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模式及与其相联系的观念、价值和制度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课前案例王某与张某是邻居,张某将旧屋拆除,在自家宅基地上建造三层楼的新房,王某认为张某建造的房屋离自己的房屋太近,会严重影响自己的通风和采光,和张某发生纠纷。
问:该案是否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这一纠纷?第一节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一、民事纠纷概念:民事纠纷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所发生的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和冲突。
特征:1、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2、内容是争议中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3、主体可以对民事纠纷的内容自由处置4、解决民事纠纷的方法是多元的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自决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和解是纠纷当事人通过协商,互相做出让步,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和解有诉讼外和解与诉讼上和解之分。
调解是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者调解人)出面,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或者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我国的民事调解包括人民调解、行政机关的调解、基层人民政府的调解、仲裁机构的调解和人民法院的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案)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194条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195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简答题

民事纠纷的特点: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具有可处分性,即纠纷主体依法拥有对发生纠纷的民事权益的处分权。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种类: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和公力救济。
民事诉讼的特点:1民事诉讼的主体由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检察院构成。
2民事诉讼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民事纠纷。
3从诉讼对象来看,民事诉讼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4民事诉讼应依照严格的诉讼程序和诉讼制度进行。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成的特殊的社会关体系。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体同了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有机结合。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一种既分立又统一的法律关系。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成。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组成的。
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实分为两类:一是诉讼事件,二是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法的性质:1、民事诉讼法是公法。
2、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
3、民事诉讼是基本法。
4、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民事诉讼法的任务:1、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2、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行使民事审判权。
3、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1、对事的效力2、对人的效力3、空间效力4、时间效力各种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我国现行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一是和解二是调解三是仲裁四是诉讼。
我们很难笼统地说某种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最好的、最合适的方式。
事实上,作为社会矛盾之一的民事纠纷是纷繁复杂的,要想使他们在社会生活中得到有效的解决,必须针对其各自不同的特点,构建与此相适应的纠纷解决机制。
在现代社会,只有构建多元的纠纷解决机制,并使之形成协调发展的有机体,才能满足社会现实的需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民事诉讼模式发展历程

民事诉讼模式发展历程民事诉讼模式发展历程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主要途径,在中国长达2000年的历史中,已经形成了独特而完善的民事诉讼制度。
民事诉讼模式也随着时代的演变在不断改变和完善,下面就从古代到现代,从模式的变迁到影响民事诉讼模式的因素来探讨民事诉讼模式发展历程。
一、古代在古代,中国的民事诉讼模式也是比较简单而粗糙的,主要有以下几种:1、私刑斗殴在古代,人们的思想观念比较落后,很多冲突都是采用私刑斗殴的方式来解决。
如古代的战国时期,不法之徒纷纷盗掘古墓以求发财,其间时常发生争斗,打斗致人受伤。
有爆竹戏中有这样一段:久而久之,盗贼们雇用专门医生,相互税医方可斗殴。
这也说明了即使在古代,人们也意识到了私刑会造成更加严重后果,于是人们在斗殴前需要税医,以避免一旦打人致残或打死,为此带来更大的麻烦。
2、臣民诉讼这种诉讼模式是古代贵族阶层间发生的纠纷,主要是通过互相投靠门下来解决。
如明代帝王与官员的纠纷,就要通过投靠宦门来解决。
这种诉讼模式,不但只限于特定人群间,而且是不公正的,只有富有、势力强劲的一方才能胜诉。
3、流言蜚语在古代,流言蜚语是一种可以诋毁他人名誉的行为。
而对于被流言蜚语诋毁的人,会通过向地方官府检举他人来解决。
这种诉讼模式虽然看似不够正式,但是在古代却是非常有效的。
因为在那个时代,人们更加重视名声,一旦被污蔑,便会受到极大的伤害。
所以,很多纠纷都会因此解决。
二、近代随着历史的变迁,中国的民事诉讼模式也跟着发生了一些变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介入近代,随着民族体育的逐步增强,中央政府开始介入到民间纠纷,通过制定法律和政策,来维护公正和法制的公平。
这种诉讼模式被称为“官商诉讼”。
2、律师制度的建立在中国民事诉讼模式发展的历程中,律师制度的建立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律师制度是在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期间,在推进多样化社会的进程之时,建立起来的。
中国的律师制度主要走向了民主化和法制化的方向,尽管这个制度还有很多不足,但它的建立标志着中国社会进入了法制化的阶段。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司法考试民事法辅导: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一、基本原则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起指导作用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规则,对立法和司法均有指导意义。
