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161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16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推进我市建筑业创新驱动、绿色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5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
政府部门做好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引导和市场培育工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
2.坚持示范带动与统筹推进相结合。
发挥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建筑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分阶段、分步骤、分地区统筹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
3.坚持科技进步与产业升级相结合。
用科技手段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建筑业,整合资源,提高产业关联度和建筑工业化应用水平,实现标准化、精细化管理。
(二)发展目标。
1.2015年实施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面积达到20万平方米;2016年新开工建设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面积达到50万平方米;2017年起每年新开工建设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面积增加10%以上,力争到2020年全市新开工建设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
2.2015年起建筑单体预制装配化率(墙体、梁柱、楼板、楼梯、阳台等结构中预制构件所占的比重)应不低于15%,2017年起不低于20%,2019年起不低于30%;鼓励住宅建筑实施全装修,不断提高建筑工业化程度。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2006年度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结果的通知-鄂建文[2007]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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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2006年度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结果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2006年度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结果的通知(鄂建文[2007]43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3]63号要求,组织专家组对2002-2006年度省建设厅立项的部分工程项目进行了现场查看、资料审查和评审,“湖北省建设厅新八栋高层住宅楼”等20项工程达到了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标准,经核准授予“湖北省建设厅新八栋高层住宅楼”等20项工程为2006年度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现予以公告。
示范工程的执行单位要进一步总结推广应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的做法和经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的宣传和组织工作,使更多的建筑企业增强参与意识,加大参与力度,促进全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取得新进展。
附件:2006年度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结果名单二00七年三月五日附件:2006年度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结果名单序号工程名称结构层次工程地点设计单位示范工程执行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1湖北省建设厅新八栋高层住宅楼框剪25层武汉市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湖北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建设监理公司胡安明2十堰市游泳馆框架2层十堰市中南建筑设计院湖北卓越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湖北联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王斌3武当山文化工程(博物馆、演艺中心、室外环境)框架3层十堰市中南建筑设计院湖北卓越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湖北联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潘厚刚郝永建4黄冈中学科技试验楼框架6层黄冈市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湖北长安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建设工程监理中心蔡焕明5航天嘉园住宅(小区)智能化武汉市武汉建筑设计院武汉三江航天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樊洋波6武钢技术中心科技大楼钢框架16层武汉市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武汉钢铁集团民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华隆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吴锋7武汉新世界中心商住楼工程框剪32层武汉市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林伟洪8武汉协和医院外科病房大楼框剪32层武汉市中南建筑设计院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李文平9国电荆门热电厂三期扩建工程A标段框架荆门市中南电力设计院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北鄂电监理有限公司闫长松10武汉万科?香港路8号框架30层武汉市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天建设集团第六建设公司深圳现代建筑监理公司张益明11台银大厦框剪28层武汉市武汉理工大学设计研究院中天建设集团第六建设公司北京东方华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陈毓民12楚天明珠大厦1、2#楼框剪9层荆州市荆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华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荆州市楚元监理有限公司毛连根13武汉祥和大厦工程框剪18层武汉市广东省建工设计院中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宏宇监理有限公司陈希清14龙王庙商贸广场B区框剪10层武汉市武汉市建筑设计院中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天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包忠良15三峡日报社新闻大厦框剪17层宜昌市武汉市建筑设计院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三公司宜昌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黄林森16武青综合楼框剪18层武汉市北京威斯顿设计院中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博特建设监理公司张俊军17硕湖苑工程框剪32层武汉市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东源建设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深圳现代监理公司金崇高18三峡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新建手术大楼框剪22层宜昌市中南建筑设计院浙江中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湖北合联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钱峰19多福路一期改造工程C1区框剪30层武汉市中南建筑设计院正太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陈祥荣20百步亭花园四期怡和苑小北区602#楼框剪18层武汉市武汉市建筑设计院正太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土木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王尔荣——结束——。
工法申报技巧及案例分析(赵静)

申报国家级工法必备的资料
