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规制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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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物价局、安庆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安庆市客运站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安价管〔2017〕75号

安庆市物价局、安庆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安庆市客运站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安价管〔2017〕75号

安庆市物价局、安庆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安庆市客运站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正文:----------------------------------------------------------------------------------------------------------------------------------------------------安庆市物价局安庆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安庆市客运站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市各汽车客运企业,各县(市、区)物价局、交通运输局: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结果的通知》(皖价服〔2017〕72号)和《安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安价管〔2017〕59号)精神,经研究,现就调整安庆市客运站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如下:一、客运站车辆站务费收费(具体详见附件1)1.降低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标准。

大型车:180元/月·辆降为150元/月·辆;中型车150元/月·辆降为120元/月·辆。

2.其它收费项目及标准不变。

二、客运站旅客站务费(具体详见附件2)1.降低旅游车退票费标准。

开车时间24小时(包括24小时)前,按票面金额10%降为按票面金额5%计收;开车时间前24小时以内,按票面金额50%降为按票面金额10%计收。

2. 放开小件物品寄存费,收费标准由经营服务者根据服务成本、市场供需情况等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3. 取消行包保管费。

三、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收费监管政策,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收费行为监管,不得以各种名义继续收取已经取消的收费。

对放开的收费,各汽车客运企业应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为委托人等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车站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得在标价外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实施方案和背街小巷市容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实施方案和背街小巷市容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实施方案和背街小巷市容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8•【字号】宜政办发[2013]6号•【施行日期】2013.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实施方案和背街小巷市容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政办发〔2013〕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庆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实施方案和安庆市城区背街小巷市容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8日安庆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和“四个安庆建设”,改善交通环境,提升城市品味,实现城市交通管理上档升级,市政府决定,自2013年4月8日至12月31日,在城区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攻坚战(以下简称“攻坚战”),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社会联动、综合治理”的要求,动员全社会力量,坚持标本兼治、建管并重,综合治理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推进“四个安庆”建设和我市追赶跨越发展。

二、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总目标,加大执法管理力度,大力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深化文明交通宣传教育,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秩序十日见形象、月底见成效、年内根本改观,交通违法现象明显减少,道路通行秩序明显提高,交通安全设施明显改善,交通参与者文明水平明显提升,城市交通环境明显优化,基本实现道路交通“行停有序、疏禁规范”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攻坚战”领导小组,副市长、市公安局长范先汉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吴唐应任副组长,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解读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解读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解读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期刊名称】《城市公共交通》
【年(卷),期】2017(0)4
【摘要】2017年3月7日,交通运输部以2017年第5号令颁布了《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便于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等更好地理解《规定》的相关内容,认真做好贯彻实施的工作,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蔡团结就《规定》的出台背景、工作过程及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工作过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是为社会公众提供的最基本出行方式之一,是关乎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普遍服务和民生工程。

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共有城市公共汽电车60余万台,运营企业近4000户,从业人员130余万人,年完成客运量700多亿人次,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社会公众日常出行提供基础运输服务保障。

【总页数】2页(P前插9-前插10)
【作者】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审议意见报告——2006年6月21日在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
2.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3.《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
4.《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颁布实施
5.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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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动态调整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的通知

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动态调整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的通知

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动态调整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
服务性收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8.09.12
•【字号】安价管[2018]113号
•【施行日期】2018.09.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动态调整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
收费目录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
依据现行《安徽省定价目录》和国家、省有关价格政策,市物价局对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动态调整。

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通知》(宜政办发〔2016〕15号)要求,现将调整后的《安庆市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目录》中涉及的相关收费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内部约束机制,严格执行《目录》规定的收费管理政策。