(一)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这是《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的原则。
学习这一基本原则,应当掌握其含义。
其含义是:1.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和义务对等,不受其社会地位,以及是原告还是被告的影响。
2.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能够平等地行使其诉讼权利。
(二)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这是《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的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条的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与中国当事人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即中国法给在中国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当事人以国民待遇。
但是,如果外国法院对在外国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中国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诉讼义务予以增加的话,中国人民法院采取对等的做法。
即你怎么限制我,我也怎么限制你。
同等原则是目的,对等原则是手段,是为了通过限制而取消限制。
(三)法院调解原则这是《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的原则。
学习这一基本原则,应当掌握以下几个问题:1.法院调解原则的含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条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解原则有两个含义:第一,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与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第二,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及时判决。
2.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第一,法院调解应当贯彻自愿与合法原则,既不能强迫调解,也不能违法调解。
第二,法院调解并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
第三,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和执行程序中不存在法院调解。
(四)辩论原则这是《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的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辩论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依法享有的一项诉讼权利。
学习辩论原则,应当掌握以下几个问题:1.辩论的内容可以是实体上的,也可以是程序上的,还可以是适用法律上的。
2.辩论的方法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第二章民事诉讼的价值和目的

2.程序公正价值(程序正义价值) 2.程序公正价值(程序正义价值) 程序公正价值
(1)程序结构公正 第一、 第一、法官中立原则 ◆法官同争议的事实和利益没有关联性; 法官同争议的事实和利益没有关联性; ◆法官不得对任何一方当事人存有歧视或偏见。 法官不得对任何一方当事人存有歧视或偏见。 第二、 第二、当事人平等原则 (2)程序过程公正 第一、 第一、程序公开原则 ◆诉讼过程的公开 ◆诉讼结果的公开
第二章 民事诉讼的价值和目的
第一节 第二节
民事诉讼的价值 民事诉讼的目的
第一节
民事诉讼的价值
知识结构: 知识结构: 一、民事诉讼价值的概念 二、关于诉讼程序价值论的学说 三、民事诉讼价值的构成 四、民事诉讼价值的冲突与协调
案例引导—— 案例引导
2004年2月4日某县法院开庭审理何某诉孙某房屋 2004年 租赁合同纠纷案。完成法庭审理前准备事项后, 租赁合同纠纷案。完成法庭审理前准备事项后,审判 长宣布开庭审理。先是进行法庭调查, 长宣布开庭审理。先是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结束 审判长随即宣布休庭,进行合意庭评议, 后,审判长随即宣布休庭,进行合意庭评议,之后合 意庭当庭作出宣判。同年2 10日被告孙某收到法院 意庭当庭作出宣判。同年2月10日被告孙某收到法院 的判决书。孙某收到判决书后不服,遂提起上诉。在 的判决书。孙某收到判决书后不服,遂提起上诉。 上诉理由中, 上诉理由中,孙某对一审判决实体处理部分没有提出 异议,仅对一审法院审理程序提出异议, 异议,仅对一审法院审理程序提出异议,认为法庭在 没有经过法庭辩论就作出判决, 没有经过法庭辩论就作出判决,剥夺了其在法庭上发 言的权利。而一审法院称, 言的权利。而一审法院称,当初之所以没有经过法庭
3.程序效益主义价值论 3.程序效益主义价值论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三、确立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依据
第二节 当事人平等原则
当事人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享 有和行使诉讼权利。
内容包括: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权利表现为相等或对应。 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诉讼地位平等 当事人诉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 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
第二节 当事人平等原则
(一)回避制度的含义 1、回避制度的概念 回避制度,是指为公平和正义起见,法官和其他 有关人员,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退出对案件的 审理的制度。设立回避制度,直接目的在于排除
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法官参与案件的处理过程, 以保证案件得到公正审判。同时对于消除当事人 的疑虑,维护法院的形象,也能起到重要的作用。
公开审判是对诉讼案件审判的基本制度。它有两
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方面,公开审判形式上要求, 向群众公开,允许群众旁听案件的审判活动;向 社会公开,允许大众传媒对案件的审判情况进行 采访和报道。另一方面,公开审判内容上要求, 案件审理除法律明确规定不公开审理的外,一律 公开进行;不论是否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时一 律公开进行。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为了便于群 众参加旁听和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民事诉讼法规 定应当在开庭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 的时间和地点。
思考题
1.什么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的 基本原则体系应当是怎样的? 2.谈谈你对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的关系的见解。 3.回避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4.哪些案件不公开审理?为什么?
