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特级教师评选标准

广东特级教师评选标准

摘要:

一、广东特级教师评选标准的背景与意义

二、特级教师评选的具体条件与要求

1.教学经验与能力

2.教育教学成果

3.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4.学科带头作用与影响力

5.师德与职业操守

三、特级教师评选的程序与方法

1.个人申报与推荐

2.资格审查

3.业绩评审

4.面试与授课评价

5.综合评定与公示

四、特级教师评选对于教育事业的促进作用

1.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促进教师队伍建设

3.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

正文:

广东特级教师评选标准旨在选拔出具有高度教育教学水平、丰富教育教学

经验、较强教育教学研究能力以及良好师德操守的优秀教师,以此推动广东教育事业的发展。

根据广东特级教师评选标准,特级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与要求:首先,在教学经验与能力方面,应具备五年以上的教学经历,教学效果显著,受到学生、家长和同行的好评;其次,在教育教学成果方面,应取得一定的成绩,如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教学质量评价优秀等;再者,在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方面,应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如发表学术论文、参与课题研究、编写教材等;此外,在学科带头作用与影响力方面,应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声誉,能够带动学科发展,对其他教师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最后,在师德与职业操守方面,应具备高尚的师德品质,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在特级教师评选的程序与方法上,首先由个人申报与推荐,然后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参评教师的基本条件符合要求。接下来进行业绩评审,对教师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各方面业绩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进行面试与授课评价,以考察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现场应变能力。最后,根据各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并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广东特级教师评选标准的实施,对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队伍建设以及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特级教师作为教育行业的佼佼者,他们的优秀品质和丰富经验将带动更多教师提升自身素质,为提高整个广东省的教育教学质量做出贡献。

汕尾市推荐省第八批中小学特级教师人选

汕尾市推荐省第八批中小学特级教师人选 公示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我省第八批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0]29号)精神,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推荐的人选,经市教育局考察组逐一考察,评审委员会集中评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决定,陈小青等20位同志作为我市推荐广东省第八 批中小学特级教师人选,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6月5日止。请各县(市、区)教育局通 知到推荐人选所在学校(单位)同时公示。 若对所列推荐人员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受理部门反映。反映情况时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 1、汕尾市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地址:市区红海中路市教育局办公楼 联系电话:3390698、3390663 邮政编码:516600 2、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 联系地址:市区红海中路市教育局办公楼 联系电话:3390619 邮政编码:516600 附:汕尾市推荐省第八批中小学特级教师人选名单 汕尾市教育局 二O一O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 汕尾市推荐省第八批中小学特级教师人选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陈小青城区新港中心小学 刘金魁城区汕尾中学 吴群城区新城中学 许彦夫海丰县彭湃中学 王流祉海丰县陆安中学 马伟飚海丰县海城镇第三中学 郑燕妮海丰县附城镇中心小学 洪锦沛陆丰市河图中学 李珊莉陆丰市东海镇红卫小学 章桂寿陆丰市内湖中学 林俊涛陆丰市碣石镇中心小学 柯成冲陆丰市林启恩纪念中学 蔡少岳陆丰市教育局教研室 张洪舜陆丰市甲子中学 柏振江陆河县河田中学 彭伟洒陆河县实验小学 叶桂传陆河县实验中学 程俊雄汕尾市教育局教研室 彭小流汕尾市林伟华中学 刘碧芬汕尾市实验幼儿园

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二条思想品德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团结合作、改革创新精神。 二、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度考核称职(合格)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条件规定的任教年数,其中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2年内没有出现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和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二、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未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10年以上,并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类奖励或荣誉称号者,可以申报。 第四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申报人(符合免试条件者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5个模块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 (一)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专职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三)在县(不含市辖区)属及以下学校工作的。 (四)申报当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广东省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项目管理规定

广东省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项目管理规定 为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粤府〔2012〕99号)、《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粤教师〔2012〕10号)和《广东省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86号),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实施广东省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计划,并制定本项目管理规定。 一、主要内容 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一批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骨干校长培养对象(以下简称省级骨干教师、校长)进行培养,提高他们的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促进形成特点鲜明的教育教学风格及学校管理特色,使他们成为教育家、名教师、名校长的后备梯队。同时推动建立省、市、县三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体系,充分发挥各级骨干教师、校长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带动和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 二、绩效目标 从2014年起,分批次开展省级骨干教师、校长遴选培养工作,每批遴选约1000名左右省级骨干教师,200名左右省级骨干校长,市、县两级相应地建立和完善骨干教师、校长培养机制,省、市、县共同形成骨干教师、校长培养体系。 三、实施周期

