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台线上交易签订的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关于银点e贷

关于银点e贷1、银点e贷是什么?银点e贷隶属于河北银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是一个基于互联网的P2P信息平台,在这里用户可以进行投资理财,也可以进行资金借贷。
银点e贷利用互联网,为有融资需要的借款人和有理财需求的投资人,搭建了一个高效、安全、诚信、透明的连接桥梁,依托高效的互联网信息发布渠道,以专业高效的金融服务,为数千家小微企业解决了资金需求,同时为网贷投资人搭建了一个便捷、高效、安全的p2p投资理财平台。
2、在银点e贷如何投资?1. 在银点e贷网站上进行免费注册,进行实名认证,绑定银行卡。
2. 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进行充值。
3. 选择合适的借款标,确认投标,投标成功。
4. 等待收益。
3、在银点e贷的授信体系?银点e贷对于部分信用级别较高并合作过多次的企业将采用授信额度的制度。
企业在提交申请授信后,银点e贷通过审核后,将会根据企业的偿还能力给予一个最高额度,也称授信额度。
企业在得到授信额度后,可在任何时间内向银点e贷提交申请,但申请金额不能超过授信额度。
不满授信额度的仍可再提交申请,但不超过剩余的授信额度。
比如一家企业在得到100万的授信额度后,可以在任何时间内向银点e贷申请100万的额度,如企业前期只需要20万的额度,后期仍可再申请80万。
银点e贷确定企业的授信额度的标准将参考企业的信用等级。
4、在银点e贷进行借款的资费情况如何?一、借款费用(借款不成功不收取任何费用)1、借款管理费:借款金额的1%—3.6%/月。
2、现场考察服务费:起步200,三环外每公里加1元。
二、逾期费用1、逾期罚息:自逾期开始之日,正常利息停止计算。
按照下面公式计算罚息罚息总额=逾期本息总额x对应罚息利率x逾期天数逾期罚息:0.2%/天2、逾期管理费:自逾期开始之日,正常管理费用停止计算。
按照下面公式计算:逾期管理费总额=逾期本息总额x对应管理费利率x逾期天数逾期管理费:0.2%/天3、上门催收费用标准:催收费用按照300—500元/人/天收取,单次的催收费用上限为500元/人/次。
C2C和P2P有什么区别?

C2C和P2P有什么区别?C2C和P2P两个根本不算一个领域的词语,C2C所属领域是电子商务,P2P所属领域是互联网金融。
C指的是consumer,P是person,两者都可以指代“个体”之意,前者主要强调在线交易的对象是个人,后者主要强调借贷双方都是个人。
P2P最近几年发展较快,监管力度也在加大,所以要求越来越高,行业模式也正在成熟发展,比如入行门槛较高的P2B的出现,弥补P2P的很多的不足之处,更加成熟安全。
那么他们有什么区别呢?一、借款对象不同P2P平台有很多借款人都是个体工商户,说白了就是自己做点小生意,不够稳定,还款能力难以保证。
而企业在向P2B平台借款时,往往能够提供完整的企业流水供查证;其次,企业有固定办公场所,便于P2B平台的实地考察;最后,企业在借款时,须由法人提供足值的不动产抵押或优质的股票质押。
从风控上来说,企业借款比个人借款更好把控风险。
二、风控方式不同受国内的投资环境所限,投资人只信本息保障。
P2P和P2B平台均采取了不同的方式对投资人资金进行担保。
P2P平台主要是两种,一种是自身变相担保,这种情况违背了银监会的监管原则。
另一种是引进小贷或担保机构进行担保,但是这种模式,存在诸多弊端。
同样是引进合作机构进行担保,P2B的做法就慎重得多。
目前,P2B平台几乎都是与大型的国有金融机构合作,对项目进行风险共担。
比起民营机构,国有金融机构具有更强的资金能力;其次,国有金融机构是专业的持牌机构,风险控制与银行同级;第三,国有金融机构属国资企业,有国家信用背书。
一定程度上能够,P2B弥补P2P风控水平的不足。
三、典型平台举例目前以P2B模式运营的理财平台数量并不多,其中以无界财富平台为例。
可以从下列几方面进行分析:1、2014年成立的老牌平台。
2、投资门槛低,几百元即可,周期灵活(30天-365天)。
3、P2B平台起中介作用,且由银行直接存管,既不融资也不放贷。
4、由国有金融机构的21层风控,安全方面有保障。
P2P互联网金融借贷实务讲解

