要求。

(四)病虫害防治

1、做好植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时防治、控制,做到用药配比正确,安全操作,不发生危害。

2、喷药时间宜有清早或傍晚,同时,为防止产生抗药性,应轮流使用多种药剂。

3、每次打药应在浇水后进行,以确保杀虫剂不被冲掉。

4、制止病虫害发生的效果,应是植物看不到明显的伤害及发生大面积病虫害蔓延现象。

(五)施肥

施肥应根据不同的树种、树龄、生长势和土壤理化性质而定。

1、树木休眠和栽植前,需施基肥,生长期可按植株的生长势施追肥,花灌木应在花前、花后进行施肥。宜选择晴天进行。

2、基肥施用,应将肥料和表层土彻底搅和,追肥使用,应确保植物的叶子不因施肥而变枯焦。

3、各类绿地应以施有机肥为主,有机肥应腐熟后施用。应用微量元素和根外施肥技术,推广应用复合肥料和长效缓释肥料。

4、树木施肥应先挖好施肥环沟,其外径与冠幅相适应。环沟深、宽均为25----30公分。

5、所有的化肥应清楚的贴有标签。必须说明化学元素及其比例;化肥必须有制造厂的名字和商标;制造和出厂日期及过期日期也应标明。

(六)树木保护、支撑

1、树木保护:

每年的初冬,均需对行道树进行抗冻处理(根际培土、主干包扎、涂白),并在树木休眠期内,进行扶正。

对树体上出现的伤口应清理后用药剂消毒,涂保护剂或抹灰膏,做到早治,防止扩大。

以现树洞要及时修补,防止腐朽进一步扩大;对腐烂部位应按外科方法进行处理。

2、树木支撑:

做好高大乔木抗风暴的预防工作,根据树木的实际情况,采取立支柱、绑扎、加土、扶正、疏枝等措施。一旦风暴来临,应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妥善处理。

用于支撑、固定的材料应坚固耐用,并采用软性材料同植物接触。

(七)修剪

1、主要修剪内膛枝、徒长枝、病虫枝、交叉枝、扭伤枝。枝条修剪时,切口必须靠节,剪口应在剪口芽的后侧呈45度倾斜。剪口要平整,涂抹防腐剂。(剪口直径大于15公分以上时)对于粗壮的大枝,应采取分段截枝法,防止撕裂树枝,并做好操作时的安全工作。

2、修剪程度:休眠期修剪以整形为主,可稍重剪,生长期修剪(包括剥芽、去蘖、疏枝等工作)以调整树势为主,宜轻剪。

3、花灌木修剪要有利于短枝和花芽的形成,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进行修剪。

4、绿篱、地被修剪应促其分枝,保持全株枝叶丰满,加速覆盖。

5、修剪剩余物要及时清理,保证作业现场洁净。

(八)树木补植及死树处理

1、补植树木应选用规格略大于原树种1---2公分的树种。

2、补植季节与绿化季节相同。

3、及时清除死树,并填平坑塘。

(九)地被植物

1、地被植物在未覆盖前,每年应及时进行松土、除草,松土除草时要防止损伤根系和地下茎。

2、天气干旱、土壤干燥时要适时、适量浇水。早春发芽前要施肥,生长季节采取薄肥勤施。

3、枯死植物应及时挖除并补植,枯枝败叶、残花要随时清理。

4、木本地被植物应在冬季休眠期修剪,应使植株在生长期间保持高度不超过60公分的低矮状态。

(十)草坪

1、总体要求:草坪覆盖度不得少于95%,集中空秃不得大于1平方米;及时控制病虫害;及时挑除杂草,保证草坪色泽正常生长良好、无明显杂草。

2、浇水灌溉:必须湿透根系层;灌溉量应根据土质、生长期、草种等因素确定;灌溉方式应以喷灌为主,也可用浸灌;灌溉时间及时期;冷季型草坪在春秋二季充分浇水,夏季早晨

3、修剪:草坪在生长季节,应按三分之一原则适时进行修剪,修剪后高度冷季型不超过6公分,暖季型宜为5-7公分,年修剪次数:冷季型为40-41次(冬季12-2月份,2次/月:春季3-4月份,3次/月、5-6月份,5次/月;夏季7-8月份,2次/月;秋季9-10月份,5次/月),暖季型为20次。

刈剪方式:同一草坪应避免用同一种方式刈剪,防止同一点、同一方式多次重复修剪,使该处草坪长势弱,且趋于同一方向生长。一般应采用条纹状交叉修剪。

清理:在每次修剪后,应及时清除草坪上的茎叶,以防止滋生病害,影响美观。所有剪下的品应在每次修剪后清除并运出。

修剪后过1-2天,应喷洒一次常规抗菌剂(如甲基托布津、代森锌等)防止病害发生,此工作在6-8月病虫害多发季节尤其重要。

4、施肥;每次修剪后需立即施肥。主要施肥时期在春秋季。施肥可采用撒施和根外追肥。

春秋季应加大施肥,施肥前应先除草,以使肥料容易渗入泥土;施肥应均匀,采取东西向施肥和南北向施肥相结合,在叶片干燥时进行,施后立即水,这样有利于草坪对肥力的快速吸

5、清除杂草:草坪杂草应及时清除,做到除早、除小、除净。清除方法可采用人工除草、生物除草、机械除草和化学除草,采用化学除草剂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6、病虫害防治:病虫害应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尽量采用生物防治。如采用化学防治应选择无公害药剂或高效低毒的化学药剂。7-9月份,每次修剪后需立即打药防治病害发生。

7、草坪更新:可采用补播草籽复壮、条状更新、定期封闭和断根更新等方法。

8、滚压、打孔:每年早春,土壤解冻之际,应对草坪进行滚压一次。滚压采用重量60-200公斤的空心铁轮。滚压前土壤处于微湿润状态,滚压后应及时对草坪进行疏耙,并追施P.K为主的复合肥25公斤/亩。

