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的不同之处: 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 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 一、两规协调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

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走向一张图

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走向“一张图”2019-05-2807:55来源:光明日报 小到家门口是建绿地还是盖商场,大到城市发展整体的定位走向,对老百姓来说,国土空间规划与自身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正式发布,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将统一融合为一个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 5月27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自然资源部副部长赵龙表示,《若干意见》的发布正是要克服此前我国各级各类空间规划存在的一些问题,形成全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本规划、一张蓝图”,把每一寸土地规划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规划乱象使发展“受伤” 规划相互打架导致落不了地,规划朝令夕改,或者规划一套另做一套……长期以来,一些规划乱象在我国一些地方存在,被人们形象地称为“规划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 “比较典型的一种现象是,同样一块地,国土规划中是基本农田,林地规划中是林地,而在城建规划中又被划为城市建设用地。”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原院长李晓江说,如果要调整地块规划需涉及诸多部门,程序十分复杂。 李晓江以此前已进行“多规合一”改革的海南省为例,改革前调研发现,海南全省各种土地、林地、建设、海洋等规划矛盾、重叠的土地斑块达数十万块,已成为制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问题。 究其原因,一直以来,我国各种规划分属不同的管理部门,各部门的事权不同,规划目标不同,规划方法和重点也不同。因此往往容易造成自成体系、内容冲突、缺乏衔接协调等问题。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总工程师张晓玲将此前的这种规划管理体制形容为“九龙治水”,“协调不够,相互不通气,形成的规划自然就容易‘打架’”。