1 国家级《工法申报书》 2 工法正文 3 省(部)级工法批准文件 4 关键技术鉴定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 5 关键技术获科技成果奖励证明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 6 关键技术获专利证明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 7 三项工程应用证明(原件) 8 三项工程经济效益证明(原件) 9 科技查新报告(原件) 10 工法施工过程照片或录像或三维动画宣传片 11 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资料
(2)工程特点:针对设计要求的工程性能和特点,施工中的特点。 (3)周边环境及环保要求方面。
【工艺原理】的编写要点
(1)关键技术应用的基本原理。 (2)关键技术应用的理论基础。 (3)关键技术的施工主要过程的阐述。
【工艺流程与操作要点】的编写要点
(1)整个工艺流程图,按工艺流程图对各工序进行介 绍,必要时各工序也要用工艺流程图去介绍。 (2)在介绍工艺流程时,对关键技术进行较详细介绍。 (3)施工组织及施工管理的介绍。
【特点】的编写要点
(1)工法在使用功能或施工方法上的特点。 (2)与传统的施工方法相比较,在工期质量、安全、 造价等技术、经济效能等方面的先进性和新颖性。
【适用范围】的编写要点
说明最适宜采用本工法的工程对象或者工程部位,以及最佳的技术 条件和经济条件。
(1)工程性质:什么性质的工程(住宅、厂房、体育场馆等); 水文地质:什么样的地质条件。
16 山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17 江苏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18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19 广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20 广西区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21 铁道部科技信息研究所 22 中国石化信息研究所 23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信息研究所 24 煤炭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25 湖南省科技信息研究所 26 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所 27 山西省科技情报研究所 28 甘肃省科技情报研究所 29 云南省科技情报研究所 30 安徽省科技情报所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21•【字号】浙政办发[2007]17号•【施行日期】2007.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7]17号)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3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节能工作,确保“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的实现,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积极推进“十百千”节能行动。
围绕10大节能工程,支持电力、纺织印染、造纸、冶金、建材、石化等行业开展以余热余压利用、集中供热、变频调速技、系统能源优化等为主的节能技术改造。
省每年扶持100项左右节能重大技术推广和示范项目,促进全省节能技术改造的深入推进。
大力推进1311家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行动。
各重点用能单位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认真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加强企业用能管理,推广应用节能技术,认真推行清洁生产。
二、淘汰不符合能耗标准的设备和装置。
认真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浙江省限制和淘汰制造业落后生产能力目录》(浙经贸制造〔2005〕858号)和《浙江省建设工程淘汰和限制使用技术产品目录》(建设发〔2006〕184号),加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严格执行《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淘汰高耗能发电机组,按期完成我省“十一五”小火电关停计划。
淘汰不符合国家和省强制性能效标准的锅炉,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锅炉,分批拆除集中供热范围内的锅炉。
进一步抓好水泥机立窑、砖瓦窑拆除工作。
认真落实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等相关制度。
三、依法关闭整改无望的企业。
装配式建筑的内涵、国内外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历程与趋势

装配式建筑的内涵、国内外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历程与趋势(1)内涵装配式建筑是指用预制的构件在现场装配而成的建筑从结构形式来说,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都可以称为装配式建筑,是工业化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种建筑的优点是建造速度快,受气候条件制约小,既可节约劳动力又可提高建筑质量,用通俗的话形容,就是像造汽车那样造房子。
装配式建筑是转变城市建设模式、有降低建筑能耗、推进工业化的重要载体。
联合国经济委员会对工业化的定义■生产过程的连续性。
房屋建造的全过程联结为完整的一体化产业链。
■生产物的标准化。
设计的标准化,建筑部品、构配件的通用化和系列化。
■生产过程的集成化。
是指建筑技术、部品与建造工艺、工法的系统集成。
■工程高度组织化。
科学管理方法把建造全过程组织起来■生产的机械化。
是指减少现场人工作业,实现构件生产工厂化、施工建造机械化。
《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2016年1月1日实施采用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和信息化管理等为主要特征的工业化生产方式建造的建筑。
(基本条件)。
为什么要编制这个标准1.国务院、住建部对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
2.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市纷纷出台了指导意见和鼓励措施。
3.设计、构件生产、施工、装备制造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响应,建设了一大批装配式建筑试点,初步形成了“政府推动、企业参与、产业化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
迫切需要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工业化建筑评价体系,制订并实施统一、规范的评价标准。
首次明确了“预制率”和“装配率”的定义。
预制率:工业化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中,预制构件部分的混凝土用量占对应构件混凝土总用量的体积比。
预制率是衡量主体结构和外围护结构采用预制构件的比率, 经测算,如果低于20%的预制率,基本上与传统现浇结构的生产方式没有区别,也不可能成为工业化建筑。
预制构件类型包括:外承重墙、内承重墙、柱、梁、楼板、外挂墙板、楼梯、空调板、阳台、女儿墙等结构构件。
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团体标准发展现状概述

研究与探讨F i0S©a「ch a门d Discussion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团体标准发展现状概述李文娟1高雅宁2刘呈双^李蕊'1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引言2018年1月1曰,‘‘服役”近30年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版)(以下简称《标准化 法》)经修订正式开始实施,“团体标准”作为一个闪 亮的新名词登上法律舞台。
《团体标准化第1部分:良 好行为指南》中对团体标准这样定义:团体标准是指由 团体按照团体确立的标准制定程序自主制定发布,由社 会自愿采用的标准。
团体(association)是指具有法 人资格,且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标准化工作能力和 组织管理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和产业技术 联盟等社会团体[11。
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 革方案》(国发[2015] 13号)(以下简称《改革方 案》)指出,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由6类整合精简为4 类,分别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 行业标准、推荐性地方标准;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分为 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也就是说,过去由政府单一供给 的标准体系,转变为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 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的新型标准体系。
政府主导制定的 标准侧重于保基本,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侧重于提高竞 争力。
