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改增进程中的一些问题及对策
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面临的问题及对策-营改增论文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摘要】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深入,营改增作为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建筑施工企业产生了重要影响。
营改增之后,建筑施工企业在税率执行和税额计算中,与传统的营业税有着一定的区别。
但是受到建筑施工企业财务制度的影响,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过程中还面临一些问题,制约了营改增的效果。
因此,只有正确分析营改增的特点,并把握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原则以及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应对策略,才能保证建筑施工企业的营改增取得实效,达到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经营效益的目的。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问题及对策一、前言随着我国税制的改革,营改增成为了税制改革的重要发展方向,对企业产生了深渊的影响。
结合建筑企业发展实际,营改增以后,建筑企业在经营策略和纳税方式上都面临着较大的挑战,如果不能及时有效的制定具体的经营和纳税策略,建筑施工企业的效益和利润必将受到影响。
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只有认真分析新的增值税制制度与现行营业税制度之间的差异,并对营改增之后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制定具体的应对策略,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有力支持,保证建筑施工企业的整体效益满足实际需要。
二、新的增值税制度与现行营业税制度之间的差异在我国税制调整中,营改增是纳税制度的重要转变,同时也是税制改革的重要出发点和着力点。
结合营改增的改革实际,新的增值税制度与现行营业税制度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新的增值税制度的特点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3%)营业额包含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在新的增值税制度中,对营业税的计算给出了具体的计算公式,并对营业税的内容和范围进行了明确的表述,相比现行的营业税制度,内容更明确,制度更合理,计算过程也更加简便,对提高企业纳税准确性和满足企业纳税需要具有重要作用。
2、现行营业税制度的特点建筑企业增值税税额=[(建筑业营业收入-减除项目金额)÷(1+11%)]*11%-对应项目支出数额÷(1+税率)*税率。
浅议房地产业营改增面对的问题与对策

浅议房地产业营改增面对的问题与对策安尼摘要:尽管在2015年房地产业营改增没有最终落地,但始终是经济改革的最终方向。
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对房地产营改增过程中将面对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房地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房地产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它的优点是在最终消费环节以前,税收环环相扣,消除重复征税,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房地产增值税的含义就是销售的建筑物中所包含的增值部分征收的税额。
二、房地产行业营改增的作用与意义1.完善行业税收链条,增加税收中国税制改革的过程,可以看作是增值税链条不断完善的过程。
1994年推行的生产型增值税,机器、设备等资产不允许扣减所含增值税,导致增值税链条的重要一环断裂。
2009年起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允许纳税人抵扣设备资产的增值税。
营改增后,最终购买房产的企业如果作为固定资产,并可以抵扣其增值税销项税,使得消费型的增值税链条达到基本完整。
最理想的状态是房地产、建筑业、金融业同时营改增,上下游链条的抵扣彻底完整。
目前看,实行的11%的增值税率可能性更大。
从静态角度看,税率5%变为11%,将会带来增值税收入的增长。
2.促使未来房价能回归合理房地产业一直采用的是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双重征收的流转税制度。
房地产、建筑公司购买原材料时的增值税不能抵扣,房地产企业承担了此部分增值税,同时还要交营业税、土地增值税这两个价内税,造成重复征税,最终转嫁给购买者。
只有建筑业、房地产业同时营用不当、投资科学性较小等,则可以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
与其相比,税务风险是在日常纳税、税务筹划等多个环节中产生的,如果企业不能正确理解纳税行为,不注重政府相关税收政策的合理运用,则会增加企业的税务风险,最终降低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效益等。
四、企业财务风险与税务风险的防范措施(一)注重内控机制的完善在企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注重内控机制的有效完善,是企业降低各种风险的重要基础。
“营改增”全面实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营改增”全面实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作者:李婷来源:《商情》2017年第07期物流业近几年来的蓬勃发展,使其成为新兴服务行业中以生产性为主的重要部分。
