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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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服务合同

甲方: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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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xxx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兹因甲方将其管理的位于日常清洁及垃圾清运服务工作交由乙方完成,同意订立合同,条件如下,并愿切实遵守。

1 合同期限

1.1 日常清洁服务和生活垃圾清运服务期限预计自20xx年xx月xx日(实际开始日期以甲

方书面通知为准)至20 xx年xx月xx日。

1.2 自20 xx年xx月xx日至20 xx年xx月xx日为试用期。于试用期内,如乙方工作未符合本合同

条款要求,则甲方可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2 乙方服务范围

2.1 工作范围为所有公共部位(见附图),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绿地、管理用房、

道路设施、消防通道、屋面、避难层、外围等。

2.2 负责清理在上述工作范围任何公共地方内发现之老鼠或其他动物尸体。

2.3 负责清理在上述工作范围内因各种灾害或其他意外引致之积水与垃圾。

2.4 负责全部生活垃圾之清运服务。包括因突发事件而产生的垃圾的清理、对甲方零星整修

而产生的小量建筑垃圾的清理。

3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3.1 清洁服务费的组成:

3.1.1 清洁服务人员费用

3.1.2 设备、工具折旧

3.1.3 清洁剂及其他耗材费用

3.1.4 生活垃圾清运费用

3.1.5 装修垃圾清运费用

3.1.6 管理费、税金及利润

3.2 清洁服务人员费用的计算:

3.2.1 清洁服务人员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工资、超时工资、花红、奖金、社会统筹保险、住房公积

金、工会经费、膳食津贴、培训费、住房津贴、制服费等关于员工的一切费用。

3.2.2 乙方清洁服务人员费用分为基本工资和奖金两部分。基本工资包含政府规定的所有项目,且

必须不低于政府有关标准。

3.2.3 甲方按清洁服务人员实际出勤工时向乙方支付的清洁服务人员费用,标准如下:

3.2.3.1 标准为¥xxxx.xx 元/人/月。清洁服务人员每天、每小时服务费计算: (¥xxxx.xx 元/

人/月)/30.5日/8小时(每班工时)=¥xxx.xx 元(每小时工资);¥xxx.xx 元(每小时

工资)x8小时(每班工时)=¥xxx.xx 元(每天工资)。

3.2.3.2 每月清洁服务费总额按实际到岗人数和当月考核情况计算。

3.2.4 政府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支付标准,若政府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合同支付

标准,乙方应自行补足。

3.2.5 乙方应严格按经甲方批准的排班表安排员工出勤。

3.2.6 奖金上限为¥xxx.00元/人,不设下限,每月由甲方根据清洁作业规范和考核标准由甲方进

行核定,乙方应严格按照核定结果发放奖金。

3.3 设备、工具的折旧的计算:

3.3.1 乙方在合同期内使用的设备及耐用工具按月折旧,折旧费用为¥xxx.00元/月。

3.3.2 乙方应按本合同第5、6条配置设备、工具,且应达到设计的效能。若效能未达到设计标准,

乙方应更换、或进行修复,修复时提供替换设备、工具。

3.3.3 折旧费用为总价包干制,即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金额不会因物料、汇率、政府税费等

之波动而作出调整。

3.4 清洁剂及其他耗材费用:

3.4.1 乙方根据现场情况,清洁剂及其他耗材的费用为¥x,xxx.00元/月。

3.4.2 清洁剂及其他耗材的费用为总价包干制,即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金额不会因物料、汇

率、政府税费等之波动而作出调整。

3.5 生活垃圾清运费用:

3.5.1 乙方清运生活垃圾的费用为¥xxx.00元/月。

3.5.2 生活垃圾清运费用为总价包干制,即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金额不会因物料、汇率、政

府税费等之波动而作出调整。

3.6 装修垃圾清运费用:

3.6.1 乙方应选用四吨以上车辆运载装修垃圾,清运费用按车计算,¥xxx.00元/车,甲方按月结算。

3.7 管理费、税金及利润:

