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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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3年版)

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3年版)

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3年版)为进一步规范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1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3年版)》(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在2022年版基础上进行了更新完善,增加了多种新型抗肿瘤药物,更新了部分药物的适应证或合理用药要点。

《指导原则》目录更新包括:呼吸系统肿瘤用药41种(新增贝福替尼、伊鲁阿克、塞普替尼、谷美替尼、莫博赛替尼、特瑞普利单抗、斯鲁利单抗、派安普利单抗、阿得贝利单抗9种)消化系统肿瘤用药29种(新增尼妥珠单抗、普特利单抗2种,删减拉罗替尼)血液肿瘤用药41种(新增赛帕利单抗、瑞帕妥单抗、泽贝妥单抗、维泊妥珠单抗、奥加伊妥珠单抗、林普利塞、度维利塞、莫格利珠单抗、司妥昔单抗、伊基奥仑赛、阿基仑赛、瑞基奥仑赛12种)泌尿系统肿瘤用药17种乳腺癌肿瘤用药16种(新增德曲妥珠单抗、瑞波西利、帕博利珠单抗3种)皮肤肿瘤用药8种(新增普特利单抗1种)骨与软组织肿瘤用药3种(删减拉罗替尼)头颈部肿瘤用药11种生殖系统肿瘤用药6种泛实体瘤用药6种(新增拉罗替、恩曲替尼、恩沃利单抗、替雷利珠单抗、斯鲁利单抗、普特利单抗6种)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需考虑药物可及性、患者治疗意愿、疾病预后和用药安全性等四大要素。

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是否合理,基于以下两方面:有无抗肿瘤药物应用指征;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及适宜性的综合考量。

1、病理组织学确诊后方可使用只有经组织或细胞学病理确诊、或特殊分子病理诊断成立的恶性肿瘤,才有指征使用抗肿瘤药物。

单纯依据患者的临床症状、体征和影像学结果得出临床诊断的肿瘤患者,没有抗肿瘤药物治疗的指征,经多学科会诊不适宜手术或活检的病例除外。

但对于某些难以获取病理诊断的肿瘤,如妊娠滋养细胞肿瘤等,其确诊可参照国家相关指南或规范执行。

2、部分需靶点检测后方可使用新型抗肿瘤药物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出现一批针对分子异常特征的药物——即分子靶向药物。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癌症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癌症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癌症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民政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10.30•【文号】国卫医急发〔2023〕30号•【施行日期】2023.10.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癌症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的通知国卫医急发〔2023〕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乡村振兴局、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局、药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和《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要求,深入开展癌症防治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3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健康中国行动—癌症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2023年10月30日健康中国行动—癌症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要求,在《健康中国行动—癌症防治实施方案(2019-2022年)》阶段性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癌症防治工作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办法

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办法

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抗肿瘤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提高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肿瘤药物,是指用于治疗肿瘤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和中药饮片。

第三条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遵循合理、安全、经济的原则,根据药物安全性、疗效、经济性等因素,将抗肿瘤药物分为限制使用级和普通使用级。

第四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的安全、合理和有效。

第二章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第五条限制使用级抗肿瘤药物是指具有以下特点之一的抗肿瘤药物:(一)药物毒副作用大,纳入毒性药品管理,适应证严格,禁忌证多,须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务人员使用,使用不当可能对人体造成严重损害的抗肿瘤药物;(二)上市时间短、用药经验少的新型抗肿瘤药物;(三)价格昂贵、经济负担沉重的抗肿瘤药物。

第六条普通使用级抗肿瘤药物是指除限制使用级抗肿瘤药物外的其他抗肿瘤药物。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抗肿瘤药物的特点、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肿瘤药物分为特殊管理药物、一般管理药物和临床试验用药物三级进行管理。

(一)特殊管理药物:指药物本身或药品包装的安全性较低,一旦药品包装破损可能对人体造成严重损害;价格相对较高;储存条件特殊;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肿瘤药物。