附件: 安庆市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
安庆市物价局
2018年9月12日。

深圳市公交财政补贴及成本规制方案

深圳市公交财政补贴及成本规制方案

深圳市公交财政补贴及成本规制方案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为贯彻落实公交优先战略,促进特区内外公交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提高公交服务水平,保持公交行业稳定持续发展,制定本试行方案;成本规制是指合理界定公交行业成本范围和建立单位成本标准,并以此测算财政补贴的政策;一、公交财政补贴原则实施公交财政补贴政策是落实城市交通发展战略、降低市民出行成本、提高民生净福利水平的具体措施;通过财政补贴,保障公交企业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公交行业稳定与持续发展,为市民提供便捷、平价和相对优质的公交服务;公交财政补贴的原则是:坚持平衡公交行业企业化运营与公交服务准公共产品双重特性原则;坚持兼顾市民出行便捷平价、公交企业可持续发展和财政承揽能力原则;坚持财政补贴与服务质量考核相结合原则;二、公交财政补贴制度公交财政补贴总额=单项补贴之和+投资回报调节+服务质量调节一单项补贴;政府就公交企业承揽社会公益性任务、燃油价格上升、公交票价降低等事项设置单项补贴;二投资回报调节;设置公交行业标准成本利润率为6%,当公交企业成本利润率低于6%时,通过增加财政补贴的方式,使成本利润率上升到6%的水平;投资回报调节为正,财政补贴总额随之增加,此时:投资回报调节=6%-规制成本利润率×规制成本当公交企业成本利润率高于6%时,超额利润部分的30%留给企业发展,另70%进入投资回报专项资金,将来以丰补歉,专项用于公交成本利润率水平保障补贴;投资回报调节为负,财政补贴总额随之减少;此时:投资回报调节=6%-规制成本利润率×规制成本×70%三服务质量调节;当公交服务质量达到规定标准时,考核得分等于或高于标准分,企业可全额获得各项补贴,服务质量调节为零;当公交服务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时,考核得分低于标准分,相应扣减补贴金额,服务质量调节为负,此时:服务质量调节=挂钩比例×6%×规制成本×考核得分与标准分的差异挂钩比例是指在6%的标准成本利润率中,与服务质量挂钩的比例,挂钩比例为30%;服务质量考核的重点是企业服务水平与成本控制水平;可选取乘客满意率、行车安全率、线路覆盖率、车型配置、人车比率等作为指标,具体考核指标与标准、评分方法、挂钩补贴方式等,由市交通局会同市财政局在2008年4月前制定;三、公交财政补贴的监管――成本规制对公交行业实施成本规制,控制公交成本不合理上涨,是财政补贴的基础,也是财政补贴监管的核心;公交运营成本包括人员工资、柴油燃料费、营运车辆修理费、管理费、固定资产折旧以及其它直接费用等项目;对这些成本项目进行规制的关键在于处理好政府成本与调动企业降低成本积极性的关系,处理好合法成本与合理成本的关系,处理好业内成本与业外成本的关系;同时成本规制方法应当简单明晰,具体如下:一合理确定成本项目标准值;第一,人均工资标准值;人均工资标准值取以下两个数值中的较低值:1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或本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30%;2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上年度或本年度深圳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分工种工资指导价平均值的130%;第二,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等国家和我市有计提规定的,按规定的计提比例确定标准值;企业应当按照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配置车辆,不得超规模或超过现有经济发展水平购置车辆;第三,柴油燃料用量原则上按照深圳公交企业三年平均千公里水平勾股定理标准;职工人数,原则上按深圳公交企业三年平均人车比确定标准,管理费率原则上按深圳公交三年平均管理费率确定标准;公交企业三年平均水平逐年调整,同时适当考虑政策变化对成本造成的突发性影响下同;第四,营业车辆修理费、轮胎消耗费等与公交运营里程相关且受物价变动影响较大的直接费用,以深圳公交企业三年平均千公里水平为基数,同时考虑规制年CPI指数上升或下降影响;第五.财务费用;专营企业应当有足够资产投入公交营运,企业购置营运车辆的合理融资成本可进入规制成本,但融资规模应适当,融资利息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第六,公交行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应降低成本,使用劳动生产力增长率的一半来核定企业因行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应降低的成本;劳动生产率提高应降低的成本=劳动生产力增长率×成本×二适当设置主要成本项目浮动范围柴油燃料用量、营运车辆修理费、管理费等公交营运主要成本项目,允许在标准值上下5%浮动;实际发生数额超过浮动范围上限的,按浮动范围上限计入规制成本,实际发生数额在浮动范围之内的,按实际发生数额计入规制成本,实际发生数额低于浮动范围下限的,按浮动范围下限计入规制成本;主要成本项目金额降到限额以下所带来的收益由企业享有,调动企业降低主要成本项目的积极性;三为简化计算,目前会计制度有明确规定的或其他成本项目,只确定标准值,不设置浮动范围;实际发生数额超过标准值的,按标准值计入规制成本,实际发生数额小于标准值的,按实际发生数计入规制成本;四国家公用事业成本监审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入公用事业运营成本的费用,由公交企业承揽,不列入规制成本,如:与公交服务无关的费用,固定效益盘亏、毁损、闲置和出售的净损失;滞纳金、罚款,公益性捐赠,公益广告、公益宣传费用等;公交成本规制操作方案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四、财政补贴资金的筹集提供公交服务属各区政府公共服务,本应由各区负担相关费用;但为推进特区内外一体化进程,公交财政补贴由市财政承担50%,各区及光明新区按常住人口比例承担其余50%; 五、财政补贴与成本规制的操作财政补贴与成本规制操作程序如下:一年初,财政部门测算全年补贴金额,列入财政预算;二年中,交通主管部门按月或按季核算单项补贴金额,报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交通主管部门对公交服务质量进行日常监测和考核;三年末,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当年公交补贴实际支出情况结清与公交补贴相关的应收和应缴款项;四下年年初,财政部门组织中介机构对企业上年实际经营成本进行规制,核定规制成本;同时,交通主管部门提供公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及挂钩补贴建议;财政部门根据成本规制核定投资回报调节金额,根据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建议核定服务质量调节金额;财政部门核定全年补贴总额后与公交企业清算上年补贴;六、财政补贴与成本规制的实施范围本方案实施的前提条件:一是公交区域专营改革完成,公交特许经营企业管理规范,营收与成本清晰透明;二是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公交票价坚持按市场成本定价,通过深圳通刷卡来实现公交低票价政策;因此,本方案从2008年起在巴士集团全面特区内专营部分实施;同时对东西部两个专营公司,根据重组进展情况,经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的,在纳入重组内的资产和统一营运的业务范围内实施,对其他非专营企业,不实施合理成本利润率保障,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单项补贴;七、财政补贴与成本规制的配套措施一财政部门应将公交企业成本审计制度化,并建立公交成本数据库;逐年核定公交成本项目标准值;财政部门要研究对企业、公交收及公交投入的监管办法,进一步完善公交财政补贴方案;二交通主管部门应适时优化公交线网,特别是对新开线路设置、新线路车辆配置等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在满足市民出行需求下有效配置公交资源,降低营运成本,减少财政补贴;交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产权场站使用办法;政府拥有产权的场站,包括场站管理中心管理的场站、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拥有产权的场站,应对公交企业免费开放,以降低营运成本;三公交企业必须将公交业务独立建帐,单独核算,并向社会公开财务信息,接受政府各职能部门与公众的监督;。

