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劳务班组劳务费用结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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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过程结算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过程结算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过程结算管理制度一、总则二、结算范围三、结算程序1.工程验收:劳务分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工程,甲方负责对工程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及时通知劳务分包单位。

2.工程量计算:劳务分包单位应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对完成的工程进行量的计算,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计算。

3.价格确定:根据工程量计算结果,劳务分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确定价格。

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在结算单上明确记录。

4.结算支付:在双方结算金额确定后,甲方应及时支付劳务分包单位应得的工程款项。

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商定,并在结算单上明确记录。

四、结算依据1.劳务分包合同:结算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应符合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

2.工程验收单:工程验收单是工程质量验收的书面证明,是结算的重要依据。

3.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计算的依据,应详细记录工程项目的具体数量。

4.结算单:结算单是结算的重要文件,应包括工程验收信息、工程量计算结果及价格确定、结算金额等详细信息。

五、结算监督1.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对劳务分包过程中的结算管理进行监督,并及时向甲方报告监督情况。

2.监察部门:相关监察部门可以对劳务分包过程的结算管理进行抽查,确保结算的合法合规。

3.甲方和劳务分包单位:双方应互相监督结算过程,确保结算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六、争议解决因劳务分包过程的结算管理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提交相关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仲裁或诉讼。

七、附则1.结算管理制度的修改或废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总结:劳务分包过程结算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劳务分包过程中的结算管理,确保结算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保护各方利益而制定的。

本制度明确了结算范围、结算程序、结算依据、结算监督、争议解决等方面的具体内容,为劳务分包过程的结算管理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

只有通过科学的结算管理制度,并加强监督和沟通,才能保证劳务分包过程中的结算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各方的利益得到合理的保护。

劳务用工结算细则

劳务用工结算细则

劳务用工结算细则第一篇:劳务用工结算细则分公司劳务结算细则一、劳务费结算形式劳务费结算的方式包括:包工包料(不含主材)、包工不包料(包人工费)、实物量单价结算等。

以上结算方式在实际工作中可灵活掌握。

总的原则是以实物量单价结算为主,其他方式为辅,严格控制计时工的发生。

对采用包工不包料(包人工费)或实物量单价结算的,应把材料的使用(包括周转材料)、设备机具、现场文明施工等与劳务队伍挂钩,对超常使用造成浪费、损失、丢失应约定办法对劳务队伍进行经济处罚,处罚的金额从劳务结算总额中扣除。

此项规定应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明确。

具体处罚办法可由各车间与劳务人另行签订详细协议。

二、劳务费结算程序各车间在公司审定的合格劳务队伍名录中选择劳务队伍,经公司批准后由各车间会同计划科、人力资源科共同与劳务队伍负责人商定其承担的工程项目、施工工期、劳务费结算方式以及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要求,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1.采用实物量单价结算的,公司每季度根据市场的劳务价格制定实物量指导单价,各车间应在此范围内议定承包价格。

如遇有特殊情况,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实物量单价报公司有关部门审定后实施。

2.采用包工包料结算,车间需提出申请,由公司计划科、人力资源科根据实际情况,与车间共同商定收取管理费的系数,原则上不低于建设公司规定的12%,对本钢以外的的工程可以适当放宽,每月按实际报量结算劳务费。

3.采用包工不包料结算的,车间需提出申请,由公司计划科、人力资源科根据实际情况,与车间共同商定收取人工费包干的系数和范围,每月按实际报量结算劳务费。

三、劳务费审核1.劳务费结算的计算期为上月的25日~当月的26日。

每月26日前各车间将当月劳务费结算情况报送计划科,公司计划科在次月1日前审批完毕,报送人力资源科。

各工程队要根据所签订的劳务合同中所规定的方式计算当月的劳务费,每份合同、每个单位工程要单独计算,单独填制审批结算单。

采用实物量单价结算的车间设专人进行当月实物量的计量,计量必须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有原始的记录和计算书,并附带相关图纸备查。

劳务及专业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劳务及专业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劳务及专业分包工程进度款及结算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劳务及分包的过程控制与管理,及时、准确、有序地办理劳务及专业分包结算,减少经济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项目经济运行质量,更好的控制施工成本,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劳务及专业分包结算依据原则1、劳务及专业分包结算坚持“五不结算”原则,即:没有签订合同不结算,竣工验收不合格不结算,超出施工图数量的部分不结算,签字不齐全不结算,资料不齐不结算;2、按本办法管理的劳务及专业分包结算由项目经理和公司成本部负责办理。

