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医学会关于发布《医疗美容项目》(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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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美容医疗机构监管状况调查

黄浦区美容医疗机构监管状况调查
术室有孔储槽外无包 布。
2 8 医疗 废 物 .
1 l 0 0 l 1 l 1 5 2
门诊部
7 7 4 2
诊所 中外合 资 合计
1 l 0 0
1 家门诊部未对从事 医疗 废物处置 的工作人 员定期
2 2 项 目分 级 .
美容科 ( 基 本标准 ( 室) 试行 ) ( 》 以下简称 《 基本标 准》 )
及相应规定 , 主要对美容医疗机构实行主诊 医师负责制 、 诊疗科 目设置、 执业人员资格 、 美容医疗设备准入等作 了
相应 的明确规定 , 以加强依 法监管美容 医疗 机构 执业行 为。现对本区内美容医疗机构各执业环节的监管状况进 行分析如下。
. ’
上海 市 黄 浦 区 . 卫 生监 督 专栏 。
黄浦区美容医疗机构监管状况调查
沈明韶 , 江伟华, 张薇 ( 上海市黄浦区 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上海 20 1) 00 1
随着经济发 展 , 人们追求 体貌完 美越来越 多…。通
过行政监管、 行业协管、 机构 自律、 舆论监督 , 美容 医疗机 构现 已步人转折期 。在实施 《 业医师法》 医疗 机构管 执 《 理条例》 的背景下 , 卫生部于 20 02 办法 》 、 美 容医疗机构 、 )《 医疗 监督 中发现 , 2家 门诊部未及 时办理 医疗美 容技 术分 有
建立网站 , 发布医疗保 健美容服 务信息 ; 未取 得《 医疗 广 告审查证 明》 发布户外 医疗美容执业行为广告宣传 。
2 6 基 本 设 备 .
美容 医疗机构的二级科 目设置 以美 容外科 、 美容皮 肤科 为主, 设置美容 中医科的美容 医疗机构较少 ( 1 。 表 )
表 1 二级科 目设 置情况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含修订)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含修订)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有关部委卫生局(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我部制定了《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及使用说明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代 码 诊疗科目 代 码 诊疗科目01. 预防保健科 05. 妇产科 02. 全科医疗科 05.01 妇科专业 03. 内 科 05.02 产科专业03.01 呼吸内科专业 05.03 计划生育专业 03.02 消化内科专业 05.04 优生学专业 03.03 神经内科专业 05.05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 03.04 心血管内科专业 05.06 其他 03.05 血液内科专业 06. 妇女保健科 03.06 肾病学专业06.01 青春期保健专业 03.07 内分泌专业 06.02 围产期保健专业 03.08 免疫学专业 06.03 更年期保健专业 03.09 变态反应专业 06.04 妇女心理卫生专业 03.10 老年病专业 06.05 妇女营养专业 03.11 其他 06.06 其他 04.外科07. 儿科 04.01 普通外科专业 07.01 新生儿专业 04.02 神经外科专业 07.02 小儿传染病专业 04.03 骨科专业 07.03 小儿消化专业 04.04 泌尿外科专业 07.04 小儿呼吸专业 04.05 胸外科专业 07.05 小儿心脏病专业 04.06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07.06 小儿肾病专业04.07 烧伤科专业07.07 小儿血液病专业04.08 整形外科专业07.08 小儿神经病学专业04.09 其他07.09 小儿内分泌专业07.10 小儿遗传病专业07.11 小儿免疫专业07.12 其他代码诊疗科目代码诊疗科目08. 小儿外科13. 皮肤科08.01 小儿普通外科专业13.01 皮肤专业08.02 小儿骨科专业13.02 性传播疾病专业08.03 小儿泌尿外科专业13.03 其他08.04 小儿胸心外科专业14. 医疗美容科08.05 小儿神经外科专业15. 精神科08.06 其他15.01 精神病专业09. 儿童保健科15.02 精神卫生专业09.01 儿童生长发育专业15.03 药物依赖专业09.02 儿童营养专业15.04 精神康复专业09.03 儿童心理卫生专业15.05 社区防治专业09.04 儿童五官保健专业15.06 临床心理专业09.05 儿童康复专业15.07 司法精神专业09.06 其他15.08 其他10. 眼科16. 传染科11. 耳鼻咽喉科16.01 肠道传染病专业11.01 耳科专业16.02 呼吸道传染病专业11.02 鼻科专业16.03 肝炎专业11.03 咽喉科专业16.04 虫媒传染病专业11.04 其他16.05 动物源性传染病专业12. 口腔科16.06 蠕虫病专业12.01 口腔科专业16.07 其他12.02 口腔颌面外科专业17. 结核病科12.03 正畸专业18. 地方病科12.04 口腔修复专业19. 肿瘤科12.05 口腔预防保健专业20. 急诊医学科12.06 其他21. 康复医学科代码诊疗科目代码诊疗科目22. 运动医学科50. 中医科23. 职业病科50.01 内科专业23.01 职业中毒专业50.02 外科专业23.02 尘肺专业50.03 妇产科专业23.03 放射病专业50.04 儿科专业23.04 物理因素损伤专业50.05 皮肤科专业23.05 职业健康监护专业50.06 眼科专业23.06 其他50.07 耳鼻咽喉科专业24. 临终关怀科50.08 口腔科专业25. 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科50.09 肿瘤科专业26. 麻醉科50.10 骨伤科专业30. 医学检验科50.11 肛肠科专业30.01 临床体液、血液专业50.12 老年病科专业30.02 临床微生物学专业50.13 针灸科专业30.03 临床生化检验专业50.14 推拿科专业30.04 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50.15 康复医学专业30.05 其他50.16 急诊科专业31. 病理科50.17 预防保健科专业32. 医学影像科50.18 其他32.01 X线诊断专业51. 民族医学科32.02 CT诊断专业51.01 维吾尔医学32.03 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51.02 藏医学32.04 核医学专业51.03 蒙医学32.05 超声诊断专业51.04 彝医学32.06 心电诊断专业51.05 傣医学32.07 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51.06 其他32.08 神经肌肉电图专业52. 中西医结合科32.09 介入放射学专业32.10 放射治疗专业32.11 其他《诊疗科目名录》使用说明一、本《名录》依据临床一、二级学科及专业名称编制,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填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相应栏目的标准。

