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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分析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分析

第33卷第24期 2020年12月Vol.33 No.24December 2020艺术科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分析刘祎瑢(贵州大学 法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摘要:民间文学艺术品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瑰宝,是中华民族五千年传承、积累下来的财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然而,21世纪以来,由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我国很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篡改和使用,这对我国文化资源的丰富性和多样性造成了严重的侵害。

在此背景下,加强对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法律保护中图分类号:D923.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0)24-0095-020 引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为中华文化瑰宝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56个民族在历史长河中创造出的财富。

给予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更好的法律保护,不仅对其自身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保护文化、防止侵略,加快我国文化产业的振兴也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正确地界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传播中国传统文化,不仅有利于提高中华民族在世界上的影响力,而且有利于复兴中华民族文化,实现中国梦。

1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特征及价值1.1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与特征在分析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过程中,对于其概念和内涵,国内艺术研究者下的定义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由不同民族和个人所创造的具有的文化特色和文化内涵,对当地民族风情和民族内涵产生重大影响的文学艺术作品,并且所创造的文学艺术作品成果仍在不断发展和继承”。

[1]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四个特征。

第一,群体性。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特定的群体统一创作、经过多次加工最后形成的具有地域化特征民族风情的特色文学艺术作品”。

[2]第二,动态性。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本质上就是对社会生活的反映[3]。

我国经过五千年的传承,形成了丰富的文学文化,这些民间艺术有的展现民情风俗,有的展现生产生活,有的是情感表达,内容丰富多彩。

民间文学艺术的双重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的双重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的双重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源远流长的抒情方式,吸引着广大民众的关注和热爱。

它是人民群众创造和传播的古老史诗、民间故事、传统音乐、舞蹈、戏曲等文艺作品的总称。

这些文艺作品不仅是文化遗产,还记载了我们国家的历史和文化传承。

然而,由于民间文学艺术的表现形式较为特殊和复杂,因此它的保护和传承也需要双重保护。

一、国家保护在文化遗产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民间文学作品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

国家为了促进文化艺术领域的繁荣发展,制定了多项法律法规,为民间文学艺术提供了有效的保护机制。

例如,制定有《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条例》等一系列的法律规定。

该条例明确规定了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收集、整理、研究和传承等方面进行保护和支持。

此外,国家还出台了《国家文化遗产保护规划(2016—2020年)》,从战略层面全面规划了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中,明确了对民间文学艺术传承的支持和保护,通过收集整理、保护利用、传承推广等方式来保护中国传统文化和民间文化。

二、社会保护除了国家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更需要各级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从社会保护的角度来看,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方式应该更为全面和深入。

首先,要加强民间文学艺术的宣传和推广。

针对大众普遍喜爱更为广泛的情况下,提高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认可和欣赏,增加对于传统文化的自信心。

其次,要加强文化产业的打造,将民间文学艺术资源转化为经济资产,促进文化产业与当地经济发展相结合。

这些措施,不仅能够增加民间文学艺术的经济利益,还能够能够提高民间文学艺术的价值和意义。

另外,大力开展传统文化教育和培训,不断加强对传统文化和民间文学艺术的研究和理论探讨,为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和传承提供人才保障。

通过扩大民众参与度,培养年轻一代对于传统文化和民间文学艺术的兴趣和热爱。

最后,积极开展文化产业和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

通过传播推广传统文化和民间文学艺术,实现文化产业的创新和发展,促进当地经济的繁荣。

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

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

戏剧 、故 事 、建 筑 Fra bibliotek舞蹈 、主体 艺术 、装 饰艺 术等作 品 、素材 或风 格 。除此 以外, 笔者认 为 民间文学 艺术 作品还 应包 括神话 、传说 、民 间小 说 、民间说唱 、谚语 、史诗 等。 12 民 间 文 学 艺 术 的 概 念 . 民 间文学 艺术 主要是 指那些 尚未 固定 在任何 有形 载体 上 ,但 可 通过 人 的言语 、行为 或多 种 、多件有 形 的艺术 品加 以传达 的信息 , 简言 之 ,它是 一种表 现形 式或 艺术风 格 。具有 民间 文学艺 术特 征 的 作 品是 以模仿 、借鉴 等方式 体现 民间文学 艺术表 达特征 的作 品。 二、我 国 民闻文学 艺术作 品保 护现状
论 民 问 文 学 艺 术 作 品 的 保 护
粟 闯
( 州大 学 河南 郑 』 4 0 0 ) 郑 、 5 0 0 H
摘 要: 着世 界 经济的发 展 、经济全球 化 、信息 网络化 的迅猛发展 ,民 间文学 艺术成 为被 侵犯 对 象,加 强民 间文 学艺术 的保 随 护 已成为 必要。本 文探 讨 了民间文 学艺术作 品保护 的必要 性 ,并结合 国内外民 间文学 艺术作 品法律 保护现 状 ,分析我 国存 在的 不 足 ,进而提 出制 定 民间文 学艺术作 品保护 法和加 强 民间文 学艺术作 品防御 性保护 等建议 ,以期逐 步构建 我 国民间文 学艺术作 品法 律保 护制度 。 关键 词 :民 间文学 艺术 ;民间文 学艺术作 品 ;侵 权行 为类型 :法律 保护
的可 实现性 。 民问文 学和传 统作 品共 性与个 性 的并存 ,说 明两者并 不 是 天然 的对立 。各 国长期 的立 法实 践也证 明 ,版权法 和邻 接权制

