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知识点:投资银行业务监管

证券从业知识点:投资银行业务监管

证券从业知识点:投资银行业务监管

知识点一、监管概述

证券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由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管。

知识点二、核准制

1、核准制是指发行人申请发行证券,不仅要公开披露与发行证券有关的信息而且必须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中规定的假设干本质条件,同时要求发行人将发行申请报请证券监管部门批准的审核制度。

2、推行股票、转债发行核准制的重要根底是中介机构尽职尽责。(中介机构主要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

3、特点(与审批制的区别)

(1)选择和推荐企业上:由保荐人培育、选择和推荐企业,从而增强了保荐机构的责任。

(2)企业发行股票的规模上:由企业根据资本运营的需要来选择,以适应企业按市场规律持续成长的需要。

(3)发行审核上:发行审核将逐步转向强迫性信息披露和合规性审核,发挥了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的独立审核功能。

(4)股票发行定价上:由主承销商向机构投资者进展询价,充分反映投资者的需求,使发行定价真正反映公司股票的内在价值和投资风险。

知识点三、保荐制度

(一)建立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管理制度

(“双保”要求)企业发行上市不但要有保荐机构进展保荐,还必需要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的从业人员详细来负责保荐工作。

(二)明确保荐期限

1、《保荐方法》规定,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再次公开发行证券均需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保荐。两个阶段:尽职推荐阶段、持续督导阶段。从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公司申请文件到完成发行上市为尽职推荐阶段。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间为上市当年剩余的时间及其后2个完好会计年度。主板上市公司再次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的,持续督导期间为上市当年剩余的时间及其后1个完好会计年度。

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间为上市当年剩余的时间及其后3个完好会计年度。主板上市公司再次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的,持续督导期间为上市当年剩余的时间及其后2个完好会计年度。

(三)确立保荐责任要在推荐文件中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质量、发行人独立性和持续经营才能等做出必要的承诺。

(四)监管措施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和内核负责人违背《保荐方法》,未老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义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对其采取监管谈话、重点关注、责令进展业务学习、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依法应给予行政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进展处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保荐机构、保荐业务负责人或者内核负责人在1个自然年度内被采取监管措施累计5次以上,中国证监会可暂停保荐机构的保荐资格3个月,责令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代表人在两个自然年度内被采取监管措施累计两次以上,中国证监会可在6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详细负责的推荐。

有关详细监管措施规定如下:

1、保荐机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暂停其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情节严重的,暂停其保荐机构资格6个月,并可以责令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其保荐机构资格:

(1)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与保荐工作相关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内部控制制度未有效执行。

(3)尽职调查制度、内部核查制度、持续督导制度、保荐工作底稿制度未有效执行。

(4)保荐工作底稿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及证券效劳机构提供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文件。

(6)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审委的审核工作。

(7)通过从事保荐业务牟取不正当利益。

(8)严重违背老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的其他情形。

2、保荐代表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详细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

(1)尽职调查工作日志缺失或者遗漏、隐瞒重要问题。

(2)未完成或者未参加辅导工作。

(3)未参加持续督导工作,或者持续督导工作未勤勉尽责。

(4)因保荐业务或其详细负责保荐工作的发行人在保荐期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开谴责。

(5)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审委的审核工作。

(6)严重违背老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的其他情形。

3、保荐代表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情节严重的,对其采取证券市场禁人的措施:

(1)在与保荐工作相关文件上签字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但未参加尽职调查工作,或者尽职调查工作不彻底、不充分,明显不符合业务规那么和行业标准。

(2)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

(3)本人及其配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4)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及证券效劳机构提供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文件。

(5)参与组织编制的与保荐工作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因保荐业务涉嫌违法违规处于立案调查期间的,中国证监会暂不受理该保荐机构的推荐;暂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详细负责的推荐。

5、发行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暂停保荐机构的保荐资格3个月,撤销相关人员的保荐代表人资格:

(1)证券发行募集文件等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即亏损。

(3)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 - 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详细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相关人员的保荐代表人资格:

(1)证券上市当年累计50%以上募集资金的用处与承诺不符。

(2)公开发行证券并在主板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

(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50%以上资产或者主营业务发生重组。

(5)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 50%以上资产或者主营业务发生重组,且未在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披露。

(6)实际盈利低于盈利预测达20%以上。

(7)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者程序违规,涉及金额较大。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涉及金额较大。

(9)违规为别人提供担保,涉及金额较大。

(10)违规购置或出售资产、借款、委托资产管理等,涉及金额较大。

(1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占发行人利益受到行政处分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12)违背上市公司标准运作和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

