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收汇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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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确保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完整,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通过境内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凭证有《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其格式和内容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统一制定、修改,由境内银行按照有关涉外收付相关凭证规定的要求备案后自行印制。

《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应作为付款人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付款业务的必要凭证和境内银行涉外付款业务会计核算的必要凭证。

第三条通过境内银行发生涉外收入或涉外付款的非银行机构和个人(以下称“申报主体”),应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发生涉外收入的申报主体,应在解付银行解付之日(T)或结汇中转行结汇之日(T)后五个工作日(T+5)内办理该款项的申报。

发生涉外付款的申报主体,应在提交《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同时办理该款项的申报。

机构申报主体在办理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前,应按照有关规定申领组织机构代码或特殊机构代码,并按照本操作规程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境内银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申领金融机构代码和金融机构标识码,外汇局按规定受理申请并办理赋码工作。境内银行信息要素发生变更时,应按照金融机构代码和金融机构标识码信息要素变更流程办理。

外汇局应当在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外汇局版)中为开办国际收支业务的境内银行进行国际收支业务的开通/关闭设置。

第五条境内银行应确保基础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督促和指导申报主体办理申报,并履行审核及发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信息等职责。

第六条境内银行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的数据接口规范及有关规定,设计和开发其接口程序,实现银行自身计算机处

理系统与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之间的数据转换。

第七条境内银行及申报主体应当妥善保管《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各自留存联。

纸质《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保存期限至少为24个月,保存期满后可自行销毁。国家外汇管理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境内银行应按照货物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的有关规定,将涉及货物贸易进口付汇核销项下的纸质《境外汇款申请书》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外汇局留存联”报送外汇局。

第九条境内银行应对申报主体的有关信息进行保密。外汇局国际收支工作人员到境内银行或申报主体进行现场核查时,应持有并出示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发的《国际收支申报核查证》,并在境内银行或申报主体相关人员的陪同下进行。境内银行或申报主体应提供核查所需的资料和便利。

第二章单位基本情况表

第十条境内银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自行印制《单位基本情况表》一式两联(见附表),并提供给机构申报主体使用。

第十一条凡在境内银行任何一家网点首次办理涉外收付款

业务的机构申报主体,应填写《单位基本情况表》,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营业执照》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证明文件。申报主体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第十二条境内银行应对机构申报主体填写的《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与该机构提供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证明文件进行核对,核对有误的退回申报主体修改;核对无误的于本工作日内登录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或通过银行接口程序进行处理:

(一)对于该申报主体的《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在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中已经存在,并显示为已经过外汇局核查,且与该申报主体填写的《单位基本情况表》关键要素(包括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名称、经济类型、行业属性、国别、是否为特殊经济区企业、外方投资者国别、住所/营业场所)一致的,经办银行应将该申报主体的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补充录入/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关键要素不一致的,经办银行应将该申报主体的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补充录入/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同时将《单位基本情况表》、《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特殊机构代码赋

码通知》、《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证明文件传真或报送至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由银行所在地外汇局转至申报主体住所/营业场所所在地外汇局对关键要素进行修改。(二)对于该申报主体的《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在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中存在,但显示为尚未经过外汇局核查,且与该申报主体填写的《单位基本情况表》关键要素一致的,经办银行应将该申报主体的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补充录入/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关键要素不一致的,经办银行应在核实后将该申报主体的《单位基本情况表》修改信息录入/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三)对于该申报主体的《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在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中不存在的,经办银行应于本工作日内将该申报主体填写的《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录入/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

第十三条申请办理涉外收入网上申报的机构申报主体应在《单位基本情况表》“申报方式”中选择“开通网上申报”。经办银行应登录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开通该机构的网上申报,并将系统自动生成的管理员用户名、用户密码和生效日期等信息告知给该机构。

该机构自开通网上申报的第二日起可登录国际收支网上申报

系统(企业版)修改管理员密码,并创建业务操作员用户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

该机构可向经办银行申请关闭涉外收入网上申报业务,经办银行应登录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关闭该机构的网上申报,自关闭网上申报的第二日起,该机构应通过纸质方式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

第十四条《单位基本情况表》关键要素发生变更的机构申报主体,应及时通知其一家经办银行,并提交本操作规程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该经办银行对机构申报主体填写的《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与该申报主体提供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证明文件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于本工作日内将材料传真或报送至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由银行所在地外汇局转至该申报主体住所/营业场所所在地外汇局,住所/营业场所所在地外汇局应于收到材料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改。

第十五条银行所在地外汇局应于当日对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外汇局版)中待核查的《单位基本情况表》进行核查,发现待核查的《单位基本情况表》要素有误,应在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外汇局版)中直接进行修改。

外汇局发现已核查的《单位基本情况表》关键要素有误,应通知该机构申报主体住所/营业场所所在地外汇局进行修改。

第十六条境内银行和外汇局应及时在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中对《单位基本情况表》非关键要素的变更进行修改。

第十七条机构申报主体因注销、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而需要停用《单位基本情况表》时,经办银行应向其所在地外汇局传真或报送需停用的《单位基本情况表》,勾选“单位基本情况表停用”。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含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负责将停用需求汇总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于外汇分局停用需求中住所/营业场所为其辖内的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在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外汇局版)中进行停用处理;对于外汇分局停用需求中住所/营业场所不在其辖内的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该机构信息发至住所/营业场所所在地外汇分局确认,并根据住所/营业场所所在地外汇分局的意见进行停用或者不停用的处理。

第十八条境内银行和机构申报主体应妥善永久留存纸质《单位基本情况表》备查。

第三章涉外收入申报

第十九条解付银行应于涉外收入款项解付之日(T)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中午12:00前,将相应的涉外收入基础信息按

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数据接口规范的要求从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

结汇中转行应于涉外收入款项结汇之日(T)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中午12:00前,将相应的涉外收入基础信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数据接口规范的要求从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

第二十条不结汇中转行在以原币方式向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划转涉外收入款项时,应将原始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逐笔传送到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该原始信息应能够表明该笔款项为境外款项。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收到该笔款项后按照本操作规程第十九条的规定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第二十一条采取福费廷、出口押汇、出口保理等方式办理涉外收入的,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福费廷、出口押汇、出口保理等业务在境内未发生转让时,办理福费廷、出口押汇、出口保理等业务的境内银行应在收到境外款项时通知申报主体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福费廷、出口押汇、出口保理等业务在境内发生转让时,原始经办银行应及时跟踪境外到款情况;境内受让银行应于收到境外款项的当日将收款日期、币种、金额等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原始经办行。原始经办行收到书面通知后,应按书面通知中的收款

日期生成申报号码,并于本工作日内通知申报主体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第二十二条涉外收入纸质申报流程:

(一)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应在涉外收入款项解付/结汇之日,通知申报主体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涉外收入申报(通知内容应包括其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自动产生的该笔涉外收入款项的申报号码和该收款人应于何日前完成该笔涉外收入申报等相关信息)。

(二)申报主体应在解付银行为其解付之日后或结汇中转行为其结汇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申报单背面的填报说明逐笔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并交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

(三)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收到申报主体提交的《涉外收入申报单》后,应于本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为:1.申报主体是否错用了其他种类的凭证;2.申报主体是否按填报说明填写了所有内容;3.申报主体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该笔涉外收入业务的相关内容一致。

(四)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审核发现有误,应于本工作日内与申报主体核实后直接在原涉外收入申报单上进行修改并在修改处签章,或者将申报单退回申报主体。

(五)申报主体应于申报单退回的当日对解付银行/结汇中转

行退回的申报单进行核实。核实有误,则在原申报单上进行修改、在修改处签章并及时退回经办银行;核实无误,则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连同原申报单一并及时退回经办银行。

