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加强游客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游客的安全 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降低因游客行为引 发的突发事件风险。
THANKS素 质和技能,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迅
速、有效地应对。
加强信息沟通与协作
旅游管理部门、景区管理方、旅行社 等相关方应保持密切沟通,共同应对 突发事件。
完善预警系统
建立完善的预警系统,及时发现潜在 的旅游安全隐患,采取措施预防突发 事件的发生。
对旅游行业安全管理的建议
对未来旅游突发事件的展望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制定和完善旅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为旅 游突发事件的应对提供法律保障。
积极参与国际旅游安全合作与交流,学习 借鉴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和技术。
推进科技应用与创新
提高游客安全意识
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旅游安全管理水平 ,如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进行风 险评估和预警。
推进公众教育
加强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自我 保护意识和应对能力。
加强协调沟通
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的协调沟通机制, 确保信息传递畅通无阻。
强化科技支撑
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 提升应急处理的智能化水平。
04
总结与启示
对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策略的启示
建立快速响应机制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应迅速启动应急 预案,调动各方资源,确保及时处理。
强化安全管理意识
旅游从业人员应具备高度的安全意识, 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确保游客安全。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旅游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明确各级职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 到有效执行。
加强安全培训与演练
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 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16《旅游案例分析-政策法规》试卷含答案

《旅游政策法规》期末考试(1)一、单选题(共20题,40分)1、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2.0)A、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提起诉讼B、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请求仲裁C、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D、继续履行合同追究侵权责任赔偿损失正确答案: C解析:2、小王想申办旅行社,首先应申请的证照为()(2.0)A、营业执照B、税务登记C、卫生许可证D、业务经营许可证正确答案: A解析:3、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并处()(2.0)A、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B、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C、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D、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正确答案: D解析:4、根据《关于旅行社设立分社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旅行社设立分社的数量,由()决定。
(2.0)A、旅行社B、设立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C、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D、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正确答案: C解析:5、乳母喂养的特点不包括(2.0)A、营养成分最适合婴儿需要,但消化吸收利用率不高B、含有大量免疫物质,有助于增强婴儿抗感染能力C、不容易发生过敏D、促进产后恢复,增强母婴交流正确答案: A解析:6、甲乙两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中都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对此,违约责任:(2.0)A、双方当事人都不承担B、双方当事人平均分担C、双方当事人都应承担相应的D、先违约的一方应承担正确答案: C解析:7、甲旅行社与乙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中都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违约责任由谁来承担:(2.0)A、双方当事人都不承担B、双方当事人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C、双方当事人应平均分担D、先违约的一方承担正确答案: B解析:8、甲与乙签订一份购销羊肉的台同,约定甲在春节前供应给乙100斤羊肉,春节前未送到,元宵节后才送到,乙拒收,并要求解除合同,下列对本案说法正确的()(2.0)A、乙不能拒收,但可以解除合同B、乙不能拒收,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C、乙在甲延迟履行合同时,未尽催告义务,不得解除合同D、乙可以不经催告而自行解除合同。
景区管理_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XX风景名胜区位于我国某省,以其独特的自然风光和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闻名遐迩。
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景区游客数量逐年攀升,景区管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在此背景下,本文将以XX风景名胜区一起游客违规行为处理案例为切入点,分析景区管理中涉及的法律法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二、案例介绍2022年8月,XX风景名胜区发生了一起游客违规行为的案例。
一名游客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进入景区内禁止进入的区域,导致景区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同时也威胁到了其他游客的安全。
景区管理部门发现后,立即采取了以下措施:1. 现场制止:景区安保人员发现违规游客后,立即对其进行制止,并要求其离开违规区域。