马晓伟副部长在2011年全国医疗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马晓伟副部长在2011年全国医疗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马晓伟副部长在2011年全国医疗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以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为中心全面推进医疗管理工作(2011年2月14日)2011年是深化医改的攻坚之年,也是医疗管理工作面临重大机遇与艰巨挑战的一年。

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步伐,加强医疗管理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定信心,攻坚克难,把医改向纵深推进,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部领导的建议,也听取了部分基层同志们的意见,2011年全国医政工作会议和医疗服务监管工作会议合并召开。

我们还邀请了卫生部、教育部共建大学附属医院、省部共建医院、部分省级医院和省级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的院长参会,目的就是更好地落实2011年工作任务。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2011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回顾“十一五”期间和2010年全国医政、医疗服务监管工作,交流各地医疗管理的成熟做法和成功经验,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为重点,部署2011年全国医疗管理工作。

下面,我讲三个问题,供大家讨论。

一、“十一五”工作成就和2010年工作回顾(一)“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迅速。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医疗管理工作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是开创了医疗管理工作崭新局面的五年。

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稳步提升。

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卫生的投入,医疗服务体系中长期存在的薄弱环节得到明显加强,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从2005年底到2010年底,医疗卫生机构数增长6.4%;床位数增长41.5%;专业技术人员增长28.0%。