(六)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审核无误后,应在《涉外收入申报单》“申报主体留存联”上加盖银行业务印章。“银行留存联”由境内银行按规定留存;“申报主体留存联”退回申报主体。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应于申报主体申报之日(T)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 内将申报信息录入或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

第二十三条机构申报主体可以通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完成涉外收入申报,并可以不填写纸质《涉外收入申报单》。选择网上申报方式的申报主体仍可以通过纸质申报方式完成涉外收入申报。

第二十四条涉外收入网上申报流程:

(一)对于以网上申报方式办理涉外收入申报的机构申报主体,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自动将其《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和涉外收入基础信息发送到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

(二)涉外收入款项的机构申报主体应在解付银行为其解付之日后或结汇中转行为其结汇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国际收

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完成涉外收入申报。

(三)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应在本工作日营业结束前对前一个工作日的网上涉外收入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为:1.申报主体是否按填报说明填写了所有内容;2.申报主体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该笔涉外收入业务的相关内容一致。

(四)对审核无误的申报信息,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予以审核通过;对审核未通过的申报信息,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应在系统中标注原因,要求申报主体核实。申报主体应于当日对未通过银行审核的涉外收入申报信息进行核实,并在系统中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改或对核实无误的说明原因。

(五)申报主体发现所报送申报信息有误时,应及时通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修改该申报信息。

第二十五条通过境外汇路进行的境内款项划转,应由款项原始汇出银行在SWIFT报文的52场填写原始汇款行信息。对于不通过SWIFT系统的银行,应比照SWIFT格式发送报文,将原始汇款行信息传递给境内收款行。

第四章涉外付款申报

第一节汇款项下涉外付款业务

第二十六条申报主体以汇款方式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付款业务时,应当填报《境外汇款申请书》。

第二十七条境内银行收到申报主体填写的《境外汇款申请书》后,应于本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为:(一)申报主体是否错用了其他种类的凭证;(二)申报主体是否按填报说明填写了所有内容;(三)申报主体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该笔涉外汇款业务的相关内容一致。

审核有误的,境内银行应要求申报主体修改或重新填写。审核无误的,境内银行方可为申报主体办理涉外付款手续。

第二十八条境内银行应将其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自动生成的该笔涉外汇款的申报号码填写在《境外汇款申请书》“银行留存联”、“外汇局留存联”和“申报主体留存联”上,并在“外汇局留存联”和“申报主体留存联”加盖银行印章。“银行留存联”由境内银行按规定留存;“外汇局留存联”按照本操作规程第八条规定处理;“申报主体留存联”退回申报主体。

第二十九条境内银行应于款项汇出之日(T)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中午12:00之前,将相应的涉外汇款基础信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数据接口规范要求从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中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

第三十条境内银行应将审核无误的境外汇款申报信息,于款项汇出之日(T)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内录入/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

第二节信用证、保函、托收等项下涉外付款业务第三十一条申报主体采用信用证、保函、托收等汇款以外的结算方式办理涉外付款业务时,应当使用《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

第三十二条境内银行收到境外来单后,填制《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中应由银行填写的到单信息,并在第一联“到单通知银行/客户留存联”上签章后,将相应联次送达付款人。

第三十三条申报主体收到《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后,应将《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各联填写完整,并加盖印鉴后,按境内银行规定时间,退还境内银行办理涉外付款手续。

第三十四条境内银行收到申报主体提交的《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后,应于本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内容为:(一)申报主体是否错用了其他种类的凭证;(二)申报主体是否按填报说明填写了所有内容;(三)申报主体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该笔涉外付款业务的相关内容一致。

审核有误的,境内银行应要求申报主体修改或重新填写;审核无误的,境内银行方可为申报主体办理涉外付款手续。

第三十五条境内银行应将其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自动生成的该笔涉外付款的申报号码填写在《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银行留存联”、“外汇局留存联”和“申报主体留存联”上,并在

“外汇局留存联”和“申报主体留存联”上加盖银行印章。“银行留存联”由境内银行按规定留存;“外汇局留存联”按照本操作规程第八条规定处理;“申报主体留存联”退回申报主体。

第三十六条境内银行应于涉外付款之日(T)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中午12:00之前,将相应的涉外付款基础信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数据接口规范要求从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中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

第三十七条申报主体在境内银行规定的时间内将《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返还境内银行的,境内银行应在涉外付款之日(T)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内将审核无误的涉外付款申报信息录入/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

第三十八条申报主体未在境内银行规定的时间内将《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返还银行的,申报主体应于境内银行按惯例付款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申报。

境内银行应将本工作日内审核无误的涉外付款申报信息录入/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

第五章申报数据的修改处理

第三十九条境内银行发现所报送的基础信息有误时,应在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中修改后重新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

境内银行对基础信息的修改如涉及收付款人的组织机构代码、个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者对公/对私属性的改变,境内银行应删除原错误基础信息,并在系统中说明删除原因后,重新生成新的申报号码报送基础信息。

境内银行对基础信息中的修改如涉及收付款币种或收付款金额时,应通知申报主体按原申报号码重新申报,或者删除原错误基础信息,并在系统中说明删除原因后,重新生成新的申报号码报送基础信息。

第四十条纸质申报的申报信息有误时,境内银行应及时通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进行修改。对于以录入方式处理的申报信息,境内银行应在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中凭申报主体修改后的申报信息直接进行修改;对于以接口导入方式处理的申报信息,银行应凭申报主体修改后的申报信息在其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中修改后重新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

网上申报的申报信息有误时,申报主体应及时通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修改该申报信息。

第四十一条对于已经申报的无实际交易背景的涉外收入或付款的错汇款,经办银行应当删除该笔错汇款项的申报数据,并在系统中说明删除原因。

对于因交易被撤销等而支出或收到的原涉外收付款的退款,申报主体应在《涉外收入申报单》或《境外汇款申请书》中勾选“退款”,退款的交易性质应当与原涉外收付款的交易性质相对应,如无相对应的交易编码,则填写所属大类项目的其他项。

第六章逾期未申报处理

第四十二条机构申报主体未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涉外收入申报情节严重的,经办银行所在地外汇分局应以书面形式对该机构申报主体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的特殊处理措施。

第四十三条对于被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机构申报主体,经办银行和申报主体应当按以下规定办理:(一)经办银行应当督促该机构首先逐笔补报其此前未按期申报的涉外收入款项,并通知其应以纸质申报方式完成其被执行特殊处理措施期间新收款项的申报。

(二)申报主体应通过纸质申报方式或网上申报方式补报此前未按期申报的涉外收入款项,履行补报义务后应向外汇分局申请签发补报确认书。

(三)申报主体应当以纸质申报方式完成被执行特殊处理措施期间新收款项的申报。经办银行审核无误后,凭申报主体提供的外汇分局为其出具的补报确认书,方可为其办理该笔新收涉外

收入款项的解付手续,并完成基础信息和申报信息的报送。

第四十四条外汇分局在特殊处理措施期间已满,并确认该申报主体已经补报其未按期申报的涉外收入款项后,应当以书面方式解除该机构的特殊处理措施。

第四十五条外汇分局应当根据辖内申报业务情况制定对机构申报主体执行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标准和程序,并将该标准和程序事前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第七章外汇局职责

第四十六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组织、管理和指导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

(二)核查全国范围内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

(三)建立和维护全国的外汇局基本情况表、金融机构代码表、金融机构基本情况表;

(四)维护全国的单位基本情况表;

(五)统一管理和维护系统参数、公共代码数据;

(六)按境内银行总行开通/关闭收入网上申报功能;

(七)考核、考评外汇分局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数据质量和工作质量;

(八)对违反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有关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九)定期清理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中的历史数据;

(十)分析、编制、公布有关统计资料;

(十一)国家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十七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管理辖内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日常工作;

(二)核查辖内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

(三)建立和维护辖内金融机构基本情况表;

(四)核查和修改辖内单位基本情况表;