检察监督的内容和方式 1、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是否正确、合法实行监 督,监督的方式是依法抗诉。 2、对审判人员在民事审判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 3、对民事审判活动中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实行监督。
思考: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第一节 基本原则 民诉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能够指导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规则。它规定在民诉法中,或者对诉讼 的全过程起指导作用,或者只对诉讼的某个阶段起指导作用。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不同于民事诉讼中的具体制度,更不同于民事诉讼法的具体条文。基本原则具有以下几个特 征: 第一,基础性。所谓基础性,是指基本原则是制定民事诉讼各项基本制度、具体程序规范的基础。 第二,导向性。所谓导向性,是指基本原则对民事诉讼具有宏观的指导作用,为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以及当事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顺利进行诉讼活动指明方向,使整个诉讼活动符合民事诉讼法的基本要求。 第三,抽象性。所谓抽象性,是指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对民事诉讼法精神实质的高度概括。基本原则并不具 体规定诉讼的具体制度和诉讼主体的权利义务,而是对民事诉讼的基本精神及立法指导思想作出的高度概括性规定。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主要具有以下基本功能: 第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具有作为民事诉讼立法准则的功能。 第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具有规范民事诉讼活动和民事诉讼参与人诉讼行为的功能。。 第三,对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研究和学习,有助于全面、深入地领会和把握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和各项制度、 规则的精神实质。 民诉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民事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原则;(2)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对民事案件进行审判原 则;(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4)对诉讼当事人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5)用本民族语言文 字进行诉讼原则;(6)司法公正原则(7)诉讼效率(经济)原则;(8)诉讼权利平等原则;(9)法院调解原则; (10)辩论原则;(11)处分原则;(12)检察监督原则;(13)直接原则与不间断审理原则;(14)支持起诉 原则;(15)同等与对等原则;(16)一事不再理原则。
《论我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完善》范文
《论我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完善》篇一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民事诉讼和解制度在解决民事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我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本文将从我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意义、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完善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我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意义民事诉讼和解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意义在于:1. 节约司法资源:通过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可以避免长时间的诉讼过程,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2.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解方式可以缓和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减少社会矛盾的激化,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我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我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1. 制度不够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法律规定不够完善,缺乏具体的操作规程和制度保障。
2. 调解机构不够健全:我国调解机构的设置和运作存在一些问题,如调解员素质参差不齐、调解程序不够规范等。
3. 当事人缺乏信任:在一些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缺乏信任,难以达成和解协议。
4. 法律援助不够充分:一些当事人由于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得到充分的法律援助,导致其难以通过和解方式解决纠纷。
