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财政立法与执法的良性互动——财政法制工作座谈会综述
加强财政法制建设问题探析

时也产生 了下位 法与上位 法相 矛盾 , 下位 法
取代上位法的现象。
3财 政 立 法 质 量 有 待 进 一 步 提 高 的 问 . 题 。我 国 现 行 虽 有 一 定 数 量 的 财 政 法 律 法 规 , 有 的 立 法 相 对 滞 后 , 些 规 定 比 较 笼 但 有
、
实 现 依 法理 财 。 须 加 强 财 政 法 制 建 必
-
支 出结 构 、 大 财政 监 督 的 力 度 , 是 实施 稳 加 还
统, 弹性较 大, 乏 可操 作性 , 缺 不能 有效地 解 决实 际 问 题 , 些 立 法 比 较 注 重 时 财 政 管 理 有 相 对 人 违 法 行 为 的 处 罚 , 相 对 人 的 合 法 权 对 益 保 护 不 够 充 分 , 些 立 法 对 行 使 权 力 主 体 有 的职权规 定得 具体 , 而对其应 承担 的责任 则 规 定 较 少 , 乏监 督 等 。 缺 . 4财 政 执 法 行 为 有 待 进 一 步 规 范 的 问 题 。 随 着 国 家行 政 管理 方 面 的 法 律 制 度 和 财 政 法律 制 度 的 逐 渐 增 多 , 政 执 法 任 务 也 在 财
问 题
平 有 了明 显 的 提 高 , 执 法 中 不 合 法 、 适 当 但 不 的 情 况 一 定程 度 地存 在 。执 法 不 合 法主 要 表 现 为 : 法 应 当作 为而 不 作 为 , 越 职 权 实施 依 超 执 法行 为 , 履 行 的 法 定 程 序 不 履 行 或 履 行 该 不 恰 当 , 用 法 律 不 当等 ; 法 不 适 当主要 表 适 执 现 为 : 法 标 准 不 一 , 失 公 正 , 适 当的 方 执 有 不 式 , 当事人造 成不应 有 的损 害等。这些 问 给
财政法律制度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财政法律制度在规范财政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秩序、保障国家财政安全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财政法律制度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违法行为。
本文以某市财政违法行为为例,分析财政法律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案例介绍某市财政局在2019年进行了一次专项审计,发现该市某县财政局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违规使用财政资金。
该县财政局在2018年将10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购买办公设备,其中部分设备实际购买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存在违规操作现象。
2. 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该县财政局在2018年将5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修建办公楼,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而是直接委托某公司进行施工。
3. 财政资金管理混乱。
该县财政局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未按预算执行、随意调整预算、未按规定进行资金核算等问题。
三、案例分析1. 违规使用财政资金。
该县财政局在购买办公设备时,存在违规操作现象,导致国家财政资金遭受损失。
这反映出财政部门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对财政法律法规执行不力,存在侥幸心理。
2. 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该县财政局在修建办公楼时,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存在利益输送、腐败问题。
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了国家利益。
3. 财政资金管理混乱。
该县财政局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反映出财政部门在内部管理上存在严重漏洞,对财政法律法规执行不力。
四、问题及原因分析1. 财政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
部分财政部门对财政法律法规的认识不足,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违法行为。
2. 监督机制不健全。
财政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违法行为难以得到及时查处。
3. 财政部门内部管理不规范。
部分财政部门在内部管理上存在漏洞,对财政法律法规执行不力,导致违法行为发生。
五、对策建议1. 加强财政法律法规宣传。
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财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财政部门对法律法规的认识。