艺术作品法律保护

艺术作品法律保护

艺术作品法律保护⽬录⼀、民间⽂学艺术作品特征 (1)(⼀)权利主体的特殊性 (1)(⼆)产⽣分布的民族区域性 (1)(三)发展过程中的延续性 (2)(四)所彰显的是⼀个群体的⽂化 (2)⼆、民间⽂学艺术作品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2)(⼀)不确定的权利主张主体 (2)(⼆)保护时间不易确定 (2)(三)保护存在很⼤局限性 (2)(四)新作品与原作品的差别性 (3)三、民间⽂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的对策 (3)(⼀)明确民间⽂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 (3)(⼆)明确民间⽂学艺术作品的权利内容 (4)(三)明确民间⽂学艺术作品改编者的权益 (4)(四)⽆期限保护民间⽂学艺术作品 (4)(五)使⽤上采取许可使⽤和收费制度 (5)参考⽂献 (6)浅析民间⽂学艺术作品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我国是⼀个⽂明古国,民间⽂学艺术作品产量丰富,数量众多。

对民间⽂学艺术作品予以保护,有助于挖掘我国的民族⽂化遗产,弘扬民族⽂化,发展民间经济,增强民族团结,并有助于实现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著作权贸易的平衡。

民间⽂学艺术作品作为⼈类创作的⼀类特殊智⼒成果受到版权保护始于上世纪60 年代末70年代初。

早在1990年我国颁布著作权法时,就明确规定了民间⽂学艺术作品是特殊作品,其保护⽅法“由国务院另⾏规定”。

但到⽬前为⽌,民间⽂学艺术作品保护条例仍未公布。

近年来,虽然我国对于民间⽂学艺术作品的研究如⽕如荼,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仍存在⼀些问题。

本⽂基于民间⽂学艺术作品的特征,对民间⽂学艺术作品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作了探讨。

关键词:民间⽂学艺术作品;保护;对策民间⽂学艺术作品是指作者⾝份不明,但有充分理由可以推定是由某⼀民族创作的,经世代流传,不断发展完善,并构成民族⽂化遗产的⼀切⽂学艺术作品。

它反映的是⼀个群体⽣活历史、风俗习惯、⾃然环境、⼼理特征的⽂学和艺术形式。

如神话、传说、民间戏曲、民间⼿⼯艺等。

它是⼀个民族珍贵的⽂化瑰宝。

民间⽂学艺术作品作为⼈类创作的⼀类特殊智⼒成果受到版权保护始于上世纪60 年代末70年代初。

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分类保护构想

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分类保护构想

Legal Syst em A nd Soci et y ■圈圈隧盔霞。

竺竺!旦!!f叁垒!圭塾金氏问灰学艺水彩方之律弓’姿保杉杓担焦新云摘要随着文化交流的繁荣和商业化程度的提高,作为中国传统丈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越发紧迫。

本文在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民间文学艺术的现实特点从利于法律保护的角度出发对其进行分类,并阐述将其按分类纳入不同法律进行保护的机制构想。

关键词民间文学艺术传统文化法律保护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1.274.01民间文学艺术作为中国传统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在传播和发展传统文化的体系中扮演重大的角色。

当下商业化正在渗透民间文学艺术领域,商业化的运作一方面会促进民间文学艺术的发展,传播民间文学艺术、实现民间文学艺术的价值和经济利益。

另一方面,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主体权利意识淡薄、各种保护机制的欠缺和商业机构的唯利是图造成民间艺术的滥用、经济利益分配不公。