2. 调查取证:景区管理部门对违规游客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相关证据。
3. 依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风景名胜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景区管理部门对违规游客进行了处罚,包括罚款和禁止在一定期限内进入景区。
三、案例分析(一)法律法规适用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该法规定,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本案中,违规游客擅自进入禁止区域,违反了旅游法的相关规定。
2. 《风景名胜区条例》:该条例规定,风景名胜区内的游客应当遵守景区规定,不得损坏景物、设施,不得擅自进入非开放区域。
本案中,违规游客的行为违反了该条例的规定。
(二)景区管理问题1. 宣传引导不足:景区在游客进入前未能充分进行宣传引导,未能提醒游客注意景区规定,导致游客对违规行为认识不足。
2. 监管力度不够:景区安保人员监管力度不够,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
3. 处罚措施不力:景区对违规游客的处罚力度不够,未能起到警示作用。
四、改进建议1. 加强宣传引导:景区应在游客进入前进行充分的宣传引导,通过公告、广播、指示牌等多种形式,提醒游客遵守景区规定。
2. 提高监管力度:景区应加强安保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监管能力,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
旅游消费者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旅游消费者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案例分析题。
案例:张先生一家计划在国庆假期进行一次自驾游,他们通过某旅游预订平台预订了一家位于热门旅游景区的酒店。
在预订时,平台页面明确显示该酒店提供免费的停车场、早餐以及免费的景区接送服务。
张先生对此非常不满,他与酒店工作人员沟通,工作人员表示这些情况属于临时突发状况,他们也在尽力解决,但无法满足张先生一家的需求。
张先生随后向旅游预订平台投诉,要求平台给予合理的解决方案和赔偿。
问题:1. 请分析在这个案例中,酒店和旅游预订平台分别存在哪些问题?____2. 如果你是旅游预订平台的客服,你会如何处理张先生的投诉?____3. 从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张先生可以依据哪些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____# 答案及解析。
问题1答案:酒店方面:酒店没有提前告知张先生一家停车场施工、食材供应问题以及车辆故障等可能影响服务的情况,导致消费者到达后无法享受到预订时承诺的服务,这属于酒店的违约行为,违反了与消费者之间的服务合同约定,没有履行如实告知和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义务。
旅游预订平台方面:虽然酒店的问题属于临时突发状况,但平台在预订页面展示了相关服务内容,却没有对服务可能出现的变化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提示,没有及时更新信息,存在信息不准确的问题,未能保障消费者获得准确的预订信息。
问题2答案:如果我是旅游预订平台的客服,我会首先向张先生表示诚挚的歉意,对他一家在此次旅行中遇到的不愉快经历表示同情和理解。
然后,我会详细了解事情的经过和张先生的诉求。
接着,我会与酒店方面进一步沟通,核实情况,并要求酒店给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比如为张先生一家提供其他替代的停车安排(如附近合作停车场的免费停车券)、补偿早餐费用或者安排其他交通工具接送至景区等。
同时,平台也会考虑给予张先生一定的补偿,如平台优惠券、现金返还等,以表达对他的歉意和弥补他的损失。
我会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张先生,并跟进确保解决方案得到落实。
隆端寺案例分析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隆端寺,位于我国某省某市,是一座历史悠久的佛教寺庙。
近年来,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隆端寺周边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寺庙周边的土地、房产价值大幅提升。
在此背景下,隆端寺的财产权益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为此,隆端寺方丈代表寺庙与当地政府进行协商,以期解决相关问题。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产生了分歧,隆端寺方丈认为当地政府的行为侵犯了寺庙的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1. 隆端寺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受到法律保护?2. 当地政府的行为是否侵犯了隆端寺的合法权益?3. 隆端寺应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三、法律依据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根据《宪法》第36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隆端寺作为一座宗教场所,享有宪法赋予的宗教信仰自由。
同时,《宪法》第41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因此,隆端寺有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2条,国家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隆端寺作为集体所有制单位,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3条,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继承。
因此,隆端寺的土地使用权受到法律保护。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调整物权关系的基本法律。
根据《物权法》第114条,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隆端寺作为集体所有制单位,依法享有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根据《物权法》第123条,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用于宗教活动。
因此,隆端寺的土地使用权受到法律保护。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调整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
在隆端寺与当地政府协商过程中,双方可能签订了一些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8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旅游案例分析二

法律问题
(1)旅行社认为此次冻伤事故是导游黄 某工作失误所致,与旅行社无关的说法 是否正确?有何依据? (2)导游黄某认为此起冻伤事故是由于天 气突然变化所致,与其工作无关是否正 确?有何依据?