2010年全国门急诊人次和出院人数比2005年分别增加42.4%和106.2%。

护士队伍数量迅速壮大,2010年底全国注册护士总数达到205万,比2005年增加70万人,占“十一五”期间卫生人员增量的40%,增幅51.9%。

卫生资源分布的地区差距明显缩小。

全国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明显提高,民营医院发展迅速。

医疗改革不断深入,体制机制逐步理顺。

医疗美容服务监督管理课件

医疗美容服务监督管理课件

医疗机构 (办医主体)
目标管理系统 法律政策系统
医疗质量安全评价
法律法规 政策规划 诊疗规范
行业准则 行业标准 行业规范
内部制度 管理流程
监管实施系统 (三位一体)
政府监管
行政 行政 行政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政 教育 许可 检查 处罚 强制 服务
行业管理
法律 指导 质控 质量 资质 咨询 培训 检测 认证 认定
医院自律
学习交流PPT
4
一、基本情况
美容
是指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消费者 提供人体表面无创伤性、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皮肤保养、化妆修饰等服 务的经营性行为。包括皮肤护理、化妆修饰、美体塑身等服务项目。
《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
学习交流PPT
5
一、基本情况
医疗美容
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 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2、某省会城市卫生监督所对11家医疗机构的医疗美容科室资质进行抽查审核,不到半数医院的科室 达到标准。
3、医生的鱼龙混杂。 截至2012年,中国从事整形美容行业相关人员已达60余万人,还有外籍人员。 4、医疗美容仪器设备不符合要求:金丝美容、人胎素、美白针、激光仪等。 5、医疗整形美容成为医疗事故的重灾区: 美容等领域连续多年是消费者投诉热点,近10年中,我国 平均每年因美容整形毁容毁形的投诉近两万起,10年间已有20万张脸被毁掉。医疗整形美容手术失败导 致毁容甚至导致人员伤残的事故投诉率较高,严重影响了医疗卫生系统的整体形象。 6、非医疗整形美容机构开展项目:大量不具备开展医疗服务项目的生活美容机构开展创伤性、侵入 性的医疗美容服务,例如注射肉毒素、开展重睑术等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文件集锦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3.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4.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5. 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6.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学科专业组名录(试行)7.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8.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9.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实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10.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1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2.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13.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14.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15.卫生部关于修改《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通知16.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7.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8.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诊所科目名录》的通知19.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综合】20.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1.中华人民共和尘肺病防治条例2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3.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4.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25.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26.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7.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2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9.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3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检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31.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32.艾滋病防治条例33.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34.血吸虫病防治条例35.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36.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37.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38.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39.中医医院工作人员职责(试行)40.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41.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42.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43.中医人员个体开业管理补充规定44.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45.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46.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47.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16180—2006)【医疗工作规范】48.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49.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50.男性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51.女性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52.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53.医院工作制度54.医院工作制度的补充规定(试行)55.消毒管理办法56.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57.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试行)58.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59.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60.医疗废物管理条例61.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62.解剖尸体规则63.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64.卫生部关于对浙江省卫生厅在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批复65.医疗机构临床试验室管理办法66.病原微生物试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67.卫生行政处罚程序6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69.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的批复70.关于中华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医疗纠纷赔偿】7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72.最高人民法院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7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7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7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又不申请重新鉴定而以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应否受理问题的复函7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向地方开放的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赔偿纠纷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的复函7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当事人以卫生行政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答复【药品、血液制品使用与管理】78.