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2024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贵州省境内从事采掘作业的煤矿(含煤矿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按规定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低瓦斯矿井装备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未按规定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不得从事煤矿生产活动。
第二章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第四条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
第五条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地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
第三章监控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第六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转所需要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七条装备监控系统的矿井应至少配备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和配齐相应的系统维护人员。
系统维护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经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一氧化炭、温度,水位及顶板等环境参数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接到汇报后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并记录出来结果备查。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并签字。
第九条为确保监控系统不间断的可靠正常运行,对不能正常工作的传感器要及时进行更换和维修,各种传感器应有足够的备用量。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第十条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
煤矿安全监控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煤矿安全监控组,由矿长担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担任副组长,安全科、通风科、机电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安全监控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职责1. 矿长:负责全面领导煤矿安全监控工作,审批安全监控计划、措施和应急预案。
2. 副矿长:协助矿长开展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监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 安全科:负责制定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监控培训,监督安全监控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和保养。
4. 通风科:负责煤矿通风系统安全监控,确保通风设施设备正常运行,通风参数符合要求。
5. 机电科:负责煤矿机电系统安全监控,确保机电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电气设备符合安全标准。
6. 办公室:负责安全监控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资料整理、档案管理等。
四、安全监控设施设备管理1. 安全监控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 安全监控设施设备应安装在便于观察、操作和维护的位置。
3. 安全监控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和保养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和操作规程执行。
4. 安全监控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五、安全监控运行管理1. 安全监控组应定期召开安全监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监控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2. 安全监控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监控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3. 安全监控数据应实时传输到地面主机,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4. 安全监控数据应及时分析、处理,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六、安全监控培训1. 安全监控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
2. 煤矿应定期组织安全监控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七、奖惩1. 对在安全监控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大平煤矿打钻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修订)定稿模板

大平煤矿打钻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修订)定稿模板1.引言为了实现大平煤矿钻探作业中视频监控系统的科学管理和安全运行,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大平煤矿所有钻探台钻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和运行。
3.管理部门大平煤矿生产技术部门是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部门,负责对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管理和监督。
4.管理职责4.1 生产技术部门职责1.对大平煤矿所有钻探台钻监控系统进行管理;2.制订钻探台钻视频监控系统使用和管理的规章制度;3.安排工作人员进行钻探台钻视频监控系统的维修、管理和改造工作;4.定期检查钻探台钻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状态,及时处理问题;5.负责钻探台钻视频监控系统备份、保护和维护工作。
4.2 钻探队职责1.对钻探台钻视频监控系统在日常操作中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2.对钻探台钻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3.确保钻探台钻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
5.安全管理5.1 操作规程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2.在操作视频监控系统时,必须按照系统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3.操作人员不得私自更改系统默认配置。
5.2 安全保护1.根据技术需求和实验室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布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2.加强对视频监控系统的保护,严格落实防盗、防火、防雷等各项安全措施;3.做好系统不合格件更新工作,确保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5.3 突发事件处理1.一旦发现钻探台钻视频监控系统出现异常,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向生产技术部门汇报;2.在发生系统异常或故障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并进行维修,以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6.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并给予相应的警告、罚款或扣除奖金等处罚。
7.其他事项1.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2.如有需要变更或修改,需及时通知各相关人员。
8.附录无。
本管理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是为了确保大平煤矿钻探作业中视频监控系统的科学管理和安全运行,为煤矿安全生产作出积极贡献。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以实时监测、预警、报警和远程控制为主要功能,能够监测煤矿主要危险因素,并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严谨、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机构,明确职责、权责,加强系统运行和日常维护。
第二章系统建设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达到安全生产的需求。
第七条煤矿应当根据矿区实际情况,确定监测监控系统的类型、规模和布局。
第八条煤矿应当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仪器设备,并进行严格的安装和调试。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设有专门的监控中心,负责系统的实时监测、数据处理和预警报警。
第十条煤矿应当建立相应的数据传输网络,保证监测数据的可靠传输。
第三章系统运行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定期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新,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需要及时上传到监控中心,保证数据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备份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恢复性。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及时处理系统报警信息,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加强对监控中心的管理,明确责任,落实岗位职责,确保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四章监管监察第十六条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监管,确保系统的有效运行。