草坪使用一段时间后土壤会板结,草坪根部严重缺气,排水不良。应采用打孔中耕措施改良草坪的理性能,增加土壤透气性,促进地下部分生长。每年深秋采用专用草坪打孔机进行打孔。打孔深度达到5-8厘米。然后粉碎土壤,并对草坪进行耙平和修剪,使土壤均匀撒播在草坪上。打孔后立即用消毒过的壤土和草坪专用有机肥料(N.P.K复合肥,用量为20公斤/亩)按2:1的比例(体积比),进行混和后覆盖在草坪上,平均覆盖厚度为0.3-0.5厘米,并及时浇透水.每年复末和初秋用松土机或中耕机(安装垂直刀片)进行近地表的垂直刈剪或划破草皮,中耙后需及时修剪一次,并清除枯草、修正草坪。

9、场地平整:为保证草坪的弹性和保护根系,冬季应在草坪上复盖厚为0.5-1公分的细土或细砂。

10、疏草:冬季应用专门机械对草坪疏草一次,以减少来年病虫害的发生。

11、其它养护:草坪中的树坛、花坛边缘应进行切边,保持线条清晰;每年秋冬,采用刺孔在草坪上打洞,除去打出的老土,撒入泥炭土或沙粒,以增加土壤的透气性,促进草坪的生长。

(十一)花坛和花卉养护

1、换花移裁前必须深翻细耙,除尽土中石块、草屑、残茎、落叶等杂物,并施足基肥。

2、花坛的防护设施应当保持清洁完好,并尽量保证行人和游客和安全。

3、球根、宿根类地被植物,经2-3年生长后,根部拥挤以致影响其正常生长时,必须按不同类群的生理习性进行分株或更新移植。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技术标准(绿地)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技术标准(草坪及行道树)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苏州市市区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苏州市市区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府〔2005〕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市园林和绿化局、市财政局制定的《苏州市市区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批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一月十二日

苏州市市区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巩固苏州市市区城市绿地的建设成果,保证绿地养护质量,维护城市绿地养护市场的正常秩序,进一步提升我市绿地养护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苏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苏州市区内由市、区两级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城市绿地。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地主要包括城市共有、为市区服务的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化和居住区绿地(仅指由街道直接负责管理的居住区)等。

第三条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是苏州市城市绿化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管理城市绿地,以行政区划为基础界定市、区两级绿化管养范围,制订统一的管养标准和考核办法,加强对城市绿地养护管理的指导、交流、统计、检查、考核、评比、奖励等工作。

市区城市绿地养护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主要由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建设局等有关部门组成。

第四条城市绿地实行市、区两级管理。市管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由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除此之外的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工作由各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和交通等部门实施的配套绿地的养护管理由各自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城市绿地养护管理经费实行市、区分级负担的原则,应纳入市、区两级年度财政预算。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经费的来源主要有: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绿化专项资金,园林部门景点门票收入中按规定比例提取的绿化养护资金等。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应会同各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江苏省城市绿地养护管理预算定额》和当年绿地养护管理的测算总量等有关资料,编制年度苏州市

市区城市绿地养护管理经费使用计划。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具体负责市管绿地的年度养护管理经费计划的编制工作,并纳入当年的部门预算。部门预算下达后,由市财政局根据考核结果给以拨付。

第六条城市绿地的养护管理经费属于财政公共服务支出,应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努力培育绿地养护管理市场。要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选择城市绿地管养队伍,并实行管养队伍淘汰制。

苏州市市区城市绿地养护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七条城市绿地的养护管理属于政府公益性项目。按照市、区两级管理,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沿主次干道的市管绿地内的照明灯和景观灯的电费纳入市政公用系统统一支付;绿地养护管理用水的水费参照居民水标准执行;市管绿地内的公共厕所纳入市政公用系统统一管理。

第八条加强对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工作的领导,该项工作列入各区政府和市各有关责任部门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并签订绿地养护管理目标责任状。

第九条各县级市的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市财政局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苏州市财政局

二○○五一月十日

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DB44T2692005

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DB44/T269-2005)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 Standard for Maintaining Quality of Greening Space in City and Town 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 269-2005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5年10月12日发布2006年1月1日实施) 前言 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要求,为推进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作业市场化,加强市场监管,提高城市绿地养护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DB44/T 268-2005,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四章,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养护质量标准等。 本标准由广东省建设厅提出并归口管理,授权负责起草单位具体解释。 本标准由广东省风景园林协会负责起草,佛山市园林学会、深圳市绿化管理处、珠海市园林管理处、江门市园林局、中山市园林管理处等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琳洁、周贱平、欧阳底梅、周大珠、钟汉谋、陈霞、杨敏辉、丁少江、卢俊鸿、吴芝元、洪强、张晓然、顾荣和、覃炜、黄金福。 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绿地内园林植物、古树名木、园林建筑小品及设施等养护质量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等四类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全省建制镇以下的同类绿地养护管理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CJJ/T85—2002 J185—2002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DB44/T 268—2005 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绿色期 一年内草坪自然生长状态下叶色保持正常绿色的持续时间。 3.2 杂草覆盖率 单位面积内杂草所覆盖面积的百分比。 3.3 倾斜率 主干偏离地表垂线的角度超过5.0°的行道树株树占该路段行道树总数量的百分比。 3.4 分级养护 根据城市绿地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及绿地的性质和养护质量水平要求的不同,将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分成四个等级,即一级养护、二级养护、三级养护和四级养护。 4 养护质量标准

园林绿化养护技术标

园林绿化养护技术 标

XX区级公园、小游园、道路绿地、街巷绿地养护管理__标段 技术标

目录 一、养护管理计划 二、养护项管理措施及内部考核制度 三、主要机械设备 四、养护管理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完工后,养护工作就极为重要,三分种植,七分养护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一般绿地养护是指根据绿地中不同绿化植物的生长需要和某些特定要求,及时对植物采取如施肥、灌水、中耕除草、修剪、防治病虫害等技术措施,以确保其能够正常生长,而现代城市绿地养护大多又包括了道路、硬地广场、水面、建筑小品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等。因此,我公司考察了_____区级公园、小游园、道路绿地、街巷绿地养护管理__标段工程的现场,根据其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企业绿地养护管理计划 我公司实行专地专队养护制度,由项目负责人总负责,配有质量员及安全员负责整个养护项目的质量与安全工作。我公司将严格按《_____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和《____市市管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的标准,结合养护绿地的特点,确保达到各养护地块的等级目标。 (一)、养护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完全的养护管理档案,及时收集、积累、整理与分析和总结经验。 1、据养护工作的内容,做好养护管理台帐。以一个月为例,内容包括: (1)、本月绿化养护小结 (2)、下月绿化养护计划 (3)、本月绿化养护考核月汇总表

