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损失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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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报废的税务及会计处理详解_梁茜

存货报废的税务及会计处理详解_梁茜

Practice Analysis存货报废的税务及会计处理详解◎文/梁 茜存货报废是在工业企业普遍存在的情况,形成原因多种多样,包括正常生产过程中的报废,国家政策变更导致的报废、质量原因导致的报废、产品更新换代导致的报废、保管不良导致的报废等等。

不同的行业、企业,由于产品、技术、设备、管理等原因,报废的情况也不同。

此外,新旧税法对存货报废有不同规定。

以上原因,导致企业的会计人员对存货报废的税务处理难以准确把握。

本文专门针对存货报废,进行了详细分析。

一、存货报废适用的增值税规定(一)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二、存货报废的增值税处理关于非正常损失。

相比旧的税法规定,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非常明确地指明了什么是非正常损失,即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这使存货报废的增值税处理变得十分简单明了,会计人员只需掌握如下两点:(一)非正常损失的存货报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霉烂变质所导致的报废,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二)正常损失的存货报废:除因管理不善导致的霉烂变质的情况,其他报废都属于正常损失,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一些长期困扰企业会计的存货报废情形,如自然灾害导致的报废、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因素导致的报废、食品药品超过保质期导致的报废、技术淘汰导致的报废、都属于正常损失,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三、存货报废适用的所得税规定(一)《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生产损失的核算概述

生产损失的核算概述

生产损失的核算概述引言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难免会面临生产损失的情况。

生产损失不仅会导致企业资源的浪费,还会对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对生产损失进行准确的核算非常重要,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和控制损失。

本文将对生产损失的核算进行概述,包括核算的基本原则、核算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旨在帮助企业针对生产损失进行有效管理。

核算的基本原则单位思想核算生产损失时,首先要遵循单位思想。

即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损失按照单位进行核算,以确保核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综合计量生产损失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包括原材料损失、能源损失、劳动力损失等。

在核算过程中,要将各种损失进行综合计量,以便更全面地评估企业的生产损失情况。

时间关系生产损失的核算应当考虑时间因素。

即要将损失与具体的生产环节和时间节点进行关联,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损失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避免或减少。

核算的方法直接核算法直接核算法是生产损失核算的一种常用方法。

它通过在生产过程中准确记录各环节的损失情况,并将其与生产成本进行关联和计算。

具体来说,直接核算法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确定损失类型:包括原材料损失、能源损失、劳动力损失等。

2.划定损失范围:确定损失范围,如某一生产环节、某一时间段等。

3.记录损失数据:准确记录损失的数量、金额等数据。

4.计算损失成本:将损失与成本关联,计算出具体的生产损失成本。

5.分析原因:对损失成本进行分析,找出产生损失的原因。

直接核算法的优点是能够比较准确地计算出生产损失的成本,帮助企业更好地评估损失的影响和成本回收的可能性。

间接核算法除了直接核算法,间接核算法也是一种常用的生产损失核算方法。

间接核算法是通过间接指标或模型来评估生产损失的情况。

它主要基于统计学方法和经验模型,通过收集和分析生产数据、设备运行情况等信息,进行损失的间接估算。

间接核算法的步骤如下:1.收集数据:收集与生产损失相关的数据,包括生产量、设备运行时间、停机时间等。

存货盘盈、盘亏与毁损的会计处理

存货盘盈、盘亏与毁损的会计处理

存货盘盈、盘亏与毁损的会计处理一、存货盘盈处理存货盘盈主要是由企业日常收发计量或计算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正常损失。

当发生存货盘盈时,会计分录如下:批准前,借:原材料等科目,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这是因为在发现盘盈情况时,不能直接确定盘盈的原因和归属,所以先将盘盈的存货价值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 科目进行过渡。

批准后,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管理费用。

之所以将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是因为这种盘盈通常是由于企业内部管理中的小差错导致的,并非企业的经营活动直接产生的收益,将其冲减管理费用可以调整企业的费用核算,使财务报表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