3、个人牵头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结算负责人必须是合同签订人或其书面委托人。

4、劳务公司及专业分包公司结算负责人员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人。

5、劳务及专业分包承包的工作任务必须经项目部及公司分管质量的领导现场验收合格并在竣工验收单上签署“合格”意见后方能进行下一步结算工程。

6、项目经理和成本部必须根据以下资料办理劳务及专业分包结算:(1)劳务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补充协议;(2)《工程竣工验收单》;(3)《工程结算承诺书》,承包人需承诺申报的结算书不存在少算漏算、弄虚作假,并承诺在公司接收结算资料后对漏报少报项承包人视为优惠;(4)《合同内工程量结算清单》、《合同外工程量结算清单》、《签证单》、《工程量计算式》,所有签证单、计时工必须为原件,复印件、扫描件一律不得结算;(5)其它结算资料必须有项目相关人员的签字和项目经理的签字认可,否则成本部人员不得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

(6)扣款由项目相关管理人员提供的资料(有分包队伍相关人员的签字,没有分包队伍签字的有照片附后)进行扣除。

(7)过程进度款和最终结算款支付之前,劳务班组必须提供真实的足额的劳务人员工资表,分包单位需提供本次支付款项的全额发票,最后一次笔结算款需按结算金额开齐(含质保金);第二条、劳务及专业分包过程进度款及最终结算办理时间及流程1、过程进度款:(1)月进度付款模式:每月15日之前,项目部根据劳务及专业分包方上月实际完成工作确认累计已完工程量并报于公司成本部成本;成本部需去现场复核工程量及对应的合同单价确定当月产值,并在当月20日之前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确定付款金额。

劳务队结算管理制度范本

劳务队结算管理制度范本

劳务队结算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务队结算管理,规范劳务队结算行为,保障劳务队与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劳务队的结算管理,包括劳务队的工资结算、费用结算以及其他与结算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劳务队结算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确保结算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用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劳务队工资和费用,劳务队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劳动力和服务。

第二章工资结算第五条工资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和支付时间进行。

第六条劳务队提供的劳动力应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数量要求,用工单位应按照实际出勤情况支付工资。

第七条工资支付方式可以采取现金、转账等方式,支付过程应保留相关凭证。

第八条工资支付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三章费用结算第九条费用结算应包括劳务队发生的各项合理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

第十条费用结算标准应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双方协商确定的标准进行。

第十一条费用支付过程中,应保留相关费用发生的原始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收据、行程单等。

第十二条费用支付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四章结算管理第十三条劳务队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力和服务,确保结算基础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四条用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资和费用,确保劳务队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结算周期和结算时间,确保结算的及时性。

第十六条双方应建立结算台账,详细记录结算金额、时间、方式等信息,以备查询。

第十七条双方应定期对结算情况进行核对,确保结算数据的准确性。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十八条劳务队和用工单位应依法履行合同约定,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十九条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有权依法进行查处,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一、概述在劳务分包的工程项目中,为规范结算管理,保护劳务分包商和劳动者的权益,制定本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二、结算范围1. 本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劳务分包项目的结算管理。

2. 劳务分包项目应当依据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结算。

三、结算方式1. 劳务分包项目可采用阶段性结算和最终结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 阶段性结算应当根据实际施工进度和质量完成情况,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结算。

3. 最终结算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进行最终结算清算。

四、结算计量1. 劳务分包项目的计量应当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为依据。

2. 结算计量应当依据劳动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等相关协议的约定进行。

3.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可依法仲裁或提起诉讼。

五、结算支付1. 阶段性结算应当及时进行,结算款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支付期限支付。

2. 最终结算应当在竣工验收后进行,结算款项应当在验收合格后及时支付。

3. 结算款项的支付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合法方式进行,确保支付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六、结算审计1. 劳务分包项目的结算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监督,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2. 审计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通知,并保留相关材料备查。

七、结算异议处理1. 如在结算过程中出现异议,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

2. 如无法协商解决,应当通过仲裁或诉讼等合法方式解决。

八、附则1.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共同拥有。

2. 本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新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

九、总结本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劳务分包项目的结算管理,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保护劳务分包商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严格的结算计量、审计和异常处理等措施,确保结算过程的公正和透明,为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和劳务分包业的良性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班组结算办法

班组结算办法

结算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对班组结算工作,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具体办法:1、结算原则1.1.1严格按照各班组施工的范围及相关变更,进行班组结算。