(五)根据辖内银行分支机构的申请开通/关闭其收入网上申报功能;

(六)考核下级外汇局和辖内银行、企业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数据质量和工作质量;

(七)制定辖内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标准和程序;

(八)对辖内违反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有关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九)分析、编制、提供辖内有关统计资料;

(十)上级外汇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操作规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涉外收付款,是指非银行机构和个人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以及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发生的收付款。涉外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具体内容包括:

1.以信用证、托收、保函、汇款(电汇、信汇、票汇)等结算方式办理的涉外收付款,包括银行卡项下的涉外收付款。

2.通过境内银行对境外发出支付指令的涉外收付款,及从境外向境内银行发出支出指令的涉外收付款。

3.通过记账方式办理对外援助的涉外收付款。

4.与非货币黄金进出口相关的涉外收付款。

由于汇路原因引起的跨境收支、银行自身及银行之间发生的跨境收支以及非银行机构和个人的外币现钞(包括出国取现)存取除外。

(二)申报主体,是指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的所有非银行机构和个人。

(三)境内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为申报主体办理涉外收付款相关业务的银行。

(四)解付银行,是指收到款项后将收入款项贷记收款人账

户的银行。

(五)结汇中转行,是指收到款项并将收入款项结汇后直接划转到收款人在其他银行账户的银行。

(六)不结汇中转行,是指收到款项后不贷记收款人账户,以原币形式划转到收款人在其他银行账户的银行。

(七)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国家“金宏工程”的建设要求,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办法进行开发,提供给境内银行和申报主体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以下简称间接申报)的专用电子系统,包括外汇局版、银行版和企业版。申报主体可通过该系统进行间接申报,申报方式包括纸质申报和网上申报。

(八)纸质申报,是指申报主体填报纸质申报单进行申报的申报方式。

(九)网上申报,是指机构申报主体通过国际互联网进行申报的申报方式。

(十)申报号码,是指由银行按外汇局要求编制的号码,共22位。第1至12位为金融机构标识码(具体定义见下文);第13至18位为该笔涉外收入款的贷记客户日期/结汇中转日期或该笔涉外付款的支付日期(按年月日YYMMDD格式); 第19至22位为该银行的当日业务流水码。银行当日业务流水码不得重号。

参比制剂进口操作流程

参比制剂进口操作流程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一、参比制剂进口申请要求 1、许可条件:药品研发机构或药品生产企业在研究过程中,对已在中国境外上市但境内未上市的药品,拟用于下列用途的,可申请一次性进口: (一)以中国境内药品注册为目的的研究中用于对照药品的制剂或原料药; (二)以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为目的的研究中用于对照药品的化学药品制剂或原料药。 2、申请人限制:药品研发机构或药品生产企业。 3、申请用途:作为报批时证明原料药或者制剂是合法来源的资料。 4、申请资料:(一式两份) (一)申请人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属于委托申请的,另须提供委托人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委托证明文件。 (二)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拟申请进口对照药品的境内外上市情况、拟申请进口对照药品的来源、具体用途、数量、使用计划及拟进口药品的口岸。申请人书面承诺所进口药品不得用于上市销售及申请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 上述申请报告及承诺须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人属于委托代理的,由委托方提供上述材料。 (三)拟进口对照药品的国外获准上市证明材料(可提供上市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境外上市的药品说明书或上市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网站公开信息等)。 (四)申请人属于委托代理的,提供委托方研发机构或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表(附件3)。 免检申请报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写明申请免检的原因,越详细越好,理由越充分越好。盖上公司公章。 同时,需带上申请表的电子版(word文档) 5、申请递交 由申请企业将申请资料提交到该企业所属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处审核,获得省局(一般是注册司)同意上报国家局的批复意见函后,申请企业才能将批复函和申请资料邮递或当面递交到国家药监局的行政受理中心;提倡当面递交,一是避免丢失,二是避免受理跟进的速度慢。 6、审批时限 筛选出拟定的参比制剂后,向国家局仿制药办公室进行参比制剂备案,约60个工作日。 递交后,国家药监局将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一个星期左右会发出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给贵司,拿到受理号后一个月左右获得一次性批件。 7、审批费用:大概2000元/个。 参比制剂进口操作流程: 1、参比制剂的选择、备案 协助企业查找项目的参比制剂,并进行参比制剂的备案工作。。 2、一次性进口批件申请 协助企业填写一次性进口批件,。 3、参比制剂采购 通过境内、境外的合作伙伴以合法、合规的专业渠道获得不同批号的一到三批参比制剂(批次不同,价格不同,个别品种难以短时间内获得三批),并采用与样品保存条件相适应的运输途径转交给企业,保证运输途径不影响制剂的稳定性。

进口货物操作流程

进口货物操作流程 SALES如何拿到定单就不说了。就从拿到定单后开始说吧。 一、接到客人委托。此时要仔细核对委托的内容。如收发货人资料是否齐全,尤其是发货人的地址、电话、联系人的资料。是否合同号或者发票号,贸易条款是什么(这可是涉及到费用问题,一定要在接货前确认好)。我们公司SALES递委托给OP的时候,收发货人资料、合同号、贸易条款必须全,否则OP可以拒绝接货。这样的做法或许SALES觉得不可理解,但是我个人以为这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这首先是对客户负责,以免在联系国外时由于缺乏必要的资料而使国外发货人无法核对货物,导致浪费时间;其次是树立公司的形象,国外的合作代理也是根据与你合作的过程中,判断一个公司的实力及操作能力的。有点说远了。 二、 OP核对委托书完毕后,把信息发给国外的代理。代理联系国外SHIPPER。一般在欧洲和东南亚等地区,当天就有信息反馈回来。美国等地区则需要次日回复信息。(俺们代理的反馈速度都是很快的,因为他们都是经过精挑细选的哦。打个小广告先,哈哈) 三、代理反馈信息给OP。OP人员如果当天有结果,必须马上通知SALES。时差教多的地区,在务必在次日早上9:00之前告诉SALES。(如果是老客户,并在SALES 允许的情况下,OP可以直接与客户沟通)。SALES再通知客户,如果进一步的INSTRUCTION,SALES必须当天告诉OP,否则产生的任何问题,由SALES自行承担。这是沟通的问题,不是很复杂,但是要小心加细心还要有耐心,千万不能马虎。一切与客户或者SALES或者国外代理的沟通,尽量有书面的文字。 四、根据货物准备情况及客户的要求,通知代理安排订舱。价格要掌握好哦,便宜不一定是好事哦。一定要记每家船公司的优势航线,出口要记,进口的也是一样的。一般国外代理都会提供几家船公司供你选择的。一定要把其中的利弊告诉SALES或者客户,因为他们可能没有你专业,然后由他们作出决定到底有哪家CARRIER。 五、同时要提供代理SHIPPING INSTRUCTION,如MB/L如何显示,选择哪家CARRIER,SELLING RA TE等等。HB/L就只能是根据SHIPPER提供的INSTRUCTION 出了。但有的时候,CNEE要求INSTRUCT HB/L如何打,此时一定要耐心与其讲解为何CNEE不可以INSTRUCT HB/L的打法。同时也告诉他一个解决的方案,那就是让他去告诉SHIPPER,如果SHIPPER接受的话,由SHIPPER INSTRUCT 国外代理去制单。 六、定舱OK后,其他的动作都是国外代理去操作了。(代理操作的就相当于我们的出口流程啦)我们就等着收PRE ALERT啦。一般欧美国家,开船后5天左右代理可以提供PRE ALERT DOCS给我们了,东南亚国家基本上是当天或者次日才提供PRE ALERT DOCS。接到PRE ALERT后,OP一定要仔细核对文件哦。MB/L CNEE是否正确,付费条款是否正确等等。此时如果查出失误,告诉国外修改还是来的及的。 七、发PRE ALERT给CNEE了。如果CNEE委托买保险。那就根据CNEE提供的金额联系保险公司投保。 八、把货物信息输入CARGO 2000。(CARGO 2000是个非常好用的物流软件。离了它,我都觉得我不能工作了。夸张了一点点。嘿嘿。我是否在为CARGO 2000做广告呢?明天向他们索取广告费去。)并编上工作号 九、预计货物到港前一周,向船目的港船公司查询到港信息并同时通知SALES,以