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79.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80.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8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8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83.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84.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85.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检测管理办法86.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87.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88.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89.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90.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91.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92.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93.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94.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95.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96.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97.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98.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99.医疗广告管理办法100.药品广告审查办法101.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102.处方管理办法(试行)103.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04.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05.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106.临床输血技术规范107.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卫生行政】108.卫生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109.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110.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111.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112.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13.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114.卫生信访工作办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115.人体器官移植条例116.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117.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通知118.国家计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引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的通知【财务管理】119.事业单位财务规则120.事业单位会计准则121.关于颁发《医院财务制度》的通知122.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引发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23.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食品卫生】12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25.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126.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127.食品卫生监督程序12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29.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130.卫生部关于印发《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通知131.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132.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33.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134.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13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36.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37.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38.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计划生育】139.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140.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4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14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14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144.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145.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146.卫生部关于印发《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的通知147.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148.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149.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目录及卫生部相关修订及历年增设汇总(截止2010年修订)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目录及卫生部相关修订及历年增设汇总(截止2010年修订)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目录及卫生部相关修订及历年增设汇总(截止2010年修订)一、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通知(卫医发(1994)第27号)P02-P12二、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部分科目的通知(卫医发[2007]174 号)P13-P14三、卫生部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疼痛科”诊疗科目的通知(卫医发〔2007〕227号)P15-P16四、卫生部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9号)P17-P19五、卫生部关于修订口腔科二级科目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55号)P20-P21(注:本文所有内容来自卫生部网站以及互联网)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通知卫医发(1994)第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有关部委卫生局(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我部制定了《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2、诊疗科目名录使用说明卫生部一九九四年九月五日附件: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1994年9月5日卫生部发布)代码诊疗科目01.预防保健科02.全科医疗科03.内科03.01 呼吸内科专业03.02 消化内科专业03.03 神经内科专业03.04 心血管内科专业03.05 血液内科专业03.06 肾病学专业03.07 内分泌专业03.08 免疫学专业03.09 变态反应专业03.10 老年病专业03.11 其他04. 外科04.01 普通外科专业04.01.01肝脏移植项目04.01.02胰腺移植项目04.01.03小肠移植项目04.02 神经外科专业04.03 骨科专业04.04 泌尿外科专业04.04.01肾脏移植项目04.05 胸外科专业04.05.01肺脏移植项目04.06 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04.06.01心脏移植项目04.07 烧伤科专业04.08 整形外科专业04.09 其他05. 