例如,某企业在进行存货盘点时,发现实际库存的原材料比账面记载的多了 1000 元。

此时,先做批准前的会计分录,借:原材料 1000,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000。

经过调查,确定是由于计量差错导致的盘盈。

在批准后,做会计分录,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000,贷:管理费用 1000。

这样就完成了存货盘盈的会计处理。

二、存货盘亏处理(一)盘亏情况概述存货盘亏的常见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二是人为造成的盘点亏损;三是自然原因导致的盘点亏损,例如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发生的存货损失。

领导批准前的会计分录为: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原材料等科目,同时如果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因非正常原因导致的存货盘亏或毁损,按规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予以转出,即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批准后的处理经批准后,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如果是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其他应收款(残料价值、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部分),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制度

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制度

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制度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是指公司在资产价值发生下降时采取的会计核算措施,以体现资产账面价值的实际价值。

资产减值准备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一个重要指标,能够反映公司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

减值准备计提方法1.暂估法暂估法是企业在财务报表编制时针对某些资产按照一定比例计提的方法。

暂估法的特点是计算简便,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但是,暂估法计提的减值准备通常偏低,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反映不够准确。

2.具体计提法具体计提法是通过分析每个资产的实际价值,确定减值准备的具体数额。

这种方法计算准确,能够反映资产账面价值的实际状况。

但是,具体计提法计算复杂,需要进行较多的情况分析。

影响因素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需要考虑多种因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资产种类:不同种类的资产风险差异较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计提减值准备。

2.折旧年限:资产的折旧年限越长,其减值准备的计提也会相应较低。

3.市场情况:资产的市场行情也会影响其价值变化,需要根据不同市场情况调整减值准备的计提。

损失处理制度损失处理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一部分,主要是为了规范企业在亏损和风险方面的处理方式,保护企业的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

损失处理制度包括以下方面:损失分类企业内部的损失主要分为以下两类: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

1.正常损失:包括日常经营活动中的损失,例如设备的折旧损失、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等。

2.非正常损失:包括非经营活动中的损失,例如突发性的自然灾害、外部盗窃、设备事故等。

处理程序企业在发生损失后,需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1.发现问题:企业需要及时发现损失并初步估算损失的程度。

2.上报领导:如损失较大,应及时向企业领导及有关部门上报。

3.归档备案:针对不同类型的损失,企业需要建立损失备案制度,将相关信息归档备查。

4.统计分析:企业需要定期对各种类型的损失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找出损失的主要原因,形成有效的预防措施。

对策措施为了减少损失的发生,企业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企业的各种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分析,找出漏洞并及时补齐。

非常损失材料会计处理

非常损失材料会计处理

企业原材料盘亏‎毁损的会计‎处理方法一‎般是:原材料盘亏‎及毁损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如果企业购‎进的原材料‎发生非正常‎损失(即下文税法‎所称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属于转作待‎处理财产损‎失的进项税‎额,应与遭受非‎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成‎本一并处理‎。

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对于入库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科目,对于应由保‎险公司和过‎失人的赔款‎,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扣除残料价‎值和应由保‎险公司和过‎失人赔款后‎的净损失,属于一般经‎营损失(即下文会计‎所称的一般‎经营损失)部分,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属于非常损‎失(即下文会计‎所称的非常‎损失)的部分,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笔者认为,有关库存材‎料盘亏或毁‎损时所涉及‎的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解释不是很‎清楚,很容易迷惑‎初学者,而且有些会‎计处理也不‎太妥当,比如,“管理不善形‎成的被盗窃‎、霉烂变质净‎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同时也属于‎一般经营损‎失要记入管‎理费用”这句话怎么‎理解?库存材料发‎生的非正常‎损失涉及的‎进项税额何‎时转出?残值部分涉‎及到的进项‎税额也要转‎出吗?下面谈一下‎笔者的看法‎。

一、库存材料损‎失的进项税‎额会计处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注意‎事项(一)税法所称的‎非正常损失‎与会计所称‎的非常损失‎含义不一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或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38号)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1.自然灾害损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3.其他非正常‎损失。