进口货物报关流程

进口货物报关流程: 进口报关流程大概流程:收货人预备进口单据→换单→报检→报关→办理设备交接单→提箱→提货具体操作:一、进口单据:1:收货人向货代提供进口全套单据;货代查清此货物由哪家船公司承运、哪家船代操作、在哪里可以换取提货单(小提单)。2:进口单据包括:、装箱单、发票、合同(一般贸易)。3:货代提前联系场站并确认好提箱费、掏箱费、装车费、回空费。二、换单:1:货代在指定船代或船公司确认该船到港时间、地点,如需转船,必须确认二程船名。2: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如果电报放货,可带电报放货的传真件与保函)去船公司或船代换取提货单(小提单)。注:“背书正本提单”两种形式:(1),提单上收货人栏显示“订舱人” ,则由发货人背书;(2),提单上收货人栏显示真正的收货人,则需收货人背书。三、报检:检验检疫局根据“商品编码”中的监管条件,确认此票货是否要做商检。四、报关(清关)1:收货人如果有自己的报关行,可自行清关,也可以委托货代的报关行或其他有实力的报关行清关2:报关资料包括:带背书正本提单/电放副本、装箱单、发票、合同、小提单3:海关:(1)通关时间:一个工作日以内(2)特殊货物:二到三个工作日(3)查验:a,技术查验:依据单据以及具体货物决定是否查验;b:随机查验:海关放行科放行后,电脑自行抽查。五、办理设备交接单1:货代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电放放货的传真件和保函)去船公司或船代的箱管部办理设备交接单。2:设备交接单:它是集装箱进出港区、场站时,回箱人、运箱人与箱管人或其代理之间交换集装箱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凭证,并有管箱人发放集装箱凭证的功能。它分进场和出场两种,交换手续均在码头堆场大门口办理。注:拼箱货(CFS 条款交货),凭船代业务部进口科的通知单到箱管部交纳进口单证费,然后可凭“小提单”和分单到码头直接提取货物,无须办理设备交接单。六、提箱:1:货代凭小提单和拖车公司的“提箱申请书”到箱管部办理进口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卸箱费、进口单证费等费用的押款手续。2:若押款人不是提单上所注明的收货人,押款人必须出具同意为收货人押款并支付相应费用的保证函(保函)。3:押款完毕经船代箱管部授权后到进口放箱岗办理提箱手续,领取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并核对其内容是否正确。4:收货人拆空进口货物后,将空箱返回指定的回箱地点。5:空箱返回指定堆场后,收货人要及时凭押款凭证,到箱管部办理集装箱费用的结算手续。七、提货:1:货代或收货人凭小提单,联系拖车去船代指定的码头、场站提取货物。2:押款人到箱管部办理集装箱押款结算手续。注:拼箱货需要到船公司或船代理签取散货分提单(分单),提货时用小提单和分单到码头提取货物。六、申报1:货代根据发货人提供的报关资料及堆场或拖车提供的柜号、封签制作正确的申报资料。若申报资料与排载资料一致,只需将柜号、封签直接打印在排载时船代退回的六、七、八、九联;若不一致,必须打印出正确的二、六、七、八、九联,并填写开航前更改。另外,还必须打印正确的装箱单。(如果是场装,必须多打印一份装箱单给堆场进场用)2:现场操作凭正确的申报资料到码头或堆场盖“进场章” ,如果货柜已经进场或货物已全部到齐,则在第六联上加盖进场章。然后,凭申报资料和装箱单到船代申报。船代核对后,二、九联和装箱单留底,第六联盖申报章与七八联一起退还货代。七、报检:1:如果出口商品为国家规定需要做商检的物品,则需要发货人提供有关报检换单的相关单证。报关行提供发货人的发票、装箱单、销售合同,以及柜检单、报检委托书和一份已盖完进场章的排载单copy 件,委托报关行办理换通关单手续。报关时,报关单必须与报关资料一起递交海关。2:查验遇到换通关单商检查验时(技术查验/随机查验),必须通过报关行到商检局预约查验。被查验的货物不需要进码头,只需货物装柜完毕,就可以有现场直接带商检局的验货人到现场查验就可以了。此时的查验主要是针对货物的包装性能和生产批号。查验可以后,就可以换出通关单据。八、报关:1:一般情况下,发货人提供的报关资料包括发票、装箱清单、报关委托书和核销单。2:报关时间应在船开前两天至三天。3:报关形凭发货人所提供的资料,先打出报关单,并进行报关单预录入。申报数据录入电子计算机,海关接收到后,才可以向海关正式递交相关报关单证。4:整个报关过程需要半个到一个工作日。九、配载、装船:货物放行后应及时送码头配载;次环节一般由报关行操作,报关行将盖有“海关放行章”的第六、七、八联送到码头配载室。码头接收后,会在第八联上盖章,退回报关行,转交给货代在签提单时使用,其余两联留下。第七联由码头转交给出口船舶的大副,作为配载装船的依据,而第六联在船开后交给货代留底。十、提单:1:“提单”是指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单证。它是收货人提货的凭证。2:提单内容:①船名航次②提单号③承运人名称④发货人⑤收货人⑥通知人⑦装货港、卸货港、转运港⑧货物的名称、标志、包装、件数、重量、体积⑨运费的支付条款⑩提单签发日期、地点、份数承运人或由其授权人的签字或盖章3:核对、更改提单必须在船东指定的时间之前办理,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改单费用4:签发提单或做电放,需要到船东或是指定的船代办理,同时必须备齐第八联和相关的保函,以及已付各项目费用的银行付款水单。同时,也可以凭水单开出已付费用的发票,交给财务记帐。

海运出口操作流程

海运出口客服操作流程 作为一名货运公司的客服操作人员,应秉承服务至上,在公司利益的基础上,尽量为客户解决问题。以下为出口操作基本流程,请参考。 操作流程: 一、接单&审单 1】客服接单后必须先初步审单。 托单内容包括:(SHIPPER/CONSINGEE/NOTIFY/LOADING PORT/DISCHARGE PORT/件重尺/品名/特殊要求(HS CODE/目的港箱使,付款方式,船证)等是否有问题。 其中要着重注意以下 1)毛重,船公司是否限重,是否对运价产生影响。 2)针对冻柜,注意货主托单是否表明要求的温度,通风及湿度显示,如没有,需请客户注明。 3)对于一些特殊货物来说(单件超重或超尺码),需提前落实船公司能不能接受,并需提前落实场站装箱细节。 4)一般化工品需要提供MSDS(有些船公司需要运输条件鉴定书、及非危保函) 5)危险品,检查一下UNNO 和CLASS在托单上是否显示齐全,并对这些数据先提前落实相关费用。 2】业务员填制业务预审单 预审单内容包括: 客户及定舱代理的相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客户及定舱代理的付费方式(月结、票结) 应收及应付海运费及其他杂费明细 单柜毛利及利率 客人其他特殊要求(对于石头货物,需填明是否打标,出证,监装,拍照及装箱有没有特殊要求是否报关、拖车、买单等) 由部门经理签字 二、操作订舱 1、打印托单 依据客人原始托单内容,制订我司托单格式,发给业务指定的订舱代理或船公司,或是直接网上订舱。 2、网上订舱 我司网上直接订舱船公司由HPL、EMC、中海、COSCO、MSK 3、收到代理及船公司确认,等待出号。 三、入货&装箱 1、入货通知 订舱代理或船公司出号后,依据内容制订我司格式的入货通知传给客户,并确认场站是否放箱。 入货通知内容包括:船名、航次、提单号、开船日期、截港截单时间、截AMS/ENS时间及截关时间、场站名称及联系人电话。如有船公司特殊要求也应在入货通知上注明(比如箱使期及特殊费用等) 2、拖车、装箱 1)如客人委托我司拖车,需提前联系车队和工厂确认装货时间,确认好后制作派车单给车