(1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选题(本大题6小题.每题0.5分,共3.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发行人在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即亏损,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暂停保荐机构的保荐机构资格( )个月,撤销相关人员的保荐代表人资格。 A 3 B 6 C 12 D 24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0.5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参见2009年5月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2题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应当自发行人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跟踪报告。 A 5 B 7 C 15 D 30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0.5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参见2009年5月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第3题

中国证监会对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的检查可分为( )。 A 常规检查和特殊检查 B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C 全面检查和抽样检查 D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0.5分 第4题 保荐机构、保荐业务负责人或者内核负责人在1个自然年度内被采取监管措施累计次以上,中国证监会可暂停保荐机构的保荐机构资格______个月,责令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 ) A 2;2 B 3;3 C 5;2 D 5;3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0.5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参见2009年5月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 第5题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______个完整会计年度;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______个完整会计年度。 ( ) A 2;1 B 2;2 C 3;1 D 3;2

证券从业基础知识重点

第一章证券市场概述(1-3) 第一节证券与证券市场1、证券是指用以证明或设定权利所做成的书面凭证,它表明证券持有人或第三者有权取得该证券拥有的特定权益,或证明其曾经发生过的行为。证券的票面要素主要为四个:第一,持有人;第二,证券的标的物;第三,标的物的价值;第四,权利。证券的两个基本特征为:第一,法律特征;第二,书面特征。有价证券是指标有票面金额,证明持有人有权按期取得一定收入并可自由转让和买卖的所有权或债券凭证。有价证券本身没有价值,但由于代表了一定的权益,所以有交易价格。有价证券可分为: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有价证券的特征:第一,证券的产权性;第二,证券的收益性;第三,证券的流通性;第四,证券的风险性。有价证券的功能:第一,筹资功能,是指为经济的发展筹集资本;第二,配置资本的功能,是指通过有价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按利润最大化的要求对资本进行分配。2、证券市场是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它的三个显著特征是:第一,证券市场是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第二,证券市场是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第三,证券市场是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从纵向来划分,证券市场可以分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从横向来划分,又可以分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等。3、证券市场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今年来证券市场有着全新的特征:第一,金融证券化;第二,证券投资法人化;第三,证券交易多样化;第四,证券市场自由化;第五,证券市场国际化;第六,证券市场电脑化。证券市场的四大趋势为:第一,金融创新进一步深化;第二,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市场国际化将有较大发展;第三,证券交易所的合并与上市;第四,证券市场的网络化发展趋势。纵观十年来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它的特点为:第一,市场发展日益规范有序;第二,证券发行规模逐年扩大,品种结构日趋合理;第三,机构投资者的队伍逐渐壮大;第四,监督手段法制化。 第二节证券市场的参与者 1、证券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债券、股票等证券的政府及其机构、金融机构、公司和企业。一般而言,发行证券时,发行人要委托证券公司代为发行,即承销。 2、证券投资人,是指通过证券而进行投资的各类机构法人和自然人,他们是证券市场的资金供给者。证券投资人可分为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两类。 3、证券市场的中介机构,是指为证券的发行与交易提供服务的各类机构。主要有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有代理发行、代理证券买卖、自营性证券买卖以及其他咨询业务。证券公司一般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 4、自律组织。在我国证券自律性组织包括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协会。我国的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交易场所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其权利机构是由全体会员组

证券从业基础知识点

证券从业基础知识点 证券从业基础知识是指证券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应具备的、涵盖证券市场、证券投资、 证券业务、证券法律、证券流程等范畴的基础知识。对于证券从业人员来说,掌握这些基 础知识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完成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提升职业竞争力。以下是证券从业 基础知识点的简介。 一、证券市场 1.证券市场组成:证券市场包括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其中一级市场也称为发行市场,二级市场也称为交易市场。 2.证券交易品种:证券交易品种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3.股票交易方式:股票交易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和竞价转让交易。 4.交易流程:证券交易流程包括开户、下单、成交、结算等环节。 二、证券投资 1.证券投资的基本原则:证券投资的基本原则包括风险与收益挂钩、分散投资、长期 投资等。 2.证券分析方法:证券分析方法包括基本面分析、技术分析、市场情绪分析等。 3.投资组合管理:投资组合管理是指根据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和收益目标,选取不同类 型的证券进行组合投资的过程。 三、证券业务 1.证券账户管理:证券账户管理是指证券公司为客户开设证券账户,并对客户账户进 行管理、内部控制等。 2.证券承销:证券承销是指证券公司作为中介机构来完成证券发行的业务。 3.证券交易:证券交易是指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证券买卖的业务。 4.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咨询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研究报告等,为 客户的投资决策提供支持。 四、证券法律 1.证券法律体系:证券法律体系包括证券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和证券公司内部 管理制度等。

