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含表格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公司各部室,分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推进车辆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和肇庆市纪委《关于重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纪律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司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一、公务车范围本办法所指的公务车,是指公司用于履行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公司机关及属下单位的小轿车、面包车及小客车、货车。
二、公务车管理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做好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信息记录,确保车辆的使用遵循保障公务和节约使用的原则。
严格执行,加强监督,努力降低使用和维修保养成本。
1、车辆管理:公务用车由各单位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专人负责,各单位要建立车辆基本信息登记。
2、调度管理:车辆调度由各单位办公室负责,实行用车使用申请登记制度。
一般城区内或属下单位所在的镇区内,可口头申请,由车队长调派;超出上述范围,要书面申请(填写派车单),一般由车队长加具调派意见,办公室主任审批;属长途用车,需由分管领导审批。
车辆安排:根据公务需要合理调派,一般根据公务人数、级别、路程、时间、轻重缓急等因素调派,长途用车要尽量安排车况好的,以确保长途行驶安全。
司机安排:由办公室根据公务需要统筹安排,实行科学调度,合理使用。
司机要服从调度管理,认真履行好职责,确保公务用车安全。
3、停放管理:公务用车严格实行回单位停放制度,完成公务后,司机要把车辆开回车库或指定停放点停放。
非因工作需要,下班后和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不得在单位指定位置以外停放,严禁把车开回家或在其他地方停放。
节假日期间除值班需使用外应当封存停驶,各单位要严格抓好节假日公车封存,指定专人负责,由车队长登记,办公室主任核实,填写《公车封存登记表》,杜绝公车私用。
4、用油管理:要建立规范的用油登记管理制度,每月要定期抄录每辆车行驶里程,计算单位油耗。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试行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节约型政府,高效运转,降低行政成本,合理配置资源,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行为,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和《荆州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用于从事公务管理活动的载客汽车。
第三条公务用车配备原则:坚持严格标准、勤俭节约、逐步到位的原则;坚持先调剂后购置的原则;坚持以满足本单位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内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第二章定编和购置第五条公务用车编制按下列原则核定:(一)按领导职数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二)按人员编制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三)按工作职能需要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1、具有固定标识的特殊业务用车,可根据国家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工作需要,适当增加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2、财政拨款单位的19座以上载客汽车经过审批,纳入编制管理,不占车辆编制。
3、社会捐赠或上级下拨、奖励的车辆纳入编制管理。
(四)根据财力,以优先购买性能优,油耗低的省产车为主,对购买国产其它车辆的要严格控制。
第六条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一)区“四大家”领导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可相对固定1辆公务用车。
(二)区直党政机关,按编制内人数每12人配备公务用车1辆;12人以上的,按12人的递增倍数配备车辆;不足12人的根据单位的工作职能和任务大小可配备1辆公务用车。
(三)镇、办事处、管理区可配备公务用车1辆,经济发达地可增配1辆。
(四)一个单位有10名县处级离、退休干部的,可增配1辆车。
(五)检察院、法院办案工作用车,按编制内人数1人1座配备;其他执纪执法机关公务用车,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任务大小按编制内人数2人1座配备。
(六)抗洪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可以另外配备专门用车。
第七条配备公务用车价格标准:公务用车的购车价格包括购置车辆价格、交纳购置附加税及办证费用。
2023年公务用车管理规章制度_3

2023年公务用车管理规章制度2023年公务用车管理规章制度1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参照省、市公司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公务车辆,包括属于公司产权的所有车辆及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租赁、调用的车辆,但不包括生产用车。
第三条公务车辆的配置(一)公司领导配备公务用车按省市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司各部门单位因工作需要,可申请公务用车,但必须经公司领导审批,统一调剂使用;各部门单位严禁配置固定公务车辆。
(三)生产单位公务用车根据实际需求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调配。
第四条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一)所有公务车辆实行专车专驾,配备专职驾驶员。
(二)公司领导公务用车由办公室负责安排,车辆和驾驶员委托车辆服务部门统一管理。
(三)在城区范围内公务实行交通补贴制,根据不同岗位,每月将交通补贴纳入与工资同步发放,凡在城区范围内即东至245省道、南至245省道、西至高速路、北至金沙江路的公务,无特殊情况不得调派公务车辆。
(事故抢险、突发事件及重大活动必须派车的,需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四)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用车按下列审批手续办理:1、在县域内(不含城区)用车,由车辆使用部门人员提出“用车申请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批,由车辆调度员统一安排。
2、在市域内用车,由车辆使用部门提前一个工作日提出“用车申请单”,经公司分管领导签批,由车辆调度员统一安排,原则上中层以上人员才能用车。
