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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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管理办法

工程部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管理办法

工程部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管理办法一、环境保护举措成立以工程经理任组长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装备必定量的环保设备和技术人员,仔细学习环保知识,共同搞好环保工作。

完美施工组织设计时,把环境工作为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构成局部,并仔细贯彻执行施工的全过程。

组织员工学习环保知识,增强环保意识,使大家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需性。

仔细贯彻各级政府的有关水土保护、环境保护目标、政策和法律,联合设计文件和工程特色,实时申报安全环境保护设计,确实按赞同的文件组织实行。

按期进行环境检查,实时办理违章事宜,主动联系环保机构,请示报告环保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1.水土及生态环境的保护举措保护原有植被。

对合同规定的施工界线内、外的植物、树木等全力保持原状;砍除树木和其余经济植物时,应预先征得所有者和业主的批改赞同,禁止超范围砍伐。

对暂时用地范围内的裸露地表用植被加以覆盖。

对暂时征地范围内的耕地,工程竣工后,实时进行现场完全清理,并按设计要求采纳植被覆盖或其余办理举措进行绿化。

对路基工程的取、弃土场实行工程防备。

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暂时卫生设备,常常进行卫生清理,同时在生活区四周栽种花草、树木,美化生活环境。

提早施做防备工程、排水工程和裸露地表的植被覆盖,防备水土流失。

禁止乱开采河流砂砾,严格控制砌渣堆放,防备拥塞河流,在河道中施工的暂时设备待工程竣工后进行完全清理,恢还原状原貌。

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按有关要求进行办理,不得直接排入农田、河流和渠道。

2.美化施工现场场所废料、土石方废方办理,应按设计要求按工程师指定地址办理,防备水土流失。

保持排水通道通畅,工地洁净卫生。

施工中还尽量减少对四周绿化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3.除去施工污染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源、耕地、农田、浇灌渠道,要采纳渗井或其它举措办理。

工地垃圾实时运往指定地址深埋,冲洗集料机具或含有沉淀油污的操作水,采纳过滤的方法或积淀池办理,使生态环境受损减到最低程度。

4.保护优美自然风景:沿线为县城郊区,在施工中采纳确实举措保护其不受破坏,开料取石均不在面向公路的一面进行,确实保护沿线可视面的山形完好原貌,对取土、借石、料场在竣工后进行地貌恢复绿化工作〔含弃土、石堆防备〕施工中做好各样场所排水工作,严防淤塞河流破坏地貌。

建筑与施工工地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24)

建筑与施工工地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24)

建筑与施工工地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24)引言近年来,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大量建筑工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然而,建筑与施工工地若不加以适当的环境保护措施,将会对周边环境带来严重的污染及生态破坏。

为了营造良好的建筑施工环境,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建立了《建筑与施工工地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24)》。

该条例即将于2024年正式实施,旨在规范建筑与施工工地的环境保护行为,促进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对该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建筑与施工工地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建筑与施工工地的环境保护管理。

第三条主要原则环境保护优先:建筑与施工工地的环境保护应放在首要位置,优先保护生态环境。

法律法规合规:建筑与施工工地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综合治理:综合考虑建筑与施工工地的环境保护问题,采取综合治理措施。

责任追究: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建筑与施工工地,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施工前期准备第四条环评报告承担大型、中型、重点建设项目的建筑与施工工地,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评报告。

环评报告应包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及相应的环保措施。

第五条环境保护设施建筑与施工工地在施工前期准备阶段应建立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包括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粉尘防控设施等。

并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施工阶段管理第六条施工噪音控制建筑与施工工地应采取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并确保施工噪音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七条大气污染防治建筑与施工工地应采取有效的粉尘防控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污染。

同时,严禁使用高污染物含量的燃料和材料。

第八条水污染防治建筑与施工工地应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污水处理。

第九条固体废弃物管理建筑与施工工地应制定固体废弃物管理方案,合理分类收集和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工程项目环水保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环水保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设计、采购、施工等各环节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

三、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在工程项目设计、施工、运营等各个阶段,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

2. 节约资源、循环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3. 责任明确、分工协作:明确各参建单位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责任,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

4.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四、管理职责1. 工程建设单位负责:(1)制定环境和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实施并监督落实;(2)协调各部门、各参建单位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3)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2. 设计单位负责:(1)在工程设计中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要求;(2)提供符合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要求的施工图设计;(3)参与环境和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

