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村庄整治技术规范》的公告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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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面治理农村垃圾是改善农村环境的有力举措,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愿望。
我国农村国土面积大、人口多,垃圾消纳处理问题突出。
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农村垃圾专项治理。
为全面治理农村垃圾,解决好当前农村垃圾乱扔乱放、治理滞后等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统筹城乡发展、造福农民群众为出发点,以实现农村垃圾的全面长效治理为目标,加大投入、健全机制、发动群众、科学施策,形成改善人居环境与提升乡风文明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建设清洁卫生的宜居环境和农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美丽乡村。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依靠群众。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农村垃圾治理的职责,做好规划编制、资金投入、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方面工作。
发挥群众主动性,尊重群众意愿,明确村民责任和义务,共同改善村容村貌、建设美好家园。
因地制宜,科学治理。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和自然条件,科学确定不同地区农村垃圾的收集、转运和处理模式,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防止简单照搬城市模式或治理标准“一刀切”。
全面治理,注重长效。
农村垃圾治理要全面推进,不留死角,坚决防止搞形象工程、做表面文章。
要一抓到底,逐步建立农村垃圾长效治理机制,确保取得实效,防止“走过场”、“一阵风”。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4.29•【字号】宁建(村)发〔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的通知宁建(村)发〔2024〕6号各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平罗县、盐池县、同心县、隆德县、贺兰县、中宁县、海原县、西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部署要求,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把乡村建设评价作为推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抓手,树立“先评价、再建设”的导向,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办村〔2024〕17号)要求,我区在继续推进2023年4个国家级样本县整改提高、再次评价的同时,进一步扩大评价范围,增加银川市贺兰县、固原市西吉县、中卫市中宁县、海原县4个国家级样本县,全面开展2024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力争2025年乡村建设评价农业县全覆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评价内容。
围绕让农民群众住上好房子,进而建设好村庄、好乡镇、好县城的目标,从农房建设、村庄建设、县镇建设、发展水平4个方面56项指标开展评价,做到可感知、可量化、可评价。
二、优化评价单元。
以县域为单元开展综合评价,全面评估乡村建设整体状况和水平,查找县域统筹乡村建设中的短板弱项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以乡镇、村庄为单元开展细化评价,在每个样本县综合考虑地域、人口、发展水平等因素,选取3个乡镇10个村庄进行评价,接续评价的样本县选取的样本乡(镇)、村庄要保持相对稳定。
样本县将选取的乡镇、村庄名单于2024年5月10日前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备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302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镇(乡)村仓储用地规划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302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镇(乡)村仓储用地规划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4.01.22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302号
•【施行日期】2014.06.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302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镇(乡)村仓储用地规划规范》的公告现批准《镇(乡)村仓储用地规划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189-2014,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4年1月22日。
何马村-水洛镇(定)

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水洛镇何马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可行性实施方案庄浪县环境保护局庄浪县水洛镇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十一月前言甘肃省是2011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按照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突出重点、示范先行、确保实效、多方投入、逐步推广”的原则,甘肃省连片整治示范区域分三年三个批次进行。
突出重点、先易后难。
力求集中资金投入一批,整治一批,见效一批。
此次,甘肃省环保厅选择基础条件较好、交通沿线、农村环境污染突出的平凉市庄浪县水洛镇、朱店镇、南湖镇、韩店镇、南坪乡五个乡镇共计30个村作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示范区,以期通过示范作用,推进全省农村连片整治工作,促进当地农村环境的整体改善。
考虑到示范工作的可操作性,本次连片整治分为水洛镇目标区、南湖镇目标区、朱店镇目标区、韩店镇目标区、南坪乡目标区五个片区。
何马村是水洛镇整治片区的组成部分。
根据《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指南(试行)》及甘肃省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经过细致的实地调研,社会调查,现场查看、入户访谈,立足实际,在充分分析村庄个性和找准主要环境问题的基础上,进行整合分析,连片整治,体现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我们编制了《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水洛镇何马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可行性实施方案》。
编制依据:1.政策规定(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63号)(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国办发…2009‟11号)(3)《关于印发<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65号)(4)《关于印发<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0‟20号)(5)《关于印发<“问题村”环境治理应对机制与程序>的通知》(环办函…2010‟44号)(6)《关于深化“以奖促治”工作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59号)(7)《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32号)(8)《关于印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环境成效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办…2010‟136号)(9)《关于印发<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0‟178号)2.技术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 50445-2008)(2)《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74-2010)(3)国家环保总局先后印发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和《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97-2009)(4)《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等(5)《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 50445-2008)(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7)《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74-2010)(8)《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97-2009)(9)《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10)《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3.其他依据(1)甘肃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09-2015)编制大纲》(2)《关于加强2008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的通知》(甘环发…2009‟61号)(3)《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08年农村环保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甘财建…2008‟284号)(4)《关于编制上报各地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实施方案(提纲)的通知》(甘财建…2011‟45号)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2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2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2.06.28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28号
•【施行日期】2012.1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428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97-2012,自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6、3.0.7、14.1.6、14.2.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6月28日。
建设部近期发布五项国家标准公告

建设部近期发布五项国家标准公告
无
【期刊名称】《广东建设信息》
【年(卷),期】2005(000)006
【总页数】1页(P28)
【作者】无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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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指南(试行)之欧阳引擎创编