(1)答:旅行社的说法不正确。依据《导游人员管理 条例》,导游人员是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
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黄某既然是受旅行
• 1.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因为人 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 成死亡、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业 务。本案中,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中载明邹 钦入院诊断为右侧大脑半球梗死伴出血、颅内 感染、肺部感染、呼吸系统衰竭,导致抢救无 效死亡,死者家属不能举证证明邹钦死亡是意 外,所以不能赔付保险金。
法律问题
• 本案中造成旅游者的损害结果和损失由 谁承担?
案例分析:
• 本案是一起因饭店食品造成食物中毒引起旅游者人身损害 的案例。本案中造成食物中毒的医疗费用应由饭店承担, 如果旅行社先行负担,则可以向饭店追偿,旅行社还应退 还部分旅游费用。
• 事件发生后,造成食物中毒的饭店做出赔偿行为,旅行社 也退还了部分旅游费。
案情一(文中姓名都是化名)
• 2003年8月,李哲和妻子、女儿参加上海 某旅行社组织的“千岛湖三日游”旅游团。 地接社浙江某旅行社在26日下午安排了参 加沿江漂流公司的竹筏漂流。李哲一家人 坐在竹筏的后排,女儿坐在中间。游客们 谁也不知道,筏工是临时性未经培训的民 工,游客上船时,也没有人安排他们穿救 生衣。竹筏离岸不久,风大水急,竹筏直 打转,筏工慌了手脚,游客们这时惊慌失 措。
• 更让游客们没想到的是这时筏工使用 的撑杆也失效了,他无法让竹筏正常 的漂下去。荒乱中,李哲的女儿落入 了水中,但筏工并没有采取任何抢救 措施,跳入水中抢救的只有李哲。十 分钟左右,在岸上的筏工听到呼救声 后游过去帮着将李哲的女儿救起,但 李哲因体力不支沉入了江底,再也没 有活着出现。巨大的悲痛笼罩着李家, 在他们要求组团的上海某旅行社承担 赔偿责任遭到拒绝后,遂将上海某旅 行社和浙江某旅行社起诉至法院,要 求他们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旅游保险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已经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重要方式。
然而,旅游过程中也伴随着各种风险,如意外伤害、疾病、财产损失等。
为了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游保险应运而生。
本文将以一起旅游保险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对旅游保险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案例简介2019年7月,张先生通过某旅行社报名参加了一次赴泰国曼谷的七日游。
在旅行过程中,张先生不幸遭遇车祸,导致腿部骨折。
事后,张先生向旅行社提出索赔,要求旅行社按照旅游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旅行社以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偿。
张先生遂将旅行社诉至法院。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旅游保险合同的效力问题;2. 旅行社是否尽到了告知义务;3. 保险责任的认定;4. 免责条款的适用。
四、法律分析(一)旅游保险合同的效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本案中,张先生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保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合同是有效的。
(二)旅行社是否尽到了告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条款的内容以明确、易懂的方式向投保人说明。
在本案中,旅行社在签订旅游保险合同时,有义务向张先生说明保险条款的内容,包括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险费等。
如果旅行社未能尽到告知义务,则可能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经查,旅行社在签订旅游保险合同时,已向张先生说明了保险条款的内容,并提供了相关材料。
因此,旅行社已尽到了告知义务。
(三)保险责任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在本案中,张先生遭遇车祸导致腿部骨折,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
导游带团经典案例+分析总结
案例001-饮⾷卫⽣安全1998年,天津某旅⾏社接待了⼀个从⼭西来的30个⼈的旅游团。
在游览天津蓟县的过程中,导游告诉游客⼭上有很多野果可以⾷⽤,如果游客愿意,可以随便摘着吃。
有⼀位游客吃了⼀种野果后,便觉得不舒服,回来途中即发⾼烧,经诊断是轻度中毒,和他在⼀起的其他游客也吃了这种果⼦却都安然⽆恙。
后来,该游客投诉了旅游社,并要求赔偿。
经交涉,旅⾏社赔偿其医药费三千元。