1.1.2按各班组实际完成量进行结算,并控制在业主结算量以内。

1.1.3班组的签证、索赔等施工范围外的费用控制在工程业主签认的标准以内,原则上于竣工结算后工程资金到位时予以结算。

1.1.4控制各班组工程款的支付。

班组工程付款严格按合同的付款条件,支付额度控制在月度预结算单审核金额范围内。

1.1.5班组的工料超耗(甲供材料)应在结算时予以扣除,损耗标准以定额损耗标准为依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1.1.6班组结算单的最终签认前,必须由公司相关各部门对各班组所做工程进行验证签认,各验证部门要以书面形式明确验证结果。

若验证中存在问题需要处理的,由各部门提出处理意见,项目经理部监督其完成。

预算人员最终核定应扣款额,并办理结算手续。

2、结算的依据:2.1 双方签字的协议、合同、施工图纸、变更资料、竣工图、标准图集及施工规范;2.2 协议、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往来的书面文件、资料,但除图纸(含变更文件)和业主、监理书面指令外,其它书面资料必须经主管部门领导和项目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才能作为结算依据;2.3 我方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和其它有关人员施工记录;2.4 按图纸(包括业主、监理书面资料)计算的工程量必须经过复核程序,以其它方式确认的工程量必须经过复核和项目主管领导签字;2.5 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颁布的定额及材料价格信息;2.6 合同执行过程有关的文件及其他有效资料:工作联系单、设计变更签证及变更设计、甲供材料清单等;3、工程最终结算的前提条件:3.1班组已按约定完成合同协议规定的内容,且质量符合双方约定;3.2班组有偿使用我方的设备、机具、材料,已办理了费用结算手续;3.3由我方提供,班组免费使用的设备、机具、材料已办理了退还手续,如有损坏已办理了费用赔偿结算手续;3.4对于包干使用材料,已办理了实际的领用量签字确认手续;3.5我方有偿提供的其他服务,已办理了费用结算手续;3.6班组雇用的农民工资已经支付,且没有遗留问题;3.7其它应由各班组做的事项已经完成;3.8其它需在办理结算前的须办结的事项办理完毕;4、工程的最终结算:4.1上述事项必须全部完成和办结完毕,方可办理提请办理结算申请。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结算,落实各管理层级经济责任,理顺部门之间的管理职责,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项目合同结算部门职责第七条合同是结算支付的法定凭据,相关文件制度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任何人不得有干涉、指使、参与违反合同条款结算的行为,任何部门均有拒绝合同外结算支付的权利。

第八条劳务合同变更坚持双方协商的原则,凡涉及调增单价、新增工程、减免扣款、费用补偿、一次性奖励、合同中止等变更事项,应严格执行成本、财务、物设、工程等相关部门与项目领导集体会议研究制度和项目党政会签制度,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审批后书面签订原合同的补充协议或中止清算协议,并保存相关资料备查。

合同双方应及时办理变更前后的清算界定工作。

第九条项目工经部是项目合同结算管理的主责部门。

负责分包合同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确认、审核、计算等工作(附件1:项目部分包合同收方流程图)。

一、对分包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反馈和纠偏,牵头处理合同变更、中止、终止等相关事项,为全面履行合同提供服务。

二、根据工程部提供的分工号合格完成工作量,按照合同签订的单价,确认与计算分包合同工程款的结算。

三、监督合同履行,负责执行合同有关扣款事项。

四、负责分包方应付工程款的计算。

工程款应付金额=合同应结算额+增值税额-当期扣减额=完成工作量合同单价(不含税价)+完成工作量合同单价增值税率-材料扣款-部门罚款-其他垫款-租用台班款。

扣款部分均应为含税价。

五、编制《分包合同结算单》(见附件2),收方单、结算单必须使用公司统一版本。

收方单、结算单的签认方式:由制表部门送达相关人员签字审核,签字人员必须注明审阅日期,待经理、书记审核后由分包负责人签字,工经部送达财务进帐。

严禁由分包人员传送。

六、建立劳务工程结算控制台账,监控结算过程,严格执行“四不结算”原则(没有合同不结算、超出合同及补充协议不结算、超出合同单价不结算、不符合劳务管理办法规定的不结算)。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劳务分包在现代建设项目中的应用越来越普遍,对于保证工程质量、提高项目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劳务分包结算管理一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规范劳务分包结算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制定本办法。

二、分包工作范围划定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应当明确劳务分包的范围和内容,明确分包工作与主包工作的划分,确保各自责任明确。

三、分包合同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包括工作范围、工期要求、工程质量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合同签订前,双方应当充分沟通、协商,并明确约定。

四、分包工作计量与确认1. 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量标准,及时填写工作计量单,注明工作量和质量要求,并由项目负责人审核确认。

2. 主包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分包工作的验收,验收合格后确认工作计量单,并及时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