物流业在经过几年的“营改增”试点以后,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整体税负下降的背后,物流业的营改增之路也凸显出一定的问题。
本文旨在以物流业为例,分析其在“营改增”实施中凸显出来的问题,探析企业在“营改增”实施中的对策。
营改增物流业问题对策一、我国“营改增”发展历程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今年全面实施营改增。
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金融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回顾我国“营改增”之路,经历了如下过程:2012年1月1日,国务院决定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国务院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内容上新增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发行、播放试点行业。
截至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
2014年1月1日,国务院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2014年6月1日,国务院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2016年5月1日,房地产业、金融业、建筑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至此,“营改增”进入收官阶段,营业税完成了历史使命,增值税将以全新的面貌登上中国税制的舞台。
二、物流业试行效果1.纳税人分类不同税负增减有别(1)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征收法;一方面,就从事装卸搬运和货物运输服务的行业,改革前后税率仍为3%,但营业税改为交纳增值税后减轻了重复纳税问题;另一方面,物流业的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营运仓储、配送及部分运输代理等由5%的营业税改为3%的增值税,税率下降,减少了微小企业的应缴税额,减税效果较好。
(2)一般纳税人在实施增值税改革试点后企业纳税与以前相比并不是所有的企业纳税额都减少,近 40%的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的税负有所增加,与试点初衷相违背。
营改增模式下建筑行业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营改增模式下建筑行业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一项重大税制改革。
营改增模式下,建筑行业也在税制改革中受到了影响,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该行业的财务管理问题主要包括税收管理、财务成本控制、资金运作和风险管理等方面。
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税收管理营改增模式下,在建筑行业纳税政策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
传统的营业税与增值税相比,在征收的环节、税率、计税基础等方面有很大的不同,这对建筑行业的税务会计和税务申报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建筑行业的跨区域经营和投资,也使得跨区域纳税、税收优惠政策等问题亟待解决。
建筑行业为了规避税收风险,往往会使用多种税收优惠政策,这也使得税务风险管理变得尤为复杂。
解决对策:针对税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建筑行业应当加强税务风险管理,合理规划和安排企业税务筹划,确保合规运作。
建议建筑企业争取符合法律法规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二、财务成本控制建筑行业的财务成本主要包括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装备设备成本和管理成本等。
建筑行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人工成本占据了很大的比重,在建筑行业的企业中普遍存在人员用工成本高、效益不显、工资管理混乱的问题。
原材料价格波动大、采购难度大,使得原材料成本也很难控制。
而在项目管理成本方面,建筑行业因为项目周期长、项目资金需求大,存在着资金周转不灵活、融资成本高等问题。
针对财务成本控制的问题,建议建筑行业应当加强对项目成本的管控和利润的合理分配,同时加强采购和库存管理,降低原材料成本。
建议企业加强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合理规划用工结构、提高员工效益。
三、资金运作在营改增模式下,建筑行业的企业在资金运作方面面临许多挑战。
建筑行业的项目周期相对较长,而资金周转又要求相对迅速,这就使得企业资金运作面临着一定的困难。
建筑行业投入资金大、风险高,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而企业又往往面临着融资成本高、融资难的问题。
营改增模式下建筑行业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营改增模式下建筑行业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营改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指将原来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征收的一项改革措施,是我国财税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自2012年开始,我国陆续在不同范围内推行营改增政策,建筑行业也是其中受益者之一。