(4)、绿化养护考核管理评分表 (5)、本月各期养护考核记录表 (6)、绿化养护工作质量评定表 (7)、安全交底卡 (8)、本月绿化养护报表:本月绿化养护报表;花坛、草花养护管理月报表;本月绿化养护周报表;花坛、草花养护管理周报表;本月绿化养护日记 (9)、植保工作、设施维护台帐 (10)、全月日记汇总表 2、苗木养护情况定期记录归档。记录内容为:苗木名称、规格、现场数量、地块、养护设施、养护成效、记录人、记录日期。 3、档案应每年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分类归档。 4、枯死苗木凡经挖除后需记录归档。记录内容为:苗木名称、规格、死亡数量、死亡原因、死亡日期、挖除人、主管人签名。 (二)、养护日记管理 养护日记由班长记录,日记要求连续、详细、明了、能映出质量监督和管理动态及面貌,特点详细记载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解决的过程。养护日记应从工程开始起至工程交工验收止。中途因工作调动时,应及时办好日记移交手续。由接收人继续做好施工日记。

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养护标准)

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 1总贝y 1.1 为提高城市绿化养护水平,规范绿化养护管理,确保绿化养护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居住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等工程的养护施工、管理和监理。 1.3 本规范划分养护内容:浇水排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补栽、扶正支柱、绿地景观、设施维护等。 2术语 2.1 绿化养护指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之后,为使园林绿地达到整洁美观,园林植物正常生长而采取的管理措施。 2.2 乔木指树身高大的树木,由根部发生独立的主干,树干和树冠有明显区分。 2.3 色块灌木指绿地中成片栽植的彩叶植物或花灌木。 2.4 造型灌木指用修剪、捆扎等方法整修成特定形状的灌木。 2.5 花卉指木本观花植物及草本观花植物的总称。 2.6 盆草花指盆栽草花及地栽草花(含宿根花卉)的总称。 2.7 花灌木指观花类灌木及小乔木。 3养护要求 3.1 长势树木长势旺盛。

3.2 叶片叶色正常、叶大而肥厚,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 落叶,无明显虫屎、虫网,被虫咬食叶片数量每株在10%以下。 3.3 枝干树干挺直、倾斜度不超过10度,树干基部无蘖芽滋生、枝干粗壮、无明显枯枝、死桩,基本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介壳虫在主、侧枝上基本无活虫。 3.4 树冠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侧枝分布均匀、枝条疏密适当,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3.5 行道树分枝点高度、树高、冠幅基本一致,无连续两株缺 株,相邻5株的高差V 10% 3.6 花灌木着花率高、开花繁茂、无落花落蕾现象。色块灌木无 缺株断行、覆盖度达100%色块分明,线条清晰流畅。 3.7 绿篱、造型灌木形状轮廓清晰,表面平整、园滑,不露空缺、不露枝干、不露捆扎物。 3.8 藤本藤蔓分布合理、枝叶覆盖均匀、附着牢固、覆盖度达85% 以上。 3.9 盆草花生长健壮、花繁叶茂、无残花败叶。 3.10 草坪生长茂盛、叶色正常,基本无秃斑、无枯草层、无 杂草、无病虫害、覆盖度达98%以上,留茬高度经常保持在6-8 cm, 暖型草不高于5 cm。 4技术措施 4.1 浇水排水

(完整版)绿地养护管理办法(可编辑修改word版)

苏州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试行)

苏州市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要求 一、总体要求 1、绿化养护必须由具有相应绿化施工资质的专业队伍来承担。 2、绿化养护按照《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技术规定(试行)》和《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等规定执行。 3、养护单位应具备专业养护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工人进行作业,每万平方米绿地安排养护工人 2-4 名,施工过程中无违章操作现象,无安全事故。 4、养护单位在苏州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所提供的植物材料、生产资料、机械设 备和工具必须满足绿化养护的要求,并且对环境没有污染。 5、养护后的绿地应植物生长旺盛,设施完善,环境整洁美观。 二、养护技术要求 (一)园林植物养护 1、修剪 所有乔灌木冬季修剪在 12 月底前完成,春季修剪在植物生长开始前完成。 行道树和园林乔木主要修剪内膛枝、徒长枝、病虫枝等,无枯枝危膀,园林乔木要求树型优美,新植行道树要求分枝点高度留养一致,不影响交通。生长季节及时剥芽,芽长不超过 10 厘米。 花灌木秋冬季修剪要有利于短枝和花芽的形成,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进行修剪,生长季节及时剥芽(含脚芽),芽长不超过 10 厘米。 绿篱、地被要及时修剪,促其分枝,保持全株枝叶丰满,加速覆盖。球形灌木应常年保持形态完整,色块灌木应保持一定高度,常年保持完整,曲线清晰流畅,无缺株、无空洞。 草坪在生长季节,应采用条纹状交叉修剪方式,按三分之一原则适时进行修剪,修剪后高度宜为 5-7 公分,年修剪次数:冷季型为 40 次 (冬季 12-2 月份,2 次/月;春季 3-4 月份,3 次/月;5-6 月份,5 次/月;夏季 7-8 月份,2 次/月;秋季 9-11 月份,5 次/月) ,暖季型为 20 次。 具有特殊造型的景观树修剪按照盆景要求进行,由中级以上盆景工负责作业。 所有修剪剩余物要及时清理,保证现场整洁,防止滋生病虫害。