分析、总结:游客在异地他乡或异国旅游,⼤多情况下是⼈地两⽣,所以导游对客⼈的提醒、告诫、警⽰与导游讲解同样⾮常重要:关于导游讲解,⼀般说来,应该有趣、潇洒、和幽默,能吸引客⼈的注意⼒,但在涉及到游客的安全和切⾝利益的关键时候,⽤词⼀定要严谨、认真和庄重。
对安全隐患应该多提醒,以避免事故的发⽣。
此案例属于饮⾷卫⽣安全⽅⾯的案例,游客的中毒事实上未必就是因为误⾷野果,但由于该导游没有做相关的提醒,反⽽⿎动在先,发⽣纠纷当然难逃其责。
案例002-风俗禁忌某国际旅⾏社组织了⼀个去泰国的旅游团,在出境前导游未对游客讲解有关风俗和禁忌,⼀游客参与了街头的扑克赌博,结果被当地警⽅处以重罚,并驱逐出境。
游客认为是旅⾏社没有讲清楚,要求赔偿。
分析、总结:此案例与前个案例相似,说明导游在讲解中提醒和忠告的重要性。
⼈常说"⼊乡随俗,⼊国问禁",导游作为旅⾏社的代表,有责任有义务对旅游地的法规、风俗和禁忌进⾏讲解,遇到要点⼀定要反复强调,必要时也可以适当引⽤典型事例⼀起到警⽰的作⽤。
因为这不仅关系到责任问题,⽽且⼀旦出了问题,对整个旅游团和整个旅游活动都会产⽣很⼤的负⾯影响。
案例003-误机1997年北京某旅⾏社组的⼀个旅游团,原计划乘8⽉30⽇1301航班于 14:05离京飞⼴州,9⽉1号早晨离⼴州飞⾹港。
订票员订票时该航班已经满员,便改订了3105航班(12:05起飞),并在订票通知单上注? quot;注意航班变化,12:05起飞),计调由于疏忽,只通知了⾏李员航班变化时间⽽没有通知导游,也没有在更改接待计划。
导游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背景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导游在旅游市场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导游行业中也存在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如擅自变更行程、强迫游客购物、索要小费等,严重损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旅游市场的秩序,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导游法律法规。
本案例将结合具体案例,分析导游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例分析(一)案例简介2019年7月,某旅行社组织了一次北京五日游。
游客小王在报名时,旅行社承诺将安排一名持有导游资格证书的导游为其提供全程导游服务。
然而,在实际行程中,导游小张并未按照旅行社的承诺为游客提供服务。
在第一天游览故宫时,小张擅自缩短游览时间,并强迫游客购买当地特产。
在随后的行程中,小张还多次向游客索要小费。
小王等人感到非常不满,遂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投诉。
(二)法律法规分析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导游在为游客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按照旅游合同约定提供导游服务,不得擅自变更行程;(2)尊重游客的意愿,不得强迫游客参加任何形式的活动;(3)不得向游客索取小费。
在本案例中,导游小张擅自缩短游览时间,强迫游客购买当地特产,并多次向游客索要小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2.《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导游在为游客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按照旅游合同约定提供导游服务,不得擅自变更行程;(2)尊重游客的意愿,不得强迫游客参加任何形式的活动;(3)不得向游客索取小费。
在本案例中,导游小张的行为同样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3.《导游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根据《导游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第七条规定,导游在为游客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诚实守信,不欺骗游客;(2)尊重游客,不歧视游客;(3)爱护旅游资源,不损害游客利益。
旅游安全案例分析
强行超车导致西藏发生30人伤亡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案例背景:2007年7月13日中午,在西藏318国道曲水段桃花村境内发生了一起重大旅游交通事故。
一辆西藏博达旅游客运公司的金龙牌37座旅游大巴(内乘游客28人、司机1人、导游1人)在前往日喀则的途中,行驶至拉萨市曲水县境内,因司机强行超车,导致车辆坠入离路面80米的雅鲁藏布江,事故造成包括司机、导游在内的15人死亡,两人失踪,13人受伤。
经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鉴定,此次事故系江苏籍驾驶员范晓东超速行驶、在超车过程中临危采取措施不当所造成的,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此次事故是自1980年西藏对外开放旅游以来,发生的第一起重大旅游道路交通事故。