营改增政策的推行,对建筑行业的财务管理产生了一系列的影响。
在实际操作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营改增模式下建筑行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探讨。
一、存在的问题1. 税负增加,资金压力加大营改增政策的推行,虽然带来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一些建筑企业仍然面临着税负增加的问题。
特别是一些小型建筑企业,因为缺乏相应的资金和技术支持,难以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负增加会导致企业的经营成本增加,资金压力加大,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2. 税收管理复杂,财务成本增加营改增政策的推行,使得企业在税收管理方面面临更为复杂的情况。
增值税的纳税和申报要求更为严格,企业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人力物力去进行财务管理。
在没有相应的财务管理系统支持的情况下,企业会面临财务成本增加的问题,导致财务管理效率低下,甚至出现错误报税等问题。
3. 税务风险增加,合规风险加重营改增政策的推行,对企业接受税务审查的概率和频次都有所增加。
企业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如果不能合规地进行财务管理和税收申报,将面临更大的税务风险。
一些企业由于缺乏财务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容易出现税务合规风险,从而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4. 资金周转不灵活,影响企业经营营改增政策的推行,使得企业的资金周转面临更多的限制。
由于增值税是按照销售额来计算征收的,而购买原材料和设备等成本往往需要提前支付,企业需要在交纳增值税后才能获得相应的退税,这将导致企业的资金周转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二、对策建议1. 增强财务管理意识,加强内部控制建筑行业企业应当增强财务管理意识,加强内部控制力度,做好财务管理的每一个细节。
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所有财务活动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
“营改增”试点过程中的不足及改进意见

“营改增”试点过程中的不足及改进意见作者:孙淑萍牛娟来源:《会计之友》2014年第02期【摘要】国务院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此次改革率先从上海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启动,经历了一年多的改革后,上海市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的行业在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问题,国家和企业如何应对这些问题将是今后改革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营改增”;税收征管一、试点一年半,形势良好“营改增”试点是我国税制改革进程中的又一个标志性事件。
上海市作为第一个试点,在过去的一年里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试点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加快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商业模式和发展方式,切实提高市场开拓能力。
同时,不断完善征管手段,优化纳税服务,持续跟踪试点情况,认真分析试点效应,确保了试点的平稳推进、有序运行。
截至2012年底,上海市有15.9万户企业经确认后纳入试点范围。
其中:一般纳税人5.6万户,占35.2%;小规模纳税人10.3万户,占64.8%。
2012年共新增试点纳税人4.1万户,其中,鉴证咨询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占比最高,分别为28.4%、27.6%和17.9%。
上海市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均已顺利完成纳税申报。
二、“营改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随着“营改增”试点范围的不断扩大以及改革工作的逐步展开,这次改革在企业税负、税收征管等方面渐渐显示出了不足之处。
(一)企业税负“不减反增”“营改增”的首要目的就是统一货物劳务税收制度,将服务业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解决货物与服务不能互相抵扣的重复征税问题,减轻税收负担。
然而,随着上海市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完成纳税人身份的转变和纳税申报,“营改增”试点对交通运输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税负的影响却并未完全符合改革之前的预期——降低税负,相反,部分企业还出现了税负增加的情况。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问题与对策
“营改增”相关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冯守东2012年1月1日始于上海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于2012年8月1日起至当年底陆续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8省市和宁波、厦门、深圳3个计划单列市,取得明显成效。