欧阳引擎创编 2021.01.01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文件欧阳引擎(2021.01.01)豫环文〔2012〕19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相关技术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6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1〕56号)精神,指导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控制污水无序排放,改善水环境质量,我厅编制了《河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指南(试行)》,现予以发布。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河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指南(试行)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欧阳引擎创编 2021.01.01目录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要求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64号)精神,贯彻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1〕56号),控制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改善河南省水环境质量,指导河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促进技术进步,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包括以下内容:适用范围、编制依据、术语和定义、农村分类、河南省农村生活污水特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一般要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流程、常用工艺技术介绍、推荐的处理技术模式。
本指南针对河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生活污水处理部分进行技术指导,供环境保护部门、设计单位、农村基层组织和其他农村用户使用。
本指南起草单位: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郑州大学。
本指南主要起草人:何新生,徐洪斌,孙震宇,雷达。
本指南于2012年2月6日发布,属于首次发布。
以后将根据河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农村人居环境管理要求及污水处理技术发展情况适时修订。
一级注册建筑师《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 第九章 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第九章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下列有关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2012年真题]A.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应当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B.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必须附具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C.受让方已取得土地出让合同即可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明D.受让方在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外为公众提供公共使用空间或设施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给予适当提高容积率的补偿【答案】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1990年5月19日第55号令)第十四条及第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六十日内,支付全部使用权出让金。
之后方可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2.下列关于城市用地选择及用地布局应考虑竖向规划要求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2012年真题]A.城市中心区用地应选择地质及防洪排涝条件较好且相对平坦和完整的用地,自然坡度应小于15%B.居住用地应选择向阳、通风条件好的用地,自然坡度应小于30%C.工业、仓储用地宜选择便于交通组织和生产工艺流程组织的用地,自然坡度宜小于15%D.城市开敞空间用地宜利用挖方较大的区域【答案】D【解析】《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99)第5.0.1条规定,城市用地选择及用地布局应考虑竖向规划要求包括:①城市中心区用地应选择地质及防洪排涝条件较好且相对平坦和完整的用地,自然坡度宜小于15%;②居住用地宜选择向阳、通风条件好的用地,自然坡度宜小于30%;③工业、仓储用地宜选择便于交通组织和生产工艺流程组织的用地,自然坡度宜小于15%;④城市开敞空间用地宜利用填方较大的区域。
【说明】最新规范《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2016)已对上述内容进行修订。
第4.0.1条,城市用地选择及用地布局应考虑竖向规划要求包括:①城镇中心区用地应选择地质及排水防涝及防洪条件较好且相对平坦和完整的用地,自然坡度宜小于20%,规划坡度不宜小于15%;②居住用地宜选择向阳、通风条件好的用地,自然坡度宜小于25%,规划坡度宜小于25%;③工业、物流用地宜选择便于交通组织和生产工艺流程组织的用地,自然坡度宜小于15%,规划坡度不宜小于10%④超过8m的高填方区宜优先用作绿地、广场、运动场等开敞空间。
陕西省地方标准《美丽乡村建设规范》
陕西省地方标准《美丽乡村建设规范》编制工作情况说明为贯彻落实十八大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推进“三个陕西”建设,加快我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步伐,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为我省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建设提供技术依据,由大荔县质监局牵头制定的《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地方标准的编制工作已经有序开展,目前编制完成了标准草案,现就有关工作情况说明如下:一、标准编制的原则执行已有国家,结合我省美丽乡村建设发展特点和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要求,以建设“村容整洁环境美、村强民富生活美、村风文明人文美、村稳民安和谐美”为目标,本着“结构合理、重点突出、特色鲜明、有效指导”的原则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范》,目的是构建资源与环境相协调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形成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发展模式,丰富和提升新农村建设内涵,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农村社会管理,使全省美丽乡村建设有序化、指导规范化。
二、编制依据1、GB/T 32000-2015《美丽乡村建设指南》2、福建省《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地方标准3、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安徽省美好乡村艰涩标准(试行)》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意见》5、2013年9月陕西省财政厅制定《陕西省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方案》6、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制的《陕西省全面改善村庄人居环境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规划(2014年-2020年)》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8、《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2005年12月3日)9、《陕西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陕交发[2005]143号)三、标准编制过程该项目于今年列入我省2015年第一批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地方标准由陕西省大荔县人民政府提出,大荔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协同咸阳市质监局、安康市质监局起草。
根据我省相关部门对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及地方标准编制规范要求,我们首先收集整理了相关标准、文件等资料,经过对大量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特别是着重对《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和福建省地方标准、《咸阳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目标体系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最终确定了DB61/T****-2015《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地方标准的构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9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秸秆发电厂设计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9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秸秆发电厂设计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2.05.28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98号
•【施行日期】2012.10.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398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秸秆发电厂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秸秆发电厂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62-2012,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2.4、5.2.4、10.2.3、15.1.10、15.2.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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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公布日期】2008.03.31
• 【文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号
• 【施行日期】2008.08.01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失效
•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6号)
现批准《村庄整治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45-2008,自2008年
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6、3.2.2(1、2、5)、3.2.3(4)、3.2.5
(2)、3.3.2(4、5)、3.3.6、3.4.1(3)、3.4.3(1)、3.4.4(3)、3.4.6、
3.5.3(1)、3.5.4、3.5.6、4.1.5、4.3.2、6.2.4(2)、8.4.4、8.4.7、
10.4.2、10.5.3、11.1.2(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