(二)一般管理药物:指未纳入特殊管理和非临床试验用药物,属于一般管理范围。

(三)临床试验用药物:指用于临床试验的抗肿瘤药物。

第八条医疗机构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抗肿瘤药物应用指南原则的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了部分抗肿瘤药物和抗肿瘤中药,新品种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第三章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明确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的遴选、采购、储存、处方、调配、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抗肿瘤药物、血液制剂、生物制剂使用管理制度

抗肿瘤药物、血液制剂、生物制剂使用管理制度

抗肿瘤药物使用管理制度1.临床抗肿瘤用药必须严格掌握合理应用抗肿瘤药物的原则:⑴严格控制使用抗肿瘤药物的适应症,争取最佳疗效,改善患者的生存状况。

⑵严格掌握药物联用的指征,降低毒副作用。

⑶制定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给药方法。

⑷密切观察药物的副作用,及时调整给药方案。

⑸加强药物经济学的应用,尽量降低患者的药物使用支出,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2.抗肿瘤药物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专业人员给药。

3.必须以组织学诊断作为肿瘤化疗的基础,不能用抗肿瘤药做诊断性治疗和预防用药。

4.严格掌握肿瘤化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和各类抗肿瘤药物的药代动力学特征、使用剂量和使用方法,注意给药的剂量和疗程,结合患者的特点制定个体化给药方案。

5.联合化疗选择药物的原则:⑴每一药物应该在单独应用时有效。

⑵所用药物应具有不完全相同的药理作用和毒性。

⑶数药同用不致减效或拮抗,并力求协同或增效。

6.严密观察抗肿瘤药物的毒副反应,严格掌握特殊人群的用药特点。

7.开始化疗后,除被迫停药外,不可轻易停药,以防反跳。

8.肿瘤化疗时,必须加强支持治疗。

9.抗肿瘤药物废弃物必须与其它物品分开放置,并密闭存放在有特殊标记的特制的防渗漏的污物袋中,统一焚烧处理。

10.加强专业人员的职业安全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对接触化疗的医务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体检包括肝、肾功能、血常规及血小板等指标测定,并做好记录,以监测其健康状况。

11.医务处督促和指导医务人员严格执行抗肿瘤药物的合理应用的相关制度和相应培训,组织检查和考核。

12.严格执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的管理办法》,并纳入医院的质量管理和综合目标考核,与科室挂钩,与个人挂钩,奖惩分明。

医务处、药剂科、信息科等参与考核管理。

长垣市赵堤镇卫生院血液制剂临床使用管理制度血液制剂1、血液制品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本办法仅指血浆源医药产品,即血液制剂。

国家开放大学《药事管理与法规》形考任务1-4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药事管理与法规》形考任务1-4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药事管理与法规》形考任务1-4参考答案形考任务1一、单选题(15题,每题4分,共60分)1.我国《药品管理法》中的药品特指()。

A.以上都包括B.农药C.人用药品D.兽用药2.()是《药品管理法》最根本的目的。

A.加强药品管理B.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C.保障人体用药安全D.保证药品质量3.从药品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功能角度分类,我们将药品分为()。

A.处方药与非处方药B.新药、仿制药、进口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C.中药和民族药D.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储备药品、特殊管理药品等4.()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制度,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A.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B.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C.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D.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5.()是指因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A.行政补偿B.行政赔偿C.行政复议D.行政诉讼6.以下关于非处方药给的管理要求描述有误的是()。

A.非处方药的包装必须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B.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用语要科学、易懂,便于消费者自行判断、选择和使用C.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图案分为绿色和红色,绿色专有标识用于甲类非处方药品,红色专有标识用于乙类非处方药品和用作指南性标志D.非处方药可以在大众媒介上进行广告宣传,但广告内容必须经过审查、批准,不能任意夸大或篡改,以正确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地进行自我药疗7.新药是指()。

A.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药品B.未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C.未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D.处于临床试验阶段的药品8.甲类非处方药,标识为()。