2013年4月10日,国务院决定,扩大地区试点,自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
随后将扩大行业试点,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
为了确保“营改增”工作顺利实施,我们需要对“营改增”相关问题加以研究。
本文对“营改增”的效果和问题以及我市税收经济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几点对策和建议。
一、“营改增”的效果和问题(一)减税效果开始显现1.减税效果显著,企业负担降低。
12省市共有万户试点纳税人。
2012年,试点地区共为企业直接减税亿元,整体减税面超过90%。
其中,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小规模纳税人减税力度更大,平均减税幅度达到40%。
截至今年2月底,试点企业已达112万户,试点企业共减负550亿元以上,95%的企业实现减负或税负无变化,只有5%左右的企业税负有所增加。
2013年全国推开估计将减税约1200亿。
从试点地区我们发现一个现象,就是税负增加的企业户数占总户数比例不断下降。
上海的情况是,2012年1月份为%,12月份降为%。
从月度数据分析,试点初期一度矛盾突出的交通运输业,税负出现了“前高后低”的变化,自2012年7月起,全行业已连续6个月出现税收总额净减少的情况。
北京去年9月1日试点以来,前3个月约有万户试点企业税负上升,到第四个月税负增加的企业减少到8446户,占试点总户数的比例下降到%。
加工制造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外购交通运输劳务抵扣增加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劳务纳入抵扣,税负也普遍降低。
营改增政策下施工企业面临问题及对策分析
营改增政策下施工企业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摘要:随着营业税变为增值税的改革试点运行趋势来看,这场改革是必然的,大势所趋的。
作为可产生大量利润和增加就业岗位的建筑施工企业而言,更是改革的重点。
本文旨在对营业税改变为增值税后的施工企业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并提出来几点应对措施。
关键词:营业税改增值税;施工企业;问题;对策分析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01一、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背景在改革开放的条件下,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增长的方式也悄然改变,现代服务业已经慢慢取代了传统的服务行业。
由于各个行业间的融合性发展,行业间的边界也逐渐模糊,适用于区分行业的营业税已经渐渐不适应于现代企业的发展,会对经济结构优化产生不利的影响,新的税法亟需出台。
故国务院于2012年1月1日,对上海的部分企业进行了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的试改革,8月,将北京、广东、浙江、江苏等8个省市也作为了试改革点。
增值税的目的是为了消除重复收税,降低企业税收压力,完善税收体制,促进企业健康良好的发展。
建筑施工业作为所有行业中的重点,税收改革势在必行。
2011年11月,税务局颁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对建筑施工企业中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明确给出。
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期间会遇到哪些问题,如何有效地避免,良好的过渡,本文就这个问题进行了探讨分析。
二、政策实施后,施工企业所面临的问题1.“营改增”后,企业纳税不减反增建筑成本一般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1)直接成本。
直接成本一般包括材料费、机器折旧费、人工费等,其中材料费是最为主要的。
没有材料就没有建筑,材料的消耗与购买的金额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由于可以从多个渠道获取相同的材料,故有些企业为了便宜购买材料而不采用增值税发票或卖方根本就没有增值税发票等。
人工费也是一个主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人工费随着经济发展不断增长,而建筑施工人员密集,所需周期也长,这会造成建筑利润的下降,且有无进项税抵扣人工成本,故造成直接成本上涨,从而到底建筑成本升高。
营改增模式下建筑行业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营改增模式下建筑行业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营改增是指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中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在建筑行业中,营改增带来了一系列的改变和影响,也给财务管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下面将就营改增模式下建筑行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问题一:税收缴纳成本增加。
从原来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增值税的税率(一般纳税人为17%)相对较高,会使建筑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
对策一:降低税负。
建筑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财务规划和税务筹划,合法地降低税负,例如合理利用税法规定的抵扣、减免等政策,降低增值税的扣除额,并提高非增值税收入占比,来分担增值税的负担。