大数据背景下的国土空间规划研究

大数据背景下的国土空间规划研究 发表时间:2019-06-18T10:11:07.823Z 来源:《中国建筑知识仓库》2019年01期作者:甘小凤 [导读] 摘要:科学合理的国土空间规划,高效、绿色、集约、安全及开放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事关城建、水利、生态、交通、农业以及环保等行业的发展。近年来,通过信息技术的广泛深入应用,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效能和水平在不断提升,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以及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迫切需要树立大数据思维,改革政府规划管理体制,建立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创新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方式 1大数据国土空间规划的含义 在综合大数据和国土空间规划的研究基础上,提出大数据国土空间规划的基本概念。大数据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的升级版,其充分运用云计算、GIS等技术和科学化的研究方法,进一步整合各类国土空间要素信息及数据,开展大数据的分析与挖掘,对国土空间分布特征、规划进行综合分析、动态仿真和可视化表达,进行数据资源服务体系的统一规划[2]。它倾向于多种手段的组合与集成运用,自下而上公众参与,具有较强的综合环境适应能力,建立在最新科学思想与技术方法基础上,统筹谋划未来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格局,形成科学的国土空间开发导向[3]。 2将“大数据”引入国土空间规划的必要性 “大数据”是数量巨大、结构复杂、类型众多的数据集合,经过云计算的数据处理与应用模式后,将数据整合共享,交叉复用,形成智力资源和知识服务能力。因其具有大量、高速、多样、价值、真实性等突出特点,正逐步应用于生物工程、电网、交通以及医疗等诸多领域。就国土而言,多从土地流转、城镇土地定级、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方面进行研究,而针对国土空间规划的研究相对甚少[4]。国土空间规划是涉及国土空间合理布局和开发利用的规划整合。现行的规划体系中呈现出“纵向”自上而下的部门垂直管理和“横向”多规并行、相互渗透的运行特征,存在内容交叉、管制重叠以及标准不一等复杂问题,给规划实施层面带来了诸多困难。尤其是在市、县各级规划实施工作中,由于规划依据的法规体系、用地分类标准、规划期限、编制审批等不同,各类规划的矛盾集中爆发,出现内容冲突、管制重叠错位、相互牵制、审批复杂等问题,实施主体为协调和符合各类规划消耗大量的行政资源,同时导致了空间资源利用的碎片化和资源管控的混乱局面,降低了规划的执行效果。在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将大数据引入国土空间规划是十分必要的,以转变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方式,建立和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确保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科学性、实用性[5]。 3大数据应用于国土空间规划研究 3.1数据采集平台的研究 国土空间的数据体系,以全域数字化、人地要素全覆盖为基础,涉及的数据资源多达一两百项。特别是对一些核心数据源来说,如遥感数据等,能够支撑持续摄取是一项很关键的能力。数据采集平台采用分布式架构设计,稳定性高且扩展能力强。内置实时数据、离线数据以及互联网采集三类采集方案,支持http、udp等多种通信协议,可以采集数据库、文件等多种数据源,数据可落地到hdfs、数据库等。技术上的实现,采用了主流的nifi、kafka、scrapy等开源技术,支持采集规则和采集模板。可对不同的数据类型,如土地供应、用水/电/气、互联网地图POI、根据数据的特点采用更合适的技术。 3.2数据处理平台的研究 将数据摄取到大数据平台后,平台是否有足够的计算能力?计算耗时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是否支持空间分析?这些问题是数据处理平台必须解决的。具体到国土空间规划,则是解决多源异构数据的汇聚叠加空间分析。数据处理平台采用多级时空网格的处理方式,将多要素的数据基于多级网格进行汇聚。利用基于内存的分布式计算引擎Spark进行复杂的数值计算,结合ArcGIS大数据平台和GeoSpark的聚合分析、缓冲区分析等空间分析能力,实现了多要素在多尺度网格上的汇聚叠加分析,满足了资源环境的承载力及空间开发的适宜性分析需要。 图1大数据下的空间分析 3.3数据挖掘平台的研究 数据挖掘平台将指标库和模型库作为平台分析洞察的主要载体,实现国土空间规划辅助决策。具体通过引入机器学习、深度学习技术,建立模型,实现基于指标的量化分析,辅助开展三线保护、自然资源资产负债、绿色发展、宜居环境等方面的定期评估。指标库和模型库提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7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发布日期:2009年2月4日实施日期:2009年2月4日)废止 【发布部门】国家土地管理局(已变更) 【发布日期】1997.10.28 【实施日期】1997.10.2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 (1997年10月2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7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行政区划分为五级。 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可以编制跨行政区域的区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照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由国家土地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由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 第五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体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 第六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二)因地制宜,切实可行; (三)自上而下,上下结合; (四)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 (五)综合考虑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六)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 第七条国家应当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标准和规范。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遵守和执行国家制定的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第九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资料必须准确、可靠。规划基期各类用地面积应当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面积确定。规划用地分类应当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分类为基础。 第十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是: (一)编制规划的准备工作;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依据是什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依据是什么? 根据《土地管理法》,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依据: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土地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土地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目标和土地利用布局,原则上应当服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 (2)国土整治规划。国土整治规划是为了协调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而进行的规划。它的主要对象是土地、水、气候、矿产、生物、旅游和劳动力等自然、社会和经济资源。国土整治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勾画国土开发整治的基本蓝图,进行生产力与人口、城镇的总体规划布局,明确重点开发地区的发展方向,提出重大国土整治任务和要求,制定国土整治的重大政策、措施。国土整治规划要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来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充分反映国土整治规划的要求。 (3)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一是要从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利益出发,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保持耕地总量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是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建设的要求。我国耕地中坡度大于25度的有9 100万亩(近几年已退耕还林还牧2 000多万亩),这是造成水土流失、河道水库淤积、洪水泛滥的重要原因。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应分期分批将这些陡坡耕地退耕还林还牧。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应划出重点土地整理区,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改善生产和生活环境,提高地地利用率,增加土地有效使用面积。(4)当地土地供求状况。根据我国人多地少、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不足的国情,新《土地管理法》确定了以土地供应制约和引导需求的方针。也就是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充分考虑当地土地供应能力,在切实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前提下,确定建设用地供应数量。 (5)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级规划应当符合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所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是指根据该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目标而分解的需要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的主要规划指标。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证全国耕地总量不减少的前提下,确定全国土地利用总体布局和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严格依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布局要求和主要控制指标,并结合当地土地利用实际进行编制。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总量和建设占用耕地的数量不得超过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除规划指标外,下级规划还应当符合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布局的安排。 具体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还应当依据:①有关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技术规范,除《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技术规范外,还包括水、森林、矿产、草原、渔业、环保、城市规划、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技术规范。②有关土地利用的规划、计划和政策。③为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进行的调查研究成果,主要包括土地利