2.违法行为:证券从业人员应该了解哪些违法行为,如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诈骗投 资者等。 3.证券法律责任:证券从业人员应该了解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如罚款、禁止从事证 券业务等。 五、证券流程 1.开户流程:证券开户流程包括客户资料登记、身份证明、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签订 协议等。 3.资金流程:证券资金流程包括资金划转、资金结算、资金管理等。 以上就是证券从业基础知识点的简要介绍。证券从业人员应该时刻关注证券市场变化,不断学习新知识,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风险管理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风险管理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全球化程度的提高,证券公司作为金融市场 的重要参与者之一,承担着投资银行业务的重要责任。然而,投资银 行业务的性质决定了其所面临的风险将相对较高,因此证券公司必须 高度重视并有效管理这些风险,以保障自身以及客户的利益。本文将 探讨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业务中所面临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风险管 理措施。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资产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业务中,投资组合的价值会受到市场价格的波动 影响,进而影响到公司的盈利能力。为了管理市场风险,证券公司应 该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确定风险管理的目标、制定风险 管理策略、建立风险识别、测量、监控和报告机制等。 2.分散投资组合风险:通过适当的资产配置和投资组合多样化,降 低单一投资项目带来的风险,提高整体风险抗性能力。 3.开展风险管理工具的运用:如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工具的运用,可以帮助证券公司有效管理和对冲市场风险。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无力或不愿履约所导致的损失风险。在投资 银行业务中,证券公司需要与各种交易对手(包括客户、其他金融机 构等)进行合作,而这些合作往往涉及到资金流动、交割等,存在一 定的信用风险。为有效管理信用风险,证券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严格的信用风险评估体系:对交易对手进行评估,包括其信 用状况、资产负债情况等,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相应的合作方式和条件。 2.建立合理的风险控制措施:如限制单一交易对象的风险敞口,控 制交易的金额和期限等,以降低信用风险的影响。 3.加强对交易对手的监控:定期评估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及时发 现和应对可能出现的信用风险,避免损失的扩大。 三、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人员、流程、系统等方面的错误或疏忽所导致的 风险。在证券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中,存在着众多的操作环节和流程,因此操作风险的控制至关重要。为了管理操作风险,证券公司应采取 以下措施: 1.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合规管理等制度,明确岗 位职责,加强人员培训与管理,确保操作规范和流程的有效执行。 2.使用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通过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提高 操作的自动化程度,降低人为错误的发生概率,从而减少操作风险的 发生。

证券从业知识点:投资银行业务监管

证券从业知识点:投资银行业务监管 证券从业知识点:投资银行业务监管 知识点一、监管概述 证券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由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管。 知识点二、核准制 1、核准制是指发行人申请发行证券,不仅要公开披露与发行证券有关的信息而且必须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中规定的假设干本质条件,同时要求发行人将发行申请报请证券监管部门批准的审核制度。 2、推行股票、转债发行核准制的重要根底是中介机构尽职尽责。(中介机构主要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 3、特点(与审批制的区别) (1)选择和推荐企业上:由保荐人培育、选择和推荐企业,从而增强了保荐机构的责任。 (2)企业发行股票的规模上:由企业根据资本运营的需要来选择,以适应企业按市场规律持续成长的需要。 (3)发行审核上:发行审核将逐步转向强迫性信息披露和合规性审核,发挥了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的独立审核功能。

(4)股票发行定价上:由主承销商向机构投资者进展询价,充分反映投资者的需求,使发行定价真正反映公司股票的内在价值和投资风险。 知识点三、保荐制度 (一)建立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管理制度 (“双保”要求)企业发行上市不但要有保荐机构进展保荐,还必需要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的从业人员详细来负责保荐工作。 (二)明确保荐期限 1、《保荐方法》规定,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再次公开发行证券均需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保荐。两个阶段:尽职推荐阶段、持续督导阶段。从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公司申请文件到完成发行上市为尽职推荐阶段。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间为上市当年剩余的时间及其后2个完好会计年度。主板上市公司再次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的,持续督导期间为上市当年剩余的时间及其后1个完好会计年度。 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间为上市当年剩余的时间及其后3个完好会计年度。主板上市公司再次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的,持续督导期间为上市当年剩余的时间及其后2个完好会计年度。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 证券资格是进入证券行业的必备证书,是进入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大型企业集团、财经媒体、政府经济部门的重要参考。接下来店铺为大家编辑整理了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店铺! 证券承销与保荐 证券发行保荐业务的一般规定 证券发行保荐业务的一般规定如下: (1)发行人应当就下列事项聘请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履行保荐职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证券公司从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应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保荐机构资格。 (3)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应当指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的个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 (4)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保荐业务。 (5)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得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6)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珍视和维护保荐代表人职业声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公开的信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和承销过程中公开披露以下信息: (1)招股意向书刊登首日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行定价方式、定价程序、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股票配售原则、配售方式、有效报价