第十七条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建立监察和评估机制,加强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进行监察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第十九条煤矿应当配合国家相关部门的监察工作,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府谷县老高川乡恒益煤矿有限公司安全监控管理制度第一节、安全监控日常管理制度一、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规定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的敷设,控制区域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二、设备拆出、改线、移动等必须报矿领导批准,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执行。
三、井下设备安装应选择无滴水、无冒落,便于观测和维护的地点分站等重要设备应选择在硐室安放。
装置底部垫高0.3m,也可吊挂安装。
四、安全监控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标校。
甲烷传感器标校时间为每隔7天一次,一氧化碳传感器为每隔半个月一次,断电闭锁等重要功能每周进行一次试验。
五、每周由瓦斯检查员利用光学瓦斯检定器对瓦斯传感器进行标正,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统计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的为依据,并立即对瓦斯接头进行标校。
第二节、安全监控特殊管理制度一、如果井下瓦斯或CO超过《规程》规定,必须立即查此原因报值班领导,采取相应措施。
调度员应在异常记录上填写情况。
瓦斯超限应按《瓦斯排放措施》进行排放。
二、当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时,调度员必须立即报主管领导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处理不了时,由瓦斯检查员应按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的规定进行巡回检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及时报告调度室,调度员按要求填写好记录。
三、对采掘工作面的探头出现故障,必须有专职瓦检员现场跟班作业,否则不得有人工作,停止作业。
第三节、安全监控管理制度一、传感器所放置的位置要符合规程规定,要随着出工作面的进展而移动。
二、传感器要放在顶板完好、无淋水的地方,距离顶板为300mm、壁帮为200mm,并经常用干布清理浮尘。
三、每隔10天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
四、按规定及时标校传感器,对于出现故障的传感器应及时维修。
五、对于监控显示气体的管理:每天有瓦斯日报表;对每天的气体进行分析;查明瓦斯和各种气体升高的原因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六、监控人员要持证上岗,对于监控报表上显示的气体超限,监控工作人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向井下汇报人员了确情况查明,超限原因,做好记录,并向值班领导、矿长及总工汇报。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1

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联网运行管理制度一、总则1、矿井必须装备煤矿安全(瓦斯)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2、“系统”必须24小时连续运行。
3、监控系统设备必须按要求取得“MA”标志准用证。
接入“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1029-2019标准的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d。
4、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或与该监控系统联检通过的型号)选择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
5、煤矿“系统”必须实现矿、集团公司XX公司、省监测监控中心的三级联网,确保实现监测数据的多级监管。
二、安全(瓦斯)监控系统功能及地面机房配置1、“系统”必须具有模拟量、开关量、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声光报警、控制等功能。
用来监测甲烷(瓦斯)浓度、一氧化碳浓度、风速、负压、温度、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风筒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通风机开停等,并实现瓦斯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和甲烷风电闭锁控制等。
2、“系统”必须具备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3、“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并且必须由现场设备完成甲烷(瓦斯)浓度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复电功能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
4、“系统”必须具有地面中心站手动遥控断电/复电功能,并具有操作权限管理和操作记录功能。
5、“系统”必须具有异地断电/复电功能。
6、“系统”巡检周期不大于30s,监控分站控制执行时间不大于2s,系统异地断电控制执行时间不大于60s。
7、“系统”的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热备份,24h不间断运行。
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优先考虑实现热备)。
当一台或多台主机进行维修、升级等工作影响到热备功能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8、中心站应实现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本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煤矿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使用、维护与管理。
第三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指通过各种设备和技术手段对煤矿生产过程进行实时监测和远程监控的系统。
第二章系统建设第四条煤矿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建设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第五条煤矿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系统建设,并按照合同约定确保建设质量和进度。
第六条煤矿应配备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并提供技术培训和更新知识的机会。
第七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功能:安全监测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存储、数据分析与处理、远程监控与指挥等。
第八条煤矿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设监测设备和监控点位,并确保监测设备和监控点位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各类监测设备和监控点位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确保设备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第十条煤矿应将系统建设情况及时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备,并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系统使用第十一条煤矿应明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责任人,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责任人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正确使用系统,并及时汇报异常情况。
第十三条煤矿应定期组织系统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其使用系统的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煤矿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系统使用人员进行资质认证,并保持证书的有效性。
第十五条煤矿应及时更新系统软件和硬件,确保系统的功能完善和性能稳定。
第四章数据管理第十六条煤矿应按照国家规定,对安全监测数据进行合理采集和存储。
第十七条煤矿应确保安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备份至安全可靠的介质。
第十八条煤矿应建立安全监测数据的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九条煤矿应根据需要,对安全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是指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和运行进行规范的文件。
一、系统建设要求
1.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需要能够实时监测煤矿的安全状况,并及时预警。
2. 系统要具备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和展示功能。
3. 系统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
4. 系统应具备稳定可靠的性能,并能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二、制定管理规定
1. 煤矿应制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规定,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培训。
2. 系统管理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操作系统。
3. 对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并备有备用设备,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数据管理
1. 对于采集到的数据,煤矿应确保其真实可靠,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备份和恢复系统。
2. 数据的保存时间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能够满足相关数据分析的需要。
3. 数据的传输应采用加密和认证等手段,确保数据的安全传输。
四、应急预案
1. 煤矿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和故障的处理。
2. 应急预案应明确责任分工和处置流程,并进行定期演练和评估,以提高应急处理的效果。
五、违规处罚
1. 对于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煤矿应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及时整改。