五、分包结算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分包工作的结算方式可以选择计日工、计清工或者按进度付款等方式,但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六、结算前的绩效考评在进行分包工作结算之前,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工作进行绩效考评。

考评结果将作为结算的重要依据之一。

七、分包工作结算的程序及要求1. 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时间进行结算,结算时应当准备相关的资料和证明材料。

2. 结算单应当明确列明工程项目、工作量、单位工程款、税金和合计金额,并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

3. 结算款项应当及时支付给分包单位,确保其合法权益。

八、分包款项监管主包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分包款项的监管制度,确保款项使用合法合规,并建立相应的监管记录和台账。

九、纠纷解决机制对于劳务分包工作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无法协商解决,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十、宣传与培训为了提高分包单位的履约能力和管理水平,主包单位应当加强与分包单位的沟通与培训,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管理指导。

结语本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劳务分包结算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项目效益。

劳务合同费用结算

一、前言劳务合同费用结算是指按照劳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劳务提供方提供的劳务进行计量、计价和支付的过程。

为确保劳务合同费用结算的顺利进行,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费用结算原则1. 合同约定优先:劳务合同费用结算应以合同约定为准,如合同中对费用结算有特殊约定,应遵循合同约定。

2. 公平、合理:费用结算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确保劳务提供方和需求方利益得到平衡。

3. 依法依规:费用结算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三、费用结算方式1. 按月结算:劳务费用一般采取按月结算的原则进行结算,具体结算时间为每月25日。

2. 分段结算:分包费用一般根据施工进度分段结算,具体结算方式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四、费用结算条件1. 劳务费用结算须具备以下条件:(1)经工长和工程经理签认的施工进度单;(2)经工长和工程经理签认的派工单;(3)经工长和工程经理签认的施工图、施工数据等;(4)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杂工除工程部签字外,必须由技术主管签字;(5)以上资料签字不全,均视为无效。

2. 分包费用结算须具备以下条件:(1)经项目经理和分包方代表签认的施工进度单;(2)经项目经理和分包方代表签认的派工单;(3)经项目经理和分包方代表签认的施工图、施工数据等;(4)以上资料签字不全,均视为无效。

五、费用结算流程1. 工程部将结算所需资料于每月23号交至经营室;2. 预算部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提交的资料和工程数据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的解释由预算部负责;3. 经营室对工程部提供的工程数据进行审核,包括工程数据的合理性、零星用工的合理性等;4. 计算工程量,按合同要求和公司规定结算已完工程量;5. 项目经理对结算数额进行审核确认;6. 上报公司造价管理部;7. 经公司造价管理部审核后,返回项目经营室和财务部备案。

六、其他事项1. 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后结算费用,双方应协商一致,并书面通知对方;2. 任何一方对费用结算有异议,应在收到结算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可;3. 本规定由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一、总则劳务分包结算是指原承包商将一部分工程内容委托给分包商,并按照约定进行结算的一种管理方式。

为了规范劳务分包结算行为,保障各方权益,制定本办法。

二、分包工程结算模式根据工程性质和规模大小,劳务分包结算可采用以下几种模式:1.按工程量结算:根据分包工程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分配的结算金额。

2.按比例结算:将分包工程的结算金额按照预定比例进行分配。

3.固定金额结算:根据双方协商一致,事先确定的固定金额进行结算。

三、结算程序1.劳务分包商应向总包商提供完善的工程量及质量资料,并与总包商进行确认。

2.总包商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

分包商应积极配合验收工作。

3.分包商应按照工程量、质量等要求提交结算报告,报送总包商进行审核。

4.总包商负责审核结算报告内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并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或进行结算确认。

5.双方经协商一致后,签署结算协议并付款。

四、变更管理1.任何分包工程变更均需经总包商书面同意,包括工程范围、工期、造价等。

2.变更后的分包工程应在变更确认书中明确调整后的结算金额。

3.变更前后的工程量及质量需重新计算,并与变更确认书相对应。

五、结算支付方式根据工程性质和结算金额大小,结算支付方式可选择以下几种:1.一次性支付:结算金额一次性支付给分包商。

2.分期支付:根据工程进度,将结算金额分批支付给分包商。

3.保留金支付:根据合同约定,支付部分结算金额,并将一定比例的保留金暂时扣留,待工程完工后进行最终结算。

六、争议解决对于分包结算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则可向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

七、附则1.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总包商所有。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劳务分包工程的结算管理。

总结:本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劳务分包结算行为,保障各方的权益。

在分包工程结算过程中,需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量、质量等方面的确认,并进行及时的结算报告提交和审核,最终达成结算协议并支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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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劳务班组劳务费用结算管理办法
本文介绍了项目部劳务班组劳务费结算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管理流程,确保结算过程真实、公平、公正。