证券从业考试知识点: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

证券从业考试知识点: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 证券从业考试知识点: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 下面yjbys考试网店铺为大家整理了证券从业考试知识点: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仅供参考。 知识点一、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的总体要求 1、投资银行部门应当遵循内部“防火墙”原则,建立有关隔离制度,做到投资银行业务与经纪、自营、受托投资管理、证券研究、咨询等在人员、信息、账户、办公地点上严格分开,以防利益冲突。 2、《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10条具体要求,其中注意: 第一,证券公司应重点防范因管理不善、权责不明、未勤勉尽责等原则导致的法律风险、财务风险和道德风险。 第二,证券公司应建立管理制度,内部审核制度,加强项目核算和内部考核。 第三,证券公司应建立科学、规范、统一的发行人质量评价体系,应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在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分别进行立项评价、过程评价和综合评价,提高投资银行项目的整体质量水平。 第四,证券公司应建立尽职调查的工作流程,加强投资银行业务人员的尽职调查管理,贯彻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明确业务人员对尽职调查报告所承担的责任;并按照有关业务标准、道德规范要求,对业务人员尽职调查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证券公司应加强投资银行项目的内核工作和质量控制。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风险(质量)控制与投资银行业务运作应适当分离。 第六,证券公司应加强证券发行中的定价和配售等关键环节的决策管理,建立完善的承销风险评估与处理机制,通过事先评估、制订风险处置预案、建立奖惩机制等措施,有效控制包销风险。证券公司应建立对分销商分销能力的评估监测制度。 第七,证券公司应加强投资银行项目协议的管理,明确不同类别协议的签署权限;在承接投资银行项目时,应与客户签订相关业务协议,对各自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作出约定。

证券从业考点 投资银行业务资格.doc

证券从业考点投资银行业务资格 投资银行业务资格包括股票(含B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国债、企业债券的承销及上市保荐资格。下面网为大家分享考点:投资银行业务资格,供参考。 保荐制实施后,中国证监会不再受理证券公司主承销业务资格的申请,凡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和比照综合类证券公司,并持续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监管要求的,均可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方法》的要求申请开展主承销业务。 证券经纪、证券交易与投资的财务参谋、投资咨询,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千万元;经营单项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的,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亿元;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且经营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中一项以上的,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亿元。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保荐人: 1、保荐代表人的数量少于2人 2、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重大缺陷,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或者未有效执行 3、最近24个月因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从中去除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需通过所任职的保荐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 1、个人申请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取得职业证书必须具有以下条件: (1)投资银行业务经历 (2)通过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成绩合格 (3)要有所在机构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名的推荐函

(4)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5)最近36个月未因违法、违规被证券会从中除名或者受到惩罚 2、保荐代表人有以下行为的,证券会将予以除名,了解一下。 沪、深证券交易所都实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保荐制度。公司向沪、深证券交易所申请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后发行的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以及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申请恢复上市的,应当由保荐人推荐。 上市保荐人的条件,保荐人应当为经中国证监会登记并列入保荐人,同时具有沪深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恢复上市保荐人还应当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资格管理方法(试行)》中规定的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 目前,我国国债主要分为记账式国债和凭证式国债(发行、交易市场) 记账式国债在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交易。凭证式国债通过商业银行和邮政储汇局的储蓄网点,面向公众投资者发行。 xx年7月4日审议通过了《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方法》,该方法规定国债承销团按照国债品种组建,包括凭证式国债承销团、记账式国债承销团和其他国债承销团。其中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分为甲类成员和乙类成员。 中国境内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可以申请成为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国境内商业银行等存款类

证券经济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的知识点

证券经济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的知识点 证券经济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的知识点 导语:作为一名证券经纪,你会对你所从事的业务具有一定的要求,我们一起来看看关于这些要求都有哪些吧。 证券经纪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一、证券经纪业务监管的一般要求(熟悉) 证券公司应当统一组织回访客户,对新开户客户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回访,对原有客户的回访比例应当不低于上年末客户总数的10%。 客户回访应当留痕,相关资料应当保存不少于3年。 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客户投诉书面或者电子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每年4月底前,证券公司和证券营业部应当汇总上一年度证券经纪业务投诉及处理情况,分别报证券公司住所地及证券营业部所在地证监局备案。 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应当每3年至少强制离岗一次,强制离岗时间应当连续不少于10个工作日。 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离任的,证券公司应当进行审计。离任审计结束前,被审计人员不得离职;发现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的,证券公司应当进行内部责任追究,并报当地监管部门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且该违规人员至少2年内不得转任其他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同等职务及以上管理人员。 证券公司应当在审计结束后3个月内,将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离任审计报告报证券营业部所在地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备案。 二、证券经纪业务的禁止行为(熟悉) 1.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或将客户的资金和证券借与他人,或者作为担保物或质押物;或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 2.侵占、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 3.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