这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发展极为不利。

我国传统文化存在广泛性和复杂性,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之间的界限问题很模糊。

厘清民间文学艺术相关内容,根据其不同的特点进行分类将其归属于相关的法律领域进行保护是民间艺术保护的关键。

《突尼斯版权示范法》第十八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是“在本国境内有被认定为该国国民的作者或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流传而构成传统文化遗产基本成分之一的一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此定义明确的说是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定义,它从著作权法的角度划定了著作权法所能够保护的范围。

但是民间文学艺术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此定义可能产生歧义,尤其是在中国这个文化大国。

作为传统文化的民间文学艺术内容相当丰富,笔者认为应该将民间文学艺术做以下分类,并将其纳入相关的法律构想机制进行保护。

一、非具体作品民间文学艺术非具体作品民间文学艺术指一些流传范围大、波及地域广、历史悠久的、没有体现为具体作品的民间文学艺术,这一类在我国主要表现为:1.文学形式如神话、民谣、民间故事等;2.音乐形式如民歌、民间戏曲、民间乐曲等;3.动作形式如民间舞蹈、民间杂艺等;4.其他能够用物质材料体现的形式如中国干百年留下来的剪纸艺术等。

论民间文学艺术版权保护

论民间文学艺术版权保护

文化产业1 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及价值1.1 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民间文学艺术是从英语单词“folklore(民俗学)”通译而来的[1],该词是一个组合词,单词“folk(民间)”和“lore(学问)”共同构成该词的含义。

英国考古学家汤姆斯率先将其称为“部族文化”“部族传统”。

该词在我国流行开来并被使用源于日本学者对其的翻译。

对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定义,翻阅各种资料可以看出,在不同时期其有不同的范围和内涵,这导致在法律方面对民间文学艺术下一个清晰明了的界定是异常困难的。

虽然我国出台过各种法律或条例,但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没有具体可行的政策。

绝大部分专家学者觉得,民间文学艺术是在特定的地域环境中,一个部落或部族所创作的能够反映与之传统相吻合的作品形式。

这些文学艺术作品不一定以文字为载体,更多地以口授面传的形式历经数代,代代相传。

1.2 民间文学艺术的价值在文化方面,民间文学艺术的形成和人们的生活方式密不可分,比如北方的秧歌、西北的号子、南方的山歌等。

这些都是人们在几百年漫长的岁月中,在生活和劳动的过程中,从自身对周遭的感悟中提炼出来的。

我们每一个人必然被打上地域的烙印,同样,我们从小浸润的文化也带给我们心灵的给养与感情的寄托。

当我们谈论具有自己地域特色的文化时,我们不自觉地就会记起自己的历史,记起过去。

正是这些文学艺术慢慢演变成为文化的一部分,塑造了我们今天丰富多样、各具特色的中华文化。

如果没有文化,或者我们全盘接受西方文化,那么我们的心灵将会是一片荒芜,且没有归属感[2]。

2005年,韩国“江陵端午祭”成功申遗,得知这个消息的时候,国人是愤怒的。

端午节是中国流传了几千年的节日,这让我们产生了自己家的宝贝被人盗窃的感觉。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我们文化中重要的一部分。

民间文学艺术在长期的社会发展中,与社会金融结合得愈发紧密,在全球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民间文学艺术展现出巨大的商业价值。

试析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模式

试析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模式

试析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模式查字典范文网论文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

在此,小编又为朋友编辑了“试析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模式”,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民间文学艺术和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尽管国际社会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讨论由来已久,但因各国对文化、法律的理解上的分歧,各国对概念和术语的使用一直未能形成统一。

1997年《成立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班吉协定》称相应的概念为“民间文学艺术”,我国《著作权法》使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WIPO和UNESCO于1982年制定的《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形式、防止不正当利用及其他损害性行为国内示范法》则称其为“民间文学艺术表达”。

有学者提出虽然在理论层面这几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有所不同,但在规范性文件以及各国的立法实践中,三者并没有做严格的区分。

笔者认为,三个概念可以通用,但使用民间文学艺术或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更为合适。

毕竟,所谓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和一般意义上的作品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二者从涵盖的范围、所保护的利益主体、所涉权利的属性,保护期限都不尽相同。

二、我国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立法现状我国现阶段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法律依据,除在《著作权法》中可找到过于简单粗放的条款外,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的相关规定。

无论是早已颁布实施的著作权法,还是刚通过不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其在法律规定中和相互协调中都存在一定缺陷,无法给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以充分有力的保护。