财税法与法制建设

财税法与法制建设财税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家的财政收支、税收管理以及相关经济领域的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在法制建设方面,财税法更是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财税法与法制建设的密切关系,并分析其中的互动关系。
一、财税法的重要性财税法是国家财政管理体系的基础,主要包括税法、财政法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财税法的制定和实施,直接影响国家财政收支的平衡和税收管理的有效性。
通过对财政收入的合理调配和支出的合理安排,财税法能够推动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财税法的主要功能是规范税收征管、预算编制和执行,以及财政部门的权责和职能等。
税法的规定对税收的收取、征纳义务人的权益保护等起着指导性和约束性的作用。
财政法则是财政管理的总体和基础,涉及财政预算、财政事权、财政担保等方面,通过对财政事务的管理和监督,保证财政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公共财政安全。
二、财税法与法治建设的关系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一项重要任务,涉及社会治理的各个方面。
财税法不仅是法治建设的组成部分,更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
财税法的完善能够加强国家财政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提高财政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保护纳税人和纳税主体的合法权益。
首先,财税法的健全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财税法要求要依法制定、修订和废止,确保财政管理的法律性和合规性。
只有财税法的健全,才能够实现财政收支的合规运作,保证财政活动的合法、合理和公正。
其次,财税法的执行和落实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
财税法的规定必须得到有关部门和个人的认真执行,而不是成为纸上的空文。
只有通过严格执行,才能够切实保障税收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再次,财税法的监督和执法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手段。
财税法作为法律规范,必须得到相关执法机关和司法机构的有效监督。
只有通过监督和执法,才能够及时纠正财税违法行为,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效力。
三、财税法与法治建设的互动关系财税法与法治建设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
财税法的完善和健全能够提升法治建设的水平,而法治建设的推进又为财税法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保障。
财政监督相关问题的分析

财政监督相关问题的分析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财政体制的不断创新,财政监督在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发展也越来越重要。
但是,在财政监督实际执行的过程中,也伴随着越来越多的问题,不断完善和加强我国财政监督体制,规范和整顿我国市场经济秩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本文主要通过对当前我国财政监督的现状进行论述基础上,进行深入分析之后,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财政监督;监督体制;相关措施一、财政监督的作用(一)有效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的经济活动也越来越活跃,财政监督的重要性也就随之凸显出来。
我国当前所实行的市场经济应当有健全的财政监督体制保证经济的健康发展。
从而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规范和推动作用。
(二)促进财政管理工作的科学化首先,财政监督构成了财政管理的主要内容。
财政管理本身包括监督和控制两部分内容,财政监督对财政资金运行的整个过程都实施监督和控制,并能及时发现问题,进而改正问题,有效提高财政管理的水平。
财政监督对财政工作的事前、事中和事后都能进行适当的控制和监督,能够对财政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并提出可行的建议,不断完善财政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财政管理工作的科学化。
二、财政监督存在的问题(一)财政监督体制尚不完善财政监督体系主要应该包含四个层面,财政机关的内部监督、代议机关的监督、审计机关的外部监督以及社会民众的公共监督。