《改革方案》发布及《标准化法》修订实施后,团体标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2全国社会团体及团体标准总体情况[21截至2021年1月31日,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共有4483家社会团体登记注册,其中民政部登记 注册的有676家,地方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有3807家。
社会团体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共计公布22390项团体标准,其中民政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公布7599项,地方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公布14791项。
地方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注册的社会团体中,广东省社会团体注册数最多,为641 家。
优质工程申报有关常识
优质工程申报有关常识一、优质工程申报类别二、优质工程评定程序三、优质工程申报资料内容和要求四、优质工程现场复查内容和要求五、优质工程申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一、优质工程申报类别1、国家优质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国家级质量奖,宗旨是倡导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质量优、管理佳、效益好、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表彰在工程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
1992年至1998年停办,1999年恢复。
国家优质工程设金质奖、银质奖,评审工作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负责,设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的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办公室)组织实施。
2、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鲁班奖是1987年开始设立的,一直至今。
1996年鲁班奖和国优工程合并。
鲁班奖的评选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鲁班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100项。
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从2010年开始,每两年颁一次奖,分两批进行评审。
3、省优工程省优工程由各省建筑业协会主办,一般一年一评。
山西省建筑工程汾水杯质量奖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北京市“长城杯”优质工程-竣工长城杯,结构长城杯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奖甘肃省飞天杯优质工程奖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4、部优工程部优工程由各部委行业协会主办,一般一年一评。
铁路优质工程奖(路内工程),铁道部建设司和铁道建设协会,分一等奖和二等奖。
火车头优质工程奖(路外工程)铁道建设协会,分一等奖和二等奖。
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水利部优质工程奖,水利部优质工程审定委员会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中国市政工程协会5、市(局)优质工程市优工程集团公司优质工程奖二、优质工程评定程序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2010年11月24日下发《国家优质工程审定办法》,工质字〔2010〕9号。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修改部分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相关文件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修改部分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相关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8.25•【字号】甬建发〔2015〕168号•【施行日期】2015.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修改部分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相关文件的通知甬建发〔2015〕168号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市建招办、市市政安质站,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诚信管理,建立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经研究,决定修改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和勘察设计企业等信用评价相关文件。
具体修改内容通知如下:一、对《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11]178号)作出修改(一)第十四条修改为:“各建筑业管理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将相关信用信息进行量化评分。
对信用主体的基础信用信息、市场经营活动信用信息和其他信用信息,直接进行量化评分;对信用主体的工程项目管理信用信息,先就单个工程项目进行评分,然后对该企业的所有工程项目进行算术平均,其中,评价追溯期内各建筑业管理部门未检查评价的工程项目不在计算范围内。
单个工程项目按各二级指标分值通过权重进行计算,其中未检查的二级指标按75分计算。
”(二)第十八条第一项修改为:“A(优秀):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信用分排名前10%(含本数),勘察设计企业信用分排名前15%(含本数);”(三)第十八条第二项修改为:“B(良好):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信用分排名前10%-60%(含本数),勘察设计企业信用分排名前15%-60%(含本数);”(四)第十八条第三项修改为:“C(一般):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勘察设计企业信用分排名60%以下;”(五)第十九条修改为:“对首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或一年内无工程项目管理相关信息的信用主体,其项目管理信用信息按75分计算,其信用等级最高为B (良好)。
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建筑施工企业良好信息加分标准
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面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素质,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信用“531X”工程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本意见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对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信用评价。
对各类专业承包企业,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施信用评价。
(二)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统一管理,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统一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依托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建设和管理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应用。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信用评价的组织实施、信息采集、信用等级确定和评价结果使用等工作。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信用评价的信息采集和评价结果使用工作。
二、评价方法(四)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采用打分制,由企业基本信息分(40分)、良好信息加分(40分)、不良信息扣分(70分)三部分组成,满分150分。
(五)企业基本信息分由基础能力分、项目基本信息分、工程业绩分三部分组成,满分40分。
基础能力分,建筑施工企业同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得初始分15分,缺一项即不得分。
项目基本信息分,按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录入的在建工程项目基本信息得分,企业所有在建项目信息(平台要求的必填字段)完整的得初始分15分,存在若干项目信息不完整则按项目个数平均计算扣分。
余杭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