妇产科05.01 妇科专业05.02 产科专业05.03 计划生育专业05.04 优生学专业05.05 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05.06 其他06. 妇女保健科06.01 青春期保健专业06.02 围产期保健专业06.03 更年期保健专业06.04 妇女心理卫生专业06.05 妇女营养专业06.06 其他07. 儿科07.01 新生儿专业07.02 小儿传染病专业07.03 小儿消化专业07.04 小儿呼吸专业07.05 小儿心脏病专业07.06 小儿肾病专业07.07 小儿血液病专业07.08 小儿神经病学专业07.09 小儿内分泌专业07.10 小儿遗传病专业07.11 小儿免疫专业07.12 其他08. 小儿外科08.01 小儿普通外科专业08.02 小儿骨科专业08.03 小儿泌尿外科专业08.04 小儿胸心外科专业08.05 小儿神经外科专业08.06 其他09. 儿童保健科09.01 儿童生长发育专业09.02 儿童营养专业09.03 儿童心理卫生专业09.04 儿童五官保健专业09.05 儿童康复专业09.06 其他10. 眼科11. 耳鼻咽喉科11.01 耳科专业11.02 鼻科专业11.03 咽喉科专业11.04 其他12. 口腔科12.01 口腔内科专业12.02 口腔颌面外科专业12.03 正畸专业12.04 口腔修复专业12.05 口腔预防保健专业12.06 其他13 皮肤科13.01 皮肤病专业13.02 性传播疾病专业13.03 其他14. 医疗美容科14.01美容外科14.02美容牙科14.03美容皮肤科14.04美容中医科15. 精神科15.01 精神病专业15.02 精神卫生专业15.03 药物依赖专业15.04 精神康复专业15.05 社区防治专业15.06 临床心理专业15.07 司法精神专业15.08 其他16. 传染科16.01 肠道传染病专业16.02 呼吸道传染病专业16.03 肝炎专业16.04 虫媒传染病专业16.05 动物源性传染病专业16.06 蠕虫病专业16.07 其它17.结核病科18.地方病科19.肿瘤科20.急诊医学科21. 康复医学科22. 运动医学科23. 职业病科23.01 职业中毒专业23.02 尘肺专业23.03 放射病专业23.04 物理因素损伤专业23.05 职业健康监护专业23.06 其他24. 临终关怀科25. 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科26. 麻醉科27.疼痛科28.重症医学科30. 医学检验科30.01 临床体液、血液专业30.02 临床微生物学专业30.03 临床化学检验专业30.04 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30.05 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30.06其他31.病理科32.医学影像科32.01 X线诊断专业32.02 CT诊断专业32.03 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32.04 核医学专业32.05 超声诊断专业32.06 心电诊断专业32.07 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32.08 神经肌肉电图专业32.09 介入放射学专业32.10 放射治疗专业32.11 其他50. 中医科50.01 内科专业50.02 外科专业50.03 妇产科专业50.04 儿科专业50.05 皮肤科专业50.06 眼科专业50.07 耳鼻咽喉科专业50.08 口腔科专业50.09 肿瘤科专业50.10 骨伤科专业50.11 肛肠科专业50.12 老年病科专业50.13 针灸科专业50.14 推拿科专业50.15 康复医学专业50.16 急诊科专业50.17 预防保健科专业50.18 其他51. 民族医学科51.01 维吾尔医学51.02 藏医学51.03 蒙医学51.04 彝医学51.05 傣医学51.06 其他52. 中西医结合科《诊疗科目名录》使用说明一、本《名录》依据临床一、二级学科及专业名称编制,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填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相应样目的标准。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目录及卫生部相关修订及历年增设汇总(截止2010年修订)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目录及卫生部相关修订及历年增设汇总(截止2010年修订)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目录及卫生部相关修订及历年增设汇总(截止2010年修订)一、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通知(卫医发(1994)第27号) P02-P12二、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部分科目的通知(卫医发[2007]174 号) P13-P14三、卫生部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疼痛科”诊疗科目的通知(卫医发…2007?227号) P15-P16四、卫生部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9号) P17-P19五、卫生部关于修订口腔科二级科目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55号) P20-P21(注:本文所有内容来自卫生部网站以及互联网)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通知卫医发(1994)第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有关部委卫生局(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我部制定了《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2、诊疗科目名录使用说明卫生部一九九四年九月五日附件: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1994年9月5日卫生部发布)代码诊疗科目01.预防保健科02.全科医疗科03.内科03.01 呼吸内科专业03.02 消化内科专业03.03 神经内科专业03.04 心血管内科专业03.05 血液内科专业03.06 肾病学专业03.07 内分泌专业03.08 免疫学专业03.09 变态反应专业03.10 老年病专业03.11 其他04. 外科04.01 普通外科专业04.01.01肝脏移植项目04.01.02胰腺移植项目04.01.03小肠移植项目04.02 神经外科专业04.03 骨科专业04.04 泌尿外科专业04.04.01肾脏移植项目04.05 胸外科专业04.05.01肺脏移植项目04.06 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04.06.01心脏移植项目04.07 烧伤科专业04.08 整形外科专业04.09 其他05. 妇产科05.01 妇科专业05.02 产科专业05.03 计划生育专业05.04 优生学专业05.05 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05.06 其他06. 妇女保健科06.01 青春期保健专业06.02 围产期保健专业06.03 更年期保健专业06.04 妇女心理卫生专业06.05 妇女营养专业06.06 其他07. 儿科07.01 新生儿专业07.02 小儿传染病专业07.03 小儿消化专业07.04 小儿呼吸专业07.05 小儿心脏病专业07.06 小儿肾病专业07.07 小儿血液病专业07.08 小儿神经病学专业07.09 小儿内分泌专业07.10 小儿遗传病专业07.11 小儿免疫专业07.12 其他08. 小儿外科08.01 小儿普通外科专业08.02 小儿骨科专业08.03 小儿泌尿外科专业08.04 小儿胸心外科专业08.05 小儿神经外科专业08.06 其他09. 儿童保健科09.01 儿童生长发育专业09.02 儿童营养专业09.03 儿童心理卫生专业09.04 儿童五官保健专业09.05 儿童康复专业10. 眼科11. 耳鼻咽喉科11.01 耳科专业11.02 鼻科专业11.03 咽喉科专业11.04 其他12. 口腔科12.01 口腔内科专业12.02 口腔颌面外科专业12.03 正畸专业12.04 口腔修复专业12.05 口腔预防保健专业12.06 其他13 皮肤科13.01 皮肤病专业13.02 性传播疾病专业13.03 其他14. 医疗美容科14.01美容外科14.02美容牙科14.03美容皮肤科14.04美容中医科15. 精神科15.01 精神病专业15.02 精神卫生专业15.03 药物依赖专业15.04 精神康复专业15.05 社区防治专业15.06 临床心理专业15.07 司法精神专业15.08 其他16. 传染科16.01 肠道传染病专业16.02 呼吸道传染病专业16.03 肝炎专业16.04 虫媒传染病专业16.05 动物源性传染病专业16.06 蠕虫病专业17.结核病科18.地方病科19.肿瘤科20.急诊医学科21. 康复医学科22. 运动医学科23. 职业病科23.01 职业中毒专业23.02 尘肺专业23.03 放射病专业23.04 物理因素损伤专业23.05 职业健康监护专业23.06 其他24. 临终关怀科25. 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科26. 麻醉科27.疼痛科28.重症医学科30. 医学检验科30.01 临床体液、血液专业30.02 临床微生物学专业30.03 临床化学检验专业30.04 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30.05 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30.06其他31.病理科32.医学影像科32.01 X线诊断专业32.02 CT诊断专业32.03 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32.04 核医学专业32.05 超声诊断专业32.06 心电诊断专业32.07 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32.08 神经肌肉电图专业32.09 介入放射学专业32.10 放射治疗专业32.11 其他50. 中医科50.01 内科专业50.02 外科专业50.03 妇产科专业50.04 儿科专业50.05 皮肤科专业50.06 眼科专业50.07 耳鼻咽喉科专业50.08 口腔科专业50.09 肿瘤科专业50.10 骨伤科专业50.11 肛肠科专业50.12 老年病科专业50.13 针灸科专业50.14 推拿科专业50.15 康复医学专业50.16 急诊科专业50.17 预防保健科专业50.18 其他51. 民族医学科51.01 维吾尔医学51.02 藏医学51.03 蒙医学51.04 彝医学51.05 傣医学51.06 其他52. 中西医结合科《诊疗科目名录》使用说明一、本《名录》依据临床一、二级学科及专业名称编制,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填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相应样目的标准。

