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3.24危险品销毁安全操作规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危险品销毁安全操作规程

1 危险品销毁安全守则

1.1 物品危险、有害性说明

1.1.1 乳化基质危险、有害性说明

乳化基质撞击感度、摩擦感度、雷管感度测试值为0,用乙炔火焰直接喷射乳胶基质,火焰接触乳胶基质表面只产生熔化,而未发生燃烧或爆炸现象。在工艺温度大直径条件下有的有爆炸感度。乳胶基质在密闭容器中被高速搅拌或剪切或加热,达到一定条件即可发生爆炸。生产过程中的基质温度高,有烫伤危险。

1.1.2 乳化炸药危险、有害性说明

乳化炸药具有爆炸性,用雷管起爆可发生爆炸,当在密闭高温的环境中达到爆炸条件发生爆炸,受到猛烈撞击或摩擦达到爆炸条件时可发生爆炸。

1.1.3 工业电雷管危险、有害特性:

a) 电雷管在热能、机械能、电能、杂散电流、雷电和静电作用下会发生爆炸,爆炸时对邻

近介质作功。

b) 电雷管能起爆工业炸药,对邻近介质(如建筑物、设备、人员)造成巨大的损伤。

1.2 个人防护要求

操作人员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配戴口罩、帆布或乳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淋浴更衣。1.3 主要安全设施及使用方法

1.3.1 主要安全设施有:消防栓、干粉灭火器、视频监控、电话、防护土堤。

1.3.2 使用方法

a) 消防水带使用方法:

①先把消防水带展开、放平放直,在末端接上消防喷头,打开消防喷头阀;

②拧开消防栓的侧盖接口,把水带接上;

③指定两名应急人员握紧水带末端消防喷头;

④缓慢打开消防栓闸阀;

⑤握紧消防喷头对准着火点进行连续喷洒。

b) 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拔出位于灭火器顶端的压嘴式开关的保险销,用手握住喷筒(嘴)根部的手柄,按下压把,对准火焰的根部喷射灭火剂。

c) 视频监控:各工房均安装有摄像头,监控室内可通过监控软件查看现场情况。

d) 电话:用于对外通讯、报警,使用时摘下话筒,按下需通讯的电话号码,接通后即可进行通话,结束后将话筒挂回原位置。

1.4 作业现场管理

1.4.1 操作定员2人,最大允许定员5人。

1.4.2操作人员应经爆破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合格,并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新爆破员还应在有爆破经验的师傅指导下,实习三个月,且熟悉爆炸品的性质和有关安全规定,才准进行作业,严禁无证人员参加作业。

1.4.3 销毁工作应有技安人员监护,以保障销毁工作全过程的安全。

1.4.4 销毁危险品的方法采取炸毁法或烧毁法。销毁危险品时应根据危险品的特性,选择适宜的销毁方法。

1.4.5严禁在夜间、暴风、雷雨、大雪、大雾和风向不定等恶劣的天气进行销毁作业。

1.4.6销毁场内不应设待销毁的民用爆炸物品贮存点。严禁穿化纤类服装进入销毁场地。

1.4.7应建立完整的销毁记录,每次均应清点危险品的数量,账物应一致,并由参与销毁的人员共同签字。

1.4.8 参加销毁作业的人员应情绪稳定、精神饱满、精力集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步骤。参加销毁作业的人员严禁携带手机,周围50m范围内不得有任何辐射源。

2 危险品销毁岗位操作规程

2.1 作业准备

2.1.1 废炸药的收集、存储管理规定

2.1.1.1生产车间各工序产生的废炸药由生产车间指派专人将废炸药收集后送往指定地点妥善存放,并做好标识。

2.1.1.2仓库内经检验确认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或国家标准的废炸药, 由保管员负责将废炸药做好标识,并向上级部门报告,在指定地点妥善存放。

2.1.2 废雷管的收集、存储管理规定

2.1.2.1 经检验确认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或国家标准的废雷管由安技质量管理科指派专人将雷管收集后送往指定地点妥善存放。

2.1.2.2废雷管的收集、存储应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

2.1.3 废塑膜的收集、存储管理规定

2.1.

3.1生产车间制药装药工序、包装工序产生的含有少量炸药的塑膜由生产车间指派专人将废塑膜内的炸药清理干净后送往指定地点妥善存放。

2.1.

3.2负责废塑膜管理的人员必须根据本单位废塑膜的类型、性质进行妥善管理。

2.1.4 待销毁危险品的运输

2.1.4.1分厂若有危险品需送往销毁场销毁时,安技质量管理科应对待销毁危险品进行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经分管安全领导批准后,由取得相应安全作业证的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押运员和驾驶员负责送往销毁场进行销毁。

2.1.4.2从事危险品收集、标识、运输、销毁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化纤服装,不戴电子表、不戴戒指、耳环、项链、纪念章等金属或塑料、玻璃的装饰品。严禁携带火种和移动通信工具。

2.1.4.3不同性质的危险品不应混装、混存,不应同车或同一人同时运输。运输途中严禁逗留、打闹,危险品不得掉落。

2.1.4.4 待销毁危险品的运输应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

2.1.5 根据待销毁不合格品或废品的特点,确定销毁处理方法、操作程序和安全措施,并填报《危险品销毁处理审批表》,并获得批准。

2.1.6 检查销毁场设施、环境等是否符合销毁作业要求。

2.1.7 销毁处理作业人员应穿戴好符合防护用品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符合安全规定的工具。

2.2 操作程序

2.2.1 待销毁的民用爆炸物品严禁在阳光下暴晒,严禁将销毁不彻底的民用爆炸物品随地散失和任意处理。

2.2.2 操作中应做到轻拿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

2.2.3 采用爆炸法、烧毁法进行销毁时,引爆或点火前应发出音响警告信号。

2.2.4 炸毁法销毁危险品在试验塔内进行,一次销毁药量不超过0.7kg;销毁雷管时,每次销毁的工业雷管和炸药的总质量不应超过700g。

2.2.5 烧毁法销毁危险品在销毁场进行,硝酸铵类炸药一次最大烧毁量不应超过200kg。

2.2.6 采用炸毁法销毁民用爆炸物品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