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 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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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神东公司)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承包商应严把“准入关、责任关、稳定关、监督关、验收关”(以下简称五个关口),并在承包商中“统一推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统一推行区队班组建设、统一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统一监管考核”(以下简称五个统一)。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承包商指在公司范围内,以合同形式承担工程建设、生产服务等项目的单位。

承包商分为内部承包商和外部承包商。

凡隶属于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的承包商为内部承包商,其他承包商为外部承包商。

第四条生产服务项目包括生产保运、设备检修、技术服务等项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承包商对所承担工程建设、生产服务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负主体责任,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等;(三)负责严格履行合同及安全、技术协议中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四)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消防责任制、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规定;(六)按项目单位要求制定或执行项目单位制定的施工(作业)组织方案、岗位标准作业流程;并将制定的施工(作业)组织方案、关键岗位标准作业流程报监理单位审核、项目单位审批;(七)建立和运行符合国家能源集团、神东公司两级公司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八)认真落实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定期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工作;(九)负责作业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以及教育培训工作;对员工进行施工(作业)组织方案、岗位标准作业流程等的培训,并组织实施;(十)严格执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等特殊作业许可制度;(十一)对列入项目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作业)措施等所需费用,必须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不得挪作他用;(十二)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班组建设,建立完善以班组长为核心的班组安全管理机制;(十三)对所承担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予以消除;(十四)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26•【字号】浙政办发[2011]6号•【施行日期】2011.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3号)和《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6号),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等行为,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和监督,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促进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和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确保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不发生安全事故。

二、严格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一)推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三不放心管理制度[1]

三不放心管理制度[1]

“三不放心”管理制度班组管理科2011年11月“三不放心”管理制度根据集团公司安监局及矿安监处要求,为了进一步提升井下“不放心地点、不放心工种、不放心人”三不放心的安全管理,有效控制隐患、“三违”、零打碎敲事故的发生。

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三不放心”实行包保管理,严格按照业务科室包专业;专业包队组;队组包班组;班组包个人的包保制度执行。

一、不放心地点各队组每月23日要将下个月“不放心作业地点”报班组科。

不放心地点指矿规定“三走到、三必到”地点及临时性作业地点。

1. “三走到、三必到”地点。

(1)跟班必须到位,严格执行“同上同下”制度。

(2)严格执行矿安监处“三走到、三必到”制度要求。

(3)业务科室人员至少每三天对所包专业作业面进行一次巡查。

(4)安全调度要对生产管理人员“三走到、三必到”地点进行调度,避免边、远工作面无人巡查。

(5)每月22日前,安全调度要将“三走到、三必到”汇总表交班组管理科,对没有执行“三走到、三必到”的生产管理人员严格考核。

(附表1),并将各科室到现场人数、次数分科室集中统计,报班组科。

(附表2)2. 临时性作业地点。

(1)要制定临时作业安全措施,并在作业前将安全措施交班组科。

(2)严格执行“四位一体”开工制度,无安全员跟班作业地点,必须签订安全作业“单项责任书”,要携带至作业现场。

(3)作业现场必须悬挂“互联保责任牌版”。

二、不放心工种不放心工种指井下重要岗位作业人员及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作业人员:井下电钳工、背炮工、爆破工、安全员、瓦检员、安全督查、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井下电机车司机、绞车司机各队组每月23日要将本队“不放心工种”报班组科。

(附表3)1.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2. 无特殊作业资格证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严禁在特殊作业人员休息时,让无特殊作业资格证人员代替操作。

3. 职工学校必须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

4. 队组需增添特殊工种时,必须及时报班组科备案,由班组科责成职工学校联系培训相应特殊工种。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7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7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7篇)平安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11、专项平安技术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牵头组织验收;2、分部分项工程平安技术措施由职责工程师组织验收;3、一次验收严峻不合格的平安技术措施应重新组织验收;4、平安总监要参加以上验收活动,并提出自我的详细看法或见解,对需重新组织验收的项目要催促有关人员尽快整改;5、脚手杆、扣件、平安网、平安帽、平安带等其它个人用品,必需有合格的试验单及出厂证明,由使用工地的项目工程师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6、一般的脚手架、满堂红架子、堆料架和支的平安网,由工地的项目工程师牵头,组织平安员参与,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7、井字架、龙门架及工具式架子,由工地负责人牵头,组织平安总监、项目工程师等有关人员参与,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8、高大脚手架以及特别架子由批准方案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方案制定人、平安总监等有关人员参与,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9、临时电气工程,由平安总监牵头,组织电气工程师、方案制定人、项目工程师参与,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10、混凝土搅拌机,电锯,电刨等机械必需验收合格挂牌后才能使用;11、各种机械的使用必需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保”贴合施工用电规范要求;12、各种手持电开工具〔如切割机〕的使用必需JGJ46—2023的规范标准;13、全部验收,都必需办理书面签字手续,否则验收无效。