发生事故的旅游团是一个“拉萨—日喀则2日游”散客拼团,游客分别来自四川、河北、陕西、广东、内蒙古、江苏、河南等地,由西藏青年旅行社、西藏中国旅行社、西藏高原散客接待中心及西藏天友交通国际旅行社等四家旅行社的门市部分别收客,交给西藏赛康旅行社接待,由其负责安排旅游团的2天行程.事故发生后,西藏自治区旅游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了“7.13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遇难者家属的接待、重伤员的就地治疗和后期转院、轻伤员治疗后返回原籍、遇难者保险金的赔偿和支付等善后事宜。
经过多次协商,涉及事故的旅行社与遇难者家属达成赔付协议,每位遇难者家属获赔25万元。
轻伤员在拉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重伤员转往内地治疗的交通费和医疗费及遇难者赔偿金由西藏人保财险支付.2007年8月20日,伤员全部陆续出院、转院回内地,遇难者家属领取赔偿后全部返回内地,事故善后处理圆满结束。
问题:1、导致此次旅游安全事故的原因有哪些?2、采取哪些措施以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旅游交通事故一直是我国旅游安全事故的主要类型,每年都造成较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较为巨大。
大部分旅游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是司机临场处置不当或危险的驾驶行为,但往往也与其背后隐藏的市场问题和管理问题有直接的关联,西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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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规案例分析1案例分析题春节前夕,北京一旅行社接待境外一批游客。
按合同规定,该批游客在北京参观游览四天,旅行社的按待计划是:第一天参观游览故官;第二天参观游览颐和园;第三天参观游览长城;第四天安排购物及自由活动,晚上离境。
谁知该旅行社导游员小王把第三天参观游览长城的内容擅自改为第四天的内容。
当时游客曾提出质疑,领队也问小王有何道理但小王不作任何解释,只是说:“景点不会少你们的”。
当旅游团傍晚回宾馆时,下起了大雪。
第四天旅游车开到半道上,交通警察已经采取封路措施,无奈,旅游车只得返回市区,游客们十分不满,于是该团领队通过手机向旅行社投诉,并要求赔偿游客的经济损失。
根据案情请回答:1.旅游团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6分)2.该案中有几项不合法之处?如何处理?为什么?(7分)旅游团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6分)答:合理。
(2分)因为:导游擅自改变计划;(2分)大雪封路并非不可抗力。
(2分)该案中有几项不合法之处?如何处理?为什么?(7分)答:2处不合法。
(2分)导游擅自改变计划和大雪封路并非不可抗力。
(2分)因为:没有导游改变计划的条件出现;也不满足“不可抗力”的法定条件。
(3分)2.案例分析1997年某国际旅行社导游人员王某因犯过失伤害罪被人民法院审理,因其行为情节轻微,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1998年因该导游员在带团过程中胁迫旅游者消费,情节严重,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导游证。
1999年,王某又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资格证书。
但当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时,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拒绝。
王某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这一具体行为不服,依法向一级旅游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请你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王某是否可以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拒绝对其颁发导游证的行为向上一级旅游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其法律依据是什么?(2)旅游行政机关拒绝对王某颁发导游证的行为是否正确?其法律依据是什么?答案(1)王某有权向上级旅游行政机关申请复议(2分),因为公民对行政行为不服时,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权(2分),其法律依据是《行政复议法》(1分)(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拒绝向王某颁发导游证的行为是正确的(2分)。
因为王某有1998年违反导游管理法规,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2分)。
其法律依据是《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分)3.案例分析某旅游团在浙江普陀山观光游览。
一天,导游员站在一块“严禁入内拍照”的警示牌前面介绍海滩风光。