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

证监会公告[2011]13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13 号 现公布《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 中国证监会时间:2011年07月08日来源:机构监管部 一、证券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应当设立子公司(以下称直投子公司),由直投子公司开展业务。 二、直投子公司限于从事下列业务: (一)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二)为客户提供股权投资的财务顾问服务; (三)设立直投基金,筹集并管理客户资金进行股权投资; (四)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以现金管理为目的,将闲置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央行票据等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以及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者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五)证监会同意的其他业务。 三、证券公司设立直投子公司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公司章程有关对外投资的重要条款应当明确规定公司可以设立直投子公司; (二)具备较强的资本实力和风险管理能力,以及健全的净资本补足机制。对净资本指标进行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以确保设立直投子公司后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 (三)经营合法合规,不存在需要整改的重大违规问题; (四)投资到直投子公司、直投基金、产业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的金额合计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5%,并在计算净资本时按照有关规定扣减相关投资; (五)与直投子公司在人员、机构、财务、资产、经营管理、业务运作等方面相互独立,不得违规干预直投子公司的投资决策; (六)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良好的风险控制机制,能够有效进行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防范与直投子公司发生利益冲突、利益输送风险;

证券市场的投资银行业务

证券市场的投资银行业务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与壮大,证券市场的投资银行业务变得越来越重要。投资银行业务作为金融机构的一项核心业务,扮演着推动资本市场发展、提高企业融资能力和促进经济增长的关键角色。本文将从投资银行业务的定义、特点、功能以及其在证券市场中的作用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探究证券市场中投资银行业务的重要性。 一、投资银行业务的定义与特点 投资银行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以自身资金或代理客户资金,通过承销证券、参与并购重组、提供经纪托管等方式,为企业和政府机构提供融资、投资、咨询等多方面服务的一种金融业务。与商业银行的传统存贷款业务不同,投资银行业务注重资本市场的研究与应用,更加注重风险管理,其特点包括: 1.专业化服务:投资银行业务以专业化服务为核心,通过深入研究分析企业和市场状况,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金融解决方案。 2.高风险高收益:投资银行业务面临着较高的风险,但随之而来的是高收益的机会。通过科学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手段,投资银行能够在市场的波动中获取可观的利润。 3.长期合作关系:投资银行业务注重与客户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通过提供卓越的服务质量和持续的价值创造,赢得客户的信任和支持。

二、投资银行业务的功能 1.融资功能:投资银行作为融资中介,可以帮助企业进行股票 发行、债券发行、债务重组等各类融资活动,提供丰富的融资渠道和 产品,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融资结构。 2.投资功能:投资银行通过自营交易和基金管理等方式参与金 融市场的投资活动,为机构和个人提供专业的投资管理服务,帮助客 户获取更高的资金收益。 3.承销与发行功能:投资银行作为证券发行的主要机构,可以 参与企业的股票、债券等证券的承销和发行工作,协助企业完成上市 和融资目标,促进市场流动性的提高。 4.资产管理功能:投资银行通过设立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基金管 理等方式,为客户提供专业的资产管理服务,帮助客户优化资产配置,实现财富增值。 三、投资银行业务在证券市场中的作用 1.促进企业融资:投资银行承担着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重要 角色,通过发行证券等方式,帮助企业融资,提高了企业的融资能力 和灵活性,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2.推动企业并购重组:投资银行通过并购重组的各类服务,为 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咨询和实施方案,帮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取更大 的发展空间,助推产业优化升级。