安庆规划最新规划方案

安庆规划最新规划方案

安庆规划最新规划方案引言安庆市作为中国安徽省重要的中心城市,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资源使其具备了良好的发展潜力。

为了更好地推动安庆市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的品质和人民的生活水平,安庆市政府制定了最新的规划方案。

本文将对安庆最新规划方案进行详细分析和解读。

一、城市发展规划1.1 城市总体定位安庆市政府制定的最新规划方案明确了安庆的总体定位:打造成为宜居城市、宜业城市和宜游城市。

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和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安庆将成为全国首屈一指的现代化城市。

1.2 城市规模布局根据最新规划方案,安庆市将实施人口控制政策,力争到2025年城市人口控制在150万人左右。

同时,城市布局也将进行调整,主城区将适度扩大,形成一个完整的城市中心,各县区将加强联系与合作,实现协同发展。

1.3 交通规划安庆市将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城市内部交通网络和对外交通联系,提高交通运输效率。

规划中提出了建设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和快速通道的目标,以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改善居民的出行条件。

二、经济发展规划2.1 产业结构调整最新规划方案提出了推动安庆市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重点发展新兴产业和战略性产业,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附加值。

通过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平台,培育壮大优势产业,安庆市的经济将进一步提升。

2.2 商贸服务业发展安庆市将以服务业发展为主导,建设现代商贸业体系,提升商业中心功能。

通过优化商贸业布局和拓展市场空间,安庆市将成为安徽省重要的商贸中心,并促进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

2.3 农业现代化最新规划方案提出了推动农业现代化的目标,加大农业科技的研发投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通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安庆市将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与乡村振兴。

三、生态保护与环境建设规划3.1 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方案明确了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的目标,加强生态保护区建设,推动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

通过加强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安庆市的生态环境将得到有效保护和改善。

公共交通运营成本规制方案研究——以东莞为例

公共交通运营成本规制方案研究——以东莞为例摘要:国内公交行业一般由政府定价,企业长期处于运营亏损状态,在政府购买公交服务的大背景下,行业健康发展的核心是研究和制定科学合理的政府购买公交服务实施方案,平衡公交服务的“公益性”和“市场性”。