PBL教学模式在外科学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卫生职业教育
V o l - 3 l 2 0 1 3 N o . 2 2
P B L 教 学模 式在外科 学教 学 中的应 用研 究
李志军
( 河源市卫生学校 , 广东 河源 5 1 7 0 0 0 )
摘 要: 目的 评价 P B L 教 学模式在外科学教 学中的教 学效果。方法 选取我校 2 0 1 1 级农村 医学两个班级 , 随机分为两组 。
均相同 , 两 班 由同一教师 授课 ,教师本 人能完全理解和 掌握
P B L教学模式 。
1 . 2 教学方 法
对照组采 用传统 教学模式 , 即利 用媒体 、 课件进行课 堂授 课, 主要以教师讲授 为主 , 授课主体为教师 。 P B L 教学过程包括 提 出问题—查阅和收集资料—讨 论~总结归纳 4 个阶段, 以学
学模 式并 开始实施 ,近年来一 直是 国内外 医学教育改革 的热
点【 , 并在教育实践 中显现 出良好 的效果i 3 - -  ̄ 。P B L 是 以问题 为 基础 、 学生为 中心 、 教师为引导 , 指 导小组讨 论及 自学 的一 种新 的教 学模 式【 q 。为此 , 我们在卫 生中职学校外科学的临床教学 中
长。 提 高 教 学 质 量 的 目的 。
关键词 : P B L教 学模式 ; 传统教学 ; 外科 学
中图分类号 : G 4 2 4 . 1 文献标识码 : B 文章编号 : 1 6 7 1 — 1 2 4 6 ( 2 0 1 3 ) 2 2 - 0 0 6 2 - 0 2
1 9 6 9年 ,美 国神经病学教 授 B a r r o w在加拿大麦克马斯特
较 高。结论 与传统教 学模式相 比, P B L 教 学模式能够培养 学生的 自 主 学习能力 , 提升 学生发现 、 分析 、 解决 问题的能力 , 有 利 于培养适合现代社会发展 需要 的创 造型、 实用型的 医学人 才 , 同时也 促 进指 导教 师业务水平 的提 高, 真正达到教 学相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促进医疗美容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就医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本办法所称美容医疗机构,是指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