每批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周期为3年。 四、遴选范围 省级骨干教师的遴选范围为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含非完小、教学点、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在职在岗专任教师,以及各级教研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研员;省级骨干校长的遴选范围为在岗正职校(园)长。省级以上名教师、名校长,特级教师,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省级教师、校长工作室主持人,已入选省级以上教师、校长培养项目的人员不列入遴选范围。 五、遴选原则 (一)竞争择优。根据遴选条件,通过竞争性方式择优遴选出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对象。 (二)师德为先。遴选对象应具有高尚的师德,在审核、推荐遴选过程中坚持“师德一票否决制”。 (三)分类指导。在坚持遴选标准条件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珠三角地区和粤东西北地区分别推荐人选、分类进行遴选。 (四)均衡发展。为促进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发展,遴选时适当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学校、分教点、薄弱学校倾斜。 (五)公平公正。严格遴选条件和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确保遴选结果公正、公平。 六、遴选条件 — 2 —

广东特级教师评选标准

广东特级教师评选标准 摘要: 一、广东特级教师评选标准的背景与意义 二、特级教师评选的具体条件与要求 1.教学经验与能力 2.教育教学成果 3.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4.学科带头作用与影响力 5.师德与职业操守 三、特级教师评选的程序与方法 1.个人申报与推荐 2.资格审查 3.业绩评审 4.面试与授课评价 5.综合评定与公示 四、特级教师评选对于教育事业的促进作用 1.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促进教师队伍建设 3.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 正文: 广东特级教师评选标准旨在选拔出具有高度教育教学水平、丰富教育教学

经验、较强教育教学研究能力以及良好师德操守的优秀教师,以此推动广东教育事业的发展。 根据广东特级教师评选标准,特级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与要求:首先,在教学经验与能力方面,应具备五年以上的教学经历,教学效果显著,受到学生、家长和同行的好评;其次,在教育教学成果方面,应取得一定的成绩,如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教学质量评价优秀等;再者,在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方面,应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如发表学术论文、参与课题研究、编写教材等;此外,在学科带头作用与影响力方面,应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声誉,能够带动学科发展,对其他教师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最后,在师德与职业操守方面,应具备高尚的师德品质,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在特级教师评选的程序与方法上,首先由个人申报与推荐,然后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参评教师的基本条件符合要求。接下来进行业绩评审,对教师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各方面业绩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进行面试与授课评价,以考察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现场应变能力。最后,根据各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并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广东特级教师评选标准的实施,对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队伍建设以及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特级教师作为教育行业的佼佼者,他们的优秀品质和丰富经验将带动更多教师提升自身素质,为提高整个广东省的教育教学质量做出贡献。

小学数学名师知多少

小学数学名师知多少 小学数学名师知多少 1、吴正宪,女,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小学部主任,北京市优秀教师,市政协委员,特级教师。多年来,吴正宪致力于小学数学教学改革,在教学中善于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并取得显著效果。她曾在我国二十多个省市作观摩教学课,得到专家和教师的好评。她还作为原国家教委首批推荐的优秀教师为中国教育电视台《名师讲坛》节目摄制教学录像片,通过卫星向亚太地区播放。《小学数学教师》编辑部等单位为她联合举办过教学艺术研讨会。她发表教学论文三十余篇,专著有《吴正宪数学教例与教法》等。 2、李 烈,女,蜚声国内的小学数学特级教师,现在是北京第二实验小学校长兼党总支书记,是第七、八、九、十届北京市政协委员,兼任教育部“全国教育干部培训专家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全国教师教育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理事、中国教育学会小学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中国教育学会小学数学教学专业委员会学术委员等;她也是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院、北京教育