2022年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高频考点:我国证券公司的监管制度及具体要求

2022年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高频考点:我国证券公司的监管制度及具体要求 我国证券公司的监管制度及详细要求 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监管制度包括客户交易以诚信与资质为标准的市场准入制度、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经营风险掌握制度、合规治理制度、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报送与披露制度等。 1.以诚信与资质为标准的市场准入制度 建立和完善包括机构设置、业务牌照、从业人员特殊是高级治理人员在内的市场准入制度,通过行政许可把好准入关,防范不良机构和人员进入证券市场。 设立证券公司必需满意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股东、高级治理人员及业务人员、制度建立、经营场所、合规记录等方面的设立条件;在准入环节对控股股东和大股东的资格进展审慎调查,鼓舞资本实力强、具有良好诚信记录的机构参股证券公司。 将业务许可与证券公司资本实力挂钩,要求证券公司必需到达从事不同业务的最低资本要求;加强证券公司高管人员的监管,将事后资格审查改为事前审核、专业测评、动态考核等相结合,切实爱护诚信专业、遵规守法的高管人员,淘汰不合规、不称职的高管人员,惩罚违法违规的高管人员,逐步培育证券业合格的职业经理群体。

2.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经营风险掌握制度 2006年7月,中国证监会公布实施了《证券公司风险掌握指标治理方法》,并于2022年、2022年依据实践状况对该方法进展了修订。该方法建立了以净资本和流淌性为核心的风险掌握指标体系和风险监管制度。 依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公司评价计分的凹凸,将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共5大类11个级别。 中国证监会根据分类监管原则,对不同类别证券公司规定不同的风险掌握指标标准和风险资本预备计算比例,并在监管资源安排、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区分对待。 3.合规治理制度 2022年,中国证监会公布实施了《证券公司合规治理试行规定》,要求证券公司全面建立内部合规治理制度,设立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强化对公司经营治理行为合规性的事前审查、事中监视和事后检查,有效预防、准时发觉并快速处理内部机构和人员的违规行为,快速改良、完善内部治理制度。 中国证监会把合规治理的有效性作为评价证券公司的重要指标,并据此打算对其违规行为的惩办方式和力度,以鼓励和加强自我治理。 4.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是证券公司在承受客户托付,担当申报、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考点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考点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考点 在平平淡淡的学习中,大家都背过各种知识点吧?知识点就是“让别人看完能理解”或者“通过练习我能掌握”的内容。为了帮助大家掌握重要知识点,以下是店铺收集整理的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考点,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考点 1 资产管理业务禁止行为的有关规定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用客户资产。 (2)向客户作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3)以欺诈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方式误导、诱导客户。 (4)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与其他业务混合操作。 (5)以转移资产管理账户收益或者亏损为目的,在自营账户与资产管理账户之间或者不同的资产管理账户之间进行买卖,损害客户的利益。 (6)自营业务抢先于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交易,损害客户的利益。 (7)以获取佣金或者其他利益为目的,用客户资产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 (8)内幕交易或者操纵市场。 (9)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资产管理业务客户资产托管的基本要求 资产托管机构办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托管业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安全保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 (2)执行证券公司的投资或者清算指令,并负责办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运营中的资金往来。 (3)监督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经营运作,发现证券公司的投资或清算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者集合资

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应当要求改正;未能改 正的,应当拒绝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出具资产托管报告。 (5)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融资融券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合法合规原则: 1、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内部控制,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客户资产的安全。 2、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3、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应当使用自有资金或则依法筹集的资金,向客户融券,应当使用自有证券或则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证券集中管理原则 证券公司对融资融券业务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和主要管理职责应集中于证券公司总部。 公司应建立完备的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制度、决策与授权体系 操作流程和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体系。 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原则上按照董事会-业务决策机构-业务执行部门-分支机构的架构设立和运行。 董事会负责制定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管理制度,决定于融资融券业务有关的部门设置及各部门的职责,确定融资融券业务的总规模。 独立运行原则 证券公司应当健全业务隔离制度,确保融资融券业务与证券资产管理、证券自营、投资银行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等方面相互分离、独立运行。 岗位分离原则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前、中、后台应当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各主要环节应当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和岗位负责。负责风险监控和业务稽核的部门岗位应当独立与其他部门和岗位,分管融资融券业务的高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归纳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知识归纳 数字记忆 一、档案保管年限 1.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提供的投资咨询资料:2年; 2.客户回访记录:3年; 3.承销商保留承销过程相关资料:3年备查; 4.自查及演练情况:3年; 5.证券公司客户投诉:3年; 每年4月底将上一年度投诉及处理情况,分别报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所在地证监局备案; 6.查询记录诚信信息——5年; 7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相关业务档案:5年; 8.证券公司介绍业务的资料:5年; 9.财务顾问的工作档案、底稿:10年; 10基金管理人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 11.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计起至少保存15年, 与销售业务有关的其他资料自业务发生当年计起至少保存15年; 12.证券自营业务原始凭证以及有关必要的材料:20年; 13.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资料终止之日:20年; 14.履行证监会转融通办法规定职责所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20年;