街道绿化养护标准

一、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行道树、分车带、花带、花坛(台)、中心绿岛和沿街绿地的绿化养护。 (一)街道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一级 1、树木生长旺盛、健壮,根据植物生长习性,合理修剪整形,保持树形整齐美观,骨架均匀,树干基本挺直。 2、树穴、花池、绿化带以及沿街绿地平面低于沿围平面距离5—10厘米,无杂草、无污物杂物,无积水,清洁卫生。 3、行道树缺株在1%以下,无死树、枯枝。 4、树木基本无病虫危害症状,病虫危害程度控制在5%以下,无药害。 5、无人为损害,无乱贴乱画乱钉乱挂乱堆乱放的现象。 6、种植5年内新补植行道树同原有的树种,规格保持一致,有保护措施。 7、新植、补植行道树成活率达98%以上, 保存率达95%以上。 8、绿篱生长旺盛,修剪整齐、合理,无死株、断档,无病虫害症状。 9、草坪生长旺盛、保持青绿、平整、无杂草。高度控制在10厘米左右,无裸露地面,无成片枯黄。枯黄率控制在1%以内。 10、花坛、花带、花台植物生长健壮,花大艳丽,整齐有序,定植花木花期一致,开花整齐、均匀,换花花坛(台)及时换花,整体观赏效果好。 二级 1、树木生长旺盛,根据植物生长习性,修剪基本合理,树形整齐美观,骨架基本均匀,树干基本挺直。 2、树穴、花池、绿带以及沿街绿地平面低于沿围平面距离5厘米左右,基本无杂草、无污物杂物,无积水,基本清洁。 3、行道树缺株在2%以下,无死树、无明显枯枝。

4、树木基本无明显病虫危害症状,病虫危害程度控制在10%以下,无药害。 5、无明显人为损害,无乱贴乱画,无悬挂物,无以树当架晾晒衣物,无在树池中堆放杂物等现象。 6、新补植行道树同原树种基本保持一致,有保护措施。 7、新植、补植行道树成活率达95%以上, 保存率达90%以上。 8、绿篱生长旺盛,修剪整齐、合理,无死株,无明显断档,无明显病虫害发生。 9、草坪生长旺盛、常绿、无杂草丛生,定期修剪。草高保持在10厘米左右,无明显裸露地面,无成片枯黄。枯黄率控制在2%以内。 10、花坛、花带、花台植物生长良好,及时摘除残花败叶,定植花木花期基本一致,开花整齐、均匀,换花花坛(台)及时换花,整体观赏效果好。 三级 1、树木生长较好,修剪基本合理,树形整齐美观,骨架比较均匀。 2、树穴、花池、绿带以及沿街绿地平面低于沿围平面距离5厘米左右,无较大杂草、无明显污物杂物,无积水。 3、行道树缺株在3%以下,基本无死树、枯枝。 4、树木无严重病虫危害症状,病虫危害率控制在15%以下,基本无药害。 5、无严重人为损害,无乱贴乱画,无以树当架晾晒衣物等现象。 6、新、补植行道树同原树种基本保持一致,有保护措施。 7、新补植行道树成活率达90%以上,保存率达85%以上。 8、绿篱生长较好,修剪基本整齐,基本无死株,无严重断档,缺档不超过1米长。 9、草坪生长较好,基本平整,高度控制在10厘米左右,无大片杂草,无片状裸露地面,无较大成片枯黄。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1、一级绿地养护质量标准 1.1、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管理得当,植物配置科学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 1.2、园林植物 1.2.1、生长健壮。新建绿地的各种植物2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1.2.2、园林树木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无枯枝死杈;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修剪科学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花灌木开花及时,株形丰满,花后修剪及时合理。绿篱、色块等修剪及时,枝叶茂密,整齐一致,整型树木造型雅观。行道树、绿地内无缺、死株。 1.2.3、树木不歪斜,叶片大小、颜色正常,无黄叶、焦叶、卷叶和带虫叶片。 1.2.4、花坛、花带、绿篱、绿植围墙轮廓清晰,整齐美观,色彩艳丽,无残缺,无残花败叶。 1.2.5、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98 %以上,草坪内无杂草。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坪不得少于300天;暖季型草坪不得少于210天。 1.2.6、病虫害控制及时,园林树木上无明显的病虫为害现象。具体要求树木上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1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过2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1 %。叶片上无虫粪、虫网。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2 %。 1.3、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90 %。开花的攀缘植物应适时开花,且花繁色艳。 1.4、绿地整洁,无杂物,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它地区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 1.5、绿地内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标示牌等园林设施清洁、完整、安全,维护及时。

城市绿化养护合同标准

城市绿化养护合同 标准范本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合作的原则,双方就养护项目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一般条款 1.甲方将_________绿化共_________(平方)委托乙方养护。 2.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合同期满,双方可续约,但须提前一个月办妥有关手续。 3.委托方法为乙方整体承包方式。 二、绿化养护工作要求、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 1.工作要求:绿化养护工作分为基本工作项目(简称基本工作)和定期工作项目(简称定期工作)两部分。基本工作是指一般地正常维护,即浇水、清理垃圾、防风防汛、补植和防人为损坏及零星病虫害防治、除杂草和修剪等;定期工作是指全面修剪整形、施肥、除杂草、松土和全面

病虫害防治。 绿化养护工作要求及检查验收标准详见附件一。 2.养护范围: (省略) 3.养护内容:乔灌木、绿篱、草本植物等的浇灌、施肥、草坪的杂草清除、植物(树木、绿篱、草坪等)修剪、浇水、灌溉、去除枯死植株、植物补植、树木扶正、病虫害防治和监测、植物防护(防寒、旱、台、涝、高温等)等工作。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 A.凡经园林专业技术人员鉴定确认与季节或立地条件不相适应的植物,在乙方接收养护前须作必要更换的,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B.全面监督、指导、检查、验收乙方工作。 C.在检查时如发现有不合格之处,应以“质量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书面通知乙方。 D.及时为乙方办理结算,按时支付当季应付费用。 2.乙方责任 A.认真按合同标准养护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B.对甲方验收不合格之处,乙方应及时进行适当的整改。 C.负责对合同范围内绿地的主要观赏植物进行挂牌宣传,说明其品种原产地,生长特性及养护方法。