最后,导游员在放游客自由活动时又指着警示牌说:“请遵守景区规定,不要入内拍照”,谁知导游员前脚刚离开,3位年轻游客后脚就悄悄地越过警示牌,光着双脚站在瞧石上让人拍照。
这时,一股浪潮猛地向他们袭来,浪潮把3人卷入海中,紧接着又是一股浪潮,把其中2个人冲上岸来,可是还有一位年轻游客再也没上岸……事后,这两位游客和死者家属来到旅行社,要求赔偿他们的经济损失。
而旅行社认为不是他们的过错因而拒绝赔偿,于是死者家属把旅行社告上法庭。
根据案情请回答:(1)游客及死者家属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6分)(2)对于游客的死亡,旅行社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7分)答案⑴、游客及死者家属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6分)答:原告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
(2分)其理由为:在旅游活动中,为了防止旅游者遭到人身伤害,旅游景区对危险区域和地段已经做出明确警示,旅行社的导游人员也事先作出警告,游客及死者无视警示不听劝告,擅自进入危险区而遭受伤亡,是属自身的过错造成的,损害责任由自己承担。
(4分)⑵、对于游客的死亡,旅行社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7分)答:1.旅游景区对危险区域和地段做出明确警示,导游人员也事先作出警告,因此,旅游景区和旅行社都不承担赔偿责任(3分)2.游客及死者无视警示不听劝告,遭受伤亡,是属自身的过错造成的,损害责任由自己承担;(2分)3.旅行社应积极协助游客向保险公司索赔。
(2分)4.案例分析1999年7月27日,北京市宣武区5位离退休老干部前往Z市黄河游览区游玩,他们看完黄河壮丽景观后又去乘坐黄河索道,工作人员说他们年龄太大,不能乘坐。
老人们说,每人20元门票中包含有索道费,如不能乘坐应当退钱。
两位女服务员听后态度蛮横,恶语伤人,骂他们是“老不死”的,致使这5位老人乘兴而去,败兴而归。
Z市旅游局接到5位老人投诉后,专门成立了调查组进行调查。
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l)该案的过错者是谁为什么(6分)(2)过错者应承担何种责任为什么(6分)答案(l)该案的过错者是谁为什么(6分)答:Z市黄河游览区。
(2)过错者应承担何种责任为什么(6分)答:导游未按照国家或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准的要求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导游服务费用的2倍。
5.案例分析2006年9月22日,黄先生一家四人与某旅行社签订了一份赴桂林五日旅游的国内旅被投诉方旅行社的辩解:“十一”旅游旺季,桂林至武汉方向的火车票十分紧张,桂林地接旅行社于28日下午传真告知我社无法确认返程车票事宜,也对我社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游客旅游计划之所以无法实现,是由于铁路交通部门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并非旅行社的故意行为。
况且我社也及时将信息告知对方,并作了详细解释。
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l)该案中旅行社的解释你认为对不对为什么(6分)(2)应当对旅行社如何处理为什么(6分)(1)答案①不对(错)(2分)②旅行社没有订到火车票是因自身过错,造成旅游活动不能成行。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4分)(2)答案①旅行社应退还投诉人全额旅游费用4600元,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被诉方旅行社因自身原因,操作不当,导致旅游协议被迫终止,违约事实成立。
因此,应承担违约责任。
给予一定的赔偿。
(3分)②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第四条:“旅行社收取旅游者预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3天(出境旅游应提前7天)通知旅游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者已交预付款10%的违约金。
”,因此,旅行社应退还投诉人全额旅游费用4600元,并赔偿4600元的10%违约金460元。
(3分)6.案例分析2007年8月4日李女士一家一行五人报名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华东五市+水乡双卧七日游,当日签订旅游合同,8月6日缴纳旅游费2330.00元,缴地接社1360.00元。
该旅游团为散客拼团,旅游过程中地接社导游未征得游客同意,也未向旅行社报告,擅自增加无锡灵山、苏州乘船游运河、购买珍珠粉、玉器貔貅等旅游项目。
另,同团的旅游费分别是:770.00人/元、720.00人/元、和780.00人/元。
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l)该案中导游增加自费项目的费用应由谁来承担为什么(6分)(2)应当对旅行社不同报价如何处理为什么(7分)(1)答案①该案中导游增加自费项目的费用应由旅行社承担,(2分)游客抵达旅游目的后,地接社导游未征得游客同意,也未向旅行社报告,擅自增加无锡灵山、苏州乘船游运河、购买珍珠粉、玉器貔貅等旅游项目。