3. 施工单位负责:(1)严格按照环境和水土保持方案施工;(2)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落实责任制;(3)对施工现场进行环境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4. 监理单位负责:(1)监督施工单位执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2)对环境和水土保持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3)参与环境和水土保持验收。

五、环境保护措施1. 减少污染物排放:采取封闭式施工,降低扬尘污染;设置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合理堆放废弃物,及时清运。

2. 恢复植被: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对受损植被进行修复;施工结束后,进行绿化复垦。

3. 生态保护:保护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建设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面
临的环境问题也越来越严重。

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愈发重要。

本文旨在制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为建设项目开
展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指导,同时保证环境保护的科学性、规范性和
实效性。

一、建设单位的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适合
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引入环保技术、确保环保设施运行完好,并委托第三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环境监测和管理等环保工作。

二、施工单位的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认真执行建设单位的环境保护要求,制定施工方
案和应急预案,实行绿色施工,加强现场管理,防止施工对环境造
成损害。

三、监理单位的责任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
和检查,确保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符合要求,发现环保问题及时报告,最终管理和控制环境风险。

四、项目环保工作的实施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前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应当在开工前
委托第三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施工中,实施环保技术措施、科
学管理建设现场和污染物排放,及时处理环保问题;在竣工验收时,需要出具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五、处罚措施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若未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
本办法的规定,给环境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由建设单位制定并实施,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建设单
位应当共同落实。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
规和标准的条款改变后,应当及时修改本办法,以符合最新要求。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 介绍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是为了保护环境、协调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该制度旨在确保建设工程在各个阶段中减少环境污染、降低资源消耗,并确保项目遵守相关环保法规。

2. 目标与原则2.1 目标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目标是保护生态环境,减少环境污染,保护自然资源,确保建设工程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2.2 原则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依法依规,严格遵守环保法规和标准。

- 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广清洁能源和低碳技术的应用。

- 优化资源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 强化环境监测,并及时采取措施修复与恢复环境。

-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充分考虑生态系统的保护和生物多样性的维护。

3. 管理措施为了实施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以下管理措施将被采取:3.1 环境影响评价在建设工程启动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评价结果将用于确定建设工程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并为项目提供环境保护措施的设计依据。

3.2 合规管理建设工程必须符合相关环保法规和标准。

相关责任部门将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3.3 环境监测建设工程必须进行环境监测,包括对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测。

监测结果将用于评估建设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修复与恢复。

3.4 宣传教育开展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参与者的环保意识,加强环境保护责任意识。

4. 监督与管理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监督与管理应该包括:- 增加监督力度,加强对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的监测与审核。

- 建立投诉举报机制,接受公众对建设工程环境保护问题的投诉与举报,并及时处理。

- 加强与环保部门的联络与合作,共同推动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

5. 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改正或者停工整顿等。

6. 结论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将有助于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总则1.01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防治施工对环境的污染,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制定本办法。

1.02项目环保管理执行:美化环境,绿色施工,遵纪守法,共益发展的方针。

1.03 本项目经理部所属单位均应执行本办法。

2.一般规定2.01项目经理部在编制地铁十号线呼家楼站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防治扬尘、噪声、光源危害、固体废物、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

2.02项目部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详见附图)2.03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学习,认真落实环保法的相关规定。

每月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学习、培训环保知识。

2.04加强施工现场防治扬尘、噪声、光危害、水污染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采取定期和非定期两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工作。

3.防治大气污染3.01施工现场及道路应采用砼浇注硬化处理。

3.02施工场地堆放建筑垃圾和弃土应采取覆盖、洒水措施进行防尘。

3.03遇有四级以上风天,施工现场不得转运土方和回填基坑及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3.04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垃圾采用密闭式容器分别存放和储运,垃圾清运时应洒水并按时消纳。

3.05水泥和细颗粒建材采用密闭存放,使用过程中采取防扬尘措施。

3.06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冲洗车辆的设施,运输渣土和垃圾的车辆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3.07施工现场搅拌站,采用封闭机棚预拌砼,并配备有效的降尘、防尘装置。