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准则完整版

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 理准则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北京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前言 为适应北京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的发展,依据《北京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汇编》和北京市园林局园绿字[1999]047号:《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士才。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中的乔木、灌木、藤木、竹类、花卉、草坪、地被、古树名木等的养护管理规范以及检查验收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规划市区的城市绿地、京郊城镇绿地以及北京市属风景名胜区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北京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汇编 北京市园林局园绿字[1999]047号: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树冠 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3.2 花蕾期 植物从花芽萌动到开花前的时期。 3.3 叶芽 形状较瘦小,先端尖,能发育成枝和叶的芽。 3.4 花芽 形状较肥大,略呈圆形,能发育成花或花序的芽。 3.5 不定芽 在枝条上没有固定位置,重剪或受刺激后会大量萌发的芽。 3.6 生长势 植物的生长强弱。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 3.7 行道树 栽植在道路两旁,并构成街景的树木。 3.8 古树名木

(完整word版)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控制措施

养护质量控制措施 质量管理: 1.质量管理体系: 项目经理 管理员值班班长 2. 施工质量控制预案,自检、按甲方要求做好检查,管理人员日常巡检、配合检查方人员周检、月检,监督、查检的完整体系,把好每道质量关。 3. 工地质量检查与内部考核相结合,建立落实质量考核奖惩制度。 4. 加强工地质量宣传教育,强化员工质量意识。 5. 要求执行管理者熟记《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要求》。质量责任制: 1.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质量责任制,在责任制度的基础上,鉴定质量保证书,实行风险工资制。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能、责任权限,实行质量“一票否决权”。使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施工工艺、技术状态等,满足施工规范定的必备质量要求,以达到质量管理目标。 2.奖惩措施: 对现场施工人员做好技术交底,责、权、利挂钩,出现质量问题,奖惩分明,决不放过。并设专职质检员,具体措施待工程开工后,项目部协商来决定。 3.准备工作: ①、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主要施工技术人员参加图纸会审,接受设计院的设计交底,了解工程特点,设计意图和关键部分的工程质量要求。 ②、组织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及施工队骨干工人认真熟悉图纸,做到心中有数。

③、认真编制施工指导书,进行特殊工艺及新工艺的技术交底,以及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交底。 4.质量检查与验收: 现场质量检查是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控制的手段。它包括:工序交接、隐蔽工程、停工后复工前和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检查。 ①、选择适当的方法对各分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质检方法有:目测法、实测法和实验法。 ②、质量验收按照工程合同的质量等级,遵循现行的质量检查评定标准,采用相应的手段对工程分阶段进行质量认可。 ③、验收资料和文件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从施工开始就应完整地积累和保管,做到与施工同步。 质量控制措施: 1. 严格执行园林植物养护《屏山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城市管理标准(试行)》《四川省城市绿地广场和新、改、扩建道路绿化管理暂行办法》、《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要求》各项规程。 2. 设立专职养护队,即大树养护班。工段配备绿化专业工程师一名,绿地养护技师一名,保证工作组织化、专业化、科学化。并建立计划、执行、检查、考核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 3. 整个养护期工作重点: 3.1 加强病虫植保预控,坚持防重于治,综合防治的原则,严格防除病虫害的发生与蔓延。尤其是应把本地发生率高、危害性大的“五小、二病”(即蚧虫、蚜虫、粉虱、蓟马、叶螨和病毒病、线虫病)以及樟巢螟、天牛、木蠹蛾及真菌病害的防治作为重点。 3.2 本工程绿化地势环境温和,春夏降雨较多,养护管理任务重,特别是除草除虫工作,应注意掌握野草虫害发生规律,坚持“除早、除小、除了”的原则,以

市区绿化养护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改

市区绿化养护市场化运作财政专项补助 绩效评价报告 一、绩效评价的总体情况介绍和基本结论 近年来,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社会各界对城区生活和工作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市委、市政府顺应民意,把城区园林绿化建设作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城市,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适应创建园林式、花园式生态城市等专项活动的要求,城区公共绿地面积不断扩大,养护任务迅速增加,原有的绿化养护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提高城区公共绿地养护水平和质量,我市从2006年开始选择城市东入口、蜀岗西峰生态公园、漕河风光带、邗沟风光带等四块绿地,尝试对城区公共绿地养护管理进行市场化运作改革试点,努力探索城市绿地养护市场化管理模式。 绿化养护财政专项补助绩效评价是指政府和财政部门根据“花钱买服务”的理念和相应规范程序,借助于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财政专项绿化养护资金的业绩和效果进行评议和估价的制度。通过对城区市场化运作试点绿地养护管理的绩效评价,全面了解城区城市东入口、蜀冈西峰生态公园、漕河风光带、邗沟风光带等四块绿地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园林设施维护、卫生保洁、绿地保护等情况,调查社会各界对绿化养护管理的满意度,综合

评价绿化养护的质量和财政投入资金使用的效益和效率,总结成绩,发现问题,促进绿化养护市场化运作试点财政资专项补助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效益性,为制定科学的绿化养护财政支出预算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评价工作自2008年3月中旬开始启动,经过前期准备、具体实施和工作总结三个阶段。在前期准备阶段,由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处和经济建设处组成的评价工作小组在深入各绿地养护管理和实施单位大量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搜集、整理、参阅有关绿地养护方面的文献资料,自行研究设计了一套切合城区绿地养护管理实际、可操作性强的评价指标体系,并顺利通过了我市绿化养护管理专家的论证;成立了由市财政局、市园林局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处室人员组成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召开了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管理人员、财务会计人员参加的专题动员布臵会,组织了业务培训。在具体实施阶段,各绿地养护实施单位根据《市区绿化养护财政专项补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及时填报了养护管理期(2006年4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相关指标基础数据;园林部门与财政部门共同完成了对基础数据的审核;评价工作小组挑选了十二名扬州大学在校大学生作为绩效评价问卷调查的调查员进行“公众满意率”问卷调查;最后,评价工作小组对基层单位填报的基础数据和问卷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工作小组总体认为,根据市政府领导的部署要求,各相