学院的兼职教授和首都师范大学初等教育研究所兼职研究员。她还获得过全国和北京市劳动模范、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北京市首届十大杰出青年、首届首都楷模、香港柏宁顿孺子牛金球奖之杰出奖等荣誉。 3、华应龙,男,1966年6月出生,江苏南通人,北京第二实验小学教导主任,2001年参加了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1995年,获江苏省中青年小学数学教师优秀课评选一等奖;。1992年、1995年、1998年三次获得江苏省“教海探航”征文一等奖;2000年,获《北京教育》“素质教育征文”一等奖;2002年,获北京市教育学会中青年教育理论工作者研究会评审论文一等奖。先后被评为江苏省优秀中师毕业生,江苏省教书育人先进个人。近年来,经常应邀到全国各地上观摩课、做讲座,中国教育电视台曾播放我的教学录像。先后在《光明日报》、《人民教育》、《中国教育报》、《江苏教育》、《北京教育》等20多家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了300多篇文章,主编、参编了20多本教学用书。先参加了“苏教版”、“北师大版”的编写和实验指导工作。 4、钱守望,男,1967年4月出生,河北唐山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中学高级教师,数学特级教师,全国优秀教

广东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

广东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 一、背景介绍 广东省是我国人口最多、经济最发达的省份之一,教育事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为了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广东省制定了一系列的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 二、初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 1. 职称名称:助教 评审条件: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年。评审标准: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质量评估、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等。 2. 职称名称:讲师 评审条件:具有硕士学历及以上学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评审标准:教学业绩、教学质量与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科研论文发表情况等。 三、中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 1. 职称名称:副教师 评审条件:具有博士学历及以上学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评审标准:教学业绩、教学质量与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学术或教育教学成果获奖情况等。

2. 职称名称:教授 评审条件:具有教育学或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 评审标准:教学业绩、教学质量与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学术或教育教学成果获奖情况、教材编写情况等。 四、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 1. 职称名称:高级教师 评审条件:具有教育学或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其中5年以上工作经历在广东省范围内。 评审标准:教学业绩、教学质量与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学术或教育教学成果获奖情况、教材编写情况、学术带头人或学科带头人的评价等。 2. 职称名称:特级教师 评审条件:具有教育学或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0年,其中10年以上工作经历在广东省范围内。 评审标准:教学业绩、教学质量与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学术或教育教学成果获奖情况、教材编写情况、学术带头人或学科带头人的评价、教育教学领域的影响力等。 五、总结 广东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根据教师的学历、从业年限和专业成

广州公立小学教师工资表

广州公立小学教师工资表 作为广州市公立小学的教师,不仅需要承担起教育孩子的重任,还需要关注自己的收入状况。因此,下面将会给大家介绍一下广州市公立小学教师的工资表。 1.教师岗位级别和薪资 广州市公立小学的教师一共分为12个级别,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类: A级岗位:初级教师,此类岗位是从A1开始,A12为止,该类岗位的教师是学前幼儿或者小学一二年级的班主任,每月税前薪资在4800~5700元之间。 B级岗位:小学普通教师,该类岗位的教师是小学三至六年级的普通教师,每月税前薪资在5400~6800元之间。 C级岗位:小学骨干教师,该类岗位的教师是小学三至六年级的骨干教师,每月税前薪资在6200~8100元之间。 D级岗位:小学特级教师,此类岗位是小学特级教师,每月税前薪资在7600~10100元之间。

2.朝阳岗位优惠 广州市教育局为鼓励教师提高自身素质,从而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特别制定了“朝阳岗位”政策。符合朝阳岗位条件的教师月工资有一定的补贴,每月补贴在400至700元之间。相比于普通教师薪资来说,朝阳岗位的教师薪资更高。 3.级别晋升 在教师岗位级别晋升方面,广州市公立小学遵循“学历+教龄”相结合的原则。只有到达规定的学历和教龄才能晋升。具体规定如下: A级教师:教龄2年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教师,可以晋升级别。 B级教师:教龄5年且具备本科学历的教师,可以晋升级别。 C级教师:教龄10年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教师,可以晋升级别。 D级教师:教龄15年且具备博士学位的教师,可以晋升级别。 4.其他优惠