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部需确定施工劳务班组,并报公司批准。

班组劳务
协议及单价需报公司审批,否则无效。

2.劳务结算依据为工程施工指令单、施工图纸和现场实际
发生的合格工程量,与中间计量无关。

3.所有劳务工程量由现场施工员提供数据,由工程科计算,项目部总工审核,项目经理审批,报公司工程部审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作为结算依据。

4.劳务工程量计算以施工图纸为基础,以劳务合同中的计
量计价约定为原则。

如计量单位不一致,可进行换算。

实测实量记录为依据,图纸工程量作为参考。

实际工程量大于图纸工程量需有文字说明并有相关部门的审批或签证。

图纸以外或非
班组原因的工程量需有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的实测实量记录作为计算依据。

5.劳务结算分为分包和清包。

6.分包劳务中间计量计价方法和支付:
计量截止日为每月的12日,在当月30日前完成计量计价手续。

劳务班组提供已完工劳务基础资料,工程科按约定计算劳务价款,形成中间计量计价报表,报项目经理审核。

综合办核减材料、机械费用及各种代垫、代付和应扣款项,送项目总工审核后,由劳务班组签字确认,再送工程科出具劳务进度款支付申请单,需有班组负责人、工程科、综合办、项目总工、项目经理签字后报公司部经理审批后由公司财务办理支付。

日常计量支付比例按劳务合同约定支付。

最终结算以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并经政府审计结果认定的工程量和双方约定的结算计算规则作为结算依据。

文章中的段落已经没有格式错误和明显问题。

修改后的文章更加清晰明了,便于读者理解。

1.劳务班组应根据审批后的“劳务进度款支付申请单”填写借据,借据必须包含借款金额、用途和“该借款在本班组劳务结算款中无条件扣回”等信息。

借据样式附后。

2.用于支付材料和机械租赁费的借款必须注明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并提供相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

而用于支付工人工资的借款必须附工资表。

3.借据必须由劳务班组负责人亲自签字,代签无效。

4.如果提供的信息错误或不合规造成无法支付或错付,班组负责全责。

如果提供不合规定的增值税所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也由班组负全责。

5.劳务清包中间计量计价方法和支付基本与分包劳务的方法和流程相同,只是结算内容不同。

6.当每一个工程指令单的工程完工后,经业主方组织的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即可进行劳务预结算。

7.工程预结算的流程与中间计量计价方法相同,但工程科出具的是“XX劳务预结算单”。

8.完成劳务预结算单后,待业主方按验收后工程增加支付比例的工程款到公司后即可申请办理支付手续,支付比例以劳
务合同约定。

办理流程和方法与中间计量计价方法中的支付方法相同。

9.全部工程通过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后,即可办理班组的劳务费结算。

劳务结算由工程科以每个工程指令单劳务预结算为依据,出具“XX劳务结算单”,经项目总工审核工程量,综合办、公司财务审核并扣除所有借款和代垫代付款项等费用,公司经营部审核后由劳务费班组签字确认(必须在结算单上注明“最终以政府审计结果为准”)。

在本标段工程通过政府审计后,依据政府审计的结果最终调整确认班组劳务费结算金额。

10.当业主方的结算工程款支付到公司帐户后即可依据调整后的劳务结算单办理劳务费支付,支付比例为结算金额的95%,剩余的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扣除质保费用(若有)后无息支付。

11.在审查劳务班组结算时,公司经营部要求劳务班组积极配合,提供完整的结算材料及相关附件。

如果审查中发现问题,经营部要以书面形式告知班组,班组必须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同认可经营部的审核意见。

日常劳务班组借款按约定的支付比例,特殊情况需要超过此标准的借款必需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劳务班组借款必须是劳务合同签署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其他人签字一律无效。

12、劳务班组的工程数量和结算单价最终以政府审计结果为准。

如果其他项目部出具的计量计价单、预结算单或结算单与审计结果不符,将会根据审计结果进行调整。

13、在办理结算时,劳务班组必须扣除全部借款、未归还的小型机具价款、多余的领用材料价款以及其他项目部代垫代付款。

14、如果劳务班组中途退场,已完成全部下达的指令单,需要签署中途退场承诺书,并办理预结算手续。

等待政府审计结果出来后,才能办理劳务结算及支付。

15、如果劳务班组中途退场,未完成全部下达的指令单,将需要承担未完成指令单违约金(已完工合格工程劳务费的10%),以及给后续施工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同时,还需要签署中途退场承诺书,并等待政府审计结果出来后,才能办理劳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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