3.7.1 乙方管理费、税金及利润为¥xxx元/月。此项目不会因物料、汇率、政府税费等之波动而作

出调整。

3.8 乙方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的服务发票,发票必须合法、足额、有效。甲方于该月30日

前以支票形式支付上月的清洁服务及垃圾清运费。

4 人力资源配置与管理

4.1 数量与素质要求:

4.1.1本合约共设有xx个清洁服务岗位,每个岗位设xx 人及xx 班(须订明每岗每班每天到岗人

数,不可以员工休息日或假期或其他理由扣减每岗每班每天到岗人数)。乙方应派驻驻场主

管x名。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缩减上述岗位数量。不论星期六、星期天、国定假期,例如

国庆节、农历年假等,每天每班清洁服务人员人数一律不变,承办商需自行计算因休息日、

病假、加班等符合劳动法要求所需额外人手,物业服务中心不会接受任何理由,额外增加服

务月费,另外,物业服务中心将每天查核考勤记录,如发现迟到或缺人,一律按照合同条文

第4.1.2条于该月扣减服务费。

4.1.2 合同期内如有清洁服务人员迟到少于15分钟,甲方会发出警告信予乙方以警告;如有清洁

服务人员迟到超过15分钟,甲方发出警告信给乙方及以1小时计算扣除相应工资(如迟到超

过1小时15分钟以2小时计算扣除相应工资,依次类推);如有个别清洁服务人员每月迟到

超过3次,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该人员。(单个清洁服务人员工资标准为¥xxxx.xx 元/人

/月)。乙方理应按照甲方指令提供人手,当乙方派驻员工缺员达到3名,甲方将有权终止

本合同。

4.1.3 派驻清洁员的身体条件、健康状况应能满足工作要求,并能完成清洁任务。

4.1.4 除经甲方特别批准,清洁工人年龄应为55岁以下。

4.1.5 对各类工作说明书具备阅读理解能力。

4.1.6 无酗酒、吸毒等不良习惯。

4.2 工作纪律的管理、服务态度:

4.2.1 清洁员在当班时间内必须穿着制服、佩带工作证件。

4.2.2 值勤中的清洁服务人员若存在以下行为,乙方必须予以立即撤换:

4.2.2.1 打瞌睡、擅离岗位;

4.2.2.2 收受贿赂、贪污;

4.2.2.3 抽烟、吃零食、读报看书;

4.2.2.4 口出秽言、酗酒、赌博、吸毒、打架及其他不检行为;

4.2.2.5 不服从甲方合理的工作指令。

4.2.3 除经管理处特别指派,清洁员穿着制服进入住户专有范围将被视为在当班时间内提供私人服

务。

4.2.4 清洁员不得在小区范围内口出秽言、酗酒、赌博、吸毒、打架及其他不检行为。

4.2.5 应对业主或任何人士保持礼貌和谦让,不得辱骂,或作出侮辱、挑衅、攻击任何人士的行为。

4.2.6 倘若受到任何人士的侮辱、挑衅、殴打,应保持克制,并及时报告管理员或上级。

4.3 技能培训和职业安全。

4.3.1 清洁员在被派驻到项目前,乙方必须已经完成技能和职业安全培训。

4.3.2 乙方在签订服务合同后10天内,应完成针对项目的清洁作业规范和考核标准交招标方审核

批准。

4.3.3 甲方有权根据作业规范对清洁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并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奖惩,乙方应配合。

4.4 工作绩效与薪酬管理:

4.4.1 清洁服务人员提供公共服务的薪酬分为基本工资和奖金两部分,其基本工资应不低于政府规

定之最低工资标准;其奖金由甲方根据清洁作业规范和考核标准进行核定,乙方应配合并落

实。

4.5 住户特约清洁服务:

4.5.1 乙方有权为小区住户提供专有范围内的清洁服务,并收取合理服务费用,但必须在管理处的

统一安排下。

4.5.2 上述安排并不表示乙方拥有唯一的为住户提供清洁服务的权利。

4.5.3 住户特约清洁服务费用由乙方与住户直接结算,甲方并不承担任何质量、安全等责任,概由

乙方与住户洽商。

5 机电设备配置与管理

5.1 设备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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