问题二:会计核算复杂。
从营业税到增值税的改革,需要建筑企业调整财务核算制度,学习掌握新的税收政策和会计准则,对财务管理人员的要求更高。
对策二:加强财务管理人员能力培训。
建筑企业需要加大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使其能够熟悉新的税务政策和会计准则,合理正确地进行财务核算,避免因核算错误而导致的对企业经营的不利影响。
问题三:税收发票管理复杂。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需要按照新的税收政策和发票管理要求开具、领取、存储和使用税收发票,工作量增大,管理工作变得更加复杂。
对策三:加强发票管理。
建筑企业需要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流程,并配备专门的人员负责发票的开具、领取、存储和使用,确保税收发票的监管和合规性。
问题四:税务稽查风险增大。
营改增模式下,企业通过发票抵扣等方式缓解税收压力,但也增加了税务稽查的风险,一旦税务机关发现违规行为,将面临税务处罚和经济损失。
对策四:加强内部控制。
建筑企业需要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税务合规制度,明确各种涉税交易和操作流程,并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确保企业合规经营。
问题五:行业不规范竞争加剧。
营改增后,一些企业为了减少税负,可能会采取违规行为,例如虚开发票、假冒购销方等,导致行业不规范竞争的现象加剧。
“营改增”过程中高校财务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发票严格实行专人负责制 , 制定开具 、 借用 、 稽核 、 销毁增值税发票 的制 度和规范流程 。对 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要认真核 对相关信息 , 保 证取得 的合法凭证 能够予 以抵扣 , 从 而降低税负 。规范增值税发票管 理不仅是财务部门的事情 , 需 要各部 门的参 与者的高度重视 、 共 同遵 守
销等方 面的手续更为繁琐 , 稽查 和管理尤 为严 格。因为增值税 的进 项 税额可 以抵 扣 , 而抵扣额 的多少直接影 响着增 值税金额 的缴 纳。这在 定 程度上增加 了财务 部门发票管理 的成本 , 因此财务部 门面临着如
一
何合理配置资源来达到发票管理最优化 的问题 。 ( 二) 高校 财务较 算方 面的问题 高校财务核算方面的问题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 1 、 会计核算基础方面 的问题 《 高等学校会计 制度》 规定 高校在会 计核算 上以收付实现制 为核算 基础 , 营业税 的计算与收付 实现 制相匹配。 “ 营 改增 ” 后, 增值税确认 收 入的原则和方法发生 了根本性变化。现行的增值税纳税义务确认 原则
税务筹划
“昔 过程 中高校 财务管理 面临 的问题 及对策分析 日 改增”
北京工商大学 项慧
摘要: 文章 结合 高校 财务工作 的实际情况 , 着重从发 票管理 、 财务
核算 两方 面分析 了高校在 “ 营改 增” 过程 中面, 临的问题 , 提 出了“ 营改 增” 过程 中高校财务管理的应对措施 , 为“ 营改增” 在高校顺利试点作一 些 理 论 与 实务 上 的探 索 。 关键词: 营 改增 财务 管理 发 票 管理 “ 营改增” 过程中高校财务管理面临 的问题 目 前, “ 营改增 ” 试 点工作 已全 面展开 。高校研发活 动和技术服务 纳 入“ 营改增 ” 的范 围。 “ 营改增” 过程中高校 主要面 临以下两个问题 。 ( 一) 增值税 发票使 用和 管理方 面的问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浅析“营改增”进程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姓名:吴玉茹 班级:2014级会计专硕 学号:20141493
摘要 自2012年1月1日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来,“营改增”试点范围不断扩大,试点行业不断增多。从总体来看,“营改增”节税效果显著,促进了服务业的专业化程度。但是同时也应看到,我国的“营改增”进程中还存在部分企业税收不减反增、地方政府主要税收来源丢失等局部矛盾,需要我们分析原因,找出对策。同时对于“营改增”成效的评价,我们也不能局限于企业税负的变化,还应考虑到“营改增”能在多大程度上推动产业转型与增进居民福利。 关键字:营改增,重复征税,税负增加
1.“营改增”原因 增值税和营业税都是流转税的组成部分,增值税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行为征税,而营业税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及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征税。对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原因,我们从以下三方面来简要分析。 1.1 减少重复征税的现象
营业税没有改征增值税之前,作为营业税的应税企业,其购进原材料等的进项税额是交了增值税的,但是因为其不是增值税的应税企业,所以这部分进项税是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只能计入相关产品或劳务的成本,而其产品又是按照销售额全额来计征营业税,这种情况下就出现了重复征税的现象。同时对于购进一般劳务的增值税的纳税人由于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部分进行税额也不能抵扣。这对部分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加重了它们的税收负担。不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 1.2 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的需要