平安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2为加强平安管理,规范平安生产会议制度,准时了解和把握各时期的平安生产状况,协调和处理项目部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平安问题,消退事故隐患,确保平安生产。

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石红高速大路我合同段项目平安生产状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石红高速其次项目部。

二、每一个月召开一次,由安保科召集,由项目部平安生产负责人主持,项目部领导、各部门负责人、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及各施工队负责人参与,时间定于每月20日晚7:30,如有临时变动,由项目部安保科负责提前通知,地点由召集人确定。

安监总局令(第59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5年修正)

安监总局令(第59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5年修正)

安监总局令(第59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5年修正)录入人员:文章来源:南平市安监局点击数:25091 更新时间:2016-05-03 00:00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已经2013年2月1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2013年5月20日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年5月2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的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工贸企业是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第五条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12.16•【字号】穗安监[2011]227号•【施行日期】2011.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安监〔2011〕227号)各区、县级市安全监管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广东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粤安监[2006]66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近年来国家、省安全监管部门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经营许可工作的实践,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程序,市安全监管局制订了《广州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业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我局反映(联系人:袁小毛,联系电话:020-********)。

附件:广州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附件广州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烟花爆竹经营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建立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体系,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安监〔2006〕66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含烟花爆竹出口经营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单位(含临时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统称零售经营单位),必须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分别申请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一)、组长(副组长)的职责组长是本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负责人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矿井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人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3、认真组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听取职工对本矿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比国内责令有关部门技师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定期召开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矿井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报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事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是使用。

6、参加本矿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7、对本矿的职业并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领导小组的职责在组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执行督促执行.2、根据矿井机构设置,明确各班、组、人员职责.3、制订矿井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本矿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惬意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5、组织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

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6、经常检查各班、组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及时解决。

7、经常听取各单位管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回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矿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安全预测预警管理制度(4篇)

安全预测预警管理制度1、目的为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各类职业健康安全等信息的管理流程,做好对事故的防控,对在生产经营、作业场所出现的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管理、职业健康、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劳动纪律、安全操作、安全培训、隐患排查、应急预案管理等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排除,确保企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消除事故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2、适应范围适用于在____公司生产经营、作业场所出现的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管理、职业健康、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劳动纪律、安全操作、安全培训、隐患排查、应急预案管理等方面的隐患信息管理适用本规定。

3、依据标准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预警系统技术标准(试行)》。

4、职责4.1____负责监督、指导各单位预测预警系统的使用与维护。

4.2____负责对系统中教育培训、应急救援、事故管理、隐患登记、隐患整改等内容的填写。

5、工作内容5.1各级单位日常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结束后次日下班之前将培训概要录入教育培训记录。

5.2各级单位日常进行的应急演练情况,演练结束后次日下班之前录入演练记录及评估信息、启动应急预案情况、上传相关附件并发布。

5.3各级单位日常发生的事故情况,在事故调查结束后____小时内录入事故情况记录。

____公司全体人员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预警工作,收集安全生产预警工作所需数据,所有数据必须附照片,各单位领导、工段长、专兼职安全员将有效数据及时录入预测预警系统。

5.5单位安全员定期对形成的单位安全预警工作分析报告,上报单位研讨制定整改意见和措施并填写问题整改情况反馈。

5.6按安全隐患信息的来源、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公司全体人员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或事故隐患及时登记在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记录本,由各单位领导或工段长或专兼职安全员当日登记入预测预警系统隐患登记中,对未整改项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

5.7整改单位可以将隐患转发给下属单位整改,或者将本级单位处理不了的隐患上报给上级单位协调处理。

相关方安全管理程序

相关方安全管理程序1 目的规范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所涉及的相关方管理,保障公司和相关方人员安全健康,实现合作共赢。

2 适用范围公司相关方的安全管理。

3 术语和定义本程序采用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中的术语和定义。

部门指的是公司下属职能部门、原料部、公司和销售部。

单位指的是公司所属二级单位。

相关方指公司基建、技改工程总承包项目、采用项目EPC+运营承包、能源合同管理EMC承包、建设项目施工承包等承包方、外包业务承包方、劳务用工、外来培训实习人员、外来供应商及供方有关人员、公司产品客户及其相关人员、外来参访工作检查等公司以外单位人员。