本办法所称主诊医师是指具备本办法第一条规定条件,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执业医师。

医疗美容科为一级诊疗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为二级诊疗科目。

医疗美容项目由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制定并发布。

第三条凡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卫生部(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美容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登记第五条申办美容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设置医疗美容科室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三)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按照本办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

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合格申办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答复申办者。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核发美容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违规作出的审批决定应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予以纠正或撤消。

第八条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

第九条医疗机构增设医疗美容科目的,必须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向登记注册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医疗美容服务监督管理PPT课件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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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医疗服务监管要求
在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办医主体与医疗机构之间,建立统 一的核心价值体系,谋求共同的行为准则。
政府主管部门 及其监管机构
办医主体
医疗机构及 其医务人员Leabharlann 共同的核心价值体 系和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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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医疗卫生全行业管理框架
卫生行政部门
行业协会 中介组织
医疗机构 (办医主体)
目标管理系统 法律政策系统
医疗质量安全评价
法律法规 政策规划 诊疗规范
行业准则 行业标准 行业规范
内部制度 管理流程
监管实施系统 (三位一体)
政府监管
行政 行政 行政 行政 教育 许可 检查 处罚 强制 服务
行业管理
法律 指导 质控 质量 资质 咨询 培训 检测 认证 认定
医院自律
医疗美容服务监督管理
主要内容
基本情况 监督管理 工作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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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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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基本情况
1、医疗整形美容机构良莠不齐、医疗整形美容市场存在不正当竞争、医疗整形美容医疗事故频发等等。 中国已经成为“整形大国”。国际整形美容外科学会的调查显示,2009年-2010年中国的整形手术量达340 多万例,其中外科手术类180万例,非外科手术160万例。截至2012年,整形美容市场实现产值3000亿元, 整形美容已成为居房地产、汽车销售、旅游之后的第四大服务行业。目前我国美容市场的规模已超过 4500亿元,2018年市场规模预测将超过8500亿元,未来几年医疗美容行业将以每年10%—20%的速度快速 增长。
符合国家标准的各类药物、各类 符合国家标准的各类化妆品、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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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医学会关于发布《医疗美容项目》(试行)的通知
(中华医学会,医会学发[2002]102号文)

《医疗美容项目》(试行)
1 医疗美容心理诊断和辅导技术
2 美容外科
2.1 眉部美容外科技术
2.1.1 眉提升术
2.1.2 修眉手术
2.2 眼部美容外科技术
2.2.1 重睑术
2.2.2 下睑袋矫正术
2.2.3 上睑下垂矫正术
2.2.4 眼睑其他美容术
2.3 鼻部美容外科术
2.3.1 隆鼻术
2.3.2 驼峰鼻矫正术
2.3.3 鹰钩鼻矫正术
2.3.4 鼻翼缺损修复术
2.3.5 鼻尖美容术
2.3.6 鼻小柱及鼻孔美容术
2.3.7 唇裂术后鼻畸形修复术
2.4 耳郭美容外科技术
2.4.1 招风耳矫正术
2.4.2 杯状耳矫正术
2.4.3 隐耳矫正术
2.4.4 耳垂畸形修复术
2.4.5 耳郭再造技术
2.5 口唇部美容外科技术
2.5.1 唇裂术后上唇畸形修复术
2.5.2 重唇美容术
2.5.3 唇峰、薄唇增厚美容术
2.5.4 唇珠美容术
2.5.5 口角成形术
2.5.6 唇外翻矫治术
2.5.7 唇缺损修复术
2.5.8 酒窝成形术
2.5.9 唇系带延长成形术
2.6 颌面部美容外科技术
2.6.1 颞部填充技术
2.6.2 颧部美容技术
2.6.3 颏成形技术
2.6.4 下颌角肥大矫技术
2.7 面部除皱技术
2.7.1 额部除皱术
2.7.2 颞部除皱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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