由于原来我国大部分第三产业征收营业税而不征收增值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不利于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所以很多企业为了避免被重复征税而选择“大而全”的企业模式,服务生产内部化。将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有助于促进产业融合,健全财税制度的科学性,推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升级。 同时,我国对增值税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而营业税产品及服务出口都是含税的,与其他国家产品相比,在价格上没有竞争优势,企业税负加重,不利于国际竞争力的提高。 1.3 税收征管面临困境
随着经济的发展,传统商品越来越服务化,商品和服务的区别愈益模糊,税收征管面临新的问题。营业税改证增值税有利于解决混合销售和兼营等行为给税收征管部门带来的困扰,对税收征管有积极意义。同时,由于“营改增”之前服务业并不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使得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漏洞大开。比如对于建筑安装业而言,其销售额征收营业税,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就破坏了建筑材料生产销售企业增值税双向稽核的条件,税收流失现象严重。 2
2.“营改增”进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任何改革的过程都不是一蹴而就的,期间总会面临诸多的曲折和障碍,“营改增”的过程也不例外。对于“营改增”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主要如下: 2.1税负不减反增
“营改增”虽然能够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可以减少企业的纳税负担,但是由于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经营模式、发展特点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使得”营改增“的效果也会有所不同。营改增之后,在相同的税率下,出现了有的企业税负下降,部分企业税负则不降反增的现象。上海市发展改革研究院课题组发布的《2012年一季度上海服务业重点监测企业问卷调查报告》指出,35.7%的企业反映“营改增”后税负有所增加;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对91家试点企业的抽样调查结果也显示,逾4成交通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税负增加。虽然这些税负增加的企业所增加的税负在逐渐减少,但是我们也有动机找出这些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的原因究竟何在。下面我们就以交通运输业为例来探讨为什么会出现部分企业税负增加的原因。 2.1.1 交通运输业适用税率提高 “营改增”以后,部分行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大幅度增加。尽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是税率增加带来的增税效应远远大于可抵扣进项带来的减税效应,所以会导致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的现象。营改增之前交通运输业适用3%的营业税率,营改增之后,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比较“营改增”前后的税率变化,税率上升了8 %。而与原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比,交通运输业还没有建立稳定的进项税额抵扣链条,这是导致“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税负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 而相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则保持在3%,因此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营改增”以后其税负并没用太大的变化。 2.1.2企业固定资产更新时间长 对于交通运输业而言,可抵扣的进项税主要是企业购买交通运输工具所耗费的金额,而这些运输工具属于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较长,其中飞机、火车、轮船的折旧年限为10年,其他交通工具的折旧年限为4年。大部分企业会集中买进交通工具,很少有企业会陆陆续续购买。因此,集中购买的交通运输工具的进项税额会集中在一个纳税年度进行抵扣,而对于以后的经营年度,主要成本则包括租赁和维修服务,燃油、联运、外包、日常办公、过桥过路费、人工费、保险费等,其中占营运成本比重较大的租赁费、过桥过路费、人工费、保险费等都不得抵扣进项税,成为部分交通运输企业税负增加的重要原因之一。 2.1.3 增值税抵扣发票获得困难 “营改增”以后,很多企业反映增值税发票取得困难。对于对交通运输业提供修理修配劳务的企业而言,很多企业的规模并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一般纳税人标准,无法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交通运输企业很难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从而使企业税负增加。 2.2 税收征管与税务机构设置的问题
“营改增”以前,增值税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营业税属于地方税,在税收管理上,两者分别由国税局和地税局进行征收。在不调整中央和地方税收划分的情况下,“营改增”3