广州市公立小学的教师,除了普通工资以外,还可以享受以下其他优惠: 1)交通补贴:每月300元。 2)课时费:根据教师每学期教授的课程数目,按照每小时40元至60元之间的标准计算。 3)绩效工资:根据教师的工作表现评定,每月可获得额外的绩效奖金。 总结 总体来说,广州市公立小学教师的工资水平还是比较稳定的。从普通 教师到特级教师的晋升过程较为明确,教师们也可以通过提高自己的 学历和教龄来提高自身的薪资收入。同时,朝阳岗位和其他优惠政策 的出现,也可以进一步增加教师的收入来源。尽管教师工资不可观, 但由于每个人的教育使命感都足够强烈,所以教师们仍然在为教育事 业奋斗着。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特级教师评选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特级教师评选有关事项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5.07.21 •【字号】粤教师函〔2015〕107号 •【施行日期】2015.07.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特级教师评选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教师函〔2015〕107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南粤优秀教师(特级教师)的评选工作,根据《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有关精神,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预通知》(粤教人函〔2015〕117号),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为保证本次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评审质量,经研究,对粤教人函〔2015〕117号文件规定的特级教师申报时间予以延期。请各市教育局和省直有关单位务必于2015年9月18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具体要求见后文),于2015年9月2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送交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除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预通知》(粤教人函〔2015〕117号)要求

的有关材料外,还应提供15分钟的教学实况视频(或说课视频、微课视频)。其中,教学实况视频是一段教学实景的完整记录和真实反映,一般应有学生参与;说课视频是对某节课(或某单元、章节)的教学理念、思路、方法、主要过程、重点亮点等的展示;微课视频是课堂内外教育教学过程中围绕某个知识点(重点、难点、疑点)或教学环节而开展的教与学活动全过程的反映。有关视频应选题简明、设计合理、内容正确、逻辑清晰、结构完整、语言流畅、形式新颖、趣味性强,同时应做到声音、画面清晰。 (二)粤教人函〔2015〕117号文件要求的《广东省第九批中小学特级教师情况简表》、评审工作总结由各地市、省直有关单位提交。其中,《情况简表》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生成,并打印、盖章后提交。 三、有关申报条件 (一)正职校长应承担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需提交学校及其主管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近3年满工作量的中小学(幼儿园)副职校(园)长,可以教师身份申报,需提交学校及其主管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凡2015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列入本次特级教师推荐评选范围。 (四)申报人应担任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包括担任小学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我省中小学职称改革试点市的小学、幼儿园教师,担任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并在改革试点前担任小学高级教师或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共计3年以上的,也可以申报。 (五)省直单位原则上每单位可推荐1人申报。 四、申报和推荐评审程序 (一)各学校(单位)根据分配的名额,经民主推荐程序产生候选人上报县

2021年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

附件1 欧阳光明(2021.03.07)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科学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为“学校(单位)”)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的职称评审。 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办法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评审。评审结果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以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为导向,本着客观、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正高级教师评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高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评审由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一

级、二级、三级教师评审由县(县级市、区,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根据评审需要分级组建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评委库。各等级教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分级管理要求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建,并指定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 第二章申报 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须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关规定要求。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由个人向学校(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第八条中小学教师可申请跨校竞聘、申报,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考核推荐 第九条学校(单位)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 学校(单位)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要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条学校(单位)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4人),申报人校内公开述职后,对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推荐委员会成员与参加竞聘教师有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授予谭遇芳等448名同志特级教师称号的决定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授予谭遇芳等448名同志特级教师 称号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8.08.29 •【字号】粤教师〔2018〕8号 •【施行日期】2018.08.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授予谭遇芳等448名同志特级教师称号的 决定 粤教师〔2018〕8号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等部委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和《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18〕85号)等文件精神,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了广东省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经各地考核推荐,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报请省政府批准,决定授予谭遇芳等448名同志特级教师称号。 希望各位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投身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充分发挥师德表率、育人模

范、专业引领的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再立新功,为推动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特级教师的培养和使用,为特级教师成长与发展提供良好的学习和工作条件,支持和鼓励特级教师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总结推广特级教师的优秀事迹和先进经验,引领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以特级教师为榜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为加快推进广东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目标而不懈奋斗! 特级教师按规定享受特级教师津贴,津贴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广东省第十批特级教师名单.pdf(略) 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8月29日