成品油损耗的进项税额处理

成品油损耗的进项税额处理

成品油损耗的进项税额处理2009年10月-2010年8月,某公司向中石化公司,中石油购入6370.600#柴油,期间柴油统一配送给下属各加油站(非独立核算)销售,加油站上报的销售日报表上共记载销售数量。

该公司2008年8月31日,对下属12个加油站柴油存货实地盘点为232.34T,账面柴油存货为252.26T,亏损19.9T,存货亏损114966.81元。

该公司对该事项已经做账务调整,没有做进项税额16705.60元转出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一)自然灾害损失;(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三)其他非正常损失。

可见,在增值税核算过程中,商品的非正常损失应从进项税额转出,不得抵扣销项税额。

根据《散装液态石油产品损耗》(GB11085-1989)规定,损耗为蒸发损耗和残漏损耗的总称。

蒸发损耗是指在气密性良好的容器内按照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装卸、储存、输转等作业,或按规定的方法零售时,由于石油产品表面气化而造成数量减少的现象。

残漏损耗是指在保管、运输、销售中由于车、船等容器内壁的粘附,容器内少量余油不能卸净和难以避免的洒滴、微量渗漏而造成数量上损失的现象。

按照税法规定,对上述正常损耗的购进货物,在增值税核算过程中对商品的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那么,该公司19.9吨柴油的损耗是否属正常损失?是否应转出进项税额16705.60元?以下为几点看法:第一,应认可柴油的损耗必然存在。

因为,柴油具有易蒸发的特性,入库后,仓贮在油灌内会产生少量损耗,当柴油发往各加油站,在输转及零售过程中容易产生跑、冒、滴、漏。

第二,柴油正常损耗数量的确定,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运输方式、不同季节、数量大小等,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实际损耗数量。

04设备非正常损坏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页次1/21目的为使公司对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设备非正常损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扩大和再次发生,以达到消除非正常损坏,保证设备完好运行为目的,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公司内生产设备、实验设备及各零部件。

3参考无4定义设备非正常损坏:设备在运输、安装、生产、检修全过程中因处置不当,造成机器损坏、停机、效能降低、零部件损失的现象均为非正常损坏。

5职责5.1本文件制定责任区分如下拟定审核批准设备主管设备科长分管副总5.2本文件实施责任区分如下:各部门、各工序按此规定实施,避免公司设备财产损失。

6内容6.1非正常损坏分类:轻微非正常损坏、一类非正常损坏、二类非正常损坏、重大设备事故。

6.1.1轻微非正常损坏:因非正常损坏,造成直接(或累计)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6.1.2一类非正常损坏:因非正常损坏,造成直接(或累计)经济损失在500-2000元范围。

6.1.3二类非正常损坏:因非正常损坏,造成直接(或累计)经济损失在2000-10000元范围。

6.1.4重大设备事故:因非正常损坏,造成直接(或累计)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

6.2报告和处理程序6.2.1报告程序:6.2.1.1任何设备故障或者损坏,操作人员在确定停机状态下,立即向本部门主管口头报告,并通知工程维修人员处理。

6.2.1.2重大设备事故应立即通知设备处处理,并同时报告公司领导,涉及劳动安全或严重违章违纪,玩忽职守的,应同时报告综合部。

6.2.2处理程序:6.2.2.1轻微、一类、二类非正常损坏由设备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损坏责任部门配合。

6.2.2.2重大设备事故由公司领导负责组成由有关部门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6.3责任区分及处理原则:6.3.1各工序当设备发生故障损坏时,责任人不允许破坏现场,不允许隐瞒不报,否则按其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从重处理。

拟定审核批准执行日期职务设备主管设备科长分管副总管理制度页次2/26.3.2对损坏现象,由设备维修人员、生产班长、车间主任、设备主管共同分析原因,并作好相应记录。