四、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措施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措施: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应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法律规定,明确和解的程序、条件和效力等,为当事人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指导。
2. 加强调解机构建设:应加强调解机构的设置和运作,提高调解员素质,规范调解程序,确保调解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高效。
3. 促进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应通过多种途径促进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如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司法公信力等,为和解协议的达成创造良好的氛围。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需要遵守以下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民事诉讼法保障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平等地位,不分贵贱、贫富、种族、性别等差别对待当事人。
法院应当公正地对待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证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2.公正原则:民事诉讼法要求人民法院公正地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保护。
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客观、明细,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3.合法性原则:民事诉讼法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遵守法律程序,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法院不能凭自己的意愿或者私心,违反法律规定来决定案件的处理方式。
4.等待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必须在法定时限内进行,不得拖延审理案件。
法院应当高效地处理案件,不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等待。
5.公开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一般民事案件的审理应当公开进行,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诉讼参与人等可以进入法庭旁听。
这样可以保证裁判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为了保障人民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审判权的独立性:民事审判应当独立于行政权力和其他干扰因素,确保法官能够自由、独立地审理案件。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只考虑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不受非法因素的干扰。
2.审判程序的公正性:民事审判程序应当公开进行,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有权旁听审判过程。
审判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保证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合法、公正的保护。
3.判决的合理性:民事审判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合理的裁决。
法院应当充分审查证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公正、合理地判决案件。
4.执行的及时性:民事审判的结果应当得到及时执行,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法院应当监督和推动执行整个程序,防止拖延执行和逃避执行的行为。
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
3.形成之诉 形成之诉,通常又称为变更之诉、创设之诉,是
指原告请求法院变动现存之民事法律关系之诉 可分为两类: (1)无广泛效力的形成之诉,即其形成判决的效
力仅存在于当事人双方之间而不具有对世效力, 比如合同变更之诉等。 (2)有广泛效力的形成之诉,又称真正意义上的 形成之诉,即其形成判决具有对世效力,这类形 成之诉集中于有关身份关系的人事诉讼。
.
2.程序效率 及时审理判决、减少或节约诉讼成本 具体要求: (1)建构公正的诉讼程序。 (2)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繁简而设置相应的诉讼程
序。 (3)设置合理的起诉要件、上诉要件、申请执行
要件等 (4)建构合理的诉的合并制度。 (5)规范法官推进诉讼的职责、当事人促进诉讼
的义务、合理的期间制度等。
3)选择合并: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原告提出两个以 上的诉讼标的,其中任一诉讼标的获得胜诉判决原告 即达到诉讼目的,法院不得再对其他诉讼标的作出判 决。
.
2.诉的变更
(1)诉的变更包括诉的主观变更和诉的客观变更。 (2)诉的客观变更要件与诉的客观合并要件基本
相同,主要有: 1)变更后的新诉与原诉须适用相同的诉讼程序; 2)在原诉言词辩论终结之前变更(我国有些司法
第二章 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概述
一、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体系 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主要包括:民事诉讼价值论、
目的论、诉权论、诉讼标的论、法律关系论和既 判力论 二、诉讼法与实体法的关系 发展历程:“实体法一元论——诉讼法一元论—— 二元论” 现代二元论的诉讼观: (1)民事诉讼法具有实现民事实体法的功能; (2)民事诉讼法还具有自身独立的价值。
.