广东省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广东省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广东省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转) 评定标准:中学高级教师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具有一定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教育教学水平高、能力强,胜任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熟练掌握教育教学的基本功,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教育技巧,在面向全体学生,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全面发展的基本素质、培优转差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积极参与继续教育,不断追踪教育科研信息,独立开展或组织教研活动,具有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和试验的能力,并取得突出的成果,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有成效,是学校的骨干 教师。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盲聋哑学校中学部、工读学校、 成人中等教育机构及省、市、县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 并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学教师、教研员和电教教师。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 针,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 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 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 做好本职工作。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 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如下者,或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者,延迟1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者,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者, 视情节轻重,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一教师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四)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虽未具备上 述学历,但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者,可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 1、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业绩显著。在全市范围内有影响,是县的学科带头人或把关教师(附县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论文、教育科研成果获省级二等以上奖励,或论文、教育科研成果获由省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省各科教研会一等奖。 3、独立从事中学教育、教学某—方面的科学研究或教学改革,写出理论联系 实际、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专著,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2篇以上,或公开出版专著1部。 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 掌握本学科教育教学发展动态,追踪本学科的科研信息,坚持有目的、有计 划地自学和进修提高,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五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般5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严肃中小学特级教师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粤教师函[2010]69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严肃中小学特级教师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 正文: ----------------------------------------------------------------------------------------------------------------------------------------------------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严肃中小学特级教师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 (粤教师函〔2010〕6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厅直属有关学校: 组织开展中小学特级教师评审工作是我省基础教育高端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队伍素质提高的重要举措。为了切实维护特级教师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就严肃中小学特级教师评审工作纪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特级教师评审工作的规范性。今年中小学特级教师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关于组织开展我省第八批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0〕29号)要求开展。我厅对各地推荐的人选先组织同行评审论文、学科组专家评审课件及申报材料,然后由评审委员会集中评审,评审结果报省政府审批。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认真做好监察和协助评审等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树立良好风气,不得进行影响评审工作的活动;协助开展评审工作的有关工作人员要遵守评审保密纪律,不得对外透露评委名单、评审组织工作等情况;各地要加强纪律监察工作,对举报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况应组织纪检、监察、人事等部门工作人员开展调查核实,学校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调查;调查意见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准确,意见结论明确具体,调查机构应对调查结果负责。 三、参加特级教师评审工作的评委应遵守职业道德,严守评审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评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对申报人员作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不得主动公开评委身份和主动与申报人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首批广东省中小学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首批广东省中小学名师工作室 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09.06.22 •【字号】深教[2009]232号 •【施行日期】2009.06.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督导 正文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首批广东省中小学名师工作室评选工 作的通知 (深教〔2009〕232号2009年6月22日) 各区教育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局直属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推进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改革创新,建立“高校、市县教师培训机构、中小学名师工作室”三位一体的骨干教师培训体系,根据《关于开展首批广东省中小学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通知》(粤教继〔2009〕21号)要求,落实我市中小学名师申报成立名师工作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的在编教师。 二、申报条件 (一)“名师”应是教书育人的模范和科研的能手,具有较强的专业引领、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中小学教师。

2.获得广东省基础教育系统名教师称号的中小学教师。 3.在所任教的学科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当地是被公认的学科带头人,有较丰富的指导青年教师成长的经历和经验的优秀中小学教师。 (二)具有履行名师工作室主要职责的必要条件。 三、名额分配 根据省教育厅分配指标,结合我市学段、学科及各区(校)获得特级教师和省名师称号人员的分布情况,确定各区(校)申报名额如下: 中学27人,其中:福田区3人,罗湖区2人,南山区5人,盐田区1人,宝安区6人,龙岗区1人,光明新区1人,市直属中学8人(每校各1人); 小学18人,其中:福田区4人,罗湖区2人,南山区4人,盐田区1人,宝安区3人,龙岗区1人,光明新区1人,实验学校小学部和深圳小学各1人。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由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填写《广东省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申报表》(一式三份),报区教育局预评加具意见后报送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按分配名额加具意见后,直接报送市教育局。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日期为2009年7月5日。 (二)市级初评。市教育局对各区及直属学校上报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并加具意见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经费保障 名师工作室由省、市(区)共建共享,省教育厅按照每个名师工作室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提供资助,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原则上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资金提供资助,区属学校由区教育局负责给予配套,市局直属学校由学校在教职工的培训经费中列支。 附件:《关于开展首批广东省中小学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通知》(粤教继

广东肇庆中学评选推荐特级教师工作方案

广东肇庆中学评选推荐特级教师工作方案 依照《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18〕85号),我校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推荐名额 推荐对象为全校在职在岗教师,2018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列入本次特级教师推荐评选范围。 推荐名额1名 二、推荐条件 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并具有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大体线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贵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担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含幼儿师范学校、教师深造学校高级讲师职务)或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3、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理论基础知识和丰硕的教育教学体会;精通业务,严谨治学,教育教学成效专门显著。或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硕的体会,取得