3.08施工现场使用的热水锅炉、炊事灶、取暖锅炉必须使用洁净燃料,施工机械、车辆尾气排放应达到环保标准。

4.防治水污染4.01现场搅拌机前台,砼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设置沉淀池,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沉淀渣土及时消纳。

4.02施工降水抽出的地下水充分利用,多余水不得污染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4.03现场存放的机械油料,入库储存,库房设防渗漏处理,使用时防止油料泄漏,避免污染土壤水体。

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一、引言在当前环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的背景下,为了保护输变电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生态环境,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目标和原则2.1 目标本管理办法的目标是保护输变电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2.2 原则三、环境保护责任3.1 建设者责任建设者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和相关规定进行工程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环境污染。

建设者应定期对工程运营过程中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2 管理者责任管理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并执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管理者应加强对施工人员和工程运营人员的环境保护培训,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管理者应定期组织环境保护监测和评估,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

3.3 监管部门责任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输变电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和检查。

监管部门应及时处理环境污染投诉和举报,确保环境保护问题的有效解决。

监管部门应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对环境保护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处罚。

四、环境保护措施4.1 施工阶段措施施工阶段应采取控制污染源、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

施工场地要按照规定进行围挡封控,噪声、扬尘等污染要进行有效控制。

4.2 运营阶段措施运营阶段应采取减少环境污染的措施,包括防止油污泄漏、噪声控制等。

废弃物要进行分类处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4.3 环境监测措施定期对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环境问题。

监测数据要及时报送相关监管部门,并加强公开透明。

五、环境保护管理体系5.1 基本要素管理制度:制定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人员培训:加强对工程人员的环境保护培训。

监测评估:建立健全环境监测评估体系。

处罚措施: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5.2 管理流程管理流程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实施、环境监测评估等环节。

管理流程要规范、透明,并建立相关的环节之间的纠错和改进机制。

六、总结本文介绍了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目标、原则、责任和措施等方面内容。

6-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GB/T24001环境保护体系要求,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防止新的环境污染,现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贯标要求,特制定本公司《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由各项目经理部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上海地区工程按上海市相关规定、外地项目按当地政府环保部门规定要求,对照公司下发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负责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的环境因素,进行排查、识别,以确认本项目工程施工期间应控制的环境因素,并记录在《环境因素排查表》中,同时将结果报送工程管理部,并要求各项目施工单位在施工时自觉遵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在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与公司原有关管理办法有不符之处,按本办法执行.第二章防止大气污染的规定第四条施工现场宜采取硬化措施,其中主要道路、料场、生活办公等活动场所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

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第五条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对在建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封闭,防止施工过程扬尘。

第六条拆除旧有建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

第七条不得在施工现场熔沥青,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含有有毒、有害化学成分的装饰废料、油毡、油漆、垃圾等各类废弃物.第八条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第九条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根据风力和大气湿度的具体情况,进行土方回填、转运感作业。

第十一条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砂石等散料应采取覆盖措施.第十二条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第十三条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专用封闭式容器吊运或传送,严禁凌空抛撒.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市政道路工程)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市政道路工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政道路工程环境保护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政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市政道路工程建设、改建、扩建、修缮等活动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管理。

第三条相关标准:市政道路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应当遵守以下国家环保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一)《城市绿化条例》;(二)《城市道路噪声污染防治规定》;(三)《城市道路建设与维护质量验收规范》;(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指南》;(五)《城市道路施工安全规范》;(六)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四条环境保护原则:市政道路工程建设、改建、扩建、修缮等活动应当秉持“保护先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五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新建或改建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审批机关审批;(二)对于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保要求组织现场勘察、测量、监测、评估等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备案手续。

第六条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一)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涵盖市政道路工程建设、改建、扩建、修缮等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二)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建设方案、环境基础状况、环境质量预测、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三)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影响因素和影响边界。

第三章环境保护措施第七条地质勘探和地下管线等设施调查:(一)市政道路工程建设、改建、扩建、修缮等活动前,应当进行地质勘探和地下管线等设施调查;(二)地质勘探和地下管线等设施调查应当编制相应的专业报告,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八条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一)市政道路工程建设、改建、扩建、修缮等活动过程中应当落实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措施;(二)施工现场应当划定保护区,采取隔离、罩棚、覆盖等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污染和废弃物排放;(三)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设备并进行定期监测并报送有关部门。

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提高工程质量,保障环境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项目,包括土建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市政工程等。