国际贸易实务_国际贸易业务基本流程图

第一章国际贸易业务基本流程 国际贸易的业务环节很多,各个环节之间均有密切的、内在的联系。在实际业务中,不同的交易、不同的交易条件,其业务环节也不尽相同。在具体工作方面,各个环节,又常需要先后交叉进行,或者出现齐头并进的情形。但是,无论是出口贸易,还是进口贸易,就它们的基本业务程序而言,均可概括为以下四个阶段:交易前准备阶段;交易磋商和订立合同阶段;履行合同阶段;业务善后阶段。 本章分别从出口贸易与进口贸易两个方面,介绍各自基本的业务程序和不同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图1-1 出口交易程序

第一节出口贸易流程 出口贸易的目的是将国内商品转移给国外买主,收取外汇。从具体操作看,首先本方要有可供销售的产品,同时要找到有意购买本方商品的国外客户,与其开展贸易洽谈并达成双方均愿意的合同,之后按照约定安排货物出口并争取安全收汇。出口贸易的基本业务程序如图1-1所示。 一、出口交易前准备工作 在出口贸易中,交易对象都是国外商人,而国际市场情况又是错综复杂和变化多端的,因此,在开展出口业务时,一定要充分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这些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对国际市场的调查研究和出口营销;寻找客户和建立业务关系;落实货源、制定出口商品的生产(收购)计划;制定出口商品经营方案;开展出口促销活动等。 (一)办理相关手续 出口交易前出口企业要履行办理进出口经营权、办理海关登记注册、办理出口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1.办理进出口经营权 自中国加入WTO以后,国家鼓励企业申报进出口经营权,申办的手续日益简单而开放。但对企业的规模、生产能力、人员配备等仍有相当的要求。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通常也需要接受相对严格的政府职能机构行政管理。根据我国《对外贸易法》(2004)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登记后,可以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贸易。 未获进出口经营权或无该项商品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如需进出口,必须委托有该商品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对众多的民营小企业而言,通过外贸公司代理出口更为简便可行。所谓代理出口,就是找一家外贸公司或有进出口权的公司合作。与外商的生意由小企业自己去洽谈,谈定后,以外贸公司的名义与之签订合同。根据合同备货妥当后,由外贸公司代理进行出口事宜,比如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海关申报、外汇收支等。外商把美金货款支付给外贸公司,外贸公司再按照约定的比例折合成人民币,扣除相应费用后支付给小企业。这样一来,虽然实质上仍是小企业做外贸,但操作形式上就变成:小企业以普通内贸的方式把货物赊销给外贸公司,外贸公司自行出口后支付货款。 对于个人做外贸还可以通过挂靠。所谓“挂靠”就是与某个外贸公司达成协议,成为此外贸公司名义上的业务员或兼职的业务员。业务自己做,以外贸公司的名义对外签合同、交货、结算货款,自己则按照约定的比例计提利润。挂靠的方式多见于有一定的外贸经验,有自己的进货和销售渠道的人。这所以选择挂靠而不是自己去开公司,主要是借助大型外贸公司的知名度和商业信用,以期在购销过程中得到优惠便利,并节省办公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挂靠者甚至不需要到公司上班,在自己家中用一台电脑即可完成外贸交易——有时甚至是大宗交易。这种自由的SOHO(small office home office)方式颇受有经验的外贸人的欢迎。不过,做外贸SOHO需要比较深厚的外贸知识技巧,有对进销两方面渠道较强的把控能力,因此并不推荐外贸新手去做。 2.办理海关登记注册 所有进出口货物都要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需要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的企事业单位,应向当地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审核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了上述手续的单位,才可以直接向海关办理进出境货物的报关手续。 3.办理出口许可证

进口报关业务流程

一、进口报关业务流程 首先说一下一般贸易进口。一般贸易进口,首先要确定付款方式,是T/T 呢,还是L/C 呢,如果是L/C,那就要先开证,等开完信用证后,确定进口的船期,等船到以后。开始进行进口的操作。 ***1.首先是要得到国外客户的提单,发票、箱单,如果是从韩国和日本进口货物的话,还必须要有非木质包装证明。 ***2.首先要那提单到船公司去换单,也就是拿提单去从船公司换回该批货物的提货单,也就是舱单。上面有你们公司进口货物的详细的船务信息。 ***3.需要提前做商检的进口货物,还要到商检局做商检,实际上换单和商检应该提前进行。如果进口的货物不需要商检,那就不用了。实际上你进口的货物需要不需要商检你让你们的货代帮你查一下就知道了,也可以自己查,通过商品编码书。 ***4。等换完单以后,如果需要上见得也进行商检了,那填好进口报关单给货代进行报关,报关所要用的资料是:发票、箱单、从船公司换回的提货单、报关委托书、进口货物报关单、如果需要商检的还有商检证。 ***5.一般贸易进口货要交进口关税的,所以,为了加快进口通关的力度,最好是开一张口头的支票,(不过这种方式一办企业的财务不会答应的)等海关打出缴款书以后,就要开支票。一般进口货物给海关的关谁都要用支票交的。交关税一般是到中国银行,等交完关税以后,银行会给你在缴款书上面盖银行的章。* **6.把交款书交给货代,让后由货代给海关通关放行。这就是一般所说的一次放行。 ***7.海关收到关税以后会在提货单上盖海关的放行章,拿着这个提货单到船公司所在的码头提货。(这就是一般所说的二次放行) 进料加工贸易的进口,其大体的程序差不多。唯一不同的是要先办手册。(关于手册的办理有空再另辟主题)分为进料加工手册和来料加工手册。报关的时候要用加工贸易的手册,再加上一般贸易几口所需的资料进行报关。再就是缴关税,因为有手册,所以如果你进口的货物是免税的,只缴保证金,有的是需要缴全额的也就是100%的保证金,有的只缴100元的保证金。这些保证金等你的手册上面的所有进口料件核出口成品都出完了,那就要核销,核销完了你缴的保证金会一分不少的退回给你。和一般贸易所交的关税的操作程序一样。只不过一个是关税,一个是保证金,其一一是完全一样的。 二、一般贸易的出口流程 第一,和客户签订买卖合同后,根据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如果是电汇,先收到客户的前T/T后,如果是信用证,那么就在受到客户的信用证申请后,安排生产。 第二,根据合同的装运期限,和生产的进度,准备租船订舱,并且,根据经验,估计处货物的体积,毛重等数据,然后做一分订舱通知给货代传过去,让货代帮你租般订舱。 第三,等货物生产完毕以后,开始为货物的出口报关做准备,需要商检的,该会去商检局商检,需要认证的,也要在货物出口以前做完,如果是信用证的,可以晚一点,在议付之前做完就可以。再就是做一般产地证的和普惠制证书的,也要去做。 第四,在船期的前三天让货代联系车队到你公司拖货。 第五,做出口报关的相关单据。包括:箱单,发票,报关委托书,填写报关单(该单位报关章的),准备一份核销单,如果要商检的还要有商检放行单等等。 第六,把所有的报关资料交给贷代,让贷代帮你报关。 第七,提单确认,可以在船走以前或者以后,都可以,提单确认以后,把修改好的提单确认件传给贷代,货代在给船公司,等船走后,一般3天之内,就能拿到正本提单。 第八,等船走以后,如果是T/T,等收到客户的后T/T后,给客户寄单。(提单,箱单,发票,如果需要的,例如,原产地证,保险书等)。如果是信用证,那么就在议付的时候给客户按照信用证上面的所求得单据给客户寄单。如果是T/T的话,如果船期很短的话,为了便于提货,客户可能要求电放,这个必须是