浅谈国土空间规划领域的大数据应用

浅谈国土空间规划领域的大数据应用 发表时间:2019-07-15T16:19:40.513Z 来源:《城镇建设》2019年第08期作者:陈萌 [导读] 当今时代,信息技术发展迅猛,并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中,发挥着十分积极的作用。 山东深科空间规划勘查设计有限公司山东济南 250000 摘要:当今时代,信息技术发展迅猛,并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中,发挥着十分积极的作用。大数据技术是以数据为本质的新一代革命性的信息技术,在数据挖潜过程中,能够带动理念、模式、技术及应用实践的创新。相比其他传统行业,海量、高效的大数据带给国土空间规划研究的影响更为显著,其不仅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评价和管理的方式产生影响,也通过对人的活动、移动和交流方式的改变,改变了国土空间。数据是国土空间规划研究的重要基础,是分析国土空间发展现状、问题与特征的基本素材,更是解释国土空间发展机制、科学规划国土空间增长的重要依据。 关键词:国土空间规划;大数据;应用 引言 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新时期中国将建立空间规划体系,推进“多规合一”,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有机融合,统一为国土空间规划,从落实国家战略定位、优化国土空间格局、科学配置资源要素等方面实现编制高质量空间规划的目标。2016年原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促进国土资源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在新一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背景下,要创新国土资源管理方式,促进国土资源决策科学化。将大数据与自然资源调查、年度更新变更调查和有关专项调查相结合,有助于摸清家底,协调矛盾,科学编制空间规划的底数、底盘和底图。“大数据”蕴含的研究价值自新千年伊始就为西方主流学界关注,起初聚焦于社会科学领域,近年来在人文地理学领域反应最为热烈,为社会科学空间转向下的学科发展提供了新机遇。 1大数据的特征 大数据是一种超大规模的数据集合,它在获取、存储、管理、分析等方面大大超出了传统数据库软件工具能力范围,具有海量的数据规模、快速的数据流转、多样的数据类型和价值密度低四大特征。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涉及到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集合的整体,需要统筹考虑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口、城市区域条件等各种要素,从而对城市空间发展方向、产业发展重点、城市环境容量和空间发展规模作出预测和控制。传统的规划技术手段停留在小数据的模式上,无法对研究对象进行全样本的画像,大数据改变了这一模式,通过集成各类结构化、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的数据,可以对城市空间和居住在城市空间中人的行为进行时空化的画像和长期跟踪,通过各种标签识别全面了解城市空间发展特征并预测发展趋势。 2大数据应用对国土空间规划的启示 2.1打通数据获取及分享通道 从来源上看,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的数据包括空间现状数据集、空间规划数据集、空间管理数据集、社会经济数据集等传统数据及网络新兴数据的。传统国土空间规划核心是物质空间规划,基础数据以传统数据为主,而网络新兴数据随着近年来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在国土空间规划领域的应用正方兴未艾,但主要还是集中在理论研究领域而较少应用指导实践行为,导致部分规划空有物质空间的“完美蓝图”,却缺乏能够绘制社会空间“科学蓝图”的城市居民行为、产业情况、公共空间利用等网络新兴数据指导。在规划实践中,数据获取及共享需要强有力的协调组织,能够突破不同行业间的数据壁垒,使数据获取及共享更为顺畅。 2.2规范数据整理模式 首先,传统土地利用、空间规划采用条块式的管理模式,造成现有多门类数据之间标准不统一、相互矛盾,数据交叉、冲突、重复建设的情况时有发生。故需要统一标准、规范,对现有的大数据资源进行清理、整合。国土空间大数据虽然来源复杂、类型繁多,但相互衔接性较强,可通过关联规则,规范数据信息资源采集的内容、方式、频率等,对数据进行整合,建立信息资源库体系,从而为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打好基础。其次,数据整理过程及发布环节必须重视数据保密性。国土空间大数据中的地形图、地理信息空间数据、经济运行数据、居民活动个人隐私数据等重要信息均涉及国家机密,必须受到严格保护,防止其遭受恶意用户或黑客的攻击。如果这些信息不能被妥善保存和管理,而是被滥用,将会给国家和个人带来极大的侵害。 2.3拓展应用领域,增强理论向实践成果的转化 从横向来看,在土地利用领域,大数据可用于土地利用效益研究、入地功能流转研究、自然资源利用监测等方面;在总规领域,大数据可用于分析人口规模、用地识别、空间结构、总规评价等问题;在控制性规划领域,大数据可用于分析地块业态评价、空间可达性分析等问题;在专项规划领域,大数据可用于分析教育、医疗、商业、休闲、产业等用地布点及使用效果等问题;在交通规划领域,大数据可用于分析站点位置、线型选择、换乘设置等问题;在城市设计领域,大数据可用于分析公共空间评价、就业吸引力评价等问题。 从纵向来看,传统土地利用、空间规划在后期监测和评价方面缺乏有效手段,而大数据与新技术的应用,可实现随时随地捕获、测量和传递信息,实现空间各个系统的实时感知,全面、精确、直观地反映国土空间要素的行为模式和动态变化,结合各门类要素的属性特征,对要素的质量、价值或效益开展综合评价,做好国土空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护、治理监督等政府管理,为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提供准确可靠的基础支撑。 3国土空间规划领域的大数据应用策略 随着当今信息的爆发性增长和科学技术的突破,人类文明正从信息(Information Technology)时代向数据科技(Data Technology)时代飞速变革。在过去的十年里,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快速发展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人类社会。近年《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等文件明确了国家大数据战略,运用大数据推动政府治理,促进民生服务普惠化,加快城市创新驱动发展。 在大数据运用中:①要特别注意研发与探索大数据应用的技术问题,如数据的存储,已由传统的集中式数据仓库系统转为分布式处理系统,如海量非结构数据的过滤与抽取,如对传统的数据传输工具流程重新设计等。②要切实统筹好数据标准化建设,各类大数据统筹利