如何界定非政策削价损失及计算进项转出

局 关 于文 明 办税 “ 公 开 ” 定 , 是 积极 推 行 “ 八 规 二 阳光稽
扣 。 比如 : 某企业 是 销售 电脑 产品 的厂 商 , 于新技 术 由 的 产 品 出 现 , 造 成 原 先 销 售 的 PI产 品 市 场 价 格 I
R 60 MB 0 0元 /台降低 到 R 5 0 MB 3 0元 /台 .企业 为 适 应
品 时 ,用倾 销手 段 将 一 国 内产 品 以低 于 正常 价值 的 办 法投 入 另 一 国 贸易 内 ,对其 造成 重 大 损 害或 产 生 重 大
威胁 。
在 实际操 作 时 ,笔 者认 为可 以用企 业 " 的 结转 3期 - 成 本单 价 作 为进 货 成本 来 判 定 ,如 果 削价后 的 价格 低 于 这一 结 转成 本 ,那 么这 一 差额 可 以作 为 非 正常损 失 计 算进 项 转 出。“ 国税 流 [9 8 1 1号 ” 中列 出的 闽 19 ] 2 文 计 算公 式 , 中 “ 其 该批 货 物 的进 项税 额 ” 等 于 3期 成 应 - " 本 结转 单 价乘 以销 售数 量 所换 算 的含 税 价 , 该批 货物 “ 的 实 际成 本” 应是 "期 结转 成 本单 价 乘 以销 售数 量 。 3 -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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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税 暂 行 条例 》 十条规 定 非正 常损 失 的在 产 增 第
品 、 成 品所 耗 用的 购进 货 物或 应税 劳务 , 项税 额 不 产 进
来说政 策 偏 严造 成 新 的政 策 不公 平 。
确 定 非 正 常 削 价 损 失 及 计 算 进 项 转 出 时应 明确
税 人 关心 的 税政 知 识及 减 免政 策 , 及 时 、 确地 予 以 应 准

非正常损失会计分录

非正常损失会计分录非正常损失会计分录可能包括:
1. 资产减值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费用)
贷:资产减值准备
2. 舞弊及盗窃:
借:舞弊及盗窃损失(费用)
贷:银行存款/库存商品/应收账款等账户
3. 环境污染:
借:环保罚款/环保修复费用(费用)
贷:环保罚款/环保修复费用预备账户
4. 自然灾害:
借:自然灾害损失(费用)
贷:保险理赔款项/行政救济资金等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非正常损失通常是一种意外或非常规性质的损失,可能无法被预见和控制,这意味着企业可能需要进行预算和风险管理以应对这些损失。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几种情形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几种情形【问题】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几种情形【答案】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纳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信托;(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水运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相关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房地产项目。

备注:根据《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巨大损失,是指因运营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1〕36号)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投资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征税:(一)用于简易计税演算法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固定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相关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概称专用下列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未必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枪枝弹药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费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水务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蓄积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房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明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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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损失名词解释
非正常损失指会计运用不当,使企业在当期客观上不应有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计法》,非正常损失是指企业经营所生成的实质性经济损失,或不可掌控的客观原因引
起的损失,发生的次数较少、单项损失较大。

非正常损失通常包括:投资损失、保险理赔、财务损失、财务风险损失、不可抗力损失等。

投资损失则包括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投资损失;财务风险损失是指企业运用融资手段
并因此产生的损失;不可抗力损失指不能预见、避免或控制的外部因素造成的损失等。

在实际经营中,多种因素可能导致企业面临发生非正常损失的风险,比如,贸易抵押物评
估低、未能成功实施投资计划等,都可能使企业承受多大的财务损失。

企业发生非正常损失,会影响企业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因此企业实践中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少和把握
非正常损失的发生。

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等机制,完善投资运营流程,控制投资风险,以
减少非正常损失的发生;同时,积极应对市场波动,在准确识别客观不可抗力因素的危害,采取实质性的有效措施,提高企业经营的灵活性和效率,以减少非正常损失的发生。

总之,非正常损失并不新鲜,但却是企业保障财务健康状况的关键,一旦出现,就将使企业经营状况受到重大影响,它不仅要求企业采取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而且还需要积极应对市场的变化,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及早发现,防止发生非正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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