A.红底白字B.绿底白字C.白底红字D.白底绿字9.药事管理的概念可以从“宏观”与“微观”两个方面去理解,微观上,()。

A.是指与药品的安全、有效有关的药品研发、生产、流通、营销、使用、监管等活动。

抗肿瘤药物处方点评

抗肿瘤药物处方点评

肿瘤药物点评参考依据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 药品说明书(最新版本) 《临床用药须知》(2010)、《新编药物学》(第17版)等。 《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卫生部医政司
《NCCN相关肿瘤诊疗指南》、《FIGO妇癌指南》 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南(2018年版) 《恶性肿瘤规范化诊疗指南》、恶性肿瘤诊疗规范(2018年版) 《北京市医疗机构处方点评指南》卫办医管函〔2012〕1179号
无适应症用药
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无 权威性循征医学依据)
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大处方)
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 药理作用 相同药物(人情方,经济利益挂
钩方)。
适应症不适宜
用法、用量不适宜
选药不适宜 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
联合用药不适宜 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本药物
重复给药
有配伍禁忌或不良相互作用
备注
不宜用0.9%NS溶解稀释,2~6小 时滴注完
滴注时间不少于1h,不可与其 它药物混合滴注,滴完后需继 续静脉滴注输液1000mL以上。
可用溶媒最低稀释至0.5mg/ml, >15min输注完毕
<40mg/ml,30min,最长不超过 60min
5mg/ml,静脉滴注超过10分钟, 不能溶于含有钙的稀释剂。
肿瘤处方点评
处方点评 的结果
不规范处方
不合理处方 合理处方
用药不适宜处方 超常处方
肿瘤处方点评
不规范处方
医师签名不规范
药师调配、审方未双签名
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的
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无临床诊断或诊断书写不全

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8年版)

关于印发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8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8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团卫生计生委:为规范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我委组织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牵头制定了《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8年版)》(可在我委官方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该指导原则将定期修订更新,指导临床合理应用抗肿瘤药物。

附件: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8年版)2018年9月14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8年版)目录第一部分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一、病理组织学确诊后方可使用 (01)二、基因检测后方可使用 (02)三、严格遵循适应证用药 (04)四、体现患者治疗价值 (04)五、特殊情况下的药物合理使用……………………………………………………………六、重视药物相关性不良反应………………………………………………………………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05 05一、医疗机构建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 (06)二、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09)三、细胞或组织病理学诊断 (10)四、培训、评估和督查 (10)第二部分各系统肿瘤的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呼吸系统肿瘤用药一、吉非替尼 (12)二、厄洛替尼 (14)三、埃克替尼 (15)四、马来酸阿法替尼 (16)五、奥希替尼 (17)六、克唑替尼 (18)七、贝伐珠单抗 (20)八、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 (21)九、盐酸安罗替尼 (21)十、塞瑞替尼…………………………………………………………………………………十一、纳武利尤单抗…………………………………………………………………………22 24消化系统肿瘤用药一、瑞戈非尼 (26)二、甲苯磺酸索拉非尼 (28)三、曲妥珠单抗 (29)四、甲磺酸阿帕替尼 (29)五、苹果酸舒尼替尼 (30)六、甲磺酸伊马替尼 (31)七、依维莫司 (32)八、贝伐珠单抗 (33)九、西妥昔单抗 (35)血液肿瘤用药一、甲磺酸伊马替尼 (37)二、达沙替尼 (39)三、尼洛替尼 (39)四、利妥昔单抗 (40)五、西达本胺 (42)六、伊布替尼 (43)七、硼替佐米 (45)八、来那度胺 (46)九、沙利度胺 (48)十、芦可替尼 (49)泌尿系统肿瘤用药一、依维莫司 (50)二、甲苯磺酸索拉非尼 (51)三、苹果酸舒尼替尼 (52)四、阿昔替尼 (52)五、培唑帕尼 (53)乳腺癌用药一、曲妥珠单抗 (54)二、甲苯磺酸拉帕替尼 (56)皮肤及软组织肿瘤用药一、甲磺酸伊马替尼 (58)二、维莫非尼 (59)三、依维莫司 (60)头颈部肿瘤用药一、尼妥珠单抗 (62)二、甲苯磺酸索拉非尼 (63)第一部分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为规范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提高肿瘤合理用药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肿瘤患者健康权益,特制定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和分级管理制度