最全国土空间规划知识点梳理

国土空间规划知识点梳理 一、政策时间轴线 2014.08国家发改委等四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 知”》 2019.05.23《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2019.06.02《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 2019.06.04《自然资源部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 2019.12.3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有关问题的函》 2020.01.1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 行)的通知 二、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若干意见》要求,主动履职尽责,建立“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按照自上而下、上下联动、压茬推进的原则,抓紧启动编制全国、省级、市县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规划期至2035年,展望至2050年),尽快形成规划成果。部将印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规程、相关技术标准,明确规划编制的工作要求、主要内容和完成时限。 (一)编制时限要求 2020 目标 基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基本完成市县以上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2025 目标 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2035 目标 基本形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 (二)编制要求 各地不再新编和报批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已批准的规划期至2020年后的省级国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以及原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和市县“多规合一”试点等,要按照新的规划编制要求,将既有规划成果融入新编制的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中。 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实施中存在矛盾的图斑,要结合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要求,作一致性处理,作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础。一致性处理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2020年建设用地和耕地保有量等约束性指标,不得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和强制性内容,不得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要求矛盾冲突。今后工作中,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统称为“国土空间规划”。 按照“管什么就批什么”的原则,对省级和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侧重控制性审查,重点审查目标定位、底线约束、控制性指标、相邻关系等,并对规划程序和报批成果形式做合规性审查。 三、成果内容要求 本次规划编制统一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作为规划现状底数和底图基础,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制图规范 国土资源部

目录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总则 5 土地利用现状图 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 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 8 土地整治规划图 附录A(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用途分类及含义 附录B(规范性附录)采用土地用途分区作为主要表达要素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规划要素及含义 附录C(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现状图中现状用途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D(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规划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E(规范性附录)建设用地管制与基本农田保护图表达图式 附录F(规范性附录)土地整治规划图表达图式 附录G(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基础地理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H(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注记表达图式 附录I(资料性附录)图幅配置示意图 附录J(资料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内容说明 附录K(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用途分区最小上图面积表 附录L(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备图件样图 附录M(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样图 前言 为加强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保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质量,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制订《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明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图件制图要素及其表达要 求。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为规范性附录,附录I、附 录J、附录K、附录L、附录M为资料性附录。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制作。本规范规定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数学基础、图件内容、图件种类、要素表达、图幅配置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5791-1993 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 7929-1995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 10609.1-1989 技术制图标题栏 GB/T 13361-1992 技术制图通用术语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3 总则 3.1 空间参照系统 正式图件的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系统采用高 斯-克吕格投影;宜按3°分带。 3.2 图件比例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意义和作用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的关系。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关系建设对土地的需要,对一定时期内一定行政区域范围的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所制定的目标和计划,是对区域内的土地利用的总体战略部署。 (2)城市总体规划的概念 城市总体规划是作为一种政府行为,一种公共干预手段,在特定阶段对城市建设和发展行为施加的影响,以保障整体的长远利益,实现预期的规划目标。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 两项规划都是将土地作为主要规划对象,核心内容都是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它们的共同目标都为了合理使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在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中,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经济建设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它们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既是统一的又是对立的。两个规划的依据都是国民经济长期发展规划,其核心内容都是土地的合理利用。但研究的对象、范围、实施年限、方法、步骤各有侧重,规划深度也悬殊较大。 1)两者关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是一定区域内土地利用的局部和整体的关系,在用地上两项规划相互联系、相互指导而又互相制约。 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核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保护土地资源为主要目标,在比较宏观的层面上对土地资源及其使用功能进行划分和控制,而城市规划侧重于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和空间资源的合理利用; ②城市总体规划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宏观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相结合,通过了解区域内城市、城镇、大型设施的发展和布局,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宏观依据。 2)存在的矛盾:从目前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看,二者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相互不一致的情况。 一是负责两种规划编制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同。在许多方面存在着职能交叉,使两种规划出现相互不一致、脱节等情况,给实际工作带来很大影响。 二是编制规程和工作路线不一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强调土地尤其是耕地的保护,带有很强的计划性。城市规划侧重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一般从各行业用地需求的角度进行规划编制。 三是两大规划的目的、内容不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理等在时间空间上的总体安排。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的具体规划。 总之,协调处理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也是协调好持续发展与城市经济建设的关系,也是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保障。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意义和作用。