3、超出市域范围的,由车辆使用部门提前二个工作日提出“用车申请单”经公司分管领导签批后,报公司主要领导签批,由车辆调度员统一安排,原则上中层以上人员才能用车。
车辆调度员根据车辆情况统筹安排车辆。
(五)除公司领导和部门、单位经批准配置的公务用车外,其余车辆全部收回,交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公司对所有车辆全部安装GPS实行监控考核;车辆管理部门定期上报公司考核小组,GPS轨迹运行情况。
2024年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科学高效地运用公务车辆资源,遵守财务纪律,提高公务人员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车辆管理责任第二条公务车辆的管理责任由所在机关的车辆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条为落实公务车辆的使用责任,各机关应建立健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权限、管理流程和管理要求。
第四条部门负责人需组建专门的车辆管理小组,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调度、维修保养、加油加气等。
第五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公务车辆的配备情况,车辆购置、出售和调配工作,并定期进行车辆资产清查。
第三章车辆使用原则第六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遵循公务需要、权限合理和节约用车的原则。
第七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符合机关工作的需要,不能用于私人用途,严禁利用公务车辆参与营利性活动。
第八条公务车辆的使用权限应根据职务等级进行明确划分,不同权限的权限等级和使用范围应按需使用。
第九条公务车辆的使用时间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避免浪费和耗损。
第十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坚持节约用车原则,提倡合理、文明驾驶,遵守交通规则,杜绝浪费和滥用。
第四章车辆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公务车辆的调度应通过电子调度系统进行,确保调度过程公开透明、合理合法。
第十二条公务车辆的维修保养应按照规定的周期和标准进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第十三条公务车辆的加油加气应到指定的加油站或加气站进行,确保质量可靠、数量准确。
第十四条公务车辆的保险应及时办理,确保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事故或损失时能得到赔偿。
第十五条公务车辆的年检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确保车辆在合法有效的年检标志。
第十六条公务车辆的使用细则应制定明确,包括但不限于一车一档管理、公车私用的惩罚措施、公车改革等。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设置专门监督机构,按照规定对公务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对于违规使用公务车辆的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落实《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推动节能减排,降低行政成本,推进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车,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执勤执法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分级管理。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五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
车辆编制根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
(一)中央和国家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按每20人不超过1辆确定;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标准,结合工作需要和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由财政部门会同公安、国家安全、司法和纪检监察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主管部门,根据车辆保障装备标准和工作需要决定。
执法执勤用车不得与一般公务车重复配备。
(三)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实行指标管理,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直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党政机关应配备使用国产汽车。
对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可以实行政府优先采购。
第七条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一)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
公务用车车辆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车辆管理制度2022年9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车辆管理 (3)第三章车辆使用 (5)第四章维修保养 (7)第五章车辆保险 (8)第六章违规与事故处理 (8)第七章费用报销 (9)第八章附则 (9)公务用车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统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说公司车辆是指公司的专车、及公务用车辆。
专车系指公司为部分特定人员或部门特配车辆。
公务车系指除上述专车以外的所有车辆。
所有车辆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3条综合办公室负责所有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及司机管理。
第4条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对认定人员根据协议配备工作用专车,实行月费用包干,额度内凭票据报销,超过部分个人自理。
公司认定特配部门使用的专车费用由公司稽核报销。
第5条其他部门及人员原则上均不配置专用车辆,确需配置,须由其部门主管或个人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公司综合办公室,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配置,并严格执行费用预算,超出预算的费用需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6条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专职司机(含专车使用人)驾驶,公司其它持有驾照人员驾驶公司车辆公出或私用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附件1),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公司车辆。