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和分级管理制度一、背景恶性肿瘤严重威胁人类健康,抗肿瘤药物是治疗恶性肿瘤的重要手段。

随着抗肿瘤药物的不断发展,如何合理、有效地应用这些药物,提高治疗效果,降低不良反应,已成为临床医生和药师面临的重要问题。

为此,我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和分级管理制度,以规范抗肿瘤药物的临床应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二、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1. 病理组织学确诊:抗肿瘤药物的应用需基于病理组织学确诊的恶性肿瘤。

单纯依据患者的临床症状、体征和影像学结果得出临床诊断的肿瘤患者,没有抗肿瘤药物治疗的指征。

但是,对于某些难以获取病理诊断的肿瘤,如胰腺癌,其确诊可参照国家相关指南或规范执行。

2. 靶点检测:针对分子异常特征的靶向药物,需在靶点检测后方可使用。

根据是否需要做靶点检测,可以将常用的小分子靶向药物和大分子单克隆抗体类药物分为两大类。

靶点检测有助于筛选出对药物敏感的患者,提高治疗效果。

3. 适应证用药:抗肿瘤药物的使用应严格遵循适应证。

临床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年龄、体质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药物和给药方案。

4. 患者治疗价值:抗肿瘤药物的应用应体现患者治疗价值。

对于预期疗效不佳、不良反应严重的药物,应慎重选择。

5. 特殊情况下的药物合理使用:在特殊情况下,如患者不能耐受常规治疗、疾病进展迅速等,医生应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合理调整药物剂量和给药方案。

6. 重视药物相关性不良反应:抗肿瘤药物不良反应较多,医生和药师应密切关注患者用药过程中的不良反应,及时采取措施,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三、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制度1. 分级管理原则: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分为普通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

普通使用级抗肿瘤药物可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生开具处方;限制使用级抗肿瘤药物需经过多学科团队评估,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生开具处方。

2. 医疗机构抗肿瘤药物供应目录:医疗机构应根据本指导原则要求,确定抗肿瘤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品规数量。

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2019年版)

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2019年版)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宗旨,是通过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管理,促进抗肿瘤药物合理使用,达到安全、有效、经济治疗肿瘤疾病的目的。

一、医疗机构建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各级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制定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的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明确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临床科室负责人在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中的责任,并将其纳入医院评审评价、科室管理和医疗质量评估的考核指标,确保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得到有效实施。

(一)设立抗肿瘤药物管理工作组。

医疗机构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肿瘤药物管理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包括医务、药学、临床科室、病理、信息管理、护理等负责人,共同管理本机构的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

(二)组建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专业技术团队。

医疗机构应当组建包括肿瘤内科、肿瘤外科、放射治疗、病理学、临床药学、影像学、检验、护理、质控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专业技术团队,定期召开抗肿瘤药物使用MDT会议,评价分析并通报某类或某癌种抗肿瘤药物使用的合理性,为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对临床科室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和咨询,为医务人员和下级医疗机构提供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相关专业培训。

应开展抗肿瘤药物使用和不良反应处理的患者教育项目。

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与上级医院合作,通过聘请兼职肿瘤专业医师,共享病理组织诊断、分子病理诊断平台等措施,以弥补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专业技术力量的不足。

(三)制定抗肿瘤药物供应目录和处方集。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指导原则的要求,确定抗肿瘤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品规数量。

抗肿瘤药物购用品种遴选应当以确保临床合理需要为目标,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谈判品种、高级别循证医学证据多以及权威指南推荐的品种。

应当对抗肿瘤药物供应目录定期评估,及时清退存在安全隐患、性价比差和违规使用情况频发的品种或品规。

抗肿瘤药物合理应用培训考核试题

抗肿瘤药物合理应用培训考核试题一、选择题(每题5分,含单选、多选)1.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施行时间OA、2021年3月1日起施行(”)B、2021年5月1日起施行C、2022年3月1日起施行D、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O的原则。