外贸出口操作流程

外贸出口操作流程 出口货物流程主要包括:报价、订货、付款方式、备货、包装、通关手续、装船、运输保险、提单、结汇。 一、报价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是由产品的询价、报价作为贸易的开始。其中,对于出口产品的报价主要包括:产品的质量等级、产品的规格型号、产品是否有特殊包装要求、所购产品量的多少、交货期的要求、产品的运输方式、产品的材质等内容。 比较常用的报价有:FOB"船上交货"、CNF"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等形式。 二、订货(签约 贸易双方就报价达成意向后,买方企业正式订货并就一些相关事项与卖方企业进行协商,双方协商认可后,需要签订《购货合同》。在签订《购货合同》过程中,主要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包装、产地、装运期、付款条件、结算方式、索赔、仲裁等内容进行商谈,并将商谈后达成的协议写入《购货合同》。这标志着出口业务的正式开始。通常情况下,签订购货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盖本公司公章生效,双方各保存一份。 三、付款方式 比较常用的国际付款方式有三种,即信用证付款方式、TT付款方式和直接付款方式。 1、信用证付款方式 信用证分为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两类。跟单信用证是指附有指定单据的信用证,不附任何单据的信用证称光票信用证。简单地说,信用证是保证出口商收回货

款的保证文件。请注意,出口货物的装运期限应在信用证的有效期限内进行,信用证交单期限必须不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日期内提交。 国际贸易中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的居多,信用证的开证日期应当明确、清楚、完整。中国的几家国有商业银行,如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都能够对外开立信用证(这几家主要银行的开证手续费都是开证金额的1.5‰ 2、TT付款方式 TT付款方式是以外汇现金方式结算,由您的客户将款项汇至贵公司指定的外汇银行账号内,可以要求货到后一定期限内汇款。 3、直接付款方式 是指买卖双方直接交货付款。 四、备货 备货在整个贸易流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须按照合同逐一落实。备货的主要核对内容如下: 1、货物品质、规格,应按合同的要求核实。 2、货物数量:保证满足合同或信用证对数量的要求。 3、备货时间:应根据信用证规定,结合船期安排,以利于船货衔接。 五、包装 您可以根据货物的不同,来选择包装形式(如:纸箱、木箱、编织袋等。不同的包装形式其包装要求也有所不同。 1、一般出口包装标准:根据贸易出口通用的标准进行包装。

国货出口复进口操作流程

国货出口复进口(一日游)业务操作流程图 操作流程说明: 1、保税货物从工厂起运后,中心内企业向海关发送进出口报关电子数据,到海关办理报备 审批手续; 2、保税货物运抵监管仓库场地后停靠场地西南处停车场,场地人员出具货物运抵确认; 3、申报企业备好单证到海关递单办理接单审核手续; 4、海关审核后,无需布控查验的,直接办理放行手续,需查验的,车辆停至查验平台,仓 库人员协助查验; 5、查验无误的,海关予以办理货物放行手续,查验发现异常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海关放行后,交完监管仓库相关费用车辆方可出区。

报关所提供资料: 上游发货人提供正常出口的报关手续,包括报关委托书(正本),装箱单,发票,销售合同(加工贸易项下不需要提供合同),正确的海关编码。如需商检请提供商检通关单。 下游收货人提供报关委托书(正本),装箱单,发票,海关手册(进来料加工用),合同,报检委托书。 备注: 1.单据上要显示MADE IN CHINA 2.进出口的箱单品名,件数,毛重,体积等要完全一致。 3.发票上出口显示FOB,进口显示CIF 4.如有手册,箱单发票必须与手册完全一致。

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进出区货物(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一、下列海关监管方式,适用于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填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一)用于出口加工区实际进出境货物 1、区内加工货物(代码5015),指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的料件以及加工出口的成品。 2、区内仓储货物(代码5033),指出口加工区内仓储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货物。 3、境外设备进区(代码5335),指加工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设备、物资。 4、区内设备退运(代码5361),指出口加工区内设备退运境外。 (二)用于区内、外非实际进出境货物 1、料件进出区(代码5000),指出口加工区内加工贸易料件在境内结转、销售,包括从区外购进或加工区内企业经批准销往区外的料件,同一出口加工区或不同出口加工区内的企业之间相互结转(调拨)的料件,深加工结转转入的料件,加工区内企业为区外加工的料件进区,以及上述料件在境内的退运,但不包括退换货物。 2、成品进出区(代码5100),指出口加工区内加工贸易成品在境内结转、销售,包括销往区外、结转到同一出口加工区或另一出口加工区内的企业,以及加工区内企业为区外加工的成品出区、销往区外的成品因故退运进区,但不包括退换货物。 3、设备进出区(代码5300),指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设备、物资在境内结转、销售,包括从区外购进设备、物资,设备因故销往区外,设备结转到同一出口加工区或另一出口加工区内的企业,以及上述设备、物资在境内的退运、退换。 4、区内边角调出(代码5200),指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边角料结转到同一加工区或不同加工区的另一企业,或经批准销售到区外。 二、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出境、进出区,以及在同一出口加工区内或不同出口加工区之间结转货物的双方企业,应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加工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外企业还应同时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进)口货物报关单》,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原则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填制,对部分栏目特别说明如下:

进口货物操作流程

进口货物操作流程 一、委托。此时要仔细核对委托的内容。如收发货人资料是否齐全,尤其是发货人的地址、电话、联系人的资料。是否合同号或者发票号,贸易条款是什么(这可是涉及到费用问题,一定要在接货前确认好)。我们公司SALES递委托给OP的时候,收发货人资料、合同号、贸易条款必须全,否则OP可以拒绝接货。这样的做法或许SALES觉得不可理解,但是我个人以为这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这首先是对客户负责,以免在联系国外时由于缺乏必要的资料而使国外发货人无法核对货物,导致浪费时间;其次是树立公司的形象,国外的合作代理也是根据与你合作的过程中,判断一个公司的实力及操作能力的。有点说远了。 二、 OP核对委托书完毕后,把信息发给国外的代理。代理联系国外SHIPPER。一般在欧洲和东南亚等地区,当天就有信息反馈回来。美国等地区则需要次日回复信息。(俺们代理的反馈速度都是很快的,因为他们都是经过精挑细选的哦。打个小广告先,哈哈) 三、代理反馈信息给OP。OP人员如果当天有结果,必须马上通知SALES。时差教多的地区,在务必在次日早上9:00之前告诉SALES。(如果是老客户,并在SALES 允许的情况下,OP可以直接与客户沟通)。SALES再通知客户,如果进一步的INSTRUCTION,SALES必须当天告诉OP,否则产生的任何问题,由SALES自行承担。这是沟通的问题,不是很复杂,但是要小心加细心还要有耐心,千万不能马虎。一切与客户或者SALES或者国外代理的沟通,尽量有书面的文字。 四、根据货物准备情况及客户的要求,通知代理安排订舱。价格要掌握好哦,便宜不一定是好事哦。一定要记每家船公司的优势航线,出口要记,进口的也是一样的。一般国外代理都会提供几家船公司供你选择的。一定要把其中的利弊告诉SALES或者客户,因为他们可能没有你专业,然后由他们作出决定到底有哪家CARRIER。 五、同时要提供代理SHIPPING INSTRUCTION,如MB/L如何显示,选择哪家CARRIER,SELLING RATE等等。HB/L就只能是根据SHIPPER提供的INSTRUCTION 出了。但有的时候,CNEE要求INSTRUCT HB/L如何打,此时一定要耐心与其讲解为何CNEE不可以INSTRUCT HB/L的打法。同时也告诉他一个解决的方案,那就是让他去告诉SHIPPER,如果SHIPPER接受的话,由SHIPPER INSTRUCT 国外代理去制单。 六、定舱OK后,其他的动作都是国外代理去操作了。(代理操作的就相当于我们的出口流程啦)我们就等着收PRE ALERT啦。一般欧美国家,开船后5天左右代理可以提供PRE ALERT DOCS给我们了,东南亚国家基本上是当天或者次日才提供PRE ALERT DOCS。接到PRE ALERT后,OP一定要仔细核对文件哦。MB/L CNEE是否正确,付费条款是否正确等等。此时如果查出失误,告诉国外修改还是来的及的。 七、发PRE ALERT给CNEE了。如果CNEE委托买保险。那就根据CNEE提供的金额联系保险公司投保。 八、把货物信息输入CARGO 2000。(CARGO 2000是个非常好用的物流软件。离了它,我都觉得我不能工作了。夸张了一点点。嘿嘿。我是否在为CARGO 2000做广告呢?明天向他们索取广告费去。)并编上工作号 九、预计货物到港前一周,向船目的港船公司查询到港信息并同时通知SALES,以便他们联系客户索要进口报关单据及关税。此时SALES应该联系客户索要报关资料了。 十、货物到港后,开始报关。报关的环节比较复杂。我个人觉得有必要另起一篇。这里就不细说了。大概知道一个环节就可以了。如预录入----电子审单-----现场审单-----出