1、一般情况下,财政机关、代议机关以及审计机关的监督应该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财政机关着重于日常业务活动,代议机关则侧重于宏观层面,而审计机关则侧重于事后的监督。
但当前,我国财政监督中,存在着财政机关和审计机关的交叉,对财政预算的审查缺乏严格,严重体现了分工的不明确,一定程度上制约着财政监督的只能发挥。
另外,当前我国的财政监督机制比较落后,财政透明度也不高,广大人民群众很难行使财政监督权。
2、目前在财政监督问题上,还没能充分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权利。
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地方立法工作——第十七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综述

重均 衡性和协 调性 ; 制定上 , 以 后 ,地 方性法规 的清 理工作 应该 成 在 应
在这 方面 , 上海 、 州两 地 杭
实现 配套机制 化 为重 点保证 配套 的 为一 种常态 ,要 把法 规清 理与立 法 有新举 措 ,如 上海 提出要加 强
踪 问效作为立法工作的继续 和延 配套 立法 的安 排项 目上 ,应 根据配 情况 。 建立地 方性 法规清 理长效 机制 并称之 为“ 扶上 马 、 送一 程 ”重 , 套立法 的多层 次特点增 强计划 性和
预见性 ; 内容上 , 在 应从 本地 实际 出 是地方 立法 的应 有之 义 。黑 龙江省 解法规颁 布后相关 配套 文件是 发更 加注重 自主性 和创新性 ;在领 人 大 常委 会法 工 委 的 同志提 出 , 在 定 了 ,各 执法 主体之 间工作 衔拄
等。
委会 副 主任 谢勇 ,在 介绍 湖南 的相 北省 人大 常委 会法工 委张庆华 主任
加快 经济发 展方 式转变 ,需要 关做 法时 提 出 ,在加 强和创 新社 会 就 提 出了他们 的 “ 法工 委精神 ”其 , 地方 立法先 行先试 。率先 以立法方 管理 中 ,地 方立法不 仅要种 好 自己 主要 内涵是 : 岗敬业 、 谨 负责 、 爱 严 式推动 经济 发展方式转 变 , 制定《 深 的“ 任 田” 保 证社 会 管 理方 面 的 公 正立 法 、 责 , 服务 大 局 、 注重 效 率 、 追 圳经 济特 区加快经 济发展 方式转变 上 位 法 在 本 行 政 区域 内 的有 效 实 求 质量 、 团结协 作 、 实创 新 、 发 务 奋 促进条 例 》依 靠立法 对多元 主体 的 施 ,解 决好 社会管理 中的地 方性 事 有 为 、 , 甘于奉献 , 当民主法制 建设 甘 利益格 局进 行适应 性调整 ;依靠立 务 , 还要 开拓好 “ 验 田” 在不 同宪 的苦力和铺路 石 。山东 省人大 常委 试 , 法破解 影 响转 变经 济发展方 式 的体 法 、法律 、行 政法规 相抵触 的前 提 会法 工委 主任 温守信提 出了 “ 和谐
浅议财政部门会计法执法检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媒体上, 最大限度地发挥对违法者的震l 聂 作用。 田
参考文献 :
【】 国人 民代 表 大 会 . 华人 民共 和 国会 计 法[】 I9 . I全 中 z. 9 9 ( 三)加强 与其他会计执法部门的联 系 2刘成祥 . 计执 法难及其对 策刍议【 . 会 J 财会通讯, 0 7() 】 20 , . 9 加强与其他会计执法部门联系的最好方法是 由财政部 门建立 【】
》接2 7 3 页
【] 5刘祥 国.《 会计法》在立 法和执 法 中存在 的问题 与建议[ . J 中 ] 国 乡镇 企 业会 计 ,2 0 , ) 0 8( . 4 【】 翠 萍 . 计 执 法 与执 法障 碍【】 山 西 大 同 大 学 学 4王 会 J. 报 ,0 8 () 20 , . 4 【 ] 涵 . 析 会 计执 法过 程 中 存 在 的 问题 [ 】 法 制 与 社 5王 浅 J. 会 ,0 6 (7. 2 0 ,1) 【 ] 晓 军 . 计 执 法 问 题 的 多 维 视 角 透 析 [ 】 商 场 现 代 6贡 会 J.
用。
( )加大打 击力度严惩违法者 四 如前所述 , 相关法规的模糊和执法者的态度是造成对违法者处 罚不严的主要原因。首先 , 建议相关部门制定违反会计法处罚细则 , 作为对 会计法 等相关法规的补充, 并在执法 中严格执行。其次, 对违法单位坚决严惩 , 绝不手软和姑息 , 对拉关系找人J 隋的单位和个 人要从重处罚。在惩处违法单位的同时, 要更加严厉处罚违法 的个 人, 构成刑事犯罪的, 不怕麻烦 , 坚决移交检察机关严肃处理。对违 法者 的处理结果要进行通报, 并且公布在专门的网站和其他相 关的
佳 木斯 大 学科 技 处立 项 , 目 称 : 《 计 法 》执 法检 查理 论 与 实 践研 究 , 目编 号 :W 0 12 项 名 会 项 2 1— 0 8
"法治型"财政的重要性和举措
监 督 , 上 级机 关 的监督 同监 察 、 把 审计 等 专 项 监
督 有 机 结 合 。全 面 加 强 干 部 法 制 教 育 培 训 工 作, 着力 提 高财 政 干 部熟 知 法 律 政策 , 升 专 业 提
知 识 水平 和 高 尚 的职 业 道 德 。加 强 财 政 法 制 宣
相关 部 门为 核 心 的 预 算 监 管 体 系 建 设 , 政 部 财 门主 动接 受 同 级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监 督 、 协 和 政
1 加 强财 政法 制 建设 , 善 财政 立 法 机 制 。 . 完 围绕 建设 公共 财政 目标 , 预算 编制 、 入 征管 、 将 收
●
的; 同时 , 依法 理 财 又 为 建设 法 治 政 府 提 供 完 善 的财政保 障机 制 。