A、安全B、有效(C、经济ID、方便3、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将抗肿瘤药物分为OA、限制使用级H丁B、普通使用级C、特殊使用级4、限制使用级抗肿瘤药物是指具有下列特点之一的抗肿瘤药物OA、药物毒副作用大,纳入毒性药品管理,适应证严格,禁忌证多,须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务人员使用,使用不当可能对人体造成严重损害的抗肿瘤药物B、上市时间短、用药经验少的新型抗肿瘤药物C、价格昂贵、经济负担沉重的抗肿瘤药物,5、医疗机构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OA、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B、医教科负责人C、质控科负责人D、医院分管领导6、抗肿瘤药物管理工作组由O等部门负责人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共同管理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医务、药学等部门共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A、医务(正iB、药学(确答C、临床科室(正确答案)D、其他:医学影像、病理、护理、检验、信息管理、质控,/?「£)7、医疗机构抗肿瘤药物品种遴选应当以临床需求为目标,鼓励优先选用OoA、国家基本药物目录(Tw3柔)B、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收录(C、国家集中谈判或招标采购(:确笞案)D、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的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涉及的药品8、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确需使用本机构抗肿瘤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肿瘤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经本机构O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A、抗肿瘤药物管理工作组B、药事委员会C、新药引进专家评审委员会9、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成本-效果比差或者严重违规使用等情况的抗肿瘤药物,O应当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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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22•【文号】国卫医函〔2020〕487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函〔2020〕4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12月22日附件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肿瘤药物,是指通过细胞杀伤、免疫调控、内分泌调节等途径,在细胞、分子水平进行作用,达到抑制肿瘤生长或消除肿瘤的药物,一般包括化学治疗药物、分子靶向治疗药物、免疫治疗药物、内分泌治疗药物等。

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展肿瘤诊疗、应用抗肿瘤药物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以循证医学证据为基础,以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和药品说明书等为依据,充分考虑药物临床治疗价值和可及性,合理应用抗肿瘤药物,以达到治疗肿瘤、提高患者生存率、改善患者生存质量的目的。

第六条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安全性、可及性、经济性等因素,将抗肿瘤药物分为限制使用级和普通使用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限制使用级抗肿瘤药物是指具有下列特点之一的抗肿瘤药物:1.药物毒副作用大,纳入毒性药品管理,适应证严格,禁忌证多,须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务人员使用,使用不当可能对人体造成严重损害的抗肿瘤药物;2.上市时间短、用药经验少的新型抗肿瘤药物;3.价格昂贵、经济负担沉重的抗肿瘤药物。

(二)普通使用级抗肿瘤药物是指除限制使用级抗肿瘤药物外的其他抗肿瘤药物。

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医疗机构制订,并结合药品上市后评价工作,进行动态调整。

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的制订和调整工作进行指导。

第七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社会公众和肿瘤患者的宣传教育,推广肿瘤防治健康知识,提高全社会对肿瘤疾病的科学认识,消除肿瘤治疗领域的误区,树立科学的治疗理念。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八条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机构抗肿瘤药物管理工作制度。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肿瘤药物管理组织或由专(兼)职人员负责本机构的抗肿瘤药物管理工作。

开展肿瘤诊疗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肿瘤药物管理工作组。

抗肿瘤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临床科室、医学影像、病理、护理、检验、信息管理、质控等部门负责人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共同管理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医务、药学等部门共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开展肿瘤诊疗服务的其他医疗机构,如不具备设立抗肿瘤药物管理工作组条件,可由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抗肿瘤药物管理组织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抗肿瘤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本机构抗肿瘤药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审议本机构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订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三)对本机构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上报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肿瘤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患者合理使用抗肿瘤药物的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开展肿瘤多学科诊疗的,应当将肿瘤科、药学、病理、影像、检验等相关专业人员纳入多学科诊疗团队,落实抗肿瘤药物管理要求,保障合理用药,提高肿瘤综合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药学人员配备,培养临床药师,参与患者抗肿瘤药物治疗方案的制订与调整,开展抗肿瘤药物处方和用药医嘱的审核与干预,提供药学监护与用药教育等。

第十四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加强涉及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相关学科建设,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章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等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加强抗肿瘤药物遴选、采购、储存、处方、调配、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全过程管理。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肿瘤药物遴选和评估制度,根据本机构肿瘤疾病诊疗需求制订抗肿瘤药物供应目录,并定期调整。