P2P互联网金融借贷实务讲解主讲人:中豪律师集团合伙人青苗律师一、我国P2P的概况(一)我国P2P的概念P2P网贷是利用网络平台,直接连系借贷双方进行贷款和提供资金,促成贷款,免除中间人高昂的运作成本,如银行的铺租及推销成本等,让有良好经济能力的资金提供者利用自己的空余资金帮助有需要人士,促进资金流动的效率;借款人可能享有比银行低的利息,而资金提供者亦能略过银行直接赚取利息。
大多数社交借贷网站经营无抵押私人贷款,另有小部分经营中小企贷款。
简而言之,P2P网贷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
(二)我国P2P发展历程简介1.2006年,宜信引入P2P网贷平台,2007年6月,拍拍贷成立。
2.2010年起P2P平台数量显著增多,2011年全国P2P平台大概有50家。
3.2011年下半年到2012年是爆发式发展时期,一大批网贷平台上线,比较活跃的有400家左右。
2013年6月,我国的网贷平台比较活跃的有500多家,贷款余额已达7000多亿。
目前,国内已有2000余家商业性P2P信贷服务公司,交易额上千亿元,客户数百万人。
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国内含线下放贷的网贷平台每月交易额近70亿元。
4.蓬勃发展背景下问题的凸显2011年8月银监会下发《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明确指出,“人人贷”中介服务行业门槛低,外部监管缺失,“人人贷”公司有可能突破资金不进账户的底线,演变为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非法金融机构,甚至变成非法集资。
2013年3月,P2P行业也获得了重庆“金融市长”黄奇帆的关注,整顿了本地几家违规的平台;今年截止10月,跑路的平台达到677家。
5.监管部门由银监会实施监管,隶属于银监会普惠金融部。
监管思路:(1)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2)不能做资金池(3)不能发假标(4)严厉打击冒用P2P名义进行非法集资(三)我国P2P的主要经营模式1、线上+线下or纯线上2、有担保(平台、借款人、外部第三人)or无担保3、资金池模式or一一对应模式,(含多对一)4、债权转让模式(四)我国P2P资金流转的两种典型方式(通道型or资金存管型)1、通道型模式。
“拍拍贷”案例分析

案例四:投资人要求“拍拍贷”连带还款拍拍贷网站是由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借贷平台。
据介绍,截至2004年,该网站已拥有超过600万用户。
三年前,唐先生看到了拍拍贷网站上有一条10万元的借款需求,年利率20%,感觉收益不错的他于是投标出借8000元。
按照借贷协议规定,8000元的借款期限为12个月,分12期付清,每期还款额本息共计741.07元,每个月1日前付清当月借款。
若逾期未还款,则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逾期利息,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然而,借款人李小姐只归还了前两期债务共计1482.14元,剩下十期借款未及时归还。
唐先生将李小姐和拍拍贷公司一同告上了法庭。
唐诉称,李小姐经营的宾馆未进行2012年度工商年检,且已于2012年12月31日终止经营,但拍拍贷公司没有尽到审核职责,且在出借投标时不直接向出借人提供借款人的材料,造成原告进行错误的借出选择。
因而其向法庭主张李小姐归还剩余的借款本息以及逾期利息,拍拍贷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拍拍贷”辩称已履行必要手续此案开庭时,李未到庭应诉,拍拍贷公司则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答辩。
关于信息审核,拍拍贷公司表示,会通过借款人上传的书面材料包括照片等进行书面审核,并要求借款人提供电话和视频进行验证。
同时出于对出借人权益的考虑,该公司也会审核借款人的资信、家庭关系以及其他资产状况。
但这种审核并不是该公司的义务,其与原告唐先生签订的合同上也未注明拍拍贷公司具有审核义务。
关于还款责任,拍拍贷公司指出,其与借贷双方签订的协议中均说明该平台不承担担保责任,该公司也不是借款协议的当事人,因此不能向其主张归还借款。
此外,拍拍贷公司认为,这笔10万元的借款有很多出借人,大多数人的借款只是几百元,因为年利率是20%,风险比较大。
该公司只是提供了借款机会,不对借款承担保证义务,故原告要求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且该公司在提供服务中并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P2P网络借贷司法审判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新闻通报会(2017年12月18日)通报会议程时间:2017年12月18日(周一)下午14:00地点:三中院105会议室主持: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双玉内容:1.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双玉主持并介绍与会人员2.宋毅庭长通报法院受理涉互联网借贷平台案件现状、案件呈现特点、原因及下一步司法审理的思路3.北京市金融工作局郝刚处长介绍当前P2P行业发展、监管基本情况及今后工作的重点4.互联网金融协会沈一飞处长介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针对P2P行业开展的工作和今后重点工作5.媒体互动交流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关于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通报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板块之一,P2P网络借贷行业近年来扩张迅速,但风险也日益暴露。
随着监管政策与措施的落地,P2P行业面临着从野蛮生长到合规发展的转变,当前正处于关键的过渡期。
在这一背景下,今天,我院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北京市金融工作局联合召开新闻通报会,对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以及P2P行业发展状况、监管措施等进行通报,目的是促进司法裁判标准与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协调对接,实现P2P行业合规发展的事前规范与事后调整的整体化效果。
下面,我就司法裁判领域的内容向各位进行通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案件审理基本情况及特征(一)收结案情况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三中院及辖区法院共受理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件两万余件,以一审案件为主。
1.案件呈现出集中爆发趋势2015年我院辖区收案尚在二三十件,自2016年起开始集中爆发,到2017年达到了高峰水平,截至12月中旬,已收案近一万五千件。
2.案由主要为借款合同纠纷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件的案由主要集中在借款合同纠纷与民间借贷纠纷,企业借贷纠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保证合同纠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也有零星分布。
3.判决结案比例较高在已经审结的一审案件中,判决结案为主,占比达到了92.3%,调解结案率仅为0.6%。
易投---常见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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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台合同范本3篇