余杭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建设工地安全和环境整洁,促进全区建设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浙建建 号),《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杭建工发〔 〕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 〕 号) 结合余杭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余杭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区标化样板工地)是我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最高奖。
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应体现我区建筑业的先进管理水平,并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 区标化样板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局安监站)落实组织实施,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省、市有关规定等。
第四条 按照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三位一体”的管理原则,为进一步强化各项工作的一致和联动,将区标化样板工地继续作为区“良渚杯”优质建设工程(含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评选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余杭区行政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 参加区标化样板工地评审的工程应具有以下规模:、单体住宅工程 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 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组团, 平方米以上的配套别墅群。
、建筑面积在 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和园林建筑修缮工程。
、工程造价在 万(含 万)以上具有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一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安工程造价在 万以上(含 万)。
、隧道、轨道交通、污水处理厂、净配水厂、广场建安工程造价在 万以上(含 万),广场项目中广场土建占地面积应不少于总面积的 %,且工程量不少于总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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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1.07.15
•【字号】浙建[2011]01号
•【施行日期】2011.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
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建〔2011〕01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为推进建筑业新技术应用,促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建筑业科技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建筑业新技术应用,促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建筑业科技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工作。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管理工作。
具体日常工作委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各设区市、义乌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义乌市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管理办法由各市制定。
第四条申报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规模:公共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一次性开发总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工业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
(二)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数量不少于6项,且工程中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和新工艺的使用率达到可使用部分的90%以上。
经各设区市、义乌市建设主管部门推荐,创新技术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鉴定(验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在省内率先使用的工程可不受前款限制。
第五条建筑企业中标后,根据项目情况及建筑业新技术应用条件,制定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创建方案,并在基础工程施工完成以前向设区市、义乌市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经其初审同意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经审查,符合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条件的,列入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计划名单。
我省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从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六条建筑企业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创建方案(包括工程概况、新技术来源、实施措施、风险分析等);
(二)新技术应用部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三)技术、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分析;
(四)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第七条已立项的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在立项条件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按原申报程序申请变更。
第八条建筑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60天内,提出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申请。
经设区市、义乌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验收申请资料包括验收申请表、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和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文件等。
第九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到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验收资料进行审查,符合验收条件的,组织专家验收。
第十条验收专家原则上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中选取,专家组由5~7名专家组成,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应不少于三分之二,工程所在地专家原则上不超过三分之一。
第十一条专家验收组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和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应用建筑业新技术内容的完成情况、技术水平、工程质量安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验收人员应当为申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
第十二条通过验收的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证书。
第十三条通过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的项目优先推荐各类优质工程奖评选。
第十四条对申报和项目验收中发现虚假行为、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或在实施中出现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未立项的,不予立项;已立项的,撤消立项;已颁发验收证书的,收回证书。
存在前述情况的施工企业一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五条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未能按计划竣工,或经变更超过计划工期一年以上的,示范工程资格自行失效。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