4 职责4.1 安全环保处负责公司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

负责公司相关方管理相关文件的制订完善、监督落实、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运行和制度落实情况考核。

4.2 公司办公室负责外来参访者和外来工作检查人员进入厂区的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前述人员进入厂区前的安全教育、按规定穿戴劳防用品和安全监护等。

4.3 发展规划处负责基建、技改工程总承包项目、采用项目EPC+运营承包、能源合同管理EMC承包等项目外包涉及的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组织承包方选择及资质审查、安全管理协议的签订、相关安全问题的协调和考核等。

4.4 工程管理处负责参与工程总包项目承包方选择及资质的审查,施工安全管理协议的签订;负责工程总包项目外的公司基建、技改、异地大修和小改小革等工程承包方(含公司内部施工单位)的选择及资质审查,工作安全协议的签订;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相关方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安全问题协调和考核等。

4.5 机动能源处负责公司检修项目、备品备件承包、能源介质外包、闲置资产处理以及所签订的能源合同管理EMC承包等外包业务涉及的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组织承包方选择及资质审查、安全管理协议的签订、工作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安全问题的协调解决和考核等。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5篇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作者精心整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1.安全生产责任制(1)安全生产职责(包含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各施工作业班组)(2)施工人员岗位安全职责(包含项目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作业人员)(3)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及奖惩规定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会议制度(2)安全检查整改制度(3)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4)人员、设备安全管理制度(5)工程承包、分包安全管理制度(6)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审查制度(7)危险作业审批制度(8)重大设备验收制度(9)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高空、夜间、水上和用电作业等)(10)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11)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2)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制度3.安全规程(1)各类施工设备操作规程(2)各施工作业工种作业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第一、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资料针对教育和培训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潜力。

1、组织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三类人员”持证上岗。

a)、企业主要负责人。

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强制教育培训,树立安全生产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职责。

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b)、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

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安全管理知识、管理方法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员《安全资格证》。

c)、特种作业人员。

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按国家、省、市各级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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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安监局的合同管理行为,保障安监局的合同经济合法、公正、合理,保护安监局的
合法权益,提高安监局的合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合同签订
第一条 安监局在开展业务活动中需签署包括但不限于劳务合同、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租
赁合同等各类合同,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本单位制定的各项合同管理规
定,坚守合同诚信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条 安监局纳入年度经营计划的合同,应经领导层审批后签订,并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
履行。

第三条 安监局应当严格按照程序、权限和责任,签署合同。对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
益和第三方利益的大额交易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条 安监局应当签署完整的合同,保证合同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不得以合
同文件缺失为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

第五条 安监局应当认真审阅合同条款,明确合同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并依照法律
法规履行合同。

第六条 安监局应当在合同签署前,对合同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审定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合同管理规定,是否存在风险,及时制作风险评估报告,并报相关
领导审批。

第七条 安监局应当保管好合同文本和归档资料,确保合同约定的事项得到及时落实并记录。
第三章 合同履行
第八条 安监局应当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约定的事项得到及时有效的履行。
第九条 其他单位或个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对合同履行产生不利影响的,应
当立即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遇到不可抗力,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协商解决,并应当向对
方提供可证实的证明文件。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一条 安监局应当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十二条 安监局应当依法设立合同部门,负责协调、推动和指导全局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安监局应当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合同档案应当按照合同类型、年份存档,
并严格保密。

第十四条 安监局可以依托现有平台或系统,建立合同管理信息化平台,方便合同管理工作
的开展。

第十五条 安监局应当定期开展合同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合同管理意识和水平。
第五章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
第十六条 安监局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变更事项出现时,及时协商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始终
严格履行合同。

第六章 合同异议解决
第十七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或异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可依法通过仲裁、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十八条 安监局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异议解决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纠纷解决工作。
第七章 合同审计和风险管理
第十九条 安监局应当建立合同风险评估制度,对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利
益的大额合同项目,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且制定应对风险的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 安监局应当定期进行合同审计,以监督和评价合同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
正。

第八章 合同的违约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 安监局及其员工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解除、违约合同,如
有违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安监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的,应当依据合同的约定或者相关法律
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安监局应当对违约行为给予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限期履行、赔偿损
失等处罚措施。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安监局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绩效评价制度,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
第二十五条 安监局应当建立合同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依规要求主动或依申请公开合同信息。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尚未涉及的其他相关事宜,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安监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本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各部门严格遵守执行,确保合同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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