国土空间规划类术语及相关知识

空间规划类术语 “三区三线” “三区三线”:是根据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空间,分别对应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 “三区”(三类空间) 城镇空间:以城镇居民生产、生活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城镇建设空间、工矿建设空间以及部分乡级政府驻地的开发建设空间。 农业空间:以农业生产和农村居民生活为主体功能,承担农产品生产和农村生活功能的国土空间,主要包括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农田等农业生产用地以及村庄等农村生活用地。 生态空间:具有自然属性的,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荒地、荒漠等。

“三线”(三条控制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的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法确定的不得占用、不得开发、需要永久性保护的耕地空间边界。 城镇开发边界:在一定时期内,可以进行城镇开发和集中建设的地域空间边界,包括城镇现状建成区、优化发展区,以及因城镇建设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空间规划类的术语 “双评价” “双评价”是个简称,由“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两部分构成。 “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在一定发展阶段,经济技术水平和生产生活方式,一定地域范围内资源环境要素能够支撑的农业生产、城镇建设等人类活动的最大规模。 “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在维系生态系统健康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资源环境要素和区位条件以及特定国土空间,进行农业生产城镇建设等人类活动的适宜程度。 1、“双评价”要评什么呢? “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判断区域内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能源、旅游资源、水环境、大气环境等资源环境要素,对这个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人口规模、经济规模和建设规模的支撑能力。 概括地说,就是判断资源(利用)、环境(质量)、生态(基线)、灾害(风险)四类要素,定量测度国土空间发展的综合潜力,人类活动的承载能力,以及为人的经济、社会活动提供的生态系统服务能力。

国土资源部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土资源部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做好新时期农业农村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提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等重大决策,并明确要求“加快编制村级土地利用规划”。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新形势下农村土地利用和管理需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安排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土地管理不断加强,各地通过编制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夯实了农业发展基础,维护了农民权益,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同时,农村土地利用和管理仍然面临建设布局散乱、用地粗放低效、公共设施缺乏、乡村风貌退化等问题。正在开展的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也对土地利用规划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当前,迫切需要通过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细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统筹合理安排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以适应新时期农业农村发展要求。 各地区要充分认识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统一部署安排,积极研究探索,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农村土地利用供给的精细化管理,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由过度依赖资源消耗、主要满足量的需求,向追求绿色生态可持续、更加注重满足质的需求转变,为农村地区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做好服务和保障。 二、扎实有效做好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一)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编制,引导村民委员会全程参与。 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土地整治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保护的地方,应当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其他地方要明确推进时间表,结合实际有序开展。 (二)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要按照“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要求,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布局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统筹考虑村庄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等相关规划的用地需求,合理安排农村经济发展、耕地保护、村庄建设、环境整治、生态保护、文化传承、基础设施建设与社会事业发展等各项用地;落实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明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具体地块;加强对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和时序的管控,优先保障农村公益性设施用地、宅基地,合理控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提升农村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科学指导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遵循“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理念,整体推进山水林田湖村路综合整治,发挥综合效益;强化对自然保护区、人文历史景观、地质遗迹、水源涵养地等的保护,加强生态环境的修复和治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三)村土地利用规划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村域内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实。规划期限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持一致。规划范围可结合当地实际,以一个村或数个村进行编制。规划基数以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和控制,进行补充调查确定。规划编制应当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充分运用遥感影像、信息化、大数据分析等先进技术手段,切实提高成果水平。鼓励大中专院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方面的青年志愿者,为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提供