2. 对于故意破坏、篡改或泄露系统数据的行为,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是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的一些内容,具体实施时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为了充分发挥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监测作用,规X监测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制定我矿安全监测监控使用管理制度。
1、系统功能及传感器的设置⑴.我矿采用KJ-70型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系统包括中心站、分站、各类传感器及供电、传输线缆等。
⑵.监控系统必须具备以下功能:A、瓦斯超限自动报警及全电压断电功能;B、其它各种模拟量传感器的报警功能;C、故障闭锁功能;D、断电状况和馈电状况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功能;E、具有防雷电功能,避雷装置必须经机电科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F、不间断备用电源保证系统不小于2小时的正常运行功能;G、监测数据实时显现及历史数据处理功能;H、各种图表打印功能;I、数据传输联网功能。
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配齐各类传感器,传感器装备率要达到100﹪,备用量不小于20﹪。
⑷.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电缆连接,严禁通讯线、动力线等共用,以确保其本质安全性能,并保证监控信号电缆发生故障时,还可通过及时了解井下现场瓦斯浓度信息。
⑸.除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传感器外,每个采区回风巷必须设置瓦斯传感器及一氧化碳传感器,回风立井必须设置瓦斯传感器、负压传感器、风速传感器,进行局部通风的工作面及暂时停止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必须按要求使用瓦斯传感器。
采掘机、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设置便携式瓦斯检查仪(由生产队组设置管理)。
2、监控设施的安装使用及维护⑴.生产技术科在进行水平、采区和工作面设计时必须同时进行相应的监测监控设计,施工队组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对作业地点的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种类、数量、位置、报警断电参数设定、信号电缆和电源线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并绘制详细的设备布置图。
⑵.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根据已经批准的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有关内容,填写《安全监控设备申请单》并报请通风科负责人审批后,交由机电科负责执行。
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维护与操作管理制度
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维护与操作管理制度简介矿井监测监控系统是煤矿、金属矿等矿山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手段之一。
通过对矿山地质、气象、工艺等数据的采集、传输、分析,可以实时监控矿山的生产活动和环境状况,对矿井内的风险做出及时的预警和处理。
为了保证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制定本维护与操作管理制度。
维护和操作维护1.定期检查硬件设备的运行情况,包括传感器、控制设备、特别是矿山通信设备等;2.对数据线、电源线等进一步规定保养方式和周期,谨防出现设备功能或性能不良等事故;3.调试设备接口等相关设置,确保硬件安装和运行状态正常;4.确定系统的运行周期和维护计划,并严格按照维护计划进行维护;5.定期对数据备份,确保系统数据完整性;6.对硬件设备进行故障排除,及时修复和更换设备;操作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关闭系统功能设置;2.系统登录用户应先进行身份验证,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进行任何操作;3.确保系统数据的真实有效性,不能进行人为操作,否则后果自负,以及时修复因其它原因引起的故障或失效;4.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和存档,确保系统数据的完整性,谨防数据丢失;5.在操作过程中,确保数据的加密安全和传输保密;管理制度1.确定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责任人,对其进行培训,保障其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充分掌握;2.对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和操作标准进行明确,制定详细的工作手册和规程,明确各岗位职责,加强操作流程和规范;3.对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故障排除方式进行明确,建立完善的事故处理机制,提高应急管理水平;4.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建立系统的黑客攻击应对方案,确保系统数据的安全可靠;5.将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保养和维护作为工作任务和指标进行考核,加强对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和操作管理的监督性评估;以上就是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维护与操作管理制度的详细规定,为了保障矿山生产的正常运行,确保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我们应按照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各项职责,抓好维护和操作,经常进行检查和备份,建立起更加完善的保障体系,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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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保障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包括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煤矿应建立完善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机构,明确各级责任人、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措施和操作规范。
第六条煤矿应加强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和工作质量。
第七条煤矿应定期检查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八条煤矿应及时更新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技术设备,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配置
第九条煤矿应根据自身情况和国家相关规定,建设符合要求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第十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包括煤矿安全监测设备、监控系统、通讯设备等。
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应提前进行规划,确保系统布局合理、覆盖全面。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保证设备的质量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煤矿应定期进行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煤矿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配置方案,确保系统性能处于最佳状态。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与维护
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十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出现故障时,运维人员应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监测监控数据管理和存储制度,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准确性。
第十八条煤矿应加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的分析和研判,及时发现和预警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
第十九条煤矿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和硬件,确保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条煤矿应加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升级和改造,及时引进和应用新技术,提高系统的性能和效能。
第四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全保障
第二十一条煤矿应建立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二条煤矿应加强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全防护,保障系统不受非法入侵和破坏。
第二十三条煤矿应制定和完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及时处理。
第二十四条煤矿应加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人员管理,确保系统的安全和稳定。
第二十五条煤矿应加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信息技术保障,防止数据泄露和丢失。
第五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的责任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责任人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系统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二十七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责任人应加强对系统的监督和指导,提高系统的工作效率。
第二十八条煤矿应加强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十九条煤矿应建立积极健全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的评价和奖惩制度。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煤矿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