(四)诉的合并与变更
1.诉的合并 (1)类型: 诉的主观合并 诉的客观合并 诉的主客观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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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模式及与其相联系的观念、价值和制度
我国民事诉讼模式及与其相联系的观念、价值和制度
一、我国民事诉讼模式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
模式:是指某系统结构状态和过程经过简化、抽象所形成的形式。
诉讼模式:是指通过言语表达的,在对诉讼结构进行简化、抽象
化形成的,体现诉讼程序价值取向和目标定位的形式。
民事诉讼模式:是对民事诉讼结构的构成要素几个要素之间的基
本关系,民事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结构的概括和抽象的形式。
我认为,简单点看,民事诉讼模式最主要的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
中西线的当事人与法院在诉讼中的地位与权限,这里既包括程序上的
诉讼法律关系也有实体法伤的民事法律关系:就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而
言,主要体现的是法院与当事人在诉讼中,哪一方在推竟诉讼程序的
进行其主要作用;而民事法律关系则跟多的体现在民事诉讼中,当事
人处分自己权利收到法院约束的限制。这也是个大法系在诉讼模式的
关键区别。
(二)诉讼模式种类
1.当事人模式,英美法系国家模式,是指在民事纠纷中,诉讼请
求的确定,诉讼资料和证据的收集和证明主要由当事人负责,法院只
负责审判。原告提出事实主张,被告征对其答辩,在普通法上,这种
交替性事实可以继续下去,当事人履行主张责任,被认为是当事人负
担证明责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双方通过交替性的事实的主张与答
辩,达到形成争议的焦点,没有争议的焦点,诉讼程序就不再进行,
既当事人是推进诉讼程序进行的主要因素和力量。当事人在诉讼处于
主导地位。
2.职权主义模式,根据职权主义中职权在诉讼的强弱,可分为职
权主义模式与超职权主义模式。职权主义模式是大陆法系国家模式,
他强调法院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拥有主导权。由法院主持下进行诉讼程
序的启动的进行、终结。当事人对此只能提出请求,能不能进行,还
得看法院是否受理,支持,甚至很多时候,诉讼资料,证据的收集等
都有法院为之,;而超职权主义模式,是前苏联及东欧国家曾今实行
过的,是对职权主义模式中职权的进一步加强,更加限制了当事人民
事诉讼权利。表现在不管当事人是否提出诉讼请求,法院都是可以进
行全面审查,最终做出法院认为公正的判决,同时,这种诉讼模式还
有很强的行政色彩,淡然,这是有深刻的基础的,法律作为上层建筑,
必定受到经济基础的决定,由于苏联东欧那时为社会主义国家,经济
上实行公有制,生产资料为全民所有。因此,维护个人权益也就是维
护全民国家利益,所以法院可以直接进行民事诉讼,不管结果如何,
都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都是在维护国家利益,同时,由于实行计划
经济,国家资源由国家行政机关统一分配,国家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
面都实行行政,行政权扩大化,因此,行政干预的强化,避免不了的
是对诉讼的干预,淡化当事人的民事权利。
(三)、我国的民事诉讼模式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因此呢,受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影
响较大,发
质也毫不例外,采用郭超职权主义模式,过分强调法院在民事诉
讼中的作用,具有很严重的职权主义色彩。但是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
进行,经济社会结构有了很大的改变,同时法制改革也在不断深化,
特别是1991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削弱了国家的
职权,提高了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及权限,表现在当事人举证责任上,
强调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只在因为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情况
下,可以请求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法院调解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财
产保全措施、先行给予、强制执行依当事人申请进行而不是依职权进
行,从这几个方面,强化了诉讼当事人的地位及诉讼权限,相应的也
就削弱了法院职权。
当然,我国现在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尽管在很大程度上对当事
人的权利保障的不够充分,但是也有相应的好处,由于职权主义诉讼
模式下,运用国家资源集中办事,所以很有利于实现实体公正,同时
也能更充分保障法官发挥的裁判作用,保障法院裁判、裁决的迅速做
出。
一、与民事诉讼目的的联系
(一)民事诉讼目的的概况
“目的”是人的主观心理活动,需要通过行为表现出来,反映了