进口报关详细流程

一般贸易进口报关的基本程序:接受申报→审核单证→查验货物→办理征税→结关放行。 进口报关的基本程序:接受申报→审核单证→查验货物→办理征税→结关放行。 1. 用换来的提货单(1、3)联并附上报关单据前去报关。报关单据:提货单(1、3)联海关放行后,在白联上加盖放行章,发还给进口方作为提货的凭证。正本箱单、正本发票、合同、进口报关单一式两份、正本报关委托协议书、海关监管条件所涉及的各类证件。 注意事项: (1)接到客户全套单据后,应确认货物的商品编码,然后查阅海关税则,确认进口税率、确认货物需要什么监管条件,如需做各种检验,则应在报关前向有关机构报验。报验所需单据:报验申请单、正本箱单发票、合同、进口报关单两份。 (2)换单时应催促船舶代理部门及时给海关传舱单,如有问题应与海关舱单室取得联系,确认舱单是否转到海关。 (3)当海关要求开箱查验货物时,应提前与场站取得联系,调配机力将所查箱子调至海关指定的场站。(事先应与场站确认好调箱费、掏箱费。) 2. 若是法检商品应办理验货手续。如需商检,则要在报关前,拿进口商检申请单(带公章)和两份报关单办理登记手续,并在报关单上盖商检登记在案章以便通关。验货手续在最终目的地办理。如需动植检,也要在报关前拿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去代报验机构申请报验,在报关单上盖放行以便通关,验货手续可在通关后堆场进行。 3. 海关通关放行后应去三检大厅办理三检。向大厅内的代理报验机构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由他们代理报验。报验后,可在大厅内统一窗口交费。并在白色提货单上盖三检放行章。 4. 三检手续办理后,去港池大厅交港杂费。港杂费用结清后,港方将提货联退给提货人供提货用。 5. 所有提货手续办妥后,可通知事先联系好的堆场提货。 注意事项: (1)首先应与港池调度室取得联系安排计划。 (2)根据提箱的多少与堆场联系足够的车辆尽可能按港方要求时间内提清,以免产生转栈堆存费用。 (3)提箱过程中应与堆场有关人员共同检查箱体是否有重大残破,如有,要求港方在设备交接单上签残。 6. 重箱由堆场提到场地后,应在免费期内及时掏箱以免产生滞箱。 7. 货物提清后,从场站取回设备交接单证明箱体无残损,去船公司或船舶代理

海运进出口操作流程[1]

海运进出口操作流程 大概流程:收货人预备进口单据→换单→报检→报关→办理设备交接单→提箱→提货 具体操作: 一、进口单据: 1:收货人向货代提供进口全套单据;货代查清此货物由哪家船公司承运、哪家船代操作、在哪里可以换取提货单(小提单)。 2:进口单据包括:带背书的正本提单或电放副本、装箱单、发票、合同(一般贸易)。 3:货代提前联系场站并确认好提箱费、掏箱费、装车费、回空费。 二、换单: 1:货代在指定船代或船公司确认该船到港时间、地点,如需转船,必须确认二程船名。 2: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如果电报放货,可带电报放货的传真件与保函)去船公司或船代换取提货单(小提单)。 注:“背书正本提单”两种形式: (1),提单上收货人栏显示“订舱人”,则由发货人背书; (2),提单上收货人栏显示真正的收货人,则需收货人背书。 三、报检: 检验检疫局根据“商品编码”中的监管条件,确认此票货是否要做商检。 四、报关(清关) 1:收货人如果有自己的报关行,可自行清关,也可以委托货代的报关行或其他有实力的报关行清关 2:报关资料包括:带背书正本提单/电放副本、装箱单、发票、合同、小提单 3:海关: (1)通关时间:一个工作日以内 (2)特殊货物:二到三个工作日 (3)查验:a,技术查验:依据单据以及具体货物决定是否查验;b:随机查验:海关放行科放行后,电脑自行抽查。 五、办理设备交接单 1:货代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电放放货的传真件和保函)去船公司或船代的箱管部办理设备交接单。 2:设备交接单:它是集装箱进出港区、场站时,回箱人、运箱人与箱管人或其代理之间交换集装箱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凭证,并有管箱人发放集装箱凭证的功能。它分进场和出场两种,交换手续均在码头堆场大门口办理。 注:拼箱货(CFS条款交货),凭船代业务部进口科的通知单到箱管部交纳进口单证费,然后可凭“小提单”和分单到码头直接提取货物,无须办理设备交接单。 六、提箱: 1:货代凭小提单和拖车公司的“提箱申请书”到箱管部办理进口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卸箱费、进口单证费等费用的押款手续。 2:若押款人不是提单上所注明的收货人,押款人必须出具同意为收货人押

无纸化报关委托操作流程及无纸化报关

无纸化报关委托操作流程 及无纸化报关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从2012年12月15日开始,海关对于所有B类,A类外地及本地企业,全部实 行无纸化通关。需要广大进出口企业积极配合。企业需要登录中国电子口岸网 站进行网上签约,网址: 点击 注意:报关的发票,箱单,合同必须为 PDF格式(要带章的),大小总 合不能超过20M,单页文件不能超过200KB(发票,箱单,合同保证文 件信息的正确,需要全部上传给海关无纸化系统) 为能顺利通关,以免海关退单延误船期,希望广大客户给予配合!谢 谢! 无纸化委托操作流程 无纸化代理报关委托可由经营单位向申报单位发起申请,也可由申报单位向经营单位发起申请。使用无纸化需先在企业所在地报关协会充值后方可使用,充值时只需提供企业十位数编码即可,充值完毕后可立即使用经营单位及申报单位均可充值。(例如,青岛的企业需前往新疆路海关旁报关协会充值,告知工作人员本企关十位数编码,无纸化委托元一份,每次最少充值20元) (1)登陆系统:经营单位使用本单位操作员卡,申报单位使用本单位报关员卡,登陆中国(2)需使用IE浏览器) 选择红方框内第三项“”