道路绿化养护管理.doc

七.服务方案 详细阅读了招标文件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后,为确保该绿化养护工程的顺利完成,将必须遵守合肥市园林局颁布《合肥市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试行)》所规定技术要求,必须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按照《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合肥市园林绿化管理考核办法》、《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规程》等,在遵守本规程的同时,还要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一)、园林绿化实行专业化管理 园林绿化包括园林规划、园林树木栽培、花卉栽培,病虫害防治等多学科知识,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为不断提高园林绿化管养的科技含量,不断吸收新鲜的管理经验,提高我公司的园林绿化的管养水平,我司已经组建了一支强有力的园林科学技术管理队伍,这支队伍由多名大中专绿化专业骨干和多年绿化工作经验的绿化职员组成,我公司将组建专业的绿化养护队伍对该公共绿地按统一标准,统一要求进行统一养护管理。 (二)、人员配备方案 我公司承诺为该项目组建专门的养护管理项目部,安排固定的养护人员(按人员配备要求上报劳动力安排表),配置相应的养护机械。 1、养护管理人员每天在岗、在位,一线人员统一着装,标识明显。 2、固定在编人员:根据绿地面积,实际在编人员根据季节调整,年龄层次在30-50岁(根据实际工作能力适应放宽标准),以男工为主。 3、临时工:在植物生长旺盛季节,根据实际现场工作需要适度安排部分临时工,保证工作质量需要 4、交叉用工:对突发或专项工作以及其它需要,根据我公司需要,集中安排完成。 (三)、园林绿化组织机构及管理机制 1、园林绿化的组织机构:绿化养护部设养护部经理,统一领导养护部工作,各绿化工接受绿化养护管理部部长的领导。 2、园林绿化的管理机制:绿化养护部经理对绿化工实行目标管理、优者留用、劣者淘汰的管理机制。 (1)、对园林绿化工程、物业园林绿化改造工程和突击性的园林绿化工作实行集中人

绿地养护施工组织设计

(一)投标书综合说明 1、工程概况 苏州市六片区市管地绿化养护管理项目属市园林局重要工程。养护要求非常高,为此我方给予高度的重视。根据多年的养护经验得知,建一项精品难,维护好一项精品更难,为此,我司特别召集技术骨干商讨强有效的养护管理方案。 2、总体布署: 2.1、强化以人为本、科学管理、依法管理、优质服务,在规范的管 理之中依约体现文明优质服务的管理服务理念。通过规范管理和优质服务,使其成为体现苏州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场所。 2.2、组建绿地养护管理部,安排专职项目负责人进行管理,严格按 照《江苏省植物养护技术规范》《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苏州市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要求》和《苏州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执行。 2.3、针对本次养护工程的特殊性,每万平方米绿地需固定安排养护 工人2-4 名(有突击任务需另外增加人员),并配备专职养护负责人;在养护管理机制方面、绿化养护技术和绿化安全方面都作了更加充分的准备: (1)绿化技术方面:在常规的绿化养护程序之外我方还将对绿化养护工作人员进行更加深的养护技术培训,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养

护技术方面作出相应的实际可行、效果突出的有效方案, (2)绿化安全机制方面:我们充分考虑养护工作中安全方案的完善性,保安实施三班制24 小时全天候巡逻,并按110 联动要求,能在出险半小时内到达现场组织抢险。 (二)养护档案管理制度 1.应建立完整的绿化养护台帐,并由专人负责。绿化资料记录详细, 分类清楚,数据详实。各类档案按系统分类:园林植物、草坪、给排水、广场道路、景观小品等统一存放档案盒并贴上标签。编制档案目录,内容应与档案盒外标签一致。 2.月度养护计划及养护作业应按时记录、及时上报,并符合现状和季节特点,针对性强,养护档案做到完整、真实,不弄虚作假。 3.应建立绿化养护数据库,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动。 4.考勤登记表每月由工程师填写,月底交项目部。 5.借阅档案须经相关管理人员批准并记录。 6.及时完成园林绿化局和绿化管理站下达任务,按质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突击任务,并达到绿地养护要求。 7.养护负责人应按时参加由绿化管理站召集的月度工作例会、专项养护等会议, (三)养护工程的安全文明措施 1、可疑物品应急处理措施 1.1 、及时通知管理部门与警方。除警方或消防人员外,禁止任何人及 车辆进入现场。在警方人员未到达前,职员应视察四周并保护好现场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执行标准.doc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执行标准1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执行标准 2009-12-28 19:26:33 来源: 作者: 【大中小】浏览:878次评论:0条 一、目的:保护、完善绿化带;保护、美化小区环境。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小区服务中心管理区域的绿化。 三、职责 1、公司经理负责审定绿化方案和确定绿化工程承包商。 2、服务中心主管负责拟定绿化方案,签定绿化工程合同。 3、物业管理员负责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监控和日常绿化管理。 4、保洁员负责绿化带除草。 四、程序 1、确定绿化方案 (1)服务中心主管根据业主管委会的委托和要求,并根据小区美化实际需要,提出初步绿化方案。 (2)服务中心主管就初步拟定绿化方案,向业主管委员征求意见。 (3)根据业主管委员的意见,服务中心主管拟定绿化方案,并提交公司经理审核、批准。2、委托施工

(1)绿化工程承包商的确定《供应商选择程序》进出。 (2)服务中心主管与被选定的供应商签订绿化工程合同。 3、施工质量监控 (1)物业管理员按绿化工程合同的规定对施工质量进行监控。 (2)物业管理员对发生的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记入《绿化工程存在问题处理单》,并将处理单交承包商限期整改。 (3)物业管理员跟踪整改的进行,并检验整改结果,决定认可或要求其继续整改。 (4)对合同期限内不能完工的绿化功臣,物业管理员应向承包商寻求补偿。 4、绿化工程的验收: (1)绿化工程施工完毕,物业管理员应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2)参与验收的可包括:物业管理员、服务中心主管、业主管委会委派的人员,公司经理、承包商。 (3)参与验收的人员在《绿化工程验收移交记录表》上签字,即为验收合格。 (4)若验收时发现存在问题,物业管理员按规定进行进行处理。 5、绿化工程验收接管后,由服务中心自行养护。 6、日常管理