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对公司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7条车辆行驶证,属专车的日常由专车使用人负责保管,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将专车车辆行驶证及车辆钥匙交由综合办公室保管;保险单由综合办公室统一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8条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附件3),当班司机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是否相符,与前一次用车记录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费用明细等,对发生的票据编号整理,以备报销时核对。
公务用车及私车公用管理试行办法
公务用车及私车公用管理试行办法1目的为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司取消专用司机后,实行自驾公务用车,按照“合理调配公车、鼓励私车公用、给予合理补贴、降低费用”的原则,制定本试行办法。
2公务用车类型2.1公车公用,用车人驾驶;2.2 私车公用,用车人驾驶。
2.3 公司车辆,严禁私用。
3公务用车流程3.1公车公用,用车人驾驶3.1.1各分管领导分管区域公务用车按照分管区域自行安排自驾人员的原则,申请公车公用,用车人自驾。
3.1.2 用车人与行政部主管沟通用车事宜,用车人有C2及以上驾驶执照,用车人自驾或由分管领导指定驾驶人,启动公车公用、用车人驾驶流程。
3.1.3 本公务用车类型适用于公司电动车比亚迪元(鄂).3.1.4 用车人用车前,在OA(云之家)上提交《派车单》,选填公司车辆流程,其它司机姓名选项填写驾驶员姓名。
3.1.5 用车人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核准。
3.1.6行政副总裁批准。
3.1.7 用车人用车,门卫凭OA审批单执行。
3.1.8用车完成后,用车人第一时间填写《用车日志》并完成OA 《派车单》实际数据录入。
3.1.9用车人非特殊原因,需提前1天申报用车计划,便于行政部车辆管理责任人合理调配车辆,减少车辆在同一条线路上反复出车。
3.1.10凡无人驾驶车辆的,员工自行坐公共汽车、地铁等前往,费用公司报销,行政部不负责安排驾驶人员。
原则上,非特殊情况,不得叫专车、出租车等。
3.2公车公用的相关管理3.2.1车辆充电3.2.1.1车辆每天下午下班后,钥匙交于由保卫队长保管,保安队长做好电动车钥匙领用、归还登记及车辆的充电工作,保卫队队长休息时,由办公楼值班人员负责充电。
3.2.1.2车辆出汉川市回厂区后,用车人立即充电,并向保卫队长说明。
3.2.2车辆清洗3.2.2.1车辆除雨雪天气外,每天下午由保卫队长安排保安对车辆进行一次清洗,每周进行一次内部清洗。
(具体补贴标准另行制定)3.2.2.2凡车辆在出车中出现较大污染的,由用车人进行清洗。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通用版)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工作,更好地利用现有车辆资源,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公务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司有关事务使用的专车和公用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
第二章车辆配备第四条董事长和总经理可配备专车,如放弃配备专车可按规定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副总不配备专车,按规定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第五条车辆配备实行内部定编。
车辆数量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和用车实际确定。
第六条购置新车需提前将购车计划报董事会审议。
购置新车型号、排量、价格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超标准购车。
第三章车辆使用管理第七条所有车辆由综合部统一管理和调度;公司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的管理和调度。
第八条公务车辆用途1. 机要交换、运转机要保密文件及资料;2. 参加重要商务活动、公务接待;3. 参加重要会议、重要活动;4. 各部门公务出行;5. 社会化交通方式保障成本过高或难以保障工作有效开展;6. 其他特殊紧急情况用车。
第九条用车申请审批制度1. 公司各部门因公在市内用车,由部门填写派车单,直接向综合部负责人申请,综合部根据先后顺序、轻重缓急统一安排调度。
2. 公司各部门因公到市外用车,应提前24 小时填写派车单,由综合部负责人统一安排;省外出差不派车。
3. 原则上公司不安排非公务用车,但公司员工确因特殊情况需用公司车辆,由用车员工向综合部直接申请,经综合部负责人请示公司主管车辆的领导批示后,由综合部安排。
但过路费、过桥费、住宿等费用应由用车人承担。
4. 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确需借出的,需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借出。
第十条未配备专车的领导,上下班一律自行安排车辆,在市区范围内从事一般性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再使用公务用车,自行选择出行方式。
领导参加重要会议、考察调研、检查考核和处理紧急突发事件等重要公务活动,可申请统筹调度车辆保障。
第十一条出车前,要对车辆机械、卫生、随车工具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提前加足燃油;出车归来,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停车位;出车在外,要将车停放在安全地带,以防损坏和丢失,如因驾驶员违规停放车辆导致车辆损坏或丢失,保险公司支付损失后,差额部分由驾驶员承担。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及适用范围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及《**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执法执勤用车以及其他按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车辆编制管理及更新第三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遵循统一管理、经济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保障公务的原则。
第四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五条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根据各部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定向化实物保障岗位、机构和人员变化情况等核定编制。