公众层面维持合理的票价并提供高质量的公交服务;企业层面激励企业压缩运营成本并提高客流效益;政府层面财政可承受且行政成本低。

本文通过对公交运营成本规制方案进行研究,对公交运营各项成本特征进行归纳总结,重点分析人工薪酬、维修费、能耗费等对公交运营成本的影响,进而提出合理的公交成本规制方案,指导政府公交购买服务实施方案的实施,保障公交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公共交通;运营成本;成本规制;购买服务国务院、交通部和财政部等多部委联合申明要求保障公交服务的公益属性,建立公交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合理界定补贴补偿范围,给予适当的补贴补偿;同时城市公共交通“十三五”发展纲要也要求建立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机制;制定并落实公交服务质量考评标准。

对企业收入和成本进行核算,明确公交服务购买量化标准,是政府支付服务购买费用的重要依据。

研究和建立服务购买模式下的公交运营和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制订考核标准,是强化政府监管的重要手段和保障。

制订服务购买合约框架和条款,规范政企权责,是政府依法、依约监管企业的重要基础。

本文重点对公交企业运营成本进行深入研究,为政府购买公交服务提供量化支撑。

1 东莞市公交发展历程东莞市公交发展经历以下四个时期:(1)萌芽阶段(1929—1985年):始于1929年初,主要从事于公路汽车运输。

是以轮渡为主,以私人经营的汽车为辅。

在这一阶段的后期,东莞公路汽车客运运输迅速发展。

(2)起步发展阶段(1986-2002):在2003年前,一直以公路客运或半公路客运半公交的方式来运作,总体运力规模较小,覆盖能力不足。

(3)快速发展阶段(2003-2005):谋划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构筑和完善市区、镇内和跨镇公汽三级公交体系,依靠民营资本投入形成有东莞特色的“一镇一公交”发展模式。

公交企业运营成本管理与风险控制的探讨

公交企业运营成本管理与风险控制的探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发展,公交企业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一环,承担着载客、服务、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等多重职责,运营成本管理和风险控制是公交企业必须重视和关注的重要问题。

一、运营成本管理1.成本分析公交企业要确保业务的平稳开展,就必需比拟合理地控制成本。

成本分析作为成本支出控制的首要步骤,抓住成本核算要素,理性有用地优化财务资源配置,真实反映企业承载业务职责的成本构成及成本变化趋势,有用地指导业务活动的定向调控和预算分解,可分为以下几个范畴:(1)物资采购成本:公交企业是交通运输服务的提供者,无法将物资采购成本完全立即转嫁到用户身上,不过要确保质量不受损和利益最大化,就必需适度控制成本,也就是适宜地进行物资采购,协调好带有成本性的采购计划和供应商的关系,掌握好物资采购成本的比例。

全面合理理解采购成本种类,合理调配采购资金资源,进步采购效率和质量,是一个公交企业运营成本管控的关键。

(2)人工成本:人工成本是主要部门的成本构成成分,要完美地控制人工成本,要把握好企业的规模、方位、开展阶段,将成本管控任务起码职责化,吸引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工作质量,减少人工成本逾支,从而人工成本的组成管理变得越来越简洁精湛。

(3)管理成本:管理成本是支撑公交企业健康发展的关键要素,也是控制成本构成的一部分,合理调控管理成本对业务活动开展及其效果产生着分明影响。

通过货款结算、流程优化、用人苛要等手法,控制和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提高企业效益和运营质量。

2.定价策略公交企业定价策略,首要是要应对市场需求的要求,坚持售价公道、合理,不发生全面反感和不良影响,确保公开透明,同时为公交企业晋升利润空间供给坚实依据。

针对经营过程傍边涉及到的载客量、环节性花费、行车里程、维修等生产要素及成本开支等重要方面因素进行详尽的分析,制订出合理可行的定价策略,合理向下调整采取必要的补偿措施,确保公交企业为公众供给更为实惠和高质量的服务。