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

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加强对本省城市绿地绿化植物的养护,提高对绿化植物养护的技术水平,根据《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辖区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内的树木、花卉、地被和草坪等植物的养护技术工作。 第1.0.3条各类植物凡种植一年以上的,其保存率应达到98%,受自然灾害或环境污染等原因而死亡的除外。 第1.0.4条各类绿地管理单位应结合绿地的设计和实际情况,根据本规定,不断总结经验,开展科学试验、推广新技术、实现科学管理。 第1.0.5条加强对职工的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按规定指导对绿化植物的养护。 第1.0.6条各单位应根据分级管理的要求和质量标准,制订全年的养护计划。 第1.0.7条应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作业,保证作业人员人生安全。 第二章树木养护 第一节树体保护 第2.1.1条树体保护应贯彻防重于治的精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人们认识到“保护树木,人人有责”,做好对各种自然灾害的预防工作。 第2.1.2条对树体上出现的伤口应清理后用药剂消毒,涂保护剂或抹灰膏,做到早治,防止扩大。 第2.1.3条发现树洞要及时修补,防止腐朽进一步扩大;对腐烂部位应按外科方法进行处理。 第二节灌溉与排水 第2.2.1条各类绿地应有各自完整的灌溉与排水系统。 第2.2.2条应根据不同树种和不同的立地条件进行适期、适量的灌溉,保持土壤中的有效水份。对水份和空气湿度要求较高的树种,需在清晨或傍晚进行浇水,有条件的可进行叶面喷雾。 第2.2.3条浇水前应先松土,并围堰做好积水坑。夏季浇水宜早、晚进行;冬季浇水宜在中午进行。浇水要一次浇透,特别是春、夏季节。浇水水流不能过急,以防止地表泾流。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标准规范]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一级养护质量标准 1、绿化充分,植物配置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 2、园林植物达到:, (1)生长势:好。生长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平均生长量待以后调查确定)。 (2)叶子健壮:①叶色正常,叶大而肥厚、在正常的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叶上无虫尿虫网灰尘;②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5%以下(包括5%,以下同)。 (3)枝、干健壮:①无明显枯枝、死权、枝条粗壮,过冬前新梢木质化;②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③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干上100平方厘米1头活虫以下(包括1头,以下同),较细的枝条每尺长的一段上在5头活虫以下(包括5头,以下同);株数都在2%以下(包括2%,以下同);④树冠完整:分支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称和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4)措施好:按一级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养护。 (5)行道树基本无缺株。 (6)草坪覆盖率应基本达到100%;草坪内杂草控制在10%以内;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暖地型6次以上,冷地型15次以上;无病虫害。 3、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合理,树形美观,能及时很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4、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沫等)重点地区路段能做到随产随清,其它地区和路段做到日产日清;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筐和塑料袋等废弃物,并做到经常保洁。 5、栏杆、园路、桌椅、井盖和牌饰等园林设施完整,做到及时维护和油饰。 6、无明显的人为损坏,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行道树树干上无钉栓刻画的现象,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养护管理和生长的现象,2米以内如有,则应有保护措施。 二级养护质量标准 1、绿化比较充分,植物配置基本合理,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

(完整版)江苏省城市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范

江苏省城市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加强对本省城市绿地绿化植物的养护,提高对绿化植物养护的技术水平,根据《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辖区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内的树木、花卉、地被和草坪等植物的养护技术工作。 第1.0.3条各类植物凡种植一年以上的,其保存率应达到98%,受自然灾害或环境污染等原因而死亡的除外。 第1.0.4条各类绿地管理单位应结合绿地的设计和实际情况,根据本规定,不断总结经验,开展科学试验、推广新技术、实现科学管理。 第1.0.5条加强对职工的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按规定指导对绿化植物的养护。 第1.0.6条各单位应根据分级管理的要求和质量标准,制订全年的养护计划。 第1.0.7条应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作业,保证作业人员人生安全。 第二章树木养护 第一节树体保护 第2.1.1条树体保护应贯彻防重于治的精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人们认识到“保护树木,人人有责”,做好对各种自然灾害的预防工作。 第2.1.2条对树体上出现的伤口应清理后用药剂消毒,涂保护剂或抹灰膏,做到早治,防止扩大。 第2.1.3条发现树洞要及时修补,防止腐朽进一步扩大;对腐烂部位应按外科方法进行处理。 第二节灌溉与排水 第2.2.1条各类绿地应有各自完整的灌溉与排水系统。 第2.2.2条 应根据不同树种和不同的立地条件进行适期、适量的灌溉,保持土壤中的有效水份。对水份和空气湿度要求较高的树种,需在清晨或傍晚进行浇水,有条件的可进行叶面喷雾。 第2.2.3条 浇水前应先松土,并围堰做好积水坑。夏季浇水宜早、晚进行;冬季浇水宜在中午进行。浇水要一次浇透,特别是春、夏季节。浇水水流不能过急,以防止地表泾流。 第2.2.4条对于名贵树木、引种树木及新种植木,视天气干旱情况和植物生长情况对树干和树体进行喷雾。 第2.2.5条树木周围雨后积水应及时排除。 第三节松土、除草 第2.3.1条乔、灌木下的大型杂草应铲除,特别是树木危害严重的各类藤蔓,例如菟丝子等寄生植物必须铲除。 第2.3.2条 树木根部周围的土壤要保持疏松,易板结的土壤在蒸腾旺季须每月松土一次,松土深度以不伤根系生长为限。种植在草坪内的树木须每年在树穴周围对草坪切边。 第2.3.3条松土除草应选在晴朗或初晴天气,且土壤不过分潮湿(一般在土壤含水50%)的时候进行,不得在土壤混凝状态进行,以免破坏土壤结构。

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

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 269-2005)

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 (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 269-200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绿地内园林植物、古树名木、园林建筑小平及设施等养护质量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等四类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全省建制镇以下的同类绿地养护管理也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CJJ/T85—2002 J185—2002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DB44/T 268—2005 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绿色期

一年内草坪自然生长状态下叶色保持正常绿色的持续时间。 3.2 杂草覆盖率 单位面积内杂草所覆盖面积的百分比。 3.3 倾斜率 主干偏离地表垂线的角度超过5.0°的行道树株数占该路段行道树总 数量的百分比。 3.4 分级养护 根据城市绿地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及绿地的性质和养护质量水平 要求的不同,将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分成四个等级,即一级养护、二级养护、三级养护和四级养护。 4 养护质量标准 4.1 总体质量标准 4.1.1 一级养护 4.1.1.1 严格按照DB44/T 268—2005的规定对绿地进行养护。定制完善的养护技术方案,建有工种齐全和固定的养护队伍,养护到位、得当,达到黄土不露天,绿地总体景观好。 4.1.1.2园林植物 4.1.1.2.1 草坪植物叶片健壮、色泽纯正,无枯黄叶;其它植物的新梢粗壮、叶片健壮、叶色纯正,无枯枝败叶。新建植草坪的绿色期和覆盖率在一年内、其它新种植物的生长状况在两年内达到一级养护标准。 4.1.1.2.2 乔木树冠完整、美观,生长旺盛,开花结果正常;主侧枝分布均匀,分枝点高度与树种特性相适应,分枝不影响游览和观景。无死株、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要求