p2p平台合同范本3篇篇一《P2P 平台合同》甲方(出借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乙方(借款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有闲置资金,愿意通过 P2P 平台出借资金以获取收益;乙方有资金需求,愿意通过 P2P 平台借款。
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借款金额及用途1. 乙方同意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
2. 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期限1. 借款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 借款期限届满,乙方应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三、借款利率及还款方式1. 借款利率为每月______%。
(1)每月______日前支付当月利息;(2)借款期限届满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
四、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还款,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还款金额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若乙方逾期还款超过______日,甲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讨借款本金和利息,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五、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篇二P2P 平台合同范本甲方(出借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乙方(借款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一、借款金额及用途1.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
从拍拍贷案谈P2P平台的审核告知义务

从拍拍贷案谈P2P平台的审核告知义务作者:肖江华律师来源广东万勤律师事务所【编者按】随着P2P网络借贷业务蓬勃发展,纠纷也在不断产生。
如何厘清P2P 平台的责任问题关系到这个行业的规范发展。
唐骏诉李玉玲和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法院判决,虽然没有要求拍拍贷承担还款责任,但其中涉及的P2P平台的审核和告知义务却值得P2P平台认真关注,因为其中蕴含了巨大法律风险。
我们态度很明确,审核和告知义务均是P2P平台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格式条款予以免除。
原告唐骏诉被告李玉玲、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4日作出判决:拍拍贷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本案的基本案情如下:唐骏和李玉玲均在拍拍贷网站注册。
李玉玲于2012年12月31日在拍拍贷上发了一个10万元的宾馆经营借款标,原告投标向其出借了8000元钱。
李玉玲在还了两期到期债务后便没有再继续还款。
唐骏因此起诉李玉玲还款,拍拍贷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李玉玲偿还唐骏本金并按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标准支付利息,拍拍贷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在该判决书中,法院对P2P相关法律问题作了以下认定:1、P2P网贷纠纷属于民间借贷纠纷;2、网签的《服务协议》《借出人注册协议》及《网上借款协议》等电子文件合法有效;3、拍拍贷公司提供平台、审核信息,属于居间人地位而非借款方或保证人;4、在出借人明知的情况下,拍拍贷隐瞒借款人信息(真实姓名和地址)的行为无需承担责任。
1、关于P2P网贷纠纷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应无异议。
注意民间借贷利息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
2、电子证据合法有效,新的民事诉讼法已经明确,关键是如何提取的电子证据能够获得法院认定没有一个标准。
在本案例中,由于原告与被告对网签《服务协议》《借出人注册协议》及《网上借款协议》均予以认可,所以法院对此予以确认。
但在原告对上述协议内容有异议的情况下,法院作此认定还是存在很大问题,因为拍拍贷很容易可以修改上述电子文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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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台线上交易签订的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那么,p2p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下面律伴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p2p网贷系统,是p2p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金融服务网站。
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这也是未来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
但是p2p平台由于是线上交易,签订的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一、《合同法》承认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传统的电子合同(即"书面合同")时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成立的,而且手术签字和盖章还是合同真实性的证明。
但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就不能用手书签名了,那如何证明合同的内容的真实性以及确定合同成立时间呢?我国的《合同法》没有正面回答这一问题,而是规定,当事人采用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我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二、《电子签名法》承认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另外,合同成立可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可以约定使用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第四条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的上述规定,实际上赋予了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并且从立法上赋予了电子合同应有的法律地位。
综上所述,现在电子协议是被法律认可的,但一定要正规,资料要齐全,投资理财重点要关注平台的模式与可靠性。
文章来源:律伴网/。