(2)登陆系统:输入经营单位操作员卡,或申报单位报关员卡密码,后点击确定

(3)经营单位发起委托申请: 1;选择报关企业 2;输入申报单位企业海关编码,或申报单位企业名称,后点击查询 3;确认企业无误后,点击“发起委托书申请” (4)经营单位发起委托申请: 如首次发委托申请,选择第一项“建立委托书”,如之前发起过申请,则选择第二项“追加委托协议” (5)经营单位发起委托申请:点击“同意” (6)经营单位发起委托申请 1;选择“委托关系书有效期”,(未使用的委托书长期有效,建立的新委托书,需在有效期内通关放行使用废,需重新建立委托书) 2;新增协议 (7)建立新委托书: 1;将红色方框内标示部分填写完整(参考纸质报关委托填写方法) 2;选择付款方,点击确定,发起申请,之后,网页提示“操作成功”即为成功建立委托书,之后的步骤由申(8)如由申报单位向经营单位发起委托申请,需经营单位使用操作员卡进行确认。按照以下图例操作 经营单位用户用操作员卡进入系统后,选择“确认委托书申请”

[物流运输]集装箱出口操作流程

[物流运输]集装箱出口操作流程 国际货物运输是对外经济贸易的重要一环,是实现对外经济贸易合同、完成国际货物的空间转移、保证完成出口创汇的关键。作为从事国际货物运输的业务人员,具备全面的业务知识是必不可少的,但往往书本上的知识与实际相差很大,为了解决这个矛盾.我们将从实际出发,以天津为出口地向您分期介绍国际货物海洋运输代理出口(集装箱)业务实务操作。 海运代理出口(集装箱)业务实务操作基本流程为:接受货主委托→ 订舱→装箱→报关→打提单→寄单→核销退税。 一、接到货主委托后.应先从以下几方面确认,包括该单位在出口地海关备案(年审)情况;报关单据是否齐备(全套报关单据有委托报关协议、出口货物报关单、装箱单、发票、合同、出口收汇核销单及海关监管条件涉及的各种证件);海关监管条件中所要求的各种证件是否齐备;该票货物配哪种集装箱。 1、如何办理在出口地海关年审? 就年审时间而言,大津市各报关行和代理报关企业集中在每年3月份年审,外贸专业公司集中在每年4月份年审,各自理报关企业按其海关10位编码的尾子相对应的月份年审。 年审时本市企业应交验的单证包括“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需要年审的“报关员证”“年审报关书”(一式二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任何变更内容,应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外埠企业应交验的单证包括当地海关关封、企业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为外埠企业委托天津市内单位办理年审,则要提供委托书。 报关企业超过规定期限不参加年审者,其“注册登记证明书”和“报关备案证明书”将自动失效.海关的报关自动化系统将自动暂停其报关资格。报关企如申请保留其报关资格,应向海关部门(报关管理科年审组)递交书面情况说明,海关审核认可后方可补办年审手续 报关企业变更“名称、地址、编码、邮政编码、电话、法人、总经理”等项目时、应持有关批文及时到海关办理变更手续。否则,由此引起的对企业进出口业务的影响、由企业自行负责。 2、如何办理在出口地海关备案? 天津市内企业(保税区及驻华办事机构除外)办理报关注册,需提供如下材料:企业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对合同章程的批复正本及复印件、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资金说明(人民币或外币帐号)。 天津市内报关企业转往外埠报关的需办理异地转关备案手续、需提供如下材料: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报关同意印模、报关备案申请书(一式两联)“企业情况登记表复印件以上材料经海关审核无误后封入关封,由企业代交备案地海关在天津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外埠报关企业需提供如下材料:企业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主管海关出具的转关备案关封。代理外地报关企业办理手续的单位需出示委托单位的委托函和代理单位介绍信、受托书、材料递交海关后,第二天下午9:30-11:30 凭录入收据正本和注册手续费收据正本到天津海关212房间领取备案证明书外商常驻机构在天津

进料加工业务操作流程

进料加工业务操作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进料加工是指经营单位进口部分或全部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另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简称进口料件),由 国内生产者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销往国外市场的贸易方 式。 第二条进料加工是公司进出口贸易中的一项特殊业务,加强进口料件的管理是防范监管风险,降低出口成本,衡量公司管理水 平的有效手段。 第三条为规范本公司进料加工业务,依据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的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业务流程规范。 第二章手册申办 第四条需通过进料加工方式进口的普通料件,由分厂或海外营销公司提出采购计划;对于大宗进口材料的办理由运营管理 部会同海外营销公司、分厂、财务部共同制定进口采购计 划;所有采购计划应填写《进口物资审批表》并进行相应 审批后进行。审批后的表格应在相关部门备案。 第五条海外营销公司应根据审批后的《进口物资审批表》负责与

客商签订进口料件合同,并制订相应的出口合同,在货到 之前,向海关申请合同备案,办理《进料加工登记手册》(以 下简称手册)。 第六条手册中所涉及的单耗(单位成品耗用进口料件数量或额度包括边角料等损耗,不包括废品损耗)应由技术开发部、 分厂或海外营销部提供,财务部审核。 第七条进口料件需委外加工的,承揽企业应由分厂、营运管理部负责选定。运营管理部具体负责与承揽企业签订加工合同, 并向海外营销部提供承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工贸易 外发加工货物外发清单及相关资料。海外营销售部负责向 海关进行《加工贸易货物外发加工申请审批表》的审批, 并将审批结果报运营管理部、财务部备案。 第八条财务部负责根据海关签发的《银行保证金台帐开设联系单》、《税款保证金存款专户联系单》办理保证金账户的开设与存 款。 第三章料件进口 第九条海外营销公司凭手册及相关单证及时办理进口料件进口通关手续,并负责运输。 第十条海外营销公司应最迟不超过在料件进口后的一个月内负责将进口报关单提供给财务部。

进口报关流程怎么走

进口报关流程怎么走 进出口是的必经程序,我国是一个进出口大国,凡是进口或是出口的商品,都是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才可以完成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怎么走?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进口报关流程怎么走 1、首先是要得到国外客户的提单,发票、箱单,如果是从韩国和日本进口货物的话,还必须要有非木质包装证明。 2、要拿提单到船公司去换单,也就是拿提单去从船公司换回该批货物的提货单,也就是舱单。上面有你们公司进口货物的详细的船务信息。

3、需要提前做商检的进口货物,还要到商检局做商检,实际上换单和商检应该提前进行。如果进口的货物不需要商检,那就不用了。实际上你方进口的货物需要不需要商检你让你们的货代帮你查一下就知道了,也可以自己查,通过商品编码书。 4、等换完单以后,如果需要上见得也进行商检了,那填好给货代进行报关,报关所要用的资料是:发票、箱单、从船公司换回的提货单、、进口货物报关单、如果需要商检的还有商检证。 5、一般贸易进口货要交进口关税的,所以,为了加快进口通关的力度,最好是开一张口头的,(不过这种方式一办企业的财务不会答应的)等海关打出缴款书以后,就要开支票。一般进口货物给海关的关谁都要用支票交的。交关税一般是到中国银行,等交完关税以后,银行会给你在缴款书上面盖上银行的章。 6、把交款书交给货代,让之后由货代给海关通关放行。这就是一般所说的一次放行。

7、海关收到关税以后会在提货单上盖海关的放行章,拿着这个提货单到船公司所在的码头提货。(这就是一般所说的二次放行) 进料加工贸易的进口,其大体的程序差不多。唯一不同的是要先办手册。(关于手册的办理有空再另辟主题)分为进料加工手册和来料加工手册。报关的时候要用加工贸易的手册,再加上一般贸易几口所需的资料进行报关。 再就是缴关税,因为有手册,所以如果你进口的货物是免税的,只缴保证金,有的是需要缴全额的也就是100%的保证金,有的只缴100元的保证金。这些保证金等你的手册上面的所有进口料件核出口成品都出完了,那就要核销,核销完了你缴的保证金会一分不少的退回给你。和一般贸易所交的关税的操作程序一样。只不过一个是关税,一个是保证金。 二、进口关税的职能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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