第三章管理责任1.项目经理是工程环境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等工作。

2.项目部设立环保专职负责人,具体负责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和协调。

3.各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要配合项目部对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实施,切实履行环保责任。

第四章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施工前,项目经理要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制定环境管理方案,明确环境保护措施和目标。

2.项目经理要与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建立联系,做好环保审批工作。

3.项目经理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环保意识和技能。

第五章施工阶段的管理1.项目经理要制定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控制措施,确保施工活动不对周边环境造成破坏和污染。

2.项目部要对施工现场及时进行环境监测,确保施工活动符合环保要求。

3.项目部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督促他们做好环保工作。

第六章施工后的整改工作1.施工结束后,项目部要组织开展环保检查,制定整改方案,确保环境恢复良好。

2.项目部要及时与环保主管部门联系,报告工程的环保情况,接受审查。

3.项目部要制定环保档案,详细记录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保工作,以备查阅。

第七章处罚措施对于违反环保管理制度的行为,项目部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章附则1.本制度于发布后立即生效,并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

2.对于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项目经理部。

3.本制度的修订应根据实际情况,并征得相关部门的同意。

以上为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范本,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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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龙永高速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现可持续发展要求,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 自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称,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 龙永高速公路五标项目部、架子队都要遵照法 律、法规的要求,依据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按照“保护环境,绿色施工”的环保工作方针,建立和完善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等对环境的污染和水土流失。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龙永高速公路五标项目部。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项目部设安质环保处,至少配1名专职环保监察 工程师,架子队至少配1名专(兼)职环保监察工程师,架子队 — 2 —

各作业工班也相应配备环保监察检查人员。 第六条 项目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定。 2.充分了解业主和设计文件对环保的要求,负责项目环境 因素的识别,制定环境目标、指标、管理方案、作业指导书,建立重大环境因素台帐及控制计划。 3.针对项目开展培训;建立环保技术交底制度。 4.针对项目排查、确定主要环境因素,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定期检查、实时监控。 5.参与环境污染、水土流失调查处理。 第七条 架子队(工区)职责 1.负责施工全过程环境保护控制要求的全面落实。 2.严格技术交底制度。 3.及时上报环保事故并参与事故调查。 第八条 班组职责 1.严格按照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落实各项环保要求。 2.坚持班前讲话制度,认真执行各项检查监控措施。 3.对发现的环境污染及水土流失情况及时上报。 第三章 环保管理 第九条 强化培训工作。项目部、作业队都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有计划、有层次的宣传培训活动。使员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熟悉施工企业常规的污染防治及处理规定和水土保持 — 3 —

要求。 第十条 开展环保情况调查。项目在组织施工调查时,应了解工程环保状况,写出调查报告,纳入施工调查报告。 第十一条 依据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要求,识别适用于项目环境因素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要求,编制《项目环境管理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标准目录》。 第十二条 制定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项目组织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编制《重要环境因素、环境影响和管理现状清单》,判定重要环境因素,制定《重要环境因素管理方案》,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抓好环保工作技术交底及落实。项目部技术部门根据行业、地方及业主要求编写总体技术交底书,下发各作业队。总体环保交底书应包括企业环保方针、项目环境目标、指标,以及总体环保措施和要求等。对影响重大的环境因素,应编制专项环保技术交底书。 第十四条 作业队在施工中,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对易产生环境污染、水土流失的工序和部位加强控制。 第十五条 配臵检测设备及检测。根据需要配足环保监测和测量设备,实施监测及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第十六条 沟通协调。项目部负责人按时参加业主等相关各方有关环保的会议,根据需要签订有关环保协议和公布监督电话。对各方的要求,要及时落实并保持记录。 — 4 —

第十七条 监督检查 1.项目部、架子队都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的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督察,对违反环保规定的问题要求整改,并按照奖罚规定处罚。 2.架子队环保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环保方案的执行情况并形成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项目部每月、作业队每周、班组每日要对现场开展环保检查,重点环节要旁站监控。 第十八条 应急处理 1.项目部(架子队)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如:火灾、爆炸、洪水爆发等,编制《重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备必要的应急物资,需要时按照程序组织抢险救灾。 2.对因发生事故或其它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第四章 奖 惩 规 定 第十九条 各架子队施工过程中,因环保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各级表彰的,项目部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在各级监督检查中发现管理不善,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将给予处罚。 第二十条 奖罚标准 1.因环保工作被各级表彰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⑴被中央主流媒体表扬的,奖励2~5万元/项目; ⑵龙永公司检查单独加分的,奖励2万元/分; — 5 —