(一)《著作权法》中的的保护性条款及缺陷我国1990年制定的《著作权法》第6条明确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多年来,国家版权局一直致力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的制定与出台。

早在1996年,曾起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条例》第一稿,20XX年在第一稿的基础上又起草了第二稿。

但是,该条例因种种原因一直未能获得通过。

然而,推进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立法工作并未停滞。

(完成版)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之我见

(完成版)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之我见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之我见○郭承泽摘要:中华民族拥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传统,民间文学艺术源远流长,各民族创造了多种多样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近年来国内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关于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纠纷,同时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资源也常遭遇他国的掠夺,在此形势下讨论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是非常有必要的。

国内外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由来已久,但是至今也没提出有效的解决机制。

本文阐述了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基本认识,继而评析现有制度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不足,并在此理论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机制的思考。

关键词: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知识产权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概述1.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界定“民间文学指:民间集体口头创作、口头流传,并在流传中不断有所修改、加工的文学样式。

包括民歌、民谣、神话、传说、故事、歌谣、谜语、平话、谚语、说唱、戏曲等形式”1;“民间艺术指:劳动人民直接创造的或者在劳动群众中广泛流传的艺术,包括音乐、舞蹈、造型艺术、工艺美术等”。

2将以上两个解释综合,可构成汉语中“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常义。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以下简称民间文艺作品)的定义与以下概念在生活中容易被混淆,笔者就此简要做了对比:(1)非物质文化遗产。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初见此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民间文艺存在诸多共性,如属于特定群体、代代相传等。

但其界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本身与民间文艺有本质不同。

在性质上,民间文艺作品主要是一种无形智力成果,属于创作活动或类似活动的产物,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包括创作活动的产物,还可能是某种文化习俗甚至工具、物品等超越创作活动的文化现象;在范围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远远大于民间文艺。

(2)文化多样性与传统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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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在一国国土上,由该国的民族或
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相传,不断发展而构成的作品。一般认为,
它包括语言形式(民间故事、民间诗 歌)、音乐形式(民歌、民
间器乐等)、动作形式(民间舞蹈及戏剧等)以及用物质材料体
现的形式(绘画、雕塑、工艺品、编织品等)。它具有以下几个
特点:集 体性、长期性、变异性、继承性。从民间文学艺术作
品的集体性上看,它与一般作品的 作者 概念显著不同;从继承
性上看,它又缺乏著作权法所规定的 独创 性 ;从长期性上看,
它又有进入公有领域之嫌。所以,国际上一般将民间文学艺术作
品称为 民间文学表现形式 ,以区别于普通作品。
一、国际上保护民间文学表现形式的法律制度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法律制度,是在20世纪
60年代以后逐步形成发展起来的,其起始原因在于发展中国家
保护自己的传统民族文化,从而提出扩展 著作权客体的要求。
此前,在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都可以大量无偿地使用发展中国
家丰富的民间文学艺术资源。为防止篡改、歪曲、擅自使用民间
艺术作品的现象 发生,实现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著作权贸
易方面的平衡,一些国家和地区先后将民间文学表现形式列为著
作权客体加以保护。为了适应这一发展趋势,《伯尔尼 公约》1971
年修订本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为 不知作者的作品 的一种特
例来处理,其目的在于反映发展中国家的法律要求,同时又使大
多数成员国特别是发 达国家能够接受。该公约第15条第4款规
定,各成员国在书面通知《伯尔尼公约》总干事的前提下,可以
给不知作者的、未出版的,而又确信于本公约成员国之作 者的
那一部分作品提供法律保护。
197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为发展中国
家制定了《突尼斯样板版权法》,其中专门规定了关于 本国民间
创作的作品 的保护条款。1982 年,又正式通过了《保护民间文
学表现形式,防止不正当利用及其他行为的国内法示范条例》。
迄今为止,采用著作权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主要是发展中
国 家,如突尼斯、玻利维亚、智利、摩洛哥、阿尔及利亚等国
家。值得注意的是,1989年生效的英国著作权法按《伯尔尼公
约》规定的标准与范围,在第169条 中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给
予了保护。
二、我国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
我国是一个文明古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产量丰富,数量
众多。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予以保护,有助于挖掘我国的民族文
化遗产,弘扬民族文化,发展民间经济,增 强民族团结,并有
助于实现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著作权贸易的平衡。鉴于民间文学
艺术作品的特殊性,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其保护办法由国务
院另行规定。究竟 如何保护,目前还未有一个完整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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