推进 “ 法治 财政 ” 建设 是 发 展 社会 主义 市 场
的领导 、 民 当家 做主 和依法 治 国三者 的有 机统 人
一
,
维护宪法权威 , 保法制统一 和政令 畅通 。 确
经济、 建设 公共 财政 体制 的迫 切需 要 。公 共财 政
规 范化 , 政府 工作 的 法制 化 、 范 化 就 是 不 完 整 规
忠实履行 宪法 和《 预算 法》 等法律赋予 的职责 ,
以建设 法 治 财 政 为 核 心 , 以深 化 财 政 改 革 为 动
力, 推进 财政 体制 、 制和管 理 方式 创新 , 机 努力 实
现 靠人 理财 向靠 机 制 理 财 的 转 变 。一 是 坚 持 党
建 立科 学 的财 政运 行 机 制 , 高政 府 理 财 效 能 ; 提 可 以增 强各 级财政 干部 依法 理财 能力 , 善 处理 妥 改 革与 发展 中出现 的各 种矛盾 和 问题 , 护人 民 维 群众 的根本 利益 。
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督体 系 , 障理 财 行为运 行 规范 。 保 二 、 河 北 省 财 政 法 制 建 设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在 立 法层 面 ,一是 某 些 重要 的
策 性 强 ,在 整 个 社 会 利 益 分 配 中 居 于 主 导 地 位 ,直 接 决 定 或 影 响 着 各 市 场 主 体 的 切 身 利 益 , 因 此 财 政 部
进 公平 分 配 、 节 经济 运 行等 方 面 。 调 这 就 要 求 我 们 按 照 政 府 在 市 场 经 济 条 件 下 的活 动 范 围 和 作 用 方式 , 按 照 转 变 政 府 职 能 和 逐 步 建 立 公 共 财 政体 系 的要 求 , 断深 化 财政 改 革 , 不
展 , 强 财政 法 律 制度 建 设 , 建 财 加 构 政 法 律 规范 体 系 。为 深 入贯 彻 实 施
国 务 院 《 于 加 强 法 治 政 府 建 设 的 关
审 批 工 作 的各 项 配套 制 度 和 措 施 , 减 少 行政 审 批 范 围、完 善 行 政 审批
方 式 ,职 能 方 式 由 原 来 侧 重 行 政 命 令 向 侧 重 法 律 和 经 济 方 式 并 用 转 变 , 部 分 领 域 引 入 市 场 化 、 会 化 在 社 方 式 : 三 要 继 续 加 大 对 政 府 活 动 产 出 和 结 果 的 评 价 力 度 , 不 断 将 财 政 资 金 绩 效 管 理 向纵 深 推 进 。 第 二 , 建 立 健 全 财 政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长 效 机 制 ,构 建 法 治 财 政 的 人
意见 》 2 1 年 以来 ,省 财政 部 门 在 ,0 1
横向财政转移支付立法与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构建
和政 策制 定 的 重 要 因素 ①。 因此 , 国 的 财 政 中 立 法 和 财政 政 策 的制定 与实 施 , 须 解 决好 政 必 府 内部 各部 门 之问 的财 政关 系 问题 。
同级政 府之 间 的财 政关 系是 指不 具有 隶属
欠 缺 , 当为我们 的财政 立法 所 重视 。 应 综 合政 府 间财 政 关 系 的三 维 度 分 析 , 两 有 点需 要 特别 强调 : 一 , 论 何种 维度 的政 府 间 第 无 财 政关 系 , 必 须意 识 到 , 府 间的财 政关 系 既 都 政
是 政 府 内部 的部 门之 间 的财 政 关 系 ; 二是 同
颈 , 大程 度上 是 因为财政 法 治不完 善 , 很 政府 间 财政 法治 关系 不成 型 、 不稳 定 造成 的 ; 地方 政府 问 的恶性 竞争严 重 、 良性 合作 不足 , 也多 半源 于 此 。因此 , 财政 立法 是经 济 、 治领 域改 革 的内 政
级政 府之 间 的财政 关 系 。 政府 内部 的部 门之 间 的财政 关 系是政府 间 财政 关 系 的重 要 内容 , 在现 实 中国 , 已然成 为影 响 财政 立法 进 度 的关 键 因素 。例 如 , 中央 层 在
在要 求 , “ 进基本 公 共 服务 均 等化 ” “ 发 是 推 ,使
门之 间 的关 系 , 也成 为影 响 中 国财政 税 收 立 法
试论财政法制建设中应处理好的几个问题
鲁行经院学报 二oo二年第三期 ・财务与金融・ 小企业本身的促进,也有利于拓展我 国金融市场稳定和金融服务创新,有 利于社会资本取得融资需求带来的收 益。中小企业发展的阶段特殊性,需 要改善和创新融资方式,建立一系列 的融资品种以供中小企业选择。银行 的信贷融资应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 来源,但必须克服目前一些不适应时 代和技术发展的政策和观念的束缚。 1.需建立一套对成长型中小企业 的客观评价体系。以量化指标评价企 业的行业发展成长预期、管理团体和 科技优势,结合财务状况综合评估,从 而为它们提供信贷融资。 2.利用企业工具创新信贷融资组 合。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银行业可 以试着使用金融创新改善信贷融资结 构,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品种选择。如 成长型中小企业的高风险、高收益性。 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短期财务 状况不稳定,信贷融资确实隐含着一 定的风险,银行考虑的是企业的偿债 能力,而企业成长的高收益并不会增 加银行贷款的利息收益。