医疗机构抗肿瘤药物品种遴选应当以临床需求为目标,鼓励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收录、国家集中谈判或招标采购,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的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涉及的药品。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抗肿瘤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部门不得从事抗肿瘤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

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确需使用本机构抗肿瘤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肿瘤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经本机构抗肿瘤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遴选和新引进抗肿瘤药物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由抗肿瘤药物管理工作组出具初步意见,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对于临床优势明显、安全性高或临床急需、无可替代的创新药物,医疗机构应当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简化引进流程,及时纳入抗肿瘤药物供应目录。

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成本-效果比差或者严重违规使用等情况的抗肿瘤药物,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肿瘤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肿瘤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抗肿瘤药物供应目录。

第十九条医联体内开展肿瘤诊疗的医疗机构之间应当加强抗肿瘤药物供应目录衔接,建立联动管理机制,做好抗肿瘤药物供应保障,逐步实现区域内药品资源共享,保障双向转诊用药需求。

第二十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本机构抗肿瘤药物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进行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并进行考核。

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药师、护士,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医疗机构组织相关培训并考核。

第二十一条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处方管理办法》《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二)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和药品说明书等;(三)有关临床用药指南、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四)肿瘤综合治疗的理念和知识;(五)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六)抗肿瘤药物的药理学特点与注意事项;(七)抗肿瘤药物不良反应及其处理相关知识;(八)肿瘤耐药发生机制及其对策等。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医师处方权的授予、考核等管理,明确可以开具限制使用级和普通使用级抗肿瘤药物处方的医师应当满足的条件,包括医师的专业、职称、培训及考核情况、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等。

医师按照被授予的处方权开具相应级别的抗肿瘤药物。

第二十三条医师应当根据组织或细胞学病理诊断结果,或特殊分子病理诊断结果,合理选用抗肿瘤药物。

原则上,在病理确诊结果出具前,医师不得开具抗肿瘤药物进行治疗。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或药品说明书规定需进行基因靶点检测的靶向药物,使用前需经靶点基因检测,确认患者适用后方可开具。

加强对肿瘤细胞耐药发生机制及其对策的研究,针对不同耐药机制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增加患者获益可能。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遵循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抗肿瘤药物。

在尚无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应当制订相应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对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进行严格管理。

特殊情况下抗肿瘤药物使用采纳的循证医学证据,依次是其他国家或地区药品说明书中已注明的用法,国际权威学协会或组织发布的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国家级学协会发布的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路径等。

第二十五条首次抗肿瘤药物治疗方案应当由肿瘤诊疗能力强的医疗机构或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相应标准和程序遴选的其他医疗机构制订并实施。

鼓励由三级医疗机构制订并实施首次抗肿瘤药物治疗方案。

对于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的肿瘤患者,其他医疗机构可以执行上述医疗机构制订的治疗方案,进行肿瘤患者的常规治疗和长期管理。

相关遴选标准和程序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订并公布。

第二十六条抗肿瘤药物处方应当由经过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药师审核和调配。

第二十七条抗肿瘤药物的调配应当设置专门区域,实行相对集中调配,并做好医务人员职业防护。

设有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进行集中调配;静脉用药调配人员应当经过相应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分析本机构和各临床科室抗肿瘤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肿瘤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肿瘤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抗肿瘤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的全过程管理,促进合理应用。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参加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明确负责监测工作的具体部门和负责人,为监测工作创造条件,做好相关数据上报工作并保证数据规范、真实、可靠。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通过治疗效果评估、处方点评等方式加强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的日常管理,并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处方点评,评价抗肿瘤药物处方的适宜性、合理性。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各临床科室专业特点,科学设定抗肿瘤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指标,定期评估抗肿瘤药物合理应用管理情况。

抗肿瘤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指标应当包括:(一)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二)限制使用级和普通使用级抗肿瘤药物的使用率;(三)抗肿瘤药物使用金额占比;(四)抗肿瘤药物处方合理率与干预率;(五)抗肿瘤药物不良反应报告数量及报告率;(六)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及相关数据上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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