附二: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要求 本质量要求依据行业标准,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而成,供参考使用。 一、树木管理 一级:新栽树木成活率99%,原有树木保存率100%。 树形美观,长势茂盛,无歪斜,适时整形修剪,无枯枝、徒长枝、病虫枝,造型植物按设计要求修剪,达到预期效果。树上无牵绳挂物,无依树搭盖。适时水肥管理,松土,除杂草,开花植物能按时开花。 二级:新栽树木成活率98%,原有树木保存率99%。 树木生长良好,保持树木自然特征,无明显歪斜(造型植物除外),无牵绳挂物。整形修剪,保持树木整齐美观。 三级:新栽树木成活率97%,原有树木保存率98%。 树木生长正常,树形比较完整,重点植物要修剪,无明显枯枝败叶、病虫害。 二、绿地管理 一级:植物季相分明,色彩丰富,生长茂盛,整齐美观,无缺株。土壤疏松、平整、无杂草、无建筑、生活等废弃物,无渍水及旱象。 二级:植物生长茂盛,土壤平整,基本无杂草,无积成垃圾,无明显缺株,无渍水及旱象。三级:植物生长基本正常,无明显杂草、缺株,废弃物及时清除。 三、草坪管理 一级:达到设计要求,草种纯、生长旺盛,观赏效果好;经常修剪,高度符合规定标准,整齐美观,随时清除杂草,其杂草率不超过1%,裸露地面不超过2%,无渍水,无垃圾及废弃物,无病虫危害。 二级:草坪生长正常,观赏效果好,经常修剪,整齐美观,杂草率不超过2%,裸露地面不超过3%,无废弃物,无渍水,无明显的病虫害。 三级:草坪基本生长正常,经常修剪,无明显的裸露地面、杂草、垃圾。 四、草花管理 一级:草花质量符合一级标准,地栽草花或摆花图案新颖,花色鲜艳,观赏效果好,花期长、无因管理不善产生提前倒伏、枯萎现象。 二级:草花质量符合二级标准,地栽草花或摆花其花色有变化,整体效果好,花期达到预期效果。 三级:草花质量符合二级标准,整齐美观,管理好。 五、园林设施管理 一级:园林建筑、园林小品、绿化设施保持完好,整洁美观,损坏及时维修,定期表面刷新。二级:园林建筑、园林小品、绿化设施保持基本完好,损坏定期维修,无明显的污物。 三级:园林建筑、园林小品、绿化设施保持较好,损坏要修复。

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

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DB44/T268-2005) 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 Code for Maintaining Technique of Greening Space in City and Town 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 268-2005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5年10月12日发布2006年1月1日实施) 前言 为了加强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的技术管理,提高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丰富城市景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技术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共有7章,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园林植物养护、古树名木养护,以及园林建筑、小品和设施维护、技术档案等。 本规范由广东省建设厅提出并归口管理,授权负责起草单位具体解释。 本规范由广东省风景园林协会负责起草,佛山市园林学会、深圳市绿化管理处、珠海市园林管理处、江门市园林局、中山市园林管理处等参加起草。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周琳洁、周贱平、欧阳底梅、周大珠、钟汉谋、陈霞、杨敏辉、丁少江、卢俊鸿、吴芝元、洪强、张晓然、顾荣和、覃炜、黄金福。 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城市绿地内园林植物养护、古树名木养护、园林建筑、小品和设施维护,以及养护管理技术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等各项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等四类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全省建制镇以下的同类绿地养护管理,也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南京市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2008年10月8日

南京市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2008年10月8日

南京市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要求 一、总体要求 1、绿化养护必须由具有相应绿化施工资质的专业队伍来承担。 2、绿化养护按照《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技术规定(试行)》和《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等规定执行。 3、养护单位应具备专业养护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工人进行作业,每万平方米绿地安排养护工人1~3名,养护过程中无违章操作现象,无安全事故。 4、养护单位在南京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所提供的植物材料、生产资料、机械设备和工具必须满足绿化养护的要求,并且对环境没有污染。 5、养护后的绿地应植物生长旺盛,设施完善,环境整洁美观。 二、养护技术要求 (一)园林植物养护 1、修剪 所有乔灌木冬季修剪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春季修剪在植物生长开始前完成。 行道树和园林乔木主要修剪内膛枝、徒长枝、病虫枝等,无枯枝危膀,园林乔木要求树型优美,新植行道树要求分枝点高度留茬一致,不影响交通。生长季节及时剥芽,芽长不超过10cm,每条道路行道树未剥芽的不超过2%。 花灌木秋冬季修剪要有利于短枝和花芽的形成,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进行修剪,生长季节及时剥芽(含脚芽),芽长不超过10cm。 绿篱、地被要及时修剪,促其分枝,保持全株枝叶丰满,加速覆盖。球形灌木应常年保持形态完整,色块灌木应保持一定高度,常年保持形态完整,曲线清晰流畅,无缺株、无空洞、无徒长枝。 草坪在生长季节,应采用条纹状交叉修剪方式,按三分之一原则适时进行修剪,修剪后高度宜为5~7cm,年修剪次数:冷季型为40次(冬季12~2月份,2次/月;春季3~4月份,3次/月;5~6月份,4次/月;夏季7~8月份,2次/月;秋季9~11月份,4次/月);暖季型马尼拉5次/年,百莫达40次/年。 具有特殊造型的景观树修剪按照盆景要求进行,由中级以上盆景工负责作业。 所有修剪剩余物要及时清理,保证现场整洁,防止滋生病虫害。 2、浇水 植物浇水应根据不同的立地条件、季节差异和生长状况及时进行,并要浇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