如果将收益 融资的一部分转化为权益融资,不仅 可以获得中小企业成长带来的收益, 也可以降低信贷风险。这种融资方式 在海外银行业已有较好的发展。 3.对中小企业提供项目融资服 务。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 技术优势明显,取得若干个大额项目, 对其自身跳跃式发展有很大的推动作 用。但因作为信贷主体无法获得所需 融资,往往失去机会。如银行对其项 目进行评估,以项目收益和项目收益 公司为担保,提供项目融资,将为企业 带来及时雨。因此银行可掌握好对项 目的专业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 是否提供融资。 中小企业的发展已成为国内注目 的一个重点,而融资问题更是倍受关 注。我国应积极创造一切条件促进这 些企业的发展。我国已经人世,国外 先进的管理经验可以很好地借鉴,也 可以利用这一机会促进中小企业进行 海外融资。尤其是去年以来世界经济 走向低迷,一枝独秀极具成长性的中 国市场的上市资源吸引了许多的著名 风险投资基金。因此我国的中小企业 应借此机会调整企业,促进发展,同时 做到知己知彼,谋求投融资的国际化 平台。 解决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 政府、银行、企业三者需良性互动.从 而能够共同发展,走出一条有中国特 色的融资道路来。 72 摘 要:财政法制建设是社会主 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财 政法制建设,要真正处理好立法与强 化财政职能、中央与地方、权与法、局 部利益与全局利益、执法与监督、严格 执法与文明服务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财政;法制;关系;处理 中图分类号:DF4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8—3154(2002)03. 0072—1.5 财政法制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法制 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发展中日益显示出其举足轻重 的地位。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它 要求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纳入法制化 轨道,依法办事。财政工作也不例外。 政府财政职能的实现,主要是依靠健 全完善的法律、法规给予保障。 加强新形势下的财政法制建设, 笔者认为,重点应处理好以下几个关 系: 一、必须正确处理好立法与强化 财政职能之间的关系 目前,我国财政的主要立法情况 是:1979年1月1日到1997年12月 31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颁布经 济法律47件,其中财政法律6件。同 时,国务院发布财政行政法规153件, 财政部发布财政规章2435件。另外, 财政部先后六次对建国以来发布的财 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 宣布失效和废止的有3680件。这些 举措都及时有效地保证了财政法规的 系统性、规范性和严肃性,强化了财政 职能的有效发挥。但是,随着市场经 济的发展,这些财政法规的制定实施 与财政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相比而言, 财政法制建设明显地相对滞后。许多 财政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不完善,极 大地影响了财政职能的充分发挥。其 主要表现有:一是一些重要的财政活 动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制定出来。二 是现有的一些财政法规层次还比较 低。三是现行的一些财政法律、法规 不完善,立法质量不够高。四是有些 财政法制、法规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 需要,如某些地方税法律、法规,由于 税种老化,税源零星分散、潜力小,缺 乏弹性,已经不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和分税制财政体制要求。五是 各种收费、基金名目繁多,预算外收入 的增长幅度远远超出了税收收入增长 幅度,形成了庞大的“第二预算”,不利 于财政管理的宏观调控及财政收入的 正常增长,迫切需要加快“费改税”的 立法进程。六是有些部门通过立法部 分地肢解财政职能的现象比较严重, 如这些部门在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时,仍时常夹带设立基金、增加收 费项目和行政处罚权以及提高开支标 准、扩大税收优惠等内容的条款,使财 政法规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受到了侵 蚀。 因此,在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尤其 是在进行财政立法时,要以强化财政 职能、规范财政管理、增强宏观调控为 出发点,逐步建立健全财政法规体系, 正确处理好立法与强化财政职能之间 的关系。 二、必须正确处理好中央与地方 之间的利益关系 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