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部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机构和人员变化情况核定编制,并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
严格控制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定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
公务用车在满编情况下,一般不允许接受上级配发的车辆,确因工作需要接受的,按照职能分工经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批准同意后,可先行接受车辆,保障工作需要,待单位老旧车辆报废后,及时纳入编制管理。
国企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模板)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公务用车规范化、集约化管理,提高公务车辆利用效率,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和经营保障型公务用车。
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是保障企业负责人公务活动的专用车辆,经营保障型用车是保障企业其他工作人员公务,用于会议接待、机要交换等公务活动的车辆。
第三条公司公务用车管理秉承“勤俭办企业”的精神,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总部的公务用车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公司综合部归口负责公司系统公务用车管理及采购相关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务车的财务预算、费用控制和资产管理,运营管理部负责公务用车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公务车配备及运行第六条公务用车配备严格执行编制计划管理。
编制数量根据配备公务用车方式的公司负责人数量、保障日常经营需要等因素进行核定,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进行配备。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和经营保障型公务用车配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可通过配备公务用车方式保障履职需要,也可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保障履职需要,具体方式根据个人意愿并经省国资委批准后确定。
副职负责人按照“同企同策”原则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保障履职需要。
正、副职负责人补贴标准按照省国资委的批复执行。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为排气量 2.0 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28 万元以内。
企业其他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为排气量1.8(含)以下、购车价格 20 万元以内。
(三)为避免造成浪费,已购置使用的公务用车超过规定配备标准的,在未达到更新或者报废条件情况下,经省国资委同意,可以继续使用;已租赁使用的公务用车超过配备标准的,应当按规定配备标准重新租赁。
(四)新任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或者现任负责人更新公务用车,应按照本办法配备标准,从现有公务用车中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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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管理方法
一、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公车使用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车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综合部:保存相关记录,以确保可追溯性;
3.1综合部/行政专员:负责公车使用登记、日常清洁和保养;
a公车管理人员:负责审核驾驶人的用车申请;
a总经理:根据审批流程,负责管理文件签发。
四、具体内容1、公车申请:
1.1驾驶员本人向管理者申请,申请方式有口头申请、申请、微信申请,不得由他人转告申请。
管理者以申请者的名义,做好用车登记。
1.2放假期间,值班人员管理公车钥匙、登记表。
驾驶人向管理者申请,由管理者告知值班人员,值班人员以申请者名义做好登记。
2、公车使用:
在使用公车前后,自行检查公车是否损坏,一旦发现异常,及时向管理者反响。
使用结束时,确保油针没有到红色警戒线。
假设到红线,第1页共4页
驾驶人加满油后再归还。
3、公车归还:
使用结束后,将公车停至公司停车场,不得私自开回住处。
停车后立即将车钥匙归还管理者或值班人员,不得让他人代替归还。
4、公车加油:
4. 1公车使用加油卡加油,加92号汽油,加油密码为:xxxxxx 每次加油之后把加油小票、每次加油前后公车仪表盘拍照发给公车管理者登记备案。
加油卡在行驶证夹层里面,行驶证位于副驾驶抽屉里。
4. 2假设出现加油卡损坏,加油卡余额缺乏,没有中石油加油站等特殊情况,驾驶员自己现金加油,加油前后公车仪表盘拍照,并开发开发票,再由管理者审核签字,交由公司报销。
5、交通违规违法:
使用期间,所有交通违规违法行为由申请者自行承当、自行处理。
管理者负责查询违章记录,并告知违法当事人。
6、交通事故:
6.1使用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自行拨打保险公司、交警报案。
后续理赔维修程序由当事人自行负责,管理者负责给与当事人帮助。
保险单、行驶证等位于副驾驶抽屉里。
6. 2使用过程中,出现小型刮痕,且维修费用小于500元的,无需上报保险公司和交警备案的,由公车管理者在保养时统一维修。
6.3使用过程中,出现扎胎、爆胎等紧急情况的,使用者自行就近处理维修,费用由公司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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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费用赔偿:
A未上报保险的,或者上报保险未全额报销,剩余的维修费用,公司承当90%,当事人承当10%o
►出现任何一次交通事故,包括轻微刮擦,第一次当事人罚款50 元,之后每次叠加50元,由公车管理者出具处分通知,罚金由财务部在违规者当月工资中扣除。
8、限驾规定:
a车险期一年内,第一次违规/交通事故,公车管理者除给予处分外并对当事人给予口头警告。
►车险期一年内,第二次违规/交通事故,公车管理者除给予处分外并对当事人给予公司通报批评。
A车险期一年内,第三次违规/交通事故,公车管理者除给予处分外并对当事人给予公司通报批评,并对当事人做禁止当年内禁止驾驶公车的处分。
9、公车清洗:
每周五,公司后勤对公车进行一次全面清洗;日常根据公车清洁度进行不定期清洗。
五、附件表格表1《公车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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