⑶被省级主流媒体或地市级以上政府表扬以及业主书面表扬的,奖励1~2万元/项目; ⑷被评为公司以上环保先进项目的,奖励0.5~2万元/项目。 ⑸因环保工作出色,在上述规定之外的情形,由项目领导办公会议确定奖励事宜。 2.因为环保工作不到位,被曝光或监督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以下标准予以罚款: ⑴被中央主流媒体批评的,罚款2~5万元/项目。 ⑵龙永公司检查单独扣分的,罚款2万元/分。 ⑶被省级主流媒体或地市级以上政府批评的以及业主书面批评通报的,罚款1~2万元/项目。 ⑷未建立环保管理制度或未配足人员的,罚款1~2万元。 ⑸未进行环保调查或施工设计中缺环保要求及措施的,罚款1~2万元。 ⑹对环境因素不排查,没有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并缺重要环境因素管理方案的,罚款0.5~1万元。 ⑺未进行环保知识培训的,罚款0.3~0.5万元。 ⑻缺环保技术交底或不按要求施工的,罚款0.3~0.5万元。 ⑼对其它不落实环保要求和存在环保隐患等问题,由检查组根据情况确定罚款,必要时,报公司批准后从严处理。 3.发生环保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确定的责任,除责任单 — 6 —

位承担所有直接经济损失(因事故导致的罚款、赔偿、返工费用的总额)和对责任人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外,

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还予以罚款。 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含)~10万元的,责任单位罚款2~3万。 直接责任人罚款0.6~1万元;重要责任人0.3~0.5万元;重要管理和领导责任人0.1~0.2万元;管理和领导责任人0.06~0.1万元。 ⑵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含)~30万元的,责任单位罚款5~10万。 直接责任人罚款2~3万元;重要责任人罚款1~2万元;重要管理和领导责任人罚款0.6~1万元;管理和领导责任人罚款0.2~0.6万元。 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含)~100万元的,责任单位罚 款20~30万。 直接责任人罚款5~8万元;重要责任人罚款3~5万元;重要管理和领导责任人罚款2~3万元;管理和领导责任人、罚款1~2万元。 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的,责任单位罚款40~100万。 直接责任人罚款8~15万元;重要责任人罚款6~12万元;重要管理和领导责任人罚款4~10万元;管理和领导责任人罚款 — 7 —

2~6万元。 第五章 事故调查及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环境事故是指由于责任过失导致环境(空气、水、噪声、电磁辐射等)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水土流失,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突发性事件。 第二十二条 事故报告 1.建立环保工作逐级报告制度。各架子队、每季末将环保工作情况书面报项目部安质环保处。 2.环保事故发生后,要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国家、地方政府、业主有要求的应按时上报。3日(特殊情况当日)内提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报告内容包括: ⑴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⑵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损失情况; ⑶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⑷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⑸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 1.事故发生后,责任单位除按上述规定提交书面报告外,还应在10日内提交书面事故调查及责任追究初步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和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处罚意见等。 2.项目部接到报告后,组成事故调查组(由项目领导牵头, — 8 —

安质环保处负责具体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人员参加),迅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根据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规范以及合同,研究业主、设计、监理、施工资料和责任单位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等,综合分析,进行现场调查,核定事实,确定事故性质。 3.调查完毕后,提交“事故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报告”。报告应写明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故原因分析、明确事故责任人员、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追究处理的意见和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应采取的改进措施意见等内容。 4.环保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5.环保事故调查组在对事故定性和定责过程中,应和责任单位和个人沟通,原则上应书面签认。对其有异议的,由调查组再次确认,必要时可聘请专家鉴定。 6.调查组根据调查的情况提出环保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建议,报分管环保的项目领导审查,领导班子会议审定。 7.通过必要的企业职工奖罚条例规定的程序后,通报事故处理决定并将调查资料存档。 8.调查组成员实行回避制。与被调查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调查组。配合调查的项目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调查组内部讨论会。 第二十四条 责任确认 对事故责任的认定按照导致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和工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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