安庆市物价局、安庆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安庆市汽车旅客运价和站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庆市物价局、安庆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安庆市汽车旅客运价和站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6.12.14•【字号】安价服〔2016〕108号•【施行日期】2016.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关于安庆市汽车旅客运价和站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各汽车客运企业,各县(市、区)物价局、交通运输局:为规范我市汽车运输价格行为,维护旅客和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道路运输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皖价法〔2015〕107号)和《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汽车运输价格管理细则>的通知》(皖价服〔2016〕162号)规定,经研究,现将安庆市汽车旅客运价和站务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道路班车客运、农村道路客运、定线旅游客运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安庆至各地客运班线票价仍执行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我市汽车旅客运价政府指导价的通知》(安价服〔2015〕13号)规定的政府指导价,具体执行票价由汽车客运企业在上限票价以内,根据运输经营和市场供求状况自行下浮确定,下浮幅度不限。

具体执行票价一经确定,原则上1个月内不得变动,并在执行前5个工作日内向市物价局备案。

春运及重要节假日期间不得上调票价。

二、以下线路的汽车旅客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一)对已经开通高铁、动车组列车的安庆—池州、安庆—铜陵、安庆—芜湖、安庆—马鞍山、安庆—合肥的客运线路。

(二)跨省运营的客运线路。

(三)小型载客汽车(9座以下,含9座)从事除农村道路客运以外的道路客运的。

(四)非定线旅游客运、包车、卧铺客车。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汽车旅客运价,由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或者由承托运双方根据里程、车型、车辆等级等协商确定,并报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三、市区至各县(市)(区内班线),未开通高铁、动车组列车的市区至省内城市(区际班线)的同一条客运线路上的相同车型、相同等级客车的票价水平应当基本一致。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成本规制与管控的探析

ACCOUNTING LEARNING13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成本规制与管控的探析陆春晓 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摘要:近年来,为缓解城市交通压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我国不断加强规模以上城市的轨道交通建设。

据统计,截至2019年,国内开通地铁运营线路的城市达到40个,运营里程6,736公里。

在轨道交通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轨道交通的票价不仅受到政府管控,同时也受到城市居民经济状况的限制,大多数城市中的票价低于整体的运营成本,从而形成亏损。

本文深入分析运营成本构成和核定标准,提出轨道交通运营成本规制方法及控制管理策略,并形成政府补贴建议,以促进轨道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轨道交通;成本规制;成本管控;政府补贴引言无锡地铁1、2号线分别于2014年6月和12月开通运营,地铁集团秉承“建一流地铁,创运营典范”的总体要求,扎实抓好运营企业“保安全、提服务、控成本”的核心理念,有序落实各项举措,确保了运营的安全平稳。

为更好地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行业公益性、运作市场化相结合的机制,需要建立科学合理地铁运营成本规制方法和政府补贴机制,调动轨道交通企业降本增效的积极性,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运营成本规制的定义及原则(一)运营成本规制定义运营成本规制是在合理的范围内,对交通企业的成本划定相应的范围,并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建立合理的交通运营的标准,对其成本进行科学的管理,以此为依据来对计算与定价和调价相关的政府对城市交通的财政补贴。

(二)运营成本规制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

对规制成本进行计算时,不同的收费项目应在法律法规允许下进行计算。

(2)相关性原则。

成本费用计算的过程中,应根据轨道交通企业的运营数据进行各项成本的计算,保证数据真实有效。

(3)合理性原则。

针对成本费用的计算,其各个项目需符合交通运营的实际需求,按照科学的方式进行计算与核定,同时保证在计算过程中使用的计算方法和相关的指标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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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安庆市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规制办法》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和政策解读

一、办法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办法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安庆市加大政
策支持和财政补贴力度,公交运营规模和服务保障能力不断扩大,
有效缓解市区交通拥堵,优化市民公共交通出行环境,对提升城
市形象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自2020年以来,受新
冠疫情影响,市民出行习惯发生较大变化,公交客运量和主营收
入大幅下滑,运营成本持续增加,同时国家对公交运营补贴政策进
行调整,公交企业普遍处于亏损状态,经营难以为继。
从全国情况来看,在探索公交高质量运营和补贴机制方面,
公交成本规制办法是当下推动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稳定健康发展最
优途径。一方面厘清了执行政府指令带来的政策性亏损和公司自
身的经营性亏损,提升财政补贴的科学性、精准性;另一方面配
套公交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贴挂钩,督促企
业强化服务质量。目前,南京、上海、太原等“国家公交都市建
设示范城市”均已出台城市公交成本规制管理办法,今年4月
12
日湖南省全面推行公交行业成本规制。
为保障市区公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
政局制定《安庆市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规制办法》(征求意见
稿),拟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成本约束机制、政策性亏损评估机
制和运营服务考核机制,促进公交企业稳定、可持续发展。办法
出台后,将会优化、提升公交企业管理服务水平,为行业可持续
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办法制定依据
2012年12
月,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