必然会涉及到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分配的问题,使得地方财政收入减少。 同时我们知道,营业税是地方税的主体税种,营业税归属国税局以后,地方税的主体税种缺失,地税部门的实际业务量大大减少,而当前的人员设置则是按“营改增”之前的需要安排的,这样一来,无疑会造成地税部分人员不作为和机构人员冗余的现象。 3对策及建议
面对“营改增”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我们应该仔细的分析其中的原因,从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加以修正,保证“营改增”的顺利进行。 3.1 对于税负“不减反增”现象的对策及建议
为了体现税负公平,减少甚至消除“营改增”过程中的税负增加问题,我们可以试着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3.1.1 合理确定增值税档次及税率 作为简化税制和结构性减税的重要内容之一,“营改增”应充分借鉴国际经验,简化税率结构档次,适度降低税率,以避免税率档次过多及税率较高导致的征管效率下降和偷逃税款的现象。对于税率档次的设置,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但都认为现在的四档税率档次过多,不利于增值税税收中性作用的发挥及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 对于具体税率水平的选择问题。现阶段我国实行的多档税率中,一般税率17%和低税率13%都属于较高的税率水平。无论“营改增”后是使用多档税率,还是相应减少税率档次,都存在税率降低的客观要求。据统计,在21个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成员中,除我国外,其他17个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和地区的平均标准税率为11.15%。我国现行的两档税率均高于此平均税率。较高的税率成为阻碍“营改增”的问题之一。在“营改增”过程中,加设11%,6%两档税率本身就说明政府已意识到现行增值税税率较高,即便如此,很多成为一般纳税人的试点企业实际税负率都高于原营业税税率,交通运输业就是个很好的例子。 3.1.2 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 “营改增”过程中,部分企业由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并没有达到减税的目的。上文提到的交通运输业中存在这一现象。而据朱燕萍(2002)[1]的计算得出:只有当可抵扣不含税购进项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40.64%时,“营改增”才会带来企业税负的降低。而从马海涛、李升(2013)[2]的计算中可以发现,对于有形动产租赁,增值率大于41.67% ,“营改增”会带来税负的降低。但是,对于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能够降低企业税负所需的增值率则高达500%,这显然是过高的。因为这些现代服务业创造收入的过程中主要依靠的是人力资本与无形资产,但按照“营改增”实施方案,这些进项税额都不能抵扣。 3.1.3 对从事交通运输业等税负增加的企业给予一定财政补贴 为了调动企业参与“营改增”的积极性,体现税负公平,国家应该给予在“营改增”过程中税负增加的企业以一定的财政补贴,缓解部分企业由于没有享受到“营改增”带来的减税效应的负面情绪。但是这不应该作为一项长久之计,随着“营改增”过程的不断扩围与深化,应该从根本上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否则财政补贴会起到相反的作用。 3.2 对于税收征管与税收机构设置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为了协调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关系,避免因“营改增”出现使地方财政收入大幅减4
少的现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努力。 3.2.1调整增值税的分配比例 “营改增”以前,增值税的分配比例是75:25,其中中央财政占75%,地方财政占25%。“营改增”以后,为了不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可以通过增加地方政府享有的增值税的分配比例调整增值税在中央和地方的分配,避免触动地方政府的既得利益。潘罡(2014)[3]经过测算得出,不论改革后税收收入是否发生变化,新的中央分享比例将取决于改革前
国内增值税与国内增值税和地方级营业税之和的比值。由于各省份的税收结构并不相同,该比例将介于36.10%与62.32%区间,中位数为51.20%,若依据全国数据进行测算,该值将为51.12%。 3.2.2缩减地税服务职能,精简机构人员。 随着“营改增”的深入,营业税逐渐被增值税取代,地税局的工作范围相应变窄,工作量大幅度下降。为了使人员配备与岗位设置相协调,可以通过裁掉一部分多余员工的做法,提高工作效率。但是这样可能会使地税部门被边缘化,同时也会受到相关人员的抵制与排斥,从而使改革受阻。 3.2.3重建地方税体系,发展新的主体税种。 适当扩充,增加地税的征管权限,重建地方税体系,发展新的主体税种。从国际经验来看,可堪担此重任的包括在不动产保有环节征收的房地产税,也包括在我国西部欠发达而资源富集地区征收的资源税。 但由于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分享体制下,增值税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分配是以税收的上缴地为基础的,因此,对于资源税是否能够弥补“营改增”带来的地方财政收入的损失,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地方资源产量和价格等条件的制约。 同时应积极推进房地产税(即“物业税”)改革并使其基本框架在一般地区大体到位,为工商业有一定发展程度的东、中部区域,构建地方税体系中的支柱财源。 4 引申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