旅游合同已经签订生效后,当事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导游人员是经旅行社委派,负责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游览,在游览过程中地接导游员未征得游客同意擅自增加旅游项目,其行为违反《导游员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导游在旅游过程中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认定为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未征得游客同意擅自增加自费项目,旅行社应承担违约责任。
导游员违反《导游员管理条例》另案处理。
(5分)(2)答案关于旅游报价的问题。
李女士旅游费850.00元/人,而其他两家旅行社报价分别是770.00元/人、720.00元/人。
旅游合同已经签订生效后,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2分)当事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也就是说,旅游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旅行社缴纳旅游费,旅行社收到旅游者缴纳旅游费后,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旅游者游览(2分)。
旅游报价属于市场调节价格,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当事双方签订合同时对旅游价格已经有明确约定,旅游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旅游报价向旅行社支付旅游费,旅行社不承担退还部分旅游费责任。
(3分)7.案例分析旅游者章某诉称:2022年8月,旅游者章某参加了由某国际旅行社组织的香港、澳门七日游。
8月2日晚,在结束了当天的旅游活动后,章某约其他旅游者外出观赏香港夜景。
由于不熟悉当地的道路情况,章某闯红灯横穿马路时,被香港某公交公司的一辆巴士撞倒在地,头部受到重创昏迷不醒,即被送至附近的医院,经紧急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
此后,章某在香港接受了一个月的治疗才稍稍恢复,由于各项费用过高,伤势未痊愈的张某返回内地继续治疗。
10月中旬,章某向省旅游质检所投诉并提交了相关证据,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辨称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第一,车祸发生在游客自行活动期间,而不是在旅游行程内;第二,车祸是由于当事人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的,本人有过错;第三,车祸发生后,旅行社全力协助就治,不仅为其办理住院手续,安排专人护理,还安排其家人赴港探望,并承担了其间所有的办证、食、宿、交通等费用共计2万余元,已尽到了人道主义责任;第四,在行程中对所有的游客都作了注意安全的提醒。
该社最后表示,对章某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愿意给予一些援助,但不能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1)旅行社辨称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6分)(2)章某是否要承担责任?应当承担多少(7分)答案(1)旅行社辨称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成立。
因为本案中章某遭遇的交通事故发生于自行外出期间,显然,所参加的活动并不是旅游合同约定的一部分,当然不属于旅行社应当承担责任的范围。
(2)本案中章某遭遇的交通事故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因为章某所参加的活动并不是旅游合同约定的一部分,另外,章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具有相应的认知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应当预见到闯禁红灯横穿马冬会导致被车辆撞伤,其行为本身存在过错,因此应当由其本人对后果承担责任,而不应当由旅行社为旅游活动之外发生的车祸负责任。
8.案例分析王女士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到四川乐山大佛浏览,寺庙和尚推销"开光"玉佛饰物,称开过光的玉佛可以消病免灾。
王女士身患多种慢性疾病,听后动心,花500元买下一枚。
回家后,王女士并未感到"开光"玉佛的"灵验",即到居住城市中的寺庙"鉴定",结论是:此玉佛并未开过光;随后又到珠宝店寻价,发现其所购玉佛的价格也高出市场价格100多元,顿感上当受骗,即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诉称其是在旅行社导游组织游览期间购买了"质价不符"的物品,旅行社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承担500元购物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