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其中明确规定:“发
展城市公共交通,城市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城市公共交通的投
入要以公共财政为主。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规范的城市公共
交通补贴、补偿机制”。
2017年3
月,交通运输部出台《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

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第二十三条明确“城
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建立运营企业的运营成本
核算制度和补偿、补贴制度。”
2018年2
月,交通运输部发布《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运营成

本测算规范》(JT/T1184-2018),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财政补
贴预算及核定过程中对公共汽电车企业(简称企业)直接运营成
本、期间费用和税金及附加的测算方法。
2016年3
月,安徽省出台《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

例》,第三十条明确“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
输、财政、价格等有关部门建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成本
评估制度,合理界定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补贴范围和补贴额度。”
二、办法制定过程
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成立公交成本
规制办法编制工作专班,实行双组长制,由市交通运输局和市财
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市交控集团、市运管中心及相关业
务科室等同志为成员。工作专班编制并印发《安庆市城市公交成
本规制办法编制工作方案》,汇整《城市公交成本规制参考资料
汇编》,明确规制办法编制依据、成本规制基本原则、规制办法
编制工作计划安排。工作专班结合考察情况和行业政策、规范、
标准,充分借鉴各地好的经验做法,拟定《安庆市城市公共交通
企业成本规制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办法主要内容
《安庆市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规制办法(征求意见稿)》
分七章,共二十八条。本办法从规制成本范围、规制成本核定方
法、规制收入、规制补贴、成本规制工作流程等方面严格规范了
年度公交运营成本和补贴金额的核算、拨付等环节,确保我市公
交财政补助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一章为总则,共5条。阐述了规制办法制定背景、成本规
制定义、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并组织成立安庆市城市公交企业
成本规制管理和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章明确规制成本范围,共5条。规制成本由直接运营成
本、期间费用、税金及附加三部分构成。其中直接运营成本包括
人员工资及工资性支出、能源消耗费、固定资产折旧费、保修费、
轮胎消耗费、保险与事故损失费、安全费、其他直接运营费八部
分;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办法同时明确六项不得
列入规制成本的内容。
第三章是规制成本核定方法,共4条。直接运营成本中,人
员工资及工资性支出实行一企一策,由企业制定“定岗定员定薪
方案”,核定必要、必备的岗位人员人数和人员薪资标准,报审
后执行;能源消耗费、保修费、轮胎消耗费按车型分类测算标准
值,并根据运营里程核定;固定资产折旧按行业规范核定;保险
费按实际支出核定,事故损失费按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1%核定;
安全费按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1.5%核定;其他直接运营费按前三
年平均值测算,并根据实际发生值核定。期间费用中,管理费用
根据测算年度直接运营成本和管理费率核定;财务费用根据测算
年度贷款总额及贷款利率核定。税金及附加以上一年实际支出进
行测算,并按实际发生值核定。
第四章是规制收入,共2条。规制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净收入、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等部分组成,其中主营
业务收入包含政府政策性乘车优惠及减免补贴收入、包车业务收
入等。
第五章是规制补贴,共5条。核定规制补贴计算公式为:核
定规制补贴=(规制成本-规制收入)×80%+(规制成本-规制收入)
X20%X
服务质量考核系数。建立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和节能降耗奖

励机制,明确规制收入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
外收入部分应实现一定的增长,并由成本规制领导小组下达规制
收入目标任务,充分调动公交企业降本增效、提升服务的积极性。
第六章是成本规制工作流程,共2条。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
和各项工作时间节点,规制年上一年度10月底前开展规制补贴测
算并申报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规制年次年2月底前由企业上报成
本、收入佐证资料,3月底前组织开展审计和服务质量考核,4月
底前提出年度成本规制审核意见并市政府核定,市政府核定年度
成本规制意见后开展规制补贴清算。办法明确企业需建立健全管
控制度,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行业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工作,定期进行抽查检查。
第七章是附则,共5条。明确非政府指令性新增工矿企业及
园区、经营性质实体等公交线路,应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提出
遇到不可抗力因素的处理方式;要求各县(市)政府参照本办法,
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公交企业成本规制办法;明确办法实施时间和
执行期限。

本方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联系人:史咏诗;联系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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