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内容

附件2 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内容 一二开展基础调查 收集整理涉及山东省的国家重大战略二支持政策,以及相关部门和市县有关基础数据和已编规划,充分了解各行业二各地方现状情况二发展战略和目标二空间需求以及相关设想,广泛征求对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的意见建议.(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二省政府有关部门) 二二开展规划评估 对?山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山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2020年)??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 2030年)??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 2020年)??山东省海洋主体功 能区规划??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五 规划?等省级空间类规划实施和 三区三线 划定情况进行评估,分析规划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为规划编制提供借鉴和参考.(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二省生态环境厅二省海洋局) 三二开展 双评价 按照国家关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技术指南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充分考虑土地二水二生态环境等资源环境禀赋条件,统筹把握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客观全 11

面评价资源环境本底状况,明确空间发展潜力规模及分布范围,为划定 三区三线 和编制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奠定基础.(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四二开展专题研究 深入研究涉及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战略性二全局性问题,为编制规划提供政策性二基础性支撑,选择省内外高水平研究机构,重点做好8项重大专题研究.为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全面 协同和要素支撑,委托相关部门做好13项支撑研究.探索规划实施传导机制,根据国家要求,研究制定适合山东实际的11项技术规程. 五二制定规划目标 根据国家国土空间规划指标体系,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二土地利用二城乡建设二生态环境保护二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发展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省国土空间规划的目标指标体系,确定近期二远期二远景规划目标,并分解到各市,确保上位规划指标逐级落实和层层传导.(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二省发展改革委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二省生态环境厅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省交通运输厅二省水利厅二省农业农村厅二省商务厅二省文化和旅游厅二省卫生健康委等) 六二研究政策机制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适合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要求的投资二产业二财政二税收二人口二自然资源利用二生态环境保护二 21

土地利用规划的必要性及意义

土地利用规划的必要性及意义 作者:李亮指导老师:王保平 摘要:土地资源是人类得以生存与发展的物质载体,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然而,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土地具有不可再生性,地理位置固定性, 数量有限性,不可替代性,利用长久性等自然属性。特别是进入工业时代以来,随着人口的增加,经济的发展,人类由于自身的发展需要消耗的土地资源越来越多,但是由于人类经过前几个世纪的开发利用,现在可供人类支配的土地资源越来越少,这种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正日益加剧。同时由于人类不当的开发利用,土地污染与生态破坏日趋严重,严重的威胁着人类的生命财产安全,人居环境。因此,做好土地资源的规划利用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我国土地资源现状回顾,说明了进行土地利用规划的必要性及其作用。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必要性作用意义 Land use planning,the necessity and significance of Abstract:Land resource is the human survival and the development material carrier,is"all production and the fountainhead of all existence".However,as a kind of natural resources,land is not renewable, geographical position is fixed,a limited number,irreplaceable,use of permanent natural attribute.Especially in the industrial era,along with the population increase,economic development,human because of its development needs to consume the land resources is increasing,but due to human after centuries of exploitation,now available for human dominated land resource less and less,the supply and demand contradiction and confliction between growing.At the same time due to improper human exploitation,land pollution and ecological damage is becoming more serious,serious threat to human life and property safety,human settlement environment.Therefore,do a good job in the land resources utilization of the planning of great significance.This article through to our country land resource current situation review,illustrate the land use planning necessity and effects.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的不同之处: 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应当确保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由此可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思路是依据上一级下达的建设占用耕地、新增耕地面积和净增耕地面积三项控制指标,本着“从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重在“控制”,而且是刚性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没有自上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城市的发展思路和城市规模是建立在对城市的社会、经济、历史、地理、资源、产业政策、人文背景等多因素综合分析,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提出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的设想,很少考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问题,是从需要出发,着眼于“发展”。 3、两个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同 4、两个规划编制的工作路线不一样 5、从微观上来说,两大规划的统计口径和范围存在差异 6、规划期限不一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 一、两规协调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府为了城市可持续发展、土地可持续利用而编制的,最终目标也都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不存在矛盾。随着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两门学科的不断进步和完善,两规在编制中有越来越多的共通点,两规的方案更需要共同研究、相互衔接来确定,两规在前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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