二、人数限制 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公司担保:被担保人不得参加表决;出席会议表决权过半数; 3.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4.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13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19人; 5.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有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 6.监事会≥3人;职工代表不低于1/3; 7.超公司资产总额30%的——股东大会——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8.公司合并,有限责任公司: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在股份有限公司,出席会议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9.主承销人的数字条件: 1主要负责人中2/3有3年证券管理或者5年以上的金融管理工作经验 2证券专业操作人员中有70%在证券专业岗位工作2年以上; 3从业人员以往3年未受处分;承销机构及主要负责人前3年无严重劣迹; 10.股票上市: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3年或成立以来财务报告和由2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及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 11.含数字的重大事件: 1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大;

2022年证券从业《法律法规》考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

2022年证券从业《法律法规》考点:证券公司 分类监管 (五)客户权益爱护。主要反映证券公司客户资产安全性、客户效劳及客户治理水平,表达其操作风险治理力量。(六)信息披露。主要反映证券公司报送信息的真实性、精确性、完整性和准时性,表达其会计风险及诚信风险治理力量。 第六条证券公司市场竞争力主要依据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承销与保荐业务、资产治理业务、本钱治理力量、创新力量等方面的状况进展评价。 第七条证券公司持续合规状况主要依据司法机关实行的刑事惩罚措施,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行的行政惩罚措施、监管措施及证券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的状况进展评价。 二、评价方法 第八条设定正常经营的证券公司基准分为100分。在基准分的根底上,依据证券公司风险治理力量评价指标与标准、市场竞争力、持续合规状况等方面状况,进展相应加分或扣分以确定证券公司的评价计分。 第九条评价期内证券公司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行行政惩罚措施、监管措施或者被司法机关刑事惩罚的,按以下原则

赐予相应扣分: (一)被实行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参与培训,责令定期报告,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每次扣1分; (二)被实行出具警示函并在辖区内通报,责令改正,责令处分有关人员,或者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监管谈话的,每次扣1.5分; (三)被实行出具警示函并在全行业通报,责令停顿职权或解除职务,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或限制其权利,限制股东权利或责令转让股权的,每次扣2分; (四)被实行公开责备,限制业务活动,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暂停核准新业务或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申请的,每次扣2.5分; (五)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被撤销任职资格的,每次扣3分; (六)被实行警告行政惩罚措施,或者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实行肯定期限内市场禁入的,每次扣5分; (七)被实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业务许可等行政惩罚措施,或者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实行永久性市场禁入的,每次扣8分; (八)被实行撤销局部业务许可行政惩罚措施或被刑事惩罚的,每次扣10分。证券公司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被直接实行上述措施的,按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证券公司建立健全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完善自我约束机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依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是指证券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对投资银行类业务经营管理和执业活动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管理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控制措施。本指引所称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是指:〔一承销与保荐;〔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三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四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五资产证券化等其他具有投资银行特性的业务。第三条证券公司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应当按照《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本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机制,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执行。第四条证券公司对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部控制应当实现下述目标:〔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切实保证所有与投资银行类业务相关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和其他人员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二建立健全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有效监督的组织体系,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投资银行类业务决策、执行和监督等机制,防范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三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信其所提交、报送、出具、披露的相关材料和文件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四提高证券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提升投资银行类业务质量。第五条证券公

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发行与承销第十二章知识点

第一章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银行业务 第一节投资银行业务概述 【考试要求】 ◆熟悉投资银行业的含义。 ◆了解国外投资银行业的历史开展。 ◆掌握我国投资银行业务开展过程中发行监管制度的演变、股票发行方式的变化、股票发行定价的演变以及债券管理制度的开展。 【考试重点】 我国投资银行业务开展过程中发行监管制度的演变、股票发行方式的变化、股票发行定价的演变以及债券管理制度的开展。 【知识点1】投资银行的含义:图表的形式 本书投资银行的定义:狭义含义。 【知识点2】国外投资银行业的开展历史: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 ●分 1.雏形:19世纪的私人银行。 2.私人银行:先吸收储户存款,然后到证券市场去进展承销

或投资活动。 3.商业银行恐惧证券市场的风险:以存贷款业务为主,对证券市场业务限制。 4.1864年的国民银行法之禁令。 ●合 1.初期繁荣:一战完毕,大量公司扩大资本(有强烈的融资需要)。 2.商业银行绕过限制,通过控股的证券公司将资金投放到证券市场。 3.1927年麦克法顿法取消制止商业银行承销股票的规定。 ●分 1.导火索:1929年10月华尔街的崩盘引发的金融危机使人们认为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模式是引发危机的根源→证券业必须从银行业中别离出来。 2.手段:1933年的证券法和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从法律上规定分业经营(一级市场)。 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标准交易商。 1937年成立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标准场外经纪人和证券商。 3.结果:形成了分割金融市场的金融分业经营制度框架。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由政府主导证券市场的开展,国库券成为投资热点。