人们对外界事物的某种内心需要,即通过一定的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
果。目的是一种观念,是以人主观形态存在于人头脑中的一种观念追
求。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事诉讼的目的,民事诉讼的目的就是
国家根据实际需要即统治需要,核对民事诉讼本质属性及规律的认识,
以及结合一定社会历史环境,而预先设定的通过设定民事诉讼所要达
到的一种期望的结果。因而必然是国家意志的表现,反映国家在一定
社会环境下特定时期,特定历史背景下特定的需要。简单点说,是国
家设立民事诉讼所要到达的一种期望。
在我国,民事诉讼死目的是为灰社会秩序的,但是,人民容易将
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和民事诉讼的目的相混淆。至于民事诉讼制度的
目的是为落实民事诉讼法而设置相应具体的制度,保障其实施,从而
维护法律的权威和促进民事纠纷的解决进而维护社会安宁。
(二)我国民事诉讼模式与我国民事诉讼目的的联系
我国的民事诉讼模式,像外国一样的,受到我国民事诉讼目的的
制约和主导。因为诉讼模式是实现诉讼目的的手段和方法。在我国,
因为人口众多,相应的产生纠纷也是避免不了的,而我国的司法资源
极其有限,同时呢,还收传统文化、民俗的影响。我国民众,很多人
都有“耻讼”、“厌讼”观念。同时司法资源培养不足,导致,我国
司法之源紧缺,采用当事人主义模式,对我国众多纠纷的及时有效解
决以及更好的配备更为合理的司法资源。而且,在当代,我国党和国
家领导人积极提倡的和谐司法,更是促进了我国诉讼主义模式,需要
由国家的保障,那么对职权主义模式就更是依赖。没有国家权力的支
持是不能实现的,综上所诉,我国采用职权主义诉讼模式有我国国情
决定的。
与民事诉讼程序价值的联系
民事诉讼的程序价值,是指在民事程序诉讼中对民事诉讼主体及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价值,其中包含程序独立价值,程序公平公
正,程序效率和经济价值。
程序独立价值,是与实体价值相对应的,即不宜实体权利为基础,
对民事诉讼上的程序权利既有处分权而不受干涉,充分体现了民事私
权自治。但是,由于我国采用职权主义模式,因此对当事人处于程序
权利受限,必须得到法院准许,方可以处分,为了解决之一问题,我
们应该加强立法,现在法院滥用职权进行干涉,扩大当事人处分程序
上的权力范围。
公平正义,是指在诉讼程序设置上体现保障人权,运行上人人平
等。客观公正。公开程序。让社会其他组织和其他监督主体。然而,
在当下我国正实行职权主义模式,法院职权过大,其为了急于实现诉
讼结果,追求效率。进而更快的实现法院认为的公平。可能会滥用权
力,因此呢,必须严格加强立法,并加强监督。
效率和经济价值,是指民事诉讼程序运行中为实现民事诉讼纠纷
的解决的时间效率的提供和所耗的经济资源的最小化。在职权主义模
式下,法院运用国家司法权力对民事纠纷进行审查。依赖自己力量推
进案件的审理,由于资源相对集中,因此效率在个案中可以提高。但
是与此同时,国家司法资源有限,用于案件证据的收集方面过多的资
源,而用于司法审判资源就少了,因此就社会司法效率的普遍性而言,
其效率已经受到影响,很大程度上已经阻碍了我国司法效率的整体提
高。国家依职权对司法资源进行分配,但是,终点并不在审判上,因
此,耗费了国家的大量经济利益,可以在现有的模式下相对削弱法院
调查取证上的权力,让更多的资源集中到审判上,节约资源。
四、与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联系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诉讼案件事实的材料,是诉讼的基础,也
是诉讼继续进行的推助器,还是引导诉讼走向终结的决定因素,构成
民事诉讼的核心。
当前我国民事诉讼的职权主义模式削弱的情况下,改革证据诉讼
制度从落实和恢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之后,引起了两点变化:一是法
院查证程序的作用下降,即法院审判权重心发生转移:二是强调当事人
应当当庭举证,当庭质证,法院当庭认证。
要在现有的模式下,充分发挥当事人在诉讼程序的作用:一是处
分权;二是辩论;三是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开展。
处分权是当事人在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诉讼进行、诉讼终了和
诉讼对象的确定上具有主导权。不管是对实体权利进行处分同时也对
程序权力进行处分。
所谓辩论,是指法院的判断对像受当事人的限制,法官判决要受
到当事人辩论内容的制约,征集材料只能来源与当事人的诉讼的法理。
当事人进行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对上述处分权和辩论是否继续下
去,程序是否继续持续,享有主动权的当事人,依照自己的意志决定
诉讼活动的进行,即是对前两项作用的综合。
即法官判决应当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事实,证据材料,请求作出判
决,充分发挥当事人的作用,特别是在举证方面的作用,做到进一步
强化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
我国的民事诉讼模式,对我国民事诉讼相关理念、价值、制度、
规则相联系。要完善,首先得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最终完善我国民事
诉讼模式。促进我国民事纠纷解决,维护社会秩序,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