显著成绩;在推动素养教育和教育教学改革中成绩卓著。在本地教育界有声望。 4、在培育、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奉献。 五、在一样条件下,符合以下情形者给予优先: (1)曾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模范、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2)坚持在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10年以上。 (3)参加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活动一年以上并表现突出。 三、评选方法 评选工作采取志愿申报、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法进行。全校教职工依照有关条件个人志愿申报;学校对申报人进行全面考核,普遍听取意见,在全校范围组织候选人进行相关条件材料公示和教育教学功效展现;并在全校教师大会上公布述职,由全部教师民主投票测评;学校考评工作组依照推荐人选的①工作荣誉、②教学业绩、③治理业绩、④培育青年教师、⑤教研论文(论著)、⑥立项(结项)课题、⑦研究功效等七方面指标进行量化评分,提出推荐人选;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对各组评分进行汇总(其中考评占50%,述职测评占50%),推荐得分最高的1名人选,公示5天后上报市教育局。 四、工作要求 (一)增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特级教师是国家

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9.06.17 •【字号】粤人发[2009]167号 •【施行日期】2009.06.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学正高级教师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粤人发〔2009〕16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促进中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国家、省有关职称改革的文件精神,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决定于2009年在全省开展中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条件 评审范围包括在我省普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中学部、电化教育机构和基础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的,且具有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和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中学教师和教研员。申报条件按照《广东省中学正高级教师资格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一)的规定执行。 二、评审组织 (一)省人事厅设置广东省中学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委员会,授权省教育厅按

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组建广东省中学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审委员库,负责全省中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设在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负责评委会评审委员库的管理、评委会的日常工作和评审活动的组织安排。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并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符合资格条件规定的申报评审材料。评审材料必须做到准确、客观、真实。 (二)单位审核及推荐上报。 1. 申报人所在单位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以上。对有异议的人员应及时组织力量调查核实,并如实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组织人员审核申报材料并提出审核评价意见后报送所属市教育局、人事局或省直主管厅(局)人事(职称)部门(县级及以下学校须经县教育局、人事局签署审核意见后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局)。 2. 市教育局会同人事局或省直主管厅(局)人事(职称)部门根据分配的名额组织推荐,确定推荐人选后签署审核意见,并将申报评审材料加盖骑缝章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三)评委会评审及上报。 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符合规定的申报评审材料提交评委会进行评审。评委会采取学科组评审、评委会评审等形式对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进行评价。经评审通过的人员,由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返回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以上,公示期满后,所在单位如实填报《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返回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对有异议的人员应及时组织力量调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5.07.07 •【字号】粤教人函〔2015〕117号 •【施行日期】2015.07.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预通知 粤教人函〔2015〕117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有关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今年教师节期间,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拟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表彰一批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和特级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2015年共评选表彰南粤优秀教师1100名、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110名,特级教师300名。 二、表彰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向获得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向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特级教师津贴。 三、工作程序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广东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等部门共同派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人事处)和特级教师评选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负责日常评选工作。 (二)组织各地各校开展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开展评选工作。其中,南粤优秀教师等额推荐,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差额推荐。 (三)确定表彰人选。评选办公室对各地各校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按程序组织开展遴选工作,确定拟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表彰人选。其中,特级教师表彰人选需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 (四)召开表彰大会。9月上旬(教师节期间),印发表彰决定和召开表彰大会。 具体推荐方式、名额分配、推荐条件、推荐程序见附件1、附件2。 四、申报材料和时限 为提高评选推荐工作效率,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今年评选推荐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报送推荐材料的方式进行。 (一)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请各市和有关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省直单位务必于2015年8月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2015年8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送达省教育厅人事处。 (二)特级教师。请各地级以上市及省属中小学于2015年8月10日前完成网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细则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细则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细则 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下文是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细则。 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一章适用范围 本评价标准适用于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XXX、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 第二章基本条件

思想品德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团结合作、改革创新精神。 2.任现职以来,符合以下条件: 1)年度考核称职(合格)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条件规定的 任教年数,其中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2)2年内没有出现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 学生、变相体罚学生,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和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 学历、资历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2.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未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20xx年以上,并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类奖励或荣誉称号者,可以申报。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1.申报人(符合免试条件者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5个模块合格证书。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 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专职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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