4.开展: 背景一:20世纪60年代资本市场的迅猛开展+银行的储蓄率低于市场利率+资本市场的巨额回报+共同基金的兴起→吸引了储蓄客户 背景二:证券公司开办现金管理账户→商业银行负债业务萎缩(脱媒现象)。 以上导致商业银行倍感压力,要开展投行业务→又要绕过监管,通过银行控股公司从事投行业务→1986年美联储允许部门银行从事投行业务+1997~1998国会取消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相互之间互相收购的限制。 ●合 外在原因:(20世纪八九十年代,日本、加拿大和西欧等国的金融大爆炸)+上述背景一和二→1933年的证券法和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名存实亡+1999年11月金融效劳现代化法案放松金融管制(标志着金融业进入金融自由化和混业经营的新时代)。 ●2021年金融风暴:投资银行何去何从 在此次金融风暴中,美国著名投资银行贝尔斯登和雷曼兄弟崩溃。 主要原因:风险控制失误和鼓励约束机制的弊端。 监管部门意识:原投资银行模式过多依靠货币市场为投资银行提供资金。

证券从业基础知识重点

资料范本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证券从业基础知识重点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证券市场概述(1-3) 第一节证券与证券市场 1、证券是指用以证明或设定权利所做成的书面凭证,它表明证券持有人或第三者有权取得该证券拥有的特定权益,或证明其曾经发生过的行为。证券的票面要素主要为四个:第一,持有人;第二,证券的标的物;第三,标的物的价值;第四,权利。证券的两个基本特征为:第一,法律特征;第二,书面特征。 有价证券是指标有票面金额,证明持有人有权按期取得一定收入并可自由转让和买卖的所有权或债券凭证。有价证券本身没有价值,但由于代表了一定的权益,所以有交易价格。有价证券可分为: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有价证券的特征:第一,证券的产权性;第二,证券的收益性;第三,证券的流通性;第四,证券的风险性。有价证券的功能:第一,筹资功能,是指为经济的发展筹集资本;第二,配置资本的功能,是指通过有价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按利润最大化的要求对资本进行分配。 2、证券市场是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它的三个显著特征是:第一,证券市场是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第二,证券市场是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第三,证券市场是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从纵向来划分,证券市场可以分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从横向来划分,又可以分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等。 3、证券市场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今年来证券市场有着全新的特征:第一,金融证券化;第二,证券投资法人化;第三,证券交易多样化;第四,证券市场自由化;第五,证券市场国际化;第六,证券市场电脑化。证券市场的四大趋势为:第一,金融创新进一步深化;第二,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市场国际化将有较大发展;第三,证券交易所的合并与上市;第四,证券市场的网络化发展趋势。纵观十年来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它的特点为:第一,市场发展日益规范有序;第二,证券发行规模逐年扩大,品种结构日趋合理;第三,机构投资者的队伍逐渐壮大;第四,监督手段法制化。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证券公司建立健全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完善自我约束机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依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是指证券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对投资银行类业务经营管理和执业活动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管理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控制措施。本指引所称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是指: (一)承销与保荐; (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 (三)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四)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 (五)资产证券化等其他具有投资银行特性的业务。 第三条证券公司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应当按照《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本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机制,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执行。第四条证券公司对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部控制应当实现下述目标: (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切实保证所有与投资银行类业务相关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和其他人员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二)建立健全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有效监督的组织体系,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投资银行类业务决策、执行和监督等机制,防范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 (三)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信其所提交、报送、出具、披露的相关材料和文件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四)提高证券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提升投资银行类业务质量。 第五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应当遵循健全、统一、合理、制衡、独立的原则,确保内部控制有效。 (一)健全性:内部控制应当覆盖各类投资银行业务活动,贯穿于决策、执行、申报、反馈、后续管理等投资银行类业务各个环节,对项目执行质量和风险实施全程监控,确保不存在内部控制空白或漏洞; (二)统一性:同类投资银行业务应当制定并执行统一的执业、内部控制标准和流程; (三)合理性: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应当与自身业务规模、组织机构、风险状况和内部文化等相适应,以合理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四)独立性:质量控制、内核、合规、风险管理等履行内部控制职能的部门、机构或团队(简称内部控制部门)应当独立履职,与前台业务运作相分离; (五)制衡性:证券公司应当从组织架构、权责分工、流程设置等方面保证业务部门和内部控制部门、各内部控制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第六条证券公司从事投资银行类业务应当树立良好的内部控制和合规风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